餐饮企业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价要求DB34/T 1687-2016.pdf
ICS 17.020 A 50 DB34 安 徽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4/T 16872016 代替 DB34/T 1687-2012 餐饮企业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价要求 文稿版次选择 2016-03-10 发布 2016-04-10 实施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34/T 16872016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 DB34/T 1687-2012。本标准与 DB34/T 1687-2012 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变化如下:增加了术语和定义(见3);增加了培育和推动的要求(见11);增加了评价组织机构的要求(见12);增加了复评与监督的要求(见13);增加了安徽省诚信计量示范单位申请书(见附录A);增加了AAA、AA、A 餐饮企业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价细则(见附录B);增加了餐饮企业诚信计量示范单位监督检查表(见附录C)。本标准由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徽省计量协会、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处、安徽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宣城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晖、裴学平、吴忠义、温家铨、刘心德、王志、王景云。DB34/T 1687 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DB34/T 1687-2012。DB34/T 16872016 1 餐饮企业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价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餐饮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要求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教育、培训与能力、信息交流与控制、分析和改进、承诺与自我评价、申请条件、评价结果、培育与推动、评价组织机构、复评与监督。本标准适用于具有合法经营资质,并有下列需求的企业:a)建立、实施、保持并改进诚信计量体系;b)符合所声明的计量方针和承诺的计量目标;c)通过下列方式体现符合诚信计量行为规范的要求,包括:进行自我评价和承诺,促进企业文化建设;寻求外部对其诚信计量进行评价,并获得认可。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022 测量管理体系 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商业 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国家质检总局 2007 年第 162号公告)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 75 号令)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第66号令)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主料 菜点中价格或份量占主要成分的食材。3.2 餐饮企业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通过即时加工制作、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手段,向消费者提供餐饮食品(包括菜点、酒类、饮料等)、消费场所和设施的经营企业。3.3 诚信计量目标 DB34/T 16872016 2 为实现诚信计量的目的而规定的量化要求。3.4 诚信计量因素 影响企业计量诚信度的要素。3.5 诚信计量体系 制定、实施诚信计量方针和目标,并为实现这些目标的一系列相互关联的要素集合。4 要求 4.1 总则 4.1.1 企业应按 GB/T 19022、商业 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等要求识别诚信计量因素,建立健全诚信计量管理制度,明确诚信计量管理职责,确保计量数据准确可靠;引进测量管理体系国家标准,运用先进的计量管理理念,推动计量工作的体系化管理。4.1.2 企业应自觉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遵守商业 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保证计量器具合格,所经营的餐饮食品(包括菜点、酒类、饮料等)计量准确、质量合格。4.1.3 企业管理者应当制定诚信计量方针、目标,识别诚信计量因素,建立诚信计量体系并实施有效管理、控制和持续改进。4.2 管理要求 4.2.1 管理职责 企业应明确规定有关部门和岗位在诚信计量工作中的职责、权限及相互关系,以管理内部诚信计量信息、处理相关方投诉,建立执行、保障和监督的协调机制。4.2.2 管理制度 涉及诚信计量的内部程序文件或规章制度等,应包括但不限于:a)诚信计量的方针、目标和承诺;b)人员培训管理;c)测量设备管理;d)餐饮食品质量管理;e)菜单和价格管理;f)顾客满意度评价管理;g)失信管理(包括失信事件报告与处理,失信预防与惩戒等);h)诚信计量目标考核管理;i)社会监督。4.3 技术要求 4.3.1 菜单管理 DB34/T 16872016 3 菜单信息应包括但不限于:a)名称;b)菜点的主要生料以及饮品或食品的净含量,标注大、中、小例(份)的,还应同时标注净含量;c)团体用餐、婚宴用餐的菜单依据协议执行。4.3.2 净含量标注 净含量信息应包括但不限于:a)热菜应标明生料主料的净含量;b)冷盘菜应标明熟料主料的净含量;c)酒类、饮料应标明每份的净含量。4.3.3 计量器具及结算 4.3.3.1 按重量结算的生料、饮料和其他食品,结算量与实际量的量值偏差应不超过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3.3.2 活禽、活鱼及水发物的计量负偏差不应超过表 1 的规定(不含包装、捆扎物等)。称重方法按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JJF 1070 附录 C 的规定;4.3.3.3 以体积量现场计量的酒类、饮料等,应配备合格的量具,计量合格;4.3.3.4 以定量包装商品销售的,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表1 活禽、活鱼及水发物的计量负偏差 价格档次 称重范围 最大负偏差 P 30 元/kg m 500 g 10 g 500 g m 2 kg 15 g 2 kg m 5 kg 30 g 30 元/kg P 100 元/kg m 500 g 5 g 500 g m 2 kg 10 g 2 kg m 5 kg 20 g P 100元/kg m 2 kg 5 g 2 kg m 5 kg 10 g 注:P商品价格;m商品称重质量。5 教育、培训与能力 5.1 教育和培训 企业应建立诚信计量教育、培训机制,不断增强从业人员的道德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诚信计量意识,提高职业技能,使员工理解:a)诚信计量的重要性;b)个人在诚信计量管理方面的作用与职责;c)个人对诚信计量的影响以及工作改进带来的效益;d)违背诚信计量规定的后果;e)失信行为对个人的影响。保存上述相关的记录。DB34/T 16872016 4 5.2 能力 关键岗位员工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自身的要求,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并保存相关的记录。6 信息交流与控制 6.1 企业应建立诚信计量信息交流与控制管理制度,规定内部、外部信息交流的内容、范围与形式,以满足诚信信息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可追溯性,并保存相关的记录。6.2 信息交流应满足:a)内部各层次和职能部门间的诚信信息交流;b)与外部相关方的诚信信息交流,包括诚信风险信息收集等;c)诚信信息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可溯性。7 分析和改进 7.1 监视和测量 企业应对诚信计量过程控制、服务质量、企业形象等进行监视和测量,并保存相关的记录。7.2 不符合识别、改进及信用修复 企业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不符合识别、改进及信用修复的程序,对不符合采取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并保存相关的记录。8 承诺与自我评价 8.1 承诺 8.1.1 企业应就诚信计量的方针、目标和责任进行声明、承诺。8.1.2 诚信计量的目标应是便于考核的、有针对性的量化指标,责任要体现对受损方利益的补偿性和责任方的惩戒性。8.1.3 声明与承诺应用适当的途径进行表达,如通过公示栏、新闻媒体、书面文件等,以便于各相关方的监督。8.2 自我评价 为了履行诚信计量承诺,满足法律法规、组织和顾客的要求,企业应建立、实施并保持程序,定期对已建立的诚信计量体系进行审核和评价,以确保诚信计量工作机制持续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并保持相关记录。9 申请条件 9.1 申请者应具备合法经营的条件,且无诚信计量或商品质量等责任事故。9.2 申请者应按要求向第三方评价机构提交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价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一套:a)申请书,见附录A;b)自我评价表,参考附录B;DB34/T 16872016 5 c)自我承诺书;d)规章制度;e)顾客满意度调查评价概况(调查表原件现场备查);f)合法经营的文件复印件,如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g)有行业特殊要求的需附相关资质文件。10 评价结果 10.1 评价结果分三个等级,分别为 AAA、AA、A 诚信计量示范单位,其中 AAA 为最高等级,AA 次之,依此类推。10.2 通过第三方评价后,由第三方对评价结果在公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的信息应包括获取诚信计量示范单位名称、经营地点、诚信等级、诚信计量的方针、目标和承诺事项等,公示期 7 天。公示结束后无重大投诉或有投诉但查无实证的,评价结果生效,予以授信并公告,否则不予授信。10.3 第三方评价按照附录B执行。11 培育与推动 AAA 级诚信计量示范单位由省级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负责培育和推动工作,AA 级诚信计量示范单位由市级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负责培育和推动工作,A 级诚信计量示范单位由县级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负责培育和推动工作。12 评价组织机构 12.1 评价机构 评价机构:与计量相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第三方组织,该组织负责评价工作,对评价结果进行审定、发布。12.2 评价组织 12.2.1 AAA 级诚信计量示范单位由省级评价机构组织评价,AA 级诚信计量示范单位由市级评价机构组织评价,A 级由县级评价机构组织评价。如市、县级没有相关组织,可向上一级组织申请评价。12.2.2 评价机构聘请相关计量专业专家组成评审组开展评价工作。13 复评与监督 13.1 诚信计量示范单位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内原评价机构应组织不少于 1 次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按照附录C执行。13.2 本标准同时适用于复评。DB34/T 16872016 6 A A 附 录 A(规范性附录)安徽省诚信计量示范单位申请书 安徽省诚信计量示范单位 申 请 书 申请单位:(盖章)申请级别:负 责 人:申请日期:年 月 日 DB34/T 16872016 7 诚信计量示范单位申请表 企业名称 法人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 话 地 址 邮 箱 年经营额(万元)邮政编码 职工人数 主管计量 部门名称 专兼职计 量人员数 计量器具 总数 强检器具数 测量管理体系 认证情况 证书等级 A AA AAA 证书编号 证书有效期 截止目前一年内 收到的投诉次数 本企业是责任方的次数 已经处理次数 客户满意次数 企业诚信计量创建工作概述 申请单位意见 自愿申请并接受第三方评价;对申报材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负责人签字:年 月 日 B DB34/T 16872016 8 B C 附 录 B(规范性附录)餐饮企业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价细则 表B.1 餐饮企业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价细则(AAA)标准条款 评价方法 评价记录 得分 4、要求(70分)4.1 总则(10分)1、企业制定了文件化的诚信计量方针、目标,指标合理,得 3 分;2、自觉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遵守国家质检总局 商业 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识别诚信计量因素,建立诚信计量体系,得 2 分;3、取得测量管理体系证书,得 5 分。4.2.1 管理职责(5分)1、明确规定并合理分配有关部门和岗位在诚信计量工作中的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得 3 分;2、确立诚信计量主管领导、主管部门和协调处理相关方投诉、管理内部诚信计量信息的部门或人员,得 2 分。4.2.2 管理制度(28分)1、制定顾客意见处理程序,涵盖了顾客意见征集、分析和处理,以及对申诉的受理与处理,得 2 分;实施顾客满意度评价,记录保存完整,得 2 分;2、有菜单管理制度,并符合相关规定,在窗口等场合公示菜单、菜价,结算与菜单一致,得 5 分,发现一处不符扣 0.5 分,扣完为止;3、制定测量设备管理程序,有检定计划,日常维护管理有记录,得 5 分;4、制定了诚信目标管理制度,得 2 分;能提供考核记录,得 2 分;5、内部失信有控制措施,如发生失信事件,报告、处理及时,对失信事件的责任人已采取处罚措施,失信影响基本消除,得 2 分;6、建立了餐饮食品质量管理,得 2 分;质量检测结果、生料索证有记录,得 3 分;7、有诸如接受社会公众、消费者、新闻媒体、行业组织、第三方监测机构和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监督检查的制度,得 1 分;有实施记录,得 2 分。4.3.1 菜单管理(3分)符合规定,得 3 分,缺少一项扣 0.3 分,标注不准确的或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一处扣 0.3分,扣完为止。4.3.2 净含量标注(3分)符合规定,得 3 分,缺少一项扣 0.3 分,标注不准确的或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一处扣 0.3 分,扣完为止。4.3.3 计量器具及结算(21分)1、现场随机抽查共20件待售的配菜、饮料、冷盘和 10 次交易:实际量与贸易结算量(或标注净含量)的计量偏差符合规定,得 10 分,不符合,每件次扣 1 分,将包装、捆扎物计入贸易结算量值,每次扣 2 分,扣完为止;2、使用的计量器具(含量具)配备准确度符合规定并检定合格,得 6 分;未检定合格每件扣 1 分,扣完为止;3、现场随机抽查10件定量包装商品,标注正确,得 2分,不正确每件扣 0.2 分;实际量与标注量的计量偏差满足规定,得 3 分,若超出负偏差,发现一起扣 1 分,扣完为止。DB34/T 16872016 9 表 B.1(续)标准条款 评价方法 评价记录 得分 5、教育、培训与能力(5分)1、召集相关人员进行座谈交流,考察其是否理解诚信计量的重要性,以及个人在诚信计量管理方面的作用与职责等,均能正确理解,得 2 分;有一人次不了解,扣 0.5 分,扣完为止;2、查阅教育培训记录齐全,得 1 分;3、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得 2 分。6、信息交流与控制(5分)1、有相应程序文件,得 2 分;2、执行记录保存完整,得 3 分;记录不完善扣 12 分。7、分析 和 改进(10分)7.1 监视和测量(5分)1、有相应程序文件,得 1 分;2、失信影响的关键特性或过程能正确识别,得 2 分;3、监视和测量的内容记录保存完整,得 2 分;记录不完善,缺少一项内容扣 12 分,扣完为止。7.2 不符合识别、改进及 信用修复(5分)1、制定了相应程序文件,得 2 分;2、执行及效果评价记录保存完整,得 3 分;记录不完善扣 12 分。8、承诺 与 自我 评价(10分)8.1 承诺(5分)1、能对诚信计量的方针、目标和责任进行承诺,指标、责任明确,得 2 分;2、承诺能够充分利用适当的途径(如通过服务窗口、新闻媒体、组织或政府等信息窗口)进行表达,得 3 分。8.2 自我评价(5分)1、有内审和自我评价程序文件,得 2 分;2、自我评价改进意见的实施记录保存完整,得 3 分。评价结果 1、累计分值达到85分,可以授予诚信计量示范单位AAA称号;2、近1年内,对诚信计量或商品质量、服务等方面的投诉受理或处理不及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各级政府监督抽查不合格或受到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处理的,则取消(或注销)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资格。DB34/T 16872016 10 表B.2 餐饮企业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价细则(AA)标准条款 评价方法 评价记录 得分 4、要求(70分)4.1 总则(10分)1、企业制定了文件化的诚信计量方针、目标,指标合理,得 5 分;2、自觉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遵守国家质检总局 商业 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识别诚信计量因素,建立诚信计量体系,得 5分;4.2.1 管理职责(5分)1、明确规定并合理分配有关部门和岗位在诚信计量工作中的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得 3 分;2、确立诚信计量主管领导及管理人员,得 2 分;4.2.2 管理制度(28分)1、制定顾客意见处理程序,涵盖了顾客意见征集、分析和处理,以及对申诉的受理与处理,得 2 分;实施顾客满意度评价,记录保存完整,得 2 分;2、有菜单管理制度,并符合相关规定,在窗口等场合公示菜单、菜价,结算与菜单一致,得 5 分,发现一处不符扣 0.5 分,扣完为止;3、制定测量设备管理程序,有检定计划,得 5 分;4、制定了诚信目标管理制度,得 2 分;能提供考核记录,得 2 分;5、内部失信有控制措施,如发生失信事件,报告、处理及时,对失信事件的责任人已采取处罚措施,失信影响基本消除,得 2 分;6、建立了餐饮食品质量管理,得 2 分;质量检测结果、生料索证有记录,得 3 分;7、有诸如接受社会公众、消费者、新闻媒体、行业组织、第三方监测机构和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监督检查的制度,得 1 分;有实施记录,得 2 分。4.3.1 菜单管理(3分)符合规定,得 3 分,缺少一项扣 0.2 分,扣完为止。4.3.2 净含量标注(3分)符合规定,得 3 分,缺少一项扣 0.2 分,扣完为止。4.3.3 计量器具及结算(21分)1、现场随机抽查共20件待售的配菜、饮料、冷盘和 10 次交易:实际量与贸易结算量(或标注净含量)的计量偏差符合规定,得10 分,不符合,每件次扣 1 分,将包装、捆扎物计入贸易结算量值,每次扣 2 分,扣完为止;2、使用的计量器具(含量具)配备准确度符合规定并检定合格,得 6 分;未检定合格每件扣 1 分,扣完为止;3、现场随机抽查10件定量包装商品,标注正确,得 5 分,不正确每件扣 0.5 分。DB34/T 16872016 11 表 B.2(续)标准条款 评价方法 评价记录 得分 5、教育、培训与能力(5分)1、召集相关人员进行座谈交流,考察其是否理解诚信计量的重要性,以及个人在诚信计量管理方面的作用与职责等,均能正确理解,得 2 分;有一人次不了解,扣 0.2 分,扣完为止;2、查阅教育培训记录齐全,得 1 分;3、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得 2 分。6、信息交流与控制(5分)1、有相应程序文件,得 2 分;2、执行记录保存完整,得 3 分;7、分析和改进(10分)7.1 监视和测量(10分)1、有相应程序文件,得 2 分;2、失信影响的关键特性或过程能正确识别,得 4 分;3、监视和测量的内容记录保存完整,得 4 分;记录不完善,缺少一项内容扣 12 分,扣完为止。8、承诺 与 自我 评价(10分)8.1 承诺(5分)1、能对诚信计量的方针、目标和责任进行承诺,指标、责任明确,得 2分;2、承诺能够充分利用适当的途径(如通过服务窗口、新闻媒体、组织或政府等信息窗口)进行表达,得 3 分。8.2 自我评价(5分)1、有内审和自我评价程序文件,得 2 分;2、自我评价改进意见的实施记录保存完整,得 3 分。评价结果 1、累计分值达到85分,可以授予诚信计量示范单位AA称号;2、近半年内,对诚信计量或商品质量、服务等方面的投诉受理或处理不及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各级政府监督抽查不合格或受到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处理的,则取消(或注销)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资格。DB34/T 16872016 12 表B.3 餐饮企业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价细则(A)标准条款 评价方法 评价记录 得分 4、要求(80分)4.1 总则(10分)1、企业制定了文件化的诚信计量方针、目标,指标合理,得 5 分;2、自觉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遵守国家质检总局 商业 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识别诚信计量因素,建立诚信计量体系,得 5 分;4.2.1 管理职责(8分)1、明确规定并合理分配有关部门和岗位在诚信计量工作中的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得 5 分;2、确定诚信计量管理人员,得 3 分;4.2.2 管理制度(32分)1、制定顾客意见处理程序,涵盖了顾客意见征集、分析和处理,以及对申诉的受理与处理,得 3 分;实施顾客满意度评价,记录保存完整,得 3 分;2、有菜单管理制度,并符合相关规定,在窗口等场合公示菜单、菜价,结算与菜单一致,得 5 分,发现一处不符扣 0.5 分,扣完为止;3、制定测量设备管理程序,有检定计划,日常维护管理有记录,得 5 分;如无检定计划扣 2 分;4、制定了诚信目标管理制度,得 3 分;能提供考核记录,得 3 分;5、内部失信有控制措施,如发生失信事件,报告、处理及时,对失信事件的责任人已采取处罚措施,失信影响基本消除,得 3 分;6、建立了餐饮食品质量管理,得 2 分;质量检测结果、生料索证有记录,得 3 分;7、有诸如接受社会公众、消费者、新闻媒体、行业组织、第三方监测机构和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监督检查的制度,得 1 分;有实施记录,得 2 分。4.3.1 菜单管理(5分)符合规定,得 5 分,缺少一项扣 0.2分,扣完为止。4.3.2 净含量标注(5分)符合规定,得 5 分,缺少一项扣 0.2分,扣完为止。4.3.3 计量器具及结算(20分)1、现场随机抽查共20件待售的配菜、饮料、冷盘和 10 次交易:实际量与贸易结算量(或标注净含量)的计量偏差符合规定,得 12 分,不符合,每件次扣 1 分,将包装、捆扎物计入贸易结算量值,每次扣 2 分,扣完为止;2、使用的计量器具(含量具)配备准确度符合规定并检定合格,得 8 分;未检定合格每件扣 1 分,扣完为止;DB34/T 16872016 13 表 B.3(续)标准条款 评价方法 评价记录 得分 5、教育、培训与能力(5分)1、召集相关人员进行座谈交流,考察其是否理解诚信计量的重要性,以及个人在诚信计量管理方面的作用与职责等,均能正确理解,得 2 分;有一人次不了解,扣 0.5 分,扣完为止;2、查阅教育培训记录齐全,得 1 分;3、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得 2 分。6、信息交流与控制(5分)1、有相应程序文件,得 2 分;2、执行记录保存完整,得 3 分;8、承诺 与 自我 评价(10分)8.1 承诺(5分)1、能对诚信计量的方针、目标和责任进行承诺,指标、责任明确,得 2分;2、承诺能够充分利用适当的途径(如通过服务窗口、新闻媒体、组织或政府等信息窗口)进行表达,得 3 分。8.2 自我评价(5分)1、有内审和自我评价程序文件,得 2 分;2、自我评价改进意见的实施记录保存完整,得 3 分。评价结果 1、累计分值达到85分,可以授予诚信计量示范单位A称号;2、近半年内,对诚信计量或商品质量、服务等方面的投诉受理或处理不及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各级政府监督抽查不合格或受到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处理的,则取消(或注销)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资格。DB34/T 16872016 14 C D 附 录 C(规范性附录)餐饮企业诚信计量示范单位监督检查表 标准条款 要素分类 检查记录 符合/不符合/不适用 重要 次要 4 要求 4.1 总则 4.2 管理要求 4.2.1 管理职责 4.2.2 管理制度 4.3 技术要求 4.3.1 菜单管理 4.3.2 净含量标注 4.3.3 计量器具及结算 5 教育、培训与能力 5.1 教育和培训 5.2 能力 6 信息交流与控制 7 分析和改进 7.1 监视和测量 7.2 不符合识别、改进及信用修复 8 承诺与自我评价 8.1 承诺 8.2 自我评价 评价结果 1、评价结果有一项重要不符合,则取消(或注销)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资格;超过两项次要不符合,则取消(或注销)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资格;监督检查通过给予评价确认。2、自取得诚信计量示范单位称号后,如出现对诚信计量或商品质量、服务等方面的投诉受理或处理不及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各级政府监督抽查不合格或受到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处理的,则取消(或注销)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资格。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