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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鸡养殖技术规范DB54/T 0089-20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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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鸡养殖技术规范DB54/T 0089-2015.pdf

I C S 6 5.0 2 0.3 0B 4 4备 案 号 46823-2015DB54西 藏 自 治 区 地 方 标 准D B 5 4/T 0 0 8 9 2 0 1 5藏 鸡 养 殖 技 术 规 范2 0 1 5-0 6-1 8 发 布 2 0 1 5-0 7-1 5 实 施西 藏 自 治 区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发 布D B 5 4/T 0 0 8 9 2 0 1 5I目 次前 言.I I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14 鸡 场 建 设.35 生 产 工 艺.46 人 员 管 理.47 饲 料 与 兽 药.58 消 毒 与 防 疫.59 小 鸡 的 饲 养 与 管 理(8 周 龄 1 0 周 龄).71 0 育 成 鸡 的 饲 养 与 管 理(1 0 周 龄 3 0 周 龄).91 1 产 蛋 鸡 的 饲 养 与 管 理(3 0 周 龄 1 0 0 周 龄).91 2 其 它 管 理.1 11 3 废 弃 物 处 理.1 11 4 出 栏.1 11 5 生 产 档 案.1 2附 录 A(资 料 性 附 录)藏 鸡 的 营 养 标 准.1 4附 录 B(资 料 性 附 录)主 要 疫 病 免 疫 程 序.1 7附 录 C(资 料 性 附 录)常 用 消 毒 方 法.1 9附 录 D(资 料 性 附 录)鸡 场 常 用 药 物 及 用 法.2 1附 录 E(规 范 性 附 录)食 品 动 物 禁 用 的 兽 药 及 其 它 化 合 物 清 单.2 3D B 5 4/T 0 0 8 9 2 0 1 5I I前 言本 标 准 按 照 G B/T 1.1-2 0 0 9 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本 标 准 由 西 藏 自 治 区 农 牧 业 标 准 化 技 术 委 员 会 提 出 并 归 口。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西 藏 鑫 旺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西 藏 自 治 区 农 科 院 畜 牧 科 学 研 究 所、西 藏 自 治 区 农畜 产 品 质 量 安 全 检 验 检 测 中 心 和 西 藏 林 芝 嘎 玛 养 殖 有 限 责 任 公 司。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徐 平、马 雪 英、夏 兆 刚、黄 鹏 程、杨 洪 云、孟 稣、毕 仕、李 兆 全、丁 静 洁、杨义。本 标 准 首 次 制 定。D B 5 4/T 0 0 8 9 2 0 1 51藏 鸡 养 殖 技 术 规 范1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藏 鸡 养 殖 过 程 中 鸡 场 建 设、生 产 工 艺、人 员 管 理、饲 料 与 兽 药、消 毒 与 防 疫、小 鸡 的饲 养 与 管 理、育 成 鸡 的 饲 养 与 管 理、产 蛋 鸡 的 饲 养 与 管 理、其 它 管 理、废 弃 物 处 理、出 栏、生 产 档 案 记录 等 应 遵 循 的 规 范。本 标 准 适 用 于 存 栏 1 0 0 0 只 以 上,海 拔 在 2 0 0 0 米 4 2 0 0 米 之 间 的 规 模 养 鸡 场。专 业 养 殖 户 可 参 照 执 行。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所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件。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 文 件。G B 1 3 0 7 8 饲 料 卫 生 标 准G B 1 6 5 4 8 病 害 动 物 和 病 害 动 物 产 品 生 物 安 全 处 理 规 程G B 1 6 5 6 7 畜 禽 调 运 检 疫 技 术 规 范G B/T 1 6 5 6 9 畜 禽 产 品 消 毒 规 范N Y 5 0 2 7 无 公 害 食 品 畜 禽 饮 用 水 水 质N Y 5 0 3 0 无 公 害 食 品 畜 禽 饲 养 兽 药 使 用 准 则N Y 5 0 3 2 无 公 害 食 品 畜 禽 饲 料 和 饲 料 添 加 剂 使 用 准 则N Y/T 5 0 3 8 无 公 害 食 品 蛋 鸡 饲 养 管 理 准 则N Y/T 5 3 3 9 无 公 害 食 品 畜 禽 饲 养 兽 医 防 疫 准 则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农 业 部 公 告(第 1 0 5 号)允 许 使 用 的 饲 料 添 加 剂 品 种 目 录 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标 准。3.1半 散 养白 天 散 养 在 隔 离 的 运 动 场、林 地、果 园、农 田 等 自 然 环 境 中,自 由 采 食,晚 归 舍 室 的 养 殖 方 式。3.2小 鸡D B 5 4/T 0 0 8 9 2 0 1 528 周 龄 至 1 0 周 龄 的 鸡。3.3育 成 期从 1 0 周 龄 到 3 0 周 龄。3.4产 蛋 期从 产 第 一 枚 蛋 至 产 蛋 周 期 结 束。3.5休 药 期动 物 从 停 止 给 药 到 许 可 屠 宰 或 它 们 的 产 品(肉、蛋)许 可 上 市 的 间 隔 时 间。3.6弃 蛋 期从 停 止 给 药 到 它 们 所 产 的 蛋 许 可 上 市 的 间 隔 时 间。3.7“全 进 全 出”制同 一 鸡 场(或 同 一 鸡 舍)同 一 段 时 间 内 饲 养 的 同 一 批 次 的 藏 鸡,同 时 进 场、同 时 出 场 的 管 理 制 度。3.8通 风 量单 位 时 间 内 进 入 室 内 或 从 室 内 排 出 的 空 气 量。3.9鸡 栖 架根 据 藏 鸡 居 高 而 栖 的 习 性,在 鸡 舍 内 用 木 条 或 木 棍 建 造 而 成 梯 形 或 其 它 形 状 的 支 架 供 鸡 栖 息,长宽 根 据 鸡 舍 大 小 而 定,最 低 处 距 地 面 不 低 于 0.3 米,栖 杆 应 不 少 于 3 根。4 鸡 场 建 设4.1 场 地 选 择4.1.1 选 址选 择 在 交 通 便 利,离 主 干 道 路 或 公 路 距 离 1 千 米 以 上 相 对 清 静 的 地 方。鸡 场 应 远 离 工 矿 企 业 和 居 民生 活 区。5 0 0 米 半 径 范 围 内 没 有 其 它 动 物 养 殖 场,鸡 场 周 围 环 境 通 风 良 好。严 禁 将 鸡 场 建 在 饮 用 水 源、食 品 厂 上 游。D B 5 4/T 0 0 8 9 2 0 1 534.1.2 周 围 环 境周 边 3 千 米 以 内 无 集 贸 市 场、畜 禽 养 殖 场、屠 宰 场、污 染 源 等,不 宜 选 择 在 旧 鸡 场 上 建 场 或 扩 建。应 预 留 空 地,便 于 对 粪 便 无 害 化 处 理。4.1.3 地 势选 择 地 势 较 高、干 燥 平 坦、向 阳 背 风、排 水 良 好 的 地 方,地 形 力 求 平 整。避 免 低 洼 潮 湿、有 断 层、滑 坡 和 塌 方 的 地 方 建 场。4.1.4 土 质要 求 坚 实,渗 水 性 强,以 砂 质 土 壤 为 宜。4.1.5 水 电水 电 供 应 充 足、方 便、稳 定,水 质 应 符 合 N Y 5 0 2 7 要 求。4.1.6 规 划选 址 应 符 合 本 地 区 的 土 地 利 用 规 划、城 乡 建 设 发 展 规 划、环 境 保 护 规 划 和 畜 牧 业 发 展 总 体 规 划 的 要求。4.2 鸡 场 布 局应 遵 循 以 下 原 则:a)鸡 场 应 设 生 活 管 理 区、生 产 区 和 无 害 化 处 理 区,各 分 区 有 明 显 的 界 限 隔 离 且 有 明 确 标 识。b)生 活 管 理 区 应 位 于 鸡 场 主 导 风 向 的 上 风 位 或 侧 风 位 的 地 势 较 高 处,主 要 包 括 办 公 室 和 生 活 用 房。c)生 产 区 应 位 于 生 活 管 理 区 的 下 风 位,主 要 包 括 育 小 鸡 区 和 放 养 区,依 次 建 有 饲 料 库、蛋 库、小鸡 舍 和 放 养 鸡 舍、消 毒 室、隔 离 舍、兽 医 室。d)无 害 化 处 理 区 应 位 于 生 产 区 的 下 风 位 或 侧 风 位 的 地 势 较 低 处,距 离 生 产 区 5 0 米 以 上。4.3 鸡 场 建 设应 符 合 以 下 要 求:a)鸡 舍 应 建 造 在 地 势 较 高 处,能 防 雨、遮 阳、避 风、保 暖。鸡 舍 应 有 足 够 供 放 养 鸡 进 出 鸡 舍 的 通道,保 证 放 养 鸡 正 常 出 入 鸡 舍。b)放 养 区 应 按 每 只 鸡 1 平 方 米 以 上 预 留 自 由 场 地 并 用 网 围 栏 进 行 分 隔 网 栏,固 定 喂 料 槽、饮 水 器 等补 充 喂 养 设 施。鸡 舍 内 应 按 每 米 6 只 8 只 鸡 设 置 鸡 栖 架 和 产 蛋 箱(筐)。c)放 养 区 入 口 处 应 设 置 相 应 的 消 毒 设 施。d)无 害 化 处 理 区 应 设 置 粪 污 无 公 害 处 理 设 施。e)舍 内 地 面 和 墙 壁 的 材 料 应 便 于 清 洗 和 消 毒,耐 磨 损,耐 酸 碱。墙 面 不 易 脱 落,不 含 有 毒 有 害 物 质。D B 5 4/T 0 0 8 9 2 0 1 54f)舍 内 应 具 备 良 好 的 排 水、通 风 换 气、防 鼠、防 鸟 及 相 应 的 清 洗 设 施 和 设 备。5 生 产 工 艺5.1 饲 养 方 法小 鸡 采 用 二 层 以 上 笼 养 或 散 养,育 成 期、产 蛋 期 采 用 地 面 平 养 工 艺,按 小 鸡、育 成 鸡 和 产 蛋 鸡 三 个阶 段 进 行 饲 养,鼓 励 自 繁 自 养。5.2 饲 养 制 度同 一 鸡 舍 的 所 有 小 鸡 应 来 源 于 同 一 种 鸡 场 相 同 批 次 的 小 鸡,实 施“全 进 全 出”制 度。5.3 养 殖 季 节养 殖 时 间 安 排 在 每 年 的 4 月 1 0 月 为 宜。6 人 员 管 理饲 养 人 员 的 管 理 应 符 合 以 下 要 求。a)人 员 应 经 体 检,健 康 条 件 应 符 合 N Y/T 5 0 3 8 的 要 求,方 可 上 岗。b)应 对 养 殖 人 员 进 行 上 岗 前 的 饲 养 技 术、操 作 规 程 和 安 全 卫 生 知 识 培 训,c)养 殖 人 员 不 得 将 非 本 鸡 场 的 生 鲜 禽 肉、蛋 及 其 产 品 带 入 鸡 场 放 养 区 内,不 得 在 放 养 区 内 饲 养 其 它家 禽、家 畜 等 动 物,在 需 要 时 可 在 放 养 区 内 饲 养 2 只 3 只 经 检 疫 合 格 的 家 犬。d)养 殖 和 防 疫 人 员 进 入 鸡 场 生 产 区 时 应 更 换 工 作 服 和 鞋 帽。e)防 疫 人 员 和 兽 医 不 得 在 鸡 场 内 对 外 诊 疗 家 禽。7 饲 料 与 兽 药7.1 饲 料7.1.1 饲 料 营 养 及 物 理 性 状根 据 藏 鸡 的 不 同 生 长 阶 段 按 需 求 量,配 制 不 同 的 配 合 饲 料,具 体 饲 料 配 方 参 见 附 录 A。小 鸡 使 用 破碎 料,大 鸡 使 用 粉 末 状 饲 料。7.1.2 饲 料 及 饲 料 添 加 剂饲 料 应 符 合 G B 1 3 0 7 8 及 N Y 5 0 3 2 的 要 求。不 得 使 用 变 质、霉 败、生 虫 或 被 污 染 的 原 料。禁 止 在 饲 料中 添 加 国 家 禁 止 使 用 的 药 物 和 药 物 添 加 剂,禁 止 使 用 动 物 源 性 饲 料 和 抗 生 素 滤 渣 作 鸡 的 饲 料 原 料。使 用的 添 加 剂 应 符 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农 业 部 公 告(第 1 0 5 号)允 许 使 用 的 饲 料 添 加 剂 品 种 目 录。使 用 含D B 5 4/T 0 0 8 9 2 0 1 55有 抗 生 素 的 添 加 剂 时,在 商 品 蛋 出 售 前,应 根 据 抗 生 素 休 药 期 的 规 定 执 行 休 药 期,休 药 期 所 产 的 蛋 按 弃蛋 处 理。7.2 兽 药 使 用保 持 良 好 的 饲 养 管 理,尽 量 减 少 疾 病 的 发 生,减 少 药 物 的 使 用 量。预 防、治 疗 和 诊 断 疾 病 所 用 的 兽药 应 符 合 N Y 5 0 3 0 的 规 定,禁 止 使 用 未 经 批 准 的、已 经 淘 汰 的 或 禁 用 的 兽 药,不 得 使 用 人 用 药。兽 药 使用 遵 循 兽 医 处 方 药 制 度,用 药 时 应 严 格 遵 守 给 药 途 径、使 用 剂 量、疗 程 和 休 药 期 等 规 定。8 消 毒 与 防 疫8.1 消 毒8.1.1 消 毒 剂 的 选 择消 毒 剂 选 择 符 合 G B/T 1 6 5 6 9 的 规 定。应 选 择 高 效 低 毒、对 人 和 家 禽 危 害 小、不 对 环 境 造 成 污 染 的 消毒 剂,并 严 格 按 说 明 书 配 制 施 用,禁 止 滥 用。8.1.2 鸡 舍 外 环 境 消 毒鸡 舍 外 环 境 消 毒 每 周 1 次,春、秋 季 节 撒 生 石 灰 各 1 次,在 冬 春、夏 秋 季 节 转 换 时 期,可 增 加 消 毒 次数 到 每 周 2 次;场 周 围 及 场 内 污 水 池、排 粪 池、下 水 道 出 口,每 月 用 漂 白 粉 消 毒 1 次。鸡 舍 门 前 设 脚 踏 消毒 池,消 毒 液 每 天 更 换 一 次。8.1.3 鸡 舍 内 环 境 消 毒进 鸡 或 转 鸡 前 将 空 舍 彻 底 清 扫 干 净,用 高 压 水 枪 冲 洗 后,再 用 0.1%的 新 洁 尔 灭 或 4%来 苏 水 或 0.2%过 氧 乙 酸 或 次 氯 酸 钠、碘 福 等 消 毒 液 全 面 喷 洒,然 后 关 闭 门 窗 用 福 尔 马 林 熏 蒸 消 毒 4 8 小 时。适 时 清 除 放养 区 内 的 鸡 粪 和 垫 料 等 杂 物,应 定 期 对 鸡 场 消 毒,并 定 期 更 换 消 毒 池 内 的 消 毒 液。鸡 群 出 栏 及 鸡 群 发 病时 应 及 时 消 毒,不 同 时 期 以 及 不 同 种 类 的 消 毒 方 法 参 见 附 录 A。采 用 弱 毒 活 疫 苗 免 疫 时,免 疫 当 天 和 免疫 后 4 8 小 时,禁 止 对 鸡 舍 内 环 境 消 毒。8.1.4 人 员 消 毒工 作 人 员 进 入 生 产 区 应 更 衣,进 入 鸡 舍 须 脚 踏 消 毒 池(盆)1 分 钟 以 上,且 充 分 浸 没 鞋 面。外 来 人员 无 特 殊 情 况 不 得 进 入 生 产 区,确 需 进 入 生 产 区 时,应 有 工 作 人 员 陪 同,严 格 进 行 消 毒,穿 戴 鸡 场 统 一配 备 的 防 护 服。8.1.5 工 具 消 毒定 期 对 蛋 箱、喂 料 器、饮 水 器 等 用 具 进 行 消 毒,用 0.1%的 新 洁 尔 灭 或 0.2%0.5%过 氧 乙 酸 消 毒。8.1.6 车 辆 消 毒鸡 场 门 口 道 路 处 应 设 立 消 毒 池 其 长 度 不 小 于 5 米,宽 度 不 小 于 3 米,深 度 不 小 于 0.2 米,消 毒 液 可 用0.1%的 新 洁 尔 灭,并 且 每 天 定 时 更 换。8.2 防 疫8.2.1 防 疫 管 理D B 5 4/T 0 0 8 9 2 0 1 56根 据 藏 鸡 疫 病 发 生 的 种 类、特 点 及 有 关 部 门 制 定 的 防 疫 程 序 进 行 防 疫,防 疫 管 理 应 符 合 N Y/T 5 3 3 9的 规 定。严 禁 已 出 场 的 放 养 鸡 返 回 饲 养。8.2.2 疫 苗选 用 正 规 厂 家 的 产 品,不 得 使 用 过 期 的、来 源 不 明 的、非 法 生 产、标 签 脱 落 不 能 认 定 或 者 保 存 不 当的 疫 苗;疫 苗 在 运 输 过 程 中 应 有 冷 藏 箱 或 保 温 瓶,严 防 日 光 曝 晒;贮 存 时 应 分 类 保 存,避 免 混 淆;应 按使 用 说 明 书 使 用 疫 苗,已 稀 释 的 疫 苗 应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用 完。8.2.3 方 法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动 物 防 疫 法 的 规 定,结 合 本 场 实 际 情 况,选 择 适 宜 的 疫 苗、免 疫 程 序 和 免疫 方 法,进 行 免 疫 接 种,具 体 方 法 参 见 附 录 B。8.2.4 驱 虫制 定 禽 类 常 见 的 寄 生 虫 驱 虫 方 案 和 驱 虫 程 序,选 择 高 效、安 全、广 谱 低 残 留 的 药 物,严 格 按 照 说 明书 的 要 求 进 行 驱 虫。养 殖 3 0 天 进 行 第 一 次 驱 虫 后,视 寄 生 虫 病 发 生 情 况 及 时 驱 虫。8.2.5 疫 病 监 测鸡 场 应 根 据 法 律 法 规 规 定,结 合 本 场 实 际 制 定 疫 病 监 测 方 案 和 应 急 控 制 措 施,由 当 地 兽 医 防 疫 机 构定 期 对 鸡 场 进 行 疫 病 监 测,确 保 鸡 场 无 传 染 病 发 生。重 点 监 测 禽 流 感、新 城 疫、传 染 性 法 氏 囊 炎、鸡 痘等 病。8.2.6 疫 病 控 制 和 扑 灭鸡 场 发 生 疫 病 或 疑 似 发 生 疫 病 时,应 依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应 急 预 案 及 时 采 取 相 应 的 控 制 措 施;驻 场兽 医 应 及 时 进 行 诊 断,并 按 规 定 向 当 地 畜 牧 兽 医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报 告 疫 情;确 诊 发 生 禽 流 感、新 城 疫 等 一类 传 染 疫 病 时,鸡 场 应 配 合 当 地 畜 牧 兽 医 管 理 部 门,对 鸡 群 实 施 严 格 的 隔 离、扑 杀 措 施,全 场 进 行 彻 底的 清 洗 消 毒。8.2.7 病 鸡 隔 离鸡 场 应 建 有 病 鸡 隔 离 室 用 于 病 鸡 的 隔 离 治 疗,隔 离 室 要 远 离 生 产 区 且 位 于 鸡 场 的 下 风 向。8.2.8 病 死 鸡 处 理鸡 场 应 有 病 死 鸡 无 害 化 处 理 设 施,并 制 订 有 相 应 的 无 害 化 处 理 技 术 措 施,病 死 鸡 处 理 按 G B 1 6 5 4 8要 求 执 行。病 死 或 淘 汰 鸡 的 尸 体 按 G B 1 6 5 4 8 进 行 无 害 化 处 理,消 毒 按 G B/T 1 6 5 6 9 进 行;疫 情 解 除 后,必须 空 舍 6 个 月,经 过 检 测 合 格 后 方 可 重 新 饲 养。8.2.9 人 员 配 备有 条 件 的 鸡 场 应 配 备 有 资 质 的 兽 医 人 员 负 责 鸡 场 的 兽 医 工 作。9 小 鸡 的 饲 养 与 管 理(8 周 龄 1 0 周 龄)9.1 接 小 鸡 前 的 准 备D B 5 4/T 0 0 8 9 2 0 1 579.1.1 试 温在 小 鸡 进 入 鸡 舍 前 1 天 2 天 要 进 行 试 温 2 次 3 次,试 温 时 将 鸡 舍 内 的 用 具 应 全 部 摆 放 到 位,使 鸡 舍达 到 小 鸡 生 长 温 度 要 求,一 旦 温 度 升 到 规 定 指 标 时,打 开 排 风 扇 至 最 低 档,再 加 热 调 整,使 之 能 保 持 适温。用 燃 料 升 温 应 注 意 通 风,防 止 缺 氧 和 一 氧 化 碳 中 毒。9.1.2 运 输9.1.2.1 接 鸡 时 间选 用 4 0 日 龄 以 上 的 小 鸡,远 距 离 运 输 不 宜 超 过 4 8 小 时。9.1.2.2 装 运 工 具运 输 小 鸡 时 宜 选 用 专 门 的 运 小 鸡 箱 如 纸 箱、塑 料 箱、木 箱 等,箱 壁 周 围 适 当 设 通 气 孔,箱 底 要 平 且柔 软,箱 体 不 得 变 形,根 据 季 节 和 气 候 每 箱 装 2 0 只 3 0 只。9.1.2.3 装 车 运 输运 输 时 防 止 缺 氧 闷 热 造 成 窒 息 死 亡 或 寒 冷 冻 死,转 车 时 箱 与 箱 之 间 应 留 缝 隙,确 保 通 风。9.1.2.4 小 鸡 到 达 时 的 安 置小 鸡 到 达 后,先 将 小 鸡 鸡 盒 放 在 育 小 鸡 舍 内 地 面 静 置 0.5 小 时 左 右 后 饮 用 千 分 之 三 的 柠 檬 水 或 电 解多 维,水 温 以 1 8 摄 氏 度 2 0 摄 氏 度 为 宜。9.2 小 鸡 选 购9.2.1 类 群 选 择选 择 适 应 性 广、抗 病 能 力 强、觅 食 能 力 强、抗 逆 性 强 及 适 宜 放 养 的 藏 鸡 类 群。9.2.2 个 体 选 择选 择 个 体 大、健 壮、活 泼 好 动、羽 毛 光 亮 的 鸡 苗。9.2.3 检 疫选 购 小 鸡 时,应 按 西 藏 自 治 区 畜 牧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规 定,从 具 有 种 禽 生 产 许 可 证 的 种 鸡 场 选 购,并按 照 G B 1 6 5 6 7 进 行 检 疫。不 得 从 疫 区 选 购 小 鸡,选 购 的 小 鸡 不 得 从 疫 区 经 过。从 不 同 种 鸡 场 选 购 的 小鸡 经 隔 离 观 察 1 5 天 3 0 天,经 兽 医 检 查 确 定 为 健 康 合 格 后,方 可 并 群 饲 养。9.3 饮 水应 配 置 温 度 在 1 8 摄 氏 度 2 0 摄 氏 度 的 5%葡 萄 糖 水 或 电 解 多 维,水 量 控 制 在 2 小 时 饮 完 为 宜。一 般 采用 自 由 饮 水。9.4 饲 喂9.4.1 日 粮 过 渡刚 进 场 的 小 鸡 采 用 小 鸡 饲 料 饲 养,从 7 周 龄 的 第 2 天 3 天,用 2 3 的 小 鸡 饲 料 和 1 3 的 中 鸡 饲 料 混和 饲 喂。从 7 周 龄 的 第 4 天 5 天,用 1 2 的 小 鸡 饲 料 和 l 2 的 中 鸡 饲 料 混 和 喂 给。从 8 周 龄 第 3 天 4 天。D B 5 4/T 0 0 8 9 2 0 1 58选 用 适 宜 的 小 鸡 饲 料 具 体 配 方 参 见 附 录 A。小 鸡 要 少 喂 勤 添,最 初 的 1 天 2 天,每 隔 3 小 时 喂 一 次,以 后随 着 日 龄 增 长 逐 渐 减 少 饲 喂 次 数,随 着 小 鸡 的 生 长,2 天 3 天 后 逐 渐 增 加 料 糟,饲 喂 量 参 考 4 0 克/只 5 0 克/只。9.5 环 境 要 求小 鸡 舍 内 温 度 应 2 5 摄 氏 度 3 0 摄 氏 度,湿 度 应 6 0%6 5%,光 照 逐 步 减 少 过 渡 到 自 然 光,避 开 各 种 逆境。9.6 密 度舍 内 饲 养 密 度 要 适 宜,一 般 密 度 笼 养 2 0 只/平 方 米,平 养 1 0 只/平 方 米。9.7 通 风设 立 通 风 孔 或 窗,安 装 换 气 扇 保 持 舍 内 通 风,提 供 稳 定 的 气 流 和 风 速,杜 绝 贼 风。1 0 育 成 鸡 的 饲 养 与 管 理(1 0 周 龄 3 0 周 龄)1 0.1 日 粮从 1 0 周 龄 第 3 天 4 天,育 成 鸡 饲 料 喂 给,从 1 1 周 龄 第 2 天 3 天,选 用 适 宜 育 成 鸡 饲 料 混 和 喂 给 采 用自 由 采 食,具 体 配 方 参 见 附 录 C。1 0.2 饲 养 密 度室 内 每 平 方 米 6 只 8 只,室 外 每 平 方 米 1 只。1 0.3 通 风鸡 舍 的 通 风 量 要 适 当,保 证 舍 内 有 较 新 鲜 的 空 气,夏 季 要 加 大 通 风 量。1 0.4 光 照 管 理采 用 自 然 光,冬 春 季 节 适 当 补 充 光 照,日 照 数 控 制 在 1 6 小 时 以 内。1 1 产 蛋 鸡 的 饲 养 与 管 理(3 0 周 龄 1 0 0 周 龄)1 1.1 阶 段 饲 养根 据 鸡 群 的 产 蛋 率 和 周 龄 将 产 蛋 期 分 为 产 蛋 前 期、中 期、后 期 三 个 阶 段,实 行 不 同 的 饲 养 管 理。1 1.2 环 境 控 制产 蛋 阶 段 的 控 制 温 度 为 1 5 摄 氏 度 2 5 摄 氏 度,避 免 日 温 差 过 大;舍 内 相 对 湿 度 为 6 0%7 0%;从 1 8周 龄 2 0 周 龄 开 始 增 加 光 照 刺 激,根 据 西 藏 的 日 照 长 短 进 行 补 充 人 工 光 照,最 长 光 照 时 间 为 1 6 小 时/天,光 照 强 度 恒 定 在 2 瓦/平 方 米 3 瓦/平 方 米,产 蛋 阶 段 的 光 照 时 间 只 能 增 加 不 能 减 少。1 1.3 产 蛋 前 期 的 饲 养 管 理D B 5 4/T 0 0 8 9 2 0 1 591 1.3.1 转 群在 转 群 前 的 3 天 5 天,做 好 产 蛋 舍 准 备 和 消 毒 工 作。育 成 后 转 入 放 养 区,根 据 放 养 区 规 模 和 植 被 状况。每 区 放 养 鸡 的 数 量 不 宜 超 过 1 0 0 0 只;公、母 鸡 应 按 1:6 8 的 比 例 配 比。1 1.3.2 产 蛋 料 更 换育 成 鸡 进 入 放 养 区 后 用 蛋 鸡 饲 料 过 渡 周,同 时 在 放 养 区 内 自 由 采 食 虫、草 及 草 籽 等 自 然 食 物,特别 应 注 重 饲 料 中 含 钙 量 的 逐 步 增 加。1 1.3.3 环 境 要 求应 尽 可 能 的 减 少 外 界 的 干 扰,减 少 各 种 应 激,提 供 安 宁 稳 定 的 环 境,保 证 鸡 的 营 养 需 求。1 1.3.4 产 蛋 箱 设 置在 舍 内 暗 处 按 每 6 只 7 只 鸡 配 1 个 产 蛋 箱,箱 内 应 铺 柔 软 清 洁 的 垫 料。1 1.4 产 蛋 中 期 饲 养 管 理1 1.4.1 营 养 供 应产 蛋 中 期 的 饲 料 的 饲 喂 必 须 无 限 制 地 从 产 蛋 开 始 到 7 5 周 龄 采 用 自 由 采 食。产 蛋 高 峰 料 配 方 参 见 附 录A.3。1 1.4.2 防 疫 治 病根 据 鸡 群 情 况 进 行 预 防 性 投 药。具 体 用 药 品 种 参 见 附 录 C。1 1.4.3 应 激 管 理维 持 鸡 舍 环 境 的 稳 定,减 少 各 种 应 激 因 素 对 鸡 的 干 扰。1 1.5 产 蛋 后 期 的 饲 养 管 理1 1.5.1 营 养 供 应根 据 母 鸡 产 蛋 率 的 高 低,调 整 饲 料 能 量 的 营 养 水 平,降 低 日 粮 中 能 量 和 蛋 白 质 水 平。在 产 蛋 率 下 降时 应 排 除 非 正 常 因 素 引 起 的 产 蛋 率 下 降,产 蛋 率 持 续 低 于 3 周 以 后 开 始 降 低 日 粮 营 养 水 平,换 料 要 逐 渐过 渡,增 加 日 粮 中 钙 的 供 应。具 体 数 据 参 见 附 录 D。1 1.5.2 病 鸡、寡 蛋 鸡 剔 除及 时 剔 除 病 鸡、寡 蛋 鸡 以 减 少 饲 料 浪 费,降 低 养 殖 成 本。1 1.6 集 蛋盛 鸡 蛋 的 蛋 箱 或 蛋 托 必 须 经 过 消 毒,拣 蛋 人 员 拣 蛋 前 必 须 进 行 洗 手。每 天 拣 蛋 1 次 2 次,及 时 清 除有 污 染 的 鸡 蛋。对 破 损 蛋、异 常 蛋 单 独 存 放。1 1.7 饲 喂产 蛋 阶 段 自 由 采 食,每 天 加 料 二 次,保 持 饲 料 新 鲜。产 蛋 阶 段 应 根 据 饲 养 标 准 的 要 求 及 气 温、采 食量、产 蛋 率、蛋 重 的 变 化 及 时 调 整 饲 料 配 方。D B 5 4/T 0 0 8 9 2 0 1 51 01 2 其 它 管 理1 2.1 季 节 管 理1 2.1.1 冬 季 管 理鸡 群 应 晚 放 早 收,鸡 舍 应 做 好 防 寒 保 温,舍 温 不 低 于 1 3 摄 氏 度,有 条 件 的 加 设 取 暖 设 备。适 当 补 充人 工 光 照。1 2.1.2 春 秋 季 管 理提 高 日 粮 营 养 水 平,满 足 生 长 需 要,逐 渐 增 加 通 风 量,做 好 卫 生 防 疫 和 免 疫 程 序。1 2.1.3 夏 季 管 理入 夏 前 及 时 清 除 舍 内 累 积 的 鸡 粪,减 少 鸡 粪 在 舍 内 不 利 影 响。改 善 通 风 条 件,有 条 件 的 鸡 场 可 采用 纵 向 通 风。可 饮 用 电 解 质 多 维 素,并 在 饲 料 中 按 每 千 克 饲 料 添 加 1 5 0 毫 克 维 生 素 C,预 防 消 化 道 疾 病 和增 加 鸡 体 的 抵 抗 能 力。1 2.2 健 康 观 察饲 养 人 员 每 天 应 在 喂 料 后 察 看 鸡 群 精 神 状 态、排 粪 情 况 撑 握 健 康 状 况。根 据 观 察 鸡 的 神 态、冠 髯 颜色 和 被 毛 状 况 等,对 采 食 不 良 的 鸡,进 行 单 独 或 隔 离 饲 养 治 疗 或 淘 汰。同 时 保 持 水 槽、料 槽 的 设 备 良 好,避 免 料 槽 挂 钩 刮 伤 鸡 体。1 3 废 弃 物 处 理鸡 场 废 弃 物 处 理 按 照 减 量 化、无 害 化、资 源 化 的 原 则。粪 便、污 水 等 经 处 理 后 用 作 肥 料。1 4 出 栏藏 鸡 养 殖 3 0 周 龄,体 重 达 到 1.2 千 克 1.5 千 克 应 及 时 出 栏,产 蛋 母 鸡 可 养 殖 至 1 5 0 周 龄。商 品 鸡 出售 前 应 经 相 关 部 门 检 疫,合 格 后 方 可 出 售。1 5 生 产 档 案做 好 日 常 生 产 记 录,记 录 的 内 容 包 括 小 鸡 引 进、消 毒、用 药、治 疗、转 群、饲 料 消 耗、防 疫、无 害化 处 理 等。每 批 出 场 的 鸡 应 有 出 场 登 记 号、销 售 地 记 录,以 备 查 询。资 料 应 保 留 2 年 以 上。D B 5 4/T 0 0 8 9 2 0 1 51 1A A附 录 A(资 料 性 附 录)常 用 消 毒 方 法A.1 喷 雾 消 毒用 一 定 浓 度 的 次 氯 酸 盐、有 机 碘 混 合 物、过 氧 乙 酸、新 洁 尔 灭 等,用 喷 雾 装 置 进 行 喷 雾 消 毒,主 要用 于 鸡 舍 清 洗 完 毕 后 的 喷 洒 消 毒、带 鸡 消 毒、鸡 场 道 路 和 周 围 环 境、进 入 场 区 的 车 辆。A.2 浸 液 消 毒用 一 定 浓 度 的 新 洁 尔 灭、有 机 碘 混 合 物 或 煤 酚 的 水 溶 液,进 行 洗 手、洗 工 作 服 或 胶 靴。A.3 熏 蒸 消 毒每 立 方 米 用 福 尔 马 林(4 0 甲 醛 溶 液)4 2 毫 升、高 锰 酸 钾 2 1 克,2 1 摄 氏 度 以 上 温 度、7 0 以 上 相 对湿 度,封 闭 熏 蒸 2 4 小 时。甲 醛 熏 蒸 鸡 舍 应 在 进 鸡 前 进 行,如 鸡 舍 不 急 用,最 好 密 闭 2 周。A.4 紫 外 线 消 毒在 鸡 场 入 口、更 衣 室,用 紫 外 线 灯 照 射,可 以 起 到 杀 菌 效 果。紫 外 线 以 直 射 式 效 果 较 好,无 菌 室 1小 时 2 小 时 即 达 到 消 毒 目 的。此 外,消 毒 效 果 受 环 境 条 件 影 响,温 度 在 1 0 摄 氏 度 5 5 摄 氏 度 时,灭 菌效 果 较 好,4 摄 氏 度 以 下 时 没 有 或 丧 失 灭 菌 作 用;相 对 湿 度 在 4 5%6 5%时,照 射 3 小 时 4 小 时,可 使 空气 中 的 细 菌 总 数 减 少 8 0%以 上。A.5 喷 撒 消 毒鸡 舍 周 围、入 口、网 片 下 面 撒 生 石 灰 或 火 碱 可 以 杀 死 大 量 细 菌 或 病 毒。A.6 热 力 消 毒最 实 用 和 有 效 的 消 毒 方 法,分 为 干 热 法;和 湿 热 法 两 种。湿 热 法 消 毒 比 干 热 法 消 毒 效 果 更 好,干 热法 包 括 干 燥、灼 烧、焚 烧;湿 热 法 包 括 煮 沸、通 蒸 汽、低 热 消 毒(巴 氏 消 毒)、压 力 蒸 汽 灭 菌 等。D B 5 4/T 0 0 8 9 2 0 1 51 2B B附 录 B(资 料 性 附 录)主 要 疫 病 免 疫 程 序鸡 场 应 根 据 当 地 传 染 病 发 生 病 种 及 规 律 选 用 以 下 免 疫 种 类 及 程 序。免 疫 日 龄 疫 苗 类 接 种 途 径1 鸡 马 立 克 氏 病 疫 苗 颈 部 皮 下 注 射7 新 城 疫-传 染 性 支 气 管 炎 二 联 苗 滴 鼻、点 眼1 0 禽 流 感 苗 肌 注 或 饮 水1 5 法 氏 囊 苗 饮 水2 1 新 城 疫-传 染 性 支 气 管 炎 二 联 苗 饮 水2 8 法 氏 囊 中 毒 苗 饮 水3 5 鸡 痘 苗 刺 种4 2 传 染 性 喉 气 管 炎 苗(疫 区 用)点 眼5 0 新 城 疫 系 苗 饮 水 或 肌 注6 0 禽 流 感 苗 肌 注8 0 传 染 性 喉 气 管 炎 苗(疫 区 用)点 眼9 0 传 染 性 喉 气 管 炎 苗(疫 区 用)饮 水1 2 0 新 城 疫-传 染 性 支 气 管 炎-减 蛋 综 合 症 三 联 苗 肌 注1 4 0 法 氏 囊 苗 肌 注2 0 0 法 氏 囊 苗 肌 注2 5 0 禽 流 感 苗 肌 注D B 5 4/T 0 0 8 9 2 0 1 51 3C C附 录 C(资 料 性 附 录)鸡 场 常 用 药 物 及 用 法名 称 作 用 用 法 与 用 量 注 意 事 项先 锋霉 素主 要 是 对 抗 革 兰 氏 阳 性 菌,对 革 兰 氏 阴 性菌 作 用 较 小,但 对 革 兰 氏 阴 性 菌 中 的 沙 门氏 菌、痢 疾 杆 菌、肺 炎 杆 菌 等 有 较 好 的 抗菌 作 用,主 要 用 于 敏 感 菌 引 起 的 呼 吸 道、泌 尿 道 和 脓 毒 败 血 症 等 疾 病 的 治 疗每 克 兑 水 1 0 千 克,日 饮 2 次,连 用 3 天 为 一 疗 程与 青 霉 素 类 联合 使 用 可 产 生 x协 同 作 用,但 是给 药 时 候 注 意分 开 使 用。硫 氰酸 红霉 素对 革 兰 氏 阳 性 菌 有 强 大 的 杀 灭 作 用,对 部分 革 兰 氏 阴 性 菌 也 有 较 强 的 作 用。主 要 用于 耐 药 金 色 葡 萄 球 菌 的 严 重 感 染 和 对 其他 敏 感 的 菌 株 引 起 的 呼 吸 道 炎 症、传 染 性鼻 炎、坏 死 性 肠 炎 等 的 治 疗1 克 纯 粉 兑 水 5 千 克 1 0 千 克,每 天 一 次,连 用 3 天 为 一 疗 程不 宜 与 林 可 霉素 联 合 使 用,也不 宜 与 万 古 霉素、磺 胺 嘧 啶钠、青 霉 素 等 混用。罗 红霉 素是 红 霉 素 的 衍 生 物,抗 菌 谱 与 红 霉 素 相似,但 与 红 霉 素 相 比,具 有 高 效、低 毒 等特 点,对 z 支 原 体、衣 原 体 感 染 特 别 有 效。毫 克 2 0%的 罗 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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