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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安装与维修作业安全规范DB22/T 2094-20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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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安装与维修作业安全规范DB22/T 2094-2014.pdf

ICS 91.140.90 P 93 DB22 吉林省 地方标准 DB 22/T 2094 2014 电梯安装与维修作业安全规范 Safty rules for the installation and repair operation of electric lifts 2014-06-30发布 2014-08-01实施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22/T 2094 2014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吉林省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促进会提出。本标准由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促进会。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范博涛、苏锰、朱丽杰、穆跃光、王鹏云、卢炳强。DB22/T 2094 2014 1 电梯安装与维修作业安全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梯安装与维修作业安全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及具体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乘客电梯、载货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 对 于本文件的 应 用 是必不可少 的。凡是注日期 的 引 用文件,仅所注日期 的 版 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 的 引 用文件,其最新版 本(包括所有 的修 改 单)适用于本文件。GB 6067.1 起 重机械 安全规 程第 1部分:总则 GB/T 7024 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术语 GB 7588-2003 电梯 制造 与安装安全规范 GB 16899-2011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 制造 与安装安全规范 GB/T 18775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维修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 7588、GB/T 7024、GB 16899、GB/T 18775界 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 了 便 于 使 用,以下 重复 列出了标准 中 的 某些 术语和定义。3.1 电梯 lift;elevator 动 力驱 动,利 用 沿刚性导轨运 行的 箱 体 或者沿固 定 线路运 行的梯 级(踏步),进行 升降或者平 行 运送 人、货 物 的 机 电设备,包括 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等。3.2 乘客电梯 passenger lift 为运送 乘客 而 设 计 的电梯。3.3 载货电梯 goods lift;freight lift 通常有 人 伴随,主要 为运送 货 物而 设 计 的电梯。3.4 自动扶梯 escalator 带有循环运 行梯 级,用于 向上或向 下 倾斜输送 乘客的 固 定电 力驱 动设备。DB22/T 2094 2014 2 3.5 自动人行道 passenger conveyor 带有循环运 行(板式或带式)走 道,用于 水平或倾斜角不大 于 12输送 乘客的 固 定电 力驱 动设备。3.6 维修 repair 3.6.1 重大维修 important repair 对 电梯安全 保护 装 置或者 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电梯主要 部 件进行 整 体 更换或者整 体 拆卸 维修,但 不改 变 电梯的 额 定 速度、额 定载 荷、驱 动 方 式、调速方 式、控 制 方 式,或者改 变 电梯的提 升 高度、轿厢 重量、加 装安全 保护 装 置不引 起 系统发生变化 的。3.6.2 普通维修 repair 不 属 于 改造 和 重大 维修的 普 通 维修和 调 整,包括更换不 属 于 重大 维修 部 件的 其 它零 部 件,调 整 属 于改造以 外 的 性 能 参数、调 整 零 部 件 间隙 或 距离、部 件的 解 体 清洗 等。3.7 施工单位 construction unit 从事 电梯 制造、安装、改造、维修 或日常 维 护保 养 的单位。4 总体要求 4.1 施工依据 4.1.1 乘客电梯、载货电梯的安装 应 符合 GB 7588-2003的规定。乘客电梯、载货电梯维修 应 符合 GB/T 18775的规定。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安装 应 符合 GB 16899-2011的规定。4.2 作业人员资格 4.2.1 电梯安装维修人 员(以 下 称 作业人 员)应 经过专 业技术 培训 和安全 操 作 培训,持 有 相 应 项目 的 中 华 人 民共 和 国 特种设备作业人 员证,方 可上 岗操 作。4.2.2 其 他需持证 上 岗 的 工 种 如:电 工、登高 作业 等 作业人 员 必 须持 有 相 应 特种作业 证书,经过 安全技术 培训且考试合格后,方 可上 岗操 作。4.3 安全管理 4.3.1 施工 单位 应制 定安全 施工 作业规 章 制 度,并采取相 应 的安全 防 范 措施,以 防止附录 A中所 列 事 故 的 发生;4.3.2 施工 单位 应 加 强 对所有 作业人 员 的安全 培训,作业人 员 必 须严格遵守 安全 操 作规 程 和 各项 安全生产 规 章 制 度;4.3.3 所有 施工 安全标 志、须知、注 意事项 及 操 作 说明 必 须明确、清晰,并 设 置 在明显 位 置;DB22/T 2094 2014 3 4.3.4 施工 单位 应 严格 按照本单位 统一 规范的 记 录格 式 认真填写 自 检记 录;4.3.5 作业人 员在 作业 过 程中 一 旦 发 现 事故 隐患 或者其 他 不 安全 因素,应 立即 向 现场 安全 管理 人 员 和施工 单位 有 关负责 人 报告;4.3.6 进 入 施工 现场 应 穿戴 合 适的 劳 动 防 护 用 品,不 要 将 工 具 放 在 衣服 口 袋里;4.3.7 作业 前,应 检查 设备和 工 作 场地,排除 故 障 和 隐患;4.3.8 进 入 施工 现场首先 应 确 保 安全 防 护、信号 和 联锁 装 置 齐 全、灵敏、可 靠;4.3.9 设备 应 定人、定 岗操 作;4.3.10 二 人 以上 共 同 工 作 时,应有 主 有 从,统一 指挥;4.3.11 严 禁酒 后 进 入 工 作 岗 位;4.3.12 不 准 跨越正 在 运 转 的设备,不 准 横跨 运 转 部 位 传递 物 件,不 准 触 及 运 转 部 位;不 准 站 在 旋转 工件 或可 能 爆裂飞 出 物 件、碎屑 部 位的 正前 方 进行 操 作、调 整、检查,不 准 超限 使 用设备 机 具;4.3.13 安装作业 完毕 或中 途停 电,应 及 时切断 电 源 后方 可 离岗;4.3.14 在 修 理 机械、电 气 设备 前,应 在 切断 的动 力 开关处 设 置 标 识,如:“有 人 工 作,严 禁 合 闸”字 样 的 警示牌。必 要 时 应 设 专 人监 护或 采取防止 电 源 意外 接 通 的技术 措施。非 工 作人 员 禁 止 摘牌 合 闸。一切 动 力 开关 在合 闸前 应 细 心 检查,确 认 无 人 员 检 修 时 方 准 合 闸;4.3.15 电 气、机械 设备及装 置 的 外 露 可导 电 部分,除 另 有 规定 外,应有可 靠 的 接地 装 置 并 保 持 其 连 通性。非 电 气 工 作人 员 不 准安装、维修电 气 设备和 线路;4.3.16 遵从 警示 标 志,严 禁跨越 危险区,严 禁 攀 登 吊 运中 的 物 件,以 及 在 吊 物、吊臂 下 通 过 或 停 留;4.3.17 在施工 现场 要设 置 安全 遮拦 和标 记;应 提 供充足 的照 明 以 确 保 施工 人 员 安全出 入 和安全的 工 作环 境,控 制 开关 和 为便 携 照 明 提 供 电 源 的 插座 应 安装 在 接 近 工 作 场 所 出 入 口的 地 方;4.3.18 相 关 的照 明 设备 应有 防 护 措施,以 防 机械 破坏;4.3.19 所有 金 属 移 动 爬 梯与 地 面 接触 部 位 应有 绝缘 和 防 滑 措施。5 具体要求 5.1 乘客电梯、载货电梯安装作业安全要求 5.1.1 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5.1.1.1 应 确 定 项目 负责 人、安全 管理 人 员、施工 班组 及作业人 员;5.1.1.2 应 在 认真 审核图纸资料 的 基础 上 勘察 施工 现场,有 针 对性 地 编 写 施工方 案 和安全 措施;5.1.1.3 进 场前 应对所有 施工 人 员 进行安全 交底,并 做好交底 记 录。5.1.2 施工前的安全检查确认 5.1.2.1 在 作业的 层门 口、机 房 入 口 应 做好 安全 防 护 和安全标 志,确 认 其 完 好 可 靠;5.1.2.2 应对 电动 工 具、电 气 设备、起 重 设备及 吊索 具、安全装 置等 进行 检查,确 认 其 安全 有 效;5.1.2.3 对 个 人 携 带 的安全 防 护 用 品 应 进行 检查,确 认 其 完 好 齐 全。5.1.3 现场安全作业基本要求 5.1.3.1 进 入 施工 现场 应 配 戴 安全 帽,穿 工 作 服、工 作 鞋 等 安全 防 护 用 品,不 要 穿戴 可引 起 勾挂、缠绕 的 衣 物;5.1.3.2 施工 现场 严 禁 吸烟;5.1.3.3 电 焊、气 焊 等 明 火 作业 应 提出动 火申请,得到 有 关 部 门批 准 后方 可 进行动 火 作业。进 入 井 道 及 在 2 m以上 高 空 作业 应 配 戴 安全 带,并确 认 安全 可 靠 在 层门 口作业 时 也 应 配 带 安全 带;DB22/T 2094 2014 4 5.1.3.4 电动 工 具 应 在 装 有 漏 电 保护 开关 的电 源 上使 用,使 用 前 应 确 认 漏 电 保护 开关 有 效;5.1.3.5 井 道 施工 禁 止 上 下 交叉 作业;5.1.3.6 除 作业 需 要,层门 口 防 护 栏(门)不应 打 开,防 护 栏(门)打 开时 应有 人监 护;5.1.3.7 进 入 井 道 前 应 将 各 层门 口 附 近 的 杂 物 清 理 干净,以 防止 掉 入 井 道,伤 及 井 道 内 的作业人 员;5.1.3.8 严 禁 在 井 道 内 上 下 抛掷 工 具、零 件、材料 等物 品。5.1.4 脚手架的安全使用 5.1.4.1 脚手架 应 由 专 业人 员 搭 设,并经 有 关 部 门验收 后方 可使 用。脚手架 的 更改、拆 除 也 应 由 专 业 人 员 完 成;5.1.4.2 在 每 层 楼 作业位 置 设 置 作业 平 台,作业 平 台 的 脚手 板应使 用 厚 度 大 于 50 mm的 坚 固 干 燥木 板,脚手 板 的 宽 度 应 在 200 mm以上。工 作 平 台 上 的 脚手 板不应少 于 两块;5.1.4.3 脚手 板应 紧 固 在 脚手架 上,脚手 扳两端 应 伸 出 脚手架 支撑杆至 少 150 mm,至多 300 mm;5.1.4.4 禁 止在 脚手架 上 放 置 材料、工 具 等物 品;5.1.4.5 应 按标准规定 敷 设安全 网,随 时 清 理 脚手 板 及安全 网 上 的 杂 物,安全 网 发生 破 损 应 及 时 更换;5.1.4.6 同 一工 作 平 台 上 作业的人 员 不应 超 过 3人;5.1.4.7 井 道 工 作 平 台 上 作业的人 员 应 配 带 安全 带,并确 认 连 接 可 靠。5.1.5 用电安全 5.1.5.1 施工 现场 用电 应 遵守 现场 用电安全的 有 关 规 程;5.1.5.2 施工 作业用电 应 从产 权 单位 指 定的电 源接 电,使 用 专 用的电 源 配 电 箱,配 电 箱应 能 上 锁;5.1.5.3 配 电 箱 内 的 开关、保 险、电 气 设备的电 缆 等应 与 所带 负 荷相 匹 配。严 禁 使 用 其 它 材料 代替 保险 丝;5.1.5.4 用于 井 道作业的 手 持 式 移 动照 明 应使 用 不 超 过 36 V的安全电 压。作业 面 应有 良 好 的照 明;5.1.5.5 所有 的电 气 设备 均 应保 持在 完 好 的 状态 下 使 用;5.1.5.6 电 焊 机 的 地 线应 与 所 焊 工 件 可 靠 连 接,严 禁 用 脚手架 或 建筑 物 钢筋代替 地 线。5.1.6 消防安全 5.1.6.1 电 焊、气 焊 作业 应 遵守相 应 的安全 操 作规 程;5.1.6.2 电 焊、气 焊 等 明 火 作业 时,必 须在 作业 处 清 理 易燃易 爆品,并 设 置 防 火 员,配 备 灭 火 器,井道 明 火 作业,除 在 作业 处 以 外,还 应 在 最 底层 设 置 底 坑 防 火 员,配 备 灭 火 器,作业 前 清 除 底 坑 内 的 易燃物;5.1.6.3 明 火 作业 结束 后,防 火 员 应 确 认 无 明 火 和 火 灾 隐患 后方 可 离 开;5.1.6.4 存 放 配 件的 库 房 应 配 备 灭 火 器,库 房内 严 禁 明 火。5.1.7 通讯联络 5.1.7.1 两 人(含两 人)以上 共 同 作业 时 应 根据 距离 的 远 近 及 现场 的 情况 确 定 联 络 方 式,其 目 的 是保 证 联 络 有 效,可以 采 用 喊话、对 讲 机、轿 内 电 话 等 形 式;5.1.7.2 凡 需 要 对 方 配 合 或 影响 到另 一方工 作的,应 先联 络 后操 作,被 联 络 人 对 联 络 人 发 出的 联 络 信号 应 先 复 述,联 络 人 对复 述 确 认 并 得到 对 方 的 同 意后 再 开 始 作业。5.1.7.3 施工 时 如 有 接 打 电 话,必 须在 停 下 手 头 工 作 时 进行。5.1.8 机房作业安全 5.1.8.1 进 入 机 房 作业 时,应 将 机 房 与 井 道的 预 留 孔 有 效 覆盖 保护,防止 杂 物 掉 入 井 道;DB22/T 2094 2014 5 5.1.8.2 机 房 与 井 道 配 合 作业 时,应 首先 进行 联 络,确 认 安全 后方 可 打 开 保护 扳;5.1.8.3 吊 装 就 位 前 应 确 认 机 房吊 钩 的 允许 负 荷 大 于 等 于设 计 要求;5.1.8.4 起 重 装 置 的 额 定载 荷 应大 于 曳 引机 自 重 的 1.5倍;5.1.8.5 索 具 应 采 用 直径 大 于 等 于 12 mm的 钢丝绳,应使 用 符合 标准要求的 钢丝绳(或 吊 带)、绳卡、绳套;5.1.8.6 吊 装 前 应 确 认 起 重 吊 钩 防 脱钩 装 置有 效;5.1.8.7 索 具 须 吊挂 在 曳 引机 的 吊 环上,不应随 意 吊挂;5.1.8.8 曳 引机 吊 离 地 面 接 近 30 mm时,应 停 止 起 吊,观 察吊 钩、起 重 装 置、索 具、曳 引机有 无 异 常,确 认 安全 后方 可 继续 吊 装;5.1.8.9 吊 装 时,曳 引机上、下 方 均 不 允许 站 人,不 允许 有 杂 物;5.1.8.10 吊 装人 员 不应 在 起 重 装 置 将 曳 引机 吊 停 在 半 空 时 离 开 吊 装 岗 位;5.1.8.11 两台(含两台)以上 电梯 同 一 机 房 作业 时,如 果 有 已 经 运 行的电梯,应 在 已 运 行的电梯 周围 拉 上 警 戒 线,并 悬 挂 警示 标 志;5.1.8.12 两台(含两台)以上 电梯 共 用 一 个 机 房 时,电 源开关 与电梯的标 识 编 号 应 一 致,以 免 发生 误 操 作。5.1.9 装有多 台 电梯 井 道作业安全 5.1.9.1 两台(含两台)以上 电梯的 井 道,施工 前 应 确 认 井 道 已 经 按标准 封闭;5.1.9.2 井 道 内 只 要 有 一 台 电梯进行 明 火 作业,其 他 电梯 在明 火 作业 面 以 下 不应有 人;5.1.9.3 导轨 吊 装、轿厢 组 装 等 起 重 作业 时,相 邻 电梯作业人 员 应 暂 时停 止工 作 并 退 出 井 道,待 吊 装 作业 完 成 后 再 恢 复 工 作。5.1.10 井 道 放样板 作业安全 5.1.10.1 放样 板 时 井 道 上 下作业人 员 应保 持 联 络 畅 通;5.1.10.2 放样 板 工 具和 材料 应 装 入 工 具 袋 中,并 固 定 在工 作 平 台 上 确 保不 会 坠落。如在 井 道 中不 易 固 定,则 应 在 不使 用 时 随 时 移 出 井 道;5.1.10.3 底 坑 配 合 人 员 应 在 放样 人 员 允许 时 才 可 进 入 底 坑,并 保 持 联 络。5.1.11 导轨 安装作业安全 5.1.11.1 焊 接 导轨 支 架 和 吊 装 导轨 时 应 遵守高 空 作业、安全用电、消 防 安全的 有 关 规定;5.1.11.2 安装 导轨 时 如需 临 时 拆卸 吊 装 导轨 就 位位 置 的 脚手架 横 杆,禁 止 同时 拆卸 两根(含两根)以上,且 应 采取防 护 措施,在 导轨 就 位 后,立即 恢 复;5.1.11.3 使 用 绳 索 牵 拉 时 绳 索 强 度 应 满 足 要求,应 两 人(含两 人)以上 牵 拉,牵 拉 时 应有 锁 紧 方 式;5.1.11.4 使 用 卷扬 机 吊 装 时,卷扬 机应 安装 牢 固 并 有可 靠 的 制 动装 置;5.1.11.5 吊 装 导轨 时 应 设 专 人 指挥;5.1.11.6 吊 装 导轨 前 应 认真检查 卷扬 机、U型 环、绳 索 等 吊 具,确 认 安全 后方 可使 用;5.1.11.7 在 井 道 内 提 升导轨 时,作业人 员 应 离 开 井 道;5.1.11.8 导轨 压 板、连 接 板 螺栓 紧 固 前 不应 放 松 吊挂 绳 索。5.1.12 层门 安装作业安全 5.1.12.1 层门门 扇 安装 好 以 前,不应拆 除 安全 围 挡;5.1.12.2 层门门 扇 安装 后 应 马 上 安装 门 锁,并 能 有 效 闭 锁 层门;5.1.12.3 层门门 套 与 土 建结 构 间隙 大 于 100 mm时,不应拆 除 安全 围 挡。DB22/T 2094 2014 6 5.1.13 轿厢 安装作业安全 5.1.13.1 组 装 轿厢 之 前 应 检查 吊索、吊 具;5.1.13.2 手 拉 葫芦 钢丝绳套 应通 过 曳 引 绳孔 挂 在 机 房吊 钩 上,不应 用 曳 引 绳孔 作 吊挂;5.1.13.3 吊 装 轿 底、轿 架、上 梁 等重物 进 入 井 道 时,应 设 尾 绳 牵 拉。5.1.14 对 重安装作业安全 5.1.14.1 吊 装 对重 架 前 拆 除 的 脚手架 横 杆 在 对重 就 位 后 应 立即 恢 复;5.1.14.2 对重 架 下的 支撑 应可 靠 牢 固;5.1.14.3 加 载 对重 块 时 应 防止 压 手。5.1.15 曳 引 绳 安装作业安全 5.1.15.1 采 用 巴氏 合 金 工 艺 的 曳 引 绳 应 严格遵守工 地 明 火 作业的规定,应有 防 火 措施;5.1.15.2 使 用 砂轮 机 切 割 钢丝绳 时 应 配 戴 护 目 镜;5.1.15.3 安装 曳 引 绳 时 不应 将 曳 引 绳两端 同时 送 入 井 道,以 免 滑 落 到井 道 中。5.1.16 无 脚手架施工作业安全要求 5.1.16.1 除 平 台 护 栏 联接 螺栓之 外,必 须 全 部 采 用电梯自 身 零 部 件,并一 次 性 安装 好(包括 钢丝绳 的长 度 都 应 算 好、裁 好);5.1.16.2 活 动作业 平 台 的 制 备要求按 正 规的 部 件安装 工 艺,一 次 性 安装 完 好(包括对重 架 的 曳 引 钢丝 绳绳头 组 合 装 置);5.1.16.3 必 须 安装 限 速 器 安全 钳 保护 系统,并 验 证 其 动作 可 靠;5.1.16.4 当 轿厢 架 与 对重 架 处 于 同 一高度 时,应 将 上 述 的安装 可 靠 性 进行 一 次 检查;5.1.16.5 应 将 电梯的 所有 钢丝绳 都 按规定安装 好,并 装 好 曳 引 钢丝绳均 衡受 力 装 置,严 禁 只 安装 部分 钢丝绳就 启 动 施工 作业 平 台;5.1.16.6 应 安装 可 靠 的 平 台 防 护 栏 杆(通常是 用 轿厢 的 轿 顶 护 栏),如 果 护 栏 高 不 足 1.1 m 时,应 加高 至 1.1 m,并 作 好 踢 脚 板;5.1.16.7 作业 平 台 的 升降 操 纵 应 设 置 在 平 台 上,用 原 轿 顶 的 检 修 操 作 开关,点 动 操 作 控 制;5.1.16.8 作业 平 台 上不 准 超 过 3人、施工 机 具的总 重 量 不 准 超 过 200 kg,不 准乘客、不 准载 运 货 物;5.1.16.9 当 轿厢 架 与 对重 架 接 近 同 一高度 时,平 台 上 的作业人 员 应 相 互 提 醒,以 避 免 造 成 挤 压、跌落事故;5.1.16.10 平 台 上 的作业人 员 不 准 在 点 动 升降 时,将 头、手 伸 出 护 栏 之 外。5.2 乘客电梯、载货电梯维修作业安全要求 5.2.1 井 道 5.2.1.1 井 道 内 的 永久 电 气 照 明 装 置应保 持 有 效,并符合 GB 7588-2003中 5.9的要求;5.2.1.2 检 修 门、井 道安全 门 及 检 修 活 板 门 关 闭 位 置 的电 气 安全装 置应保 持 有 效,符合 GB 7588-2003中 5.2.2.2.2的要求;5.2.1.3 底 坑 内 的电梯 停 止 开关 应保 持 有 效,符合 GB 7588-2003中 5.7.3.4的要求;5.2.1.4 在轿 顶 维修作业 时,应 遵守 本规范 中 5.3.2.7的要求;5.2.1.5 在 底 坑 内 作业 时 要按下 底 坑 停 止 开关,确 认 电梯 不 能 运 行;5.2.1.6 在 底 坑 作业 中,由于作业的 需 要 必 须 使 电梯 运 行 时,只 允许 以 检 修 速度 运 行。DB22/T 2094 2014 7 5.2.1.7 维修作业 完 成 后,必 须 先 确 认 所有 人 员离 开 了 井 道,所有 工 具和设备 都 被 清 理 出了 井 道,电 梯 方 可重新 正 常运 行。5.2.2 机房和 滑轮间 5.2.2.1 机 房 照 明 应保 持 有 效,照 度 应 符合 GB 7588-2003中 6.3.6的要求;5.2.2.2 停 止 开关 应保 持 有 效,符合 GB 7588-2003中 6.4.5的要求;5.2.2.3 在 承 重 梁 或 吊 钩 上应 标 明 最大 允许 载 荷,被 起 吊 的设备要 小 于 最大 允许 载 荷;5.2.2.4 施工 时 严 禁跨越 危险区,严 禁 攀 登 吊 运中 的 物 件,以 及 在 吊 物、吊臂 下 通 过 或 停 留。5.2.3 层门 5.2.3.1 层门 的 开 启 应 符合 GB 7588-2003中 7.7.1的要求,施工 人 员 开 启 层门 时 一 定要 站 好、扶 穏,防止 坠 入 井 道;5.2.3.2 轿厢 运 行 应 符合 GB 7588-2003中 7.7.2的要求,避 免 剪 切 危险;5.2.3.3 不 允许 双腿 分 跨立 于 层门内 外 两 侧 工 作,以 免 电梯 误 动作 导 致 伤 害;5.2.3.4 不 允许 短 接 层门 锁 紧 的电 气 安全装 置、不 允许 短 接 层门 闭 合 的电 气 安全装 置、以 及 不 允许 短 接 轿 门 闭 合 的电 气 安全装 置,若 由于维修的 原 因 不 得 不 短 接 上 述 装 置 时,应 采取相 应 的安全 措施;5.2.3.5 乘客电梯、载货电梯 驾驶 人 员 配 合 维修人 员 开 梯 时,应保 持 密 切 配 合,可 靠联 系,驾驶 人 员 只 有 亲 自 清 楚 地 得到 维修人 员 要求 移 动 轿厢 时,才 能 启 动电梯;5.2.3.6 应制 定 开锁 三 角 钥匙 安全 使 用 管理 规定。5.2.4 更换钢丝绳 5.2.4.1 应 根据 乘客电梯、载货电梯 型 式,对 照 相 应 的 施工工 艺、技术规范 编 制 施工方 案 和 施工 人 员组 织 方 案;5.2.4.2 施工 前,应对 施工 人 员 进行作业 前 安全 环 境 教育,针 对 施工方 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 交底;5.2.4.3 手 拉 葫芦,检查 内 容:检查 链条,吊 钩 是 否 有 裂 痕;自 锁 装 置是 否 良 好;使 用 时 严 禁超 出起吊 限 重 范 围;正 式 起 吊 时 应 进行 试 吊,根据 所 吊 重物重 量和作业 方 式 确 定 手 拉 葫芦 的 大 小、数 量。5.2.4.4 钢丝绳 吊索 及 夹 具,检查 内 容:应 根据 起 重 量 选 用 钢丝绳 和 配 套 夹 具(钢丝绳直径 12 mm);使 用 前 应对 钢丝绳 予 以 检查,确 保 没 有 断 丝、断 股、散股 及 过度 磨 损情况 发生。5.2.4.5 在施工 区 域 设 置 安全 警示 护 栏 和安全 警示 标 志。5.2.4.6 放 下 对重 前,固 定 对重 支撑;5.2.4.7 闸 箱 断 电,上 锁;5.2.4.8 在 底 坑 确 保 安全的 前 提下,临 时 拆 除 对重 防 护 栏 等部 件,保 证 作业 顺 利 进行;5.2.4.9 轿厢 位 置 锁 定 轿厢 起 吊 承 重 钢 管 应 设 置 在 机 房 承 重 梁 上,尺寸、组 合 形 式应 根据 起 吊 重 量 而 决 定,通 过 满 足起 重 量要求 且 有 足 够 安全 余 量的 钢丝绳 扣 和主 吊 葫芦 连 接;轿厢 起 吊 葫芦 通 过专 门 制 作的 钢丝绳 扣 挂 置 在 承 重 钢 管 上;在 起 吊 钢丝绳 和 上 梁 接触 的 地 方 应 设 置 支撑 护板,防止 上 梁 变 形;轿 顶 作业人 员 拉 动 葫芦,使 轿厢 上升(轿 坎 高 于 层门 地 坎),然 后 拉 起安全 钳钳 块,并 放 松 手 拉 葫芦 使 轿厢 下 降,使 钳 块 有 效 动作,将 轿厢 卡 在 导轨上;在轿厢 位 置 锁 定 过 程中,除 落 实 安全 钳 以 及主 吊 葫芦 保护 外,还 需 设 置 轿厢 上 梁 两 侧 辅助 保 险 钢丝绳,保 险 钢丝绳 一 端 与 轿厢 上 梁 相 串 联,另 一 端围 绕 受 力 支 承点 用 卡 扣 相 互 连 接。5.2.4.10 更换 电梯 钢丝绳 时,严 禁同时 拆 除 全 部 曳 引 钢丝绳,应分 两 次 拆 除 和 更换;DB22/T 2094 2014 8 5.2.4.11 需 要 使 用 喷灯 时,应 由 有 经 验 的人 操 作,使 用 前 应 检查 喷灯 是 否 漏 油,加 注 汽油 的 油 量 不 要超 过 容 积 的 3/4,使 用 中 打 气 不 要 过 足;5.2.4.12 预 热熔 化 巴氏 合 金 时,应 在 背风 无 易燃 物 的 场 合,操 作 时 应 戴 眼 镜 和 帆布 手 套;5.2.4.13 拆 除 轿厢 和 对重 支撑 物 前,应 检查 制 动 器、限 速 器 和安全 钳,确 保 能 够 可 靠 制 动;5.2.4.14 更换 电梯 钢丝绳 时,严 禁 井 道及 底 坑 有其 他 人 员 作业;5.2.4.15 作业 时 应 密 切 配 合,注 意 监 护。5.2.5 紧急操 作(盘车)5.2.5.1 盘车 手 轮 以 及用于 松 开 制 动 器 的 手 柄 应 符合 GB 7588-2003中 12.5.1.1的要求;5.2.5.2 盘车 前 应 确 认 电 源 已 经 切断,严 禁 带 电 盘车;5.2.5.3 盘车 前 应 确 认 轿厢 位 置,确 认 各 层层门 已 经 闭 锁,轿 顶、轿厢、底 坑 无 关 人 员 已 经 撤 离,相 关 配 合 作业人 员 已 经 做好 相 应 准备,开 始 盘车 前 应 与 配 合 人 员取 得 联 络 并 得到 复 述;5.2.5.4 盘车 时,开闸 作业人 员 应 手 握 制 动 器 释 放 工 具,释 放 工 具 不应 脱 离 制 动 器,以 免 失 控;5.2.5.5 需 重力 滑 行 时,应 控 制其 滑 行 速度 不大 于 检 修 速度;5.2.5.6 使 用 手 轮 盘车 时,至 少应有 两 人(含两 人)以上 配 合操 作,开闸 人 员 应 听 从 盘车 人 员 的口 令。5.3 安装与维修 后调试 和检查作业安全要求 5.3.1 调试 前的准备 5.3.1.1 调试 前 运 动 部 件 周围 的安全 确 认、安全装 置 的动作 确 认;5.3.1.2 电 源接 通、电 源切断 应 由 调试员 或 检查 员 进行;5.3.1.3 调试 前 应 确 认 层门 口 土 建 封 堵 已 经 完 成,确 认 无 缝 隙;曳 引机 基础 混凝 土 达 到 设 计 强 度 要求;5.3.1.4 运 行 时 应 先 清 除 井 道 内 的 障 碍 物,然 后 再 运 行;5.3.1.5 进行 检查时,应 站 在 运 动 或 旋转 部 件 不 会 触 及 身 体的位 置;5.3.1.6 试 运 行 接 通 电 源 之 前,一 定要 确 认 周围 安全,同时 应 检查 部 件 有 无漏 装,材料、工 具 是 否 清 理 干净;5.3.1.7 试 运 行 接 通 电 源 之 前,应 先 在 运 动 部 位 或 旋转 部 位 张贴“运 动 部 件 注 意”的标 志;5.3.1.8 试 运 行 时,安全 回 路不 允许 短 接。但 由于作业 需 要 必 须 进行 短 接时,应使 用 专 用 短 接 线,短接 操 作 应 符合 企 业的标准要求,在 该 作业 结束 后 应 立即 复 原,所使 用的 短 接 线应 如数 拆 除、清 点,并 由相 关 人 员确 认;5.3.1.9 应 在 电梯 机 房 出 入 口 处 设 置 门 锁,各 层门 设 置 围 栏,并 张贴“无 关 人 员,严 禁 进 入”的标 志;5.3.1.10 轿厢 上 行(下行)时,轿 顶(底)与 对重 底 部(上部)相 遇 前 2 m 3 m处,在 对重 一 侧 井 道 壁 上 张贴类似“对重 接 近,注 意 安全”的标 志。5.3.2 试运 行与 调整 作业 5.3.2.1 试 运 行 前,应 完 成脚手架 拆 除 作业和 底 坑 缓冲 器 安装作业;5.3.2.2 各 层层门 锁 应 闭 合,门 锁 回 路 和安全 回 路应 接 通;5.3.2.3 轿 顶 有 作业人 员 时,禁 止 电梯 额 定 速度 运 行;5.3.2.4 进 入 井 道作业 时,应 打 开 井 道照 明 灯;5.3.2.5 禁 止在轿 顶 与 轿厢 内 同时 作业;5.3.2.6 试 运 行与 调 整 作业 时,其 他 非 作业人 员 不 允许 搭 乘电梯;5.3.2.7 进、出 轿 顶 及 轿 顶 作业 时 应 遵守 以 下安全 事项 进 入 轿 顶 前首先 应 确 认 层门 联锁 有 效;按下 轿 顶 停 止 按 钮,确 认停 止 按 钮 有 效;将检 修 正 常DB22/T 2094 2014 9 转 换 开关转 换 到 检 修位 置,确 认 有 效;开 启 照 明后 进 入 轿 顶;退 出 轿 顶 时,确 认 退 出 层门 联锁 有 效,打 开 层门,先 退 出 轿 顶,然 后 将检 修 正 常 转 换 开关转回 到 正 常 位 置,并 将停 止 按 钮 复 位,关 闭 照 明后 再 关 闭 层门;在轿 顶 作业 时,应 将检 修 正 常 转 换 开关 保 持在 检 修位 置。禁 止 俯伏 或斜 靠 轿 顶 护 栏,严 禁跨 越 护 栏 站立 在轿 顶 边 缘;在轿 顶 检 修 运 行 时,应 站 在轿 顶 板上,禁 止 站 在轿 架 横 梁 上,并 注 意 头 顶 上 方 的 建筑 物,井 道四 周 的 各 种 附属 物 及 对重。5.4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安装、维修作业安全要求 5.4.1 吊 装作业安全要求 5.4.1.1 吊 装作业 应 由 专 业 吊 装人 员 进行 操 作,并 由具 有 吊 装 经 验 的人 负责指挥;5.4.1.2 桁 架 等 吊 装、组 装 所 用起 重 设备 应 符合 GB6067.1要求;5.4.1.3 起 吊 前检查 验 证 起 重 设备的安全 可 靠 性,检查 索 具、吊 具的安全 状况,发 现 问题 及 时停 止 或 更换 起 重 设备;5.4.1.4 起 吊 时,吊 带(索 具)的安全 系数 不 小 于 5,起 吊 物不应 该 超 过 起 重 设备的 额 定 负 荷;5.4.1.5 起 重 时,无 关 人 员 不 能 靠 近,起 重 臂 下 面 严 禁站 人;5.4.1.6 在 每 次 使 用 前,所有 的起 重 设备 均 需经过目 测 检查 是 否 存 在 不 合格 的 地 方,对有 问题 的设备应 立即停 止 使 用;5.4.1.7 在 悬 挂 物可 能 摇晃 或通 过 受 限 制 的 区 域 时,应使 用 尾 绳 和 导向 绳 索。5.4.2 工地现场的安全要求 5.4.2.1 开 始 工 作 前,应 在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出 入 口 处 设 置有 效 的 护 栏,警告 和 防止 无 关 人 员 误 入 工 作 区 域;5.4.2.2 维修作业 应 确 保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上 没 有 乘客 才 可以 停 止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运 行;5.4.2.3 在 进行 工 作 前,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主电 源开关 和 其 他 电 源开关 应置 于 断 电位 置,验 证 断 电 后 上 锁,并 悬 挂 标 签;5.4.2.4 当 一 节 或 多 节梯 级 被 拆 除,停 机 修 理 的设备 无 人 看 守 时,应 用 两 种 独 立 的 方 法 在 电 气 和 机械方 面 锁 闭 设备;5.4.2.5 梯 级 未 全 部 装 完前,不 得做 正 常运 行。如 果 确 实 需 要 运 行 检查时,应注 意防止 踩 踏 未 装梯 级 处 而造 成伤 害;5.4.2.6 工 作 制 动 器、附加 制 动 器 以 及主 传 动维修 时,应有 防止 梯 级 下 滑 的 机械式 安全 措施;5.4.2.7 在 配 合操 作 中应 密 切 合 作,喊话 应 答 后方 可 操 作。5.4.3 在桁 架 中 作业的安全要求 5.4.3.1 验 证 停 止 和 检 修 开关,并 验 证共 用和 方 向 按 钮 的 有 效 性;5.4.3.2 在 桁 架 中 作业 时 应 禁 止 任何 电动 运 行,不 允许 在 梯 级 轴 上 行 走;5.4.3.3 对 主电 源开关锁 闭 和 警示,并采取 两 种 相 互 独 立 的 方 法,机械 阻 挡 来 防止 梯 级 链条 的 运 动;5.4.3.4 穿 着 合 适的 鞋,注 意 油污 以 防 滑 倒。5.4.4 驱 动 站 和 转向站 作业的安全要求 5.4.4.1 进 入 驱 动 站 和 转 向 站 应 验 证并 按下 停 止 开关;5.4.4.2 禁 止在 主 机运 转时 出 入 驱 动 站 和 转 向 站;DB22/T 2094 2014 10 5.4.4.3 提 供充足 的照 明 以保 证 安全进出和安全 工 作,控 制 开关 应 在 靠 近 每 个 入 口的 地 方;5.4.4.4 要 配 备 一 个 电 源 插座 以 备 使 用电动 工 具。该 插座 应 符合 GB 16899-2011中 5.8.3.3的要求;5.4.4.5 进 入 驱 动 站 和 转 向 站 工 作 时,入 口 处 应 设 置有 效 的 防 护 装 置;5.4.4.6 对 于 重 载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电动 机、齿 轮 箱应 采取 预 防措施 以 防止在高 温 情况 下 接 触 到 这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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