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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服务规范DB13/T 2435-20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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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服务规范DB13/T 2435-2016.pdf

ICS 03 A 12 DB1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13/T 2435 2016 高等学校 学生公寓 管理服务 规范 University Student Apartment Management Service Standards 2016-12-19 发布 2017-02-01 实施 河 北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布 DB13/T 2435 2016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1 3 术 语和 定义.1 4 基 本要 求.2 5 经 费保 障.2 6 组 织机 构.2 7 人员.3 8 设 施设 备.4 9 管 理与 服务.5 10 安全.6 11 检 查和 改进.8 附 录 A(规 范性 附录)学生公 寓家 具技 术要 求.9 参考文 献.11 DB13/T 2435 2016 II 前 言 本标准 按照GB/T 1.1-2009 给出的 规则 起草。本标准 由河 北省 教育 厅提 出。本标准 由河 北省 服务 标准 化技术 委员 会(SAHB/TC 264)归 口。本标准 起草 单位:河 北省 高校国 有资 产管 理事 务和 后勤服 务中 心、河北 省高 校后勤 管理 分会 公 寓专业部、河 北省 标准 化研 究院。本标准 主要 起草 人:张跃 民、赵 炳军、马 勇、孙 留 成、杨 春英、申 建国、张 昭、张 克勇、石 金波、张承光、杜 利民、陈 灵章、任春 禄、王斌、姚 春江、周中建、王革、董 敬实、路源、贾 迎新。DB13/T 2435 2016 1 高等学校 学生公 寓管理服 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 规定 了高 等学 校学 生公寓 管理 和服 务的 术语 和定义、基 本要 求、经费 保障、组织 机构、人员、设 施设 备、管理 与服 务、安 全、检查 与改 进。本标准 适用 于河 北省 行政 区划内 的高 等学 校及 河北 工业大 学学 生公 寓管 理和 服务。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对 于本 文件 的应 用是必 不可 少的。凡 是注 日期的 引用 文件,仅 注日 期的版 本适 用于 本 文件。凡 是不 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其最 新版 本(包括 所有的 修改 单)适用 于本 文件。GB 2894 安全 标志 及其 使 用导则 GB 5749 生活 饮用 水卫 生 标准 GB 13495.1 消 防安 全标 志 第1 部分:标 志 GB/T 18205 学 校卫 生综 合评价 GB 18584 室内 装饰 装修 材料木 家具 中有 害物 质限 量 GB/T 29117 节 约型 学校 评价导 则 GB 50016 建筑 设计 防火 规范 GB 50140 建筑 灭火 器配 置设计 规范 GA 654 人 员密 集场 所消 防安全 管理 JGJ 36 宿 舍建 筑设 计规 范 QB/T 2741 学 生公 寓多 功 能家具 DB13/T 1197 学校 消防 安 全“四 个能 力”建设 指南 DB13/T 2055 学校 安全 管 理 规范 3 术语和 定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3.1 高等学 校学 生公 寓 高等学 校学 生住 宿专 用的 房屋以 及附 属设 施、设备 和场地。3.2 学生公 寓管 理 为了实 现 学 生公 寓正 常运 行 而进 行的 策划、组织、实施、检 查、改进、指导、控制 等 活动 的总 和。3.3 学生公 寓服 务 DB13/T 2435 2016 2 对学生 公寓 房屋 和配 套设 施及相 关场 地进 行维 修、养护、清洁 和秩 序维 护,并为学 生提 供生 活 服务等活 动的 总和。3.4 从业人 员 在高等 学校 中从 事学 生公 寓综合 管理、学 生管 理、物业服 务等 工作 的人 员。4 基本要 求 4.1 基础设 施质 量合 格,内部 设施满 足基 本需 求。4.2 生活服 务周 到,思想 教育 到 位。4.3 安全设 施齐 全,日常 管理 规范。4.4 规章制 度健 全,考核 机制 完善。4.5 优惠政 策落 实,运行 环保 节能。5 经费保 障 5.1 学校(或产 权单 位)应向 学生公 寓管 理服 务部 门核 拨充足 的运 行经 费。5.2 学生公 寓运 行经 费应 包括 但不限 于以 下项 目:基础设 施及 室内 家具 购置、更新、改 造费 用;安防、消防 工作 经费;日常维 护、维修、保 洁费 用;水、电、暖 等费 用;建设文 明宿 舍费 用;从业人 员工 资、保险 及相 关待遇 费用;应对突 发事 件所 需费 用;其他应 当由 学校(或 产权 单位)承担 的费 用。6 组织机 构 6.1 模式 6.1.1 产权属 于国 有,由学 校管 理。6.1.2 产权属 于社 会企 业,由学 校整体 租赁 管理。6.1.3 产权属 于社 会企 业,由产 权单位 经营 管理,学 校监 管。6.2 机构 6.2.1 学校应 成立 学生 公寓 管理 委员会,主 管校 领导 负责,相关 处室、各 院系 负责 人、学 生公 寓负 责人、学 生和 教师 代表 参加,定期 研究 学生 公寓 工作。DB13/T 2435 2016 3 6.2.2 学校应 设置 学生 公寓 管理 服务部 门,在学 生公 寓管 理委员 会的 指导 下,全面 负责学 生公 寓的 管理服务 工作。6.2.3 学生公 寓交 由社 会企 业经 营的,学校 应选 择对 学生 公寓享 有产 权、并具 有相 应资质 的企 业或 机构 作为 经营 主体,并 按有 关规定 与其 签订 合同。7 人员 7.1 基本条 件 7.1.1 政治可 靠,心理 健康,精 神状态 正常。7.1.2 身体健 康,无不 适合 岗位 要求的 传 染 性疾 病。7.1.3 具备所 任职 位(岗位)要 求的学 历、职称 和职 业能 力。7.1.4 国家有 特殊 要求 的职 位(岗位),其 从业 人员 应具 备相应 的条 件。7.1.5 临时聘 用人 员应 具备 相关 证件。7.2 配备比 例 学生公 寓从 业人 员配 备比 例宜不 低于 住宿 学生 数的1%。7.3 学生公 寓负 责人 学校学 生公 寓负 责人 应 是 具有相 应职 级的 正式 在编 职工,应具 有本 科及 以上 学历或 中级 及以 上 职称,责 任心 强,熟悉 本职 工作。社会 企业 管理 的学 生公寓,其 负责 人应 经学 校审查 同意 后方 可 任 职。7.4 辅导员 学校应 根据 学生 公寓 楼宇 分布及 学生 住宿 情况,向 学生公 寓派 驻专 职辅 导员。专职 辅导 员应 具 有本科 及 以上 学历。7.5 楼长 学生公 寓应 配备 专(兼)职 楼长,人选 应具 有大 专及 以上学 历或 初级 及以 上职 称。社 会企 业管 理 的学生公 寓,其楼 长 应 经学 校审查 同意 后方 可任 职。7.6 值班员 每栋楼 按值 班室 数量 足额 配备值 班室 值班 人员。人 选应身 体健 康、责任 心强、掌握 消防 设施 和 器材使用 方法,熟 悉报 案、报警、医疗 救护 等紧 急电 话号码,应 变能 力强。社 会企业 管理 的学 生公 寓,其值班 员 应 经学 校审 查同 意后方 可任 职。7.7 保洁员 按保洁 需求 配备 专职 保洁 员。7.8 工勤人 员 公寓管 理部 门负 责物 业维 修的,要按 实际 需求 配备 工勤人 员。专业 技术 人员 应取得 相应 的专 业 技术证书。DB13/T 2435 2016 4 8 设施设 备 8.1 基 础设 施 8.1.1 学生公 寓基 础设 施应 符 合JGJ 36、GB 50016、GB 50140、GB/T 29117 要 求,并经相 关部 门验收合格。8.1.2 学生公 寓一 般应 采用 筒子 楼形式,每 层设 公共 卫生 间、公 共盥 洗室。8.1.3 室内床 铺一 般采 用双 层床 或高架 床 的 布局,建 筑层 净高不 应低 于3.4 m。新建 公寓应 设计 阳 台。8.1.4 学生公 寓区 域内 底层 设置 无障碍 房 1 间2 间,并 设置无 障碍 通道。8.1.5 本科生 和研 究生 公寓 宜分 开建设。8.1.6 生均建 筑面 积不 低 于 8,每间 宿舍 住宿 人数 不超 过6 人。8.2 配套设 施 8.2.1 学生公 寓区 域内(或 周边)宜配 置食 堂、开水 房(直饮水 供水 设施)、浴室、自行 车存 放 处、商店等 生活 服务 场所,有 条件的 学校 可配 备自 习室、洗衣 房、公共 体育 场所 和设施、学 生文 化娱 乐 活动室。8.2.2 学生公 寓区 域内 提供 的饮 水和生 活用 水水 质应 符 合GB 5749 的 要求。8.2.3 学生公 寓楼 内各 层公 共区 域及楼 宇周 边应 安装 视频 监控设 施,并接 入学 校的 监控网 络。视频 监控形成 的监 控影 像资 料、报警记 录,应当 至少 留 存30 日 备查。8.2.4 每栋公 寓楼 主要 入口 处设 置能监 视人 员出 入情 况的 值班室,内 设值 班电 话,保 管存放 各房 间 钥匙、疏 散门 钥匙(或 控制 开关)等。8.2.5 公寓区 设总 辅导 员办 公室 或每栋 楼设 辅导 员办 公室,办 公室 内配 备办 公桌 椅、微机、电 话等 办公设备。8.2.6 每间宿 舍配 备漏 电过 载保 护设备。8.2.7 每间宿 舍配 备带 防护 罩的 电扇、两 个以 上网 络终 端 接口(或 公寓 楼实 现无 线 网络覆 盖,信 号畅通)、每 生1 个7 孔 电源 插座,有条 件的 可安 装空 调。8.2.8 公寓内 按 照10.2 条、10.3 条要 求,配备 安防、消 防设施。设 置防 鼠、防蝇 装置。8.2.9 公寓楼 内外 合适 的地 方设 置安全 的晾 衣绳。8.2.10 公寓楼 内外 设立 垃圾 集中 投放处 或投 放点,配 置足 够数量 的垃 圾筒(箱)。8.2.11 公寓内 配备 与实 行智 能化、信息 化管 理服 务相 适应 的设施 和设 备。8.3 室内家 具 8.3.1 学生公 寓应 按有 关部 门核 定的等 级标 准,为学 生配 备相应 的室 内家 具。8.3.2 室内家 具功 能尺 寸 和 结构 应符合 附 录A 及 QB/T 2741 要求,环 保性 能应 符合GB 18584 要 求。DB13/T 2435 2016 5 9 管理与 服务 9.1 住宿 9.1.1 按照年 级/院系/专业 相对 集中、男女 生分 开的 原则 制定住 宿规 划,进行 宿舍 分配。9.1.2 男女生 应分 区分 楼居 住。9.1.3 根据公 寓实 际情 况和 学生 需求,建立 调宿、退 宿、留宿等 管理 制度。9.2 收费 学生公 寓管 理服 务部 门应 严格按 照有 关部 门根 据公 寓的面 积及 设施 条件 等核 定的等 级标 准收 取 住宿费,并为 学生 提供 相应 的服务。9.3 卫生 9.3.1 学生公 寓卫 生包 括:宿舍 室内卫 生、楼内 公共 部位 卫生、公寓 区域 内环 境卫 生。9.3.2 学校应 按 照GB/T 18205 规 定,制 定学 生公 寓卫 生管 理和考 核制 度,并定 期进 行考核。考 核 结果与被 考核 个人 或单 位综 合测评 挂钩。9.3.3 学生公 寓室 内卫 生由 住宿 学生自 行负 责。9.3.4 学生公 寓楼 内公 共部 位卫 生和学 生公 寓区 域内 环境 卫生由 学生 公寓 管理 服务 部门负 责。9.4 个性服 务 9.4.1 按照国 家有 关规 定,尊重 少数民 族住 宿学 生和 外国 留学生 的风 俗习 惯。留学 生公寓 应配 备懂 外语的工 作人 员。9.4.2 为残障、遭 遇突 发变 故、特殊群 体学 生提 供有 针对 性的服 务。9.4.3 做好军 训、献血、考 试、考研等 特殊 时间 节点 的临 时服务。9.5 思想文 化教 育 9.5.1 学校应 制定 针对 住宿 学生 的教育、管理、文明 行为 规 范和考 核制 度,将 学生 在 公寓内 的表 现 与校内综 合测 评挂 钩。9.5.2 学校有 关人 员应 按照 职能 分工,深入 学生 公寓,做 好住宿 学生 的思 想教 育、行为指 导、心理 咨询和日 常管 理等 工作。公 寓内应 实行 辅导 员值 班制 度。9.5.3 落实党 团组 织进 公寓 制度,成立 学生 自治 管理 组织,开展 文明 宿舍、节 约型 宿舍建 设。9.5.4 设置专 门场 地和 相应 设施,开展 学生 公寓 文化、艺 术、体 育、实践 和心 理辅 导等活 动。9.5.5 引导学 生尊 重学 生公 寓管 理服务 人员,配 合管 理服 务人员 工作。9.5.6 教育学 生不 私自 在公 寓内 开展个 人经 营活 动。9.5.7 教育学 生不 在公 寓内 饲养 宠物。9.6 维修 DB13/T 2435 2016 6 9.6.1 建立设 施设 备台 账,编制 维护保 养计 划,健全 维护 保养记 录。9.6.2 对设施 设备 的完 好有 效性 进行定 期巡 查。9.6.3 公示报 修电 话,紧急 维修 及时解 决,零星 维修 当日 解决,其它 维修 约时 解决。9.6.4 对维修、报 修项 目进 行回 访,并 保留 回访 记录。10 安全 10.1 管理体 系 10.1.1 学校应 按 照GA 654、DB13/T 2055 规 定,建立 安全 工作管 理体 系,要求 如下:10.1.2 明确学 校主 要负 责人 是安 全工作 第一 责任 人。10.1.3 明确学 生公 寓管 理服 务部 门、保 卫、院系 及其 他相 关部门 的安 全管 理和 监督 职责。10.1.4 明确各 部门、各 岗位 安全 负责人,并 按有 关规 定适 度配备 专(兼)职安 全管 理人员。10.1.5 制定学 生公 寓安 全管 理控 制措施、规 章制 度、操作 规程、事故 应急 救 援 预案 和突发 事件 应 急预案。10.1.6 建立相 应的 考核 和责 任追 究制度。10.1.7 人防、物防、技 防所 需设 施设备 运行 正常,相 关资 料保存 完整。10.1.8 对社会 企业 经营 管理 的学 生公寓,学 校要 派出 安全 管理人 员,对其 安全 工作 进行监 督、指 导和协调。10.2 治安防 范 10.2.1 学生公 寓应 配备 相应 的安 防设施,并实 施封 闭管 理。学生住 宿期 间,值 班室 应 实行 24 小 时专人值班,公 寓区 内 24 小 时 有保安 人员 巡视。10.2.2 重视学 生之 间矛 盾纠 纷的 排查调 处工 作,防止 因矛 盾激化 而产 生不 安定 因素。10.2.3 学生公 寓床 位由 住宿 学生 个人使 用,不应 出租 出借。10.2.4 原则上 不允 许学 生自 行在 校外租 房居 住。对因 特殊 原因确 需 在 校外 居住 的学 生,学 校应 责 令其履行 相关 备案 手续,并 严格进 行管 理。10.2.5 公寓管 理部 门应 积极 配合 学校安 全工 作部 门及 当地 公安部 门做 好周 边环 境综 合治理 工作。10.2.6 公寓管 理部 门应 加强 对从 业人员 的管 理,及时 通报 学校所 在地 派出 所对 从业 人员统 一进 行 身份核查,及 时剔 除隐 患。10.3 消防和 公共 安全 10.3.1 学校应 按 照DB13/T 1197 规定,将学 生公 寓做 为重 点,建 设“四个 能力”,即:检 查消 除 火灾隐患 能力、扑 救初 起火 灾能力、组 织疏 散逃 生能 力、消 防宣 传教 育能 力。10.3.2 落实学 生公 寓防 火检 查制 度,要 求如 下:DB13/T 2435 2016 7 学校消 防安 全责 任人、消 防安全 管理 人应 至少 每月 组 织一 次防 火检 查;学生公 寓及 相关 部门 负责 人应每 周开 展一 次防 火检 查;学生公 寓楼 安全 管理 人员 进行每 日防 火巡 查,其中 夜间巡 查应 不少 于 2 次;检查的 内容、部 位应 符 合GA 654、DB13/T 1197 规 定。10.3.3 学生公 寓应 按 照 GB 50016 配置消 防设 施、器材 和应 急照明 设施,按 照 GB 2894、GB 13495.1的规定,设 置消 防安 全疏 散指示 标志,并 确保 其完 好有效。10.3.4 新建学 生公 寓楼 或对 旧楼 进行改 建、扩建、装 修、装饰等 活动,必 须严 格执 行消防 法规 和 国家工程 建设 消防 技术 标准,并依 法办 理相 关手 续。10.3.5 公寓楼 内疏 散通 道畅 通,防火 门 保持 常闭,消 防泵、应急 照明、机 械排 烟送 风、火 灾事 故 广播等设 施处 于自 动状 态,并定期 组织 检查、测 试、维护和 保养。10.3.6 学生公 寓内 不应 焚烧 物品、私拉 电线,各 种电 器不 应在无 人监 管情 况下 充电,不应 使用 危 害消防和 人身 安全 的电 器。10.3.7 学生公 寓内 不应 使用 燃气 炉、酒 精炉、蜡 烛等 明火 器具,不应 在公 寓楼 内吸 烟。10.3.8 经相关 法律 法规、本 规范 及学校 保卫 部门 认定 不应 带入学 生公 寓或 不应 在学 生公寓 内使 用 的物品,学生 公寓 管理 服务 部门应 代为 保管。10.3.9 学校不 应租 用普 通民 用住 宅作为 学生 公寓。地 下室、半地 下室 和用 于生 产、经营、储存 易 燃易爆、有毒 有害 等危 险物 品场所 的建 筑不 应用 作学 生宿舍。10.3.10 生产、经 营、储 存其 他物 品 的场所 与学 生宿 舍等 居住 场所设 置在 同一 建筑 物内 的,应当 符 合国家工 程建 设消 防技 术标 准。10.3.11 学生公 寓内 不应 存放 易燃、易爆、易 腐蚀、细菌 和病 毒标本、剧 毒及 具有 放射 性等危 险物 品,不应在 学生 公寓 内做 具有 危险性 的实 验。10.3.12 学校有 关部 门或 社会 单位 利用学 生公 寓区 域组 织较 大规模 的集 体活 动时,应当 经学校 消 防 部门批准,并 明确 和落 实安 全职责 和措 施。依法 应当 报请当 地人 民政 府有 关部 门审批 的,经有 关部 门 审核同意 后方 可举 办。10.3.13 学校应 定期 对从 业人 员和 学生进 行消 防安 全教 育培 训,每 学年 至少 进行 一 次 消防应 急 演 练。相关岗 位从 业人 员应 能熟 练使用 消防 器材。10.4 设施设 备安 全 10.4.1 学校应 制定 学生 公寓 设备 安全管 理制 度和 操作 规范,识别 设施 设备 安全 风险,建立预 防机 制,规范操 作行 为。10.4.2 每年至 少一 次对 设备 运行 和规章 制度、操 作规 程的 执行情 况进 行检 查评 估,监控重 大危 险源,及时排 查治 理隐 患。10.4.3 达到使 用年 限和 报废 条件 的,应 及时 报废 处理。10.5 突发事 件应 对 DB13/T 2435 2016 8 10.5.1 学校应 按 照DB13/T 2055 规定和 实际 情况,确 定潜 在紧急 情况 和应 急响 应目 标,并 据此 建 立特种设 备事 故、防火、防 盗、防 爆、防拥 挤、防踩 踏、防 传染 病的 危机 处理 机制的 应急 响应 体系,逐栋编制 学生 公寓 应急 预案。10.5.2 应急预 案应 发放 至相 关岗 位的从 业人 员,相关 岗位 从业人 员应 熟悉 应急 预案 的内容,具 有 应对突发 事件 的能 力。10.5.3 按照应 急预 案的 要求 配备 相应的 应急 物资 及装 备,配备标 准应 符 合 DB13/T 2055 规 定。有条件的学 校,应加 入紧 急救 援网络。10.5.4 学校应 确保 能及 时启 动应 急预案。10.5.5 定期对 应急 预案 进行 演习、评审,必 要时 予以 修订。10.5.6 在突发 重大 事件 的情 况下,学校 应及 时引 导、安抚 学生,并根 据预 案妥 善处 置。11 检查和 改进 11.1 监督和 检查 11.1.1 学生公 寓管 理服 务部 门应 建立监 督检 查制 度,设置 专职或 兼职 检查 人员,规 定监督 检查 范围、内容、频次 和方 法,定期 开展监 督检 查。11.1.2 发现问 题应 及时 采取 有效 的改正 措施,并 保留 相关 记录。11.2 投诉和 沟通 11.2.1 学生公 寓管 理服 务部 门定 期召开 师生 座谈 会,听取 师生意 见,改进 管理 服务 质量。11.2.2 学生公 寓管 理服 务部 门接 到学生 投诉 后,应予 以登 记,及 时协 调、处理 和反 馈。11.3 评价和 改进 11.3.1 学生公 寓管 理委 员会 应每 年进行 满意 度测 评,对管 理 服务的 实施 效果 进行 评估。11.3.2 测评视 具体 情况 可采 用自 我测评、师 生测 评和 第三 方测评 等多 种方 式进 行。11.3.3 根据测 评结 果,制定 改进 措施,完善 服务 规范,提 高服务 质量 和保 障能 力。DB13/T 2435 2016 9 附 录 A(规范 性附 录)学生公 寓家 具技 术要 求 A.1 主要 功 能尺 寸及 结构 要求(单位 为毫米)A.1.1 多功能 家具(集 床、桌、柜、架 等功 能于 一体 的家 具)A.1.1.1 床铺面 净长、净 宽推 荐尺 寸1920 900(特 殊规 格 尺寸可 由供 需双 方协 商确 定,并 在合 同中明示)。A.1.1.2 床褥的 最大 厚度 应在 床的 相应位 置标 上永 久性 警示 线,此 线到 安全 栏板 的顶 边距离 280。A.1.1.3 安全栏 板缺 口范围 500 550。A.1.1.4 扶梯净 宽度 350,梯蹬 净 间距300 340,梯蹬 宽度 50。A.1.1.5 应具备 床板 防落 措施,横 向支撑 件不 应少 于4 根。A.1.1.6 床板如 不是 固定 式的,则 床板与 床板 支撑 部的 单侧 最大限 叠放 时,另一 侧的 床板支 撑件 与 床板搭接 距离 不应 小于18。A.1.1.7 结构及 其他 尺寸 按照QB/T 2741相 关标 准执 行。A.1.2 床类 A.1.2.1 床铺面 净长、净 宽推 荐尺 寸1920 900(特 殊规 格 尺寸可 由供 需双 方协 商确 定,并 在合 同中明示)。A.1.2.2 底床面 高范围400 440,放置床 垫时 高度 范围240 280。A.1.2.3 双层床 层间 净空 高980,放置床 垫时 高度 应1150。A.1.2.4 双层床 上层 床褥 的最 大厚 度应在 床的 相应 位置 标上 永久性 警示 线,此 线到 安全 栏板的 顶 边 距离280。A.1.2.5 安全栏 板缺 口长 范围500 550。A.1.2.6 扶梯净 宽度 350,梯蹬 净 间距300 340,梯蹬 宽度 50。A.1.2.7 应具备 床板 防落 措施,横 向支撑 件不 应少 于4 根。A.1.2.8 床板如 不是 固定 式的,则 床板与 床板 支撑 部的 单侧 最大限 叠放 时,另一 侧的 床板支 撑件 与 床板搭接 距离 不应 小于18。A.1.2.9 床屏上 不 应 增加 其它 使用 功能(如书 架等)。A.1.2.10 不应组 成联 体床、一 套床 腿联床 并用 或套 用一 个爬 梯。DB13/T 2435 2016 10 A.1.3 桌类 A.1.3.1 桌面高 度范 围为680 760,中间 净空 高580,中 间 净空宽 520。A.1.3.2 桌、椅(凳)配套 产品 的高 差 范围 为250 320。A.1.4 椅凳类 A.1.4.1 椅凳座 高范 围 为400 440。A.1.4.2 扶手椅 扶手 内宽 460。A.1.5 柜类 A.1.5.1 衣柜的 挂衣 棍上 沿至 底板 内表面 间距,当 挂长 衣 时 1400,挂 短衣 时 900,挂衣空 间深 度530,折 叠衣 物放 置空 间 深450。A.1.5.2 书架的 层间 净高 240。A.2 其他技 术要求 学生公 寓家 具其 他主 要尺 寸及偏 差、形状 和位 置公 差、外 观、理化 性能、力 学性能、安 装、有 害物质限 量、阻燃 性能、标 志、使 用说 明等 各项 指标 和项目 均应 符合 国家 相关 标准。A.3 检验 学生公 寓家 具应 取得 省级 及以上 质量 检验 机构 出具 的检验 合格 证明 才能 交付 使用。DB13/T 2435 2016 11 参 考 文 献 1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消 防法 2 国务 院 突发 公共 卫生事 件应 急条 例(第376 号 令)3 教育 部、公安 部 高等学 校消 防安 全管 理规 定(第 28 号令)4 教育 部 关于 大学 生公寓 建设 标准 问题 的若 干意见(教发 2001 12 号)5 教育 部 关于 进一 步加强 高等 学校 学生 公寓 管理的 若干 意见(教发 2002 6 号)6 教育 部 关于 加强 高等学 校学 生公 寓安 全管 理的若 干意 见(教 社政 2002 9 号)7 教育 部 关于 切实 加强高 校学 生住 宿管 理的 通知(教 社政 2004 6 号)8 教育 部 关于 加强 高等学 校辅 导员、班 主任 队伍建 设的 意见(教社 政 2005 2 号)9 教育 部 关于 进一 步做好 高校 学生 住宿 管理 的通知(教思 政厅 2007 4 号)10 河北 省教 育厅 河 北省高 等学 校后 勤社 会化 改革评 估指 标体 系(试行)(冀 教后 2004 5 号)11 河北 省物 价局、教 育 厅、财 政厅 河 北省 大中 专学校 学生 公寓 住宿 收费 管理暂 行规 定(冀价行费 2008 6 号)_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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