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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 556-20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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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 556-2015.pdf

ICS 13.040.40 Z 60 DB12 天津市地方标准 DB12/556 2015 工业炉窑 大气污染 物排放标 准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industrial furnaces 2015-02-05 发布 2015-02-05 实施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天 津 市 市 场 和 质 量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发布 布 DB12/556 2015 目 次 前 言.I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与定义.2 4 时段与区域划分.3 5 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 要求.3 6 大气污染物监测要求.5 7 实施与监督.7 DB12/556 2015 I 前 言 为控制 天津 市工 业炉 窑大 气污染 物排 放,推动 产业 结构优 化及 能源 结构 调整,推进 主要 大气 污染 物总 量减排 以及京 津冀大 气污 染联防 联控工 作的顺 利实 施,根据 中华 人民共和 国大气 污染防 治法 第七条规 定,制定 本标 准。本标准 为全 文强 制性 标准。自 标准 实施 之日起,本 标准适 用范 围内 的工 业炉 窑二氧 化硫、颗粒物 及氮氧化 物有 组织 排放 浓度 限值不 再执 行 工业 炉窑 大气污 染物 排放 标准(GB 9078-1996)或相 应国 家排放标 准中 的控 制要 求。本标准 由天 津 市 环境 保护 局提出、归 口,并负 责解 释。本标准 起草 单位:天 津市 环境保 护科 学研 究院。本标准 主要 起草 人:寇文、王文 美、张宁、田 野、杨勇、周莹、吴 璇、陈颖、张寿 生。本标准 为首 次发 布。DB12/556 2015 1 工 业 炉 窑 大 气 污染 物 排 放 标 准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 规定 了天 津市 辖区 内工业 炉窑 主要 大气 污染 物(二氧 化硫、氮 氧化 物 及颗粒 物)有 组织 排放限值、监测 和监 控要 求,以及标 准的 实施 与监 督等 相关规 定。本标准 适用 于天 津市 辖区 内现有 工业 炉窑 主要 大气 污染物 的排 放管 理,以 及 新建、改 建、扩建 项目的环境 影响 评价、环 境保 护设施 设计、竣 工环 境保 护验收 及其 建成 投产 后的 主要大 气污 染物 排放 管理。本标准 适用 范围 内的 工业 炉窑除 执行 本标 准外,未 列出的 项目 及其 他要 求还 应执行 相应 国家 排放 标 准。水泥制 造 行 业工 业炉 窑大 气污染 物排 放执 行 水泥 工业大 气污 染物 排放 标准(GB 4915);黑色金属冶 炼行 业 工 业炉 窑、以及 燃 用高 炉煤 气、焦 炉 煤气、转 炉煤 气 或 上述 混 合气 的 黑色 金属 压延 加工 业工业炉窑,大气污染 物排 放 执行钢铁烧结、球团 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 标准(GB 28662)、炼 铁工业大 气污 染物 排放 标准(GB 28663)、炼钢 工业大 气污 染物 排放 标准(GB 28664)及 轧 钢工业大气污 染物排放 标准(GB 28665)等国家污 染物排放 标准,燃用 其他 气体燃料时执行本标 准;化学原 料及 化学 制品 制造 业、石 油加 工、炼焦 及核 燃 料加工 业燃 烧设 备大 气污 染物排 放执 行相 应的 国家污染物 排放 标准。本标准 实施 后,如 果国 家 颁布与 本标 准控 制对 象有 关的新 标准,且指 标限 值 严于本 标准 时,执 行国家标准。本标准 适用 于法 律允 许的 污染物 排放 行为。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 件中 的条 款通 过本 标准的 引用 而成 为本 标准 的条款,其 最新 版本 适用 于本标 准。GB 252 轻柴油 GB 11174 液化石 油气 GB 17820 天然气 GB/T 16157 固定污 染源 排气 中颗 粒物 测定与 气态 污染 物采 样方 法 HJ/T 42 固定污 染源 排气 中氮 氧化 物的测 定 紫外 分光 光度 法 HJ/T 43 固定污 染源 排气 中氮 氧化 物的测 定 盐酸 萘乙 二胺 分光光 度法 HJ/T 56 固定污 染源 排气 中二 氧化 硫的测 定 碘量 法 HJ/T 57 固定污 染源 排气 中二 氧化 硫的测 定 定电 位电 解法 HJ/T 75 固定污 染源 烟气 排放 连续 监测技 术规 范 DB12/556 2015 2 HJ/T 373 固定污 染源 监测 质量 保证 与质量 控制 技术 规范(试 行)HJ/T 397 固定源 废气 监测 技术 规范 HJ/T 398 固定污 染源 排放 烟气 黑度 的测定 林 格曼 烟气 黑度 图法 HJ 589 突发环 境事 件应 急监 测技 术规范 HJ 629 固定污 染源 废气 二 氧化 硫 的测定 非 分散 红外 吸收 法 HJ 692 固定污 染源 废气 氮 氧化 物 的测定 非 分散 红外 吸收 法 HJ 693 固定污 染源 废气 氮 氧化 物 的测定 定 电位 电解 法 污染 源自 动监 控管 理办 法(国家 环境 保护 总局 令 第28 号)环境 监测 管理 办法(国家环 境保 护总 局令 第39号)3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 语 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标准。3.1 工业炉窑 指在工 业生 产中 用燃 料燃 烧或电 能转 换产 生的 热量,将物 料或 工件 进行 冶炼、焙烧、烧 结、熔化、加热等 工序 的热 工设 备。3.2 现有企业 本标准 实施 之日 前已 建成 投产或 环境 影响 评价 文件 已通过 审批 的工 业企 业或 工业炉 窑设 施。3.3 新建企业 自本标 准实 施之 日起 环境 影响评 价文 件通 过审 批的 新建、改建 和扩 建的 工业 建设项 目。3.4 标准状态 指温度为273.15K,压力为101325Pa 时的 状态,简称“标态”。本标准 规定的 大气污染 物排放浓 度限值 均 指标 准状 态下 干烟 气中的 数值。3.5 排气筒 高度 指自排 气筒(或 其主 体建 筑构造)所 在的 地平 面至 排气筒 出口 计的 高度。3.6 氧含量 燃料燃 烧后,烟 气中 含有 的多余 的自 由氧,通 常以 干基容 积百 分数 来表 示。3.7 环境空气功能区一类 区 由天津 市人 民政 府依 法划 定的,需要 特别 保护 的区 域。DB12/556 2015 3 4 时段与区域划分 4.1 时段划分 4.1.1 新建 企业 自本 标准 实 施之日 起执 行。4.1.2 现有 企业 及本 标准 实 施之日 前已 经履 行环 境保 护行政 审批 在建 尚未 投产 验收的 项目,自2016 年 1月1日 起执 行。4.2 区域划分 环境空 气功 能区 一类 区禁 排,其 他区 域统 一执 行本 标准限 值。5 大气污染物排 放控制 要求 5.1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工 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 放限 值 表 1 非金 属矿 物制 品业 大 气污染 物排 放限 值 单位:mg/m3 行业类别 设备名称/生产过程 污染物类别 限值 平板玻璃工业注 玻璃熔窑 SO2 50 NOX(以 NO2计)500 颗粒物 30 砖瓦工业 人工干燥及焙烧 SO2 100 NOX(以 NO2计)200 颗粒物 30 陶瓷工业 喷雾干燥 SO2 100 NOX(以 NO2计)240 颗粒物 30 烧成 烤花 SO2 100 NOX(以 NO2计)300 颗粒物 30 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炉窑 SO2 100 NOX(以 NO2计)300 颗粒物 30 以上工业炉窑 烟气黑度(林格曼黑度,级)1 注:非平板玻璃工业使用玻璃熔窑时,如以石英砂为原料生产硅酸钠等,参照本标准玻璃熔窑限值执行。DB12/556 2015 4 5.2 有色金属冶炼与压延 加工业工业炉窑大气 污染 物排放限值 表 2 有色 金属 冶炼 与压 延 加工业 工业 炉窑 大气 污染 物排放 限值注1 单位:mg/m3 行业类别 设备名称/生产过程 污染物类别 限值 冶炼工业 铝冶炼 氧化 铝厂 熟料烧成窑 氢氧化铝焙烧炉 石灰炉(窑)SO2 100 NOX(以 NO2计)100 颗粒物 10 电解 铝厂 电解槽烟气净化 SO2 50 颗粒物 10 铝用 炭素厂 煅烧炉(窑)焙烧炉 SO2 100 NOX(以 NO2计)100 颗粒物 10 铜冶炼 干燥窑、回转窑、环境集烟注2、电解槽、精炼等 SO2 100 NOX(以 NO2计)100 颗粒物 10 镁冶炼 煅烧炉、还原炉、精炼等 SO2 100 NOX(以 NO2计)100 颗粒物 10 铅、锌冶炼 SO2 50 NOX(以 NO2计)100 颗粒物 10 其他工业炉窑 SO2 100 NOX(以 NO2计)100 颗粒物 10 压延 加工业 加热炉、热处理炉、保温炉 及其他工业炉窑 SO2 50 NOX(以 NO2计)100 颗粒物 10 以上工业炉窑 烟气黑度(林格曼黑度,级)1 注 1:有色金属 回收再生工业 使用的炉窑,其常规污染物执行本标准,未涉及的污染物 执行国家有关标准限值。注 2:环境集烟是指对铜冶炼 过程不可避免的烟气泄漏点(如熔炼炉的出铜口、出渣口,转炉炉口等处)采用抽风的方式所形成的烟气。DB12/556 2015 5 5.3 其它行业工业炉窑大 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表 3 其他 行业 工业 炉窑 大 气污染 物排 放限 值 单位:mg/m3 行业类别 设备名称 污染物类别 限值 其他行业 燃煤、燃油炉窑 SO2 100 NOX(以 NO2计)300 颗粒物 30 烟气黑度(林格曼黑度,级)1 燃气炉窑注 SO2 50 NOX(以 NO2计)300 颗粒物 20 烟气黑度(林格曼黑度,级)1 电 炉 颗粒物 20 烟气黑度(林格曼黑度,级)1 注:燃气炉窑指燃用气态燃料的工业炉窑,如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煤制气等。5.4 排气筒高度、炉窑类 型与燃料使用控制要 求 5.4.1 所有 排气 筒高 度不 得 低于15m,具体 高度 按批 复的环 境影 响评 价文 件确 定。排气 筒周 围半 径200m范围内有建筑物时,排气筒高度还应高出最 高建筑3m 以 上。若排气筒不能达到上述要求时,应按 照排放浓度 限值 的50%执 行。5.4.2 禁止 玻璃(含 玻璃 纤 维)生 产使 用煤 炭、重油 等高污 染燃 料。5.4.3 新建工 业 炉窑 一律 使 用清洁 能源,禁止 新建燃 煤、燃 燃料油(重 油、渣 油等)等高污 染燃 料的工业炉窑。5.4.4 使用 生物 质成 型燃 料 的工业 炉窑 以及 用于 提供 工业炉 窑燃 料的 煤气 发生 炉,按 照表3燃煤、燃 油炉窑限值 执行。5.4.5 本标准 工业炉 窑使 用 轻柴油、液化 石油 气、天 然气等 清洁燃 料时,燃料 中有害 物(如 总硫、硫化氢等)含量 应符 合GB 252、GB 11174、GB 17820 等 相应国 家标 准要 求。6 大气污染物监测要求 6.1 污染物监测的一般要 求 DB12/556 2015 6 6.1.1 对企 业 排放废 气的 采 样,应 根据监 测污 染物的 种类,在规定 的污 染物排 放监控 位置进 行,有烟气净化设 施的,应在 该设 施 后监控。在污 染物 排放 监 控位置 须设 置规 范的 永久 性测试 孔、采 样平 台和 排 污口标志。6.1.2 新建企 业和现 有企 业 安装污 染物排 放自 动监控 设备的 要求,应按 有关法 律和 污染源 自动 监控管理办法 的 规定 执行。6.1.3 对企 业污 染物 排放 情 况进行 监测 的频 次、采 样 时间等 要求,按HJ/T 397、HJ/T 589 等 国家 有关 污染源监测 技术 规范 的规 定执 行。6.1.4 测试应 在达到 设计 生 产能力 时的最 大热 负荷下 进行,即在燃 料耗 量较 大 的稳定 加温阶 段进 行。测试工况 核查 要求,按HJ/T 373 等 国家 有关 污染 源监 测 质量保 证与 质量 控制 技术 规范的 规定 执行。6.1.5 企业应 按照有 关法 律 和环 境监测 管理 办法 的规定,对排 污状 况进行 监测,并保存 原始 监测记录。6.2 大气污染物监测要求 6.2.1 采样 点的 设置 与采 样 方法按GB/T 16157 和HJ/T 75 的规 定执 行。6.2.2 对企 业排 放大 气污 染 物浓度 的测 定采 用表4所 列 的方法 标准。表 4 大气 污染 物浓 度测 定 方法标 准 序号 污染物项目 方法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1 颗粒物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 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 16157 2 二氧化硫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碘量法 HJ/T 5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T 57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29 3 氮氧化物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 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 法 HJ/T 43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9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 693 4 烟气黑度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黑度的测定 林格曼烟气黑度图法 HJ/T 398 6.2.3 工业 炉窑 污染 物排 放 浓度,应按 照规 定的 基准 氧含量 进行 换算。各 类工 业炉窑 的基 准氧 含量 按表5的规定 执行(当 氧含 量小 于基准 氧含 量时,不 进行 换算)。换算公 式:212122OccO 式(1)式(1)中:c 大气 污染 物基 准氧 含 量排放 浓度,mg/m3;DB12/556 2015 7 c 实测 的大 气污 染物 排 放浓度,mg/m3;2O 基准 氧含 量,%;2O 实测 的氧 含量,%。表 5 基准 氧含 量 炉窑类型 基准氧含量(O2)%备注 冲天炉 15 冷风炉,鼓风温度 400 12 热风炉,鼓风温度400 熔炼炉、冶炼炉 按实测计 铝用炭素厂阳极焙烧炉 15 平板玻璃 7.9 其他工业炉窑 8.6 7 实施与监督 本标准 由天 津市 各级 人民 政府环 境保 护行 政主 管部 门负责 监督 实施。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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