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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动态车辆称重设备技术要求及检验方法DB11/T 1374-20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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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动态车辆称重设备技术要求及检验方法DB11/T 1374-2016.pdf

ICS 93.080.30 Q 85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1374 2016 公路动态车辆称重设备技术要求 及检验方法 Highway weigh-in-motion device with technical requirement and test methods 2016-12-22发布 2017-07-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11/T 1374 2016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分类.1 4.1 类型 I.1 4.2 类型 II.1 5 技术要求.2 5.1 计量性能要求.2 5.2 通用技术要求.2 5.3 其他要求.6 6 检验方法.6 6.1 检验条件及参考车辆.6 6.2 基本检验要求.7 6.3 检验项目.7 附录 A(规范性附录)公路动态车辆称重设备安装区域平整度检验方法.11 附录 B(资料性附录)公路动态车辆称重设备动态检验期间核查记录.12 DB11/T 1374 2016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组织实施。本标准起草 单位:北京市计量检 测科学研究院。本标准 主 要起草 人:钟颖、韩超、范 建武、刘嘉靖、刘伟、陈一蒙、杨慧、张思然。DB11/T 1374 2016 1 公路动态车辆称重设备技术要求及检验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 了 公路动态车辆称重设备的分类、技术要求 以 及检验方法。本标准 适 用 于 公路动态车辆称重设备的检 测 和 应 用。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 文件 对于 本文件的 应 用 是必不可少 的。凡是注日 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 期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文件。凡是不注日 期的引用文件,其 最新版 本(包括所有 的 修改单)适 用 于 本文件。GB/T 14250 衡器 术语 GB/T 21296 动态公路车辆 自 动 衡器 JTG F30 公路 水泥混凝土 路 面 施 工 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14250 界 定的 以 及 下列 术语和定义 适 用 于 本标准。3.1 公路动态车辆称重设备 highway weigh-in-motion device 安装 于 公路 上 的,以确 定 运行中 的车辆整车 总 重量和 轴载荷 的 一种 检 测 设备。3.2 置信度 confidence level 大样 本 数据(对于同一 公路动态车辆称重设备 在不同 的称重 环境 和条件 下,试 验 次数不小于 100次 时 的)情况下,公路动态车辆称重设备的动态称重 中 的整车 总 重量 满足 其 对应 准 确 度的 概 率。对于小样本 数据(对于同一 公路动态车辆称重设备 在 相 同 的称重 环境 和条件 试 验 次数不少于 10次)测试,可以 根据测试数据 结果 按照 正 态分 布 对 其 进 行 估 计并给出 估 计 值。4 分类 4.1 类型 I 用 于 交通 数据 采集站,检 测 规定 限值 的 可 疑 超 限 车辆。设计安装 在 1个或多个 车 道 的公路动态车辆称重设备。4.2 类型 II 用 于 识别 总 重量和 轴载超 限 可 疑 的车辆,即 可以是 布 设 于 交通 主 线 的 1个或多个 车 道,也 可以是 布 设 于 交通 主 线旁 的称重 执 法 站内 的公路动态车辆称重设备。DB11/T 1374 2016 2 5 技术要求 5.1 计量性能要求 5.1.1 整车总重量的准确度等级 公路动态车辆称重设备的整车 总 重量的准 确 度 等级划 分 为,4个等级,分 别表示为:2,5,10,15。5.1.2 动态称量的最大允许误差 动态称量 中 整车 总 重量的 最大 允许误差 应 取表 1中 计 算 出的 数 值 修 约至 最 接近 的分度 值倍 数。具体要求 见表 1:表 1 整车总重量的最大允许误差 准 确 度 等级 车辆整车 总 重量 最大 允许误差 适 用范围 2(-2.00-0.00)%类型 II 5(-5.00-0.00)%10(-10.00-0.00)%15 15.00%类型 I 5.1.3 整车总重量准确度等级的置信度 对于 类型 I,用 于 交通 数据 采集站 的公路动态车辆称重设备的 置信 度 应不小于 90%。对于 类型 II,用 于 识别 总 重量和 轴载超 限 可 疑 的车辆的公路动态车辆称重设备的 置信 度 应不小于95%。5.1.4 分度值 公路动态车辆称重设备的分度 值 d应满足 50kg d 200kg,(最小 分度 数 50,最大 分度 数 1000),其 所有 的称量 指示 装 置 和 打印 装 置 应 具 有 相 同 的分度 值。5.1.5 最小秤量(Min)最小 秤 量 应不小于 10d。5.1.6 计量单位 公路动态车辆称重设备 使 用的计量 单位应 为 法定计量 单位,包括:千克(kg)、吨(t)。5.2 通用技术要求 5.2.1 法制计量管理要求 公路动态车辆称重设备 应满足在 使 用 现场 适 用 于 各 类 预 期称量车辆的要求,并 应 充 分考 虑使 用 环境 和通 常 运行 方 式。对于 类型 II,用 于 识别 总 重量和 轴载超 限 可 疑 的车辆的公路动态车辆称重设备 应 取得型 式批 准 证书 和 制造 计量 器 具许 可 证。5.2.2 运行速度 在 公路动态车辆称重设备标称的 最 低 运行 速 度和 最 高 运行 速 度范围 内,应 保证 其 相 应 的计量性能要 求和技术要求。DB11/T 1374 2016 3 5.2.3 温度 公路动态车辆称重设备的 温 度要求 应 符合 GB/T 21296 的 相关 要求。5.2.4 供电电源 供电电源 的 电压 在下列 范围 变化 时,公路动态车辆称重设备 应 保持相 应 的计量性能:使 用交 流电源(AC)的公路动态车辆称重设备 时 电压值 应在 187V至 242V标 注 电压 范围 内;使 用 直流电源(DC)的公路动态车辆称重设备 时 电压值 应在 规定的 最 低电压至 标称 电压(正常 电压)(1+20%)的范围 内;使 用 电池或 车 载 电源供电 的公路动态车辆称重设备 时 电压值 应在 规定的 最 低电压至 标称 电压(正常电压)(1+20%)的范围 内。注:最 低电压 的定义 是 指 在自 动 关机之 前,公路动态车辆称重设备能 够正常 运行 的 最 低电压值。5.2.5 操作安全性 5.2.5.1 防 欺骗 性 使 用 公路动态车辆称重设备 不应有 任何便 于 欺骗 性 使 用的 特征。5.2.5.2 防 偶然失调 公路动态车辆称重设备设计 时应确 保 在 使 用 过程 中 发生外来干扰 的 情况下,仍 能 保持 计量性能和 正常 功 能,或 者 能 做 出 明显 的 反 应 便 于 检 测 和 发觉。5.2.5.3 防 护措 施 对 任何 可 能 改 变 称量性能和 不 允许使 用 者调 整的 控 制 装 置,应 采取 防护措 施(如 进 行 密封 或印 封 等)。5.2.6 公路动态车辆称重设备 输出装 置 5.2.6.1 输出装 置的 指示 要求 公路动态车辆称重设备的称量 输 出装 置 应 能 自行 指示 称量 结果。指示 装 置 和 打印 装 置 应以 简 单 并 列 的方 式 给出 示值,结果 应可 靠、简明、清晰,有 相 应 的 质 量 单位、符 号 和 名 称。公路动态车辆称重设备应 至 少 指示 出:轴载荷;轴 组 载荷;整车重量;速 度;轴 距;根 据轴 型的车辆分类;站 点 识别 代码;车 道 与 行 驶 方 向;时 间;连续 的车辆记录 编号。5.2.6.2 打印装 置 DB11/T 1374 2016 4 对于 配 有 打印 装 置 的公路动态车辆称重设备,每 次 称量 操作后,公路动态车辆称重设备 应 能 打印 出 相 应 的称量 结果。5.2.6.3 输出装 置的 警示 范围 出 现 下列情况时,公路动态车辆称重设备的 输 出装 置 应有 明 确 显 示或 警告:单轴载荷(局部 称量)小于最小 称量 或 大于最大 称量+9d;超 过 公路动态车辆称重设备标称的 运行 速 度范围;由 于 速 度 变化(加 速/减 速)导致 称量 结果 可 能 产生过 大 的 相 对 误差。5.2.6.4 累 计 装 置 公路动态车辆称重设备 应 配 有 累 计装 置,该 装 置 可 将 单轴载荷 加 以 累 计 从而获 得 车辆 总 重量和 轴 组 载荷。该 装 置 运行可以是自 动的 或 半 自 动的,若累 计装 置 是自 动的,则 应 配 备车辆 识别 装 置。5.2.6.5 指示装 置的 开机指示程序 公路动态车辆称重设备的 指示 装 置 应有一 个 显 示 自 检 程序,该程序 能 随 指示 装 置 的 开 机(在 公路动态车辆称重设备 长 期 电源 连 接 的 情况 只须 打 开显 示 器 的 开 关)而 自行 启 动,使 操作者 有足 够 的 时 间 很容 易地观察到 指示 装 置 全部 有 关符 号 指示正常或 不 正常。5.2.6.6 车辆 识别装 置 具 备 自 动 累 计装 置 的公路动态车辆称重设备 应 配 备车辆 识别 装 置。该 装 置 应 能检 测 到 车辆的出 现,并检 测 出车辆 是 否已被完全地 称量。5.2.7 软 件要求 公路动态车辆称重设备 所 使 用的计量 软 件要求 如 下:应对 计量 软 件 进 行 印 封,如无 法实 现印 封,则 该软 件的 任何 改 变 都 应 留 有 相 应日 志;计量 软 件的 改 变 可 能 影响 到 公路动态车辆称重设备的 功 能和准 确 度,则 应 更换 该软 件的 相 应版本 号。5.2.8 印封装 置 5.2.8.1 基本 要求 对不 允许使 用 者 打 开 或 调 整的装 置 应 进 行 密封 或印 封。进 行 印 封 时,可以 采 用 对 其 外 壳 进 行 密封,也 可以 使 用其他 形 式 的能 够 提 供 足 够 完 整性的 密封(如 电 子 印 封)。在 任何 情况下,密封都 应 当 是 容易完 成 的。印 封 或 密封 应在所有不 能 采 用其他方 式进 行 保 护、并 可 能 影响 测 量准 确 度的 部 件 或 装 置 处 使 用。5.2.8.2 电 子印封装 置 当 无 法 采 用 机 械 印 封 装 置 对 影响 测 量 结果 的参 数 进 行 保 护 时,可以 采取电 子 印 封 装 置 实 现保 护,电 子 印 封 装 置 应 采 用 下列 的方 式:电 子 印 封 装 置 的法 制 状 态 应是 用 户、检验 人 员和 监督 人 员 可 识别 的;应 设 置 访问权 限,只 允许 授权 人(如 检验 人 员)进 行 访问,例 如 通 过密码(关 键字)或 特 殊 的 硬 件装 置(钥匙 等),密码 应是可以修改 的;至 少应 保 存 最 后 的 修改 记录。此 记录 应包括修改日 期和 授权 人修改 的 操作 方 式。如 果 能 够 存储DB11/T 1374 2016 5 多 次修改 信 息,只 有在 进 行新 的 修改 前 才 允许 删除 前 面最 早 的记录。如 果 没 有对上次修改 内 容 进一 步 改 写,修改 信 息 的 可 追溯 性 应 至 少 保持 两年。5.2.9 说明 性标 志 要求 5.2.9.1 完 整表 示 的标 志 在 公路动态车辆称重设备称重 显 示 控 制 器 或打印 装 置 的 中,应 具 备 下列 基本的 说 明 性标 志:公路动态车辆称重设备的 名 称和型 号;出 厂 编号(若 适 用 应 每 一 承 载器上 标 志);计量 器 具制造许 可 证 的标 志、编号;制造 厂 名 称和 商 标;进 口 商 名 称 或 商 标(若 适 用);不适 用 于对 液 体 称量(若 适 用);最 高 通 过 速 度(km/h);最 低 通 过 速 度(km/h);电源电压 UAC(UDC);电源 频 率(Hz);温 度范围()。5.2.9.2 用 符号 表 示 的标 志 说 明 性标 志 应 使 用 如 下 符 号 表示:准 确 度 等级 2、5、10、15;最大 秤 量 Max=_kg(或 _t);最小 秤 量 Min=_kg(或 _t);分度 值 d=_kg(或 _t);最 高 运行 速 度 vmax=_km/h;最 低 运行 速 度 vmin=_km/h;每 辆车的 最大 车 轴数 Amax=_(适 用 于轴载荷 计量的公路动态车辆称重设备)。5.2.9.3 说明 性标 志 的标 识 方 式 说 明 性标 志 的标 识 方 式 应 符合 GB/T 21296 的 相关 要求。5.2.10 安 装 要求 5.2.10.1 公路动态车辆称重设备安 装区域选择原则 公路动态车辆称重设备安装区域 应 遵循 下列 原 则:公路动态车辆称重设备 应 安装 在 远离 平交路口 500m以 外 的区域 中;公路动态车辆称重设备安装区域前 后 路 况应 保持 一 致;公路动态车辆称重设备安装区域要 避免 车 道 数 的 变化,以 免 车辆 频繁换 道;公路动态车辆称重设备 不应在 高压电线 下 或 靠 近 无 线电 发 送 站 和 铁 路 轨 道 安装;不应在 任何 立 交 桥(空气 动 力影响)和引 桥(均匀 度 差)上 安装公路动态车辆称重设备。不 宜在 桥 上 或 其他会 对 车辆 产生 动 力 学 影响 的 结 构 中 安装 道 路 传感 器;公路动态车辆称重设备安装区域的 混凝土 路 面 施 工 技术 应 按 JTG F 30实施。DB11/T 1374 2016 6 5.2.10.2 转弯半径 公路动态车辆称重设备前 60m后 30m的路 面 沿 路 面中 心 线 的 转弯 半 径 应不小于 1.7km。5.2.10.3 纵向坡 度 公路动态车辆称重设备前 60m后 30m的区域 内 的路 面 纵 向 坡 度 应不大于 2%,在 承 载器 安装前 后 8m区域的路 面 纵 向 坡 度 应不大于 1%。5.2.10.4 横向坡 度 公路动态车辆称重设备前 60m后 30m的区域 内 的路 面 横 向 坡 度 应不大于 2.5%。5.2.10.5 路 面平 整度 公路动态车辆称重设备安装区域 应 做 平整度检验,平整度检验 应 按照附录 A的方法 执 行。5.2.10.6 路 面结构 公路动态车辆称重设备安装路 面 结 构 应满足以下 要求:符合 称量 精 度要求的 刚 性路 面;刚 性路 面 若与 相 邻 路 面 结 构 不同,则 应在 路 面 交 界 处 进 行 刚 性 过 度 处理,且 保持相 邻 路 面 的 摩 擦系 数一 致。5.2.10.7 公路动态车辆称重设备的路 面结合稳 定性 公路动态车辆称重设备 应 当 能 够 稳 定 地 保持 在 安装路 面上 直至 将 传感 器 拆除 或 是 路 面 更换。5.3 其他 要求 5.3.1 对显著增 差的 反应 当 检 测 到显 著增 差 时,公路动态车辆称重设备 应自 动 停止 工 作 或 自 动提 供 可 视、可 听 的 报 警 信 号。5.3.2 接口 公路动态车辆称重设备 可 配 备 与外部 设备 联 接 的 接 口。使 用 接 口 时 公路动态车辆称重设备 应 保持正 常 无 误 地 工 作,且 能 保证 其计量性能 不 受 影响。6 检验方法 6.1 检验 条 件及 参考 车辆 6.1.1 检验 条 件 公路动态车辆称重设备 在 进 行 检验 时,其动态称量 操作 应 与 其 正常 的 运行 状 态 保持 一 致。公路动态车辆称重设备的动态检验 应在 其 说 明 性标 志 和标称 使 用条件 下 进 行。6.1.2 参考 车辆 用 于 检验公路动态车辆称重设备的参考车辆 应是 符合 国家 规定 行 驶 条件的车辆,应是 公路动态车辆称重设备能 对 其 轴数 和 轴 距做 出 判断 并分类的车辆。除 双 轴 刚 性车辆 外,至 少 还 应有 两 种不同 类型的参 考车辆,以适应于不同 的 轴 结 构、牵 引车/挂 车 结 构、牵 引车/挂 车 连 接 系 统 及 悬挂 系 统。DB11/T 1374 2016 7 参考车辆 应 从 下列 三 种 车辆 中 至 少 选择二 种 车型:一 辆 三 轴/四 轴 的 刚 性车辆;一 辆 至 少 四 轴 的 铰 接 挂 车;一 辆 双 轴/三 轴 刚 性车辆,再 加 挂 一 辆 两 轴/三 轴 的 拖 车。如 检验 采 用的参考车辆型 号 不在上 述 范围 内(例 如:带 空气 悬浮 系 统 的车辆),则 应在 检验 报 告 中 予 以 说 明。当 公路动态车辆称重设备用 于对 装 载 液 体或 装 载 物 体 可 能 移 动的车辆的 总 重量、单轴载荷 或 轴 组 载荷 进 行 称量 时,应 选择 装 载 液 体 的车辆 或 装 载 物 体 可 能 移 动的车辆 作 为 参考车辆。如 果 公路动态车辆称重设备 不适 用,则 应在 公路动态车辆称重设备 上注 明“公路动态车辆称重设备 不适 用 于对 装 载 液 体 车辆和装 载可 能 移 动 物 体 车辆的称量”。6.2 基本 检验要求 6.2.1 动态 试 验的 指示 车辆 总 重量的 指示 应是 每 次自 动称量 后 公路动态车辆称重设备 显 示或打印 参考车辆的 总 重量,车辆总 重量 应是 参考车辆 所有单轴载荷 和 轴 组 载荷(若 适 用)的 总 和。6.2.2 动态检验的次 数 每 种 参考车辆 应在 每 种 速 度 下 至 少运行 10次。6.2.3 检验地 点 检验 地点 应是 公路动态车辆称重设备的实 际 使 用 地点,公路动态车辆称重设备 应 装 配完 整并 在 使 用地点 固 定。6.2.4 检验的实施 为 了 进 行 检验,检验实施 机 构 可以 要求 申请 人 提 供 检验用的参考车辆、设备和 控 制 衡器。同时,检 验实施 机 构 应 尽 量 以 节省 人 力、物 力 的方 式进 行 检验,以 避免 不必 要的重 复。6.3 检验 项 目 6.3.1 检验 项 目 一览 表 检验 应 按照本标准 5.1至 5.3的要求 进 行,具体 检验项目 一 览 表见表 2:表 2 检验 项 目 一览 表 条 款 号 检验项目 常 规检验 期间核查 6.3.2 法 制 计量 管 理 检查+1-6.3.3 计量性能检查及 说 明 性标 志 检查+-6.3.4 输 出装 置 检查+-6.3.5 印 封 装 置 检查+6.3.6 安装 与 使 用条件检查+DB11/T 1374 2016 8 表 2 检验 项 目 一览 表(续)条 款 号 检验项目 常 规检验 期间核查 6.3.7 动态称量检验 较 高 运行 速 度 2下 的动态称量检验+-典 型 运行 速 度 3下 的动态称量检验+较 低 运行 速 度 4下 的动态称量检验+注 1:+表示 应 检验的项目;表示 不必 检验的项目;注 2:较 高 运行 速 度 指根 据 检验 现场 条件参考车辆 可 能 达 到 的 最 高 运行 速 度;注 3:典 型 运行 速 度 指 参考车辆 以 20km/h的 速 度通 过被 测 设备;注 4:较 低 运行 速 度 指 公路动态车辆称重设备 所 标称的 最 低 运行 速 度。6.3.2 法制计量管理检 查 对于 类型 II,用 于 识别 总 重量和 轴载超 限 可 疑 的车辆的公路动态车辆称重设备 应满足 法 制 计量 管 理 要求,其 结果 应 符合 第 5.2.1条要求。6.3.3 计量性能检 查 及 说明 性标 志 检 查 公路动态车辆称重设备的准 确 度 等级、分度 值、最小 秤 量、计量 单位、运行 速 度及 说 明 性标 志 分 别 应 符合 第 5.1.1条、第 5.1.4 5.1.6条、第 5.2.2条和 第 5.2.9条 中 的 各 项要求。6.3.4 输出装 置检 查 公路动态车辆称重设备的 输 出装 置 应 符合 第 5.2.6条的 各 项规定。6.3.5 印封装 置检 查 印 封 装 置 应 符合 第 5.2.8条 中 的 各 项要求。6.3.6 安 装与使 用 条 件检 查 应对 被 测 公路动态车辆称重设备 进 行 安装 与 使 用条件 进 行 检查。对于 类型 II,用 于 识别 总 重量和 轴载超 限 可 疑 的车辆的公路动态车辆称重设备的安装 应 符合 第5.2.10条 中 的 各 项规定,使现场 的 环境对 称量 结果 的 影响 减 少 到 最小。按照 制造 厂 家 的技术 说 明 书,安装 使 用条件 高 于 第 5.2.10中 的 各 项规定的,以 制造 厂 家 的技术 说 明书 的安装 使 用条件 为 准。6.3.7 动态称量检验 6.3.7.1 参考 车辆整车的 静 态称量 按照 第 6.1.2规定的 原 则 选择 参考车辆,按照 下列 两 种 方法 之 一确 定 有载 参考车辆(重车)总 重量的 约 定 真 值:先 将 空 载 参考车辆的整车 置 于 控 制 衡器上 进 行 称量,得 到 空 载 参考车辆 总 重量的 约 定 真 值,再 向 参考车辆施 加 的标准 砝 码。空 载 参考车辆的重量 加 上 参考车辆 上 的标准 砝 码 量 值 从而 得 到有载 参考车辆 总 重量的 约 定 真 值;将 试 验 载荷 加 载 到 空 载 参考车辆 上,然 后将 有载荷 的参考车辆 置 于 控 制 衡器上 整车 进 行 称量,得 到 有载 参考车辆 总 重量的 约 定 真 值。DB11/T 1374 2016 9 6.3.7.2 动态称量检验方法 动态称量检验 应 按 以下 方法 执 行:a)在 设备安装 后 的 第 一次 检验前 允许制造 厂 家 在 现场 对 被 测 公路动态车辆称重设备 进 行 调 整;b)动态称量检验 应 使 参考车辆 在 称量 控 制 区域 之 外(保证 足 够 的 距 离)开 始 启 动,分 别 以 较 低 运 行 速 度、典 型 运行 速 度及 较 高 运行 速 度 各进 行 10次 动态 试 验;c)按照 式(1)计 算 公路动态车辆称重设备车辆 总 重量的 误差:ETMV=TMV-TMVref.(1)式 中:ETMV车辆 总 重量 误差;TMV公路动态车辆称重设备 测 得 的车辆 总 重量;TMVref 有载 参考车辆(重车)总 重量的 约 定 真 值。其 结果 应满足 第 5.1.2条的要求。6.3.7.3 置信度 评价 整车 总 重量准 确 度 等级 的 置信 度 可以 通 过 以下 两 种 方法 获 得:a)理 论 置信 度计 算 p 设 k=TMV/TMVref,车辆 总 重量实 测 值 的 均 值为 m,样 本 数 为 n,样 本的标准 偏 差为 s,准 确 度 等级 对应 的准 确 度 为 d d;-,按照公 式(2)公 式(4)计 算 整车 总 重量准 确 度 等级 的 置信 度 p:()()2 1u u f f p-=.(2)()nuvt sm21.-1ad-=.(3)()nuvt sm21.-2ad-+=.(4)式 中:f 正 态分 布 函 数;/2-v,1ta t分 布 概 率 密 度,1-n v=,05.0=a。b)样 本 集置信 度 p 计 算 也 可以 用 采 样测试数据 的 样 本 集 落 在 区间的 概 率 p 来 估 计,设 样 本 总数 为 n,n项 均 通 过 了 车辆 总 重量 误差 的 评价,其 中 p项(p n)未 超 过 本标准 5.1.2要求的 最大 允许误差。样 本 集置信 度 p 按 式 5进 行 计 算:%100/=n p p.(5)其 结果 应满足 第 5.1.3条的要求。6.3.8 检验 结果处 理 公路动态车辆称重设备检验的 结果 应:DB11/T 1374 2016 10 出 具 校 准 证书或 检 测 报 告;校 准 证书 上应注 明 检验 日 期,注 明 置信 系 数;对 禁 止 接 触 的 部 件 应 采取 安 全措 施,如加 印 封 或 铅 封。6.3.9 校 准 周期 和 期间核查 公路动态车辆称重设备的 校 准 周 期 建 议 为 半 年。在 每 两 个相 邻 的 校 准 周 期 内,应 组织 1 2次 的期间核查,期间核查项目 见表 2。期间核查 应 由 使 用方组织。期间核查 中 的动态检验记录 格 式 参照附录 B。DB11/T 1374 2016 11 A A 附 录 A(规范性 附录)公路动态车辆称重设备安 装区域平 整度检验方法 公路动态车辆称重设备前 60m后 30m的区域 在 安装 传感 器 之 前 应 做 平整度 处理,以 保证 当 一 个 5m长 的 直 尺 按照 图 A.1方 式 在 路 面上 摆放挪 动 时,直 径 150mm厚 度 3mm的 圆盘 无 法 穿 过该 直 尺 下 方:图 A.1路 面平 整度检验方法 以 传感 器 纵 向 中 心 为 起 点,分 别 沿 着 车 道 每 一 侧边 线 的方 向 摆放 2m长 的 直 尺,此 时,直 尺 的 另 一 端 即为 终 点。以 终 点 为 圆 心,将 直 尺 在 两 个 车 道 边 线之 间 横 向 扫 过 的 同时,检查其 下面 的 缝隙 能 否 穿 过 上 面 指 定规 格 的 圆盘,同样 的,在 传感 器 前 后 的称重区域 内 都 需 要 进 行 相 同 的 操作 以 检查路 面 平整度。如表 A.1所 示:表 A.1 路 面平 整度 测试 位置表 路 侧 与 传感 器中 心 的 距 离(m)左侧 2、2.5、3、3.5、4、4.5、5 右侧 2、2.5、3、3.5、4、4.5、5 DB11/T 1374 2016 12 附 录 B(资料 性 附录)公路动态车辆称重设备动态检验 期间核查 记 录 参考车辆类型及 控 制 衡器 信 息 采集见表 B.1,被 测 车辆的称量 数据 采集见表 B.2。表 B.1 参考 车辆类型及 控 制 衡器 车型 有 无 拖挂 车 有 无 载荷 有 无 液 体 载 荷 静 态车辆 结 果 轴数 控 制 衡器 备 注 型 号:Max:分度 值:准确度等级:表 B.2 被 测 车辆的称量 试 验 次数 速 度 位 置 重量 显 示 参考重量 误差 动态称量 最 大 误差 10次测 量的 算 术平 均 值(km/h)(kg/t)()()(%)()1 2 3 4 5 6 7 8 9 10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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