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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建筑节能评价技术规范DB11/T 1249-20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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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建筑节能评价技术规范DB11/T 1249-2015.pdf

1 DB 编号:DB11/T 1249-2015 备案号:J 2015 _ 居住建筑节能评价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evaluation of energy saving in residential buildings 2015-09-23发布 2016-01-01实施 北京市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联合发布 ICS 备案号:北京市地方标准 北京市地方标准 居住建筑节能评价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evaluation of energy saving in residential buildings 编号:DB11/T 1249-2015 备案号:JXXXXXX-XXXX 主编单位:北京中建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实施日期:2016年 01月 01日 2015北京 前言 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本标准是按照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 2013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京质监标发 2013136号)文件要求,由北京中建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照有关国家标准,结合北京地区 特点,并在 广泛 征 求 意见 的 基础上,制 定了 本标准。本标准的主要 内容 是:1总 则、2术 语、3基 本 规定、4室内环境、5建筑 热工与用能系统、6创新与提高、附录 A单位 采暖耗热 量 检测。本标准由北京市 住房和城乡 建 设委员 会 和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 负责管理,由北京市 住房和城乡 建 设委员 会 归口并负责 组 织 实施,由北京中建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负责 日 常管理和具体 技术 内容 的 解释工作。为 提高 标准质量,请各 单位 在执行 本标准 过程 中,结合 工程 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并将意见和 建 议反馈至:北京中建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地 址:北京市 丰台 区 南苑新华路 1号,邮 编:100076,Email:cscec_)。本标准主编单位:北京中建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中国建筑 一 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建 设工 质量 第四检测所、北京市建 设工 质量 第一检测所 有限 责任 公司、北京科筑建筑 工程 质量监 测 有限公司、北京 燕化天钲 建筑 工程 有限 责任 公司、北京市 潞运利诚 建 设工程 质量 检测所、北京市建 设工程 质量 第六检测所 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 起 草人:段恺、任 静、张金花、安红 印、刘瑾、王朝露、李欣、程 洪亮、李长坤、刁兆峰、王志勇、王永艳、秦波、李江宏、李水 境、白涛、朱剑飞、张 诚、房 丽云、刘春玲 本标准主要 审 查 人 员:徐选才、鲍宇清、刘 月 莉、万水娥、李军、白冬军、曹阳 目次 1 总 则 1 2 术 语 2 3基 本 规定.3 3.1基 本要求 3 3.2评价指 标 与 等级 划 分.3 4室内环境.5 4.1一 般 规定.5 4.2室内 温度.5 4.3室内热 舒适 性.6 4.4室内 空气 中 CO2浓度.7 4.5室内 光 环境.7 5建筑 热工与用能系统.9 5.1一 般 规定.9 5.2围护 结 构 热工 性 能.9 5.3供 暖系统.9 5.4通 风空 调 系统 10 5.5给排水 系统 11 5.6照 明 系统 11 5.7电梯 系统 12 6提高与创新 13 附录 A单位 采暖耗热 量 检测.14 本标准 用 词说明.16 引 用 标准 名 录 17 附:条 文 说明 18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1 2 Terms.2 3 Basic Requirements 3 3.1 Basic Demands 3 3.2 Evaluation and Classification.3 4Indoor Environment 5 4.1 General Requirements.5 4.2 Indoor Air Temperature.5 4.3 Indoor Thermal Comfort.6 4.4 CO2Concentration in Indoor Air.7 4.5 Luminous Environment 7 5Building Thermal Engineering and Energy System.9 5.1General Requirements 9 5.2 Building Envelope Thermal Performance 9 5.3 Heating System.9 5.4 Ventilation and Air Conditioning System 10 5.5 Water Supply and Drainage System.11 5.6 Lighting System.11 5.7 Elevator System.12 6 Improving&Innovation 13 Appendix A Method of Testing Unit Heat Consumption for Space Heating 14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 16 Normative Standards 17 Explanation of Proivisions 18 1 1总则 1.0.1为 贯彻 国家 政策法 规,节约资源,保护 环境,规 范居 住 建筑 工程 的 节 能 评价,制订本 规 范。1.0.2本 规 范 适 用 于北京市 行 政 区 域 内 的 居 住 建筑 节 能 评价。1.0.3北京地区 居 住 建筑 节 能 评价 除应遵守 本 规 范 的 规定 外,尚应符 合国家 和 北京市 现 行 有关标准的 规定。2 2 术语 2.0.1居 住 建筑 节 能 评价 energy performance assessment of residential buildings 按照 居 住 建筑 室内环境和采用 的 节 能 技术 措 施,采 取 定 量 和定 性 相 结合的方 法(检测和 检 查),对 建筑的 节 能 性 能 进 行 分 析判断 并 确 定 被 评价 建筑的 节 能 效果 等级。2.0.2室内热 舒适 性 indoor thermal comfort 处 于 室内环境 中的 人 对 热 湿 环境 的主 观满 意程 度。2.0.3预 计 平均 热 感觉 指 数 predicted mean vote 根据 人 体热 平衡 的 基 本方 程 式以及心 理 生 理 学主 观 热 感觉 的 等级 为 出 发 点,考虑 人 体 热 舒适 的 诸多 有关 因数 的 全面 评价指 标,是 人 群对 热 感觉 等级 投票 的 平均 指 数,用 PMV表示。2.0.4 预 计 不满 意 者 的 百 分 数 predicted percentage of dissatisfied 处 于 热 湿 环境 中的 人 群对 于 热 湿 环境 不满 意 预 计 投票平均值,用 PPD表示。2.0.5采 光 系 数 daylight factor 在室内 给 定 平面 上 的 一点,由 直接或间接 地 接收来自假 定和 已 知 天 空亮度分 布 的 天 空 漫射 光 而产生 的照 度 与 同 一 时刻该 天 空 半球 在室 外无遮挡 水 平面 上 产生 的 天 空 漫射 光 照 度之比,用 C表示。2.0.6热 像图 thermogram 用 红 外 热 像仪拍摄 的、表示物 体 表面表观辐射 温度分 布 的 伪彩色图。2.0.7热工 缺陷 thermal irregularities 当 围护 结 构 中 保温 材 料 缺 失、分 布不均、受潮 或 其 中 混入灰浆 时或当 围护 结 构 存 在 空气渗透 的部位 时,则 称 该 围护 结 构 在 此 部位 存 在热工 缺陷。2.0.8单位 采暖耗热 量 units of heat consumption for space heating 通 过 实 测 得到 的单位建筑 面 积 在 单位 时间 内 需 由 室内 散 热设 备 供给 的 热 量,用 Q表示,单位:W/m2。2.0.9照 度 均 匀 度 uniformity ofilluminance 规定 表面 上 的 最小 照 度 与 平均 照 度 之比。2.0.10建筑 物 耗热 量 指 标 index of heat loss of buiding 在 计 算 供 暖 期 室 外平均 温度条 件 下,为 保 持 全 部 房 间平均 室内 计 算 温度,单位建筑 面 积 在 单位 时间 内 消 耗 的,需 由 室内 供 暖设 备 供给 的 热 量,单位:W/m2。3 3基本规定 3.1 基本要求 3.1.1居 住 建筑 节 能 评价 应以 建筑单 体 或 建筑 群 为 对 象,并 应符 合 下列 要求:1建筑单 体 评价 时应不 涉 及 供 暖系统耗 电 输 热 比 等 系统 整 体 性 指 标;2建筑 群 评价 时,根据 建筑 类型抽 检 有 代 表 性建筑 不 少 于 10%,且 不 少 于 2栋,应 评价 全 部 指 标,且 以 抽 检 建筑单 体 的 最低 等级 确 定。3.1.2 居 住 建筑 节 能 评价 前,应 提 供 下列 资 料:1设 计文件 和 节 能 审 查合 格证 明 文件 等;2建筑 节 能 分 部 工程 验 收 报告。3.1.3节 能 评价 应 在 供 暖系统、通 风空 调 系统、照 明 系统 正 常运行 后 进 行。供 暖、通 风空 调系统 不 具 备 检测 条 件的 工程,宜 在工程 竣 工 1年 内 完成 相应 检测 项目 和 节 能 评价。3.1.4本 规 范 评价 用 参 数,可依 据 具 有 检测 资 质的 第 三 方 机 构 出 具 的 报告 进 行。3.2 评价指标与等级划分 3.2.1居 住 建筑 节 能 评价指 标 体系 由 室内环境、建筑 热工与用能系统、提高与创新 三 部 分 组 成。3.2.2室内环境 评价 项目 包括 室内 温度、室内热 舒适 性、室内 CO2浓度、室内 光 环境;建筑热工与用能系统 评价 项目 包括 外 围护 结 构 热工 性 能、供 暖系统、通 风空 调 系统、给排水 系统、照 明 系统、电梯 系统。3.2.3室内环境 评价 总 分 100分(记 为 Q1),权重 系 数 0.3(记 为 1);建筑 热工与用能系统 评价 总 分 100分(记 为 Q2),权重 系 数 0.7(记 为 2);提高与创新 评价 为 加 分 项,满 分5分(记 为 Q3),居 住 建筑 整 体 节 能 评价 总 分 为 1Q1+2Q2+Q3。总 分 按 四 舍五入 取 整 数 分 值 3.2.4参 评 建筑有 不 适 用 项 时,采用 折算 法 计 算,按参 评 建筑 该 类 指 标 评分 项实 际得 分 除以 适 用 于 该 建筑的 评分 项总 分 值 再乘 以 100分。3.2.5居 住 建筑 各 类 评价分 值应 按 表 3.2.5取值。表 3.2.5 居住建筑节能评价分值 项目 内 容 总 分 分 项 评分 有中 央 空 调 无 中 央 空 调 室 内 环 境 质 量 室内 温度 30分 冬 季 15分 冬 季 30分 夏季 15分 室内热 舒适 性 30分 冬 季 15分 冬 季 30分 夏季 15分 室内 CO2浓度 20分 窗开启 面 积 10分 窗开启 面 积 10分 CO2浓度 冬 季 5 分 CO2浓度冬 季 10分 夏季 5分 室内 光 环境 20分 自 然 采 光 和 5分 4 3.2.6居 住 建筑 节 能 评价等级 划 分 为 A、A A、A A A三个 等级,被 评价 建筑 室内环境和 建筑热工与用能系统 每 项 最低得 分 均不 得小 于 50分,等级 划 分 如下:1被 评 建筑总 分 值 为 50 59分 时,评价等级 为 A;2被 评 建筑总 分 值 为 60 79分 时,评价等级 为 A A;3被 评 建筑总 分 值 为 80 100分 时,评价等级 为 A A A。日照 采 光 系 数 15分 节 能 与 能 源 利 用 围护 结 构 35分 朝 向、窗墙 面 积 比 2分 传 热系 数 10分 外 窗 气 密 性 8分 外遮 阳 设 施 5分 外表面 热工 缺陷 10分 供 暖系统 25分 建筑单 体 单位 采暖耗热 量 15分 水 力 平衡 度 10分 建筑 群 单位 采暖耗热 量 5分 水 力 平衡 度 5分 耗 电 输 热 比 5分 锅炉 热 效 率 5分 水 泵 和 电 机 5分 通 风空 调 系统 15分 冷 源 系统能 效 系 数 5分 机 组 能 效 系 数 4分 新 风 量 3分 定 风 量 系统 平衡 度 3分 给排水 系统 5分 城 镇 给水 管 网 水 压 利用 1分 供水 加压泵 运行 效 率 3分 管 道 保温 措 施 1分 照 明 系统 15分 室内 照 度、照 明 功率密 度 和 照 度 均 匀 度 15分 电梯 系统 5分 电梯 能 源 效 率 5分 提高 与创 新 5分 5 4 室内环境 4.1一般规定 4.1.1室内环境 包括 室内 温度、室内热 舒适 性、室内 CO2浓度 和室内 光 环境四 部 分,评价分值 为 各 分 项 所 得 分 值 的 累 计 值。4.1.2室内 温度、室内热 舒适 性、室内 CO2浓度 应 在 居 住 建筑 供 暖系统和 空 调 系统 正 常运行15天 后 进 行检测。冬 季宜 在室 外 最低 温度 连续 5天 低 于 0 之 后 进 行;夏季宜 在室 外 日 平均温度 连续 5天高 于 25 之 后 进 行;且 检测 持续 时间 内,也 应满 足 上 述 室 外 温度 要求。4.1.3 室内 温度、室内热 舒适 性、室内 CO2浓度 检测 时,按建筑单 体房 间 总 数 的 10%抽 样,且 不 少 于 9个 房 间,如 总 房 间数 少 于 9间时,应全数 检测;抽 样 时 兼顾首层、中 间 和 顶层 部位,每 层 至 少 选 取 3个 有 代 表 性的 住 户 布 置 测点,三 层 及以 下 的 居 住 建筑,应 逐层 布 置 测点;抽取 房 间应 为 卧 室 或 起 居 室(厅)等 主要 活动 房 间。4.2 室内温度 4.2.1室内 温度 应 采用室内 平均 温度 和室内 温度 逐 时值进 行 评价。4.2.2室内 外 温度 应 按 居 住 建筑 节 能检测 标准 JGJ/T132进 行检测。室内 外 温度 持续 测 试 总 时间不应 少 于 10天(宜 为 24小 时 整 数 倍),且 室内 平均 温度 和室内 温度 逐 时值均应符 合 表 4.2.2要求:表 4.2.2室内 温度评价指 标 季 节 室内 平均 温度 室内 温度 逐 时值 冬 季 不 得低 于 设 计计 算 温度 2,且 不应 高 于 1 不 得低 于 设 计计 算 温度 2 夏季 不 得 高 于 设 计计 算 温度 2,且 不应 低 于 1 不 得 高 于 设 计计 算 温度 2 4.2.3室内 温度评价 总 值 为 30分,应 按 下列 规则 进 行 评分:1有中 央 空 调的 居 住 建筑:冬 季 供 暖 时 室内 温度分 值 15分;夏季 制 冷 时 室内 温度分 值 15分。1)冬 季 供 暖 时,应 抽 测 全 部 房 间 室内 平均 温度 和室内 温度 逐 时值,均满 足 要求,得 15分;抽 测 全 部 房 间 室内 平均 温度 满 足 要求,室内 温度 逐 时值不 能 全 部 满 足 要求 得 8分,否 则不 得 分。2)夏季 制 冷 时,应 抽 测 全 部 房 间 室内 平均 温度 和室内 温度 逐 时值,均满 足 要求,得 15分;抽 测 全 部 房 间 室内 平均 温度 满 足 要求,室内 温度 逐 时值不 能 全 部 满 足 要求 得 8分,否 则不 得 分。2无 中 央 空 调的 居 住 建筑,冬 季 供 暖 时 室内 温度分 值 30分。1)冬 季 供 暖 时,应 抽 测 全 部 房 间 室内 平均 温度 和室内 温度 逐 时值均满 足 要求,得 30分;6 2)抽 测 全 部 房 间 室内 平均 温度 满 足 要求,室内 温度 逐 时值不 能 全 部 满 足 要求,得 15分,否 则 不 得 分。4.3 室内热舒适性 4.3.1 室内热 舒适 性 应 采用 预 计 平均 热 感觉 指 数 PMV和 预 计 不满 意 者 的 百 分 数 PPD参 数进 行 评价。4.3.2室内热 舒适 性 检测 按照 以 下 规定 进 行,计 算 应 按中 等 热环境 PMV和 PPD指 数 的 测 定 及 热 舒适条 件的 规定 GB/T18049标准 进 行。1检测 时,被 测房 间应 避免 阳光 直射,冬 季 室内 外 温 差 应不 小 于 14;夏季 室内 外 温 差应 大 于 4。2当 抽 检房 间 使 用 面 积 大 于 或 等 于 30m2时,应 设 置两 个 测点。3测点 位 置 应 选 择 室内 人 员 的 活动 区 域,距离 内 墙 应 大 于 0.5m,距离 外 墙 应 大 于 1.5m,且 距 地 面或 楼 面(700 1800)mm范 围 内 有 代 表 性的位 置,应 避 开 热 源、风 口 等 直接 影响 区 域。4测 试周 期 应应不 少 于 24小 时,且 与室内 温度 同 时 测 试,检测 数据 记 录 时间间 隔 应不 超 过 30min,应 计 算 出 PMV和 PPD指 数 最 不 利 时刻值。4.3.3室内热 舒适 性 评价指 标 应符 合 表 4.3.3要求。表 4.3.3室内热 舒适 性 评价指 标 等级 PMV PPD 供 热工 况 供 冷 工 况 级-0.5 PMV 0 0 PMV 0.5 PPD 10%级-1 PMV-0.5 0.5 PMV+1 10%PPD 25%级 PMV-1 PMV+1 PPD 25%4.3.4室内热 舒适 性 评价 总 值 为 30分,应 按 下列 规则 进 行 评分:1有中 央 空 调的 居 住 建筑,冬 季 供 暖 时 室内热 舒适 性 分 值 15分;夏季 制 冷 时 室内热 舒 适 性 分 值 15分。1)冬 季 供 暖 时,抽 测 全 部 房 间 的 PPD和 PMV指 数 中 最 不 利 时刻值,均满 足 级 要求,得 15分;最 不 利 时刻 中 最低 值满 足 II级 要求,得 8分;否 则 不 得 分。2)夏季 制 冷 时,抽 测 全 部 房 间 PPD、PMV指 数 中 最 不 利 时刻值,均满 足 级 要求,得 15分;最 不 利 时刻 中 最低 值满 足 II级 要求,得 8分;否 则 不 得 分。2无 中 央 空 调的 居 住 建筑,冬 季 供 暖 时 室内热 舒适 性 分 值 30分。1)抽 测 全 部 房 间 的 PPD和 PMV指 数 中 最 不 利 时刻值,均满 足 级 要求,得 30分;2)抽 测 全 部 房 间 的 PPD和 PMV指 数 中 最 不 利 时刻值 中 最低 值满 足 II级 要求,得 15分;否 则 不 得 分。4.4 室内 CO2浓度 7 4.4.1室内 CO2浓度评价 应 采用室内 CO2浓度 日 平均值 和 建筑 外 窗可开启 面 积 进 行 评价,其 中 CO2浓度 日 平均值 仅 适 用 于有中 央 空 调的建筑。4.4.2室内 CO2浓度 检测 方 法 应 按公共 场 所 卫 生 检 验方 法 第 2部 分:化 学 污染 物 GB/T 18204.2进 行检测,检测 时 室 外 空气 中 CO2浓度水 平应 低 于 500ppm。4.4.3室内 CO2浓度 日 平均值应符 合 表 4.4.3要求:表 4.4.3室内 空气 中 CO2浓度评价指 标 参 数 标准 值 备 注 二氧 化 碳 CO2 0.1%日 平均值 4.4.4室内 CO2浓度评价 总 值 为 20分,应 按 下列 规则 进 行 评分 并 累 计:1外 窗可开启 面 积 不 小 于 所在房 间 使 用 面 积 的 1/10,得 10分;不 小 于 1/15,得 5分,否 则 不 得 分。2室内 空气 中 CO2浓度 测 试 分 值 10分,按 以 下 规则 评分:冬 季 供 暖 时 抽 测 全 部 房 间 内 的 CO2浓度 满 足 要求,得 5分;2个 及以 下 房 间不满 足 要求,得 3分,否 则 不 得 分;夏季 制 冷 时 抽 测 全 部 房 间 室内 的 CO2浓度 满 足 要求,得 5分;2个 及以 下 房 间不满 足 要求,得 3分,否 则 不 得 分。4.5 室内光环境 4.5.1室内 光 环境 评价 应 采用采 光 系 数 标准 值、天 然 光 照 度 标准 值、日照 和天 然 采 光 进 行 评价。4.5.2采 光 系 数 检测 应 按 采 光 测 量方 法 GB/T 5699方 法 进 行。检测 时,首层 不 同 户 型 至 少 3户(处),且 朝 向 不 同,每 户 应 检测起 居 室(厅)、卧 室、厨 房、卫 生间、餐厅 和 楼 梯 间 等各 功 能 区,测 试 平面 距 地 面 0.75m。4.5.3采 光 系 数 标准 值 和室内天 然 光 照 度 标准 值应符 合 表 4.5.3要求:表 4.5.3居 住 建筑 采 光 系 数 和室内天 然 光 照 度 标准 值 采 光等级 功 能 区 侧 面 采 光 采 光 系 数 标准 值(%)室内天 然 光 照 度 标准 值(lx)起 居 室(厅)、卧 室、厨 房 2.0 300 卫 生间、餐厅、过 道、楼 梯 间 1.0 150 注:1、当被 评 居 住 楼 梯 间 设 置 采 光 窗 时,应 抽 测 楼 梯 间 采 光 系 数;2、卫 生间、餐厅 可 间接 采 光。4.5.4室内 光 环境 评价 总 值 为 20分,应 按 下列 规则 进 行 评分 并 累 计:1被 评 建筑 每个 住 户 至 少 有 一 间 卧 室 或 起 居 室(厅)能 获 得 有 效 的日照,且 卧 室、起居 室、厨 房 均应 有 天 然 采 光,其 采 光 洞 口 的 窗 地 面 积 比不 低 于 1/7;当 楼 梯 间 设 置 采 光 窗 时,采 光 窗 洞 口 的 窗 地 面 积 比不应 低 于 1/12;地 下 空 间应 采 取自 然 采 光 措 施。上 述 全 部 满 足 得 5分,有 1项 不满 足 要求,得 3分;否 则 不 得 分。8 2被 测 的 各 功 能 区 采 光 系 数值 和室内天 然 光 照 度 标准 值全 部 满 足 表 4.5.3要求,得 15分;有 2个 及以 下 房 间 采 光 系 数 标准 值或 室内天 然 光 照 度 标准 值不满 足 要求,得 8分;否 则不 得 分。9 5建筑热工与用能系统 5.1一般规定 5.1.1建筑 热工与用能系统 包括 围护 结 构 热工 性 能、供 暖系统、通 风空 调 系统、给排水 系统、照 明 系统和 电梯 系统六 部 分,分 值 为 各 分 项 所 得 分 值 的 累 计 值。5.1.2供 暖系统 评价适 用 于 集 中 供 暖 的 居 住 建筑。检测 时,系统 应处 于 正 常运行工 况,燃油 和 燃 气 锅炉 瞬 时 运行负 荷 率 应不 小 于 50%,燃煤 锅炉 的日 平均 运行负 荷 率 应不 小 于 60%,锅 炉 日 累 计 运行 时数 应不 小 于 10h。5.1.3通 风空 调 系统 评价,适 用 于 带 有 集 中 式 中 央 空 调的建筑。检测 时,冷 水(热 泵)机 组运行 正 常,系统负 荷 应不 小 于 总 设 计 负 荷 的 60%,单 台 机 组的 运行负 荷 应不 小 于 机 组 额 定负荷 的 80%。5.1.4电梯 系统 评价,适 用 于 带 有 电梯 系统 的建筑。5.2围护结构热工性能 5.2.1围护 结 构 热工 性 能 评价 总 值 35分,应 采用 围护 结 构 传 热系 数、外 窗 气 密 性、建筑 外遮阳 设 施、外表面 热工 缺陷 红 外 热 像 普 查 等 进 行 评价。5.2.2建筑 物 体 形 系 数、朝 向 和 窗墙 面 积 比均符 合 居 住 建筑 节 能设 计标准 DB11/891-2012得 2分,有 1项 不满 足 要求,得 1分;否 则 不 得 分。5.2.3围护 结 构 传 热系 数 评价,分 值 10分。屋 面、墙 体、地 面、外 窗 等围护 结 构 各 部 分 的 传热系 数均符 合 居 住 建筑 节 能设 计标准 DB11/891-2012指 标,或 部 分 传 热系 数不符 合,经热工 权 衡 计 算后 符 合,得 10分;均符 合 居 住 建筑 节 能设 计标准 DBJ01-602-2006指 标,或 有部 分 传 热系 数不符 合的,经 热工 权 衡 计 算后 符 合,得 5分,否 则 不 得 分。5.2.4外 窗 气 密 性 评价,分 值 8分。外 窗 现 场 气 密 性 检测 结 果 达 到 建筑 外 门 窗 气 密、水 密、抗 风 压 性 能 分级 及 检测 方 法 GB/T 7106标准中 7级 得 8分;达 到 6级,得 4分;否 则 不 得 分。5.2.5建筑 外遮 阳 设 施 评价,分 值 5分。东西 向 主要 房 间 的 外 窗(不 包括 封闭 式 阳 台 的 透 明 部 分)设 置展 开 或 关 闭 后,可 以全 部 遮 蔽 外 窗 的 活动 外遮 阳,得 5分;其 他形 式外遮 阳 得 3分;无外遮 阳 不 得 分。5.2.6外表面 热工 缺陷 红 外 热 像 普 查,分 值 10分,方 法 应 按 居 住 建筑 节 能检测 标准 JGJ/T 132进 行检测。受 检 外表面无 热工 缺陷,得 10分;缺陷 区 域 与 主 体 区 域面 积 的 比值 小 于 10%,且 单 块 缺陷面 积小 于 0.5m2,得 8分;表面缺陷 区 域 与 主 体 区 域面 积 的 比值 小 于 20%,且 单 块缺陷面 积小 于 0.5 m2,得 5分;否 则 不 得 分。5.3供暖系统 10 5.3.1 建筑单 体 应 采用 单位 采暖耗热 量 和 水 力 平衡 度 进 行 评价;建筑 群应 采用 单位 采暖耗热 量、水 力 平衡 度、供 暖系统 的 耗 电 输 热 比、锅炉 热 效 率、水 泵 效 率 和 电 机 负 载 率 进 行 评价,应对 正 在运行 的 设 备 全数 检测。5.3.2水 力 平衡 度、耗 电 输 热 比 和 锅炉 热 效 率 应 按 居 住 建筑 节 能检测 标准 JGJ/T132方 法检测;水 泵 效 率 应 按 泵类 液 体 输 送 系统 节 能 监 测 GB/T16666方 法 检测;电 机 负 载 率 应 按 三 相 异步 电 动 机 节 能 监 测 标准 DB11/051方 法 检测;单位 采暖耗热 量 应 按 附录 A方 法 检 测。5.3.3实 测 建筑 物 单位 采暖耗热 量,应 折算到 与 该 建筑 设 计标准 相 同 室内 外 计 算 温度条 件 下 的单位 采暖耗热 量。5.3.4水 力 平衡 度评价 时,建筑单 体 应对全 部 热 力入 口 进 行检测;建筑 群进 行 评价 时 热 力入 口 总 数不 超 过 6个 时,应全数 检测,否 则 应根据 各热 力入 口 距离 热 源 的 远近,按 近端 2处、远端 2处、中 间 区 域 2处 的 原 则 进 行检测。5.3.5热 源 有 热 回 收 装置 时,检测热 效 率 时应 包 含 热 回 收 装置。5.3.6供 暖系统 评价 总 值 25分,应 按 以 下 规则 进 行 评价:1建筑单 体 应 按 下列 规则 进 行 评分 并 累 计:1)单位 采暖耗热 量 分 值 15分。建筑单 体 单位 采暖耗热 量 优 于 节 能 计 算 书 中 平均 热负 荷 指 标 5%以 上,得 15分;优 于 指 标 5%以 内,得 10分;低 于 指 标,不 得 分。2)水 力 平衡 度分 值 10分。抽 测 的 热 力入 口 均 达 到 0.9 1.2,得 10分,否 则 不 得 分。2建筑 群应 按 下列 规则 进 行 评分 并 累 计:1)单位 采暖耗热 量 分 值 5分。抽 测 的建筑单 体 单位 供 暖耗热 量,均 优 于建筑 物 耗热 量 指 标 5%及以 上,得 5分;均 优 于 指 标 5%以 内,得 3分;否 则 不 得 分。抽 测 的建筑单 体 单位 供 暖耗热 量,比 建筑 物 耗热 量 指 标 提高 幅 度 达 到 5%,得 5分;提高 幅 度 达 到 5%以 内,得 3分;否 则 不 得 分。2)水 力 平衡 度分 值 5分。抽 测 的 热 力入 口 均 达 到 0.9 1.2,得 5分,否 则 不 得 分。3)供 暖系统耗 电 输 热 比 分 值 5分。实 测 值 小 于 等 于 理 论 耗 电 输 热 比 80%,得 5分;小 于 理 论 耗 电 输 热 比,得 3分;否 则 不 得 分。4)锅炉 热 效 率 分 值 5分。实 测 值均 达 到 DB11/891-2012表 4.2.3规定 的目标 值,得 5分;均 达 到 限 定 值 得 3分;否 则 不 得 分。5)水 泵 效 率 和 电 机 负 载 率 分 值 5分。实 测 值 分 别达 到 泵类 液 体 输 送 系统 节 能 监 测 GB/T 16666和 三 相 异步 电 动 机 节 能 监 测 标准 DB11/051标准,得 5分;否 则 不 得 分。5.4通风空调系统 5.4.1通 风空 调 系统 应 采用 冷 源 系统能 效 系 数、机 组 能 效 系 数、新 风 量、定 风 量 系统 平衡 度进 行 评价。5.4.2通 风空 调 系统 应 按公共建筑 节 能检测 标准 JGJ/T177方 法 检测。新 风 量、定 风 量 系11 统 平衡 度,按 系统 数 量的 10%抽 测,且 不 同 风 量的 系统 不应 少 于 1个;冷 源 系统能 效 系 数、机 组 能 效 系 数全数 检测。5.4.3通 风空 调 系统 评价 总 值 15分,应 按 下列 规则 进 行 评分 并 累 计:1冷 源 系统能 效 系 数 分 值 5分。实 测 值 小 于 等 于公共建筑 节 能检测 标准 JGJ/T 177-2009规定 值 的 90%,得 5分,小 于 等 于 规定 值,得 3分;否 则 不 得 分。2机 组 能 效 系 数 分 值 4分。实 测 值 达 到 居 住 建筑 节 能设 计标准 DB11/891-2012规定的 指 标 值,得 4分;否 则 不 得 分。3新 风 量 分 值 3分。实 测 值 与设 计 值 的 偏差 10%以 内,得 3分;否 则 不 得 分。4定 风 量 系统 平衡 度分 值 3分。平衡 度 为 0.9 1.2,得 3分;否 则 不 得 分。5.5给排水系统 5.5.1 给排水 系统 应 采用城 镇 给水 管 网 水 压 利用、供水 加压泵 运行 效 率 和管 道 保温 措 施 等 进 行 评价。5.5.2给排水 系统 评价 总 值 5分,应 按 下列 规则 进 行 评分 并 累 计:1设 有市 政 或 小 区 给水、中 水供水 管 网 的建筑,生 活 给水 系统利用城 镇 给水 管 网 的 水 压直接 供水,得 1分,否 则 不 得 分。2水 泵 在设 计 工 况 时 的 效 率 全数 大 于 清水 离 心 泵 能 效 限 定 值及 节 能 评价 值 GB 19762规定 的 节 能 评价 值,得 2分,否 则 不 得 分。3采用集 中 热 水 系统 时,热 水供 应 系统 应 采用 合 理 的 循 环 方 式,且 管 道 及 设 备 均应 采 取 有 效 的 保温 措 施,得 1分,否 则 不 得 分。4采用工 业余 热、废 热 或 太 阳 能作 为 生 活 热 水 热 源,得 1分,否 则 不 得 分。5.6照明系统 5.6.1照 明 系统 应 采用室内 照 度、照 明 功率密 度、照 度 均 匀 度 进 行 评价。5.6.2精 装 修建筑 评价 时,功 能 区 应 为 室内 区 域 和 公共区 域;毛坯 建筑 评价 时 功 能 区 应 为公 共区 域。室内 区 域 包 含 起 居 室、卧 室、厨 房、卫 生间、餐厅,评价 项目为 室内 照 度、照 明 功率密 度、照 度 均 匀 度;公共区 域 包 含 地 下 车库 和 楼 梯 间,评价 项目为 室内 照 度、照 明 功率密 度。5.6.3测 试 时,应 按 不 同 功 能 区 抽 样,每个功 能 区 不 少 于 2个 房 间或 区 域。5.6.4照 明 系统 评价指 标 值应符 合 表 5.6.4,检测 方 法 应 按照 明 测 量方 法 GB/T 5700进 行 检测:表 5.6.4照 明 系统 评价指 标 值 区 域 功 能 区 照 度 标准 值(lx)照 明 功率密 度 限 值(W/m2)照 度 均 匀 度 现 行 值 目标 值 室内 区 域 起 居 室 100 6.0 5.0 0.7 卧 室 75 12 餐厅 150 厨 房 100 卫 生间 100 公共 区 域 走廊 50 2.5 2.0 地 下 车库 30 2.0 1.8 5.6.5照 明 系统 评价 总 值 为 15分,应 按 下列 规则 进 行 评分 并 累 计:1抽 测 的 各 功 能 区照 度、照 度 均 匀 度 全 部 满 足 表 5.6.4要求,且 照 明 功率密 度 全 部 满 足 表 5.6.4中目标 值 的要求,得 15分。2抽 测 的 各 功 能 区照 度、照 度 均 匀 度 全 部 满 足 表 5.6.4要求,且 照 明 功率密 度 全 部 满 足 表 5.6.4中 现 行 值 的要求,得 10分。3抽 测 的 各 功 能 区照 度、照 明 功率密 度 全 部 满 足 表 5.6.4要求,照 度 均 匀 度 不 能 全 部 满 足要求,得 5分。4抽 测 的 各 功 能 区有 一 个功 能 区 或 区 域 照 度 或 照 明 功率密 度 不满 足 表 5.6.4要求,不 得 分。5.7电梯系统 5.7.1电梯 系统 评价 应 采用 电梯 能 效 等级 进 行。5.7.2电梯 能 效 等级 应 按 电梯 能 效 运行能 效 监 测 DB11/T 1161-2015全数 检测。5.7.3电梯 系统 评价指 标 值应符 合 表 5.7.3规定。表 5.7.3电梯 系统 评价指 标 值 值 0.5 0.5 1.5 1.5 2.5 2.5 3.5 3.5 能 效 等级 1 2 3 4 5 5.7.4电梯 系统 评价 总 值 5分,应 按 下列 规则 进 行 评分:1电梯等级 全 部 不 低 于 3级,得 5分;2电梯等级 不 低 于 4级,得 3分;否 则 不 得 分。13 6提高与创新 6.0.1供 暖系统、通 风空 调 系统 使 用 余 热、废 热,得 1分。6.0.2建筑 物 使 用 光 伏 系统 且 效 率 满 足 设 计要求,得 1分。6.0.3走廊、楼 梯 间、车库 等 公共区 域 采用 LED灯 照 明,得 1分。6.0.4建筑 物 利用 导 光 管和反 光 装置 将天 然 光引 入 地 下 停车 场 或 设 备 房,得 1分。6.0.5电梯 系统采用能 量 回 收 装置,得 1分。6.0.6被 评价 建筑 所用 材 料 获 得 绿 色 建 材 认 证 的,得 1分。6.0.7采 取 节约 能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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