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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乡村建设指南DB35/T 1460-20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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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乡村建设指南DB35/T 1460-2014.pdf

ICS 03.080 B00 DB35 福建省地方标准 DB 35/T 14602014 美丽乡村建设指南 Design guideline for beautiful village 2014-10-10发布 2014-11-01实施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5/T 14602014 I 目 次 前言.I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基本要求.2 5 村庄规划.2 5.1 规划要求.2 5.2 规划内容.3 5.3 规划成果.3 6 村庄建设.4 6.1 建筑风貌.4 6.2 生活设施.4 6.3 生产设施.5 7 生态环境.5 7.1 环境整治.5 7.2 生态治理.7 7.3 资源利用.7 8 产业发展.7 8.1 经济指标.7 8.2 产业经营.7 8.3 就业服务.8 9 公共服务.8 9.1 医疗卫生.8 9.2 农村教育.9 9.3 社会保障.9 9.4 公共安全.9 9.5 便民服务.9 10 文体建设.9 10.1 文体设施.9 10.2 文体活动.9 10.3 文化传承.9 11 乡风文明.10 11.1 弘扬文明风尚.10 DB35/T 14602014 II 11.2 开展文明创建.10 12 基层组织.10 13 长效管理.10 13.1 推进标准实施.10 13.2 强化公众参与.10 13.3 建立管护机制.10 附录 A(资料性附录)福建建筑风格分类.12 附录 B(资料性附录)建筑与构筑物整治要求.14 附录 C(资料性附录)村旁、宅旁、水旁、路旁绿化要求.17 附录 D(规范性附录)量化指标.18 参考文献.20 DB35/T 14602014 III 前 言 本标准根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建省标准化研究院、福建省财政厅农村综合改革处、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永春县人民政府、沙县人民政府、长泰县人民政府。本标准起草人:王彬彬、江文、程晓明、林美如、王永良、李贤星、汤海川、林日辉、梁静、林祎闽、王海瀛、陈灿、康雪娟、董婷婷。DB35/T 14602014 1 美丽乡村建设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美丽乡村的基本要求、村庄规划、村庄建设、生态环境、产业发展、公共服务、文体建设、乡风文明、基层组织、长效管理。本标准适用于指导以村为单位的美丽乡村建设。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9379 农村户厕卫生标准 GB/T 30600 高标准农田建设 通则 GB 50039 农村防火规范 GB 50201 防洪标准 GB 50288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GB 50445 村庄整治技术规范 DL 493 农村安全用电规程 SL 462 农田水利规划导则 DB35/T 740-2007 农村公路工程建设标准 DB35/T 1367 养老机构护理服务规范 DB35/T 1393 自然灾害避灾点应急管理规范 DB35/T 1426 乡村绿化技术规程 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国卫基层发201433号)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DB35/T 14602014 2 美丽乡村 beautiful village 生产、生活、生态协调发展,民居、民生、民俗特点突出,村庄秀美、环境优美、生活甜美、社会和美,兼具现代生活及传统农村特质的可持续发展乡村(包括建制村和自然村)。3.2 农村污水 rural sewage 指农村地区居民在生活和生产过程中形成的污水。农村生活污水是指居民生活过程中厕所排放污水、洗浴、洗衣服和厨房污水等。农村生产污水是指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农产品加工等产生的高浓度有机废水。3.3 乡土树种 native tree 本地区有天然分布的树种。某些引种期长、并在本地区极端气候环境条件下生长良好,已表现没有生态扩侵性,符合引种成功标准的归化树种,也可以列入乡土树种。3.4 常规能源 conventional energy 以往利用多年,目前在科学技术条件已成熟,经济上比较合理,已被人类大规模生产和广泛使用的能源,如煤炭、原油、天然气等。3.5 清洁能源 clean energy 指能源在使用中对环境无污染或污染小的能源,如太阳能、风能、海洋能、水能等。4 基本要求 4.1 应守住自然风貌和乡土气息,守住生态保护底线和规划红线,方便生产生活,实现“百姓富、生态美”的有机统一。4.2 应坚持政府引导、村民自愿、因地制宜的原则,依照一事一议民主议事程序开展。4.3 应不大拆大建、不套用城市建设标准、不拘泥于统一模式。4.4 除当年无新增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现象发生外,近三年内还应符合以下要求:a)无重大刑事犯罪和群体性事件;b)无重大公共安全事故;c)无较大(级)以上环境污染事件;d)无破坏古村落和古民居等历史文化遗产现象;e)无人为破坏性采挖、移植、买卖古树名木等现象。5 村庄规划 5.1 规划要求 5.1.1 因地制宜 5.1.1.1 根据乡村的不同类型,因地制宜编制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同时注重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维护乡村风貌,突出地域特色。5.1.1.2 村庄规划分为村域规划、村主要居民点规划两个层次。5.1.1.2.1 对以村行政地域为规划范围的村域规划,应达到以下要求:DB35/T 14602014 3 a)对村庄居民点的布局、规模,产业和配套设施的空间布局,耕地、林地、菜地、河道等自然资源的保护等提出规划要求;b)村域范围内的各项建设活动在村域规划指导下进行。5.1.1.2.2 对村部所在地的村主要居民点规划,应达到以下要求:a)合理确定村庄的规划区范围、规模和建设用地界限、用地布局;b)统筹进行村民建房以及各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c)对近期集中建设区进行修建性详细规划;d)提出近期村庄整治改造措施;e)进行村庄农房整治和新增建设用地规划设计。5.1.1.3 当村庄规模较大、需整治项目较多、情况较复杂时,宜编制经济可行的村庄整治专项规划,分步实施。5.1.1.4 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应编制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按照规划要求进行保护和利用。5.1.2 村民参与 5.1.2.1 应深入农户实地调查,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编制规划,并向村民宣讲规划意图和规划内容。5.1.2.2 规划应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规划总平面图应在村庄显著位置公示,经批准后公布。5.1.3 合理布局 5.1.3.1 做好与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合理区分生产生活区域,居住、商贸、休闲、生产等功能布局合理,配套完善。5.1.3.2 结合地形地貌、山体、水系等自然环境条件,精心布局村落,处理好山形、水体、道路、建筑的关系,不推山、不砍树、不填塘、不盲目改变道路、不盲目改变河流的自然流向。5.1.4 节约用地 5.1.4.1 严格落实一户一宅的用地要求,科学合理统筹配置土地,依法使用土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尽量不占用耕地和林地,慎用山坡地。5.1.4.2 应充分利用闲置土地、现有房屋及设施等,用于改造、建设村庄公共活动场所。5.2 规划内容 村庄规划的内容主要包括:a)规划区范围;b)住宅、道路、供水、排水、供电、通气、垃圾收集、污水处理、畜禽养殖场所等农村生产、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布局、建设要求;c)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建设要求;d)对耕地、林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e)对防灾减灾等的具体安排。5.3 规划成果 5.3.1 规划设计成果的图文表达应在保证规范的前提下,力求简明扼要、平实直观,规划成果应包括但不限于“五图二书三表”。5.3.2 五图包括:DB35/T 14602014 4 a)村域规划图;b)村主要居民点现状分析图;c)布局规划图;d)设施规划图;e)整治规划图或集中建设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图或农房整治规划设计图。5.3.3 二书包括:a)规划文本;b)规划说明书。5.3.4 三表包括:a)村庄用地汇总表;b)村主要居民点建设用地平衡表;c)近期整治及建设项目实施计划表。6 村庄建设 6.1 建筑风貌 6.1.1 根据当地居民生活习惯、地形与外部环境条件,并以具有地域特色的建筑图样塑造乡村建筑风格,体现乡村特色和地域风格,具体建筑风格及分类参见附录 A。6.1.2 对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的建筑整治应符合保护规划要求,保持和延续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完整性、真实性、延续性和原始性。6.1.3 结合农村危房改造,整治旧房、裸房,规范外观形态,形成协调的特色乡村风貌;新建住房要引导集中建设“三统一特”(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配套、特色明显)的村镇住宅小区;符合规划要求,经审批的零星建房,应选用省市县颁布的通用图集或进行专项设计;倡导建设绿色农房。6.1.4 整治影响景观的棚舍、残破或倒塌的墙体,清除临时搭盖,美化影响村庄空间外观视觉的外墙、屋顶、窗户、栏杆等;规范太阳能热水器、屋顶水塔、室外空调等设施的安装。6.1.5 建筑整治应注重与环境的协调,就地取材,采用适用且易实施的技术手段。6.1.6 建筑结构安全鉴定及加固应请专业单位负责实施;在进行屋顶、外墙等外围结构改造时应请专业单位进行安全性验算;不使用幕墙。6.1.7 具体建筑与构筑物的整治要求参见附录 B。6.2 生活设施 6.2.1 道路 6.2.1.1 进村主干道建设应达到 DB35/T 740-2007 的四级公路标准或以上,进出畅通,路面硬化率达100%。6.2.1.2 进村主干道应设交通指示标牌,村口设村名标识。对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特色景观旅游名村和四星级以上农家乐村庄设置指示牌。6.2.1.3 按规划要求设置村内主干道,对村内道路应以现有道路为基础,顺应现有村庄格局和建筑肌理,保留原始形态走向,材料优先考虑砂石,禁止机动车行驶的道路可选择透水砖等生态材料。6.2.1.4 具有历史文化传统的村庄,道路路面宜采用传统建筑材料,保留和修复传统街巷中富有特色的石板路、鹅卵石路、三合土路、青砖路等。6.2.2 桥梁 DB35/T 14602014 5 6.2.2.1 应安全美观,体现地域风格,提倡使用当地天然材料,重视古桥保护。6.2.2.2 通车桥梁应做到路桥同宽,与道路衔接线形顺畅,并通过加固基础、新铺桥面、增加护栏等措施,对桥梁进行维护、改造。6.2.2.3 人行桥梁改造建设形式应因地制宜,确保安全,与周围环境相协调。桥头应设置车障及标志。6.2.2.4 不设护栏的桥梁,亲水平台等临水岸边,应设置宽 2.00m以上的水下安全区,其水深不得超过 0.70m,汀步两侧水深不得超过 0.50m。6.2.3 饮水 6.2.3.1 应根据村庄分布特点、生活水平和区域水资源等条件,合理确定用水量指标、供水水源和水压要求。6.2.3.2 应加强水源地保护,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生活饮用水的水质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饮水安全覆盖率达到 100%。6.2.4 供电 6.2.4.1 应结合农村电网改造,供电保证率达 99%以上。6.2.4.2 电线杆应排列整齐,安全美观,无私拉乱接电线现象。6.2.4.3 有条件的村庄设置照明路灯,灯杆可以使用本土木料制作。路灯一般布置在村庄道路一侧、丁字路口、十字路口等位置,主要采取单独架设、随杆架设和随山墙架设等方式。路灯应使用节能灯具,经济条件较好的可选用太阳能路灯或风光互补路灯。6.2.5 通信 电视、电话、网络、邮政等通信服务设施齐全、信号通畅,线路架设规范、安全有序;有条件的建制村在新建集中区可采用管道下地敷设。6.3 生产设施 6.3.1 结合实际开展土地整理,提高土地利用率,对于符合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重点区域要求的区域,可按 GB/T 30600 的要求进行规范建设。6.3.2 开展农田水利设施治理,农田水利规划应符合 SL 462 的要求。6.3.3 区域防洪、排涝和灌溉保证率等达到 GB 50201和 GB 50288的要求。6.3.4 完善排灌系统,增强防灾能力,灌排工程布置合理、配套完善,区域内骨干灌溉渠系建筑物配套率达到 100%,工程完好率达到 90%以上,田间灌排分渠,沟渠及放水口配套完整。7 生态环境 7.1 环境整治 7.1.1 环境质量 7.1.1.1 村域内主要河流、湖泊、水库等地表水体水质应达到 GB 3838 中与当地环境功能区相对应的要求。沿海乡村的近岸海域海水水质应符合 GB 3097 中与当地环境功能区相对应的要求。7.1.1.2 大气环境质量中 PM10、PM2.5、空气负氧离子浓度应达到以下要求:a)24小时PM10平均值 50 g/m3;b)24小时PM2.5平均值 35 g/m3;c)空气负氧离子浓度1000 个/cm3。DB35/T 14602014 6 其他指标应达到 GB 3095 中与当地环境功能区相对应的要求:7.1.1.3 声环境质量、土壤环境质量应分别达到 GB 3096、GB 15618中与当地环境功能区相对应的要求。7.1.2 垃圾处理 7.1.2.1 应建立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 100%。7.1.2.2 应合理配置垃圾收集点、垃圾箱、垃圾清运工具,并保持干净整洁、不破损、不外溢。垃圾应及时清运、防止二次污染。7.1.2.3 鼓励推行垃圾分类收集,对金属、瓶罐、纸张、塑料等可再生垃圾进行回收利用;对瓜果蔬菜、易腐垃圾等进行作肥农用;对其余垃圾进行集中转运,纳入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系统处理。7.1.3 污水处理 7.1.3.1 污水管沟应定期进行清理,新建农村社区、有条件的地区应按规划实现雨水污水分开排放;已建的合流制管网应逐步改造为截流式合流制,实现“旱季零排放、中雨小雨小溢流、大雨暴雨冲着走”;合流沟渠应加设盖板。7.1.3.2 有条件的地方应建设外围截洪沟,使外部雨洪不从村庄内部通过。已有的村内部排洪沟应按自然形成的断面进行疏通整治,保证断面行洪能力。7.1.3.3 村庄污水处理坚持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原则。城镇周边村庄,通过延伸管网集中收集,纳入现有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较大、有条件的村庄可通过地下管沟收集,建设生态污水处理设施集中处理;其他村庄可采取几户合并或单户分散处理。村庄自建的污水处理系统,应落实专人负责运行和维护,落实相关运行维护资金,确保污水处理功能正常发挥。7.1.3.4 村庄生活污水可采用整体式粪池、三格式粪池、氧化塘等简易处理技术;对排放水质要求更高的区域,可采用化粪池加人工湿地或微动力生态或生物滤池等处理模式。7.1.3.5 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率应达 90%。7.1.4 厕所改造 7.1.4.1 村内无露天粪坑和简易茅厕,村民集中活动区域应配置公共厕所,合理配建水冲式公厕。7.1.4.2 公共厕所应有专人管理和维护,保持卫生干净,厕位及地面、墙面及时冲洗,无恶味、无蚊蝇滋生。7.1.4.3 农村户厕应有户外地下化粪池,卫生符合 GB 19379 要求,农户卫生厕所普及率达 100%。7.1.5 村容维护 7.1.5.1 村民房前屋后杂物,应各自清理、统一整齐堆放,秸秆按指定地点集中堆肥或堆放。建材、柴火等杂物在指定场所或农户院中存放,整齐有序。7.1.5.2 应按规划划定公共通道两侧一定范围的公用空间红线,治理违章占道和占用红线、以及出店经营。7.1.5.3 村庄宣传栏、广告牌、灯箱、店招等设置应整洁有序,无乱贴乱画。7.1.5.4 农家庭院畜禽圈养、净化有序、无垃圾脏物。7.1.6 环境绿化 7.1.6.1 利用“四旁四地”(村旁、宅旁、水旁、路旁,宜林荒山荒地、低质低效林地、坡耕地、抛荒地)等非规划林地进行绿化,提倡农户庭院、屋顶和围墙实现立体绿化和美化,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 30%以上。村旁、宅旁、水旁、路旁具体绿化要求参见附录 C。DB35/T 14602014 7 7.1.6.2 村庄绿化应坚持多种树少种草、适地适树的原则,以乡土树种为主,乔、灌、花、草、藤合理配置,兼顾经济和景观效果;乡村绿化应符合 DB35/T 1426 的要求。7.2 生态治理 7.2.1 河道湖塘保护 7.2.1.1 河道湖塘应满足防洪、排涝、灌溉、生态景观功能要求。7.2.1.2 按 GB 50445的要求对村庄内坑塘河道进行整治、清淤,河道、沟渠、水塘保持清洁、水流通畅,无黑臭,无垃圾、水葫芦、动物尸体等漂浮物,无侵占河道行为。现有污水排放口应进行截污整治,河沟塘整治率达 100%。7.2.1.3 河道湖塘可结合村庄布局进行景观建设,包括修建水边步道、亲水平台等;岸边宜种植水生植物,绿化配置合理、养护到位,无废弃物、吊挂物、杂草等;安全警示标牌应醒目、整洁、美观。7.2.2 生态修复 7.2.2.1 对水土流失村域进行治理,水土流失治理率达 90%以上。7.2.2.2 规范取砂、取水、取土、取石行为,开展交通干线两侧“青山挂白”治理,交通干线两侧可视范围“青山挂白”治理率达 95%以上。7.2.2.3 改善土壤环境,提升农田质量及土壤肥力。7.2.3 污染防治 村域内应对工业源污染物、农业面源污染物、畜禽养殖废弃物等污染物进行有效控制。7.3 资源利用 7.3.1 应减少使用木、竹、草等为燃料的传统能源,提高天然气等常规能源利用率,使用清洁能源的农户数比例达 80%以上。7.3.2 果皮、菜皮、菜叶、剩饭菜、木头、废纸等有机垃圾与秸秆、稻草等农业废弃物混合进行静态堆肥处理,或与粪便、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及沼渣等混合堆肥,或混入粪便,进行户用、联户沼气池厌氧发酵。7.3.3 散户养殖的畜禽粪便应排入沼气池或化粪池,规模化养殖场的畜禽粪便应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包括发酵、农作物专用肥配方、干躁造粒、有机复肥施用等技术,实现综合利用率达 90%以上。7.3.4 提倡选用耐老化、低毒性或无毒性、可降解的农膜,回收利用棚膜、地膜。7.3.5 提倡农作物秸秆堆腐还田、饲料化、沼气发酵,综合利用率达 90%以上。8 产业发展 8.1 经济指标 8.1.1 村级集体经济有较稳定的收入来源,能够满足其开展工作和自身发展的需要。8.1.2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高于当年所在县(市、区)农村的平均水平。8.2 产业经营 8.2.1 总则 DB35/T 14602014 8 产业类型的选择应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条件、自然优势、现有产业结构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通过深入发掘和利用地域资源,充分认识地域资源与产业的相互关系,选择适当的产业类型,形成自身的产业特点,培育特色品牌,促进当地产业布局优化和产业效益的提升,努力实现百姓富的目标。8.2.2 农业 8.2.2.1 鼓励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发展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鼓励发展庭院经济。8.2.2.2 发展现代农业,积极推广适合当地农业生产的新品种、新技术、新肥料、新农药、新机具,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或地理标志保护产品。8.2.2.3 培育“一村一品”特色品牌,鼓励精细化、集约化、标准化生产。8.2.2.4 沿海或水资源丰富的村,应用现代生产方式引导渔业发展,提高渔业组织化程度。推广水产良种和渔业科技,发展渔业生态养殖。通过控制捕捞强度、改进捕捞作业方式和增殖渔业资源,发展可持续的捕捞业。8.2.2.5 发展林业经济,开发林下经济,重点推进林竹等种养业的设施化、集约化。8.2.2.6 发展生态畜牧业,推进标准化养殖,促进畜禽排泄物资源化利用。8.2.3 工业 8.2.3.1 结合产业发展规划,以生态经济的理念为指导,以提高当地农产品附加值为原则,适度发展农副产品加工、林产品加工等乡村生态工业,引导工业企业进入工业园区,禁止化工、印染、电镀等高污染、高能耗、高排放企业向农村转移。8.2.3.2 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音、固体废物等应符合 GB 8978、GB 16297、GB 12348等环保规定。8.2.4 服务业 8.2.4.1 依托乡村自然资源、人文禀赋及产业特色,发展多样化的乡村休闲旅游服务业;适度发展家庭旅馆,鼓励发展高质量的乡村民宿。8.2.4.2 培育文化产业,加大对手工制作、当地小吃、特色餐饮和伴手礼等地方特色产业的开发。8.2.4.3 宜发展房屋租赁、养老家政、商业零售、美容美发、维修服务、批发零售、物流和农村金融等服务业。8.3 就业服务 加强就业引导,村内适龄劳动力就业率高于95%。加强农民的素质教育和技能培训,鼓励农民参加各类实用技术培训,大力培养新型职业农民。9 公共服务 9.1 医疗卫生 9.1.1 应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除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建制村外,应建有符合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面积 60 m2以上的标准化卫生室(所、站)。9.1.2 建立统一、规范的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定期随访。9.1.3 对农村居民中老人、孕妇、婴儿等重点人群提供基本卫生服务。9.2 农村教育 DB35/T 14602014 9 9.2.1 按照教育部门布点规划设有幼儿教育点的村庄,应具有与保育、教育要求相适应的设施,并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与安全标准。9.2.2 普及学前教育和九年义务教育,学前三年入园率高于 95%,九年义务教育普及率达到 100%。9.2.3 通过宣传栏、广播等渠道加强农民普法、科普宣传教育。9.3 社会保障 9.3.1 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达 97%以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参合率达 99%以上,农村五保供养实现应保尽保。9.3.2 鼓励建设农村敬老院机构或老人日托中心,鼓励按 DB35/T 1367 要求开展养老护理服务。9.4 公共安全 9.4.1 根据不同自然灾害类型建立相应防灾设施并按 DB35/T 1393的要求管理避灾场所,及时治理自然灾害隐患点。9.4.2 应制定和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9.4.3 消防管理制度健全,有应急响应处置能力;农村消防规划、建筑的防火设计及防火改造、消防安全管理按照 GB 50039的要求执行。9.4.4 农村用电安全事项应符合 DL 493 的要求。9.4.5 治安管理制度健全,配齐村级综治协管员,应急响应迅速有效,刑事案件年发生率低于 3,达到“平安村居”标准。9.5 便民服务 9.5.1 建有具备综治调解、农业服务、社会事业服务、劳动保障、救助服务、法律服务等功能的村(居)便民服务代办点,推行标准化管理。9.5.2 利用空余场地、道路周边,适当规划公共停车场(位),提倡建设生态透水型公共停车场。9.5.3 在人群密集区可提供公共交通服务。10 文体建设 10.1 文体设施 10.1.1 建设文化活动中心、农家书屋(图书室)、科普园地、读报栏、村广播室等文化活动场所;各活动室按需定期开放;书刊的选用应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和农民需求,年更新率达 10%。10.1.2 建设体育活动场所,配备篮球场、乒乓球台、户外健身器材等体育设施。10.2 文体活动 适时组织开展群众参与度高的民俗文化活动、文艺演出、放映电影、体育比赛、广场舞等全村范围的群众性文体活动。10.3 文化传承 10.3.1 加强对古民居、古桥、古巷、古井、古路、古树、古文物等的保护和抢救,破损的按原貌加以整修、利用。DB35/T 14602014 10 10.3.2 加强对民间文学、民间音乐、民间舞蹈、传统戏剧、曲艺、杂技与竞技、民间美术、传统手工技艺、传统医药、民族服饰、民俗活动、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建立管护制度,编制历史文化遗存资源清单,落实管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管护措施有力,管护良好。10.3.3 有条件的村庄,通过挖掘民俗风情、历史沿革、典故传说、名人文化、村规民约、祖训家规等乡村特色文化,并在公共场所(长廊、展示馆、文化墙)予以展示。10.3.4 注重传统乡土文化的培育与利用,结合乡土风情(包括农耕、生态、民俗、民居等),打造特色文化品牌。11 乡风文明 11.1 弘扬文明风尚 11.1.1 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移风易俗活动,教育引导村民摒弃婚丧嫁娶中的陋习。11.1.2 村民生活方式健康、文明,具备良好的生态道德和行为习惯,无赌博现象,邻里关系和谐,对外来人员态度友善,形成农村文明新风尚。11.1.3 婴儿出生政策符合率达 85%,出生婴儿性别比不高于 112100。11.2 开展文明创建 积极开展文明户创建活动,县级文明户创建率达60%。12 基层组织 12.1 健全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基层村级组织配套建设,领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妇女、青年、民兵、社区志愿组织、老年协会、经济合作社等群众组织和乡镇企业工会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工作。12.2 制定和完善村规民约,推行村务公开制度,规范档案管理。12.3 打造“四个一”农村党建综合体,即一网(便民服务网)、一室(多功能活动室)、一社(农民专业合作社)、一栏(成果展示栏)。13 长效管理 13.1 推进标准实施 13.1.1 建立美丽乡村标准体系,并通过广播、报刊、电视、网络、会议、标语、科普宣传栏等形式向村民宣传。13.1.2 结合各地美丽乡村建设实际,组织实施美丽乡村标准并持续改进。13.2 强化公众参与 13.2.1 依托“世纪之村”等信息化服务平台,及时向公众发布美丽乡村建设动态、乡村旅游资源、商务、农事、防控、民生、村务管理等信息。13.2.2 定期开展居民满意度调查,满意率高于 90%。13.3 建立管护机制 DB35/T 14602014 11 13.3.1 建立美丽乡村建设长效管护机制,确定责任主体、实施主体,采取多种渠道落实工作经费和设施运行维护费用,推行“乡镇巡查督导、村级负责管理、专人管护,农户包干”的常态管护机制。13.3.2 制定长效管理标准,建立“年初启动、年中推动、年底考评和平时督导”的工作机制,综合运用检查、考核、奖励等方式,加强对管护队伍的管理。具体考核应按附录 D 的指标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DB35/T 14602014 12 附 录 A(资料性附录)福建建筑风格分类 福建主要建筑风格分类见表A.1。表A.1 福建建筑风格分类 序号 类 别 具体特征 分布 1 闽南风格(泉州)墙身采用红砖多种手法堆砌,部分为砖与大理石混砌;墙基用大块白色条石垒砌;屋脊尾端出挑并分叉为二,呈燕尾脊;砖雕精美;临街一楼走廊二楼楼房似骑楼,山墙多用山灰塑造成“和尚头”。泉州、厦门等地2 闽南风格(漳州)屋顶颜色相对统一,常为金黄色或砖红色瓦片;外墙为白灰墙;屋脊多以琉璃彩瓦铺饰或彩绘吉祥纹饰形成彩脊,脊尾出挑并分叉为二,呈小巧精致的燕尾脊;临街一楼走廊二楼楼房似骑楼,山墙多用山灰塑造成“和尚头”。漳州、漳平等地3 莆仙风格(莆田)屋面向两端起翘的同时,坡向也有弧度,呈立体曲坡面;屋脊分出挑的“武脊”和不出挑的“文脊”,以“文脊”为主;外墙为花岗石与红砖相间;阳台围栏采用石材边框琉璃材质;梁端出挑一倒悬虚柱,称为垂莲柱;屋檐下山墙顶部多为书卷式的诗文墀头。莆田沿海地区 4 莆仙风格(仙游)屋顶为板瓦铺设呈青黑色;外墙为白灰墙;仙游民居屋顶多为“歇山顶”;屋脊常为“武脊”;房屋结构为青石方柱;石头地基上,以石块斜砌成石台基。仙游与莆田内陆地区 5 闽中风格(尤溪)屋顶为黑色板瓦铺设;外墙为独具地方特色的粉墙,设有较多连续的长披檐;屋顶采用“悬山顶”形式,正脊不出挑、两端垂脊向上隆起并相连成隆脊;房屋各层腰梁以下多以木板竖拼形成木墙裙。尤溪、延平等地6 闽中风格(戴云)屋顶为黑色板瓦铺设;外墙为独具地方特色的粉墙,墙体横向出挑一高两低的多层侧披檐;屋脊多以琉璃彩瓦铺饰或彩绘吉祥纹饰形成彩脊;墙体局部采用圆形窗框;房屋各层腰梁以下多以木板竖拼形成木墙裙。德化、大田等地7 客家风格(土楼)屋顶为黑色板瓦铺设;外墙为黄土夯成;墙体围合成方形或圆形大围楼;墙脚用毛石或大鹅卵石为基或勒脚,形成石墙脚;建筑入口以白灰抹面并彩绘门饰;屋檐向外侧挑出形成大出檐。永定、南靖等地8 客家风格(汀州)屋顶为黑色板瓦铺设;墙面为青砖砌筑;墙体用砖平、竖交替砌成空心墙体(空斗墙),设有石雕或砖雕式的大漏窗;建筑装饰中常用灰塑来表达各种寓意;屋顶采用硬山顶建设形式,配有“悬鱼”式装饰。长汀、连城等地DB35/T 14602014 13 表 A.1(续)福建建筑风格分类 序号 类 别 具体特征 分布 9 闽北风格(建州)墙面为灰砖,空心墙体(空斗墙),砖雕大门楼,山墙吸收平顶并层层叠落为马头墙,墙身瓦顶下有白沿,细部雕饰精美,柱端用石雕增高柱础。建瓯、浦城等地10 徽派风格(泰宁)屋顶为青色板瓦铺设成黛瓦;山墙采用平顶并层层叠落、墙脊昂起的马头墙,两侧山墙夹峙坡屋顶,墙脊末端起翘成翘角;门户装饰成牌楼门。泰宁及周边地区11 闽东风格(福宁)山墙瓦顶下有白沿;门户左右设有带墙垛的墀头,与屋檐夹峙成门楼;东西厢房山墙对称;屋脊两端出挑起翘成鹊尾;屋顶侧面出挑上下两层成双重披檐;正脊两端设有“长悬鱼”。霞浦、福安等地12 闽东风格(福州)厚夯土墙,白色墙面;屋顶为黑色板瓦铺设;封火山墙顶部为马鞍墙;墙体以木板横向堆叠倾斜搭接为披叠板;门户上方悬挑木质门罩;封火墙尽端用灰塑与彩绘制作各种图案。福州、闽清等地13 海岛风格 屋顶为直接用山墙支撑屋面的硬山顶形式;屋脊平直不起翘,屋面用砖块或石头压瓦;墙身为毛石或条石砌筑;墙体开设小窗户;屋檐檐口较窄。平潭、福清等地注:具体内容和图样详见福建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的福建省地域建筑风貌特色。DB35/T 14602014 14 附 录 B(资料性附录)建筑与构筑物整治要求 B.1 建筑整治方法 B.1.1 总体要求 村庄整治应对现有建筑与构筑物进行全面调查、诊断,根据建成时间、建筑质量、结构形式、建筑风格、采光间距、防火要求等进行综合评价,确定拆除、改造和保留建筑。根据村庄实际情况将建筑与构筑物分为一般性整治和提升性整治,分别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整治方法。B.1.2 一般性整治 一般性整治应根据建筑的历史文化价值、品质、与环境的关系、结构安全性等因素,采用如下方法:a)一般性建筑整治不大拆大建,原则上用本土材料,由本地工匠施工;b)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的历史建筑、特色建筑(另行认定公布),应专项设计,按设计要求进行重点保护,保留原始结构与风貌,适当清洁、修复,做到修旧如旧;c)具有一定历史文化价值且品质较好、与环境较协调的新近建设的建筑,应对外立面进行必须的清理、修整,大体上保留原貌;d)整体品质一般且与环境没有明显不协调的建筑,可基本维持现状,对节点细部适当调整,修饰更新;e)色彩、外观与环境不太协调的建筑,外立面应进行改造或重新修饰,也可适当增加装饰构件;f)对于整体品质差、与环境不协调、存在安全隐患、无保留价值的建筑,应结合村庄规划分期拆除、治理。B.2 提升性整治 提升性整治应制定特定或局部的相应改造方案,提升村庄风貌,使其具有示范意义,可采用如下方法:a)根据所处村庄总体改造目标要求,对特别影响村庄整体风貌的建筑物或村庄公共建筑不拆建,可采取屋面平改坡、立面整体改造等手段,提升风貌;b)具有地域特色的传统村落,依据其相应地域性对色彩、屋顶、节点细部进行统筹,制定特定的整治方案;c)民族村落应保持原村落布局和原村落特色。B.3 建筑整治措施 B.3.1 外墙整治措施 B.3.1.1 表面平整且勾缝整齐的清水砖墙、砌筑整齐的石坯墙、观瞻效果尚可的贴面墙体以及水刷石墙可直接采用清洗的方式,做到墙面清洁。DB35/T 14602014 15 B.3.1.2 墙面小部分砖块、石块、贴面面砖脱落的,清洗后选用相同或相近的材料修补破损的地方。墙面勾缝较脏或已损坏的,可重新用白色或灰色水泥进行勾缝。B.3.1.3 墙基改造应根据各村庄的经济能力,结合当地地域特点,可在适当部分增加贴面装饰。B.3.1.4 色彩改造注意应色彩与周边环境的协调,建筑单体主要色彩不宜超过三种颜色。B.3.2 屋顶整治措施 B.3.2.1 清理屋顶脏乱,对于破旧的砖瓦进行维护和替换,屋面设施排放整齐。B.3.2.2 局部屋面有破损的地方,用相同的材料修补。B.3.2.3 屋顶整治建议优先使用坡屋顶,推荐使用瓦屋面。在平改坡时,建议采用轻钢结构,屋面采用玻璃纤维瓦等轻质材料进行改造处理;同时应满足结构安全验算。B.3.2.4 保持不同地貌特色,采用地方材料,保持村庄建筑风貌的统一性、延续性。B.3.3 其它构件整治措施 B.3.3.1 窗户宜针对各村庄的地域特色,可适当采用一些传统窗扇形式,或采用具有地域特色的窗户样式。B.3.3.2 在窗户等腰线部位可适当地增加些装饰线条。B.3.3.3 栏杆可以结合当地传统民居特色,采用传统仿古栏杆,或采用较简洁的栏杆形式。B.3.3.4 室外空调机应考虑统一的安放位置,临街的空调室外机应采用百页或格栅进行掩蔽,百页与格栅设计应满足通风良好、风格与建筑立面相协调等因素。B.3.4 地域特色延续措施 应根据福建省各区域建筑特点,从建筑色彩、建筑风格、建筑细部等要素,按地域特色分类设计,对地域特色进行延续保护。B.4 构筑物整治 B.4.1 围墙、隔断整治 围合方式应能丰富村庄空间层次,展现乡村风貌及乡土风情。宜采用乡土材料,做法简洁朴实且尺度适宜、风貌自然。B.4.2 禽舍整治 B.4.2.1 家庭散养禽畜应按人畜分离,结合沼气池建设,改造分散的畜禽圈舍。确保环境卫生,合理集中布置养殖点,逐步实现家畜禽集中圈养。对于禽畜饲养场(点),均应建立并严格执行及时清扫和消毒等防控疫病等管理制度。B.4.2.2 禽舍建筑应注意相对密闭性,以便对温度、湿度、通风、光照、气流大小及方向等影响家禽生产性能和传染病防制的因素进行控制和调节。应保持家禽养殖场的环境卫生,经常性地做好卫生消毒以减少和杀死环境中的病原微生物,并应设病死禽畜深埋处理点。B.4.3 防盗网与广告招牌整治 B.4.3.1 防盗网应充分考虑沿街面的感观效果,应统一设计、统一风格;防盗网不应凸出建筑构造物外(如阳台、飘窗等),建议采用内窗式防盗格栅。拆除明显影响建筑立面外观的防盗网。DB35/T 14602014 16 B.4.3.2 在广告招牌的位置布置上,应尽量遵循“统一、整齐、协调”的原则。做到沿街的广告牌位统一设计,保证建筑立面完整性;广告牌位布置整齐,保持建筑的简洁性;广告招牌的大小、设计风格(包括颜色、字体)应与建筑风格和体量相协调。B.4.4 其他构筑物整治 B.4.4.1 拆除违章建筑物、搭盖物。B.4.4.2 规整美化各类水箱水池、垃圾箱、配电箱、配线箱、信号接出终端、邮政报刊亭、公共消防设施等设施。B.4.4.3 街巷上空的各种管线,应尽量整齐布置。B.4.4.4 规范广告招贴,广告与宣传语应选用固定地点设置,大小适宜、色彩协调。对影响村庄风貌、与环境不协调的墙体广告应及时清除。DB35/T 14602014 17 附 录 C(资料性附录)村旁、宅旁、水旁、路旁绿化要求 C.1 村旁绿化 C.1.1 做好村庄外围一重山视线范围内的绿化美化,治理青山挂白;有条件的地方,可对一重山进行林相的美化处理,种植开花或是变色树种,凸显四季变化。C.1.2 推进村庄外围农田菜地绿化美化,可通过防护林带、田间绿化隔离带、田间空闲地植树绿化等方式,提升村旁农田景观风貌。C.1.3 保护村头村委风水林和村庄古树名木,设立保护标志牌,让老少归家记得住乡愁;加强村旁果园修复和管理,形成季节分明的乡村果园景观。C.2 宅旁绿化 C.2.1 宅前屋后绿化以菜地为主,也可配植适宜的果树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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