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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旅游全域化评价指南DB35/T 1489-20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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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旅游全域化评价指南DB35/T 1489-2015.pdf

ICS 65.20.01 B 60 DB35 福建省地方标准 DB35/T 14892015 市县旅游全域化评价指南 Evaluation guidelines on tourism in all respects of city and county 2015-02-28发布 2015-06-01实施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5/T 14892015 I 前 言 本标准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编制。本标准由福建省旅游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建省旅游局、大地风景国际咨询集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志红、黄宜良、杨小兰、赖李忠、覃英慧、方起东、宋冲、王锟、李凯敬、皮增亘、刘光宝。DB35/T 14892015 II 引 言 为贯彻 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全面落实 福建省旅游产业创新发展规划,深化旅游改革、创新,突出生态旅游资源优势,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凸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有机统一,促进旅游全域化发展,通过资源、产品和项目整合,引领、带动区域旅游经济的发展,形成旅游产业聚集区,加快推动旅游业转型升级,从规模增长发展模式向质量效益型发展模式转变,全面推动福建旅游产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特制定本标准。DB35/T 14892015 1 市县旅游全域化评价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市县旅游全域化发展的总体要求及评价依据。本标准适用于以行政区划为单位的市、县,其中设区市的适用范围主要为市辖区。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JTG B01-2014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旅游全域化 tourism in all respects 又称全域旅游,是旅游业从传统的观光旅游向休闲度假旅游转型升级背景下的一种新的区域旅游发展理念和模式,通过对特定区域内的城市特色、公共服务体系、旅游吸引物、休闲氛围、整体生态环境、政策法规和安全保障等提出整体要求,实现区域资源全面整合、产业深度融合和全社会共同参与,全面满足外来游客深度体验和当地居民公共休闲的需求,达到区域旅游产业升级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总体目标。4 旅游全域化总体要求 4.1 城市特色鲜明、个性突出 4.1.1 城市品牌特色鲜明,符合宜居城市、人文城市、特色城市、和谐城市等多元要求。4.1.2 城市规划设计合理、生活设施齐备,生态景观和谐,环境优美、适宜居住。4.1.3 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丰富,传统文化挖掘到位,文化得以有效传承和发扬。文化设施齐备,文化活动频繁,城市文化氛围浓郁。4.1.4 城市个性突出,城市建筑富有地方特色,有体现地方特色的标志性建筑和景观。4.1.5 城镇与乡村景观风貌独特,有反映地方特色文化内涵的城市景观和城市小品。4.1.6 旅游商品、手工艺品、纪念品和美食小吃等富有鲜明的地方特色。DB35/T 14892015 2 4.2 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主客共享 4.2.1 按照“主客共享”的理念构建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公共交通、信息咨询服务、公共休闲与文化娱乐场所等公共服务体系健全。4.2.2 以“智慧旅游”为手段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不仅为外来游客提供优质的服务,同时也充分考虑本地居民的休闲需求,实现公共服务的全域覆盖。4.3 旅游休闲设施齐全,休闲氛围浓郁 4.3.1 城市休闲元素丰富,休闲活动普遍,具有丰富的休闲设施;休闲产业在城市发展中占据重要地位,形成品牌。4.3.2 有一系列旅游度假区、度假酒店、度假村、休闲街区等旅游休闲度假场所。4.3.3 有一系列绿道休闲慢行系统、自驾车驿站、露营地等公共休闲设施。4.3.4 有一系列城市公共绿地、城市公园与市民广场等公共休闲场所。4.4 旅游吸引物全域覆盖 4.4.1 树立全新的旅游资源观,突破传统的景区局限,强调无景点旅游和休闲度假理念,突出生态环境质量、整体休闲氛围、新型城镇化建设以及良好的形象与市场口碑对游客的吸引力。4.4.2 按照“景城一体”的发展理念,实施景区、城市一体化战略,以景区理念规划整个区域,以景点要求建设每个村镇,形成“城在景中、景在城中”的旅游新格局,实现旅游资源的全域覆盖。4.5 来访客与当地居民满意度高 4.5.1 居民与游客的有机融合度高,游客的深度全程体验性强。外来游客不仅能观赏当地的自然风光与风土人情,更能深度参与体验当地居民的生活方式,感受当地居民的生活态度,融入当地的日常生活环境。4.5.2 游客的认知度和满意度高。4.5.3 居民热情好客,幸福指数高,当地人对本地旅游资源和旅游形象的认知度和满意度高。4.5.4 建立良好的旅游开发利益共享机制,当地人积极参与旅游开发,并能从中受益。4.6 市场监管与行程安全综合保障 4.6.1 游客从进入目的地到离开目的地整个过程都能得到全程保障。4.6.2 旅游监管和执法力度大,市场秩序好。4.6.3 建立了旅游资源承载力和游客总量管控机制,以及高峰期安全预警及应急处理机制,营造优质的旅游环境。4.6.4 建立了完善的安全保障与救助应急管理系统,建立吃、住、行、游、购、娱等环节全覆盖的,集旅游资讯、风险警示、旅游投诉、执法监管、应急救援、旅游保险等于一体的旅游风险保障体系。4.7 旅游产业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 4.7.1 旅游业在区域统筹、城乡一体和新型城镇化过程中的带动引领作用强。旅游业在整个区域产业结构中的地位突出。DB35/T 14892015 3 4.7.2 旅游与农业、工业、林业、交通、信息、餐饮、金融、教育、建筑、物流、文化、体育、医疗、养生、商业、水利、地质、海洋、环保、气象等相关产业和行业融合发展、相互渗透,旅游新业态不断涌现。4.7.3 旅游各要素配置完善,旅游产业链长,产品附加值高。旅游业对投资、税收、就业等的综合带动和促进作用强。4.7.4 旅游业转型升级,从规模增长型发展模式向质量效益型发展模式转变。4.8 旅游相关政府机构多边协助 4.8.1 旅游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好,政府对旅游业发展的重视程度较高,支持旅游业发展的配套政策和扶持力度较大。4.8.2 全社会、各部门积极参与旅游开发、建设和管理,部门联动、协调配合较好,形成全社会发展旅游的共识。4.8.3 旅游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多规合一。5 评价项目与要求 5.1 城市特色与个性 5.1.1 城市生态环境 5.1.1.1 境内空气质量好,主要旅游景区及度假区、居住区等功能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 GB 3095 要求。5.1.1.2 推行绿色旅游、生态旅游理念,境内绿化覆盖率应大于或等于 38。主要生态景区清新指数高。5.1.1.3 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 GB 3838 要求,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 86%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 96%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应达到 GB 5749 要求。主要功能区噪声应达到 GB 3096 要求。5.1.2 城市规划与生活设施 5.1.2.1 在城市规划中充分考虑居民休闲和外来游客的需求,公共绿地、休闲设施、公共厕所、文化与体育设施数量充足,布局合理。5.1.2.2 公共交通集散网络完善,路标路牌、公交候车亭等具有个性,突出地方文化。5.1.2.3 城市夜景美观,舒适宜人。5.1.3 城市建筑与标志性景观 5.1.3.1 城市个性突出,辨识度高。城市建筑富有地方特色,有体现地方特色的标志性建筑和景观。5.1.3.2 城镇与乡村景观风貌与周边自然环境相协调;城区或旅游中心镇有风格独特、反映当地文化、具有游览价值的建筑和街区,并制定相关保护措施。5.1.3.3 有特色的环境公共艺术和城市小品;“三边三节点”景观优美,有反映当地特色文化的城市小品、景观雕塑。5.1.4 地方特色旅游商品 5.1.4.1 有具有使用当地原材料、使用地方传统工艺制作的,富有当地文化特色的旅游商品、土特产品、手工艺品、文化创意品等。DB35/T 14892015 4 5.1.4.2 有旅游纪念品生产厂家或家庭作坊。5.1.4.3 有相对比较集中的土特产品和旅游商品售卖中心或购物步行街。5.1.5 地方特色美食小吃 有一定知名度且风味独特的地方小吃、特色美食菜肴,有一条以上美食街。5.1.6 绿色食品 践行低碳、节能、环保、绿色理念。发展绿色生态农业,有产品获得无公害、有机农产品标志或绿色食品标志。5.2 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体系 5.2.1 交通可达性 5.2.1.1 境内有高铁(快铁)车站或 1 小时车程内有高铁(快铁)车站或客运码头。5.2.1.2 境内有机场或 2 h 车程内有机场。5.2.1.3 有高速公路出入口。5.2.1.4 市区或县城通往主要景区道路应符合 JTG B01-2014 三级以上公路要求。5.2.1.5 各类交通方式实现无缝接驳。5.2.2 公共交通 5.2.2.1 境内应提供出租汽车服务;出租汽车清洁卫生,规范服务,按里程表计价,不拒载,不欺诈。5.2.2.2 境内应具有城市公交系统,公交线路覆盖率高,城市建成区公交站点300米覆盖率不低于70%。5.2.2.3 有农村客运交通;农村行政村通客运班车率达 90%以上。5.2.2.4 境内有通往主要旅游景区的旅游专线巴士或公交车;A 级景区通公交(或专线车)率应达100%。5.2.2.5 提供无障碍巴士或公交车;主要公共场所有无障碍设施。5.2.3 旅游直通车 应开通有连接主要客源城市至景区或者景区与景区之间的旅游直通车。5.2.4 交通指引与旅游标识 5.2.4.1 境内高速公路及下道口均设置主要景区的中英文对照的交通指引牌。5.2.4.2 通往景区的主要道路岔路口均设中英文对照的景区交通指示牌。5.2.4.3 交通集散地、旅游景区、住宿设施等地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5.2.4.4 旅游景区设置中英文对照的引导标识(景区简介牌、导游全景图、导览图、景物介绍牌等)。5.2.5 游客中心与咨询服务点 5.2.5.1 建有旅游信息资讯网站,为旅游者提供信息咨询服务。5.2.5.2 境内设置一处以上集游客集散、咨询、投诉受理、医疗救助于一体的综合性游客集散服务中心。5.2.5.3 景区均设置集旅游咨询、受理投诉、医疗急救等功能的游客中心。5.2.5.4 在机场、车站、码头、游客集中地、商业中心都设置游客服务咨询点,公布咨询、投诉和应急救助电话。DB35/T 14892015 5 5.2.5.5 在旅行社、旅游住宿、旅游景区、旅游餐厅及旅游购物、大型超市等场所公布本地旅游咨询、投诉和应急救助电话。5.2.5.6 向到达本地的旅游者手机发送旅游资讯信息和旅游安全提醒事项,以及旅游咨询、投诉和应急救助电话的信息服务。5.2.6 免费资料 在机场、车站、码头、酒店大堂、便利店、步行街等地点免费派发旅游相关资料。5.2.7 公共厕所 境内步行30分钟内有免费对外开放的公共厕所。厕所标识醒目美观,建筑造型景观化。具备水冲、盥洗、通风设备,并保持完好或使用免水冲生态厕所。厕所洁具洁净、无污垢、无堵塞。5.2.8 星级饭店与特色住宿设施 5.2.8.1 有四星级以上宾馆(饭店)。5.2.8.2 有特色的家庭旅馆、清新客栈、露营地或特色文化主题酒店。5.2.8.3 有经济型连锁酒店。5.2.9 智慧旅游 5.2.9.1 有为旅游者提供全方位信息的“智慧旅游”公共服务系统。旅游主管部门及主要景区、酒店、旅行社均建立了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及手机 APP 客户端,主动向游客推送包括景区、酒店、餐馆、购物中心、农家乐、加油站、停车场、码头、车站等旅游基础信息和经营信息。5.2.9.2“智慧旅游”电子商务系统建设较为完善。大力建设和推广旅游一卡通等刷卡无障碍支付工程。景区电子门票使用率较高。景区门票、酒店客房等使用在线预订及网络支付。5.2.9.3“智慧旅游”便民服务系统建设完善。饭店、旅游乡村、景区等旅游企业无线宽带网覆盖率高,4A 级以上景区游客中心区域及三星级以上酒店实现 WiFi 全覆盖。城市和景区自助导览系统的普及率较高。景区、酒店、游客服务中心等大量推广使用二维码扫描识别。5.2.9.4 有一批“智慧旅游”企业。旅游景区、饭店、旅行社等旅游企业积极参与旅游旅游建设,景区电子门票检票系统、景区视频监控系统、游客流量动态监测系统、电子导游系统、智慧客房导航系统、旅行社电子商务平台、同业分销管理平台等网络化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较为完善。5.2.9.5 有较为完整的“智慧旅游”政务管理系统。有完善的电子政务系统,建立旅游信息化管理及办公系统和视频会议系统。建立旅游企业、从业人员诚信监管发布平台及信誉公示机制。建立旅游假日及应急统计及管理平台;建立旅游企业、游客信息监控和安全管理平台,有旅游安全决策及旅游应急指挥系统。5.3 旅游休闲场所与设施 5.3.1 旅游休闲度假场所 5.3.1.1 境内有一个以上的旅游休闲度假功能集聚区或旅游度假区、度假酒店、度假村等旅游休闲度假场所。5.3.1.2 境内有一个以上集休闲、娱乐、购物、餐饮于一体的特色旅游休闲中央商务区和二条以上休闲街区。5.3.2 绿道休闲慢行系统 DB35/T 14892015 6 5.3.2.1 境内有一条以上超过 3 km 的绿色步行道、自行车休闲观光道。5.3.2.2 绿道将城市历史文化街区、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以及城市中心公园等旅游节点有机串联,构成连续、安全、舒适、完整的慢行交通网络。5.3.2.3 绿道配套设施完善。出入口、休憩点设置有公共停车场,能满足机动车、自行车、残疾人车辆的停放需求;配套出租车停靠点和公交停靠站;公共自行车租赁、休息亭、长椅、石凳等休息设施以及健身游乐设施齐全。5.3.3 自驾车驿站与营地 5.3.3.1 依托旅游公路、高速公路、重点景区建有自驾车休闲驿站、观景平台等适合自驾车旅游的相关配套设施。5.3.3.2 境内有汽车营地、房车营地、露营地等设施。5.3.4 夜间娱乐活动 5.3.4.1 城区或旅游中心镇有灯饰夜景,有供旅游者晚间休闲、康体、娱乐的场所。5.3.4.2 城区或旅游中心镇有民俗风情表演、居民与游客联欢等项目。5.3.5 公共休闲健身场地与设施 5.3.5.1 有一座以上占地面积超过 6 ha 的中心公园;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大于或等于 13m2。5.3.5.2 有一条以上具有生态、游憩、社会文化、旅游功能的示范绿道。5.3.5.3 户外健身设施比较完善,有一个以上功能齐全的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人均拥有体育场地设施面积1.8 m2以上。5.3.6 公共文化娱乐设施与场地 5.3.6.1 建有对公众开放的文化博物馆或集中展示地方文化的场所。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以及乡镇综合文化站、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村文化活动室(农家书屋)全面实现无障碍、零门槛进入,基本服务项目健全并免费向群众提供。5.3.6.2 社区文化、广场文化、村镇文化、校园文化等群众文化活动丰富多彩,经常举办文化艺术演出、展览。5.4 旅游吸引物 5.4.1 历史文化资源 有历史文化价值和观赏游憩价值的历史文化名城、古镇古村、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较好。5.4.2 非物质文化遗产 具有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的民间文学、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民间美术、戏曲、曲艺、杂技、民间手工技艺、生产商贸习俗、消费习俗、人生礼俗、岁时节令、民间信仰、民间知识、传统体育与竞技和传统医药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遗产传承较好,有传承人。旅游产品和旅游活动中与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结合较好,旅游的文化含量较高。有一场保持常年演出的文化旅游演艺节目。5.4.3 地区旅游形象 5.4.3.1 区域旅游品牌形象鲜明、突出,有鲜明的宣传口号和形象标识。DB35/T 14892015 7 5.4.3.2 曾获得园林城市(县城)、生态市(县、区)、生态旅游示范区、美丽乡村示范村、生态示范村等荣誉称号。5.4.3.3 境内有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旅游休闲集镇、乡村旅游特色村等特色村镇。5.4.4 品牌资源 5.4.4.1 境内至少一个 4A 级以上景区和二个 3A 级以上景区。5.4.4.2 境内有世界遗产、世界地质公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海洋公园、湿地公园、水利风景区或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等高等级品牌资源。5.5 游客与居民满意度 5.5.1 游客认知度 外来游客对当地的旅游形象认知度高,能够清晰的认知当地的知名旅游景区、特色文化、民俗风情等。5.5.2 游客满意度 游客满意度高,口碑好,游客调查总体满意度达 80 分以上。5.5.3 居民幸福指数 当地居民安居乐业,热情好客,幸福指数高。5.5.4 居民认知度和满意度 5.5.4.1 居民对本地旅游资源的感知和满意度较高,能清楚地向游客推介和宣传本地旅游资源。5.5.4.2 居民对本地旅游形象的认知和满意度较高,能清晰地认知本地的旅游形象口号。5.5.5 利益分配机制 旅游企业与当地居民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如提供就业岗位、门票收入分配等),居民对旅游业发展参与度高。5.5.6 居民对旅游开发的满意度 居民对当地旅游开发程度较为满意,对旅游开发带来的工作机会满意度高,对旅游引起的物价变化和带来的社会治安问题无明显不满情绪。5.5.7 旅游市场秩序 5.5.7.1 旅游从业人员诚信经营、服务热情周到,无欺客宰客、强买强卖现象。5.5.7.2 旅游购物场所无假冒伪劣商品和价格欺诈行为。有规范的退换货机制。5.5.7.3 游客素质高,不大声喧哗、不乱丢乱扔、不随地吐痰、不随意攀爬、不乱写乱画,不在禁烟场所吸烟,不在禁拍地点拍照,避免游客的拥挤或嘈杂破坏当地居民的生活环境。5.5.8 社会治安 社会和谐安定,治安情况良好,万人治安和刑事警情数低于全市(全省)平均水平。5.6 市场监管与安全保障 DB35/T 14892015 8 5.6.1 旅游市场监管 旅游市场监管有力,制度健全。旅游执法管理常态化,旅游执法机构、人员、经费有保障。5.6.2 旅游救援与应急救助 通过多种渠道公布旅游救援电话,旅游警示信息充足、发布及时。发生突发情况救助及时。5.6.3 旅游投诉 近两年内未发生严重旅游服务质量投诉,旅游投诉结案率 100%。5.6.4 旅游安全事故 近两年内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5.6.5 旅游安全管理 旅游安全管理水平高,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列入政府工作;政府及相关部门建立旅游安全管理监督机制。5.6.6 安全教育与培训 旅游部门与相关部门定期组织工作人员、旅游及相关经营单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5.6.7 安全设施与防范 安全设施齐备且维护良好,无安全隐患;安全防范措施到位。5.6.8 安全保卫与医疗救助 主要景区、旅游交通集散地设有安全保卫人员;主要旅游景区设有医疗救护点。5.6.9 突发事件 政府及相关部门有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执行重大旅游安全事故报告制度。5.6.10 高峰预警 主要旅游景区制定高峰期游客疏导和突发情况下救助游客的应急预案及实施细则,每年组织员工进行 1 次以上的培训和演练。5.6.11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旅游经营单位设立旅游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建立安全教育和防范制度。5.7 产业融合 5.7.1 旅游新业态 旅游新业态不断涌现,旅游产业链条长,旅游综合效益高。境内有海上休闲旅游、健身康体旅游、中医药养生旅游、运动休闲旅游、邮轮游艇旅游、低空飞行旅游、自驾车旅游等具有本地特色的旅游新业态项目。5.7.2 工业旅游 DB35/T 14892015 9 依托工业企业、工厂厂房、工业遗迹发展旅游观光的工业旅游点。5.7.3 旅游文化创意 旅游景区景点的文化品位较高,文化内涵丰富;旅游业和文化创意产业融合较好,有文化创意旅游点;文化旅游产值占旅游产值的比例较高。5.7.4 体育旅游 旅游业和体育健身休闲结合较好,有一批运动休闲、康体健身的体育旅游示范项目。5.7.5 民间文化与民俗旅游 挖掘地域民间文化,开发民俗旅游项目并列入本市、县旅游宣传促销内容。5.7.6 乡村旅游 有发展旅游促进乡、镇、村面貌改变的范例;有以自然村为单位的乡村旅游点。5.7.7 旅游节事活动 近三年每年举办具有地方特色、对国内外市场有较大影响的旅游节庆、文化交流、体育竞赛(表演)和会议等旅游推介活动。5.7.8 过夜游客人数 年接待过夜游客人数占年接待游客总量的比例不低于 50%。5.7.9 游客人均消费 游客人均消费水平较高,超过全省的游客人均消费水平。5.7.10 旅游业总收入 旅游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较强,为主导产业或支柱产业。旅游总收入相当于 GDP 比重超过20%。5.7.11 旅游消费 居民旅游意识强,出游率高。旅游业在促进消费、扩大内需的作用较强,旅游消费成为当地社会消费热点。5.7.12 旅游投资 旅游业成为当地投资热点,旅游投资总额增长较快,年度增长率超过当地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增长率。5.7.13 旅游税收 旅游业在增加税收、提高财政收入方面的作用明显,旅游税收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不断提高,增长率超过财政收入增长率。5.7.14 旅游就业 旅游业在促进就业方面的拉动作用强,旅游从业人数占城镇就业人口比重达到 20%以上,其中旅游从业人员中当地人比例超过 50%以上。DB35/T 14892015 10 5.7.15 旅游人才培养 境内有旅游产、学、研合作基地或旅游专业人才实践基地,培育观光、餐旅与休闲等相关科系的专业人才。5.8 政策支持与社会参与 5.8.1 政府对全域旅游的发展定位 5.8.1.1 政府对旅游产业的定位明确,将旅游业确定为当地的支柱产业、主导产业或是优先发展的重点产业、第三产业的龙头产业。5.8.1.2 政府有全域旅游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全域旅游发展理念成为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新型城镇化规划的重要理念。5.8.2 政府对全域旅游发展的支持政策 5.8.2.1 政府发布有旅游业管理文件、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相关文件。5.8.2.2 政府每年就全域旅游发展有专题部署。5.8.2.3 政府每年召开旅游工作会议或旅游发展大会。5.8.2.4 建立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参加的旅游协调机制。5.8.3 政府对全域旅游发展的经费保障 5.8.3.1 近三年旅游业发展有专项经费保障,政府对旅游发展有专项资金投入,每年均有一定比例的增长。5.8.3.2 在投资、贷款、税收、旅游营销、旅游接待、产品打造、品牌建设等方面有优惠或奖励措施。5.8.4 相关部门对全域旅游发展的参与配合 5.8.4.1 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推出支持旅游业发展的配套政策。5.8.4.2 旅游部门参与评审旅游投资项目的立项、规划等,确保旅游发展规划实施。5.8.4.3 旅游与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建立协调配合的市场监管与旅游执法工作机制。5.8.4.4 旅游部门会同建设、农业部门编制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农业旅游、乡村旅游点的主体建筑和配套设施建设具有地方或民族特色,与周围环境相协调。5.8.5 旅游规划与城乡规划等多规合一 5.8.5.1 编制有在全域旅游理念指导下的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且得到有效实施。5.8.5.2 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与市、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新型城镇化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关产业规划等相互衔接融合较好,城乡一体化程度较高。5.8.5.3 政府有安排资金支持编制村庄规划或美丽乡村建设规划,村庄规划实现全覆盖。5.8.5.4 在编制新型城镇化规划、美丽乡村建设规划、新农村规划等规划时,充分考虑旅游业发展的需要,规划中对旅游业的定位较高。6 持续改进 市县及时根据旅游发展的新趋势、新变化及新要求,持续改进全域化发展的理念和手段,不断提高旅游全域化水平和层次。_ DB35/T 14982015 福建省地方标准 市县旅游全域化评价指南 DB35/T 14982015*2015年 4月第一版 2015年 4月第一次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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