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麻服装通用技术要求DB35/T 1587-2016.pdf
ICS 61.020 W31 DB35 福建省地方标准 DB35/T 15872016 亚麻服装通用技术要求 Linen garment general technical requirents 2016-06-28发布 2016-09-28实施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5/T 15872016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利郎(中国)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福建省服装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利郎(中国)有限公司、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柒牌集团有限公司、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才子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纤维检验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国仲叶谋锦、王宜满、林荣宗、胡军、郭亚莉、蔡朝霞、高兵。DB35/T 15872016 1 亚麻服装通用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亚麻服装产品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分类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全部技术特征。本标准适用于以亚麻含量不小于 30%的机织面料服装。本标准不适用于年龄在36个月及以下的婴幼儿服装。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250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 GB/T 1335(所有部分)服装号型 GB/T 2910(所有部分)纺织品 定量化学分析 GB/T 2912.1 纺织品 甲醛的测定 第1 部分:游离和水解的甲醛(水萃取法)GB/T 3917.2 纺织品 织物撕破性能 第 2 部分:裤形试样(单缝)撕破强力的测定 GB/T 3920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摩擦色牢度 GB/T 3921-2008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皂洗色牢度 GB/T 3922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汗渍色牢度 GB/T 3923.1 纺织品 织物拉伸性能 第1 部分:断裂强力和断裂伸长率的测定(条样法)GB/T 4802.1-2008 纺织品 织物起毛起球性能的测定 第1 部分:圆轨迹法 GB/T 4841.3 染料染色标准深度色卡 2/1、1/3、1/6、1/12、1/25 GB 5296.4 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 GB/T 5711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四氯乙烯干洗色牢度 GB/T 5713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水色牢度 GB/T 7573 纺织品 水萃取液 pH 值的测定 GB/T 8427-2008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人造光色牢度:氙弧 GB/T 8628 纺织品 测定尺寸变化的试验中织物试样和服装的准备、标记及测量 GB/T 8629-2001 纺织品 试验用家庭洗涤和干燥程序 GB/T 8630 纺织品在洗涤和干燥时尺寸变化的测定 GB/T 17592 纺织品 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 GB 18401 国家纺织产品基础安全技术测定 GB/T 23344 纺织品 4-氨基偶氮苯的测定 DB35/T 15872016 2 GB/T 29862 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 GB/T 31127-2014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拼接互染色牢度 GB 31701 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 FZ/T 01026 四组分纤维混纺产品定量化学分析方法 FZ/T 01057(所有部分)纺织纤维鉴别试验方法 FZ/T 01095 纺织品 氨纶产品纤维含量的试验方法 FZ/T 30003 麻棉混纺产品定量分析方法 显微投影法 FZ/T 80002 服装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FZ/T 80007.3 使用粘合衬服装耐干洗测试方法 3 要求 3.1 使用说明 成品使用说明按 GB 5296.4 和 GB 31701 规定执行。3.2 号型规格 3.2.1 号型设置按 GB/T 1335(所有部分)规定。3.2.2 主要部位规格按 GB/T 1335(所有部分)有关规定自行设计。3.3 原材料 3.3.1 面料 按有关纺织面料标准选用适合于亚麻服装的机织面料。3.3.2 里料 采用与所用面料的性能、色泽相适宜的里料(特殊设计除外)。3.3.3 缝线 采用适合所用面辅料质量的缝线;绣花线的洗涤尺寸变化率应与面料相适应;钉扣线应与扣的色泽相适宜(特殊设计除外);钉商标线应与商标底色相适宜(装饰线除外)。3.3.4 钮扣、附件 采用适合所用面料的钮扣(装饰扣除外)、拉链及金属附件。钮扣、装饰扣、拉链及其它附件经洗涤和熨烫后不变形、不变色、不生锈,且要求表面光洁、无毛刺、无缺损、无残疵、无可触及锐利尖端和锐利边缘。3.4 经纬纱向 3.4.1 领面、后身、袖子的允斜程度不大于 3%,前身底边不倒翘。裤子的允斜程度不大于 1.5%。3.4.2 色织格料纬斜不大于 3%(特殊设计除外)。DB35/T 15872016 3 3.5 对条对格 面料有明显条格在 1.0cm 及以上的按表 1 规定。表1 对条对格 单位:cm 部位名称 对条、对格规定 备注 左右前身 条料顺直、格料对横,互差不大于0.3。遇格子大小不一时,以衣长二分之一上部为主。袋与前身 条料对条,格料对格,互差不大于0.3。斜料,贴袋左右对称,互差不大于0.5(阴阳条格例外)。遇格子大小不一时,以袋前部为主。领尖、驳头 条料对称,互差不大于0.2。遇有阴阳格,以明显条格为主。袖子 条料顺直,格料对横,以袖山为准,两袖对称,互差不大于0.8。-背缝 条料对条,格料对横,互差不大于0.3。-摆缝 格料对横,袖窿10.0以下互差不大于0.4。-裤侧缝 中裆线以下对横,互差不大于0.4。以明显条格为主 裤前中线 条料顺直,允斜不大于1.0。-注:特别设计不受此限。3.6 拼接 3.6.1 挂面在驳头下、最下扣眼以上允许一拼,但必须避开扣眼位。领里可对称一拼(立领不允许)。裤腰在后中缝处允许一拼,其他部位不允许拼接(特殊设计除外)。3.6.2 装饰性拼接除外。3.7 色差 表面部位的色差不低于4级,里料的色差不低于3-4级(特殊设计除外)。3.8 外观疵点 成品各部位的疵点允许存在程度按表2规定。成品各部位划分见图1。每个独立部位只允许疵点一处,未列入本标准的疵点按其形态,参照表2相似疵点执行。表2 外观疵点 单位为厘米 各部位允许存在程度 疵点名称 1号部位 2号部位 3号部位 经缩波纹 0.5 0.8 1.0 浅油纱 2.03.0 3.04.0 4.05.0 斑疵(油、锈、色斑)0.3cm2、不明显 0.5cm2、不明显 0.8cm2、不明显 注1:浅色原料1号部位不准许有浅油纱(距60cm目测)。注2:特殊设计除外。DB35/T 15872016 4 图1 成品各部位划分图 3.9 缝制 3.9.1 针距密度按表 3 规定(特殊设计除外)。表 3针距密度 项 目 针距密度 备 注 明暗线 3cm不少于12 针 特殊需要除外 包缝线 3cm不少于9针-手工针 3cm不少于7针 肩缝、袖窿、领子不少于9 针 三角针 3cm不少于5针 以单面计算 细线 1cm不少于12 针-锁眼 粗线 1cm不少于9针-细线 每眼不少于8 根线 钉扣 粗线 每眼不少于6 根线 缠脚线高度与止口厚度相适应 DB35/T 15872016 5 3.9.2 各部位缝制平服,线路顺直、整齐、牢固,针迹均匀,上下线松紧要适宜,起止针处及袋口须回针缉牢。3.9.3 商标位置端正,号型、成分及洗涤标志准确清晰正确。3.9.4 领子平服,不反翘,领子部位明线不允许有接线。3.9.5 绱袖圆顺,前后基本一致。袋与袋盖方正、圆顺,前后、高低一致(特殊设计除外)。3.9.6 各部位缝份不小于 0.8 cm(有特殊工艺设计除外)。3.9.7 所有外露缝份须全部包缝(有特殊工艺设计除外)。3.9.8 锁眼定位准确,大小适宜,整齐牢固。眼位不偏斜,锁眼针迹美观、整齐、平服。3.9.9 钉扣牢固,扣脚高低适宜,线结不外露。钉扣不得钉在单层布上(装饰扣除外),绕脚高度与扣眼厚度相适宜,缠绕三次以上(装饰扣不缠绕),收线打结须结实完整。3.9.10 四合扣上、下扣松紧适宜,牢固,不脱落,无变形或过紧现象。3.9.11 扣与扣眼及四合扣上下要对位。3.9.12 绱门襟拉链平服,左右高低一致。3.9.13 对称部位基本一致。3.9.14 领子部位不允许跳针,其余部位 30 cm 内不得有两处以上单跳针或连续跳针;链式线迹不允许跳针。3.9.15 裤后裆缝用双道线或链式线缝合。3.10 规格允许偏差 成品主要部分规格允许偏差按表4规定。表4 规格允许偏差 单位为厘米 部分名称 规格允许偏差 领 大 0.6 衣 长 1.0 胸 围 2.0 总肩宽 0.8 装 袖 0.8 长袖长 连肩袖 1.2 短袖长 0.6 腰 围 1.0 裤 长 1.5 3.11 整烫 3.11.1 各部位熨烫平服(特殊起皱面料和特殊设计除外)、整洁、无烫黄、水渍及亮光。3.11.2 覆粘合衬部位不允许有脱胶(特殊设计除外)、起泡、渗胶及起皱。DB35/T 15872016 6 3.12 内在质量要求 3.12.1 内在质量要求按表5规定。表 5 内在质量要求 项目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纤维含量/%按GB/T 29862 规定 甲醛含量/(mg/kg)pH值 异味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mg/kg)按GB 18401规定 领大 0.5 1.0 1.5 胸围 1.5 2.0 2.5 衣长 1.5 2.5 3.5 腰围 1.0 1.5 2.0 水洗尺寸变化率/%裤长 1.5 2.5 3.5 领大 1.0 胸围 1.5 衣长 1.5 腰围 1.0 干洗尺寸变化率/%裤长 1.5 变色 4 4 34 耐干洗色牢度/级 沾色 4 3-4 3 变色 4 34 3 耐皂洗色牢度/级 沾色 4 34 3 耐干摩擦色牢度/级 沾色 3-4 34 3 耐湿摩擦色牢度/级 沾色 3-4 3 2-3(深色2级)耐光色牢度/级 变色 4 34 3 拼接互染程度/级 沾色 4-5 4 3-4 变色 4 3 耐汗渍色牢度/级 沾色 4 3 DB35/T 15872016 7 表 5(续)项目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变色 4 3 耐水色牢度/级 沾色 4 3 起球/级 4 3-4 3 断裂强力/N 150 撕破强力/N 7 裤后裆缝接缝强力,/N/(5cm10 cm)面料140,里料80 注1:水洗尺寸变化率只考核使用说明中标注可水洗的产品;干洗尺寸变化率只考核使用说明中标注可干洗的产品;其中领大只考核立领。注2:耐干洗色牢度只考核使用说明中标注可干洗的产品;耐皂洗色牢度只考核使用说明中标注可水洗的产品。注3:耐光色牢度只考核面料,浅色产品的一等品可比本标准规定低半级。注4:抽纱刺绣弹性等织物不做断裂强力,撕破强力测试。注5:按GB/T 4841.3规定色别分档:1/12标准深度为深色,1/12标准深度为浅色。3.12.2 儿童亚麻服饰应符合 GB 31701 的要求。4 试验方法 4.1 外观质量 4.1.1 一般采用灯光照明,照度不低于 600 Lx,有条件的也可以采用北空光照明。4.1.2 评定成品色差程度时,被评部位应于纱向一致。入射光与织物表面约成 45,观察方向应垂直于织物表面,距离 60cm目测,与 GB/T 250 样卡对比。4.1.3 成品外观疵点允许存在程度按 3.8规定,距离 60cm 目测,必要时采用钢卷尺进行测量。4.1.4 成品的主要部位测量方法按表 6 规定,测量部位见图 2(特殊设计的产品可参照执行)。表 6 测量部位 序号 部位名称 测 量 方 法 1 衣长 由前身肩缝最高点垂直量至底边,或由后领缝正中垂直量到底边。2 胸围 扣好钮扣,前后身摊平,沿袖窿底缝横量(周围计算)。3 领大 领子摊平横量,立领量上口,其他领量下口(特殊领口除外)。4 袖长 圆袖由袖子最高点量至袖口边中间,连肩袖由后领中沿肩袖缝交叉点量至袖口边中间。5 总肩宽 由肩袖缝交叉点摊平横量(连肩袖不量)。6 裤长 由腰上沿侧缝摊平垂直量至裤脚口。7 腰围 扣好裤钩(钮扣),沿腰宽中间横量(周围计算)。DB35/T 15872016 8 图2 测量部位 4.1.5 针距密度在成品缝纫线迹上任取 3cm 测量(厚薄部位除外)。4.1.6 成品允斜程度以纬斜率表示,按公式(1)计算,结果修约至小数点后一位。%100ba S(1)式中:S 纬斜率,%。a 纬斜率(条格)倾斜与水平最大距离,单位为厘米(cm);b 衣片宽,单位为厘米(cm)。4.1.7 成品整烫质量按3.11规定。4.2 内在质量 4.2.1 纤维含量 DB35/T 15872016 9 按 GB/T 2910(所有部分)、FZ/T 01026、FZ/T 01057(所有部分)、FZ/T 01095、FZ/T 30003规定执行。4.2.2 甲醛含量 按 GB/T 2912.1 规定执行。4.2.3 pH 值 按 GB/T 7573 规定执行。4.2.4 异味 按 GB 18401 规定执行。4.2.5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 按GB/T 17592和GB/T 23344规定执行。4.2.6 水洗尺寸变化率 按 GB/T 8628、GB/T 8629-2001、GB/T 8630 规定,在批量中随机抽取三件成品,采用 10A 洗涤程序,悬挂晾干,结果取三件的平均值。若同时存在收缩和倒涨的试验时,以同时收缩或倒涨的两件样品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检验结果。4.2.7 干洗尺寸变化率 按 FZ/T 80007.3 规定。4.2.8 耐干洗色牢度 按GB/T 5711规定执行。4.2.9 耐皂洗色牢度 按GB/T 39212008 A(1)规定执行。4.2.10 耐摩擦色牢度 按GB/T 3920规定执行。4.2.11 耐光色牢度 按 GB/T 84272008 中方法 3 第一阶段规定执行。4.2.12 拼接互染程度 按GB/T 31127-2014 浸泡法规定执行。4.2.13 耐汗渍色牢度 DB35/T 15872016 10 按GB/T 3922规定执行。4.2.14 耐水色牢度 按GB/T 5713规定执行。4.2.15 起球 按 GB/T 4802.1-2008 中方法 E 规定执行。4.2.16 断裂强力 按 GB/T 3923.1规定执行。4.2.17 撕破强力 按GB/T 3917.2规定执行。4.2.18 裤后裆接缝强力 取样部位按附录A规定执行,测试方法按 GB/T 3923.1规定执行。5 检验分类规则 5.1 质量等级和缺陷划分规则 5.1.1 质量等级划分 成品质量等级划分以缺陷是否存在及其轻重程度为依据。抽样样本中的单件产品以缺陷的数量及其轻重程度划分等级,批等级以抽样样本中单件产品的品等数量划分。5.1.2 缺陷划分 单件成品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即构成缺陷。按照成品不符合标准和对成品的使用性能、外观的影响程度,缺陷分成三类:a)严重缺陷 严重降低成品的使用性能,严重影响成品外观的缺陷,称为严重缺陷。b)重缺陷 不严重降低成品的使用性能,不严重影响成品的外观,但较严重不符合标准规定的缺陷,称为重缺陷。c)轻缺陷 不符合标准的规定,但对成品的使用性能和外观影响较小的缺陷,称为轻缺陷。5.1.3 质量缺陷判定依据 质量缺陷判定依据见表7。DB35/T 15872016 11 表 7 质量缺陷判定 项目 序号 轻缺陷 重缺陷 严重缺陷 1-使用粘合衬部位脱胶、渗胶、起皱。2 熨烫不平服。轻微烫黄;变色。变质;残破。3 表面有污渍;表面有长于1.5cm的死线头三根及以上。有明显污渍,面料大于 2 cm2,或里料大于4 cm2;水花大于4.0 cm2。有严重污渍,污渍大于30 cm2。4 各部分缝制不平服、松紧不适宜;底边不圆顺;包缝后缝份小于0.7cm(特殊设计除外);毛、脱、漏小于1.0cm。有明显折痕;毛、脱、漏大于等于1.0cm;表面部位布边针眼外露。毛、脱、漏大于2.0cm。5 缉明线宽窄不一致-6 30cm内有两个单跳针 连续跳针或 30cm 内有两个以上单跳针;四、五线包缝有跳针;锁眼缺线或断线0.5cm以上。链式针迹跳针。7 锁眼、钉扣、各个封结不牢固;眼位距离不均匀,互差大于0.3cm;扣与眼或四合扣上、下扣互差大于0.3cm 眼位距离不均匀,互差大0.6cm;扣与眼或四合扣上、下扣互差大于0.6cm。-8 领子面、里松紧不适宜,表面不平服;领尖长短,驳口宽窄互差大于0.3cm。领子面、里松紧明显不适宜。-9 领窝不平服,起皱;绱领子以肩缝对比偏差大于0.6cm。领窝明显不平服,起皱;绱领子以肩缝对比偏差大于1.0cm。-10 绱袖不圆顺;前后不适宜,吃势不均匀;两袖前后不一致,互差大于1.0cm。-11 袖缝不直顺,两袖长短互差大于0.8cm;两袖口大小互差大于0.4cm(双层)。-12 前身止口,裤子门、里襟处门襟长于里襟0.3cm以上;里襟长于门襟;门、里襟止口处反吐;门襟不顺直。上衣里襟长于门襟0.8cm以上。-13 肩缝不顺直、不平服;两肩宽窄不一致,互差大于0.5cm。-14 口袋、袋盖不方正,不圆顺;袋盖及贴袋大小不适宜;开袋豁口及嵌线宽窄互差大于 0.3cm;袋位前后互差大于 0.7cm;高低互差大于0.5cm。-15 装拉链不平服,露牙不一致。-外观及缝制质量 16 两裤腿长短互差小于0.5cm;两裤口大小互差大于0.3cm(双层)。-规格允许偏差 17 规格超过本标准规定50%以内。规格超过本标准规定50%及以上。规格超过本标准规定100%及以上。纬斜 18 超过本标准规定50%及以内。超过本标准规定50%以上。辅料 19 线、衬等辅料的色泽与面料不相适应。钉扣线与扣的色泽不相适宜。缝纫线等辅料的性能与面料不相适宜。钮扣、金属扣(含附件等)脱落;金属件锈蚀。对条对格 20 对条、对格超过标准规定50%及以内。-DB35/T 15872016 12 表 7(续)项目 序号 轻缺陷 重缺陷 严重缺陷 图案 21-面料倒顺毛,全身顺向不一致;特殊图案顺向不一致。色差 22 表面部位色差超过本标准规定半级以内;衬布影响色差低于3级。表面部位色差超过本标准规定半级以上。-疵点 23 2、3 号部位超过本标准规定 100%以内的轻微疵点。明显疵点;1号部位超过本标准规定;2、3 号部位超过本标准规定100%及以上的疵点。严重疵点 针距 24 低于本标准规定2针以内(含2针)。低于本标准规定2针以上。-注1:以上各缺陷按序号逐项累计计算。注2:本规则未涉及到的缺陷可根据标准规定,参照规则相似缺陷酌情判定。注3:凡属丢工、少序、错序,均为重缺陷。缺件为严重缺陷。注4:理化性能一项不合格,即为该抽验批不合格。注5:注明破损性设计风格的产品不考核破损性疵点。5.2 抽样规定 5.2.1 外观质量抽样数量按产品批量:500 件(条、套)含 500件(条、套)以下抽验10 件(条、套)。500 件(条、套)以上至 1000 件(条、套)含 1000 件(条、套)抽验 20件(条、套)。1000 件(条、套)以上抽验 30 件(条、套)。5.2.2 内在质量抽样按项目抽 4 件(条、套)或根据需要抽取样品数量。5.3 判定规则 5.3.1 单件(样本)外观判定 一等品:严重缺陷数=0 重缺陷数=0 轻缺陷数4 或 严重缺陷数=0 重缺陷数1 轻缺陷数3 合格品:严重缺陷数=0 重缺陷数=0 轻缺陷数8 或 严重缺陷数=0 重缺陷数1 轻缺陷数6 或 严重缺陷数=0 重缺陷数2 轻缺陷数2 5.3.2 批量判定 优等品批:外观样本中的一等品以上的成品数90%,合格品数10%(不含不合格品)。理化性能测试达到优等品指标要求。一等品批:外观样本中的一等品以上的成品数90%,合格品数10%(不含不合格品)。理化性能测试达到一等品指标要求。合格品批:外观样本中的合格品以上的成品数90%,不合格品数10%(不含严重缺陷不合格品)。理化性能测试达到合格品指标要求。当外观缝制质量判定与理化性能判定不一致时,执行低等级判定。DB35/T 15872016 13 5.3.3 抽检中各批量判定数符合上述规定为等级品批出厂。5.3.4 抽检中各批量外观缝制质量判定数不符合标准规定时,应进行第二次抽验,抽验数量应增加一倍;如仍不符合标准规定,应全部整修或降等。6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成品的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按 FZ/T 80002 执行。DB35/T 15872016 14 A A 附 录 A(规范性附录)裤后档缝接缝缝纫强力试验 横向取样 注:应保证样品裁剪后接缝处的有效试验宽度为5cm。必要时,对缝线部位两端进行加固或加宽处理。图 A.1 _ DB35/T 15872016 福建省地方标准 亚麻服装通用技术要求 DB35/T 15872016*2016年 7月第一版 2016年 7月第一次印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