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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商业企业卷烟仓储安全管理规范DB46/T 281-20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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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商业企业卷烟仓储安全管理规范DB46/T 281-2014.pdf

ICS 65.160 X89 备案号:42937-2014 DB46 海南省 地 方 标 准 DB 46/T 281 2014 烟草商业 企业卷烟 仓储安全 管理规范 2014-04-15 发布 2014-05-01 实施 海 南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布 DB46/T 281 2014 I 目 次 前言.III 1 范围.1 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1 3 术 语和 定义.1 4 人 员配 置及 职责.1 4.1 人员 配置.1 4.2 职责.2 5 安 全管 理文 件.2 5.1 安全 管理 制度 要求.2 5.2 安全 操作 规程 要求.3 6 安 全检 查.4 6.1 一般 要求.4 6.2 各类 安全 检查.4 6.3 实施 要求.4 7 安 全培 训.5 7.1 一般 要求.5 7.2 安全 管理 人员 安全 培 训要求.5 7.3 班组 长及 员工 安全 培 训要求.5 7.4 作业 人员 培训 取证.6 7.5 新员 工安 全三 级教 育、转复 岗及 四新 人员 安全 教育.6 8 安 全投 入费 用管 理.6 8.1 一般 要求.6 8.2 费用 要求.6 9 建 筑及 设施 管理.7 9.1 建设 要求.7 9.2 通风 及空 气调 节.7 9.3 照明 及用 电.8 9.4 消防.8 9.5 防雷.9 10 应 急管 理.10 10.1 一般 要求.10 10.2 应急 预案.10 10.3 培训 和演 练.10 DB46/T 281 2014 II 前 言 本标准 由海 南省 安全 生产 监督管 理局 提出。本标准 由海 南省 烟草 专卖 局(公司)归 口。本标准 起草 单位:海 南省 烟草专 卖局(公司)、北京 创源信 诚管 理 体 系认 证有 限公司。本标准 主要 起草 人:杨 士 强、黄俊 铨、喻 民军、苗 金 明、庞彦 才、王 敏、梁永 峰、廖 志坚、林瑚 波、朱晓阳、曹 志林、孙 满。DB46/T 281 2014 1 烟草商业 企业卷 烟仓储安 全管理 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 规定 了烟 草商 业企 业卷烟 仓储 安全 管理 的相 关要求。本标准 适用 于海 南省 烟草 行业商 业企 业卷 烟成 品仓 储人员 配置 及职 责、安全 管理文 件、安全 检 查、安全培 训、安全 投入 费用 管理、建筑 及设 施管 理和 应急管 理的 管理。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对 于本 文件 的应 用是必 不可 少的。凡 是注 日期的 引用 文件,仅 所注 日期的 版本 适用 于 本 文件。凡 是不 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其最 新 版 本(包括 所有的 修改 单)适用 于本 文件。GB 50016 建筑 设计 防火 规范 GB 50057 建筑 物防 雷设 计规范 AQ/T 9002 2006 生产 经 营单位 安全 生产 事故 应急 预案编 制导 则 YC/T 205 烟草 及烟 草制 品 仓库 设计 规范 YC/T 323 卷烟 企业 安全 标识 使用 规范 YC/T 384 烟草 企业 安全 生产标 准化 规范 3 术语和 定义 3.1 烟草制 品库 房 tobacco produce storeroom 原 烟仓库、复烤片烟 醇化仓 库、复烤 烟梗仓库、烟用 材料仓库 和卷烟成 品仓库,本规范 中特 指 卷烟成品仓库。3.2 相关方 Related parties 与组织 的业 绩或 成就 有利 益关联 的个 人或 团体。4 人员配 置及 职责 4.1 人员配 置 4.1.1 人员配 置应 符合 下列 要求:a)卷烟仓 储部 门应 配备 专(兼)职安 全员;b)专(兼)职安 全员 应负 责卷 烟仓库 及其 相关 设施 的生 产安全、消 防安 全等 具体 工作;DB46/T 281 2014 2 c)安全管 理人 员、专(兼)职 安全员 应有 任职 资格 相关 规定文 本,其中 应包 括对 各岗位 的安 全 监 督考核权、对 事故 隐患 的现 场处置 权、对违 章人 员的 处罚权 等。4.1.2 安全管 理人 员、专(兼)职 安全员 任职 资格 应符 合下 列要求:a)安全管 理人 员、专职 安全 员任职 前应 通过 有资 质的 培训机 构进 行相 关项 目培 训并颁 发证 书;b)兼职安 全员 需经 过企 业内 部培训、考 试合 格,并 经所 在部门 负责 人或 企业 安全 主管部 门批 准 后,方可任 职;c)兼职安 全员 每年 进行 一次 再培训,并由 安全 管理 部 门统一 进行 考核,并保 存 培训、考 核和 聘用记录。4.2 职责 4.2.1 安全职 责文 本应 符合 下列 要求:a)卷烟仓 储主 管安 全领 导职 责应明 确规 定其 生产 安全、消防 安全、交 通安 全和 职 业危害 管理 的 具体职责 和权 限;b)卷烟仓 储管 理人 员涉 及的 安全职 责,应根 据其 职责 分工及 其危 险源 控制 作出 具体规 定;c)岗位作 业人 员的 安全 职责 应明确 其义 务和 职责。4.2.2 安全职 责应 体现“一 岗双 责”的 下列 要求:a)应针对 仓储 部全 体员 工建 立岗位 规范 或岗 位说 明书,内容 应在 描述 岗位 业务 职责的 同时,明 确其岗位 安全 职责,体 现“一岗双 责”的要 求;b)仓储部 领导 和管 理人 员应 同时对 其主 管的 业务 范围 内的安 全相 关事 项管 理负 责,并 参与 相 关 安全监督 检查。4.2.3 安全责 任书 和承 诺书 应符 合下列 要求:a)应逐级 签订 安全 责任 书或 承诺书;直 至每 个员 工;b)安全责 任书 或承 诺书 应明 确签订 方的 安全 职责、危 险源控 制和 事故 控制 目标、考核 目标 等。4.2.4 根据国 家和 行业 相关 法律 法规的 要求 应制 定仓 储部 门的安 全职 责,应包 含但 不 仅限于 以下 内 容:a)贯彻执 行落 实国 家有 关安 全法律、法 规、政策 及行 业安全 规定;b)贯彻执 行安 全制 度和 安全 责任制 度;c)负责组 织仓 储部 日常 的安 全教育、安 全知 识和 技能 培训以 及安 全设 施的 日常 管理;d)负责仓 储部“三 级”安全 教育,确保 工作 人员 遵守 企业各 项规 章制 度、操作 规程和 正确 使 用 消防器材;e)负责做 好仓 库商 品的 防火、防盗、防 潮、防汛 工作;f)落实日 常安 全检 查制 度,对仓库 等重 点部 位和 安全 设施进 行检 查,发 现问 题 及时处 理,做 好记录;g)经常性 的安 全检 查,及时 消除安 全隐 患,落实 安全 防范措 施;h)对安全 隐患 及时 进行 整改,重大 隐患 及时 向安 委会 及法定 代表 人汇 报;i)在生产(经 营)与安 全发 生矛盾 时,必须 先解 决安 全问题,确 保仓 库安 全稳 定的运 行;j)组织、参与 卷烟 仓储 部门 安全事 故的 调查 处理。5 安全管 理文 件 5.1 安全管 理制 度要 求 DB46/T 281 2014 3 5.1.1 企业安 全管 理类 文件 的内 容应包 括管 理职 责、工作 流程和 要求。其 内容 应适 宜可行,符 合相 关法规、标准 的要 求。相关 文件可 单独 编制,也 可在 一个文 件内 容中 包含 多个 项目,或将 一个 项 目 在 多 个文件内 容中 分步 描述;其 文件名 称不 限。a)安全责 任制;b)安全生 产投 入管 理;c)危险源 辨识、风 险评 价和 控制策 划;d)职业健 康安 全法 律法 规和 其他要 求管 理;e)文件记 录管 理;f)安全培 训和 教育;g)建设项 目安 全设 施“三同 时”管 理;h)相关方 安全 管理;i)安全标 识管 理;j)设备设 施安 全管 理;k)危险作 业审 批;l)临时线 路审 批;m)库房管 理;n)消防管 理;o)厂内机 动车 辆管 理;p)职业危 害管 理;q)劳动防 护用 品管 理;r)应急准 备和 响应 管理;s)安全检 查和 隐患 管理;t)职业健 康安 全管 理体 系内 部审核;u)事件、事故 管理;v)安全绩 效考 核;w)职业健 康安 全管 理体 系管 理评审。5.1.2 文件控 制制 度和 基本 要求 应符合 下列 要求:a)建立文 件管 理的 制度,规 定需受 控的 职业 健康 安全 相关文 件范 围、受控 文件 的编制、评 审、批准、编 号、发 放、修 改和 作废等 要求,并 明确 各类 各级文 件的 批准 权限、管 理职责;其 中应 包括对需 受控 的外 来文 件的 控制职 责和 要求;b)各类文 件应 有编 制人 和批 准人,文件 发布(包 括修 订文件 的再 发布)前 应经 过评审;并 保 存 评审和批 准记 录;c)各类文 件应 编号,并标 明 文件的 版本、发布 和实 施 日期,其 中专 项应 急预 案 和现场 处置 方案 宜以纸质 文本 发布;d)应确定 文件 的发 放部 门,建立受 控文 件的 发放 记录 台帐或 清单;e)文件发 放时 应编 制并 记录 发放号,以 便于 以后 文件 的回收 管理。5.1.3 文件的 评审、更 新和 作废 应符合 下列 要求:a)应确定 各类 各级 文件 的定 期评审 要求,其 中应 规定 当内外 部环 境发 生变 化时,应及 时评 审;b)文件评 审应 针对 文件 的适 宜性、充分 性和 有效 性 进 行,并 保存 记录;c)文件需 更新 时,应办 理审 批手续,按 原批 准权 限重 新批准;并 保存 审批 记录;涉及 较多 内 容 的更改,宜进 行文 件审 核;d)文件如 作废,应 由主 管部 门回收,保 持回 收记 录,作废文 件如 需保 留,应对 其进行 标识。DB46/T 281 2014 4 5.2 安全操 作规 程要 求 5.2.1 以作业 工序、作 业岗 位为 基本单 元编 制各 类作 业岗 位的安 全操 作规 程和 安全 操作卡(根 据企 业实际设 备设 施和 活动 具体 确定制 定的 安全 操作 规程 和操作 卡):a)高架库 安全 操作 规程;b)笼车安 全操 作规 程;c)动火作 业安 全操 作规 程;d)有限空 间作 业安 全操 作规 程;e)高处作 业安 全操 作规 程;f)消防控 制室 安全 作规 程;g)装卸作 业安 全操 作规 程;h)手动托 车安 全操 作规 程;i)生产现 场设 备设 施维 修作 业安全 操作 规程;j)电动叉 车安 全操 作规 程;k)变、配 电作 业安 全操 作规 程。5.2.2 采用新 技术、新 工艺、新 设备、新材 料时,在 投入 使用前 应先 修订 或重 新制 订安全 操作 规程,岗位安 全操 作规 程应 随工 艺或设 备的 变更 情况,及 时进行 更新,保 持有 效版 本。5.2.3 安全操 作规 程可 单独 制定,也可 与设 备操 作规 程、作业指 导书 等整 合发 布;应下发 至现 场作 业人员。5.2.4 安全操 作规 程内 容应 包括 设备和 作业 主要 危险 源及 控制要 求、劳动 防护 用品 配 备和穿 戴要 求等,内容应 符合 国家、行 业的 法规和 标准 要求。5.2.5 根据现 场具 体作 业岗 位和 作业流 程编 制安 全操 作卡,安全 操作 卡包 括作 业岗 位、劳 动防 护用 品要求、作业 流程 及可 能发 生的危 险和 注意 事项 等内 容。5.2.6 安全操 作卡 发放 到具 体岗 位作业 人员 或在 作业 现场 进行张 贴。6 安全检 查 6.1 一般要 求 6.1.1 应建立 安全 检查 制度,内 容应涵 盖生 产安 全、消防 安全、用电 安全、库 区交 通安全 等内 容。6.1.2 制度应 规定 各类 安全 检查 的责任 部门、安 全检 查的 类型、安全 检查 参加 人、安全检 查的 频次、检查的 方式、检 查的 内容、问题 整改、记 录等 要求。6.2 各类安 全检 查 6.2.1 季节性 安全 检查,每 年 4 月份台 风雷 雨天 气到 来前,仓储 部门 应对 库房 的防 雷电情 况、防汛 防台进行 检查;连 续台 风暴 雨期间 应组 织人 员对 企业 管辖范 围内 进行 巡查。6.2.2 重要节 假日 安全 检查,五 一、十 一、元旦、春 节及 其他长 假前 仓储 部门 应对 库房的 动火、施 工、消防、治安、值 班、供电 等安全 内容 进行 检查;6.2.3 专项安 全检 查,根据 具体 的需要 仓储 部门 可组 织对 管辖范 围内 车辆 安全、消 防安全、生 产安 全等某一 项内 容进 行专 项安 全检查。6.2.4 日常巡 查,针对 卷烟 库房、叉车 充电 间、配电 房等 消防安 全重 点部 位进 行巡 查,并 做好 巡查 记录。6.2.5 仓储部 门的 综合 安全 检查,仓储 部门 负责 人会 同安 全管理 人员 对仓 库的 安全 生产、消防 安全、交通安 全等 内容 应每 月进 行检查。DB46/T 281 2014 5 6.3 实施要 求 6.3.1 消防安 全重 点部 位应 建立 日常安 全巡 查记 录表,每 日 进行巡 查,巡查 人保 存好 巡查记 录。6.3.2 仓储部 门的 负责 人每 月至 少参加 一次 仓库 的综 合安 全检查。6.3.3 仓储部 门的 综合 安全 检查,重要 节假 日安 全检 查、季 节性安 全检 查应 规定 每次 检查的 重点 内容、时间计 划、检查 方法 和人 员等,并形 成检 查方 案。6.3.4 重要节 假日 安全 检查 应制 定检查 方案,内 容应 根据 实际,可包 括节 前安 全隐 患、监 视设 施、应急准备 的检 查,节中 加班 和施工 部位、值 班点、治 安的检 查,节后 供电、设 备的重 启等,并 规定 各次 检查的具 体负 责人、时 间、地点和 记录 要求 等。6.3.5 季节性 安全 检查 应根 据季 节变化 提前 制定 检查 方案,内容 应结 合当 地季 节特 点,具 体规 定检 查范围、检查 对象、记 录要 求等。6.3.6 安全检 查应 认真、规 范进 行。发 现的 问题 应及 时通 知责任 部门 进行 整改。检 查记录 由检 查人 填写并签 字。6.3.7 责任部 门应 制订 整改 方案,暂时 无法 整改 的应 制订 了相应 的控 制措 施。6.3.8 整改和 相关 措施 实施 后的 效果应 得到 确认,并 保存 记录。7 安全培 训 7.1 一般要 求 7.1.1 培训应 保证 管理 方针 和目 标的实 现,并达 到或 高于 法定和 规定 的要 求。应有 培训计 划和 培训 记录,并 建立 制度 来保 障培 训的实 施、监督 培训 效果 和引入 相应 的改 进措 施。7.1.2 安全教 育培 训制 度和 师 资、教材 管理 应符 合下 列要 求:a)建立安 全教 育培 训管 理制 度,其 中内 容应 包括:安 全培训 的管 理职 责、组织 要求、各类 人 员 培训内容、培 训时 间、培 训 周期与 学时 要求、培 训计 划的编 制、实施、记录、培训效 果评 价要 求等;b)应建立 安全 教育 培训 内部 师资库;c)应编制 基本 安全 培训 教材。7.1.3 安全教 育培 训计 划应 符合 下列要 求:a)每年年 初制 定年 度安 全教 育培训 计划;b)计划中 应包 括内 部企 业级 培训和 外部 培训;计 划经 相关主 管领 导批 准后 下发 实施。7.1.4 安全教 育培 训的 实施 及其 记录应 符合 下列 要求:a)各级培 训应 保持 记录,记 录中应 有参 加人 员签 到、培训内 容、考试 或考 核方 式等内 容;b)班组级 的日 常安 全教 育,宜记录 在班 组活 动内;c)培训完 成后,应 进行 效果 评价;d)应对各 类人 员的 安全 教育 培训学 时、内容 等进 行登 记,形 成培 训台 账或 档案;e)对各类 安全 培训 实施 情况 和效果 进行 检查 与监 督,每年进 行总 结并 保存 记录,或列 入年 度 安 全工作总 结。7.2 安全管 理人 员安 全培 训要 求 7.2.1 仓储部 门的 负责 人和 安全 管理人 员、专职 安全 员应 符合下 列要 求:a)应获得 由当 地政 府安 全主 管部门 颁发 的合 格证 书;b)初次培 训学 时不 应少 于 32 学时;c)每年应 进行 再培 训,学时 不少 于 12 学时;并 对取 证 人员的 证书 进行 登记。DB46/T 281 2014 6 7.2.2 仓储部 门的 其他 领导 培训 时间不 应少于 6 学时;每 年再培 训时 间不 应少 于4 学时;培训 由上 级单位或 由企 业组 织,也可 委外培 训。7.3 班组长 及员 工安 全培 训要 求 7.3.1 班组长 一年 至少 一次 参加 安全培 训教 育。7.3.2 员工应 接受 安全 知识 及意 识的教 育培 训,教育 周期 是一年 至少 一次。7.4 作业人 员培 训取 证 7.4.1 建立特 种作 业人 员台 账,记录其 培训 取证 及上 岗时 间、证 件复 审情 况等。7.4.2 特种作 业人 员应 持证 上岗 作业。7.4.3 特种作 业人 员作 业时 应随 身携带 证件,或 将证 件或 复印件 放置 在作 业现 场。7.4.4 企业应 根据 行业 和地 方政 府要求,确 定其 他应 经外 部培训 发证 后方 可持 证上 岗的人 员,形成 人员清单,并保 存培 训取 证 记录;其 中应 包 括 消防 控 制室的 值班 和操 作人 员、受电装 置或 者送 电装 置作 业人员、职业 健康 安全 管理 体系内 审员 等。7.5 新员工 安全 三级 教育、转 复岗及 四新 人员 安全 教育 7.5.1 新员工 安全 三级 教育 应符 合下列 要求:a)对新进 企业的 员工应 进行 企业级、部门(车间)级 和班组 级安全 教育,教育 时间不 应少 于 24小时;b)每一级 教育 应由 教育 者和 被教育 者在 记录 中签 字;宜 一人一 表,并将 教育 表列 入 员工培 训档 案;c)教育内 容符 合新 员工 三级 安全教 育的 要求。7.5.2 转复岗 及四 新人 员安 全教 育应符 合下 列要 求:a)仓储部 门转 岗人 员和 涉及 新技术、新 工艺 或新 设备、新材 料(四新)的 人员,应由新 岗位 或 四新所在 部门、班 组组 织进 行部门(车 间)、班 组级 安全教 育;b)离开岗 位一 年以 上(含一 年)的 职工 重新 上岗 时,应由所 在部 门、班组 组织 进行部 门级 和 班 组级安全 教育。8 安全投 入费 用管 理 8.1 一般要 求 8.1.1 建立安 全投 入保 障制 度,并形成 文件。8.1.2 制度内 容应 包括:安 全投 入费用 的提 取、安全 投入 费用的 使用、安 全投 入费 用使用 统计 分析、专款专 用要 求、安全 投入 费用的 审计 监督 等。8.2 费用要 求 8.2.1 仓储部 门年 度财 务预 算中 应确定 必要 的安 全投 入;安全投 入费 用的 预算 应符 合以下 要求:a)年度安 全投 入费 用(含 职 业健康 安全 管理 体系 的管 理方案 需发 生的 费用),应纳入 仓储 部门 年度固定 资产 投资、技术 改 造、日常 维护 等财 务预 算 计划,或 单独 编制 安全 技 术措施 费用 预算 计划;b)技术改 造等 较大 的安 全投 入费用 应经 过技 术论 证,并 有安全 管理 部门 人员 参加;保存论 证记 录;c)安全投 入费 用的 相关 财务 预算计 划批 准后,应 制定 各项目 具体 的实 施方 案或 计划,每半 年 至 少应对费 用使 用情 况及 方案、计划 完成 情况 进行 一次 检查和 统计,并 保存 记录;DB46/T 281 2014 7 d)各项安 全投 入费 用计 划、方案项 目,验收 时应 有安 全管理 部门 参加;e)每年年 底,安 全管 理部 门 应会同 财务 部门、相关 部 门对安 全投 入费 用预 算计 划的使 用情 况、效果进行 统计 分析,形 成分 析报告 或列 入年 度安 全工 作总结;f)年度安 全设 施的 投入 费用 金额不 低于 行业 同类 企业 前一年 度安 全设 施投 入平 均值,或不 低 于 行业同类 企业 前三 年安 全设 施投入 平均 值;g)具体提 取数 额以 上年 度实 际营业 收入 为计 提依 据,按照 1%逐 月提 取。9 建筑及 设施 管理 9.1 建设要 求 9.1.1 应聘请 有资 质的 单位 对库 房进行 设计,设 计应 符 合YC206-2006 的 要求。9.1.2 建设项 目生 产安 全、消防 安全及 职业 危害 防护 设施 应与主 体工 程“同时 设计、同时 施工、同 时投入生 产和 使用”,符合 国家、行业 和地 方相 关法 规的要 求。9.1.3 安全生 产条 件论 证、安全 评价和 安全 评审 应符 合下 列要求:a)安全管 理部 门应 参加 建设 项目可 行性 分析 报告 相关 安全内 容及 劳 动安 全卫 生专篇 的 审 查;b)国家和 省级 重点 建设 项目 在进行 可行 性研 究时,企 业 应当分 别对 其安 全生 产条 件进行 论证 和 安全预评 价,评价 应由 具有 资质的 单位 进行,并 保存 记录;c)国家和 省级 重点 建设 项目 安全设 施设 计完 成后,应 当 按规定 向安 全生 产监 督管 理部门 提出 审 查申请,并提 交文 件资 料;d)其他新、改、扩 建设 项目 不需由 外部 单位 进行 安全 评价的,应 由企 业内 部进 行安全 评审,安 全评审由 安全 管理 部门 组织,注 册安 全工 程师 等专 业 人员参 加,评 审结 果报 主 管领导 批准,并保存记录;e)安全评 价或 安全 评审 中发 现的问 题,应采 取措 施解 决后,方可 批准 设计 方案,并保 存记 录;f)项目涉 及的 建筑 物消 防设 计,应 向公 安消 防机 构备 案。9.1.4 项目验 收应 符合 下列 要求:a)凡需进 行预 评价 的建 设项 目,在 正式 验收 前应 进行 安全验 收评 价,评价 应由 具有资 质的 单 位 进行,并 保存 记录;b)对 于 验 收 中提 出 的 有关 劳动 安 全 卫 生方 面 的 改进 意见 应 按 期 整改,直 至验 收合 格 方 可 投入 使用;c)对于企 业内 部安 全评 审的 新、改、扩项 目和 安全 技 术措施 项目,应依 据可 行 性研究 和和 施工 设计中的 职业 安全 健康 防护 设备设 施和 装置 的要 求,以及试 运行 的各 种检 测和 检验数 据,组 织 竣工验收;d)验收可 独立 进行,也 可与 主体工 程 同 时进 行,应由 安全管 理部 门及 注册 安全 工程师 等专 业 人 员参加;e)验收后,应 形成 并保 存各 方签字 的验 收记 录。9.2 通风及 空气 调节 9.2.1 仓库室 内设 置温 湿度 计,每日对 温湿 度情 况进 行记 录。9.2.2 仓库室 内温 度38,湿 度70%。9.2.3 不能满 足要 求时 应设 置空 气调节 设施 或除 湿设 施。9.2.4 设备安 全运 行应 符合 下列 要求:DB46/T 281 2014 8 a)应根据 设备 特性 及安 全要 求,确定 巡检 时间,对 系 统运行 状态 进行 巡检,并 规定记 录和 异常 情况报告 程序;b)大中型 制冷 与空 调设 备运 行操作、安装、调 试与 维 修人员 应按 政府 主管 部门 要求,经 过具 有 资质的机 构培 训取 证方 可上 岗;c)不准带 压拆 修管 道、阀门 等 设备;对 无逆 止装 置的 通风机,应 待风 道回 风消 失后方 可检 修;当设备运 行时 严禁 打开 检修 门。9.2.5 设备的 检查 和清 洗应 符合 下列要 求:a)机房设 备设 施由 专业 人员 或委外 定期 进行 检查,检 查应保 存记 录;b)风管检 查 每2 年 不少 于一 次,空 气处 理设 备检 查每 年不少 于一 次,并进 行清 洗、验 收,确 保 管道内清 洁,检查 和清 洗、验收应 保存 记录;c)清洗送 风管 道时,应 先进 行 通风后 方可 进入 管道,并 戴 口罩,防止 粉尘 和有 害物 质 对人员 伤害,并防止 在风 口处 坠落。9.3 照明及 用电 9.3.1 仓储区 内应 选择 防电 燃灯 具或防 爆灯 具,其光 源宜 选用小 功率 金属 卤化 物灯 或电磁 感应 灯。9.3.2 库房内 灯具 应为 类 灯具,且接 地线 接触 良好,禁 止使用 移动 式照 明灯 具。9.3.3 不应使 用碘 钨灯 和超 过 60w 以上 白炽 灯等 高温 照明 灯具;灯具 应加 装防 护罩;当使 用日 光灯 等低温照 明灯 具和 其它 防燃 型照明 灯具 时,应 当对 镇 流器采 取隔 热、散 热等 防 火保护 措施;照明 灯具 垂 直下方与 储存 物品 水平 间距 不应小 于 0.5m。9.3.4 库内照 明应 分区、分 层控 制。9.3.5 照明配 电箱、照 明开 关应 设置在 仓库 存贮 区域 外便 于操作 处,库房 无人 时应 拉闸断 电。照明 开关应具 备带 电显 示功 能。9.3.6 配电箱、柜 内外 整洁、完 好、无 杂物、无积 水、密 封性良 好;配电 箱、柜 前 方 1.2m 的 范围 内无障碍物,因 工艺 布置、设 备安装 确有 困难 时可 减 至0.8m,但不 应影 响箱 门开 启和操 作。9.3.7 配电箱、柜 及设 备外 不应 有裸带 电体 外露,箱 体外 壳应满 足安 装、使用 场所 的防护 等级 要求。9.3.8 配电箱 的各 出线 统一 加挂 标签,标签 应标 明线 缆的 起点、终点、规 格等。9.3.9 库房内 未经 批准 不准 架设 临时线 路,如需 架设 应有 专人管 理并 经过 审批,每 次审批 允许 架设 时间不超 过3 天,如超 过应 按固定 线路 要求 设置。9.3.10 库房禁 止使 用电 炉、电烙 铁、电 熨斗 等电 热器 具和 电视机、电 冰箱 等家 用电 器。9.4 消防 9.4.1 消防设 计应 符合 国家 和行 业的相 关规 定,经消 防管 理部门 验收 后方 可投 入使 用。9.4.2 日常管 理应 符合 下列 要求:a)消防通 道应 畅通,无 占道 堵塞现 象;b)库区内 严禁 吸烟 和明 火作 业,设置 醒目 的禁 烟等 安 全警示 标志;需要 动火,应按规 定办 理动 火手续;c)库区周 围 100m 内张 贴禁 止 燃放烟 花、爆竹 标志;周 边不应 堆放 任何 易燃 物,周围的 杂草 应 及时清除;d)各项消 防设 施资 料,应登 记编号,由 专人 负责,按 档案进 行管 理;各项 消防 设施资 料应 与 现 场设施情 况相 符;e)每月至 少对 室内 外消 火栓、灭火 器的 配置 和完 好等 基本情 况进 行一 次检 查,并保存 记录;DB46/T 281 2014 9 f)每季度 至少 对自 动灭 火系 统、火 灾自 动报 警装 置、消 防电话、应 急广 播、应 急照 明、安 全出 口、疏散通 道、消防 供水、消 防电源 及其 配电、消 防电 梯、防 烟和 排烟 设施、防 火门和 防火 卷 帘 等进行一 次检 查,全年 应覆 盖全部 设施,检 查应 保存 记录。9.4.3 现场灭 火器 合格 有效,符 合下列 要求:a)灭火器 的使 用日 期、检修 或充装 日期 等有 效期 标志 清晰,且在 合格 有效 期内;灭火 器的 铅 封、销闩等 保险 装置 未损 坏或 遗失;b)灭火器 筒体 无明 显的 损伤、缺陷、锈蚀、泄漏;灭 火器喷 射软 管完 好,无明 显龟裂、喷 嘴不 堵塞;灭 火器 的零 部件 齐全,并无 松动、脱 落或 损伤 现象;c)灭火器 的驱 动气 体压 力在 工作压 力范 围内,其 中贮 压式灭 火器 压力 显示 应在 绿区内,二 氧 化 碳灭火器 和储 气瓶 式灭 火器 可用称 重法 检查;d)灭火器 未开 启、喷射 过。9.4.4 灭火器 定期 检查 和维 修应 符合下 列要 求:a)灭火器 的定 期检 查应 由企 业相关 专业 人员 承担 或委 托具有 资质 的维 修单 位进 行;b)CO2 灭 火器 每半 年应 检查 一次重 量,用称 重法 检查。称出 的重 量与 灭火 器钢 瓶底部 打的 钢 印 总重量相 比较,如 果低 于钢 印所示 量 50g 的,应 送维 修单位 检修;c)干粉灭 火器 每半 年检 查干 粉是否 结块;d)存在机 械损 伤、明显 锈蚀、灭火 剂泄 漏、被开 启使 用过或 符合 其他 维修 条件 的应及 时维 修,并保存相 关维 修记 录;e)维修应 由具 有资 质的 单位 的进行;企 业每 年制 定灭 火器维 修计 划,每次 送修 的灭火 器数 量 不 应超过计 算单 元配 置 灭 火器 总数量 的 1/4;超出 时,应选择 相同 类型 和操 作方 法的灭 火器 替 代,替代灭 火器 的灭 火级 别不 应小于 原配 置的 灭火 等级。9.4.5 仓储区 动火 作业 应符 合下 列要求:a)作业前 应进 行审 批,审批 单应由 安全 保卫 科负 责人 批准;b)审批单 中应 规定 作业 地点 和作业 人员、作业 时限、对作业 人员 的安 全知 识告 知、交底 人和 监 护人;c)每次审 批的 时限 在人 员和 作业条 件不 变的 前提 下,宜不超 过 3 天,更 换人 员 或条件 变动 时,应重新审 批;d)作业前 应由 监护 人对 现场 作业条 件、作业 前安 全准 备事项 等进 行验 证,验证 应保存 记录 或 在 审批单中 由验 证人 签字 确认;e)动火作 业现 场无 灭火 器材 或原有 灭火 器材 不能 满足 动火应 急的,应 确定 灭火 器材的 配置 要 求,作为动 火审 批的 审核 要求;f)动火作 业前,应 通知 动火 所在部 门或 所在 部位,清 理现场 易燃 物并 做好 各项 准备工 作;g)作业后 应对 现在 进行 清理,确认 无隐 患后,由 监护 人交回 审批 单。9.5 防雷 9.5.1 防雷设 施应 符 合GB 50057 的要求。9.5.2 从事防 雷工 程设 计和 施工、维护 保养 单位 应当 持有 气象管 理部 门颁 发的 防雷 工程设 计和 施工 资质证书。9.5.3 竣工的 防雷 工程 应当 在投 入使用 前,应向 具有 检测 资质的 单位 申请 防雷 装置 检测;并经 过当 地气象部 门的 工程 验收,验 收合格 方可 投入 使用;保 存验收 资料 和记 录。9.5.4 每年应 在雷 雨季 节前 对雷 电防护 系统 进行 检测,防 雷装置 应由 具有 资质 取得 计量 认证 合格 证书的 防雷 装置 检测 机构 实施检 测,检测 结果 应合 格,有 不合 格项 的,应整 改后重 新检 测。9.5.5 每季度 至少 对防 雷装 置进 行一次 日常 检查 和维 护,并保存 记录。DB46/T 281 2014 10 9.5.6 日常检 查应 对下 列项 目进 行检查,发 现问 题及 时维 修:a)各处明 装导 体有 无锈 蚀或 者因机 械力 的损 伤而 折断 的情况;镀 层或 涂漆 是否 完 好,无 严重 锈蚀;有无因 接受 雷击 而熔 化或 者折断 的情 况;b)引下线 接地 应完 好,在易 受机械 损坏 的地 方,地面 上约 1.7m 至地 下0.3m 的 一段应 采取 保 护 性措施,无破 坏的 情况;c)避雷针(带)与 引下 线的 接地装 置连 接应 采用 焊接,保证 完好、可 靠,标识 完好;d)防雷装 置采 用多 根引 下线 时,应 设置 可供 检测 用压 接端子 形式 的断 接卡,断 接卡应 有防 腐 蚀 保护措施;断 接卡 无接 触不 良的情 况;e)独立避 雷针、架 空避 雷线(网)的支 柱上 不应 悬挂 在电话 线、广播 线、电视 接收天 线及 低 压 架空线等 情况;f)电涌保 护器 劣化 性能 指示,应处 于正 常状 态;g)所有防 雷装置 与道路 或建 筑物出 入口距 离应大 于 3m,并有 防止跨 步电压 触电 措施与 标识;与其他接 地网和 金属物 体的 间距应 大于 3m;防 直击雷 的人工 接地网 与建筑 物入 口处及 人行 道 间距应大 于 3m;h)修缮建(构)筑 物 或 者建(构)筑物 本身 的变 形时,防雷 装置 的保 护情 况应 不发生 变化;i)应无因 挖土 方、敷设 其它 管(线)路 或者 种植 树木 而挖断 接地 装置;接 地装 置周围 的土 壤 无 沉陷的情 况。10 应急管 理 10.1 一般要 求 10.1.1 识别仓 储过 程可 能发 生的 紧急情 况或 事件 事故,并 对其风 险及 特征 进行 分析,建立 涵盖 管 辖 区域的应 急体 系。10.1.2 应形成 应急 准备 和响 应制 度,对可 能发 生的 紧急 情 况或事 件、事 故的 风险 分 析、组织 机构 和职责、应 急管 理流 程和 管理 要点、应急 资源 配置 和管 理、应 急预 案的 分类 和管 理、应 急预 案演 练和 评 审、与社会 应急 救援 体系 的接 口管理 等作 出具 体规 定。10.1.3 应建立 完善 安全 生产 动态 监控及 预警 预报 体系,发 现事故 征兆 立即 发布 预警 信息。10.1.4 应赋予 生产 现场 带班 人员、班组长 和调 度人 员在 遇到 险情时 第一 时间 下达 停产 撤人命 令的 直 接决策权 和指 挥权。10.2 应急预 案 10.2.1 应按AQ/T 9002 确定 各类 应急预 案的 编制 要求。10.2.2 各类应 急预 案编 制完 成后,应对 其适 宜性、可 行性、有效性 等进 行评 审,评审 后方可 批准 下 发。10.2.3 当法规、紧 急情 况或 事件 事故及 应急 组织 和职 责、应急资 源、应急 措施 等发 生变化 时,应 及 时对预案 进行 评审 和修 订,正常情 况下,应 急预 案应 至少每 三年 修订 一次。10.2.4 按国家 和地 方政 府的 规定,相关 预案 报当 地政 府部 门备案。10.2.5 应急预 案的 要点 和程 序应 当张贴 在应 急地 点和 应急 指挥场 所,并设 有明 显的 标志。10.3 培训和 演练 10.3.1 应将应 急预 案的 相关 培训 纳入培 训计 划,使现 场人 员熟悉 相关 的预 案内 容,并保存 相关 培 训 记录。DB46/T 281 2014 11 10.3.2 每年制 定应 急预 案的 演练 计划,每 次演 练前 制定 演 练方案,演练 可包 括桌 面 演练、功 能演 练或全面演 练等 形式。10.3.3 每年应 至少 进行 一次 综合 应急预 案或 专项 应急 预案 演练,每半 年至 少组 织一 次 现场处 置方 案 的演练,消防 灭火 和疏 散演 练应每 半年 至少 组织 一次,包括 专项 预案 演练 或现 场处置 方案 的演 练。10.3.4 应急预 案演 练结 束后,应 对应急 预案 演练 效果 及预 案适宜 性、可行 性、有效 性进行 评审,分 析存在的 问题,并 对应 急预 案提出 修订 意见。_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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