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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级饭店安全规范DB34/T 2603-20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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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级饭店安全规范DB34/T 2603-2016.pdf

ICS 03.080 A 90 DB34 安 徽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4/T 26032016 星级饭店安全规范 Standard of safety for star-rating hotels 文稿版次选择 2016-02-02 发布 2016-03-02 实施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34/T 26032016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安徽省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合肥泓瑞金陵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标准化协会。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成勇、徐诚、于天厚、梁晓莹、曹广德、杨圣兵、崔霞、贺冉冉、傅莉莉、徐法根、祝小龙、丁林峰、刘璐、牛彦。DB34/T 26032016 1 星级饭店安全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星级饭店安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安全管理体系、重要环节安全管理和突发事件处理。本标准适用于星级饭店的安全管理与考核。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9663 旅店业卫生标准 GB 9664 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 GB 9665 公共浴室卫生标准 GB 9666 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 GB 9667 游泳场所卫生标准 GB 9668 体育馆卫生标准 GB 9670 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 GB 9671 医院候诊室卫生标准 GB 13495.1 消防安全标志 第1部分:标志 GB/T 14308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 GB 14934 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GB 16153 饭馆(餐厅)卫生标准 GB 18483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GB 19085 商业、服务业经营场所传染性疾病预防措施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8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98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6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30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TSG T5001 电梯使用管理与日常维护保养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DB34/T 26032016 2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星级饭店 star-rating hotels 符合 GB/T 14308 的要求并通过星级评定的,以间(套)夜为单位出租客房,以提供住宿服务为主,并提供餐饮、商务、会议、休闲和度假等相关服务的住宿设施(按不同习惯它也被称为宾馆、酒店、旅馆、旅社、宾舍、度假村、山庄、俱乐部、大厦、中心等)。4 安全管理体系 4.1 基本原则 4.1.1 贯彻“以人为本、救援第一、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4.1.2“服务在先,安全为重”,承担安全主体责任。4.1.3 维护饭店的运营秩序,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客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客人和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及饭店的财产安全。4.2 基本目标 4.2.1 应依据星级酒店的总体发展目标,制定安全工作年度及中长期目标。4.2.2 安全工作目标应以量化形式表述,包括安全事故控制指标等指标。4.2.3 安全工作目标应分解、细化到各级部门和岗位,并纳入 KPI 指标。各管理层和相关职能部门应根据安全工作目标的要求,制定自身安全工作目标和措施,共同保证目标实现。4.3 组织机构 4.3.1 设置原则 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职责明确、协同合作的原则。4.3.2 设置要求 4.3.2.1 应设立由法人代表牵头的安全协调机构和安全管理机构,落实本单位的组织工作,并合理配合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星级酒店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4.3.2.2 应建立企业、部门和岗位三级安全网络,以部门为主,实行逐级安全责任制,将酒店安全管理的职责落实到每个部门和岗位。4.3.2.3 安全管理人员应有三年以上从业经历,并通过专门的星级酒店安全管理培训。4.4 职责 4.4.1 企业 4.4.1.1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并实施安全规章制度。4.4.1.2 组织实施星级酒店安全的教育和培训。4.4.1.3 组织各类应急预案的演练。4.4.1.4 组织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DB34/T 26032016 3 4.4.2 法定代表人 4.4.2.1 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的第一责任人。4.4.2.2 建立安全协调机构和管理机构体系,确定企业安全分管负责人,落实各部门安全责任人。4.4.2.3 确保安全管理方针、目标的制定。4.4.2.4 确保安全规章制度得到建立和健全。4.4.2.5 保证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4.4.2.6 确保安全管理目标持续有效。4.4.2.7 进行安全管理评审,确保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并持续改进。4.4.3 安全管理岗位 4.4.3.1 建立健全并实施安全规章制度。4.4.3.2 制定并实施安全操作规范。4.4.3.3 督促、检查安全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4.4.3.4 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预案演练;4.4.3.5 具体处置酒店突发事件,并受安全第一责任人委托,及时、如实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酒店突发事件相关情况。4.4.3.6 组织安全工作会议和安全教育培训。4.4.4 其他岗位 4.4.4.1 应熟悉并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4.4.4.2 协助安全管理部门对安全工作的检查。4.4.4.3 从业人员可越级向任何一级责任人报告和反映安全隐患及安全事故。4.4.4.4 应参与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演练。4.4.4.5 应参与安全教育培训。4.5 安全管理制度 4.5.1 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予以颁布实施,并适时进行评审,以确保其有效性和适宜性。4.5.2 制定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a)自然灾害(如地震、水灾、泥石流等)应急预案;b)消防应急预案;c)治安事故应急预案;d)食物中毒应急预案;e)重要宾客或大型活动安保工作应急预案;f)爆炸、毒气泄漏或发现爆炸可疑物应急预案。g)抢劫、凶杀、枪击等暴力案件处置预案;h)诈骗犯罪的处置预案;i)卖淫、嫖娼、赌博、贩毒、吸毒等处置预案;j)发现被查控的犯罪嫌疑人嫌疑车辆处置预案;k)涉外案件事故处置预案;l)客人丢失财物的处置预案;m)住店客人被困电梯处置预案;n)住店客人病故或意外死亡处置预案等。DB34/T 26032016 4 4.6 安全管理保障 建立安全投入保障机制,设立安全专项费用,建立安全费用专用台账。安全管理专项费用主要用于:a)建设安全技术保障工程(如:防火工程、通风工程等);b)增加安全设备、器材、装备、仪器、仪表等以及日常维护;c)按照国家标准为职工配备劳动保护用品;d)职工的安全管理教育和培训经费;e)有关预防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如:用于制定及落实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4.7 安全管理监督 4.7.1 建立和落实饭店、部门和班组的三级安全监督检查机制,落实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4.7.2 定期召开安全管理工作会议,研究和落实安全管理改进措施。4.7.3 安全管理直接责任人每季度、安全职能部门负责人每月提交一份安全管理及运营情况的书面报告。4.7.4 在日常工作和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反馈,监督整改,并保存检查整改记录。4.7.5 结合安全管理目标和日常安全管理监督,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持续改进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性。4.8 安全教育演练 4.8.1 应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标准的教育,使员工树立安全理念,提高防范意识,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熟悉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防范和事故处理技能。4.8.2 加强对新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允许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不合格的员工上岗工作。4.8.3 搞好安全设施设备性能、作用和使用以及各岗位安全操作规范等方面的培训。4.8.4 开展消防、治安、交通、食品卫生等方面安全知识和技能的专门培训。4.8.5 有针对性的开展消防、治安、公共卫生、食品安全、交通安全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具体要求为:a)全饭店范围的消防突发事件演练每年不少于两次,治安及食物中毒演练每年不少于一次;b)部门或班组级别的演练每年不少于四次;c)各级演练参与人数应不低于应参加人数的 80;d)有条件的饭店应在不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开展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演练。4.8.6 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及员工参加演练情况档案。5 重要环节安全管理 5.1 消防安全管理 5.1.1 基础设施 5.1.1.1 饭店建筑防火设计应符合 GB 50016 的要求。5.1.1.2 应保证安全通道(出口)畅通,在疏散楼梯、机房、消防控制室、疏散过道、人员密集场所和公共出入口处按消防设计要求安装应急照明设备和疏散指示标志,消防标志符合 GB 13495.1 的要求。应急照明设备应配置 24 小时不间断电源,疏散指示标志保持清晰、醒目。DB34/T 26032016 5 5.1.1.3 消防电源应采用独立回路供电,配备不间断备用电源。主电源与备用电源之间应有自动转换装置,并配备应急发电机。5.1.1.4 气体灭火系统、防排烟设施、消防电梯等消防设施设备应符合消防要求,灭火器的配置应符合GB 50140 的要求,饭店还应按 GB 50016、GB 50098 的要求,建立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应在客房、客房过道、前厅、歌舞娱乐场、餐厅、会议场所、健身房、重点仓库、厨房、洗衣房等场所按照 GB 50084 和 GB 50261 的要求,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5.1.2 设施设备系统 消防系统设施设备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a)火灾手拉报警系统;b)火灾自动报警探测器;c)自动喷水灭火系统;d)事故应急广播、紧急疏散警铃;e)防火卷帘、卷闸;f)气体自动灭火系统;g)防火隔烟门;h)消防电梯;i)灭火器、消防面具、消防水带水枪等消防器材。5.1.3 消防控制室 5.1.3.1 应符合 GB 50116 的要求,预备中文紧急疏散广播词或录音广播,三星级以上饭店还应预备英文或其它必要语种的疏散广播词或录音广播。5.1.3.2 应集中报警,自动喷水、室内消火栓、气体管网灭火、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通风空调、防排烟、电动防火阀、电梯、火灾事故广播、消防通讯等控制系统应保持功能正常,信号正确。灭火自救程序图及饭店各部门各部位应急电话表应张贴在消防控制室(中心)最显著位置。5.1.3.3 应张贴值班员职责、接处警操作规程等工作制度,有专人 24 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应持证上岗,确保及时发现并准确处置火灾和故障报警。5.1.3.4 应禁止烟火,不堆放杂物。5.1.4 消防报警装置 5.1.4.1 应按 GB 50116 的要求,在客房、公寓、写字楼、大堂、歌舞娱乐场所、餐厅、会议场所、客房过道、厨房、锅炉房、发电机房、中央空调机房、汽车库、茶炉房、洗衣房、健身房、电话总机房、变配电室、重点仓库、电梯机房、音像室、地下室和其它应安装感烟火灾探测器的部位,安装感烟火灾探测器。5.1.4.2 应按 GB 50116 的要求在厨房、锅炉房、发电机房、汽车库、茶炉房、洗衣房和其他应安装感温火灾探测器的部位,安装感温火灾探测器。5.1.4.3 应按 GB 50116 的要求在燃气厨房、燃气锅炉房、燃气茶炉房、燃气表房、液化气瓶室等可燃气体闸伐范围,选择安装可燃气体火灾探测器。5.1.4.4 装有自动灭火系统以及用单一探测器不能有效确认火灾的场合,应采用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火焰探测器(同类型或不同类型)的组合。5.1.4.5 饭店应按消防设计要求安装消防专用电话和手动火警按钮,手动按钮标志应明显。5.1.5 火灾的预防 DB34/T 26032016 6 5.1.5.1 制定防火工作计划,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整改火灾隐患。5.1.5.2 应配备获得国家强制性认证,出厂检验合格的消防设备和器材。5.1.5.3 对消防器材及工具统一登记和编号管理,特殊器材应有安全使用规定。所有消防器材应定期检查和更换,并有检查、更换记录。5.1.5.4 确保各类消防设施和器材正常有效,包括但不限于:a)室内消火栓标志明显,器材齐备、无遮掩,室外消火栓无埋压圈占,无锈蚀、无水淹、无冰冻;b)防火门的闭门器完整,启闭性能良好,关闭紧密,不窜烟火;c)防火卷帘自动、手动功能正常,启、降功能良好,密闭性好;d)防排烟设施自动、手动功能正常,启动装置和防火阀完好、灵敏、有效;e)便携式灭火器材数量充足、完好、有效,放置位置明显、易取;f)消防水泵自动、手动功能正常;g)应急照明设备完好,能保持正常亮度;h)疏散通道畅通,疏散指示标志完好;i)消防车道畅通。5.1.5.5 对消防基础设备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a)防火门、消防水泵压力表每两日至少检查一次;b)中控室的消防监控设备每两周至少检查一次;c)由消防专业资质人员对应急灯、安全出口指示灯、消防水泵、烟感系统、防火卷帘、灭火器材等每月至少检查测试一次;d)油库灭火系统等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e)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外消火栓、应急广播系统等,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f)消防报警装置等其他消防设备器材应每年定期清洗和测试。5.1.5.6 其它应符合下列要求:a)内部装修应符合 GB 50222 规定的防火要求;b)应安装防雷系统,防雷系统应符合 GB 50057 的要求,有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应安装独立的防雷系统和装置。5.2 治安防范 5.2.1 设施设备 5.2.1.1 门锁装置 客房应安装防盗链、门窥镜。确保防盗链安装牢固、有效,门窥镜清洁、完好。房间窗户安装牢固,无开裂现象,窗锁牢靠。贵重物品库房应安装防盗门或有效门锁。5.2.1.2 保险柜 前台应配置客用保险柜,前台财务还应设置使用投入式保险柜,客房应设置电脑密码锁保险箱,并确保保险柜(箱)牢固,安全有效。5.2.1.3 报警装置 应在商场、贵重物品库房、财务室安装自动报警装置,确保安装规范、灵敏、有效。宜在客房、前台、外币兑换处安装手动报警装置和紧急求助系统,并确保安装规范,报警装置灵敏、有效。5.2.2 保安监控室 DB34/T 26032016 7 5.2.2.1 保安监控室(中心)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24 小时有人值班,值班人员应做好值班和报警记录,发现情况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应急措施。严格控制非相关人员进入。室内应禁止烟火,不得堆放杂物。5.2.2.2 保安监控室(中心)各类监控设备应运转良好,图像清晰。闭路电视保持 24 小时不间断录像,录像资料保存期限应不少于 30 天。5.2.3 安全检查 对以下营业区域每两小时至少进行一次巡查:a)重点要害部位;b)饭店内的施工场所;c)客房楼层、餐厅等人员密集场所;d)饭店内各疏散通道;e)其他应巡查的部位。5.3 重点要害部位安全 5.3.1 出入口 禁止非法枪支弹药、有害有毒品、易燃易爆物品、烟花爆竹及管制刀具进入饭店。5.3.2 前台接待处 5.3.2.1 住宿登记 严格执行宾客住宿登记手续,认真核对有效证件,并应同时通过“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将客人入住资料上传公安机关。5.3.2.2 物品寄存 5.3.2.2.1 客人寄存贵重物品应放入保险库或保险柜,钥匙应有专人保管,有严格的存取手续和交接制度。保险库或客用保险柜、行李房及物品寄存处应满足防火防盗条件。5.3.2.2.2 客人在大堂暂存的行李,应集中堆放,加盖网罩,设人看守。5.3.3 客房 5.3.3.1 楼层监控 应安装闭路监控系统,并辅以保安巡逻。5.3.3.2 房卡钥匙管理 客房房卡钥匙应专柜存放,专人登记管理,并建立安全使用制度。5.3.3.3 客房用品及安全提示 客房内应放置“宾客安全须知”,张挂“紧急疏散图”。客房卫生间地面应采取防滑措施,淋浴间或浴缸应配备防滑垫,加贴“小心滑倒”的提醒标志。应明示客人不在客房内使用自带的电热器具或气体炉具,不私自在客房留宿他人。5.3.3.4 客房服务 DB34/T 26032016 8 5.3.3.4.1 客房服务人员不得主动探寻、传播住客隐私。5.3.3.4.2 对包租客房或出租公寓进行专门管理,人员变更或来访留宿时,应及时做好登记手续。需要使用自备电器的,应事前征得店方允许,由饭店进行电器线路安装。5.3.3.4.3 服务员对不能确认的、没带房卡要求进房的客人,要严格履行核对制度,耐心向客人解释,确保客人房内财产安全。5.3.3.4.4 客人退房离店后,服务人员应及时检查房间内有无遗留的火种、有害物品,发现问题应立即报告、妥善处理。5.3.3.4.5 客房清理或服务人员应有明确的责任区,不得随意串岗,不得擅自翻动客人物品。打扫房间时应将清洁车堵住客房门口,禁止无关人员入内,做到:“开一间、做一间,完一间、锁一间”,认真填写登记卡和记录进出时间。5.3.3.4.6 客人离店后,如有物品遗留时,应设法同客人取得联系,将物品归还或寄还给客人;暂时无法与客人取得联系的,应替客人保管 36 个月,期满仍无人认领的,饭店可制定或按相关规定处理。5.3.4 娱乐服务场所 5.3.4.1 歌舞厅 5.3.4.1.1 歌舞厅应设置专门的安全责任人,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并做好记录。每晚对大厅(包房)、吧台、DJ 房、风机房、消防设备等重要部位进行检查。5.3.4.1.2 歌舞厅应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在营业期间所有疏散出口均不应上锁,应急灯应每月放电一次,并做好日常清洁保养。5.3.4.2 洗浴场所 5.3.4.2.1 洗浴场所应设专门的更衣室,配备专职服务人员,衣柜(门锁)固牢。游泳池应张挂“安全须知”及有关警示牌。5.3.4.2.2 桑拿浴室内的电加热器应与周围木质结构保持安全距离,并有安全防护,照明灯应加装防潮灯罩。营业期间,应安排服务人员巡视。5.3.4.3 健身场所 5.3.4.3.1 健身房服务人员应能熟练示范和指导客人安全使用健身器械,经常巡视健身场所,有故障的健身器械应及时挂上告示,停止使用。5.3.4.3.2 对网球场、高尔夫球练习场等运动场所应经常巡视。5.3.4.4 其他 商品柜台应安全牢靠,做到人离上锁,非营业期间应将贵重商品存入保险柜或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5.3.5 餐厅和会议场所 5.3.5.1 现场服务 5.3.5.1.1 餐厅和会议场所在营业期间,服务人员应提醒客人保管好随身携带的物品或设立告示牌提示。当客人离座时,提醒客人带好自己物品,并及时检查有无遗留物品。5.3.5.1.2 餐厅和会议场所出入通道和楼梯口应保持畅通,以备疏散;大宴会厅和大型会议室等人员集中的场所应具有两个以上的安全疏散通道,并注意控制客人数量不超出核定的范围。DB34/T 26032016 9 5.3.5.2 现场清理和安全检查 5.3.5.2.1 服务人员在清理时应注意是否有未熄灭的烟头,发现时应立即淋灭。5.3.5.2.2 当值主管应做好值班安全检查,如发现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应立即清理出场。下班后应关闭电源,将贵重物品妥善存放并上锁,关好门窗,并在检查记录本上签名。5.3.6 财务部门 5.3.6.1 严格按财务制度规定对收到的现金、支票及其它付款凭证进行鉴别。现金、支票、发票、公章应存放在保险柜内,钥匙由专人保管使用。取送公款应专人专车,由保安人员配备通讯工具和必要的保安器材进行护送。5.3.6.2 财务出纳室、收款室(点)、外币兑换处应配备验钞机及安全防护措施,前台当日营业款应定时存入保险柜,存放现金不得超过核定数额。5.3.7 库房区 5.3.7.1 设施要求 库房应满足消防及防盗条件,房顶、墙壁、地面应坚固,门窗有防护装置,天花顶间隔墙及地下管道层不得与其他房间相联通,危险品仓库应满足防爆防腐蚀等条件。存放贵重物品库房应安装感应报警装置和录像装置。5.3.7.2 安全管理要求 5.3.7.2.1 库房应将安全管理制度张贴在明显位置,库房钥匙由专人保管使用,无关人员不允许入内。物品出入库房应有严格手续。5.3.7.2.2 库房内物品管理应符合仓库防火有关规定,保持通道畅通。易燃易爆危险品应设置危险品仓库存放。5.3.7.2.3 库房内应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不使用临时用电,不设置办公室,不允许寄存私人物品。电气安装应符合 GB 50303 的要求,电源总开关安装在库房门外,同时电源线要穿防护套管,白炽灯和日光灯要加防护罩,易燃、易爆物品库房应使用防爆灯和防爆电气。人离前应做好检查,关闭电源,上好门锁。5.3.8 厨房 5.3.8.1 使用移动式压力容器、液化石油气钢瓶应来源于经登记的正规渠道。5.3.8.2 燃气存放或调压室内应安装防爆照明灯及报警装置,通风良好,使用完毕后由专人关闭阀门并作好记录。5.3.8.3 厨房灶台照明应使用防潮灯,油烟管道应定期清洗,灶台附近应配备灭火毯和消防器材。5.3.8.4 厨房各种电器设备的安装和使用应符合防火安全规定,认真执行各项操作规程。5.3.8.5 每日下班时厨房应有专人负责断水、断电、断气并登记备案。5.3.9 施工区 5.3.9.1 人员管理 施工人员进入饭店区域作业前,应接受安全培训,凭居民身份证办理临时出入证,在规定的出入口处佩证进出,并按指定线路进入施工区域,不得超出施工区域范围。5.3.9.2 动火管理 DB34/T 26032016 10 施工动用明火(烧焊)应向饭店工程部或保安部申办动火证,动火证限一次有效。动火区域设定监督人,配备灭火器。动火前,由饭店安全人员到现场依照动火安全规定进行检查。动火完毕,应确认无遗留火种,在动火证上签名后方可离开。5.3.9.3 安全审核 改、扩建与内装修工程的设计、用料、安装规格应符合安全和消防有关规定,并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双方安全责任。5.3.9.4 施工现场检查 应派出人员定时或不定时检查施工现场,以及时纠正违章行为,督促落实安全措施。工程竣工时,应按工程验收标准做好验收。5.3.10 其他 5.3.10.1 应做好停车场的车辆安全管理,设置明显车道交通和警示标志,配备专职管理员,对进入车辆状况做好事前检查,发现有缺损的及时与车主确认,并做好记录。5.3.10.2 停车场管理员应当提示客人勿将贵重物品放置在汽车内,人离时关好、锁好车辆门窗。5.3.10.3 变配电室、电脑机房、空调机房、冷冻机房、电梯机房、电话总机房应有安全管理办法或安全操作规程,设专人值班,值班人员有明确的岗位职责。5.3.10.4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的规定,确保对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注册登记,手续完备,定期检验和维护保养。电梯的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应符合 TSG T5001 的要求。应将电梯的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5.3.10.5 安装卫星电视系统应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并接受国家安全部门的管理和监督。5.3.10.6 应在顶层通往楼顶入口设置警示牌,禁止登上楼顶。5.4 食品安全和卫生 5.4.1 食品安全 5.4.1.1 购销控制 5.4.1.1.1 采购食品、酒水饮料应选择具备生产食品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公司营业执照和营业发票的单位。5.4.1.1.2 销售的预包装食品应有完整的质量标识(或证明)。5.4.1.2 食品加工 5.4.1.2.1 加工食品,清洗、切配、烹制的全过程应符合有关食品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5.4.1.2.2 食品应做到专人制作、专用容器盛装、专用冷藏设施或专用功能间贮存,使用专用洗手消毒设施。5.4.1.2.3 供应的食品成品应按规定留样。5.4.1.3 饮用水 饮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5.4.2 厨房卫生 DB34/T 26032016 11 5.4.2.1 食品加工部门洗碗间、冷荤间、烹调制作间应保持清洁卫生,空气流通;使用消毒柜或洗碗机,确保完好、有效。厨房的工具、用具应及时清洗、消毒,严格做到生、熟分开,餐具、饮具、酒具等器皿的清洗做到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消毒应符合 GB 14934 的要求。5.4.2.2 厨房排烟机、通风口无油污,及时清洗烟道;安装餐饮油烟净化处理设备,油烟排放符合 GB 18483的要求。5.4.3 员工个人卫生 5.4.3.1 员工持健康证上岗,并且每年体检一次,发现患有传染性疾病者,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隔离。5.4.3.2 应约束员工保持个人卫生,勤修指甲,不染彩发,上岗时不吸烟。5.4.3.3 在加工制作和售卖熟食品时应佩戴专用合格的口罩和手套。5.4.4 公共环境卫生 5.4.4.1 环境及公共卫生应符合 GB 9663 的要求,污水的排放符合 GB 8978 的要求。5.4.4.2 餐厅卫生符合 GB 16153 的要求。5.4.4.3 饭店文化娱乐场所、理发店、公共浴室、游泳场所、体育健身场所、商场的环境与卫生应分别符合 GB 9664、GB 9665、GB 9666、GB 9667、GB 9668、GB 9670、GB 9671 的要求。5.4.4.4 饭店应对空调通风系统定期清洗,确保空调排风口完好、清洁、有效。5.4.4.5 在传染性疾病流行期间,饭店应按 GB 19085 的要求做好传染病的预防。5.5 职业健康安全 5.5.1 劳动防护 5.5.1.1 应为员工提供符合相关标准的劳保用品,并指导和督促员工正确使用劳保用品。5.5.1.2 要求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员工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应遵守特种作业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5.5.2 职业健康安全 要求员工符合从业健康要求,按规定定期组织员工体检,并为员工建立健康档案。6 突发事件处理 6.1 突发事件处理 发生突发事件,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6.2 信息发布 发生安全事故后,对媒体发布消息应事先征得公安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6.3 总结与改进 对每次突发事件,应分析事故发生原因,检查应对措施和事后处理是否妥当,提出相应的预防和改进措施,并监督落实。_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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