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第 15 部分:超市DB12/ 682-2016.pdf
ICS 13.310 A 90 DB12 天津市 地 方 标 准 DB12/682 2016 反恐怖防 范管理规 范 第15 部分:超市 Anti-terrorist precaution management regulations Part 15:Supermarket 2016-12-30 发布 2017-04-01 实施 天 津 市 市 场 和 质 量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发布 DB12/682 2016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1 3 术 语和 定义.1 4 防 范原 则.1 5 目 标分 类划 分原 则.1 6 重 要部 位.1 7 常 态反 恐怖 防范.2 8 非 常态 反恐 怖防 范.5 9 应 急预 案要 求.7 10 监 督、检查.7 DB12/682 2016 II 前 言 本标准除 表2、表3 中规定 的推荐性条款,其余 为强 制性条款。DB12/522 反 恐怖 防范 管 理规范 分 为以 下部 分:第1 部 分:通则;第2 部 分:城市 轨道 交通;第3 部 分:党政 机关;第4 部 分:民爆 物品;第5 部 分:公共 供水;第6 部 分:电信;第7 部 分:水利 工程;第8 部 分:燃气 供储;第9 部 分:广电 传媒;第10 部分:危 险化 学品 存 储;第11 部分:道 路桥 隧设施;第12 部分:长 途客 运场 站;第13 部分:中 小学 幼儿 园;第14 部分:医 院;第15 部分:超 市;第16 部分:大 型商 业综 合 体;第17 部分:体 育场 馆;第18 部分:文 博场 馆影 剧 院;本部分 为DB12/522 的第15部分。本部分 按照GB/T 1.1-2009 给出的 规则 起草。请注意 本部 分的 某些 内容 可能涉 及专 利。本部 分的 发布机 构不 承担 识别 这些 专利的 责任。本部分 由天 津市 反恐 怖工 作领导 小组 办公 室提 出 并 归口。本部分 起草 单位:天 津市 商 务委员 会、天津 市公 安局 经 济保卫 总队、天 津市 公安 局 反恐怖 工作 总队。本部分 主要 起草 人:肖毅、王家 声、穆琨、徐 颖军、宁书 颖、乔焱、杨 晓旭、李永 刚。本部分 于2016年12月 首次 发布。DB12/682 2016 1 反恐怖防 范管理 规范 第15 部分:超市 1 范围 本部分 规定 了超 市反 恐怖 防范系统 管 理的 术语 和定 义、防 范原 则、分类 划分 原则、重要 部位、常 态反恐怖 防范、非 常态 反恐 怖防范、应 急预 案要 求和 监督、检查。本部分 适用 于3000 以上 大 中型 超市 的反 恐怖 防范 系统的 规划、设 计、建设、施工、验 收、使 用、维护,现有 的超 市应 按照 本规范 改造、完 善。面积 小于3000 的便 利店 参照 执行。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对 于本 文件 的应 用是必 不可 少的。凡 是注 日 期的引 用文 件,仅 注 日期 的 版本适 用于 本文 件。凡是不 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其最 新版 本(包括 所有 的修改 单)适用 于本 文件。DB12/522 反 恐怖 防范 管 理规范 第1 部分:通 则 3 术语和 定义 DB12/522 界定 的以 及下 列术语 和定 义适 用于 本文 件。4 防范原 则 4.1 超市反 恐怖 防范 应遵 循 预 防为主、单 位负 责、突出 重点、保障 安全 的 方针,坚持“统一 组织、全员参 与、明确 责任、协 调联动”的 原则。4.2 超市是 反恐 怖防 范的 责任 主体,应制 定并 落实 各项 反恐怖 防范 制度,按 照本 规范组 织实 施反 恐怖防范工 作;反恐 怖主 义工 作领导 机构、属 地职 能部 门、公 安机 关负 责反 恐怖 防范的 指导、协 调、检 查、监督。超市 的业 务 主 管(监管)等职能 部 门应 实施 反恐怖 防范 的 指 导、监督。4.3 超市应 建立 健全 反恐 怖防 范体系,并 组织 实施。5 目标分 类划 分原则 5.1 根据 超 市规 模、性质 及其 遭 受恐 怖袭 击后 可能 造成 的人员 伤亡、经 济损 失和 社会影 响等 要素,对超市进 行分 类划 分。5.2 超市划 分为 三类,具 体为:a)类目 标:地处 城市 繁华 或者区域 中心,经营 面积 20000;b)类目 标:地处 城市 繁华 或者区 域中心,5000 经营面 积 20000;c)类目 标:地处 城市 繁 华 或者区 域中心,3000 经营面 积 5000。6 重要部 位 DB12/682 2016 2 超市 反 恐怖 防范 重要 部位 主要包 括:安全 监控 中心、出入 口、通道、服 务台、收银 台、设备 机 房、散装食 品区、软 饮料 区、刀具销 售区、生 鲜区、存 包处、垃圾 桶、电梯 等。7 常态反 恐怖 防范 7.1 人防 7.1.1 人防组 织 应符合DB12/522 中 7.1.1 要求。7.1.2 人防配 置 超市反 恐怖 人防 力量 应根 据 表1 的要 求配 置。表1 人防 配 置表 序号 项目 配设要求 设置标准 类 类 类 1 反恐怖防范工作机构 组织健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应设 应设 应设 2 反恐怖防范第一责 任人 超市的法人或主要负责人 应设 应设 应设 3 反恐怖防范责任部门 安保部门(物业)兼任或独立 应设 应设 应设 4 安保力量 技防值守 监控中心,技防设施操作 应设 应设 应设 5 固定值守 出入口、服务台 应设 应设 应设 6 巡逻 收 银 台、散装 食品 区、软 饮料区、刀具销售区、生鲜区、存包处、垃圾桶 应设 应设 应设 7.1.3 人防管 理 7.1.3.1 基本要 求 7.1.3.1.1 超市应 建立 与 反 恐怖 主义 工作领 导机 构、公安 机关、业务 主管(监 管)等职能 部门 的防 范与应急 联动,实 现涉 恐信 息的实 时报 送。7.1.3.1.2 超市应 指导 承租 单位 贯彻 落实相 关的 反恐 防范 制度,按照 相关 国家 标准、行 业标准、地 方标准落 实人 防、物防、技 防建设,同 时与 承租 单位 签订 反恐 怖防 范责 任书,建立 应急 联动 机制。超市应建 立内 部临 时工 作人 员登记、实 名核 录制 度。7.1.3.1.3 超市安 全保 卫人 员应 负责 内部的 安全 防范 检查,建 立检查 和安 全隐 患的 整改 记录。7.1.3.2 人员入 职 应对超 市的 入职 工作 人员 进行实 名核 录。7.1.3.3 值守、巡查 7.1.3.3.1 应根据 实际 情况 在 出 入口 等 重要 部位 设置 安保 固定 岗,配 备安 保力 量值 守。7.1.3.3.2 应制定 巡查 计划,每 周更 新 巡查 计划,每 日分 线路 安排巡 检人 员,严格 按计 划制定 的路 线与时间 进行 巡查。7.1.3.3.3 应配备 安保 力量 在周 界、收银台、散 装食 品区、软 饮料区、刀 具销 售区 等 重 要部位 区域 巡查守护、报 警 监 控。24h 内营业 时间 巡逻 应不 少 于5 次,非 营业 时间 巡逻 应 不少于3 次,每班 次不 少 于DB12/682 2016 3 2 人,做好 检查 工作 和交 班记录。对 发现 的可 疑声 响、气 味、物品 等情 况 应 迅速查 明原 因,妥善 处理。7.1.3.3.4 应根据 实际 情况 配备 安保 机动力 量值守。7.1.3.4 教育培 训 应对安 保人 员进 行岗 前的 反恐怖 防范 教育 培训;定 期对全 员开 展反恐 怖 防范 宣传 和 技能 培训。7.1.3.5 防范与 应急 演练 按照第9章 的要 求制 定预 案,应每 半年 至少 组织 一次 反 恐怖 防 范与 应急 演练。7.1.3.6 检查 应 每月 不少 于一 次 反 恐怖 防范检查,并做 好记 录。内容包 括:a)各项反 恐怖 防范 措施 的落 实情况;b)技防、物防 设备 状况 及运 行情况;c)安保力 量履 职 等 情况。7.2 技防 7.2.1 组成 超市 应 设置 视频 监控、入 侵 报警、出 入口 控制、停 车 库(场)管 理、公共 广播 以及 客流 统计 等系 统。7.2.2 基本配 置 超市反 恐怖 技防 设施 应根 据表2 的要 求配 置。表2 技防配 置表 序号 项目 安装区域或覆盖范围 设置标准 类 类 类 1 视频监控系统 高清摄像机 主要通道 应设 应设 应设 2 散装食品区 应设 应设 应设 3 软饮料区 应设 应设 应设 4 刀具销售区 应设 应设 应设 5 超市内非与外界相通的楼层出入口(楼梯口)应设 应设 应设 6 电梯轿厢内、自动扶梯口 应设 应设 应设 7 电梯厅 应设 应设 应设 8 顾客物品寄存箱区域 应设 应设 应设 9 固定设置的纠纷接待处 应设 应设 宜设 10 收银区(收银柜台)应设 应设 应设 11 服务台 应设 应设 应设 12 超市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 应设 应设 应设 13 仓库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 应设 应设 应设 14 举办商品促销活动的固定户外区域 应设 应设 宜设 DB12/682 2016 4 表2 技防 配置 表(续)序号 项目 安装区域或覆盖范围 设置标准 类 类 类 15 视频监控系统 高清摄像 机 超市周界 应设 应设 宜设 16 水、气、电、通讯、空调控制区域 应设 应设 应设 17 通风系统控制区域 应设 应设 应设 18 计算机信息中心 应设 应设 应设 19 机动车停车库(场)与外界相 通的人行及车行出入口 应设 应设 应设 20 非机动车停车库(场)与外界 相通的人行及车行出入口 应设 应设 应设 21 机动车停车库(场)内主要通道 应设 应设 应设 22 控制、记录与 显示装置 监控中心 应设 应设 应设 23 声音复核装置 主要出入口 应设 应设 宜设 24 纠纷接待处 应设 应设 宜设 25 收银区(收银柜台)应设 应设 宜设 26 入侵报警系统 入侵探测器 超市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 应设 应设 应设 27 超市内与出入口相连的通道 应设 应设 应设 28 水、气、电、通讯控制区域 应设 应设 应设 29 通风系统控制区域 应设 应设 应设 30 紧急报警装置 服务台 应设 应设 宜设 31 监控中心 应设 应设 宜设 32 终端图形 显示装置 监控中心 应设 应设 应设 33 出入口控制系统 水、气、电、通讯、空调控制区域 应设 应设 应设 34 通风系统控制区域 应设 应设 应设 35 监控中心 应设 应设 应设 36 停车库管理系统 车辆出入通道口及停车库(场)出入口 应设 应设 宜设 37 公共广播系统 超市区域及内外广场 应设 应设 应设 38 人流计数器 主要的出入口 应设 应设 应设 39 通讯来电显示、记录 服务、咨询电话 应设 应设 应设 40 监控中心 应设 应设 应设 7.2.3 技防系 统要 求 7.2.3.1 技防系 统建 设应 符 合 DB/522 中 的 7.2.3.1 的 规定。7.2.3.2 超市与 外界 相通 的出 入口 等重点 部位 和周 界配 置的 摄像机 应选 用 200 万 像素 以上,具有 宽动态、低 照度、强 光抑 制等 功能的 机型,并 应同 时具 有 SDI(串 行数 字接 口)以及 BNC(同轴 模拟 接口)输出端 口,视频 信息 应与 公安机 关联 网。7.2.3.3 非营业 期间,超 市内 部承 租单位 的视 频监 控系 统应 与超市 的监 控中 心联 网或 联动报 警。DB12/682 2016 5 7.2.3.4 紧急报 警装 置应 安装 隐蔽、便于 操作。报 警信 息应 能即时 传送 到公 安机 关,报警信 息记 录保存时间 不少 于 30d。7.2.3.5 监视图 像质 量保 证清 晰,录像保 存时 间不 少 于 30d,防范 恐怖 袭击 重点 目标 单 位录像 保存 时间不少 于90d。保存 期限 内,任 何人 不得 以任 何理 由删改、破 坏图 像监 控资 料的原 始数 据记 录。监控中心应 设专 人 24h 值 班,每班不 少 于 2 人,并 有值 班记录。7.3 物防 7.3.1 组成 超市 应 设置 机动 车阻 挡装 置、实 体防 护设施、应急 用品和 行李 寄存 设施。7.3.2 基本配 置 超市 反 恐怖 物防 设施 应根 据 表3 的要 求配 置。表3 物防配 置表 序号 项目 安放区域或位置 设置标准 类 类 类 1 机动车阻挡装置 存车库(场)出入口 应设 宜设 宜设 2 实体防护设施 防盗安 全 门 或 金 属防护门 监控中心出入口 应设 应设 应设 3 仓库 应设 应设 应设 4 水、气、电、通讯、空调控制区域 应设 应设 应设 5 通风系统控制区域 应设 应设 应设 6 上锁的专柜 刀具销售区 应设 应设 宜设 7 应急用品 防护面罩 或毛巾等 超市各楼层 宜设 宜设 宜设 8 强 光 手 电、防 暴 头盔、防爆 盾牌、防暴钢叉等 安保值班室、监控中心、消控中心、服务台 应设 应设 宜设 9 行李寄存设施 出入口附近 应设 应设 应设 7.3.3 物防要求 物防中 所采 用的 防护 器材 与设施 应符 合DB12/522 中7.3.3 的规 定。8 非常态 反恐 怖防 范 8.1 等级划 分 等级划 分应 符合DB12/522 中8.1 相关 规定,从 低到 高 依次为:a)在特殊 时期(重大 节日、重要时 段等)采取 加强 性 措施的 反恐 怖防 范为 三级 非常态 反恐 怖防 范(简称 为三 级非 常态),主 要包括 以下 几个 时间 段:重大国 际国 内活 动期 间;DB12/682 2016 6 重大节 日期 间;商品大 型促 销活 动期 间;新店开 业、店庆 期间。b)在可能 发生 恐怖 袭击 事件 情况下 采取 有针 对性、加 强 性措施 的反 恐怖 防范 为二 级非常 态反 恐 怖防范(简称 为二 级非 常态);c)在即将 或已 经发 生恐 怖袭 击事件 情况 下采 取特 殊性、针对 性、加强 性措 施的 反 恐怖防 范为 一 级非常态 反恐 怖防 范(简称 为一级 非常 态)。8.2 应急响 应措施 8.2.1 三级非 常态 应符合 第7 章的 要求,同 时 应采取 以下 工作 措施:a)组织反 恐怖 防范 动员;b)安保部 门负 责人 带班 组织 防范工 作;c)在常态 防范 基础 上增 派 30%以上 的安 保力 量,加强 对 重点部 位的 巡视、值守,重点部 位巡 视 2h不应少 于一 次,监控 中心 不少于 两人;d)加强出 入口 人流 量的 控制,人 流量 超过 日常 平均 人 流量的 两倍 时,应 做好 解 释疏导 工作,维护现场秩 序;人流 量超 过日 常平均 人流 量的 三倍 时,应采取 有效 措施,控 制人 员进入;e)检查各 类防 范、处置 装备、设施,保 证 通 信联 络畅 通,各 项技 防、物防 的设 施设备 安 全 运 行;f)加强对 超市 内及 周界 的巡 查,及时 发 现可 疑人 员 并 消除各 类隐 患,必要 时请 属地公 安部 门 协 助检查;g)联系属地 反 恐部 门指 导反 恐怖防 范工 作;h)根据反 恐怖 主义 工作 领导 机构、公安 机关、属 地职 能部门、业 务主 管(监管)等职 能部门要求采取的 其他 防范 措施。8.2.2 二级非 常态 应符合 第8.2.1 条的 要求,同时应 采取 以下 工作 措施:a)组织开 展反 恐怖 防范 的临 战教育;b)超市负 责人 带班 组织 防范 工作;c)在常态 防范 基础 上增 派 50%以上 安保 力量,安 保力 量 坚守岗 位;重点 部位 巡 视 1h 不 得少 于一次;d)对装备、保 障 进 行梳 理、保养,保持 有线、无 线指 挥通讯 畅通,专 人收 集、通报情 况信 息;e)加强对 超市 内外 的巡 查,发现危 险物 品和 可疑 人员 时,及 时 采 取措 施并 报警;f)疏散顾 客和 工作 人员;g)联系属 地职 能部 门派 员指 导或参 与反 恐怖 防范 工作。8.2.3 一级非 常态 应符合 第8.2.2 条的 要求,同时应 采取 以下 工作 措施:a)组织进 行反 恐怖 防范 的战 前动员;b)超市负 责 人24h 带班 组织 防范工 作;c)在常态 防范 基础 上增 派 100%以上 安保 力量,安 保力 量 24h 严守 岗位;重 点部 位必须 有 两 名以上安保 力量 守护,实行 24h 不间 断巡 查;d)启动超市 反 恐怖 应急 指挥 部;装 备、力量、保 障 进 入临战 状态;DB12/682 2016 7 e)控制出 入口,疏散 人员;f)对大型 商业 综合 体内 所有 部位、物品、车 辆进 行细 致检查;g)配合反 恐怖 部门、行 业主 管(监 管)等职 能部 门开 展工作。9 应急预 案要求 应符合DB12/522中第9章 的规定。10 监督、检查 应符合DB12/522中第10 章的 规定。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