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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公交车充电站安装施工验收规范DB34/T 2438-20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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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公交车充电站安装施工验收规范DB34/T 2438-2015.pdf

ICS 29.200 K 81 DB34 安 徽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4/T 24382015 电动公交车充电站安装施工验收规范 Installation inspection and acceptance rule of electric buses charging station 文稿版次选择 2015-07-14 发布 2015-08-14 实施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34/T 24382015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总则.2 5 充电站验收规范.3 5.1 充电站建筑工程.3 5.2 充电系统.3 5.3 监控功能.8 5.4 消防系统.9 5.5 防雷接地系统.9 6 充电站竣工验收组织与程序.9 附录A(规范性附录)非车载充电机验收内容、指标及方法.11 附录B(规范性附录)监控系统验收内容、指标及方法.13 DB34/T 24382015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合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本标准由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普天新能源安徽有限公司、安徽易威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海奥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卓越电气有限公司、安徽省迈特瑞杰测控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合肥市计量测试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莎仁其其格、陈镇、李莲、夏治安、杨新春、张海军、潘宗岭、陈滋键、白鸥、王庆翻、何仕玉、杨璨、王有锁、赵其三、程益德、汪劲松。DB34/T 24382015 1 电动公交车充电站安装施工验收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公交车充电站安装施工验收的技术要求、验收方法、实施验收的程序与组织原则。本标准适用于电动公交车充电站安装施工验收。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4208-20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T 19826-2014 电力工程直流电源设备通用技术条件及安全要求 GB/T 27930 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 GB/T 29317-2012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术语 GB/T 29781-2013 电动汽车充电站通用要求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57-20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15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 5020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3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5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7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29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 GB 50966 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 DL 5027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NB/T 33001-2010 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技术条件 NB/T 33008.1 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检验试验规范 第1部分:非车载充电机 DB34/T 918.1-2009 安徽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第一分册 3 术语和定义 GB/T 29317-2012 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建筑工程 building engineering 通过对充电站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其配套线路、管道、设备等的安装所形成的工程实体。DB34/T 24382015 2 3.2 验收 acceptance 充电站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合格的基础上,有工程质量验收责任方组织,工程建设相关单位参加,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及其隐蔽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检查,对技术文件进行审核,并根据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合格做出确认。3.3 非车载充电机 off-board charger 固定安装在电动汽车外、与交流电网相连接,为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提供直流电能的充电机。若无特别说明,本规范所指充电机均为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3.4 交流充电桩 charging spot 固定安装在电动汽车外、与交流电网连接,为电动汽车车载充电机提供交流电源的供电装置。3.5 传导式充电 conductive charging 利用电传导给蓄电池进行充电的方式。3.6 恒流充电 constant current charging 充电电流在充电电压范围内,维持在恒定值的充电方式。3.7 恒压充电 constant voltage charging 充电电压在充电电流范围内,维持在恒定值的充电方式。3.8 恒流限压充电 constant-current limit voltage charging 先以恒流方式进行充电,当蓄电池端电压上升到限压值时,充电机自动转换为恒压充电,直到充电完毕。3.9 监控系统 supervisor system 对分布式电动汽车充电桩群内的各类设备运行状态、图像信号、参数配置等进行实时采集,实现桩群内设备的监视、控制和管理的软硬件系统。4 总则 DB34/T 24382015 3 4.1 本标准应与 GB/T 29781-2013 配套使用。4.2 充电站验收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4.3 竣工验收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5 充电站验收规范 5.1 充电站建筑工程 5.1.1 一般规定 5.1.1.1 工程质量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5.1.1.2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5.1.1.3 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5.1.1.4 对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及材料,应在进场时或施工中按规定进行见证检验。5.1.1.5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相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5.1.1.6 对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在验收前按规定进行抽样检验。5.1.1.7 工程的观感应由验收人员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5.1.2 验收标准 5.1.2.1 混凝土的施工应符合 GB 50204 的有关规定。5.1.2.2 充电桩电缆沟的开挖应符合 GB 50202 的有关规定。5.1.2.3 钢结构的制作、安装应符合 GB 50205 的有关规定。5.1.2.4 验收时应进行电气绝缘电阻的测量,测量用的绝缘电阻表电压等级应符合 GB 50150 的有关规定。5.1.2.5 站房及其附属建筑物符合 GB 50204、GB 50202、GB 50203、GB 50207 的有关规定。5.1.3 竣工资料 充电站竣工资料按照 DB34/T 918.1-2009 及城市档案馆规定收集、组卷、装订、归档。5.2 充电系统 5.2.1 一般规定 5.2.1.1 充电系统主要实现为电动汽车提供直流电能。5.2.1.2 充电系统质量验收应符合 GB/T 19826、NB/T 33001、NB/T 33008.1 的相关规定。5.2.1.3 非车载充电机应通过具有CNAS认证资质的充电设施检验单位的质量检验和认证,并出具检测报告。5.2.1.4 产品功能、性能等项目的检测应按相应的现行国家产品标准进行;供需双方有特殊要求的功能或性能,可按设计要求进行。5.2.1.5 非车载充电机应具备第三方型式试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使用手册/维护手册、规格说明书、电气接线图等相关资料。DB34/T 24382015 4 5.2.2 非车载充电机的竣工验收 5.2.2.1 通信功能 非车载充电机应具有与电动汽车蓄电池管理系统通信的功能,非车载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讯协议应符合 GB/T 27930 的规定,同时非车载充电机应具有与后台通信的功能,实现后台远程监控充电机的状态。5.2.2.2 人机交互功能 应符合 NB/T 33001-2010 中 5.4.1 的规定。5.2.2.3 计量功能 5.2.2.3.1 应配置交流电能表,电能表精确度等级为 1.0 级,对非车载充电机输入电能量进行计量,能够测量有功和无功功率、电网电压、电流,计算设备功率因数。5.2.2.3.2 应具有自动计费功能或具有安装计费装置的接口。5.2.2.3.3 应提供实施电能表现场检定的接口。5.2.2.4 低压辅助电源 非车载充电机为电动汽车提供低压辅助电源,用于在充电过程中为电动汽车蓄电池管理系统供电。低压直流辅助电源标称电压为 12V/24V,额定输出电流 20A,纹波系数应小于 1。5.2.2.5 电气性能 5.2.2.5.1 启动冲击电流 交流侧的启动冲击电流小于等于工作时最大输入电流峰值的 110。5.2.2.5.2 输出电压误差 按非车载充电机输入电源要求连接电源,输出连接电阻性负载,并按半载配置,在非车载充电机输出端安装电压测量装置。调节非车载充电机输出电压,分别以非车载充电机使用说明规定的电压输出范围的上、下限值、上限值和下限值的平均值为测试点,测试非车载充电机输出电压误差。输出电压整定误差不应超过 0.5。5.2.2.5.3 输出电流误差 按非车载充电机输入电源要求连接电源,输出连接电阻性负载,并按半载配置,在非车载充电机输出端安装电流测量装置。调节非车载充电机输出电流,分别以非车载充电机使用说明规定的输出电流额定值、额定值的 50为测试点,测试非车载充电机输出电流误差。在设定的输出直流电流大于等于 30A 时,输出电流整定误差不应超过 1;在设定的输出直流电流小于 30A 时,输出电流整定误差不应超过 0.3A。5.2.2.5.4 稳压精度 非车载充电机在稳压状态下,直流输出电压设定为说明书规定的电压输出范围的上限值、下限值、上限值和下限值的平均值为测试点,交流输入电压在 85115额定值内变化,调整负载电流为 10100额定值,分别测量非车载充电机的输出电压,找出上述变化范围内非车载充电机输出电压的极限值。改变输出直流电压的整定值,重复上述测量。DB34/T 24382015 5 非车载充电机输出电压稳压精度不应超过 0.5。5.2.2.5.5 稳流精度 非车载充电机在恒流充电状态下,充电电流设定为额定电流值的 50、100,交流输入电压在 85115额定值内变化,调整充电电压在说明书规定的变化范围内变化,分别测量充电电流,找出上述变化范围内充电电流的极限值。改变输出直流电流的整定值,重复上述测量。非车载充电机输出电流稳流精度不应超过 1。5.2.2.5.6 纹波系数 调整输入电压分别为额定值、输入电压的上限值、下限值,改变输出电压为说明书规定值的上、下限,调整负载电流分别为 10100额定值,分别测量非车载充电机输出电压和输出电压的交流分量的峰-峰值。输出纹波有效值系数不应超过 0.5,纹波峰值系数不应超过 1。5.2.2.5.7 效率和功率因数 满载时,功率因数应大于等于0.98;满载时,效率应大于等于 92;半载及以上,效率应大于等于 90。5.2.2.5.8 均流不平衡度 多台型号的高频开关电源模块并机工作时,各模块应能按比例均分负载,当各模块平均输出电流为50100的额定电流值时,其均流不平衡度不应超过 5。5.2.2.6 电气安全性能 5.2.2.6.1 工频耐压 非车载充电机非电气连接的各带电回路之间、各独立带电电路与地(金属外壳)之间,按其工作电压应能承受表1所规定历时 1 min 的工频耐压试验。试验过程中应无绝缘击穿和闪络现象。5.2.2.6.2 冲击耐压 非车载充电机各带电回路、各带电电路对地(金属外壳)之间,按其工作电压应能承受表1 所规定标准雷电波的短时冲击电压试验,试验过程中应无击穿放电。表1 绝缘试验的试验等级 额定工作电压 Ui 额定工作电压交流均方根值或直流(V)绝缘电阻测试仪器的电压等级(V)工频电压(kV)冲击电压(kV)Ui60 250 1.0 1 60Ui300 500 2.0 5 300Ui700 1000 2.5 12 5.2.2.6.3 绝缘电阻 非车载充电机输入回路对地、输出回路对地、输入对输出之间绝缘电阻应大于等于 10M。5.2.2.6.4 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DB34/T 24382015 6 非车载充电机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均应符合表2 的规定。表2 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额定工作电压,V 电气间隙,mm 爬电距离,mm 150Ui300 6.0 6.3 300Ui500 8.0 10.0 500Ui750 12.0 16.0 注:小母线汇流排或不同极的裸露带电的导体之间,以及裸露带电导体与未经绝缘的不带电导体之间的电气间隙不小于 12 mm,爬电距离不小于 20 mm。5.2.2.6.5 漏电流 非车载充电机对地漏电流应小于 3.5 mA。5.2.2.7 耐环境性能 5.2.2.7.1 IP防护等级 室外安装时应符合 GB 4208-2008 中的 IP55 防水、防尘等级要求,室内应符合 IP54。5.2.2.7.2 三防(防潮湿、防霉变、防盐雾)保护 非车载充电机内印刷线路板、接插件等电路应进行防潮湿、防霉变、防盐雾处理。5.2.2.7.3 防锈(防氧化)保护 非车载充电机铁质外壳和暴露在外的铁质支架、零件应采取双层防锈措施,非铁质的金属外壳也应具有防氧化保护膜或进行防氧化处理。5.2.2.7.4 温升要求 各部件的温升应不超过表3 所列的最高值。表3 各部件的温升最高值 部件或器件 极限温升 K 功率开关器件 70 整流变压器、电抗器、B 级绝缘绕组 80 与半导体器件的连接处 55 与半导体连接处的塑料绝缘线 25 母线连接处 铜铜 铜搪锡铜搪锡 50 60 5.2.2.7.5 防湿热 按 NB/T 33001-2010 中 8.2.3 的规定进行试验,应符合在湿热环境下的绝缘电阻不应小于 1 M。DB34/T 24382015 7 5.2.2.8 保护功能 5.2.2.8.1 急停功能 非车载充电机应具有急停功能,即在紧急情况下,可从硬件上切断充电回路;急停回路应设计在交流侧,持续工作电流应小于 AC380V/0.5A。5.2.2.8.2 连接状态 非车载充电机与动力蓄电池系统进行连接状态确认,并应在进行电池管理系统和非车载充电机绝缘检查后,启动充电过程。当非车载充电机检测到与动力蓄电池系统通信不正常时,应停止直流输出并报警提示。5.2.2.8.3 交流输入过/欠压保护 电源电压超过或低于额定值的 15时,非车载充电机应停止直流输出,并报警提示。故障排除后,非车载充电机检测电源电压符合充电条件时,应能正常工作。5.2.2.8.4 电源缺相防护 当非车载充电机检测到供电电源出现缺相时,应停止直流输出,并报警提示。故障排除后,非车载充电机检测电源符合充电条件时,应能正常工作。5.2.2.8.5 直流输出短路防护 当非车载充电机输出端短接时,应停止直流输出,并报警提示。故障排除后,非车载充电机应能正常工作。5.2.2.8.6 过温防护 充电过程中,非车载充电机的内部温度达到保护设定值时,应自动停机或降功率运行。当温度恢复正常后,非车载充电机应能正常工作。5.2.2.8.7 反接防护 非车载充电机与动力蓄电池系统连接过程中,若正负极反接,启动后非车载充电机应没有直流输出,并报警提示。故障排除后,非车载充电机应能正常工作。5.2.2.8.8 断电重启 非车载充电机输入端断电停机时,应能自动保存充电数据。重新通电时,应不能自动启动充电。人工启动后,非车载充电机应能正常工作。5.2.2.8.9 输出限流、限压保护 非车载充电机应具备直流侧的限流、限压保护功能。5.2.2.8.10 防雷保护 有完善的雷击浪涌吸收电路,符合 GB 50057-2010 中 6.4.4 的规定。5.2.2.8.11 绝缘检测功能 非车载充电机直流输出侧应具备绝缘检测功能。DB34/T 24382015 8 5.2.2.9 电磁兼容要求 电磁兼容性能应符合 GB/T 19826-2014 中 5.4 的规定。5.2.2.10 其他要求 5.2.2.10.1 机械强度要求 非车载充电机的壳体在运输或承受冲击载荷后,性能和防护等级不应有所降低,不应破坏 5.2.2.6 规定的非车载充电机电气绝缘性能。5.2.2.10.2 噪声要求 非车载充电机应符合 NB/T 33001-2010 中 6.14 的规定 5.2.2.10.3 可靠性要求 平均故障间隔时间应大于等于 10000 h。5.3 监控功能 5.3.1 一般规定 5.3.1.1 非车载充电机应具备远程监控管理的功能,通过有线或者无线方式接入到远程监控系统中,网络通信协议符合TCP/IP协议。5.3.1.2 非车载充电机应接入城市级监控中心实现统一监控,监控数据标准符合远程监控管理系统的通信规范及通信协议要求,接入前需通过入网检测。5.3.2 监控功能技术要求 5.3.2.1 非车载充电机应能通过网络将充电过程的状态发送到远程监控管理系统上进行监控和控制。5.3.2.2 非车载充电机应具备通过远程监控管理系统对充电设备的基本参数信息进行设置。如通信地址及端口,传输模式和周期等。5.3.2.3 非车载充电机应能通过网络与远程监控管理系统进行通信,接受远程监控管理系统的指令。5.3.2.4 非车载充电机应能对运行数据进行存储和管理,并能够上传到远程监控管理系统。5.3.2.5 非车载充电机应具备刷卡充电功能,可以对智能卡片进行识别。5.3.2.6 充电站监控及通信系统需符合GB 50966的有关规定,宜具备站级充电监控系统、供电监控系统、安防监控系统。5.3.3 监控数据上传技术要求 5.3.3.1 非车载充电机运行数据能周期采集上传,上传周期不超过 15s。5.3.3.2 非车载充电机应具备对充电桩的运行数据进行上传,上传数据项包含(至少包含:充电桩编号、充电桩工作状态、充电起止日期与时间、输出电压、输出电流、输出功率、累计充电电量、故障报警信息)。5.3.3.3 非车载充电机应对充电中的车辆的数据进行上传,上传信息包括车辆信息(至少包含:VIN、制动状态等),BMS信息(至少包含:输入输出电压、输入输出电流、充电起止的SOC、电池最高、最低单体电压和温度、剩余充电时间、累计充电时间、故障报警信息)。5.3.3.4 非车载充电机应对刷卡信息进行上传,上传数据项包括(至少包含:卡片基本信息、认证记录、消费记录等)。DB34/T 24382015 9 5.3.4 可靠性指标 5.3.4.1 系统可用率 系统可用率99。5.3.4.2 数据上传响应时间 5.3.4.2.1 远程控制响应时间(如对电池实时信息进行远程监控要求实时数据的延迟时间)5s。5.3.4.2.2 常规监控信息、查询和设置响应时间15s。5.3.4.2.3 异常信息响应时间(指将异常情况时本地存储的信息发送至监控和服务平台的时间)30s。5.3.4.3 数据上传成功率 一次数据上传成功率99。5.3.5 监控现场网络工程文档要求 5.3.5.1 硬件设备文档需包含:合格证、出厂检测报告、第三方检测报告、产品使用手册等。5.3.5.2 软件系统文档需包含:产品使用手册、产品维护手册等。5.3.5.3 综合布线类文档需包含:工程检测记录、工程完工报告等。5.4 消防系统 5.4.1 非车载充电机应满足消防安全的要求,与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参照 GB 50016、GB 50229 的规定。5.4.2 充电站的消防器材的设置应符合 GB 50140 的规定。5.4.3 非车载充电机电力设备的消防安全要求应符合 DL 5027 的规定。5.5 防雷接地系统 5.5.1 非车载充电机防雷与接地要求应满足 GB 50057 的规定。5.5.2 独立建设的非车载充电机如与其他建筑物共同建设时,应综合考虑建筑物的性质并确定其防雷级别。5.5.3 非车载充电机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防雷接地共用一套接地装置。共用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大于4。5.5.4 非车载充电机采用TN-S接地系统,与 PE 线应可靠连接。6 充电站竣工验收组织与程序 6.1 检验批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专业工长等进行验收。6.2 分项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进行验收。6.3 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a)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参加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b)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主体结构、节能分部工程验收。6.4 单位工程中的分包工程完工后,分包单位应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进行自检,并应按本标准规定的程序进行验收。验收时,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单位应将所分包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整理完整,并移交给总包单位。DB34/T 24382015 10 6.5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将竣工资料和自检报告提交,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存在施工质量问题时,应由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完毕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6.6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勘察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DB34/T 24382015 11 A A 附 录 A(规范性附录)非车载充电机验收内容、指标及方法 表A.1 非车载充电机验收内容、指标及方法 序号 验收内容 验收指标 检测方法 检测结果 1 外观及标识 1.1 外观 1、柜体表面涂层均匀,无气泡、龟裂及脱落,色泽符合顾客要求;2、充电仓门锁应容易开启、关闭;风扇应能正常开启;3、灯板固定牢靠,液晶面板无裂痕。目测 1.2 外形尺寸 外形尺寸应符合相应的图纸要求,公差应小于 2.5 mm。用米尺测量 1.3 铭牌 铭牌应包括公司名称、产品型号、额定功率、额定电压、产品编号、出厂日期等内容,且应清晰、准确。目测 1.4 标志标识 各种开关、仪表、信号灯、连接线等应有相应的文字符号作为标志,并与接线图上的文字符号一致,要求字迹清晰易辨、不褪色、不脱落、布置均匀、便于观察。目测 1.5 接地检查 充电终端壳体、充电线缆PE 线应与充电终端接地铜排牢固连接。目测 2 功能项 2.1 充电功能 应能根据BMS充电电压、电流限值动态调整恒流、恒压模式。充电测试 2.2 人机交互功能 应符合 5.3.2.2 的要求。实际测试 2.3 计量功能 应符合 5.3.2.3 的要求。实际测试 2.4 电压辅助电源 低压直流辅助电源标称电压为 12V/24V,额定输出电流 20A,纹波系数应小于 1。实际测试 3 电气功能 3.7 效率和功率因数 1)满载时,功率因数应大于等于 0.98。2)满载时,效率应大于等于 92;半载及以上,效率应大于等于 90。利用功率分析仪和电能质量分析仪进行测试 3.8 均流不平衡 均流不平衡度不大于 5。(如仅一个模块,此项不测试)测量各模块的输出电流,进行计算 4 电气安全性能 4.3 绝缘电阻 输入回路对地、输出回路对地、输入对输出之间绝缘电阻应大于等于 10M。利用绝缘电阻测试仪测试 DB34/T 24382015 12 表A.1(续)序号 验收内容 验收指标 检测方法 检测结果 4.4 电气间隙和 爬电距离 符合 5.3.2.6 电气安全性能的要求中表2的要求 利用游标卡尺测量 5 保护功能 5.1 急停功能 应具有急停功能,即在紧急情况下,可从硬件上切断充电回路;急停回路应设计在交流侧,持续工作电流应小于 AC380V/0.5A。实际测量 5.2 连接状态 与动力蓄电池系统进行连接状态确认,并应在进行电池管理系统和充电机绝缘检查后,启动充电过程。当充电机检测到与动力蓄电池系统通信不正常时,应停止直流输出并报警提示。实际测试 6 文档要求 6.1 文档要求 检查非车载充电机技术文档的完整性。需提供第三方型式试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使用手册/维护手册、规格说明书、电气接线图等相关资料 DB34/T 24382015 13 B B 附 录 B(规范性附录)监控系统验收内容、指标及方法 表B.1 监控系统验收内容、指标及方法 序号 验收内容 验收指标 检测方法 检测结果 监控要求 5 车辆 监控 要求 1、满足城市级监控中心监控的通讯技术要求,可以按规定周期提供数据,数据内容完整、准确。1、充电运行、充电结束过程中,通过监控软件查看车辆上报数据是否准确、完整。2、数据项指标满足本规范的有关条款及国家、企业、行业的有关标准。3、抽样率不小于 20 6 充电 设施 监控 1、满足城市级监控中心监控的通讯技术要求,可以按规定周期提供数据,数据内容完整、准确。1、充电启动、充电运行、充电结束过程中,通过监控软件查看充电设施上报数据是否准确、完整。2、充电设施可以正常响应监控软件的遥控、遥信、遥测等指令。3、数据项指标满足本规范的有关条款及国家、企业、行业的有关标准。4、抽样率不小于 20 7 刷卡 监控 要求 1、满足城市级监控中心监控的通讯技术要求,可以按规定周期提供数据,数据内容完整、准确。1、充电启动、充电结束过程中,通过监控软件查看刷卡信息是否准确、完整。2、数据项指标满足本规范的有关条款及国家、企业、行业的有关标准。3、抽样率不小于20 文档要求 8 文档 要求 1、检查综合布线、硬件设备、软件系统等的文档的完整性。1、硬件设备需具备:合格证、出厂检测报告、第三方检测报告、产品使用手册。2、软件产品需具备:产品使用手册、产品维护手册等。3、综合布线类需具备:工程检测记录、工程完工报告等。4、文档格式需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_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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