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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景区(点)安全质量规范DB13/T 1364-20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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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景区(点)安全质量规范DB13/T 1364-2011.pdf

ICS 03.100.99 A 03 a DB1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13/T 13642011 b 旅游景区(点)安全质量规范 c d 2011 01 28发布 2011 02 28实施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13/T 13642011 I 目 次 前言.错误!未定义书签。引言.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安全质量总要求.2 4.1 原则.2 4.2 基本要求.2 4.3 测评和评审.3 4.4 监督.3 5 基础管理要求.3 5.1 安全承诺.3 5.2 目标.3 5.3 危险源辨识与控制措施.4 5.4 安全责任制.4 5.5 安全规章制度.5 5.6 安全操作规程.5 5.7 机构、人员与职责.5 5.8 能力、教育培训.6 5.9 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6 5.10 班组安全管理.7 5.11 事故管理.7 6 设备设施安全条件.7 6.1 总则.8 6.2 建设项目“三同时”.8 6.3 设备、设施安全.8 7 服务过程安全控制.8 7.1 总则.8 7.2 作业行为控制.8 7.3 游览安全.9 7.4 交通运输安全.9 7.5 消防安全.9 7.6 大型活动、黄金周(节假日)安全.10 7.7 餐饮安全.10 7.8 特种游乐活动安全.11 DB13/T 13642011 II 7.9 标志与安全标志.11 7.10 相关方管理.11 8 作业环境与职业健康.12 8.1 作业环境.12 8.2 职业健康.12 8.3 职业危害告知和警示.13 8.4 劳动防护用品.13 9 应急准备与救援.13 9.1 应急准备.13 9.2 应急救援.14 9.3 应急预案演练.14 10 绩效测评和改进.14 10.1 绩效测评.14 10.2 改进.14 参考文献.16 DB13/T 13642011 III 前 言 本标准编写依据 GB/T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本标准由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河北省旅游局共同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久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占杰、葛立芳、赵学锋、安玉林、刘尚辉、田峰、李军利、王军、范新建、李剑杨、陈建伟、刘佳子、燕惠敏。DB13/T 13642011 IV 引 言 旅游业属于一个新兴行业,在我国已形成一定的规模。旅游业是河北省的重要产业,在全省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也在稳步上升。旅游业的蓬勃发展伴随而来的就是旅游的安全问题,如何面对旅游安全问题成为关注的焦点。安全是旅游的生命线,如何提高旅游安全质量,规范旅游安全管理显得日益突出。为了建立健全旅游安全管理机制,完善旅游标准化建设,提高河北省旅游景区(点)的安全管理质量,确保游客的旅游安全,河北省开展了旅游安全质量标准化规范系列标准的研究和制定工作。通过安全质量标准化即安全管理标准化、安全技术标准化、安全装备标准化、环境安全标准化、安全作业标准化来实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制定旅游景区(点)安全质量规范以测定其符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要求及满足安全条件的程度;并从旅游景区(点)旅游服务过程中进行风险预知、预测、预防和预控。开展系统的安全性、规范性、可靠性、科学性的测定活动,促进旅游景区(点)切实加强基层、基础的安全管理工作,建立自我检查、自我发现、自我完善、自我约束和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从而达到提高旅游景区(点)安全性、可靠性,保障员工和游客的生命安全,促进河北省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DB13/T 13642011 1 旅游景区(点)安全质量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旅游景区(点)安全质量总要求、基础管理要求、设备设施安全条件、服务过程安全控制、作业环境与职业健康管理、应急准备与救援、绩效测评和改进等方面的测评和评审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旅游景区(点)安全质量的控制和考核。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5768.1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一部分:总则 GB 5768.2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二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GB 5768.3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三部分:道路交通标线 GB 9664 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 GB 9670 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 GB 13495 消防安全标志 GB 14934 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GB 16153 饭馆(餐厅)卫生标准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57 建筑防雷设计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 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01.2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2 部分:旅游休闲符号 AQ/T 9002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旅游景区(点)tourist attractions 具有参观、游览、度假、娱乐、运动等功能,并提供相应服务设施的单位。包括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风景区、森林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宗教参观场所、爱国主义及科普等教育基地等。3.2 旅游服务设施 tourist serve establishment 旅游目的地旅游行业的人员向游客提供服务时依托的各项物质设施和设备。它包括交通运输设施、DB13/T 13642011 2 食宿接待设施、游览娱乐设施和旅游购物设施等。3.3 游客 visitors 满足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进行旅游活动的主体,是旅游服务活动的需求者和服务对象,以及服务的接受者。3.4 危险源 hazard 可能导致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3.5 危险源辨识 hazard identification 识别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3.6 风险 r is k 发生危险事件或有害暴露的可能性,与随之引发的人身伤害或职业病的严重性的组合。3.7 风险评价 risk assessment 评估由危险源导致的风险,考虑现有控制措施的充分性并确定风险是否可接受的过程。3.8 不合格 non-conformance 任何与工作标准、惯例、程序、法规、管理体系绩效等的偏离,其结果能够直接或间接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的组合。3.9 资源 resources 实施旅游安全所需的人员、资金、设施、材料、技术和方法等。3.10 安全绩效 safety performance 根据安全目标,在控制和消除安全风险方面取得的可测量结果。4 安全质量总要求 4.1 原则 旅游景区(点)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本标准的要求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将其形成文件,加以实施和保持,并持续改进其有效性,保障人身安全健康,实现旅游安全。4.2 基本要求 旅游景区(点)应:a)确定采用“策划、实施、检查、改进”动态循环的模式建立、实施和保持安全管理体系及其在整个旅游景区(点)中的应用;b)确保旅游景区(点)服务过程的有效策划、运作和控制所需的文件;c)确保旅游景区(点)服务过程的有效运行和控制所需的准则、方法和安全技术;d)确保必要的资源和信息,以支持旅游景区(点)服务过程的运作和监视;DB13/T 13642011 3 e)确保通过危险源控制和隐患排查治理,提高设备设施安全性、可靠性;f)监视、测量(适用时)和分析旅游景区(点)服务过程,通过自我检查、自我发现、自我完善、自我约束,建立持续改进的安全长效机制。4.3 测评和评审 旅游景区(点)应按本标准的要求管理这些过程。安全质量实行旅游景区(点)自主测评、外部评审方式进行测评安全管理体系的符合性、充分性和有效性和度量设备设施安全性、可靠性。旅游景区(点)应当根据本标准开展安全质量测评工作,自主测评后申请外部评审定级。安全质量评审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为最高。4.4 监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评审定级进行监督管理。5 基础管理要求 5.1 安全承诺 旅游景区(点)应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要求,结合旅游景区(点)的实际,制订明确的、公开的、文件化的安全承诺。安全承诺应:a)包括防止人身伤害和持续改进安全管理绩效的承诺;b)包括必须遵守有关的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要求的承诺,并确保安全承诺;c)由旅游景区(点)主要负责人签发,并提供必需的资源;d)传达到所有从业人员和相关方,并得到有效的贯彻和实施;e)与旅游景区(点)安全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相一致;f)定期进行评审。5.2 目标 5.2.1 安全发展规划 旅游景区(点)应根据安全承诺,制订中长期安全发展规划。5.2.2 年度安全目标 旅游景区(点)应设立形成文件的年度安全目标,安全目标应符合下列规定:a)与安全承诺、中长期安全发展规划相一致;b)体现旅游景区(点)存在的风险特点和不同职能、层次的具体情况;c)考虑旅游景区(点)的财务、运行和经营要求,以及相关方的意见;d)可行时,目标应可测量。5.2.3 安全目标分解 安全目标应逐级分解,落实到旅游景区(点)内基层旅游经营单位。5.2.4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旅游景区(点)应依据安全目标,制定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确保目标的完成。并定期对目标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或修订。5.2.5 安全资金投入 DB13/T 13642011 4 旅游景区(点)应确保实现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具备旅游条件的资金投入,并列入旅游景区(点)资金使用计划。5.2.6 安全文化 旅游景区(点)应建立全体从业人员所认同、共同遵守、带有本旅游景区(点)特点的安全文化。5.3 危险源辨识与控制措施 5.3.1 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 旅游景区(点)应建立、实施并保持程序,以持续进行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5.3.2 控制措施确定 旅游景区(点)应根据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的结果,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危险源控制措施的确定,应遵循下列原则:a)消除;b)替代;c)工程控制措施;d)标志、警告和(或)管理控制措施;e)个体防护。5.3.3 评审和更新 旅游景区(点)应定期对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和确定的控制措施进行评审和更新,按规定对危险源登记建案。5.3.4 告知 旅游景区(点)应将存在的危险源及其控制措施告知相关人员(包括受其影响的相关方)。5.4 安全责任制 5.4.1 制度建立 旅游景区(点)应按照“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建立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层次、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职责。5.4.2 主要负责人职责 旅游景区(点)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为:a)按规定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责任制;b)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c)确保本单位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d)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e)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f)及时、如实报告各类安全事故。5.4.3 工会安全职责 旅游景区(点)应确保工会依法履行安全监督职能,收集、解决及反馈从业人员关注的安全事项。5.4.4 职责考核 旅游景区(点)应确保主要负责人及所有从业人员熟悉并认真履行本部门、本岗位安全职责。安全职责应定期考核。DB13/T 13642011 5 5.4.5 安全职责评审和更新 旅游景区(点)的安全职责应定期评审,并根据实际变化情况予以更新。5.5 安全规章制度 5.5.1 获取、传达和更新 旅游景区(点)应建立有效途径,及时获取适用于其旅游活动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要求,并及时更新和传达到相关岗位从业人员。5.5.2 制度建立 旅游景区(点)应根据其风险、作业性质和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要求,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至少应包括:安全责任、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事故管理、职业健康监督管理、班组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安全投入保障、相关方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景区内交通安全管理、设备设施管理(含特种设备、职业危害防护设备)、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危险作业审批、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管理、安全奖惩和责任追究、岗位标准化操作、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安全管理制度。5.5.3 批准 安全规章制度发布前应经授权人批准,做出适当标识,确保其充分性和适宜性。安全规章制度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要求的要求,且层次清晰,控制有效。5.5.4 发放和执行 对现行有效版本的安全规章制度应发放到相关部门和岗位,并严格执行。5.5.5 评审和更新 应定期对安全规章制度进行评审,必要时予以修订或更新,并保存评审记录。5.6 安全操作规程 5.6.1 规程制定 旅游景区(点)应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要求,以及识别的危险源,制定岗位、设备设施、活动的安全操作规程或作业指导书。安全操作规程或作业指导书应包括:适用范围、主要危险源、职责、安全作业程序和方法(包括控制要点)、以及紧急情况的现场处置方案等内容。5.6.2 发放和执行 旅游景区(点)的从业人员应能得到有效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或作业指导书,熟悉其内容,并严格执行。5.6.3 批准、评审与修订 安全操作规程或作业指导书应经授权人批准,并定期进行评审或修订。5.7 机构、人员与职责 5.7.1 机构与职责 5.7.1.1 安全管理网络建立与职责 旅游景区(点)应建立景区(点)安全管理网络。决策层、管理层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定期分析安DB13/T 13642011 6 全现状、研究并制订阶段性安全对策。5.7.1.2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与职责 旅游景区(点)应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设置与本旅游景区(点)相符的安全管理机构,确定并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5.7.1.3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设立与职责 旅游景区(点)工会应设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或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小组),应依法维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5.7.2 人员 5.7.2.1 安全管理人员配备 旅游景区(点)应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和从业人员的数量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5.7.2.2 安全管理人员资格 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应接受相关的培训,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并取得培训合格证。5.7.2.3 安全负责人 各部门、各班组、各岗位均应明确安全负责人。5.8 能力、教育培训 5.8.1 能力 旅游景区(点)应确保所有具有重大安全影响的工作的人员,都具备相应的能力。5.8.2 培训 5.8.2.1 培训计划 旅游景区(点)应识别、分析培训需求,制订培训计划,编制培训大纲。培训计划应充分考虑:a)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要求;b)危险源辨识及其风险评价的结果;c)技术发展和设备变更的需要;d)从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e)相关方的要求。5.8.2.2 培训计划实施 旅游景区(点)应按培训计划实施有效的培训。旅游景区(点)的安全培训至少应包括:新从业人员进景区(点)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或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复训、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职能部门负责人安全培训、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班组长安全培训、转岗和复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人员培训、“四新”安全培训(新景区(点)、新线路、新技术、新设备设施)、职业健康培训、全员安全培训。5.8.2.3 培训效果评估 旅游景区(点)的安全培训内容应满足相关法规和能力的需求,应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要保存所有培训记录,并建立培训档案。5.9 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 DB13/T 13642011 7 5.9.1 制度建立 旅游景区(点)应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并确保安全检查覆盖其所有的旅游场所、设备设施、人员和相关的旅游服务活动。安全检查应包括日常检查、定期检查、专业检查和综合检查。各类安全检查应制定安全检查表,并根据变化情况,及时更新检查内容和方法。所有安全检查均应保持记录。5.9.2 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实施 旅游景区(点)应确保对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中所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并跟踪验证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实际效果;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制定治理方案。旅游景区(点)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5.10 班组安全管理 5.10.1 安全标准化班组标准 旅游景区(点)应建立安全标准化班组标准和考核办法。5.10.2 安全标准化班组基本条件 安全标准化班组的基本条件:a)建立健全各类人员的安全职责,并严格执行;b)从业人员应熟悉本岗位相关的危险源及其控制措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或作业指导书;c)定期开展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并对查出的隐患实施有效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对不能及时整改的应及时上报;d)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安全活动。5.10.3 安全标准化班组考核 旅游景区(点)应定期对安全标准化班组进行验收和考核,并保存验收和考核记录。5.11 事故管理 5.11.1 工伤保险缴纳 旅游景区(点)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并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5.11.2 事故年度控制指标 旅游景区(点)的工伤、火灾、交通等各类事故的实际发生数量应低于其年度计划中的控制指标值。5.11.3 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应对各类事故及时报告,发生事故后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和处理,事故调查应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要求,确保查明事故的原因,调查报告应提出事故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5.11.4 数据分析 应定期对事故、事件的发生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寻找事故、事件发生的规律和趋势,采取相应的对策和预防措施。5.11.5 事故档案 旅游景区(点)应对所有相关文件和资料进行整理,并归档保存。DB13/T 13642011 8 6 设备设施安全条件 6.1 总则 旅游景区(点)应确定、提供并维护为达到旅游活动符合安全要求所需的设备、设施。适用时,设备、设施包括:建(构)筑物、工作场所、旅游活动场所和相关的设备、设施的硬件和软件、支持性服务(如运输、通讯或信息系统等)。6.2 建设项目“三同时”6.2.1 建设项目管理 旅游景区(点)建设项目应按规定申报、审批或备案。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建设过程中和竣工验收等阶段进行规范管理,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评价、监测或检验、验收。6.2.2 建设项目设备设施要求 旅游景区(点)建设项目的设备设施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安全设备设施应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6.3 设备、设施安全 6.3.1 设备设施管理与安全运行 旅游景区(点)应制定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对设备、设施进行规范化管理,确保设备、设施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保证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变电室、燃气站、锅炉房等要害部位应值班。6.3.2 安全设备设施设置 旅游景区(点)应根据服务过程存在的风险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设置安全设备、设施。6.3.3 特种设备管理 旅游景区(点)内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国家规定的特种设备,应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并取得特种设备检测合格证后方可投入运行。6.3.4 建筑物耐火等级确定 旅游景区(点)应根据各建筑物的使用特点和火灾危险性,确定其耐火等级。各类建筑物的竣工资料(含后续补充的)应齐全,耐火等级的评定资料应完整。6.3.5 雷电防护 旅游景区(点)建(构)筑物、高大游乐设施等应安装防雷设施,应符合 GB 50057 标准规定,按规定定期检测,确保完好有效。6.3.6 设备设施监视和测量、维护和保养 应针对设备、设施使用特点,建立设备、设施台帐(特种设备应建立技术档案),制定监视和测量程序,按规定进行检查、检测、维护、保养,保存记录。DB13/T 13642011 9 7 服务过程安全控制 7.1 总则 旅游景区(点)应策划和确定旅游活动实现所需的过程,并在受控条件下进行旅游服务提供。适用时,受控条件应包括:获得表述旅游活动的信息;必要时获得作业指导书;使用适宜的设备;实施监视和测量。7.2 作业行为控制 应对旅游服务过程中作业行为存在的风险进行分析,针对人员在使用、操作设备设施实现目的所涉及的服务作业行为风险,采取必要的计划、方案、规程、记录等,防止风险转化为危险结果。7.3 游览安全 7.3.1 景区容量控制 旅游景区(点)应设定接待游客容量规定,建立容量超限应急措施。7.3.2 危险区(域)防范措施 在旅游景区(点)内驳岸、桥梁、栈道、滑道、假山等游览危险地段、水域及有害植物、危险动物等区域,应有专人负责巡视、监护,并有完善的防范措施。在天然水域开设游泳场或水上娱乐项目,应当划定明确的范围,并根据规模配备救护人员和救生设备。7.3.3 巡查 景区(点)内应设流动巡查人员,游客一旦出现意外,能及时得到救助。7.4 交通运输安全 7.4.1 交通运输工具 景区(点)应建立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制度。交通游览车、景区(点)游船等交通运输工具证件齐全有效、技术状态良好。7.4.2 交通运输从业人员 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驾驶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7.4.3 车辆运行管理 各种车辆应按规定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做到安全平稳行驶,严禁超载、超速、超员、酒后驾车、疲劳驾车。发生交通阻塞时,及时做好分流、疏导,维护交通秩序。7.4.4 停车场管理 景区(点)应专设停车场,其规模应与接待规模相适应。停车场地面平整、坚实、清洁、有专人管理,疏导车辆停靠整齐。7.4.5 道路交通条件 DB13/T 13642011 10 景区(点)内机动车道应符合国家规定的道路交通条件,根据道路状况,合理设置各类标志、标线,应符合 GB 5768 标准规定。7.5 消防安全 7.5.1 消防设施配备 景区(点)内各有关场所应当按 GB 50016、GB 50140 标准的规定合理设置消防水源、消防设施,保证消防通道畅通,并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醒目,符合 GB13495标准的规定。7.5.2 消防设施管理 景区(点)内的消防器材应当登记造册,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修保养、报废,并保持消防器材完好、有效。7.5.3 检查和演练 景区(点)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消防制度,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整改隐患,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义务消防队伍,并定期组织消防培训演练。7.6 大型活动、黄金周(节假日)安全 7.6.1 活动策划与实施 大型活动的举(承)办单位对活动安全承担第一责任。举(承)办单位应制定相应的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在大型活动前,必须报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准进行,在活动期间,按规定配备一定数量的安保人员。7.6.2 安全通道 安全出、入口和安全通道应增设明显的标志标识,保证畅通,必要时在场所入口处设立安全疏导缓冲区。7.6.3 应急设备设施 安全技术防范设备、设施,应急设备设施,应与举办活动的规模要求相适应,并确保完好有效。7.6.4 重点区域和时段应急管理 大型活动、黄金周(节假日)等重点时期,景点、桥梁、狭窄路段等处,人员超过容量、有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临时疏散游客或关闭等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7.6.5 夜间游览管理 举办夜间游览活动,须配备应急广播,具备有效的照明设备,增加危险地段的警示牌和巡视检查次数。封闭式夜游活动,在结束时应及时做好清园工作。7.7 餐饮安全 7.7.1 食品进货检验 建立完善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外购食品应有完整的质量标识(或证明)。7.7.2 食品售前检验、器皿消毒 DB13/T 13642011 11 景区(点)出售的食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餐具、饮具、酒具等器皿消毒应符合 GB14934 标准的规定。7.7.3 生活饮用水安全 生活饮用水应符合 GB5749 标准的规定。7.7.4 餐饮卫生环境 餐馆卫生应符合 GB16153 标准的规定,文化娱乐场所卫生应符合 GB9664,商场的卫生应符合GB9670。7.7.5 从业资格要求 餐饮场所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上岗。7.7.6 紧急救护 如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按国务院第 376 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条例执行。7.8 特种游乐活动安全 攀岩、冲浪、飘流、骑马、滑翔等特种游乐活动必须制定相应的游乐安全事项说明,服务人员应注意监护,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或作业指导书,防止意外发生。7.9 标志与安全标志 旅游景区(点)应按 GB/T 10001.1、GB/T 10001.2 设置明显合理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在具有易发生风险的部位或场所应按 GB 2894 设置醒目的临时或永久性警示标志和告知牌或设置警戒区域线,进行风险提示、警示,告知危险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措施等。7.10 相关方管理 7.10.1 相关方控制 应建立相关方管理制度,对其资格预审、选择、服务前准备、作业过程监督、提供的旅游活动、技术服务、表现评价等进行管理。建立合格相关方名录和档案,根据服务作业行为定期识别服务行为风险,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将相关方的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7.10.2 安全协议 旅游景区(点)应确定具有资质的相关方,在其商务活动中签订并保存安全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责任和安全管理要求。7.10.3 监督管理 供应商和承包商在旅游景区(点)现场从事各种活动时,应遵守旅游景区(点)的安全要求,制订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旅游景区(点)应对供应商和承包商在其现场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7.10.4 发包、出租管理 旅游景区(点)将服务经营项目、场所、设备进行发包或出租时,必须严格审查承包(承租)方的资质和安全技术条件,作业现场应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签订并保存安全协议。DB13/T 13642011 12 7.10.5 短期、临时从业人员管理 旅游景区(点)对在其区域内活动的短期、临时从业人员均应进行安全培训,规定其安全操作规程,告知作业场所的危险源及其控制方法,并进行监督管理。7.10.6 外来人员管理 旅游景区(点)应建立现场实习、参观及其他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规定,告知作业场所的危险源及其控制方法,并进行监督管理。7.10.7 实习人员管理 旅游景区(点)对现场实习的在校学生应与其管理单位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各自职责和管理范围和职责。8 作业环境与职业健康 8.1 作业环境 8.1.1 景区环境 8.1.1.1 景区布局 景区(点)按功能分区,合理布局。建(构)筑物与各类管线、道路、铁路之间的安全距离应符合相关要求的规定。8.1.1.2 景区道路 道路平坦,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应急疏散通道满足应急响应的需要。8.1.1.3 景区消防设施 按规定配备消防水池、消防砂池、灭火器等,符合 GB13495 的相关规定。消防重点部位应按照规定设置自动报警灭火装置,该装置应灵敏、可靠。8.1.1.4 景区噪声 景区的环境噪声应符合 GB 3096 的类标准的规定。8.1.2 作业场所 8.1.2.1 设备设施布局 设备设施、管线的布局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8.1.2.2 地面状况 作业区域的地面平整,无障碍物和绊脚物,坑、壕、池应设置盖板或护栏。地面无积水、无积油、无垃圾杂物。8.1.2.3 消防器材配备 按规定配备消防砂池、灭火器等,符合 GB 13495 的相关规定。8.1.2.4 应急物资配置 可能产生急性职业损伤的作业场所应配置现场急救物资和用品。DB13/T 13642011 13 8.2 职业健康 8.2.1 职业危害因素识别 旅游景区(点)应定期对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识别,确定其监测代表点,并建立定点台帐或档案。8.2.2 职业危害因素监督管理和定期检测 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旅游景区(点)按规定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和定期监测。8.2.3 接害人员管理 旅游景区(点)应定期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人员进行识别,为其建立健康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应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定期进行更新。旅游景区(点)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8.3 职业危害告知和警示 8.3.1 劳动合同告知 景区(点)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以书面形式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应以适当、有效的方式对从业人员及相关方进行宣传,使其了解景区服务过程中的职业危害和预防及应急处理措施,降低或消除危害后果。8.3.2 职业危害告知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检测结果。8.3.3 职业危害警示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8.4 劳动防护用品 8.4.1 发放标准 旅游景区(点)应通过危险源辨识及其风险评价,确定劳动防护用品的需求计划和发放标准,发放标准应法规、标准要求和满足岗位风险控制要求。8.4.2 供应商资质 劳动防护用品供应商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其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的相关标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有特定的安全标志。8.4.3 劳动防护用品提供 旅游景区(点)应按照发放标准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并确保从业人员正确使用和穿戴劳动防护用品。DB13/T 13642011 14 8.4.4 防护器具管理 景区(点)的各种防护器具应定点存放在安全、便于工作(方便)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应经常检查个体防护用品和器具配置保管、维护、佩戴、使用等情况。9 应急准备与救援 9.1 应急准备 旅游景区(点)应根据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结果,并考虑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确定潜在紧急情况和应急响应目标。旅游景区(点)应针对确定的潜在紧急情况和应急响应目标,建立特种设备事故、防火、防盗、防爆、防拥挤、防踩踏及防地质灾害、防气象灾害、防食品中毒、防传染病的危机处理机制的应急响应体系,编制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的编写应符合 AQ/T 9002 的规定,并经过评审或论证后进行备案。应急预案应发放至相关岗位的从业人员中,相关岗位的从业人员应熟悉应急预案的内容,具有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旅游景区(点)应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包括:a)通信设备;b)急救用品及急救时的防护用品;c)紧急备用电源、设备及应急处理物资和消防器材;d)应急人员的识别标识。旅游景区(点)应确保应急物资及装备的完好、有效,配备应急装备时,应考虑外部可以支援的应急能力。有条件的景区,应加入紧急救援网络。9.2 应急救援 旅游景区(点)应对实际的紧急情况做出响应,确保能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防止和减少相关的不良后果。景区(点)应按旅游的特性和规定要求设有为客人服务必要的医护室和配备有急救药品、常用药、外伤包扎所需药品、药具。9.3 应急预案演练 旅游景区(点)应定期对应急预案进行演习,可行时有关相关方适当参与。旅游景区(点)应定期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必要时予以修订,特别是在定期演习和紧急情况发生后。景区(点)至少应对以下预案实施演练:a)火灾事故应急预案;b)突发事件应急预案;c)特殊气候处置应急预案;d)大型活动应急预案;e)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10 绩效测评和改进 10.1 绩效测评 旅游景区(点)应建立并完善安全绩效评审制度,每年至少一次对其绩效情况进行完整的自主测评:DB13/T 13642011 15 a)验证是否符合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包括满足本标准的要求;b)得到了有效实施与保持;c)满足旅游景区(点)的目标。自评测定工作应形成文件,将自主测评有关结果通报给旅游景区(点)最高管理层和所属单位。10.2 改进 旅游景区(点)应利用安全目标、测评结果、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以及绩效评审,持续改进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性。旅游景区(点)应采取或确定措施,以消除不合格的原因或潜在不合格的原因,防止不合格的再发生或预防不合格的发生。纠正措施或预防措施应与所遇到不合格或与潜在问题的影响程度相适应。应编制形成文件的程序,以规定以下方面的要求:a)评审不合格或确定潜在不合格;b)确定不合格的原因;c)评价确保不合格不再发生的纠正措施的需求或评价防止不合格发生的预防措施的需求;d)确定和实施所需的措施;e)记录所采取措施的结果;f)评审所采取的纠正措施或预防措施的有效性。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DB13/T 13642011 16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5风景名胜区条例 6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 7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8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9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消防条例 1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 号)12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旅游局第 1 号令 13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14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的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3 号 15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30 号 AQ/T 9006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GB/T 17775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GB 182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 6441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GB 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60 3110KV 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 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T 50033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GB 12352 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 GB/T 19401 客运拖牵索道技术规范 TSGS 7003 客运索道型式试验规则 GB 8408 游乐设施安全规范 GB 16767 游乐园(场)安全和服务质量 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T 21268 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通用技术条件 GB 24727 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安全使用规范 GBT 18971 旅游规划通则 GB/T 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 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A 654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GB 50298-1999 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 CJ 115-2000 动物园安全标志 _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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