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计量示范单位评价要求DB34/T 1692-2012.pdf
ICS 17.020 A 50 DB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 34/T 16922012 能源计量示范单位评价要求 The Examination Requirements for the Demonstration Unit of the Energy Masuring 2012-09-21发布 2012-10-21实施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4/T 16922012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本标准由安徽省计量协会、安徽省计量科学研究院、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自动化工程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心德、范仁翔、刘发贵、崔晓沪。DB34/T 16922012 1 能源计量示范单位评价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能源计量人员配备与培训、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能源计量数据管理、能源计量自查与改进。本标准适用于通过测量管理体系认证并有效运行,有下列愿望的用能单位:a)建立、实施、保持并改进能源计量管理体系;b)符合所声明的能源计量管理方针和目标;c)通过下列方式展示对能源计量管理要求的符合,包括:进行自我评价;寻求外部评价,并获得认可。本标准也适用于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用能单位进行能源计量的定期审查。能源计量范围包括:a)输入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的能源及载能工质;b)输出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的能源及载能工质;c)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使用(消耗)的能源及载能工质;d)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自产的能源及载能工质;e)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可回收利用的余能资源。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 19022 测量管理体系 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 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132 号令)3 能源计量管理 3.1 总则 用能单位在依据 GB/T 19022 建立测量管理体系的基础上,按照本标准的要求,加强能源计量管理,明确能源计量管理职责,完善能源计量管理制度,确保能源计量数据真实准确。3.2 管理职责 用能单位应按照 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的规定,明确有关部门和岗位在能源计量工作中的职能,并以文件形式明确规定其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3.3 管理制度 DB34/T 16922012 2 用能单位应按本标准的要求建立健全能源计量管理程序或制度,并保持和持续改进其有效性。管理制度应形成文件,传达至有关人员,被其理解、获取和执行。能源计量管理的程序文件(或规章制度)应包括但不限于:a)能源计量管理职责;b)能源计量方针、目标和考核管理;c)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使用和维护管理;d)能源计量人员培训管理;e)能源计量检测和数据管理;f)能源计量数据统计、分析和应用管理;g)记录管理;h)能源计量新技术的开发、研究和应用管理,包括节能技术改造,以及使用具有自动数据采集和传输功能、或具有智能和物联网功能的能源计量器具等;i)能源计量工作自查(内审)、自我评价和改进制度。3.4 计量目标 用能单位应根据法律法规等的要求,结合本单位节能目标,确定能源计量目标,制定考核方法定期实施考核和评价。4 能源计量人员配备与培训 4.1 人员配备 用能单位应配备足够的人员从事能源计量工作,保证能源计量管理制度落实到位。4.2 人员培训 4.2.1 从事计量工作(包括能源计量管理、能源计量器具检定/校准和维修、能源计量检测、能源计量数据统计分析等)人员,应经培训合格。4.2.2 从事计量检定/校准人员应取得相应资质。4.2.3 应建立能源计量人员技术档案,保存其能力、教育、专业资格、培训等记录。5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 5.1 计量器具配备 5.1.1 用能单位应按照能源种类,确定各种能源流向和检测点,形成能源流向图和能源计量检测点网络图,可分别参照附录 A 图例 A.1、图例 A.2。5.1.2 设置的能源计量检测点应覆盖用能单位能源分类、分级、分项计量的需求。5.1.3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应符合 GB 17167 的要求。5.1.4 应根据需要配备必要的便携式能源检测仪表,以满足自检自查要求。5.1.5 有关国家标准对特殊行业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有特定要求的,应执行其规定。5.1.6 应根据能源计量检测点确认能源计量器具种类、数量、准确度等级,并参考附录 B 的格式形成文件。5.1.7 应定期对能源流向图、能源计量检测点和能源计量器具配备需求进行评审。DB34/T 16922012 3 5.2 计量器具管理 5.2.1 应制定能源计量器具管理程序并有效实施。5.2.2 建立能源计量器具台账。台账应列出计量器具名称、型号规格、准确度等级、测量范围、生产厂家、出厂编号、用能单位管理编号、安装使用地点、检定/校准状态等信息。主要次级用能单位和主要用能设备应有独立的分台账。5.2.3 应建立完整的能源计量器具档案,内容包括:a)计量器具使用说明书、出厂合格证书(若有);b)计量器具检定/校准证书;c)计量器具日常维护、保养、检查、核查记录;d)计量器具申购、验收、修理、改装等其他相关信息等。5.2.4 在用能源计量器具应经计量确认,并进行状态标识。5.3 计量器具检定/校准 5.3.1 自行检定/校准能源计量器具应建立本单位最高计量标准,经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5.3.2 应制定能源计量器具周期检定/校准计划,实行定期检定/校准,其周期、溯源方式应遵守有关计量法律法规的规定。5.4 计量器具使用 5.4.1 在用能源计量器具应处于有效的检定/校准状态,并在受控或已知满足需要的环境中使用,确保测量结果准确有效。5.4.2 对影响能源计量器具计量性能的调整装置及软件,在使用中不得改动其封缄、封印及其他保护装置。5.4.3 不合格能源计量器具应停止使用、隔离存放(如有可能),做出明显的标识,待排除不合格原因经再次确认合格后方可重新投人使用。5.4.4 如果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结果表明其在前期检测中,可能带来不合格结果的风险,应采取追溯等措施。6 能源计量数据管理 6.1 能源计量检测 6.1.1 用能单位应按能源分类、分级、分项计量要求,确定需进行计量检测的各种一次能源、二次能源和载能工质等能源种类,按设置的能源计量检测点对各种能源分门别类定期进行能源计量检测和记录。6.1.2 能源计量检测应在受控条件下进行,包括:a)使用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b)应用经确认有效的检测方法;c)具备所要求的环境条件;d)使用具有资格能力的人员;e)合适的结果报告方式。6.1.3 能源计量检测者应及时记录能源计量检测结果,记录内容包括:a)使用的能源计量器具、检测依据、环境条件等相关信息;b)能源计量检测项目、原始观测数据;DB34/T 16922012 4 c)数据计算方法及结果;d)检测、核验人员签字;e)检测地点、日期等。6.2 数据采集和处理 6.2.1 能源计量数据采集要求:a)能源计量数据采集应与实际计量检测结果相符;b)采集路线和时间相对稳定,以消除因采集时差带来统计数据的不可比性;c)满足计算和统计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量及工序能耗量、制定和考核各级能耗定额、计算节能技改的节能量等需要;d)遵守政府节能管理的要求。6.2.2 能源计量数据采集方式可以是人工采集,也可以为自动采集,必要时也可以采用第三方公正计量。6.2.3 鼓励用能单位使用具有数据自动采集和传输功能、智能和物联网功能的能源计量器具,采集和处理能源计量数据,并实现与国家城市能源中心的能源计量数据采集平台数据对接。6.2.4 能源计量数据处理和确认 6.2.4.1 能源计量原始数据不得随意更改。6.2.4.2 对因能源计量器具损坏或安装、拆卸期间造成能源计量数据不准或无法统计时,应制定相应的评估方案。评估方案包括评估范围、方法、程序、结论、数据可靠性、评估人员和批准人员、日期等内容。6.2.4.3 能源计量数据应由授权人员进行审查确认。6.3 数据应用 6.3.1 用能单位应将能源计量数据作为统计调查、分析的基础,能源统计报表数据应能追溯至计量检测记录。6.3.2 用能单位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应以能源计量数据为基础。6.3.3 用能单位应利用能源计量数据进行节能分析,为能源计量管理、节能改造提供依据。6.3.4 用能单位应将能源计量数据作为开展能源审计、能源平衡测试、能源效率限额对标、节能降耗改造等活动的依据,提高能源使用效率。7 能源计量自查与改进 7.1 自查 7.1.1 用能单位每年应制定能源计量自查方案(可结合测量管理体系内审)并组织自查,以验证其能源计量工作符合本单位能源计量管理制度和本标准的要求。7.1.2 自查应有记录,并形成报告。7.2 改进 用能单位应利用能源计量方针和目标考核、能源计量数据分析、自查和自我评价等活动,来持续改进能源计量管理机制。8 第三方评价 DB34/T 16922012 5 8.1 申请条件 8.1.1 申请企业应能完成政府部门下达的节能目标,无质量、安全、环境或能源计量等责任事故。8.1.2 企业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a)申请书,原件一式 3 份,见附录 C;b)能源流向图和检测点网络图、能源计量器具台账,复印件各 1 份,参考附录 A、附录 B;c)自我评价记录,原件 1 份,参考附录 D;d)规章制度,原件 1 份;e)企业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体系认证书等,复印件各 1 份。8.2 评价结果 8.2.1 评价结果分三个等级,分别为 AAA、AA、A 能源计量示范单位,其中 AAA 为最高等级,AA 次之,依此类推。8.2.2 第三方评价按照附录 D 执行。DB34/T 16922012 1 A A 附 录 A(规范性附录)能源流向图和检测点网络图 图A.1 用能单位能源流向图(参考件)DB34/T 16922012 2 图A.2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及计量检测点网络图(参考件)DB34/T 16922012 3 B B 附 录 B(资料性附录)能源计量器具台账 表B.1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用表(参考格式)序号 人员姓名 工作部门 岗位及职务 技术职称 是否参加岗位培训、考试 岗位资格证号 备注 1 2 表B.2 用能单位主要用能设备配备情况一览表 序号 所属部门 设备名称 设备编号 型号规格 安装地点 用能种类 能源消耗量或功率 备注 1 2 表B.3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一览表 序号 计量器具名称 型号规格 准确度等级 测量范围 生产厂家 出厂编号 用能单位 管理编号 安装使用地点(某车间、生产线、某主要用能设备)及用途(能源计量、自检自查、能量分析)状态(合格/准用/停用)C DB34/T 16922012 4 表 B.4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统计汇总表 能源计量分级、分项 配备的计量器具类别及数量(台)分级、分项 级或项的名称 应配 数量(台)实际配数量(台)实际配备率()衡器 电能表 油流量表(装置)气体流量表(装置)水流量表(装置)温度仪表 压力仪表 进出用能单位 进出主要次级用能单位 主要用能设备 其他 合计 注:其他能源计量器具包括:用于能源计量器具检定/校准的标准器、自检自查的便携式能源检测仪表、能源能量分析用计量器具等 统计员签字:统计日期:DB34/T 16922012 1 表 B.5 能源计量器具准确度等级统计汇总表 进出用能单位 进出主要次级用能单位 主要用能设备 其他 计量器具类别 计量目的 准确度 等级要求 实际准确度 等级 准确度 等级要求 实际准确度 等级 准确度 等级要求 实际准确度 等级 准确度 等级要求 实际准确度等级 燃料的静态计量 衡器 燃料的动态计量 类用户 类用户 类用户 类用户 有功交流电能计量 类用户 电能表 直流电能计量 油流量表(装置)液体能源计量 气体流量表(装置)气体能源计量 管径不大于250mm 水流量表(装置)水计量 管径大于250mm 用于液态、气态能源的温度计量 温度仪表 与气体、蒸汽质量计算相关的温度计量 用于液态、气态能源的温度计量 压力仪表 与气体、蒸汽质量计算相关的温度计量 统计员签字:统计日期:DB34/T 16922012 2 表 B.6 年度用能单位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情况表 购进量 消费量 工业 能源名称 计量单位代码 年初库存量 实物量 金额(千元)合计 生产 消费 用于原材料 非生产消费 合计运输工具消费 期末库存量 采用折算系数折标准煤参考系数 原煤 吨 0.7143 kgce/kg 洗精煤 吨 0.9000 kgce/kg 焦炭 吨 0.9714 kgce/kg 原油 吨 14286 kgce/kg 汽油 吨 1.4714 kgce/kg 煤油 吨 1.4714 kgce/kg 柴油 吨 1.4571 kgce/kg 液化石油气 吨 1.7143 kgce/kg 油田天然气 万m3 1.3300 kgce/m3 气田天然气 万m3 1.2143 kgce/m3 热力(当量值)GJ 0.0341 kgce/MJ 电力(当量值)万kwh 1.2290 kgce/(kwh)蒸汽(低压)0.1286 kgce/kg 能源合计 吨标煤 DB34/T 16922012 1 C D 附 录 C(规范性附录)安徽省能源计量示范单位评价申请书 安徽省能源计量示范单位 评价申请书 用能单位名称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申 请 日 期 DB34/T 16922012 2 一、申请表 单位名称 单位代码 单位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能源计量 主管领导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单位规模 大 中 小 职工人数 所属行业 行业代码 测量管理体系认证 AAA AA A 产品结构 主要产品:1 产量:产值:2 产量:产值:辅助产品:1 产量:产值:2 产量:产值:注册类型:国有 集体 私营 合资 外资 有限公司 责任股份 年度销售额;年度利税:年度万元增加值能耗(当量):(吨标准煤/万元)年度综合能耗当量值:(吨标准煤)部门名称 负责人姓名 电话 手 机 管理制度 健全 较全 不全 其他 能源计量管理 管理人员 共 人;其中:管理 人;专业人员 人;工人 人。序号 消耗能源名称 实物量(单位)折标准煤(吨)占标准煤的百分比()1 2 3 4 5 6 年度主要消耗能源及数量 合计 100 注:1.按当量值折算标准煤;2消耗能源实物量以年度财务发票为准。二、自我评价记录(参考附录 D,略)DB34/T 16922012 3 D E 附 录 D(资料性附录)安徽省能源计量示范单位评价细则 标准条款 评价方法 评价记录 得分 3.1总则 1、用能单位取得测量管理体系证书,AAA 级得 10 分,AA 级得8 分,AAA 级得 5 分;2、通过各项条款的审查结果来总体评价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工作符合本标准要求程度,最高得 10 分。3.2管理职责 行政、技术岗位和各主要职能部门职责明确、合理并文件化,得5 分;不全面或不合理,扣 15 分,未文件化不得分。3.3 能源计量制度 制度齐全,可操作性强,得 20 分;缺一项扣 4 分,扣完为止。3、能源计量管理(50分)3.4 能源计量目标 查阅能源计量管理目标和执行情况,符合,得 5 分;没有目标文件扣 5 分;目标文件内容不全、不可测量扣 3 分;考核记录不全扣 13 分。4.1人员配备 人员配备合理,与部门、岗位、制度中的职责相一致,得 5 分。4、能源计量人员(10分)4.2人员培训 1、有培训计划、记录,得 1 分;记录不全,不得分;2、检查能源计量人员资质,有证明文件,得 2 分;3、建立人员技术档案,得 2 分。5.1 计量器具配备 1、按照能源种类,确定各种能源流向和检测点,形成能源流向图和能源计量检测点网络图,与实际相符,得 5 分;2、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应符合 GB 17167 的要求,得 5 分;发现一处不符扣 0.2 分,扣完为止;3、根据需要配备必要的便携式能源检测仪表,以满足自检自查要求,得 2 分;4、能执行有关国家标准对特殊行业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要求的,得 2 分;5、能根据能源计量检测点确认能源计量器具种类、数量、准确度等级,并形成文件,得 4 分;5.1.7 应定期对能源流向图、能源计量检测点和能源计量器具配备需求进行评审,得 2 分。5.2 计量器具管理 1、计量器具的申购、验收、使用、维护、检查、核查等实施记录保存完整,得 2 分;2、建立能源计量器具台账,主要次级用能单位和主要用能设备有独立分台账,得 3 分;信息或内容不全,扣 12 分;3、建立了能源计量器具档案,内容完整,得 2 分;4、在用能源计量器具应经计量确认,并进行状态标识,得 3 分;发现一件不符,扣 0.2 分,扣完为止。5.3 计量器具检定/校准 1、建立本单位最高计量标准,经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后,开展自检、自校,得 2 分;最高计量标准未建标不得分;2、应制定能源计量器具周期检定/校准计划,实行定期检定/校准,其周期、溯源方式符合有关计量法律法规的规定,得 8 分;发现一件不符,扣 0.2 分,扣完为止。5、能源计量器具(45分)5.4 计量器具使用 1、在用能源计量器具在受控或已知满足需要的环境中使用,确保测量结果准确有效,得 2 分;发现一处不符,扣 0.2 分,扣完为止;2、对影响能源计量器具计量性能的调整装置及软件,有措施防止改动其封缄、封印及其他保护装置,得 1 分;3、对不合格能源计量器具能够受控,有记录,得 2 分;发现一件不符,扣 0.2 分,扣完为止。DB34/T 16922012 4 安徽省能源计量示范单位评价细则(续)标准条款 评价方法 评价记录 得分 6.1 能源计量检测 1、能源计量检测应在受控条件下进行(设备、方法、环境、人员、结果报告方式等),得 2 分;发现一处不符,扣 0.5 分,扣完为止;2、检测及时记录,记录内容信息全面,数据准确,签字完整,得 5分;发现一处不符或涂改,扣 0.2 分,扣完为止。6.2 数据采集和处理 1、能源计量数据采集符合要求,得 3 分;发现一处不符或涂改,扣 0.2 分,扣完为止;2、能源计量数据处理和确认正确,有记录,得 2 分;发现一处不符或涂改,扣 0.2 分,扣完为止;3、对无法统计的,制定相应的评估方案,内容全面且执行记录保存完整,得 2 分;4、能源计量数据报表、分析报告等应由授权人员进行审查确认,得2 分;5、使用具有数据自动采集和传输功能、智能和物联网功能的能源计量器具,采集和处理能源计量数据,占用能总量的 80以上,得 3 分;每降低 10,扣 0.5 分,扣完为止。6、能源计量数据管理(30分)6.3 数据应用 1、能源统计报表数据能追溯至计量检测记录,一致性强,得 3 分;不能完全追溯,扣 12 分;占用能总量 50的计量数据无法追溯记录,不得分;2、用能单位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与能源计量数据相匹配,得 2 分;3、用能单位利用能源计量数据进行节能分析,为能源计量管理、节能改造提供依据,得 3 分;4、用能单位能够将能源计量数据作为开展能源审计、能源平衡测试、能源效率限额对标、节能降耗改造等活动的依据,得 3 分。7.1 自查 用能单位制定了能源计量自查方案(可结合测量管理体系内审)并组织自查,记录和报告完整,得 5 分;自查内容、范围、记录等不全,扣 24 分。7、能源计量自查与改进(10分)7.2 改进 1、对不合格采取纠正措施或预防措施,记录保存完整,得 2 分;2、识别改进机会并有效实施改进,过程记录保存完整,得 3 分。8、第三方评价(5分)有信心申请示范单位第三方评价,得 3 分;申请材料准备充分,得 2 分。节能减排业绩 1、用能单位能够将能源计量数据作为开展能源审计、能源平衡测试、能源效率限额对标、节能降耗改造等活动的依据,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显著,受到当地政府表彰,加 5 分;受到省部级表彰,加 10 分;2、有证据证明能耗指标优于国家或行业先进指标,加 5 分。节能技术改造 近两年内已实施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占总用能量达 50,加 10分;每增加或减少 10,加或减 2 分,此项最高加 15 分。加分项 数据网络化 实现与国家城市能源中心的能源计量数据采集平台数据有效对接的,加 15 分。评价 结果 1、累计总分 140 分及以上的,可授予 AAA 级安徽省能源计量示范单位,累计总分 120140 分,授予 AA级安徽省能源计量示范单位,低于 100120 分的,可授予 A 级安徽省能源计量示范单位。2、近半年内,在产品质量、安全、环境、能源计量出现责任事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受到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处理的,则取消(或注销)评价资格。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