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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级饭店安全管理规范DB22/T 1889-20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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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级饭店安全管理规范DB22/T 1889-2013.pdf

ICS 03.200 A 00 DB22 吉林省 地方标准 DB 22/T 1889 2013 星级饭店安全管理规范 Star hotel safety management standards 2013-11-04发布 2013-12-04实施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22/T 1889 2013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 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吉林省旅游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旅游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晓君、蔡跃玲、朱勇、田云鹏、张立军、刘明一、张国庆。DB22/T 1889 2013 1 星级饭店安全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旅游(星级)饭店的术语和定义、安全管理体系、消防安全管理、治安防范、重点要 害部位安全、食品安全卫生、职业健康安全与卫生和突发事件处理。本标准适用于旅游(星级)饭店(以下 简称 饭店)的安全管理、考核,其他 提 供住宿及相关服务 的 单位 也可参 照 使 用。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 列文 件 对 于本 文 件的 应 用 是必不可少 的。凡是注日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所注日期 的 版 本适用于本 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最新版 本(包括所有 的 修改 单)适用于本 文 件。GB 5749 生 活饮 用 水 卫生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 标准 GB 9663 旅店业卫生标准 GB 9664 文化娱乐场所 卫生标准 GB 9665 公共浴室 卫生标准 GB 9666 理发店、美容 店卫生标准 GB 9667 游 泳场所 卫生标准 GB 9668 体 育馆 卫生标准 GB 9670 商场(店)、书 店卫生标准 GB 9671 医院候诊室 卫生标准 GB 13495 消防安全标 志 GB/T 14308-2010 旅游饭店星级的 划分 与 评 定 GB/T 19001 质量 管理体系 要 求 GB 14934 食(饮)具 消 毒 卫生标准 GB 16153 饭 馆(餐厅)卫生标准 GB 18483 饮 食业 油烟排放 标准 GB 19085 商 业、服务 业 经营场所传染性疾病预 防 措施 GB 50016 建筑设计 防 火 规范 GB 50045-1995 高层民 用 建筑设计 防 火 规范 GB 50057 建筑 物 防 雷 设计 规范 GB 50084 自动喷 水 灭火 系 统 设计 规范 GB 50116-1998 火灾自动报警 系 统 设计 规范 GB 50140 建筑 灭火器配置 设计 规范 GB 50222 建筑 内 部 装 修设计 防 火 规范 GB 50303 建筑 电气工程 施 工 质量 验收 规范 TSG T5001 电梯 使 用管理与 日 常维护保养 规则 DB22/T 1889 2013 2 3 术语和定义 下 列 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 文 件。3.1 旅游饭店 tourist hotel 以 间(套)夜为 单位出 租客房,以提 供住宿服务 为 主,并提 供餐饮、商务、会议、休闲 和 度假等 相 关服务 的 住宿设施。按 不 同习惯它 也 被 称 为宾 馆、酒 店、旅 馆、旅 社、宾舍、度假村、山庄、俱 乐 部、大厦、中心等。3.2 星级 star-rating 用星的 数 量 和 颜色表示 旅游饭店的 等 级。星级 分 为五个等 级,即 一星级、二 星级、三 星级、四 星级、五 星级(含白金五 星级)。最 低为 一星级,最 高为白金五 星级。星级 越高,表示 旅游饭店的 等 级 越高。3.3 安全出口 exit 供 安全 疏散 用的 楼梯间、室 外楼梯 的出 入 口 或直通 室 内外 安全 区域 的出口。3.4 高层建筑 tall building 10层 及 10层 以 上或高度超过 24 m的 建筑 物。3.5 特种设备 special equipment 包括 锅炉、压力 容 器、压力 管 道、电梯、起重 机械、客 运索 道、大 型 游 乐设施、场(厂)内 专 用 机 动 车辆 等。3.6 安全事故 accident 生 产 经营 单位 在 生 产 经营活 动(包括 与生 产 经营活 动 有关 的 活 动)中 突 然 发生的,伤 害人 身 安全和 健康,或 者损坏 设 备 设施,或 者造成 经 济损失 的,导致 生 产 经营活 动(包括 与生 产 经营活 动 有关 的 活 动)暂时终止 或 永远终止 的 意 外 事件。3.7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public health emergency 突 然 发生,造成 或 者 可 能造成 社会 公 众身 心 健康 严 重 损 害的重 大 传染病 疫情、群 体 性不 明 原因 疾病、重 大 食 物 和职业 中 毒 以 及 自 然 灾 害、事 故 灾 难 或社会 安全 等 事件 引 起的 严 重 影响 公 众身 心 健康的事件。3.8 DB22/T 1889 2013 3 应急预案 contingency plan 面 对 突发事件、自 然 灾 害、重 特 大 事 故、环境 公 害 及 人 为 破坏 的 应 急 管理、指挥、救援 计划 等。它 一 般 应建 立 在 综合 防 灾 规 划 上。其 几 个 重要 子 系 统为 完善 的 应 急组织 管理 指挥 系 统;强 有 力 的 应 急 工程救援 保 障 体系;综合 协调、应对 自 如 的 相 互支持 系 统;充 分 备 灾 的 保 障 供应 体系;体 现 综合 救援 的 应 急 队伍。4 安全管理体系 4.1 安全管理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4.1.1 安全管理的 指导思想 是 切实贯彻“以人 为 本、救援第 一、预 防 为 主、防 控结 合”,建 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4.1.2 安全管理的 原 则 是“服务 在先,安全 为 重”,承担 安全主体 责任。安全管理的 目 标 是 维护 饭店的 运 营 秩序,防 止各类 安全事 故 的发生、保 障 客 人的 合 法权 益、确 保客 人和 员 工 的人 身、财 产 安全 及 饭 店的 财 产 安全。4.1.3 安全管理 目 标 应可量化 并 分 解 和 细 化 到 具 体部 门,在实 际 应 用 中 持 续 改 进、完善。4.2 安全管理机构 4.2.1 应建 立 统 一 领 导、分 级管理、责任 落 实、信息畅 通、专 兼 结 合 的安全管理 机 构。4.2.2 应设 立安全 专(兼)职职 能 部 门,合 理 配 备专(兼)职安全人 员,按 有关 规定 聘 用 注 册 安全主任,负 责 落 实 本单位安全 工 作。4.3 安全管理职责 4.3.1 贯彻 落 实各 项 安全 法 律 法 规。4.3.2 建 立健全 各 项 安全规 章制 度 并 组织实 施。4.3.3 建 立饭店安全管理 机 构,任 命 安全管理 直 接 责任 人和部 门 安全 责任 人,签订 安全管理 责任 书;保 障 并 及 时 提 供 安全管理 资源。4.3.4 组织实 施 安全 宣 传 教 育 和 培训,安全 教 育 要 经 常 化、制 度 化。普 及 安全 运 营 知识,提 高 安全防范 技 能 和 逃 生 自 救能 力。4.3.5 强 化 安全 检查监督,及 时 消 除 安全 隐患,建 立 企 业、部 门、班 组 三 级安全 检查 机 制 并 将检查 结 果录 入 安全管理 档案。4.3.6 制 定 相关应 急 预 案、处 置 预 案;完善各 项 安全管理 措施,预 防 火灾、治安、传染病、食 物中 毒 等 各类 公共 安全事 故 发生。4.4 安全管理制度 4.4.1 建 立 各 项 安全管理 制 度,予 以 颁布 实 施,并适 时 进行 评 审,以 确 保 其有 效 性 和适 宜 性。4.4.2 制 定 各类 突发事件的 应 急 预 案,至 少应包括:自 然 灾 害(如 地震、水 灾、泥石流 等)应 急 预 案;消防 应 急 预 案;治安事 故 应 急 预 案;食 物中 毒应 急 预 案;重要 宾客或大 型 活 动 安 保工 作 应 急 预 案;爆炸、毒 气 泄漏 或 发 现 爆炸 可 疑 物 应 急 预 案。DB22/T 1889 2013 4 4.4.3 除 4.4.2提 及 的 应 急 预 案 外,还 应 制 定和 实 施 以下处 置 预 案:抢劫、凶杀、枪击 等 暴 力 案 件处 置 预 案;诈骗犯罪 的处 置 预 案;卖淫、嫖娼、赌博、贩 毒、吸 毒 等 处 置 预 案;发 现 被 查 控 的 犯罪嫌疑 人 嫌疑 车辆 处 置 预 案;涉 外 案 件事 故 处 置 预 案;客 人 丢 失 财 物 的处 置 预 案;住 店 客 人 被 困 电梯 处 置 预 案;住 店 客 人 病 故 或 意 外 死亡 处 置 预 案 等。4.5 安全管理保障 建 立安全 投 入保 障机 制,设 立安全 专 项 费 用,建 立安全 费 用 专 用 台账。安全管理 专 项 费 用主要用于:a)建设 安全 技 术 保 障 工程,如 防 火工程、通 风 工程等;b)增加 安全 设 备、器 材、装 备、仪 器、仪 表等 以 及日 常维护;c)按照国 家 标准 为 职 工配 备 劳 动保护 用品;d)职 工 的安全管理 教 育 和 培训 经 费;e)有关预 防事 故 发生的安全 技 术 措施 费 用,如 用于 制 定 及 落 实 事 故 应 急救援 预 案 等。4.6 安全管理监督 4.6.1 建 立和 落 实 饭店、部 门 和 班 组 的 三 级安全 监督检查 机 制,落 实 安全管理 目 标 责任 制。4.6.2 定 期 召开 安全管理 工 作 会议,研究 和 落 实 安全管理 改 进 措施。4.6.3 安全管理 直 接 责任 人 每季 度、安全职 能 部 门负 责 人 每月 提 交 一 份 安全管理 及 运 营 情 况 的 书 面 报 告。4.6.4 在 日 常工 作 和安全 检查 中 发 现 的安全 隐患 应及 时 反馈,监督 整 改,并 保 存 检查 整 改 记 录。4.6.5 结 合 安全管理 目 标和 日 常 安全管理 监督,采取纠正 和 预 防 措施,持 续 改 进 安全管理 工 作 的 有 效 性。4.7 安全教育演练 4.7.1 应对 全体 员 工 进行 安全 方 面 的 法 律 法 规、规 章制 度 的 教 育,使 员 工 树 立安全理 念,提 高 防范 意 识,确 保 员 工 具 备 必 要的安全 知识,熟悉 安全 操 作 规 程,掌握 本 岗 位的安全防范和事 故 处理 技 能。4.7.2 加 强 对新 员 工 的安全 教 育 和 培训,不 允许未 经 安全 教 育 培训 及考核不合 格 的 员 工上 岗 工 作。4.7.3 搞好 安全 设施设 备 性 能、作 用和 使 用以 及 各 岗 位安全 操 作 规范 等 方 面 的 培训。4.7.4 开展 消防、治安、交 通、食品卫生 等 方 面 安全 知识 和 技 能 的 专 门培训。4.7.5 有 针 对性 的 开展 消防、治安、公共 卫生、食品安全、交 通 安全 等 突发事件 应 急 预 案 演练。具 体 要 求 为:a)全饭店范 围 的消防突发事件 演练每年 不少 于 两次,治安 及 食 物中 毒 演练每年 不少 于一 次;b)部 门 或 班 组 级 别 的 演练每年 不少 于 四 次;c)各 级 演练 参 与人 数 应不 低 于 应参 加 人 数 的 80%;d)有 条 件的饭店 应 在 不 事 先 通 知 的 情 况 下 开展 安全事 故 和突发事件的 演练。4.7.6 建 立安全 教 育 培训 活 动 及 员 工 参 加演练 情 况 档案。5 消防安全管理 DB22/T 1889 2013 5 5.1 基础设施 5.1.1 饭店 建筑 防 火 设计应 符 合 GB 50016的规定,属 于 高层 建筑 的 应 满足 GB 50045的要 求。5.1.2 应 保 证 安全 通道(出口)畅 通,在 疏散楼梯、机 房、消防 控 制 室、疏散过道、人 员 密集 场所 和 公共 出 入 口处按消防 设计 要 求 安 装 应 急 照明 设 备 和 疏散 指 示 标 志,消防标 志 符 合 GB 13495的要 求。应急 照明 设 备 应 配置 24 h 不 间 断 电 源,疏散 指 示 标 志 保 持 清晰、醒 目。5.1.3 消防 电 源 应 采 用 独 立 回路 供 电,配 备 不 间 断 备 用 电 源。主 电 源 与 备 用 电 源 之 间 应有 自动 转换 装 置,并 配 备 应 急 发 电 机。5.1.4 气 体 灭火 系 统、防 排烟设施、消防 电梯等 消防 设施设 备 应 符 合 消防要 求,灭火器 的 配置 应 符 合 GB 50140的规定,饭店 还 应 按 GB 50016、GB 50045、GB 50098的规定,建 立 室 内、外 消 火 栓 系 统。5.1.5 应 在 客房、客房过道、前 厅、歌舞 娱乐场、餐厅、会议 场所、健 身 房、重点 仓库、厨 房、洗衣房等 场所 按照 GB 50084和 GB 50261规定,安 装自动喷 水 灭火 系 统。5.2 设施设备系统 消防系 统 设施设 备 包括:火灾 手拉 报警 系 统;火灾自动报警 探测 器;自动喷 水 灭火 系 统;事 故 应 急 广播、紧 急 疏散警 铃;防 火 卷帘、卷闸;气 体 自动灭火 系 统;防 火 隔 烟 门;消防 电梯;灭火器、消防 面 具、消防 水 带 水 枪 等 消防 器 材。5.3 消防控制室 5.3.1 应 符 合 GB 50116的要 求,预 备 中 文 紧 急 疏散 广播 词 或 录 音 广播,三 星级以 上 饭店 还 应预 备 英 文 或 其 它 必 要语 种 的 疏散 广播 词 或 录 音 广播。5.3.2 应 集 中报警、自动喷 水、室 内 消 火 栓、气 体管 网 灭火、电动 防 火 门、防 火 卷帘、通 风 空 调、防排烟、电动 防 火 阀、电梯、火灾 事 故 广播、消防 通 讯 等 控 制 系 统 应 保 持 功 能 正 常,信 号 正 确。灭火自 救 程 序 图 及 饭店 各 部 门 各 部位 应 急 电 话 表 应 张 贴 在 消防 控 制 室(中心)最 显著 位 置。5.3.3 应 张 贴值 班员 职 责、接 处 警 操 作 规 程等工 作制 度,有 专 人 24 h 值 班,值 班 人 员 应 持 证 上 岗,确保 及 时 发 现 并准 确 处 置火灾 和 故障 报警。5.3.4 应 禁 止 烟 火,不 堆 放 杂 物。5.4 消防报警装置 5.4.1 应 按 GB 50116的要 求,在 客房、公 寓、写字 楼、大 堂、歌舞 娱乐场所、餐厅、会议 场所、客房 过道、厨 房、锅炉房、发 电 机 房、中 央空 调机 房、汽 车 库、茶 炉房、洗衣 房、健 身 房、电 话总 机 房、变配电 室、重点 仓库、电梯 机 房、音像 室、地 下 室 和 其 它 应 安 装 感 烟 火灾 探测 器 的部位,安 装 感 烟 火灾 探 测 器。5.4.2 应 按 GB 50116的要 求 在 厨 房、锅炉房、发 电 机 房、汽 车 库、茶 炉房、洗衣 房 和 其他应 安 装 感温 火灾 探测 器 的部位,安 装 感温 火灾 探测 器。DB22/T 1889 2013 6 5.4.3 应 按 GB 50116的要 求 在 燃 气 厨 房、燃 气锅炉房、燃 气 茶 炉房、燃 气表房、液 化 气 瓶 室 等 可 燃 气 体 闸 伐 范 围,选择 安 装 可 燃 气 体 火灾 探测 器。5.4.4 装 有 自动灭火 系 统 以 及 用单一 探测 器 不 能 有 效确 认 火灾 的 场合,应 采 用 感 烟 探测 器、感温 探测器、火 焰 探测 器(同 类型 或 不 同 类型)的 组 合。5.4.5 饭店 应 按消防 设计 要 求 安 装 消防 专 用 电 话 和 手 动火警 按 钮,手 动 按 钮 标 志应 明 显。5.5 火灾的 预防 5.5.1 制 定防 火工 作 计划,落 实 消防安全 责任 制,定 期 组织 防 火 检查,及 时 整 改 火灾 隐患。5.5.2 应配备获得国家强制性认证,出厂检验合格的消防设备和器材。5.5.3 对 消防 器 材 及 工 具 统 一 登 记 和 编号 管理,特 殊 器 材 应有 安全 使 用规定。所有 消防 器 材 应 定 期 检 查 和 更 换,并 有 检查、更 换记 录。5.5.4 确 保 各类 消防 设施 和 器 材正 常 有 效,包括 但 不 限 于:a)室 内 消 火 栓 标 志 明 显,器 材 齐 备、无遮掩,室 外 消 火 栓 无埋 压 圈占,无锈蚀、无 水 淹、无冰冻;b)防 火 门 的 闭 门 器 完 整,启闭 性 能 良 好,关 闭 紧密,不 窜 烟 火;c)防 火 卷帘 自动、手 动 功 能 正 常,启、降功 能 良 好,密 闭 性 好;d)防 排烟设施 自动、手 动 功 能 正 常,启 动装置 和防 火 阀 完 好、灵敏、有 效;e)便携式 灭火器 材 数 量 充 足、完 好、有 效,放 置 位 置 明 显、易 取;f)消防 水 泵 自动、手 动 功 能 正 常;g)应 急 照明 设 备完 好,能 保 持 正 常 亮 度;h)疏散通道 畅 通,疏散 指 示 标 志 完 好;i)消防 车 道 畅 通。5.5.5 对 消防 基础 设 备 的 检查 应:a)防 火 门、消防 水 泵 压力表 每两 日 至 少 检查 一 次;b)中 控 室 的消防 监 控 设 备 每两 周 至 少 检查 一 次;c)由消防 专 业 资 质 人 员 对应 急 灯、安全出口 指 示 灯、消防 水 泵、烟 感 系 统、防 火 卷帘、灭火器 材 等 每月 至 少 检查 测 试 一 次;d)油 库 灭火 系 统等 每季 度 至 少 检查 一 次;e)自动喷 水 灭火 系 统、室 外 消 火 栓、应 急 广播 系 统等,每 半 年 至 少 检查 一 次;f)消防 报警装置等 其他 消防 设 备 器 材 应 每年 定 期 清洗 和 测 试。5.5.6 其 它 包括:a)内 部 装 修应 符 合 GB 50222规定的防 火 要 求;b)应 安 装 防 雷 系 统,防 雷 系 统 应 符 合 GB 50057的要 求,有 太阳 能 热 水 系 统 的 应 安 装 独 立的防 雷 系 统 和 装置。6 治 安防范 6.1 设施设备 6.1.1 门锁 装置 客房 应 安 装 防 盗链、门 窥镜。确 保 防 盗链 安 装 牢固、有 效,门 窥镜 清 洁、完 好。房间 窗户 安 装 牢固,无 开 裂 现 象,窗锁牢靠。贵 重 物 品 库 房 应 安 装 防 盗 门 或 有 效门 锁。6.1.2 保 险柜 DB22/T 1889 2013 7 前台 应 配置 铁皮 客 用 保 险柜,前台 财 务 还 应设 置 使 用 投 入 式 保 险柜,客房 应设 置 机械 锁 或电 脑 密 码 锁 的 保 险箱,并 确 保保 险柜(箱)牢固,安全 有 效。6.1.3 报警装置 应 在 商场、贵 重 物 品 库 房、财 务室 安 装自动报警装置,确 保 安 装 规范、灵敏、有 效。宜 酌 情在 客房、前台、外 币兑 换 处安 装 手 动报警装置 和 紧 急 求 助 系 统,并 确 保 安 装 规范,报警装置 灵敏、有 效。6.2 保安监控室 6.2.1 保 安 监 控 室(中心)应 制 定安全管理 制 度,24 h 有 人 值 班,值 班 人 员 应 做 好 值 班 和 报警 记 录,发 现情 况 应及 时 报 告,并 采取 相应应 急 措施。严 格 控 制 非 相关 人 员进 入。室 内 应 禁 止 烟 火,不 得 堆 放 杂物。6.2.2 保 安 监 控 室(中心)各类 监 控 设 备 应 运 转 良 好,图像 清晰。闭 路 电 视 保 持 24h不 间 断 录 像,录 像 资 料 保 存 期 限 应不少 于 30 d。6.3 安全 检查 对 以下 营 业 区域 每两 小 时 至 少 进行 一 次 巡 查:a)重点要害部位;b)饭店 内 的 施 工 场所;c)客房楼层、餐厅 等 人 员 密集 场所;d)饭店 内 各 疏散通道;e)其他应 巡 查 的部位。7 重点要害部位 安全 7.1 前 厅(大堂)7.1.1 出 入 管理 禁 止 非 法 枪 支 弹药、有 害 有毒 品、易燃易 爆 物 品、烟 花 爆 竹 及 管 制 刀 具 进 入 饭店。7.1.2 住宿登记 严 格 执 行 宾客 住宿 登 记手 续,认 真 核对有 效 证 件,并 应 同 时 通过“旅 馆 业治安管理 信息 系 统”将 客 人 入 住 资 料 上 传公 安 机 关。7.1.3 物品寄存 7.1.3.1 客 人 寄 存 贵 重 物 品 应放 入保 险 库 或保 险柜,钥匙 应有 专 人 保 管,有 严 格 的 存取手 续 和 交 接制 度。保 险 库 或客 用 保 险柜、行 李 房 及 物 品 寄 存 处 应 满足 防 火 防 盗 条 件。7.1.3.2 客 人 在 大 堂 暂 存 的 行 李,应 集 中 堆 放,加 盖 网 罩,设 人 看守。7.2 客房 7.2.1 楼 层监控 客房楼层 一 般 应设服务 台,实 行 客 服 中心 制 的饭店 楼层 应 安 装 闭 路 监 控 系 统,并 辅 以 保 安 巡逻。DB22/T 1889 2013 8 7.2.2 钥匙 管理 7.2.2.1 客房 钥匙 应 专 柜 存 放,专 人 登 记 管理,工 作 人 员 不 得 将 客房 钥匙 带 出店 外。7.2.2.2 住 店 客 人 退 房 离 店 时,应及 时 收 回 房间 钥匙。若 发 现 钥匙 丢 失 应 立 即通 知 安全部 门,更 换 门 锁 之前 不 得 将 该 房间 提 供 给 客 人 使 用。7.2.3 客房 用 品及 安全 提示 客房内 应放 置“宾客 安全 须 知”,张 挂“紧 急 疏散 图”。客房 卫生 间 地 面 应 采取 防 滑 措施,淋 浴 间 或 浴 缸 应 配 备 防 滑垫,加 贴“小 心 滑倒”的提 醒 标 志。应 明 示客 人 不 在 客房内 使 用 自 带 的 电 热 器 具 或气体 炉 具,不 私 自 在 客房 留 宿他 人。7.2.4 客房服务 7.2.4.1 客房 服务 人 员 不 得向 外 泄漏 住 客 资 料。7.2.4.2 对包 租客房或 出 租 公 寓 进行 专 门 管理,人 员 变更 或 来访留 宿 时,应及 时 做 好 登 记手 续。需 要 使 用 自 备 电器 的,应 事 前 征得 店 方允许,由饭店 进行 电器 线 路 安 装。7.2.4.3 服务 员 对不 能 确 认 的、没 带 房 卡 要 求 进 房 的 客 人,要 严 格 履 行 核对 制 度,耐 心 向 客 人 解 释,确 保客 人 房内 财 产 安全。7.2.4.4 客 人 退 房 离 店 后,服务 人 员 应及 时 检查 房间内 有 无 遗留 的 火 种、有 害 物 品,发 现 问题 应 立 即报 告、妥 善 处理。7.2.4.5 客房 清 理 或 服务 人 员 应有 明 确 的 责任 区,不 得随 意 串 岗,不 得擅 自 翻 动客 人 物 品。打扫 房间 时 应 将 清 洁 车 堵 住 客房 门 口,禁 止 无 关 人 员 入内,做 到:开 一 间、做 一 间,完 一 间、锁 一 间,认 真填 写登 记 卡 和 记 录进 出 时 间。7.2.4.6 客 人 离 店 后,如 有 物 品 遗留 时,应设 法 同客 人 取 得联 系,将 物 品归 还 或 寄 还 给 客 人;暂时 无 法 与 客 人 取 得联 系的,应 替 客 人 保 管 3 6个 月,期 满 仍 无 人 认 领 的,饭店 可 按 相关 规定处理。7.3 娱乐服务场所 7.3.1 歌舞厅 7.3.1.1 歌舞 厅应设 置 专 门 的安全 责任 人,建 立安全 检查制 度 并 做 好记 录。每 晚 对 大 厅(包 房)、吧 台、DJ房、风 机 房、消防 设 备 等 重要部位 进行检查。7.3.1.2 歌舞 厅应 保 持 消防 通道 畅 通,在 营 业 期 间 所有 疏散 出口 均 不应 上 锁,应 急 灯 应 每月 放 电 一 次,并 做 好 日 常 清 洁 保养。7.3.2 洗浴场所 7.3.2.1 洗 浴场所应设 专 门 的 更 衣 室,配 备专 职 服务 人 员,衣 柜(门 锁)固牢。游 泳 池 应 张 挂“安全 须 知”及有关 警示 牌。7.3.2.2 桑拿 浴室 内 的 电 加 热 器 应 与 周 围 木 质 结 构 保 持 安全 距离,并 有 安全防 护,照明 灯 应 加 装 防 潮 灯 罩。营 业 期 间,应 安 排服务 人 员 巡视。7.3.3 健身场所 7.3.3.1 健 身 房 服务 人 员 应 能 熟练 示 范和 指导 客 人安全 使 用健 身 器 械,经 常 巡视 健 身 场所,有 故障 的 健 身 器 械 应及 时 挂 上 告 示,停 止 使 用。7.3.3.2 对 网 球 场、高 尔夫球 练 习 场 等 运 动 场所应经 常 巡视。DB22/T 1889 2013 9 7.3.4 其他 商 品 柜 台 应 安全 牢靠,做 到 人 离 上 锁,非 营 业 期 间 应 将 贵 重 商 品 存 入保 险柜 或 采取 有 效 的防 护 措施。7.4 餐厅 和 会议场所 7.4.1 现场服务 7.4.1.1 餐厅 和 会议 场所 在 营 业 期 间,服务 人 员 应 提 醒 客 人 保 管 好 随 身 携带 的 物 品 或 设 立 告 示 牌 提 示。当 客 人 离座 时,提 醒 客 人 带 好 自 己 物 品,并 及 时 检查 有 无 遗留 物 品。7.4.1.2 餐厅 和 会议 场所 出 入通道 和 楼梯 口 应 保 持 畅 通,以 备 疏散;大 宴 会 厅 和 大 型 会议 室 等 人 员 集 中 的 场所应具有 两 个 以 上 的安全 疏散通道,并 注 意控 制 客 人 数 量不 超 出 核 定的范 围。7.4.2 现场清 理和安全 检查 7.4.2.1 服务 人 员 在 清 理 时 应注 意 是 否 有 未 熄 灭 的 烟 头,发 现时 应 立 即 淋 灭。7.4.2.2 当 值 主管 应 做 好 值 班 安全 检查,如 发 现 易燃易 爆 等 危 险 品 应 立 即 清 理出 场。下 班 后 应关 闭 电 源,将 贵 重 物 品 妥 善 存 放 并 上 锁,关 好 门 窗,并 在 检查 记 录 本 上 签 名。7.5 财务部门 7.5.1 严 格 按 财 务 制 度 规定 对 收 到 的 现 金、支 票 及其 它 付款凭 证 进行 鉴 别。现 金、支 票、发 票、公 章应 存 放 在 保 险柜 内,钥匙 由 专 人 保 管 使 用。取 送 公 款 应 专 人 专车,由 保 安人 员 配 备 通 讯 工 具 和 必 要的 保 安 器 材 进行 护 送。7.5.2 财 务 出 纳 室、收 款 室(点)、外 币兑 换 处 应 配 备 验 钞 机 及 安全防 护 措施,前台 当 日营 业 款 应 定时 存 入保 险柜,存 放 现 金 不 得 超过 核 定 数 额。7.6 库房区 7.6.1 设施 要求 库 房 应 满足 消防 及 防 盗 条 件,房 顶、墙壁、地 面 应 坚 固,门 窗 有 防 护装置,天 花 顶 间 隔 墙 及 地 下管 道层 不 得 与 其他 房间 相 联 通,危 险 品 仓库 应 满足 防 爆 防 腐 蚀 等 条 件。存 放 贵 重 物 品 库 房 应 安 装 感 应 报警装置 和 录 像 装置。7.6.2 安全管理 要求 7.6.2.1 库 房 应 将 安全管理 制 度 张 贴 在 明 显 位 置,库 房 钥匙 由 专 人 保 管 使 用,无 关 人 员 不 允许 入内。物 品出 入 库 房 应有 严 格手 续。7.6.2.2 库 房内物 品管理 应 符 合 仓库 防 火 有关 规定,保 持 通道 畅 通。易燃易 爆 危 险 品 应设 置 危 险 品 仓 库存 放。7.6.2.3 库 房内 应 严 禁 吸 烟 和 使 用明 火,不使 用 临 时 用 电,不设 置 办 公室,不 允许 寄 存 私 人 物 品。电 气 安 装 应 符 合 GB 50303的规定,电 源 总 开 关 安 装 在 库 房 门 外,同 时 电 源 线 要 穿 防 护套 管,白 炽 灯 和 日 光 灯 要 加 防 护 罩,易燃、易 爆 物 品 库 房 应使 用防 爆 灯 和防 爆 电气。人 离 前 应 做 好 检查,关 闭 电 源,上 好门 锁。7.7 厨房 7.7.1 使 用 移 动 式 压力 容 器、液 化 石 油 气 钢 瓶 应 来 源 于 经 登 记 的 正 规 渠 道。DB22/T 1889 2013 10 7.7.2 燃 气 存 放 或 调 压 室 内 应 安 装 防 爆 照明 灯 及 报警装置,通 风 良 好,使 用 完 毕 后 由 专 人 关 闭阀 门 并 作 好记 录。7.7.3 厨 房 灶 台 照明 应使 用防 潮 灯,油烟 管 道 应 定 期 清洗,灶 台 附近 应 配 备 灭火 毯 和消防 器 材。7.7.4 厨 房 各 种 电器 设 备 的安 装 和 使 用 应 符 合 防 火 安全规定,认 真执 行 各 项 操 作 规 程。7.7.5 每 日 下 班 时 厨 房 应有 专 人 负 责 断 水、断 电、断 气 并 登 记 备 案。7.8 施 工区 7.8.1 人员 管理 施 工 人 员进 入 饭店 区域 作 业 前,应 接 受 安全 培训,凭居 民 身 份证 办 理 临 时 出 入 证,在 规定的出 入 口 处 佩 证 进 出,并按 指 定 线 路 进 入 施 工区域,不 得 超 出 施 工区域 范 围。7.8.2 动火 管理 施 工动 用明 火(烧焊)应 向 饭店 工程 部 或保 安部 申办 动火 证,动火 证 限 一 次 有 效。动火区域 设 定 监 督 人,配 备 灭火器。动火 前,由饭店安全人 员到 现 场 依 照 动火 安全规定 进行检查。动火 完 毕,应 确 认无遗留 火 种,在 动火 证 上 签 名 后 方 可 离 开。7.8.3 安全 审核 改、扩 建 与 内装 修 工程 的 设计、用 料、安 装 规 格 应 符 合 安全和消防 有关 规定,并与 施 工 单位 签订 安 全 责任 书,明 确 双 方 安全 责任。7.8.4 施 工现场检查 应 派 出人 员 定 时 或 不 定 时 检查 施 工 现 场,以 及 时 纠正 违 章行 为,督 促 落 实 安全 措施。工程 竣 工 时,应 按 工程验收 标准 做 好 验收。7.9 其他 7.9.1 应 做 好 停 车 场 的 车辆 安全管理,设 置 明 显 车 道 交 通 和 警示 标 志,配 备专 职管理 员,对 进 入 车辆状 况 做 好 事 前 检查,发 现 有 缺 损 的 及 时 与 车 主 确 认,并 做 好记 录。7.9.2 停 车 场 管理 员 应 当 提 示客 人 勿 将 贵 重 物 品 放 置 在 汽 车 内,人 离 时 关 好、锁 好 车辆 门 窗。7.9.3 变 配电 室、电 脑 机 房、空 调机 房、冷 冻 机 房、电梯 机 房、电 话总 机 房 应有 安全管理 办 法 或 安全操 作 规 程,设 专 人 值 班,值 班 人 员 有 明 确 的 岗 位职 责。7.9.4 根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国 特 种 设 备 安全 法 的规定,确 保 对 电梯、锅炉等 特 种 设 备 注 册 登 记,手 续 完备,定 期 检 验 和 维护保养。电梯 的 使 用管理和 维护保养 应 符 合 TSG T5001的要 求。应 将 电梯 的安全使 用 说 明、安全 注 意 事 项 和 警示 标 志 置 于 易 于 乘 客 注 意 的 显著 位 置。7.9.5 安 装 卫星 电 视 系 统 应经 国 家 主管部 门 批 准,并 接 受 国 家 安全部 门 的管理和 监督。7.9.6 应 在 顶 层通 往 楼 顶 入 口 设 置警示 牌,禁 止 登 上楼 顶。8 食品 安全和卫生 8.1 食品 安全 8.1.1 购销 控制 DB22/T 1889 2013 11 8.1.1.1 采 购 食品、酒 水饮 料 应 选择 具 备 生 产 食品 许 可 证、产 品 检 验 合 格 报 告、公 司 营 业 执 照和 营 业 发 票 的单位。8.1.1.2 销售 的 预包 装 食品 应有 完 整 的 质量 标 识(或 证 明)。8.1.2 食品加工 8.1.2.1 加 工 食品,清洗、切 配、烹 制 的全 过程 应 符 合有关 食品卫生 法 律 法 规的规定。8.1.2.2 食品 应 做 到 专 人 制作、专 用 容 器 盛 装、专 用 冷藏 设施 或 专 用 功 能 间 贮 存,使 用 专 用 洗手 消 毒 设施。8.1.2.3 供应 的食品 成 品 应 按规定 留 样。8.1.3 饮 用 水 饮 用 水应 符 合 GB 5749 标准规定。8.2 厨房 卫生 8.2.1 食品 加 工 部 门 洗 碗 间、冷荤 间、烹 调 制作 间 应 保 持 清 洁 卫生,空 气 流 通;使 用消 毒 柜 或 洗 碗 机,确 保 完 好、有 效。厨 房 的 工 具、用 具应及 时 清洗、消 毒,严 格 做 到 生、熟 分 开,餐具、饮具、酒 具 等器皿 的 清洗 做 到 一 洗、二 刷、三 冲、四 消 毒,消 毒应 符 合 GB 14934的规定。8.2.2 厨 房 排烟 机、通 风 口 无 油污,及 时 清洗 烟 道;安 装 餐饮油烟 净 化 处理 设 备,油烟排放 符 合 GB 18483的规定。8.3 员工个人 卫生 8.3.1 员 工 持 健康 证 上 岗,并 且 每年 体 检 一 次,发 现 患 有传染性疾病 者,应 立 即 停 止 工 作 并 隔 离。8.3.2 应 约束 员 工保 持 个 人卫生,勤 修 指 甲,不染 彩 发,上 岗 时 不 吸 烟。8.3.3 在 加 工 制作 和 售 卖 熟 食品 时 应 佩戴 专 用 合 格 的口 罩 和 手 套。8.4 公共 环境 卫生 8.4.1 环境 及公共 卫生 应 符 合 GB 9663的要 求,污水 的 排放 符 合 GB 8978的要 求。8.4.2 餐厅 卫生 符 合 GB 16153的要 求。8.4.3 饭店 文化娱乐场所、理发店、公共浴室、游 泳场所、体 育 健 身 场所、商场 的 环境 与卫生 应分 别 符 合 GB 9664、GB 9665、GB 9666、GB 9667、GB 9668、GB 9670、GB 9671的规定。8.4.4 饭店 应对 空 调 通 风 系 统 定 期 清洗,确 保 空 调 排 风 口 完 好、清 洁、有 效。8.4.5 在 传染性疾病 流行 期 间,饭店 应 按 GB 19085的规定 做 好 传染病 的 预 防。9 职 业健康 安全 9.1 劳动 防 护 9.1.1 应 为 员 工 提 供 符 合相关 标准的 劳 保 用品,并 指导 和 督 促 员 工 正 确 使 用 劳 保 用品。9.1.2 要 求 从 事 特 殊 工 种 作 业的 员 工 持 证 上 岗。特 种 作 业人 员 应 遵 守 特 种 作 业 操 作 规 程 和规 章制 度,正 确 使 用安全防 护 用 具及 机械 设 备。9.2 职 业健康 安全 要 求 员 工 符 合 从 业健康要 求,按规定定 期 组织 员 工 体 检,并 为 员 工 建 立健康 档案。DB22/T 1889 2013 12 10 突发事件 处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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