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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能耗定额及计算方法DB34/T 1811-20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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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能耗定额及计算方法DB34/T 1811-2013.pdf

ICS 27.010 F 10 DB34 安 徽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4/T 18112013 行政机关能耗定额及计算方法 Maximum value and calculating method of energy comsumption for administration building 2013-02-04 发布 2013-03-04 实施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34/T 18112013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安徽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利君、金美峰、张孝军、吴军、范超、李春燕、高海青、宣晓丹、杜涛、程银宝。DB34/T 18112013 1 行政机关能耗定额及计算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行政机关能耗定额及计算方法的术语和定义、能耗定额、能耗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各种能源折算标准煤的原则。本标准适用于行政机关办公过程中能源消耗量的计算。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213 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 GB/T 384 石油产品热值测定法 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行政机关综合能耗 行政机关综合能耗指行政机关在统计期内,将办公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按照规定的计算方法和单位分别折算后的总和。3.2 行政机关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耗 行政机关在统计期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所消耗的综合能源。3.3 行政机关人均综合能耗 行政机关在统计期内每人消耗的综合能源。3.4 行政机关综合电耗 行政机关在统计期内消耗的总电量。3.5 DB34/T 18112013 2 行政机关单位建筑面积综合电耗 行政机关在统计期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所消耗的电量。3.6 行政机关人均综合电耗 行政机关在统计期内每人所消耗的电量。3.7 行政机关可比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耗 行政机关在统计期内按照规定的计算方法,根据影响行政机关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耗的主要因素,分别进行修正,计算可比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耗。3.8 能量的当量值 按照物理学热当量、热工当量、电功当量换算的各种能源所含的实际能源。按国际单位制,折算系数为 1。3.9 统计期 一年为一个统计期。4 能耗定额 行政机关能耗定额见表 1。表1 行政机关能耗定额 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平方米年)单位建筑面积综合电耗定额(千瓦时/平方米年)人均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人年)人均综合电耗(千瓦时/人年)20 60 450 2500 5 能耗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 5.1 统计范围 5.1.1 行政机关综合能耗的统计范围 行政机关综合能耗的统计范围是统计对象在统计期内实际消耗的一次能源(如煤炭、石油、天然气等)、二次能源(如石油制品、蒸汽、电力、煤气等)和耗能工质消耗的能源。行政机关中独立核算的、能分项计量的食堂、浴室和印刷厂等非办公用的能耗不计入内。5.1.2 行政机关电耗的统计范围 DB34/T 18112013 3 行政机关电耗是统计对象在统计期内实际消耗的电能。行政机关实际消耗的电能,系指用于行政机关工作的各类电能,不包括生活和其他用能;独立核算的、能分项计量的食堂、浴室和印刷厂等非办公用的能耗不计入内。5.1.3 行政机关人员的统计范围 行政机关人员的统计范围包括在编人员、非在编人员、提供全天服务的人员等,临时进场工作的人员不计入内。5.1.4 综合能耗计算 综合能耗计算包括的能源种类,应满足国家能源统计报表的要求。各种能源不得重计、漏计。能源的计量应符合 GB 17167 的规定。5.2 计算方法 5.2.1 折算方法 固体燃料发热量按 GB/T 213 的规定,液体燃料发热量按 GB/T 384 的规定。能源的低位热值应以实测为准,若无条件实测,可采用本标准附录 A,通过热值折算为标准煤,进行综合计算所得的能源消耗量。5.2.2 行政机关综合能耗的计算 行政机关综合能耗等于在统计期内行政机关实际消耗的各类能源实物量与该类能源折算标准煤系数的乘积之和,按式(1)计算:1()no oi iiE e k.(1)式中:oE 行政机关综合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kgce);o ie 行政机关统计期内消耗的第i种能源实物量,单位为实物单位;ik 第 i 种能源折算标准煤系数;n 行政机关消耗的能源种数。5.2.3 行政机关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耗的计算 行政机关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耗等于统计期内行政机关综合能耗除以其总建筑面积。按式(2)计算:M E Eo d o/.(2)式中:d oE 行政机关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平方米(kgce/m2);oE 行政机关综合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kgce);DB34/T 18112013 4 M 行政机关总建筑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2)。5.2.4 行政机关单位建筑面积综合电耗的计算 行政机关单位建筑面积综合电耗等于统计期内的总电耗除以行政机关的总建筑面积,按式(3)计算:M E Eyo yo d/.(3)式中:yo dE 行政机关单位建筑面积综合电耗,单位为千瓦时每平方米(kWh/m2);yoE 行政机关电耗,单位为千瓦时(kWh);M 行政机关总建筑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2)。5.2.5 行政机关人均综合能耗的计算 行政机关人均综合能耗等于统计期内行政机关综合能耗除以其总人员数量,按式(4)计算:R E Eo rd/.(4)式中:rdE 行政机关人均综合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人;oE 行政机关综合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kgce);R 行政机关总人数。5.2.6 行政机关人均综合电耗的计算 行政机关人均综合电耗等于统计期内的总电耗除以行政机关的总人数,按式(5)计算:R E Eyr yrd/.(5)式中:yrdE 行政机关人均综合电耗,单位为千瓦时每人(kWh/人);yrE 行政机关电耗,单位为千瓦时(kWh);R 行政机关总人数。5.2.7 行政机关可比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耗的计算 行政机关可比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耗等于统计期内行政机关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耗乘以本标准 5.3 规定的修正系数;一项以上的修正系数采用连续乘积的方式,按式(6)计算:1.o k d o d mE E a a.(6)式中:DB34/T 18112013 5 okdE 行政机关可比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平方米(kgce/m2);odE 行政机关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平方米(kgce/m2);(1,.,)ia i m 行政机关能耗修正系数。5.3 行政机关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耗定额修正系数 行政机关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耗定额修正系数见表 2。表2 行政机关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耗定额修正系数 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耗定额修正内容 修正系数 就餐人数在 500 以上(*)1.25 拥有大型用能设备(不包括电梯和中央可调)和设施 1.101.40 办公建筑面积在 2 万平方米以上并全面设置空气调节系统的 1.10 办公建筑面积在 1 万平方米至 2 万平方米,且没有设置或部分全面设置空气调节系统的 1.20 注:(*)适用于食堂能耗无法分项计量的行政机关。6 各种能源折算标准煤的原则 6.1 计算综合能耗时,各种能源折算为一次能源的单位为千克标准煤(kgce)。6.2 用能单位实际消耗的燃料能源应以其低(位)发热量为计算基础折算为标准煤量。低(位)发热量等于 29307 千焦(kJ)的燃料,称为 1 千克标准煤(1 kgce)。6.3 用能单位外购的能源和耗能工质,其能源折算系数可参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6.4 当无法获得各种燃料能源的低位发热量实测值和单位耗能工质的耗能量时,可参照附录 A 和附录B。DB34/T 18112013 6 A A 附 录 A(资料性附录)常用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 表A.1 常用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 能源名称 系数单位 折标煤系数 原煤 kgce/kg 0.7143 天然气 kgce/m3 1.2143 液化石油气 kgce/kg 1.7143 汽油 kgce/kg 1.4714 柴油 kgce/kg 1.4571 燃料油 kgce/kg 1.4286 电力 kgce/kW.h 0.1229(当量)热力 kgce/MJ 0.03412(当量)蒸汽(低压)3 763 MJ/t(900 Mcal/t)0.128 6 kgce/kg DB34/T 18112013 7 B B 附 录 B(资料性附录)耗能工质能源等价值 表B.1 耗能工质能源等价值 品种 单位耗能工质耗能量 折标准煤系数 新水 2.51 MJ/t(600 kcal/t)0.0857 kgce/t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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