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和压力容器制造耐压试验安全技术规范DB21/T 3888-2023.pdf
D B 2 1/T 3 8 8 8 2 0 2 3I C S 2 3.0 2 0.3 0C C S J 7 4DB21辽 宁 省 地 方 标 准锅 炉 和 压 力 容 器 制 造 耐 压 试 验安 全 技 术 规 范S a f e t y t e c h n i c a l c o d e f o r p r e s s u r e t e s t o f b o i l e r a n d p r e s s u r e v e s s e l m a n u f a c t u r i n g2 0 2 3-1 1-3 0 发 布 2 0 2 3-1 2-3 0 实 施D B 2 1/T 3 8 8 8 2 0 2 3辽 宁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发 布D B 2 1/T 3 8 8 8 2 0 2 3I目 次前 言.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14 符 号.25 耐 压 试 验 技 术 要 求.26 耐 压 试 验 压 力.37 试 验 介 质 要 求.58 试 验 温 度 要 求.69 试 验 用 仪 表 的 要 求.61 0 试 验 过 程 控 制.71 1 安 全 防 护 设 施.81 2 人 员 防 护.9D B 2 1/T 3 8 8 8 2 0 2 3I I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起 草。请 注 意 本 文 件 的 某 些 内 容 可 能 涉 及 专 利。本 文 件 的 发 布 机 构 不 承 担 识 别 专 利 的 责 任。本 文 件 由 辽 宁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提 出 并 归 口。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沈 阳 清 华 锅 炉 有 限 公 司、沈 阳 特 种 设 备 检 测 研 究 院、鞍 山 华 信 重 工 机 械 有 限公 司、辽 阳 市 锅 炉 压 力 容 器 检 验 研 究 所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宋 文 华、王 红、马 庆 生、王 涛、孙 熙 同、贾 芯 蕊、赵 明 鑫、陈 晓 芙、许 翔昊。本 文 件 发 布 实 施 后,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如 有 问 题 和 意 见 建 议,均 可 以 通 过 来 电 和 来 函 等 方 式 进 行反 馈,我 们 将 及 时 答 复 并 认 真 处 理,根 据 实 际 情 况 依 法 进 行 评 估 及 复 审。归 口 管 理 部 门 和 联 系 电 话:辽 宁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沈 阳 市 皇 姑 区 崇 山 中 路 5 5 号,0 2 4-9 6 3 1 5-1-3 2 1 5。文 件 起 草 单 位 和 联 系 电 话:沈 阳 清 华 锅 炉 有 限 公 司,沈 阳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开 发 二 十 一 号 路 7 6 号,0 2 4-2 5 8 1 9 7 0 0。D B 2 1/T 3 8 8 8 2 0 2 31锅 炉 和 压 力 容 器 制 造 耐 压 试 验 安 全 技 术 规 范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锅 炉 和 压 力 容 器 制 造 耐 压 试 验 安 全 技 术 要 求 及 防 护 设 施、人 员 防 护 用 品 的 佩 戴、安 全 警 示 标 识 及 升 降 压 过 程 防 护 等,保 证 锅 炉 和 压 力 容 器 耐 压 试 验 时 人 员 安 全。本 文 件 适 用 于 锅 炉 和 压 力 容 器 制 造 耐 压 试 验 安 全 技 术 要 求,不 适 用 于 非 金 属 压 力 容 器。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文 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 文 件。G B/T 1 5 0 压 力 容 器G B/T 1 5 1 热 交 换 器G B/T 1 6 5 0 7.1 水 管 锅 炉G B/T 1 6 5 0 8 锅 壳 锅 炉G B/T 2 6 9 2 9 压 力 容 器 术 语G B/T 3 7 2 4 3 危 险 化 学 品 生 产 装 置 和 储 存 设 施 外 部 安 全 防 护 距 离 确 定 方 法T S G 1 1 锅 炉 安 全 技 术 规 程T S G 2 1 固 定 式 压 力 容 器 安 全 技 术 监 察 规 程3 术 语 和 定 义G B/T 2 6 9 2 9 中 界 定 的 以 及 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压 力 p r e s s u r e垂 直 作 用 在 容 器 单 位 表 面 积 上 的 力。在 本 标 准 中,除 注 明 者 外,压 力 均 指 表 压 力。3.2工 作 压 力 o p e r a t i n g p r e s s u r e锅 炉 的 工 作 压 力 是 指 在 正 常 设 计 运 行 工 况 条 件 下,受 压 元 件 所 承 受 的 最 高 压 力。容 器 的 工 作 压力 是 指 在 正 常 工 作 情 况 下,容 器 顶 部 可 能 达 到 的 最 高 压 力;3.3容 器 设 计 压 力 d e s i g n p r e s s u r e设 定 的 容 器 顶 部 的 最 高 压 力,与 相 应 的 设 计 温 度 一 起 作 为 锅 炉 或 容 器 的 基 本 设 计 载 荷 条 件,其值 不 低 于 工 作 压 力。D B 2 1/T 3 8 8 8 2 0 2 323.4试 验 压 力 t e s t p r e s s u r e进 行 耐 压 试 验 时,锅 炉 或 容 器 顶 部 的 压 力。3.5最 高 允 许 工 作 压 力 m a x i m u m a l l o w a b l e w o r k i n g p r e s s u r e(M A W P)在 指 定 的 相 应 温 度 下,容 器 顶 部 所 允 许 承 受 的 最 大 压 力。该 压 力 是 根 据 容 器 各 受 压 元 件 的 有 效厚 度,考 虑 了 该 元 件 承 受 的 所 有 载 荷 而 计 算 得 到 的,且 取 最 小 值。当 压 力 容 器 的 设 计 文 件 没 有 给 出 最 高 允 许 工 作 压 力 时,则 可 以 认 为 该 压 力 容 器 的 设 计 压 力 即 是最 高 允 许 工 作 压 力。3.6设 计 温 度 d e s i g n t e m p e r a t u r e锅 炉 或 容 器 在 正 常 工 作 情 况 下,设 定 的 元 件 的 金 属 温 度(沿 元 件 金 属 截 面 的 温 度 平 均 值)。设计 温 度 与 设 计 压 力 一 起 作 为 设 计 载 荷 条 件。3.7试 验 温 度 t e s t t e m p e r a t u r e进 行 耐 压 试 验 时,锅 炉 或 容 器 壳 体 的 金 属 温 度。3.8低 温 容 器 l o w-t e m p e r a t u r e p r e s s u r e v e s s e l设 计 温 度 低 于 2 0 的 碳 素 钢、低 合 金 钢,双 相 不 锈 钢 和 铁 素 体 不 锈 钢 制 容 器,以 及 设 计 温 度低 于 1 9 6 的 奥 氏 体 不 锈 钢 制 容 器。4 符 号下 列 符 号 适 用 于 本 文 件。ReL 元 件 材 料 在 耐 压 试 验 温 度 下 的 屈 服 强 度(或 0.2%非 比 例 延 伸 强 度),M P a;锅 炉 或 容 器 的 焊 接 接 头 系 数;T 试 验 压 力 下 受 压 元 件 的 应 力,M P a;材 料 在 试 验 温 度 下 的 许 用 应 力,M P a;t 材 料 在 设 计 温 度 下 的 许 用 应 力,M P a;P 设 计 压 力,M P a;PT 试 验 压 力 最 低 值,M P a。5 耐 压 试 验 技 术 要 求5.1 锅 炉 水 压 试 验 基 本 要 求锅 炉 水 压 试 验 基 本 条 件 应 满 足 以 下 要 求。a)锅 炉 的 耐 压 试 验 采 用 水 压 试 验,试 验 分 为 锅 炉 整 体 出 厂 前 水 压 试 验 及 部 件 水 压 试 验。D B 2 1/T 3 8 8 8 2 0 2 33b)试 验 用 盲 法 兰、紧 固 件、垫 片 的 规 格、材 质、压 力 等 级 应 符 合 相 关 标 准 及 设 计 图 样 规 定。c)锅 炉 水 压 试 验 应 当 在 无 损 检 测 和 热 处 理 合 格 后 进 行 水 压 试 验。5.2 容 器 耐 压 试 验 基 本 要 求容 器 耐 压 试 验 基 本 要 求 应 符 合 以 下 规 则。a)压 力 容 器 耐 压 试 验 包 括:液 压 试 验、气 压 试 验 和 气 液 组 合 试 验,耐 压 试 验 应 优 先 采 用 液 压试 验,试 验 液 体 应 符 合 相 关 标 准 的 要 求,耐 压 试 验 应 在 热 处 理 合 格 后 进 行。b)对 于 不 适 宜 进 行 液 压 试 验 的 容 器,可 采 用 气 压 试 验 或 气 液 组 合 试 验。进 行 气 压 试 验 或 气 液组 合 试 验 的 容 器 应 满 足 相 关 标 准 的 要 求,采 用 气 液 组 合 试 验 时,试 验 压 力 按 气 压 试 验 的 规 定。c)对 于 由 2 个 或 2 个 以 上 压 力 室 组 成 的 多 腔 容 器,每 个 压 力 室 的 试 验 压 力 按 其 设 计 压 力 确 定,各 压 力 室 分 别 进 行 耐 压 试 验。d)耐 压 试 验 后 所 进 行 的 返 修,如 返 修 深 度 大 于 壁 厚 一 半 的 容 器,应 重 新 进 行 耐 压 试 验。e)带 夹 套 容 器 应 先 进 行 内 筒 耐 压 试 验,合 格 后 再 焊 夹 套,然 后 再 进 行 夹 套 内 的 耐 压 试 验。f)2 个(或 2 个 以 上)压 力 室 组 成 的 多 腔 容 器 的 耐 压 试 验,应 符 合 G B 1 5 0 和 设 计 文 件 的 相 关要 求。g)大 型 直 立 容 器 耐 压 试 验 应 避 开 不 好 天 气,以 防 止 对 设 备 带 来 不 利 因 素。h)球 形 储 罐 耐 压 试 验 前 准 备 工 作:1)敷 设 临 时 管 线,安 装 试 压 泵 和 压 力 表;2)球 罐 内 部 所 有 脚 手 杆 和 跳 板 拆 除 完 毕 或 捆 扎 牢 固;3)设 置 试 验 区 域 的 警 示 标 志;4)耐 压 试 验 过 程 中,不 得 进 行 与 试 验 无 关 的 工 作,无 关 人 员 不 得 在 现 场 停 留;5)试 验 场 地 不 得 有 火 源,并 且 配 备 使 用 的 消 防 器 材。6 耐 压 试 验 压 力6.1 锅 炉 水 压 试 验 通 用 要 求6.1.1 水 压 试 验 充 水 前 应 将 锅 炉 受 压 元 件 内 部 清 理 干 净。6.1.2 水 压 试 验 充 水 时 应 将 内 部 的 气 体 排 净。6.1.3 元 件 的 水 压 试 验 压 力,应 不 大 于 水 压 试 验 最 高 允 许 压 力。6.1.4 圆 筒 体、焊 制 或 锻 制 三 通、等 径 叉 形 管 水 压 试 验 最 高 允 许 压 力 按 照 公 式(1)计 算:P h=0.4 5e2 1e2m i nRe.(1)式 中:P h 水 压 试 验 最 高 允 许 压 力,单 位 为 兆 帕(M P a):m i n 最 小 减 弱 系 数;e 按 有 效 厚 度 确 定 的 外 径 与 内 径 的 比 值;Re 钢 材 在 2 0 时 的 屈 服 强 度 或 规 定 非 比 例 延 伸 强 度(R p o.2),单 位 为 兆 帕(M P a);Y e-D B 2 1/T 3 8 8 8 2 0 2 34盖 板 形 状 系 数;6.1.5 凸 形 封 头 水 压 试 验 最 高 允 许 压 力 按 照 公 式(2)计 算:P h=0.9(e3 1)e3+2 KS+(e3 1)m i nRe.(2)式 中:KS 凸 形 封 头 结 构 形 状 系 数;6.1.6 按 有 效 壁 厚 计 算 的 外 径 与 内 径 比 按 照 公 式(3)或 公 式(4)计 算:e=1+2 eDi.(3)e=D0D0 2 e.(4)式 中:e 圆 筒 体、焊 制 和 锻 制 三 通 主 管、热 挤 压 三 通 过 渡 区、凸 形 封 头 的 有 效 厚 度,单 位 为 毫米(m m);D0 盖 板 的 计 算 直 径,单 位 为 毫 米(m m);Di 圆 简 体、封 头、三 通 主 管、等 径 叉 形 管 内 径,单 位 为 毫 米(m m);6.1.7 平 端 盖 的 水 压 试 验 最 高 允 许 压 力 按 照 公 式(5)计 算:P h=0.91KfDi2Re.(5)式 中:1 平 端 盖 或 盖 板 的 名 义 厚 度,单 位 为 毫 米(m m);Kf-盖 板 结 构 特 性 系 数;6.1.8 板 的 水 压 试 验 最 高 允 许 压 力 按 照 公 式(6)计 算:P h=0.91KcYcDc2Re.(6)式 中:Kc 盖 板 结 构 特 性 系 数;Yc 盖 板 形 状 系 数;Dc 盖 板 的 计 算 直 径;6.1.9 水 压 试 验 压 力水 压 试 验 的 压 力 值 应 符 合 表 1 的 规 定。表 1 水 压 试 验 压 力名称 锅筒(壳)工作压力(M P a)试验压力(M P a)锅炉本体 0.8 1.5 倍锅筒(壳)工作压力,但不小于 0.2锅炉本体 0.8-1.6 锅筒(壳)工作压力加 0.4锅炉本体 1.6 1.2 5 倍锅筒(壳)工作压力D B 2 1/T 3 8 8 8 2 0 2 356.1.1 0 零 部 件 水 压 试 验 压 力零 部 件 水 压 试 验 压 力 应 满 足 以 下 规 则。a)以 部 件 出 厂 的 锅 炉、启 动(汽 水)分 离 器 及 储 水 箱,为 其 工 作 压 力 的 1.2 5 倍,并 且 不 低 于所 对 应 的 锅 炉 本 体 水 压 试 验 压 力。b)散 件 出 厂 的 集 箱 类 部 件,为 其 工 作 压 力 的 1.5 倍。c)对 接 焊 接 的 受 热 面 管 子 及 其 他 受 压 管 件,为 其 工 作 压 力 的 1.5 倍。d)受 热 面 管 与 集 箱 焊 接 的 部 件 为 其 工 作 压 力 的 1.5 倍。6.2 锅 炉 水 压 试 验 应 力 校 核按 G B/T 1 6 5 0 7、G B/T 1 6 5 0 8 及 设 计 图 样 的 规 定,锅 炉 水 压 试 验 时 受 压 元 件 的 薄 膜 应 力 T不 应当 超 过 9 0%Re L。6.3 容 器 耐 压 试 验 压 力 通 用 要 求6.3.1 耐 压 试 验 压 力 通 用 要 求耐 压 试 验 压 力 的 最 低 值 按 6.3.1 和 6.3.2 的 规 定,并 考 虑:a)对 于 立 式 容 器 采 用 卧 置 进 行 液 压 试 验 时,试 验 压 力 应 计 入 立 置 试 验 时 的 液 柱 静 压 力;b)工 作 条 件 下 内 装 介 质 的 液 柱 静 压 力 大 于 液 压 试 验 的 液 柱 静 压 力 时,应 适 当 考 虑 相 应 增 加 试 验压 力。6.3.2 内 压 容 器a)液 压 试 验:pT=1.2 5 p/t.(7)b)气 压 试 验 或 气 液 组 合 试 验:pT=1.1 p/t.(8)注 1:容器铭牌上规定有最高允许工作压力时,公式中应以最高允许工作压力代替设计压力 p;注 2:容器各主要受压元件,如圆筒、封头、接管、设备法兰(或人手孔法兰)及其紧固件等所用材料不同时,应取各元件材料的/t比值中最小者;注 3:t不应低于材料受抗拉强度和屈服强度控制的许用应力最小值。6.3.3 外 压 容 器a)液 压 试 验:pT=1.2 5 p。(9)b)气 压 试 验 或 气 液 组 合 试 验:pT=1.1 p。(1 0)6.4 容 器 耐 压 试 验 应 力 校 核直流锅炉本体 任何压力 介质出口工作压力的 1.2 5 倍,并且不小于省煤 器进口工作压力的 1.1 倍再热器 任何压力 1.5 倍再热器的工作压力铸铁省煤器 任何压力 1.5 倍省煤器的工作压力D B 2 1/T 3 8 8 8 2 0 2 36按 G B/T 1 5 0 及 设 计 图 样 规 定,如 采 用 大 于 6.2 和 6.3 所 规 定 的 试 验 压 力,在 耐 压 试 验 前,应 校 核 各受 压 元 件 在 试 验 条 件 下 的 应 力 水 平,液 压 试 验 时 各 受 元 件 材 料 的 薄 膜 应 力(T)不 应 当 超 过 9 0%ReL,气 压 试 验 或 气 液 组 合 试 验 时 各 受 元 件 材 料 的 薄 膜 应 力(T)不 应 当 超 过 8 0%ReL。7 试 验 介 质 要 求7.1 锅 炉 水 压 试 验 介 质 要 求锅 炉 水 压 试 验 所 用 的 水 应 当 是 洁 净 水,奥 氏 体 受 压 元 件 水 压 试 验 时,应 控 制 水 中 的 氯 离 子 含 量 不超 过 2 5 m g/L,如 不 能 满 足 要 求,水 压 试 验 后,应 当 立 即 将 水 渍 去 除 干 净。7.2 容 器 耐 压 试 验 介 质 要 求容 器 耐 压 试 验 介 质 应 满 足 以 下 要 求:a)液 压 试 验 时,试 验 液 体 一 般 采 用 洁 净 水,试 验 合 格 后 应 立 即 将 水 排 净 吹 干;无 法 完 全 排 净 吹干 时,对 奥 氏 体 不 锈 钢 制 容 器,应 控 制 水 中 的 氯 离 子 含 量 不 超 过 2 5 m g/L;b)需 要 时,也 可 采 用 不 会 导 致 发 生 危 险 的 其 他 试 验 液 体,但 是 试 验 液 体 的 温 度 应 低 于 其 闪 点 或沸 点,并 有 可 靠 的 安 全 措 施;c)气 压 试 验 所 用 气 体 应 为 干 燥 洁 净 的 空 气、氮 气 或 其 他 惰 性 气 体;气 液 组 合 压 力 试 验 试 验 液 体与 液 压 试 验 的 规 定 相 同。8 试 验 温 度 要 求8.1 试 验 温 度 通 用 要 求试 验 用 液 体 温 度 应 符 合 相 应 标 准 及 设 计 图 样 的 要 求,试 验 温 度(锅 炉 或 容 器 器 壁 金 属 温 度)应符 合 相 关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及 标 准 规 定。8.2 锅 炉 水 压 试 验 的 温 度 要 求锅 炉 水 压 试 验 温 度 应 满 足 以 下 要 求:a)水 压 试 验 应 当 在 环 境 温 度 高 于 或 等 于 5 时 进 行,低 于 5 时 应 当 有 防 冻 措 施;b)水 温 应 当 保 持 高 于 周 围 露 点 温 度 以 防 止 表 面 结 露,但 也 不 宜 温 度 过 高 以 防 止 引 起 汽 化 和 过 大的 温 差 应 力;c)合 金 钢 受 压 元 件 的 水 压 试 验 水 温 应 当 高 于 所 用 钢 种 的 脆 性 转 变 温 度,一 般 为 2 0 7 0。8.3 容 器 耐 压 试 验 温 度 要 求容 器 耐 压 试 验 温 度 应 满 足 以 下 要 求:a)Q 3 4 5 R、Q 3 7 0 R、0 7 M n M o V R 制 容 器(含 球 罐)进 行 液 压 试 验 时,液 体 温 度 不 得 低 于 5;b)其 他 碳 钢 和 低 合 金 钢 制 容 器(含 球 罐)进 行 液 压 试 验 时,液 体 温 度 不 得 低 于 1 5;c)低 温 容 器 液 压 试 验 的 液 体 温 度 应 不 低 于 壳 体 材 料 和 焊 接 接 头 的 冲 击 试 验 温 度(取 其 高 者)加2 0;D B 2 1/T 3 8 8 8 2 0 2 37d)如 果 由 于 板 厚 等 因 素 造 成 材 料 无 塑 性 转 变 温 度 升 高,则 需 相 应 提 高 试 验 温 度(厚 板 容 器 耐 压试 验 时 需 充 分 考 虑 材 料 的 无 塑 性 转 变 温 度 低 于 试 验 温 度);e)如 需 使 用 较 低 温 度 液 体 试 验,试 验 时 应 保 证 试 验 温 度(容 器 器 壁 金 属 温 度)比 容 器 器 壁 金 属无 塑 性 转 变 温 度 至 少 高 3 0,或 者 按 T S G 2 1 引 用 标 准 的 规 定 执 行。8.4 气 压 试 验 时 试 验 温 度 按 8.3 的 规 定。9 试 验 用 仪 表 的 要 求耐 压 试 验 用 压 力 表 应 当 符 合 T S G 1 1 与 T S G 2 1 及 相 关 制 造 依 据 标 准 的 有 关 规 定,并 且 至 少 采 用 两个 量 程 相 同 并 且 经 过 检 定 合 格 的 压 力 表。压 力 表 的 量 程 应 为 1.5-3 倍 的 试 验 压 力,宜 为 试 验 压 力 的 2倍。压 力 表 的 精 度 不 得 低 于 1.6 级,表 盘 直 径 不 得 小 于 1 0 0 m m。试 验 用 压 力 表 应 安 装 在 被 试 验 设 备 安放 位 置 的 顶 部 便 于 观 察 的 位 置(北 方 冬 季 应 充 分 考 虑 温 度 对 压 力 表 正 常 使 用 功 能 的 影 响)。1 0 试 验 过 程 控 制1 0.1 试 验 升 压、降 压 过 程 通 用 要 求耐 压 试 验 升 压、降 压 过 程 通 用 要 求 如 下:a)耐 压 试 验 时 将 试 验 锅 炉 或 压 力 容 器 密 封 后,同 时 将 滞 留 在 锅 炉 或 压 力 容 器 内 的 气 体 排 净 并充 满 试 验 介 质,试 验 过 程 中,应 保 持 锅 炉 或 压 力 容 器 观 察 表 面 的 干 燥。锅 炉 或 压 力 容 器 充 满 介 质后,进 行 密 封 检 查,合 格 后 方 可 进 行 耐 压 试 验;b)锅 炉 和 压 力 容 器 进 行 耐 压 试 验 要 按 照 T S G 1 1、T S G 2 1 及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及 相 关技 术 标 准 的 规 定 要 求 进 行。当 试 验 锅 炉 或 压 力 容 器 器 壁 金 属 温 度 与 试 验 介 质 温 度 接 近 时,才 能 缓慢 升 压 至 工 作 压 力 或 设 计 压 力,确 认 无 泄 漏 后 继 续 升 压 到 规 定 的 试 验 压 力,保 压 足 够 时 间 进 行 检查;然 后 降 至 工 作 压 力 或 设 计 压 力,保 压 足 够 时 间 进 行 检 查,检 查 期 间 压 力 应 当 保 持 不 变;c)在 耐 压 压 试 验 过 程 中,如 发 现 异 常 响 声、压 力 下 降 及 加 压 装 置 发 生 故 障 等 不 正 常 现 象,应立 即 停 止 试 验,查 找 原 因;d)耐 压 试 验 保 压 期 间 不 得 采 用 连 续 加 压 以 维 持 试 验 压 力 不 变,试 验 过 程 中 不 得 带 压 紧 固 或 对受 压 元 件 施 加 外 力;e)耐 压 试 验 从 升 压 开 始 至 耐 压 试 验 结 束 检 查 人 员 应 在 现 场 监 督 检 查。试 验 过 程 中,操 作 人 员不 得 少 于 2 人,且 有 1 人 留 在 压 力 试 验 泵 旁 边,精 准 做 好 试 验 压 力 的 升 降 控 制,避 免 超 压 现 象 发 生,做 好 试 验 过 程 的 操 作 者 安 全 互 保 制 和 确 认 制,试 验 场 地 内 禁 止 无 关 人 员 在 场;f)耐 压 试 验 前 拧 紧 螺 栓 和 登 高 工 作 应 系 好 安 全 带 并 注 意 防 止 滑 跌 和 工 具 脱 手 伤 人。在 耐 压 试验 过 程 中,操 作 人 员 禁 止 在 不 安 全 地 方 停 留;g)进 行 耐 压 试 验 前,监 检 人 员 应 确 认 之 前 监 督 检 查 项 目 合 格,才 可 允 许 制 造 单 位 进 行 耐 压 试验,进 行 耐 压 试 验 时,监 检 人 员 应 到 现 场 进 行 监 督 检 查;h)耐 压 试 验 结 束 后,开 启 阀 门,使 压 力 表 指 针 为 零,方 可 将 锅 炉 或 压 力 容 器 内 的 水 或 液 体 通过 排 水 管 道 排 尽,严 禁 就 地 排 水 或 液 体,试 验 后 做 好 试 验 场 地 的 恢 复 清 洁 整 理。1 0.2 锅 炉 水 压 试 验 过 程 控 制D B 2 1/T 3 8 8 8 2 0 2 38锅 炉 进 行 水 压 试 验 前 应 将 锅 炉 受 压 元 件 内 部 清 理 干 净,充 水 时 应 将 内 部 的 气 体 排 净。水 压 试 验时,水 压 应 当 缓 慢 地 升 降。当 水 压 上 升 到 工 作 压 力 时,应 当 暂 停 升 压,检 查 有 无 漏 水 或 者 异 常 现 象,然 后 再 升 压 到 试 验 压 力,达 到 表 2 保 压 时 间 后,降 到 工 作 压 力 进 行 检 查。检 查 期 间 压 力 应 当 保 持 不 变。表 2 水 压 试 验 保 压 时 间名称 保压时间锅炉本体 2 0 m i n锅筒(壳)2 0 m i n直流锅炉本体 2 0 m i n再热器 2 0 m i n铸铁省煤器 2 0 m i n集箱类部件 5 m i n受热面管与集箱焊接 5 m i n受热面管子 1 0 s-2 0 s1 0.3 锅 炉 水 压 试 验 合 格 要 求锅 炉 水 压 试 验 合 格 标 准 如 下:a)在 受 压 元 件 金 属 壁 和 焊 缝 上 没 有 水 珠 和 水 雾;b)当 降 到 工 作 压 力 后 张 口 处 不 滴 水 珠;c)铸 铁 锅 护、铸 铝 锅 炉 锅 片 的 密 封 处 在 降 到 额 定 工 作 压 力 后 不 滴 水 珠;d)水 压 试 验 后,没 有 发 现 明 显 残 余 变 形。1 0.4 容 器 耐 压 试 验 过 程 控 制1 0.4.1 液 压 试 验 过 程 控 制液 压 实 验 过 程 控 制 应 满 足 以 下 规 则。1)试 验 容 器 内 的 气 体 应 当 排 净 并 充 满 液 体,试 验 过 程 中,应 保 持 容 器 观 察 表 面 的 干 燥;2)当 试 验 容 器 器 壁 金 属 温 度 与 液 体 温 度 接 近 时,方 可 缓 慢 升 压 至 设 计 压 力,确 认 无 泄 漏 后 继 续升 压 至 规 定 的 试 验 压 力,保 压 时 间 一 般 不 少 于 3 0 m i n;然 后 降 至 设 计 压 力,保 压 足 够 时 间 进 检 查,检查 期 间 压 力 应 保 持 不 变。3)液 压 试 验 完 毕 后,应 将 液 体 排 尽 并 用 压 缩 空 气 将 内 部 吹 干。1 0.4.2 液 压 试 验 的 合 格 标 准试 验 过 程 中,容 器 无 渗 漏,无 可 见 的 变 形 和 异 常 声 响。1 0.4.3 气 压 试 验 和 气 液 组 合 压 力 试 验 过 程 控 制试 验 时 应 先 缓 慢 升 压 至 规 定 试 验 压 力 的 1 0%,保 压 5 m i n;并 且 对 所 有 焊 接 接 头 和 连 接 部 位 进 行初 次 检 查;确 认 无 泄 漏 后,再 继 续 升 压 至 规 定 试 验 压 力 的 5 0%;如 无 异 常 现 象,其 后 按 规 定 试 验 压力 的 1 0%逐 级 升 压,直 到 试 验 压 力,保 压 1 0 m i n;然 后 降 至 设 计 压 力,保 压 足 够 时 间 进 行 检 查,检 查期 间 压 力 应 保 持 不 变。D B 2 1/T 3 8 8 8 2 0 2 391 0.4.4 气 压 试 验 和 气 液 组 合 压 力 试 验 的 合 格 标 准对 于 气 压 试 验,容 器 无 异 常 声 响,经 肥 皂 液 或 其 他 检 漏 液 检 查 无 漏 气,无 可 见 的 变 形;对 于 气液 组 合 压 力 试 验,应 保 持 容 器 外 壁 干 燥,经 检 查 无 液 体 泄 漏 后,再 以 肥 皂 液 或 其 他 检 漏 液 检 查 无 漏气,无 异 常 声 响,无 可 见 的 变 形。1 1 安 全 防 护 设 施1 1.1 耐 压 试 验 场 地 应 当 有 可 靠 的 安 全 防 护 设 施,周 围 设 置 安 全 围 挡,围 挡 与 试 验 设 备 应 保 证 足 够 的试 验 空 间 及 安 全 距 离,周 围 不 得 有 不 安 全 因 素,排 水 管 路 及 设 施 满 足 要 求,试 验 场 地 附 近 不 得 有 火源,并 且 配 备 适 用 的 消 防 器 材,并 经 单 位 技 术 负 责 人 和 安 全 管 理 部 门 检 查 认 可,球 形 储 罐 现 场 组 焊耐 压 试 验 过 程 中 应 进 行 基 础 沉 降 量 观 测,排 液 时 严 禁 就 地 排 放。1 1.2 试 验 前 应 检 查 所 需 设 备 和 工 具 的 安 全 可 靠,对 于 新 设 计 制 作 的 夹 具、胎 具,必 须 经 工 艺 验 证 合格 后 方 可 使 用。1 1.3 耐 压 试 验 操 作 和 检 查 的 部 位 必 要 时 应 搭 设 脚 手 架、爬 梯 及 围 栏,并 有 足 够 的 照 明,照 明 电 压 应使 用 不 大 于 3 6 V 行 灯。1 1.4 受 压 元 件 上 各 种 开 孔(人 孔、手 孔、头 孔 和 接 头 等)不 允 许 使 用 临 时 性 的 封 闭 装 置,管 接 头 上的 堵 板 应 有 足 够 的 强 度 并 经 计 算 合 格,堵 板 上 的 焊 缝 应 严 密 可 靠。1 1.5 耐 压 试 验 前,锅 炉 及 压 力 容 器 各 连 接 部 位 的 紧 固 件 应 装 配 齐 全,并 紧 固 妥 当;为 进 行 耐 压 试 验而 焊 接 或 装 配 的 临 时 受 压 元 件,应 采 取 适 当 的 措 施,保 证 其 强 度 和 安 全 性。1 1.6 耐 压 试 验 设 备 与 防 护 围 挡 距 离 如 图 1 所 示(图 1 所 示 距 离 为 最 低 要 求),防 护 围 挡 高 度 应 大 于 1.9 m,并 加 装 防 倾 倒 装 置,保 证 围 挡 牢 固 稳 定。围 挡 要 有 一 定 的 强 度。(如 对 耐 压 试 验 的 防 护 距 离 有 更 高要 求 者 或 可 参 考 G B/T 3 7 2 4 3-2 0 1 9 中 相 关 规 定。)图 1 耐 压 试 验 防 护 围 挡 示 意 图D B 2 1/T 3 8 8 8 2 0 2 31 01 2 人 员 防 护1 2.1 耐 压 试 验 操 作 人 员 必 须 了 解 试 验 步 骤 及 试 验 工 艺 规 程,熟 练 操 作 试 验 设 备,并 且 经 过 安 全 培 训合 格 后 方 可 上 岗。1 2.2 耐 压 试 验 现 场 工 作 人 员 应 做 好 防 护,必 须 佩 戴 好 安 全 帽、穿 防 护 鞋,登 高 作 业 时 必 须 系 好 安 全带,持 手 电 筒,升 压 过 程 中,严 禁 进 入 耐 压 试 验 设 备 区 域 内。1 2.3 耐 压 试 验 升 压 过 程 中 及 在 整 个 试 压 过 程 中,试 验 设 备 各 管 口 的 位 置 不 能 正 对 着 试 压 操 作 人 员(尤 其 是 焊 封 盖 和 装 内 胀 塞 的 管 口),防 止 试 压 时 焊 口 开 裂 或 内 胀 塞 松 动 而 弹 出,造 成 人 员 伤 亡。1 2.4 人 员 防 护 用 品 佩 戴 标 识人 员 防 护 用 品 佩 戴 标 识 如 图 2 所 示。图 2 人 员 防 护 用 品 佩 戴 标 识1 2.5 安 全 警 示 标 识耐 压 试 验 场 地 应 挂 警 示 牌、设 置 警 界 线,耐 压 试 验 期 间 非 工 作 人 员 不 得 进 入。安 全 警 示 标 识 如 图3 所 示。a)注意安全 b)当心触电 c)当心崩裂 d)当心坠落e)当心踩空 f)当心坑洞 g)当心扎脚 h)闲人免进D B 2 1/T 3 8 8 8 2 0 2 31 1图 3 安 全 警 示 标 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