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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猪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规范DB13/T 5812-20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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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猪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规范DB13/T 5812-2023.pdf

ICS 65.020.30 CCS B 43 1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 13/T 5812 2023 规模猪场 粪污处理 设施建设 规范 2023-10-25 发布 2023-11-25 实施 河北省市 场监督 管 理局 发 布 DB 13/T 58122023 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河北省农业农村厅提出。本文件起草单位:廊坊市畜牧站、廊坊市绿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艳玲、郭敏莉、谢艳华、李艳伦、司文辉、鲍俊杰、杨靖、邱伟、许亚改、王照华、王春明、姚慧敏、常现增、张云兴、黄冠军、赵丽娜、郜秋华、张俊华、吴涵雅、陈雪梅、李春艳、程素彩、张雅菲、刘秀娟、温书典、卢金河、李国强、明涛。DB 13/T 58122023 1 规 模猪场 粪污处理 设施建 设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规模猪场固体粪污、液体粪污处理设施建设的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规模猪场粪污处理设施的建设。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26624 畜禽养殖污水贮存设施设计要求 GB/T 27622-2011 畜禽粪便贮存设施设计要求 CJJ/T 54 污水自然处理工程技术规程 HJ 497 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577 序批式活性污泥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2009 生物接触氧化法污水处理技术规范 NY/T 1168 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NY/T 1222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设计规范 NY/T 2374 沼气工程沼渣沼液后处理技术规范 NY/T 3023 畜禽粪污处理场建设标准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的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农办牧 202219号)3 术语和 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4 固定粪 污处理 设施 固体粪污处理设施主要包括防雨、防渗、防溢流设施、预处理设施、发酵设施和后处理设施。防雨、防渗、防 溢流 设施 固体粪污处理设施均需做防雨、防渗、防溢流处理。防雨棚建设按 GB/T 27622-2011 中 5.5 的规定执行。固体粪污处理场地周围设置雨水排放沟,雨污分流,雨水通过排放沟输送到雨水管网,可直接排放至周边水体或专门收集雨水的集水池。雨水排放沟尺寸一般设置为0.3m0.3m,用水泥抹面,尺寸亦可依据固体粪污处理场地所处的地势和当地降雨记录做适当调整。防雨棚设置导水槽,顶部雨水通过导水槽进入雨水排放沟。固体粪污处理场地采用水泥地面或其他防渗处理,周围设置围墙,按 GB/T 27622-2011 中 5.3 和5.4 的规定执行。预处理 设施 4.2.1 固体粪 污暂 存设施 应建设与规模相适应的固体粪污暂存池(场),固体粪污通过人工清粪或机械清粪的方式运送至暂存池(场)。固体粪污产生量依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的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农办牧202219号)给出的参考值计算,固体粪污暂存设施类型和建设要求按照 GB/T 27622-2011中5.1和5.2的规定执行。DB 13/T 58122023 2 4.2.2 辅料存 放设 施 应建设辅料存放场,用于存放秸秆、稻壳等高纤维、高木质素的农业副产品及需要添加的生物菌剂等辅料。辅料存放场依据粪污产生量与辅料配比比例规划场地面积。4.2.3 搅拌混 合设 施 搅拌混合设施宜设置在辅料区、粪污贮存区和发酵区之间,可将粪污和辅料按比例混合,以调节水分、碳氮比、pH值和物料间孔隙。场地周围设置防尘网,防止搅拌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外溢。发酵 设 施设 备 4.3.1 条垛式 堆肥 设施 发酵场地面积按粪污产生量、发酵周期、堆体设置等计算,可设计多个堆体,堆体间的宽度满足车辆和机械通过。4.3.2 槽式堆 肥设 施 槽式堆肥设施主要包括堆料场地、发酵槽墙体、轨道、进料设施(如布料斗)、发酵翻堆设施、通风设施、自动控制系统、熟料贮存区等。发酵槽墙体建设基本要求按 GB/T 27622-2011 中 5.4.2 和5.4.3 的规定执行,墙体高度、发酵槽宽度、发酵槽长度依据物料量、选用的翻堆机类型和发酵周期确定。4.3.3 反应器 堆肥 设施 密闭式反应器等设备可置于室外,安装场地需硬化和防渗处理,并建设防雨设施。自带防雨棚的反应器则无需建设防雨设施。后处理 设施 后处理设施主要建设内容为陈化车间,用于完成发酵物料的二次发酵和完全腐熟。腐熟后的物料制作有机肥的,需建设有机肥加工车间。其他设 施 水、电、安全等其他设施按 NY/T 3023的规定执行。5 液体粪污 处理 设施 液体粪污处理设施主要包括雨污分流、输送设施、预处理设施、发酵设施和后处理设施。雨污分 流 雨水采用沟渠输送,污水采用暗沟(管)输送。雨水排放沟建设同本文件 4.1 的规定;采用重力流输送污水的暗沟(管),坡度不低于2%。输送设施 采用干清粪工艺产生的液体粪污宜采用暗沟输送。暗沟(0.3 m 0.3 m)由砖块或水泥块砌成,主干部分的尺寸可根据液体粪污产生量适当调整。采用水泡粪工艺产生的全量粪污宜采用虹吸原理管道输送。液体粪污输送设施的末端、进入集污池前,预留格栅安装设施。预处理 设施 液体粪污预处理设施主要是液体粪污暂存池。暂存池的容积可按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的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农办牧202219号)中液体粪污产量参考值和贮存时间计算。暂存池的类型、池底、墙体等的建设按 GB/T 26624的规定执行。DB 13/T 58122023 3 液体 粪 污发 酵设施 5.4.1 液体粪污 处理 液体粪污处理可采用贮存发酵、厌氧发酵、好氧发酵等方式。可依据猪场粪污处理区的地形、面积等因素,选择其中一种适宜的发酵方式。5.4.2 贮存发 酵设 施 5.4.2.1 沉淀池 推荐采用三级沉淀的方式。污水沉淀池依次为一级沉淀池、二级沉淀池和三级沉淀池。沉淀池宜靠近集污池。沉淀池一般为全地下式、深度2 m2.5 m上大下小的梯形。池底水泥地面(厚15 cm左右),四周墙体为砖墙(三七墙)和钢筋混凝土(厚25 cm左右)结构,设置进污口、清污口、通风口和顶盖。做到防雨、防渗、防溢流。5.4.2.2 氧化塘 氧化塘分为厌氧塘、兼氧塘、好氧塘、曝气塘。液体粪污中有机物浓度较高时,可在氧化塘系统前端设置厌氧塘和兼氧塘,后端设置好氧塘和曝气塘;土地面积受限时,宜可设置曝气塘。氧化塘类型、容积、数量的设置及其他要求按 CJJ/T 54的规定执行。5.4.3 厌氧发 酵设 施 5.4.3.1 黑膜沼气 黑膜沼气推荐用于处理水泡粪工艺产生的全量液态粪污,主要包括沼气池和沼液池,选择适宜的位置直接开挖土方,夯实基础,铺设保护衬垫、防渗层、管路等。沼气池覆盖顶膜,沼液池宜低于沼气池便于沼液自流入沼液池。集污池与黑膜沼气发酵系统之间需建设泵房,用于将集污池的液体粪污泵入黑膜沼气发酵系统。5.4.3.2 沼气工程 沼气工程设施主要包括匀质调节池、泵房和厌氧发酵区。匀质调节池按 NY/T 1222的规定执行。厌氧发酵器主要包括升流式固体反应器(USR)、全混合厌氧消化器(CSTR)和塞流式反应器,根据粪污处理区的面积、地势地貌选择适宜类型的反应器。5.4.4 好氧发 酵设施 5.4.4.1 自然处 理 依据土地资源和场地条件,可选人工湿地和稳定塘等自然处理法。按 CJJ/T 54的规定执行。5.4.4.2 序批式 活性 污泥 法 序批式活性污泥法发酵设施分前处理区、预反应区、主反应区等。前处理区调整水质,使进入主反应区的水质满足生化要求,可建水解酸化池、混凝沉淀池、中和池等;预反应区设置在主反应区前端,使回流污泥与未被稀释的污水混合接触;主反应区为集出进水、曝气、沉淀、排水和待机等五个工序为一体的反应池。按 HJ 577的规定执行。5.4.4.3 生物接 触氧 化 生物接触氧化发酵设施主要包括预处理区、接触氧化区(池)。预处理区可设置水解酸化池、混凝沉淀池、中和池等,确保进入接触氧化池的水质满足生化条件。接触氧化区(池)底部设置填料区、曝气区。按HJ 2009的规定执行。后处理 设施 5.5.1 沼气处理 沼气处理设施主要包括沼气净化、沼气贮存、沼气输送和沼气利用等设施,按NY/T 1222中8.5 和 8.6 的规定执行。DB 13/T 58122023 4 5.5.2 沼渣处理 沼渣可作为肥料还田、栽培基质或制作有机肥。发酵充分的沼渣,检测指标符合NY/T 1168的规定时,可直接施用,贮存设施按HJ 497的规定执行;未完全发酵的沼渣,宜堆肥处理,设施建设可按本文件4.3的规定执行;沼渣制作有机肥,按工艺流程建设相应的处理设施。5.5.3 沼液处 理 沼液可通过资源化利用或达标排放的方式处理。设施建设按 NY/T 2374的规定执行。其他设 施 水、电、安全等其他设施按 NY/T 3023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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