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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事业业务联合报装一窗受理工作规范DB3211/T 1068-20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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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事业业务联合报装一窗受理工作规范DB3211/T 1068-2023.pdf

I C S 0 1.0 4 0.0 3C C S A 1 23211镇 江 市 地 方 标 准D B 3 2 1 1/T 1 0 6 8 2 0 2 3公 共 事 业 业 务 联 合 报 装 一 窗 受 理 工 作 规 范P u b l i c u t i l i t y b u s i n e s s j o i n t a p p l i c a t i o n f o r i n s t a l l a t i o n o n e-w i n d o w a c c e p t a n c e w o r k s p e c i f i c a t i o n2 0 2 3-1 0-3 0 发 布 2 0 2 4-0 1-0 1 实 施镇 江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D B 3 2 1 1/T 1 0 6 8 2 0 2 3I目 次前 言.I I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14 窗 口 设 置.25 人 员 配 备 要 求.26 工 作 职 责.27 业 务 类 型.28 业 务 流 程.29 监 督 评 价 与 改 进.4附 录 A(资 料 性)电 水 气 讯 视 业 务 联 合 报 装 办 理 告 知 书.5附 录 B(资 料 性)电 水 气 讯 视 业 务 联 合 报 装 申 请 表.6附 录 C(资 料 性)电 水 气 讯 视 业 务 联 合 报 装 办 理 方 案 答 复 单.8参 考 文 献.1 0D B 3 2 1 1/T 1 0 6 8 2 0 2 3I I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 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起 草。请 注 意 本 文 件 的 某 些 内 容 可 能 涉 及 专 利。本 文 件 的 发 布 机 构 不 承 担 识 别 专 利 的 责 任。本 文 件 由 镇 江 市 政 务 服 务 管 理 办 公 室 提 出 并 归 口。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镇 江 市 政 务 服 务 管 理 办 公 室、镇 江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国 网 江 苏 省 电 力 有 限 公司 镇 江 供 电 分 公 司、镇 江 市 自 来 水 有 限 责 任 公 司、镇 江 华 润 燃 气 有 限 公 司、江 苏 省 镇 江 通 信 行 业 管 理 办公 室、江 苏 省 广 电 有 线 信 息 网 络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镇 江 分 公 司。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戴 坚、黄 国 华、李 亮 铜、孙 长 健、费 伟 伟、缪 其 程、马 烜 成、樊 奇、葛 红 平、秦 九 栋、杨 欣 宇、于 帅、杨 帆、张 玲 玥。D B 3 2 1 1/T 1 0 6 8 2 0 2 31公 共 事 业 业 务 联 合 报 装 一 窗 受 理 工 作 规 范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公 用 事 业 业 务 联 合 报 装“一 窗 受 理”的 窗 口 设 置、人 员 配 备、工 作 职 责、业 务 类 型、业 务 流 程、监 督 评 价 与 改 进 的 要 求。本 文 件 适 用 于 政 务 服 务 大 厅 及 电 水 气 讯 视 公 用 事 业 相 关 单 位(以 下 简 称“公 用 事 业 相 关 单 位”)指定 营 业 网 点 的 公 用 事 业 业 务 联 合 报 装。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文 件。本 文 件 没 有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 公 用 事 业 联 合 报 装 p u b l i c u t i l i t y b u s i n e s s j o i n t a p p l i c a t i o n f o r i n s t a l l a t i o n行 政 区 域 范 围 内 的 供 电、供 水、供 气、通 讯、有 线 电 视 业 务 联 合 报 装。3.2 一 窗 受 理 o n e-w i n d o w a c c e p t a n c e在 政 务 服 务 大 厅 或 公 用 事 业 相 关 单 位 指 定 营 业 网 点 设 置 的 电 水 气 讯 视 联 合 报 装 无 差 别 综 合 窗 口(以下 简 称“窗 口”),承 担 供 电、供 水、供 气、通 讯、有 线 电 视 业 务 统 一 受 理、转 办、颁 发 和 送 达 工 作,实 现“前 台 综 合 受 理、后 台 分 类 办 理、统 一 窗 口 出 件”的 工 作 模 式。3.3 联 合 踏 勘 j o i n t s u r v e y报 装 申 请 受 理 后,对 需 要 踏 勘 的 项 目,公 用 事 业 相 关 单 位 同 步 上 门 进 行 现 场 踏 勘。3.4 协 同 方 案 设 计 c o l l a b o r a t i v e s c h e m e d e s i g n公 用 事 业 相 关 单 位 根 据 现 场 踏 勘 情 况 及 非 居 民 用 户(以 下 简 称“用 户”)供 电、供 水、供 气、通 讯、有 线 电 视 需 求 进 行 接 入 方 案 会 商,按 照 相 关 施 工 规 范 和 安 全 标 准 联 合 编 制 施 工 方 案。3.5 联 合 施 工 验 收 j o i n t c o n s t r u c t i o n a c c e p t a n c e公 用 事 业 相 关 单 位 按 照 施 工 方 案、施 工 计 划、工 程 质 量、安 全 及 技 术 标 准 等 要 求,实 行 联 合 施 工 模式,同 步 开 挖、同 步 安 装、同 步 回 填,同 步 进 行 现 场 验 收。D B 3 2 1 1/T 1 0 6 8 2 0 2 324 窗 口 设 置应 设 置 于 政 务 服 务 大 厅 或 及 公 用 事 业 相 关 单 位 指 定 的 区 位 优 势 明 显、硬 件 设 施 较 好 的 营 业 网 点。5 人 员 配 备 要 求5.1 应 熟 练 掌 握 电 水 气 讯 视 联 合 报 装 的 政 策 法 规 和 申 报 指 南,具 备 相 应 的 岗 位 技 能,使 用 服 务 对 象 能够 理 解 的 语 言 和 文 字 表 达 或 叙 述。5.2 应 统 一 着 装、佩 戴 或 放 置 工 作 牌;语 言 文 明、态 度 热 情,积 极 主 动 完 成 工 作 任 务。6 工 作 职 责6.1 公 用 事 业 相 关 单 位 应 根 据 用 户 联 合 报 装 需 求,提 供 供 电、供 水、供 气、通 讯、有 线 电 视 业 务 中 的一 项 或 多 项 同 步 报 装 服 务。6.2 自 用 户 建 筑 区 划 红 线 至 沿 公 路、城 市 道 路 敷 设 的 公 共 管 网 就 近 接 入 点 的 管 线 及 配 套 设 施、设 备(以下 简 称“外 部 管 线”),由 公 用 事 业 相 关 单 位 负 责 建 设、改 造 和 提 供。6.3 建 筑 区 划 内 的 管 线 及 配 套 设 施、设 备(以 下 简 称“内 部 管 线”),公 用 事 业 相 关 单 位 可 接 受 用 户委 托 进 行 建 设、改 造 和 提 供。7 业 务 类 型具 体 业 务 分 为 以 下 4 种 类 型:a)类 型 1:无 需 进 行 管 线 建 设、改 造,可 以 直 接 开 通 的;b)类 型 2:仅 需 建 设、改 造 内 部 管 线 的;c)类 型 3:仅 需 建 设、改 造 外 部 管 线 的;d)类 型 4:需 要 同 时 建 设、改 造 内 部 管 线 和 外 部 管 线 的。8 业 务 流 程8.1 申 请 受 理8.1.1 公 用 事 业 相 关 单 位 应 通 过 线 上 和 线 下 两 种 途 径 受 理 申 请:a)线 下 用 户 通 过 政 务 服 务 大 厅 或 及 公 用 事 业 相 关 单 位 指 定 营 业 网 点 设 置 的 窗 口,提 交 申 请 材 料的;b)线 上 用 户 通 过“苏 服 办”A P P,在 镇 江 市 旗 舰 店 中 的 电 水 气 讯 视 业 务 联 合 报 装 入 口,上 传 并 提交 申 请 材 料 的。8.1.2 窗 口 应 向 用 户 提 供 电 水 气 讯 视 业 务 联 合 报 装 办 理 告 知 书(见 附 录 A),指 导 用 户 选 择 需 要协 同 办 理 的 供 电、供 水、供 气、通 讯、有 线 电 视 业 务,并 填 写 电 水 气 讯 视 业 务 联 合 报 装 申 请 表(见附 录 B),实 行 供 电、供 水、供 气、通 讯、有 线 电 视 业 务 联 合 报 装“一 窗 受 理”,应 在 1 个 工 作 日 完 成。8.1.3 窗 口 应 对 申 请 材 料 按 以 下 要 求 进 行 形 式 审 查:a)申 请 材 料 齐 全,符 合 法 定 形 式,应 立 即 受 理;b)申 请 材 料 不 齐 全 或 不 符 合 法 定 形 式,但 能 当 场 补 充 更 正 的,应 指 导 用 户 补 正 后 受 理;D B 3 2 1 1/T 1 0 6 8 2 0 2 33c)申 请 材 料 不 齐 全 或 不 符 合 法 定 形 式,不 能 当 场 补 充 更 正 的,应 当 场 一 次 性 告 知 申 请 人 需 要 补正 的 全 部 内 容,约 定 补 正 时 限;申 请 人 未 在 约 定 时 间 内 补 齐 补 正 相 关 材 料,不 予 受 理;申 请人 在 约 定 时 间 内 补 齐 补 正 相 关 材 料 且 审 查 通 过,予 以 受 理。8.1.4 窗 口 受 理 联 合 报 装 申 请 受 理 后 应 告 知 用 户 以 下 内 容:a)业 务 类 型 1,包 括 申 请 受 理、联 合 踏 勘 和 同 步 接 入 3 个 环 节;b)业 务 类 型 2、3、4,包 括 申 请 受 理、联 合 踏 勘、联 合 编 制 方 案、并 联 行 政 审 批、联 合 施 工 验 收6 个 环 节。8.2 联 合 踏 勘8.2.1 联 合 踏 勘 流 程 包 括 确 认 踏 勘 范 围 和 内 容、资 料 收 集、制 定 踏 勘 方 案、现 场 踏 勘、形 成 踏 勘 意 见书 等 环 节,报 装 接 入 联 合 踏 勘 应 在 受 理 联 合 报 装 申 请 后 3 个 工 作 日 内 完 成。8.2.2 联 合 踏 勘 重 点 查 验 以 下 内 容:a)核 实 用 水 类 别、意 向 用 电 容 量、用 气 流 量、用 气 气 压、通 讯、有 线 电 视 基 础 设 施 等 信 息 资 料;b)是 否 需 要 实 施 建 设、改 造 工 程 施 工;c)需 要 建 设、改 造 工 程 施 工 的,根 据 施 工 区 域 基 础 地 形 地 貌,初 步 确 定 接 入 点 位 以 及 外 线 管 线铺 设 方 案,提 出 是 否 具 备 联 合 施 工 条 件;d)根 据 现 场 实 际 情 况 对 设 计 方 案、线 路 走 向 等 提 出 要 求,符 合 法 律 法 规 和 相 关 管 线 设 计、施 工规 范 要 求 的,出 具 规 划 审 查 意 见,不 符 合 要 求 的 应 修 改 方 案 至 合 格 后 出 具 规 划 审 查 意 见;e)核 查 拟 移 植 或 占 用 的 绿 化 是 否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要 求,符 合 要 求 的 出 具 拟 移 植 或 占 用 的 绿 化种 类、数 量 清 单 及 核 算 相 关 移 植 费 用;f)核 查 铺 设 线 路 是 否 通 过 城 市 重 要 路 段,是 否 需 要 对 部 分 岔 口 实 行 交 通 管 制。8.2.3 联 合 踏 勘 结 束 后,应 填 写 联 合 踏 勘 记 录。8.3 联 合 编 制 方 案8.3.1 联 合 踏 勘 完 成 后,公 用 事 业 相 关 单 位 结 合 现 场 踏 勘 情 况 及 用 户 实 际 需 求 进 行 接 入 方 案 会 商,按照 相 关 施 工 规 范 和 安 全 标 准 联 合 编 制、设 计 施 工 方 案,及 时 出 具 电 水 气 讯 视 业 务 联 合 报 装 办 理 方 案 答复 单(见 附 录 C)。类 型 2 应 在 5 个 工 作 日 内 完 成;类 型 3、4 分 别 在 7 个 工 作 日 内 完 成。8.3.2 公 用 事 业 相 关 单 位 应 按 照 各 自 施 工 规 范 和 安 全 标 准 并 根 据 现 场 踏 勘 情 况,完 成 各 自 方 案 编 制 并优 化 各 自 施 工 设 计 方 案 形 成 联 合 方 案 报 送 相 关 审 批 部 门,联 合 方 案 应 包 括 设 计 方 案、施 工 组 织 方 案。8.3.3 公 用 事 业 相 关 单 位 可 在 与 用 户 确 认 方 案 时 同 步 签 订 相 关 服 务 协 议 或 者 服 务 合 同。8.4 并 联 行 政 审 批8.4.1 建 设、改 造 工 程 所 需 办 理 行 政 审 批 手 续 的,由 公 用 事 业 相 关 单 位 准 备 相 关 材 料 并 提 出 申 请,报有 关 行 政 审 批 部 门 实 施 并 联 行 政 审 批,并 在 7 个 工 作 日 内 完 成。8.4.2 建 设、改 造 工 程 涉 及 的 行 政 审 批 事 项 包 含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事 项:a)建 设 工 程(含 临 时 建 设)规 划 许 可 证 核 发;b)建 筑 工 程 施 工 许 可 证(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监 督、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监 督);c)临 时 占 用、挖 掘 城 市 道 路 审 批;d)临 时 占 用 城 市 绿 地 审 批;e)砍 伐 城 市 树 木、迁 移 古 树 名 木 审 批;f)城 市 桥 梁 上 架 设 各 类 市 政 管 线 审 批;g)依 附 于 城 市 道 路 建 设 各 种 管 线、杆 线 等 设 施 审 批;h)改 变 绿 化 规 划、绿 化 用 地 的 使 用 性 质 审 批。D B 3 2 1 1/T 1 0 6 8 2 0 2 348.5 联 合 施 工 验 收8.5.1 审 批 完 成 后,公 用 事 业 相 关 单 位 应 按 照 施 工 方 案 协 调 进 场 时 间,以 及 建 设 工 程 管 理 要 求 联 合 开挖,接 通 管 线。8.5.2 公 用 事 业 相 关 单 位 应 对 项 目 施 工 和 运 营 安 全 全 过 程 监 管 和 负 责,应 设 置 安 全 护 栏 以 及 警 示 标 志。8.5.3 公 用 事 业 相 关 单 位 承 担 的 内、外 部 管 线 建 设、改 造,根 据 所 在 区 域、合 计 的 管 线 长 度 及 所 采 用的 特 殊 施 工 工 艺,分 类 控 制 联 合 施 工 验 收 的 工 期,并 符 合 以 下 要 求:a)位 于 新 区、产 业 园 区 等 非 人 口 密 集 区 域 的,类 型 2、3 的 管 线 长 度 1 0 0 m 的,1 5 个 工 作 日 内完 成;长 度 1 0 0 m 的,2 5 个 工 作 日 内 完 成。类 型 4 的 管 线 长 度 1 0 0 m 的,1 5 个 工 作 日 内 完成;长 度 1 0 0 m 的,3 0 个 工 作 日 内 完 成;b)位 于 新 区、产 业 园 区 等 非 人 口 密 集 区 域 以 外 的,受 作 业 面 限 制、交 通 管 制、防 尘 降 噪 等 外 部降 效 因 素 影 响,具 体 工 期 根 据 施 工 受 到 影 响 的 程 度,由 公 用 事 业 相 关 单 位 与 用 户 约 定;c)采 用 顶 管 等 复 杂 工 艺 进 行 地 下 管 线 施 工 的,出 现 特 殊 情 况 影 响 正 常 施 工 进 度 的,由 公 用 事 业相 关 单 位 及 时 告 知 用 户,为 处 理 特 殊 情 况 所 需 时 间 不 计 入 施 工 验 收 的 时 间。8.5.4 电 水 气 讯 视 建 设、改 造 工 程 鼓 励 实 行 联 合 竣 工 验 收,也 可 根 据 实 际 需 求 和 施 工 情 况 对 管 道 工 程的 施 工 质 量 进 行 单 项 验 收。8.5.5 需 要 进 行 检 测 的 工 程,由 施 工 单 位 聘 请 符 合 资 质 要 求 的 第 三 方 机 构 在 验 收 前 进 行 检 测,检 测 结果 可 作 为 验 收 的 依 据。8.5.6 公 用 事 业 相 关 单 位 对 验 收 合 格 的 报 装 工 程 出 具 应 出 具 验 收 合 格 文 书。8.6 同 步 开 通联 合 施 工 验 收 合 格 后,符 合 开 通 条 件,同 步 开 通,应 在 1 个 工 作 日 内 完 成。9 监 督 评 价 与 改 进9.1 公 用 事 业 相 关 单 位 指 定 营 业 网 点 应 建 立 健 全 规 范 化 管 理、监 督 评 价 等 制 度,定 期 开 展 能 效 评 价,依 据 评 价 结 果 进 行 改 进,持 续 提 高 服 务 质 量。9.2 公 用 事 业 相 关 单 位 应 对 外 公 布 投 诉 受 理 渠 道,及 时 受 理 现 场 投 诉,定 时 查 看 意 见 箱、网 络 投 诉 及来 访 转 办 情 况。D B 3 2 1 1/T 1 0 6 8 2 0 2 35附 录 A(资 料 性)电 水 气 讯 视 业 务 联 合 报 装 办 理 告 知 书下 面 给 出 了 电 水 气 讯 视 业 务 联 合 报 装 办 理 告 知 书 的 内 容。申 请 材 料 1.报 装 主 体有 效 身 份 证 明(营 业 执 照 或 法人 身 份 证,如委 托 他 人 办 理需 委 托 书 和 委 托人 身份证)2.报 装 主 体物 业 权 属 证 明(土 地 证、不 动产 证、土 地 出让 合 同、建 设工 程 规 划 许 可 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其他可证明物业权属关系的有效证件)3.报装主体政府部门批准(备案)文件注:(1)提供复印件需盖单位公章;(2)允许用户以承诺制文件替代或容缺办理。现 场 踏 勘 需 具 备 条 件 1.水:室 外 及 建筑 内 部 给 水、消 防 管 线 施 工 图;项 目 用水 情 况 说 明 如 项 目 用 水 性 质、用水户数(人数)、总建筑面积、最高日及最高日最大时用水量情况等。2.气:需用户提供用气点分布图(基于项目总平图或管综图),并注明每个用气点的用气量及用气压力。3.通讯:经批准的管线综合图、建筑平面图、与通讯基础设施相关的设计及竣工技术文件。注:以上为现场踏勘需具备的条件,请您于现场踏勘前准备完善。D B 3 2 1 1/T 1 0 6 8 2 0 2 36附 录 B(资 料 性)电 水 气 讯 视 业 务 联 合 报 装 申 请 表下 面 给 出 了 电 水 气 讯 视 业 务 联 合 报 装 申 请 表 的 内 容。受理窗口编号:联合报装编号:2 0 年()号客户填写栏用户资料申请单位 社会信用代码项目名称 新(扩)建项目立项文号规划许可证号 施工许可证号土地证号 土地证取得时间用户地址 经办人联系电话申 请 联 合 报 装业务项 供电报装 供水报装 供气报装 通讯报装 有线电视报装业务类型需要委托外部管线建设、改造:供电 供水 供气 通讯 有线电视(选填)需要委托内部管线建设、改造:供电 供水 供气 通讯 有线电视供电报装申请内容(选填)申请容量(千伏安)电源性质 原容量 增加容量 新装容量 合计容量电源性质:主供/备用/保安/三种分类填写。供电方式 单相 三相 单电源 多电源用电期限 正式用电 临时用电期限:一年 两年 三年 不装表临时用电期限:天D B 3 2 1 1/T 1 0 6 8 2 0 2 37供水报装申请内容(选填)申请户数项目现状 新建 已建、改建原用水情况 无水 有水用水需求 正式用水 施工用水 消防用水供气报装申请内容(选填)供气报装 住宅 工业 商业 其他:_ _ _ _ _ _ _用气需求非住宅用户:住宅用户:_ _ _ _ _ _ _ 户 用气量:_ _ _ _ 立方米/小时用气压力:_ _ _ _ _ 千帕通讯报装申请内容(选填)通讯需求业务类型:住宅 工业 商业 其他:_ _ _ _ _ _ _项目占地面积:楼栋数:建筑面积:其中地下室面积:电梯数:住宅户数:有线电报装申请内容(选填)有线电视需求配套费项目:住宅 商办楼 商住楼住宅面积:商办楼面积:户数:单位用户报装:酒店 养老机构 其他:_ _ _ _ _ _ _业务受理单位业务受理人本业务申请表中的信息和提供的相关文件 资料真实有效,已阅读并接受电水气讯视业务办理告知书,我方在联合报装过程中的权责等事宜已知晓,谨此声明。客户:经办人:(签章)(签字)申请日期:年 月 日D B 3 2 1 1/T 1 0 6 8 2 0 2 38附 录 C(资 料 性)电 水 气 讯 视 业 务 联 合 报 装 办 理 方 案 答 复 单下 面 给 出 了 电 水 气 讯 视 业 务 联 合 报 装 办 理 方 案 答 复 单 的 内 容。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有线电视方案联合答复单基本信息用户名称用户地址联系人 联系方式供电方案用电户号 流程号1.项目概况:客户基本用电信息及需求;2.电源接入方案:供电电源、电压、电源接入点及进线方式;3.资产分界点;4.客户受电工程方案:负荷性质、供电方式、电气主接线方式、电能计量方式、功率因数考核情况。签发人 联系方式供水方案流程号1.项目概况:建筑栋数,建筑面积。2.水源接入方向,市政主供水管管径,项目主供水管管径、长度。3.详见设计图纸。签发人 联系方式供气方案用气户号 流程号1.项目概况:客户基本用气信息、用气量、用气压力。2.气源外线拟接入方案,气源接驳点、运行压力、进线路由方案、敷设方式、供气口径。签发人 联系方式通讯方案接入方案签发人 联系方式D B 3 2 1 1/T 1 0 6 8 2 0 2 39有线电视方案有线电视户号流程号有 线 电 视 接 入 方案签发人 联系方式备 注:1.本 答 复 单 具 备 与 供 电、供 水、供 气、通 讯、有 线 电 视 企 业 单 独 出 具 的 答 复 单 同 等 效 力;2.供 电、供 水、供 气、通 讯、有 线 电 视 方 案 答 复 将 根 据 用 户 的 选 择 一 并 答 复 或 分 项 答 复;3.本 方 案 一 式 两 份,用 户 对 本 方 案 如 有 异 议,应 以 书 面 方 式 提 出 具 体 意 见、理 由 和 建 议,加 盖 公 章 后 提交 至 业 务 受 理 单 位,7 个 工 作 日 内 未 提 出 意 见,则 视 为 同 意 本 方 案。D B 3 2 1 1/T 1 0 6 8 2 0 2 31 0参 考 文 献 1 优 化 营 商 环 境 条 例(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务 院 令 第 7 2 2 号)2 江 苏 省 优 化 营 商 环 境 条 例 3 江 苏 省 促 进 政 务 服 务 便 利 化 条 例 4 关 于 大 力 推 进 标 准 化 规 范 化 便 利 化 加 快 建 设 现 代 政 务 服 务 体 系 的 实 施 意 见(苏 政 发 2 0 2 2 7 1号)5 关 于 电 水 气 业 务 联 合 办 理 的 实 施 意 见(苏 建 城 2 0 2 2 1 0 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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