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维护保养单位信用评价DB54/T 0299-2023.pdf
1I C S 9 1.1 4 0.9 0C C S Q 7 854西 藏 自 治 区 地 方 标 准D B 5 4/T 0 2 9 9 2 0 2 3电 梯 维 护 保 养 单 位 信 用 评 价2 0 2 3-1 1-1 5 发 布 2 0 2 3-1 2-1 5 实 施西 藏 自 治 区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D B 5 4/T 0 2 9 9 2 0 2 3I目 次前 言.I I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14 评 价 机 构 和 评 价 对 象.25 评 价 周 期.26 评 价 指 标.27 评 价 方 法 与 分 值.28 评 价 结 果 分 级.29 评 价 结 果 使 用.3附 录 A(规 范 性)梯 维 护 保 养 质 量 信 用 评 价 表.4附 录 B(规 范 性)电 梯 维 护 保 养 单 位 质 量 信 用 评 价 报 告.1 1D B 5 4/T 0 2 9 9 2 0 2 3I I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 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起 草。请 注 意 本 文 件 的 某 些 内 容 可 能 涉 及 专 利。本 文 件 的 发 布 机 构 不 承 担 识 别 专 利 的 责 任。本 文 件 由 西 藏 自 治 区 特 种 设 备 检 测 所 提 出。本 文 件 由 西 藏 自 治 区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归 口。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西 藏 自 治 区 特 种 设 备 检 测 所、西 藏 自 治 区 特 种 设 备 监 察 处、昌 都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局、山 南 市 市 场 监 督 检 验 测 试 中 心、那 曲 市 检 验 检 测 中 心、阿 里 地 区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四 川 经 准 特 种 设备 检 验 有 限 公 司、西 藏 海 菱 电 梯 工 程 有 限 公 司、西 藏 快 速 通 达 电 梯 实 业 有 限 公 司、西 藏 奥 博 电 梯 工 程 有限 公 司、西 藏 旭 德 电 梯 工 程 有 限 公 司、西 藏 富 士 电 梯 工 程 有 限 公 司、汾 西 矿 业 集 团 柳 湾 煤 矿。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旦 增 卓 玛、于 中 强、扎 西 向 秋、李 连 超、杨 娜、拉 巴 次 仁、高 旭 哲、旦 增 让 真、罗 布 次 仁、李 维、尼 玛 扎 西、吕 海 涛、李 连 超、罗 布 次 仁、旦 增 次 旺、梁 春 德、加 永 边 巴、黄 鹏、旦 增、吕 剑 波、兰 勇、周 忠 华、周 益 帆、吾 金 旦 增、普 布 次 仁、久 美、德 庆 央 宗。D B 5 4/T 0 2 9 9 2 0 2 31电 梯 维 护 保 养 单 位 信 用 评 价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电 梯 维 护 保 养 单 位 信 用 评 价 的 评 价 机 构、评 价 对 象、评 价 周 期、评 价 指 标、评 价 方 法及 评 价 结 果 分 级 与 使 用 等 内 容。本 文 件 适 用 于 对 电 梯 维 护 保 养 单 位 的 信 用 评 价。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本 文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 文 件。G B/T 2 2 1 1 7 信 用 基 本 术 语G B/T 2 3 7 9 1 企 业 质 量 信 用 等 级 划 分 通 则T S G 0 7 特 种 设 备 生 产 和 充 装 单 位 许 可 规 则T S G T 5 0 0 2 电 梯 维 护 保 养 规 则3 术 语 和 定 义3.1电 梯 维 护 保 养为 保 证 电 梯 符 合 相 应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以 及 标 准 的 要 求,对 电 梯 进 行 的 清 洁、润 滑、检 查、调 整 以 及 更换 易 损 件 的 活 动。3.2电 梯 维 护 保 养 单 位依 法 取 得 电 梯 制 造(含 安 装、修 理、改 造)或 电 梯 安 装(含 修 理)资 格,从 事 电 梯 维 护 保 养 的 单 位。3.3分 支 机 构电 梯 维 护 保 养 单 位 设 立 的 不 独 立 承 担 民 事 责 任,取 得 营 业 执 照,从 事 电 梯 维 护 保 养 的 派 岀 机 构。3.4维 保 服 务 站 点电 梯 维 护 保 养 单 位 设 立 的 不 独 立 承 担 民 事 责 任,从 事 电 梯 维 护 保 养 的 工 作 站 点。3.5质 量 承 诺电 梯 维 护 保 养 单 位 在 其 提 供 的 维 护 保 养 服 务 和 质 量 方 面 所 承 担 的 义 务,包 括 相 关 法 律、法 规 和 特 种设 备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的 规 定、与 电 梯 使 用 单 位 合 同 约 定 的 内 容 以 及 自 愿 承 担 的 相 关 义 务。D B 5 4/T 0 2 9 9 2 0 2 323.6质 量 信 用 评 价对 电 梯 维 护 保 养 单 位 履 行 其 质 量 承 诺 的 意 愿、能 力 和 表 现 的 信 用 程 度 进 行 分 析 和 判 断,并 运 用 明 确的 文 字 符 号 来 标 明 等 级 的 一 种 活 动。4 评 价 机 构 和 评 价 对 象4.1 评 价 机 构电 梯 维 护 保 养 单 位 质 量 信 用 评 价 为 西 藏 自 治 区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特 种 设 备 监 察 处 或 经 西 藏 自 治 区 市场 监 督 管 理 局 特 种 设 备 监 察 处 授 权 单 位。4.2 评 价 对 象评 价 对 象 为 在 西 藏 自 治 区 行 政 区 域 内 从 事 电 梯 维 护 保 养 届 满 一 个 年 度 的 电 梯 维 护 保 养 单 位。5 评 价 发 布信 用 评 价 结 果 由 西 藏 自 治 区 特 种 设 备 监 察 处 发 布。6 评 价 指 标6.1 质 量 信 用 意 愿电 梯 维 护 保 养 单 位 履 行 质 量 信 用 的 主 观 意 愿,包 括 法 定 资 质、守 法 记 录 和 社 会 责 任。6.2 质 量 保 障 能 力电 梯 维 护 保 养 单 位 保 证 和 持 续 提 升 服 务 质 量 水 平、控 制 质 量 风 险 和 保 障 内 部 资 源 条 件 的 能 力,包 括质 量 保 证 体 系 运 行 管 理 能 力、人 员 能 力、施 工 设 备 及 检 测 仪 器 配 置 和 服 务 保 障 能 力。6.3 质 量 服 务 表 现电 梯 维 护 保 养 单 位 工 作 质 量 和 服 务 能 力 的 表 现,包 括 电 梯 运 行、定 期 检 验、应 急 救 援、监 督 检 查 和社 会 监 督 记 录。7 评 价 方 法 与 分 值评 价 机 构 按 照 附 录 A 中 的 评 分 标 准 对 每 个 评 价 项 目 进 行 分 项 计 分,合 计 总 分(P)1 0 0 分。按 照 附 录 B岀 具 评 价 报 告。8 评 价 结 果 分 级8.1 等 级 划 分质 量 信 用 评 价 结 果 分 为 A、B、C、D 四 个 等 级,分 级 标 准 如 下:D B 5 4/T 0 2 9 9 2 0 2 33a)P 8 0 分,质 量 信 用 评 价 结 果 为 A 级,表 明 评 价 对 象 在 评 价 年 度 内 质 量 信 用 风 险 很 小;b)7 0 分 P 8 0 分,质 量 信 用 评 价 结 果 为 B 级,表 明 评 价 对 象 在 评 价 年 度 内 质 量 信 用 风 险 较 小;c)6 0 分 P 7 0 分,质 量 信 用 评 价 结 果 为 C 级,表 明 评 价 对 象 在 评 价 年 度 内 质 量 信 用 风 险 较 大;d)P 6 0 分,质 量 信 用 评 价 结 果 为 D 级,表 明 评 价 对 象 在 评 价 年 度 内 质 量 信 用 风 险 很 大。8.2 否 决 条 件 和 直 接 判 定 条 件8.2.1 A 级 否 决 条 件存 在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的,质 量 信 用 评 价 结 果 不 能 评 定 为 A 级:a)评 价 年 度 内 评 价 对 象 因 工 作 质 量 或 维 护 保 养 行 为 被 举 报、投 诉 或 媒 体 曝 光 属 实 的;b)评 价 年 度 内 评 价 对 象 负 责 维 护 保 养 电 梯 总 数 少 于 1 2 0 台 的。8.2.2 D 级 直 接 判 定 条 件存 在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的,质 量 信 用 评 价 结 果 直 接 判 定 为 D 级:a)营 业 执 照 及 许 可 证 存 在 有 效 期 超 期 情 形 的;b)发 生 特 种 设 备 责 任 事 故 或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事 故 的;c)有 行 政 处 罚 记 录 的;d)定 期 检 验 一 次 合 格 率 低 于 7 0%的;e)以 更 改 软 件 程 序、变 动 硬 件 设 施 等 方 式 设 置 技 术 障 碍 的;f)评 价 过 程 中 评 价 对 象 提 供 虚 假 材 料 的。9 评 价 结 果 使 用监 管 部 门 可 参 考 使 用 评 价 结 果 对 电 梯 维 护 保 养 单 位 实 施 监 督 管 理D B 5 4/T 0 2 9 9 2 0 2 34附 录 A(规 范 性)电 梯 维 护 保 养 质 量 信 用 评 价 表评价指标分值 评价项目 材料来源 评分标准 得分值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质量信用意愿(2 0 分)法定资质(6 分)2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营业执照与许可证;分支机构或维保服务站点,具有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出具的授权文件。发证机关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营业执照及许可证有效期超期,或者分支机构或维保服务站点无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授权文件的直接判 定为 D 级。无上述情形的,得 2分。2在西藏自治区内取得许可证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 6 个月以前向发证机关提出许可证换证申请;发生单位名 称、住所或办公地址变更的,变更后 3 0 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变更许可证申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发生变更后,向原许可证发证机关告知,分支机构或维保服务站点负责人、维保人员、办公地址等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向监管部门告知。发证机关未按规定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 6 个月以前提出许可证换证申请,或者存在变更情形但未在变更后 3 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变更许可证申请,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发生变更后,未向原许可证发证机关告知的,不得分;无上述情形的,得 2 分。分支机构或维保服务站点相关信息变更后,未告知监管部门的,不得分;无上述情形的,得 2 分。2 按规定时限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监管部门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度报告的,不得分;按时报送的,得 2 分。D B 5 4/T 0 2 9 9 2 0 2 35评价指标分值 评价项目 材料来源 评分标准 得分值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质量信用意愿(2 0 分)守法记录(4 分)2 安全事故。监管部门发生特种设备责任事故或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直接 判定为 D 级。未发生事故的,得 2 分。2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的行政处罚记录和信用惩戒记录。监管部门有 行 政 处 罚 或 信 用 惩 戒 记 录 的,直 接 判 定 为 D级。无行政处罚或信用惩戒记录的,得 2 分。社会责任(1 0 分)2 开展维护保养质量标准自我声明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行业协会利用网络、报纸等开展维护保养质量标准自我声明 和服 务质 量公 开承 诺的,得 2 分;未 开展 的不 得分。2 开展电梯相关安全知识公益宣传。评价对象开展电梯安全知识公益宣传,每次得 1 分,满分2 分;未开展的,不得分。3 投保电梯安全责任险。评价对象投 保 安 全 责 任 险 的 电 梯 数 量 超 过 所 维 护 保 养 电梯 总 数 8 0%的,得 3 分;超 过 5 0%的,得 2 分;投保安全责任险的电梯数量不足所维护保养电梯总数5 0%的,不得分。3 获得自治区政府部门表彰、地市级政府部门表彰。评价对象获得自治区政府部门表彰的,得 3 分;获得地市级政府部门表彰的,得 2 分;无上述情形的,不得分。D B 5 4/T 0 2 9 9 2 0 2 36评价指标分值 评价项目 材料来源 评分标准 得分值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质量保障能力(4 0 分)质量保证体系运行管理能力(1 6 分)3维 保人 员持 有电 梯维 护保 养作 业指 导书;电梯 维护 保养 作业 指导书规定的维护保养项目及要求符合 T S G T 5 0 0 2 电梯维护保养规则规定。评价对象维保人员未持有电梯维护保养作业指导书,或者作业指导书规定的维护保养项目及要求不符合T S G T 5 0 0 2 电梯 维护 保 养规 则 规定 的,不 得分;无上述情形的,得 3 分。3对 新 承 接 维 护 保 养 的 电 梯,在 实 施 维 护 保 养 前 确 认 其 符 合 安 全技术规范。评价对象未 确 认 新 承 接 的 电 梯 符 合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要 求的,不得分;无上述情形的,得 3 分。3 制定电梯维保计划与方案。评价对象制定维保计划的,得 1.5 分;制定维保方案的,得 1.5 分。3电梯故障停梯修复时间超过 1 2 小时的,书面通知电梯使用单位停止使用电梯。评价对象未书面通知的,不得分;无上述情形的,得3 分。4 执行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维保质量检查制度。评价对象未 执 行 维 保 质 量 检 查 制 度 或 抽 查 数 量 维 保总数 2 0%的,不得分;2 0%抽查数量3 0%的,得 2 分;3 0%抽查数量5 0%的,得 3 分;抽查数量5 0%的,得 4 分。D B 5 4/T 0 2 9 9 2 0 2 37评价指标分值 评价项目 材料来源 评分标准 得分值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质量保障能力(4 0 分)人员能力(1 6 分)4技术负责人、质量保证体系人员、技术人员、质量检验人员及作业人员满足 T S G 0 7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规定;分支机构或维保服务站点配备的负责人及作业人员,应当与告知监管部门的人员信息一致。评价对象不满足 T S G 0 7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 规定或与告知的人员信息不一致的,不得分;无上述情形的,得 4 分。2维护保养作业人员人均维护保养电梯数量。评价对象维护保养作业人员人均维护保养电梯数量超过 3 0 台的,不得分;人均维护保养电梯数量不足3 0 台的,得 2 分。4 维护保养作业人员安全培训与考核。评价对象未开展安全培训与考核的,不得分;开展安全培 训与考 核次数 1-2 次的,得 2 分;开展安 全培训与考 核次数超过 2 次的,每次得 1 分,最高得 4 分。4对 维护 保养 的不 同类 别电 梯,至少 每半 年 进 行-次 应急 演 练,并填写演练记录。评价对象未按规定开展应急演练的,不得分;按规定开展应急演练的,得 4 分。2 技术人员及维护保养作业人员流动性。评价对象人员流动比例超 过 2 0%的,不得分;人 员流动 比 例 1 0%-2 0%的,得 1 分,人 员 流 动 比 例 低 于1 0%,得 2 分。D B 5 4/T 0 2 9 9 2 0 2 38评价指标分值 评价项目 材料来源 评分标准 得分值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质量保障能力(4 0 分)施工设备及检测仪器配置(2 分)2施工设备及检测仪器满足要求;检测仪器校验证书(报告)在有效期内。评价对象施工设备及检测仪器不满足要求,或者检测仪器校验证书(报告)不在有效期内的,不得分;无上述情形的,得 2 分。服务保障能力(6 分)2 维保服务站点设置。监管部门未在维护保养的电梯所在县(区)设置维保服务站点的,不得分;在维护保养的电梯所在县(区)设置维保服务站点的,得 2 分。4电 梯 维 保 信 息 化 管 理 平 台、电 梯 远 程 监 测 系 统 平 台 建 设 及 应用。评价对象建设应用维保电梯信息化管理平台,得 2 分;建设电梯远程监测系统平台,并且实时监测的电梯数量不少于维保电梯总数 5 0%的,得 2 分。质量服务表现(4 0 分)电梯运行(7 分)4 电梯故障率及故障困人次数。电梯信息公示平台记录因维保质量原因 导致电梯故障率在 1 0%以上的,或者 同一台电梯 在一个评 价周期内 出现 2 次以上故障困人的,不得分;无上述情 形的,得 4分。3 更改软件程序、变动硬件设施等方式设置技术障碍。监管部门设置技术障碍的,直接 判定为 D 级;无上述情形的,得 3 分。D B 5 4/T 0 2 9 9 2 0 2 39评价指标分值 评价项目 材料来源 评分标准 得分值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服务表现(4 0 分)定期检验(检测)(1 9 分)4法定检验检测。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定期检验(检测)实际检验数据与提交的自行检查记录存在偏差的,不得分;无上述情形的,得 4 分。3 定期检验(检测)发现问题整改。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未按检验意见通知书要求整改的,不得分;无上述情形的,得 3 分。2 定期检验(检测)发现问题反馈。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未按照检验意见通知书要求及时反馈整改情况的,不得分;无上述情形的,得 2 分。4 配合定期检验(检测)。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因维保单位原因导致定期检验中止的,不得分;无上述情形的,得 4 分。6 定期检验(检测)一次合格率。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定 期 检 验 一 次 合 格 率 9 5%的,得 6 分;9 0%一 次 合 格 率 9 5%的,得 4 分;8 0%一 次 合 格 率 9 0%的,得 2 分;7 0%一 次 合 格 率 8 0%的,得 1分;一 次 合 格 率 7 0%的,直 接 判 定 为 D 级。D B 5 4/T 0 2 9 9 2 0 2 31 0评价指标分值 评价项目 材料来源 评分标准 得分值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服务表现(4 0 分)应急救援(5 分)5 应急救援响应时间。电梯信息公示平台记录应急 救援 响应时 间不 符合设 区的 市抵达 时间不超过 3 0 分钟,其他地区不超过 1 小时规定的,不得分;无上述情形的,得 5 分。监督检查和社会监督(9 分)6 监管部门监督检查。监管部门监 督检 查发 现不 合格 项 3 项及 以上 的,不 得分;不 合 格项 存 在 2 项 的,得 3 分;不 合格 项 少于 1 项的,得 6 分。3 举报、投诉、媒体曝光。监管部门被举 报、投诉或 媒体 曝光经 查证 属实的,不得分;无上述情形的,得 3 分。注 1:投保安全责任险的电梯,包括由 电梯使用单位、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电梯制造单位等任何一方对该电梯投保安全责任险。注 2:人均维护保养电梯数量中的电梯总数不包括按需维保的电梯。注 3:施工设备和检测仪器,至少应包括:a)施工设备:包括起重设备、游标卡尺、常用电工、钳工工具,通讯工具、导轨校正仪器、电动工具。b)检测仪器:1)电梯振动和起制动加减速度测试仪器;2)绝缘电阻检测仪器、交直流电压检测仪器、交直流电流检测仪细;3)转速或者速度检测仪器、噪声检测仪器、照度测量仪器、温度及温升测量仪器、计时器具;4)物体质量(重量)称量器具;5)推力及拉力测量器具、紧固件扭矩测量器具;6)接地电阻测试仪、激光测距仪;7)限速器校验仪。D B 5 4/T 0 2 9 9 2 0 2 31 1附 录 B 电 梯 维 护 保 养 单 位 质 量 信 用 评 价 报 告评 价 对 象办 公 地 址法 定 代 表 人/主 要 负 责 人 联 系 电 话评 价 年 度基 本 情 况 及 评 价 结 果评 价 指 标分 值 得 分 值一 级 指 标 二 级 指 标质 量 信 用 意 愿(2 0 分)法 定 资 质 6守 法 记 录 4社 会 责 任 1 0质 量 保 障 能 力(4 0 分)质 量 保 证 体 系运 行 管 理 能 力1 6人 员 能 力 1 6施 工 设 备 及 检测 仪 器 配 置2服 务 保 障 能 力 6质 量 服 务 表 现(4 0 分)电 梯 运 行 7定 期 检 验 1 9应 急 救 援 5监 督 检 查 和 社会 监 督9总 分评 价 结 果 A 级 B 级 C 级 D 级D B 5 4/T 0 2 9 9 2 0 2 31 2评 价 综 述评 价 对 象 意 见评 价 机 构评 价 人 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