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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示范点评价规范DB15/T 3252—20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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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示范点评价规范DB15/T 3252—2023.pdf

ICS 03.120.01 CCS X 00 15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 DB15/T 3252 2023 食品生产 加 工小作 坊示范点 评价规范 Evaluation specification of food workshop demonstration site 2023-12-15 发布 2024-01-15 实施 内蒙古自 治区市 场 监督管理 局 发 布 DB15/T 3252 2023 I 前 言 本文件 按照GB/T 1.1 2020 标 准化 工作 导则 第1 部分:标准 化文 件的 结构 和起草 规则 的 规 定起草。本文件 由内 蒙古 自治 区市 场监督 管理 局提 出并 归口。本文件 起草 单位:内蒙 古 自治区 市场 监督 管理 局、内蒙古 自治 区质 量和 标准 化研究 院、内 蒙古 自治区市场 监督 管理 审评 查验 中心、开 鲁县 市场 监督 管 理局、内 蒙古 自治 区产 品 质量检 验研 究院、鄂尔 多 斯市东胜 区市 场监 督管 理局。本文件 主要 起草 人:王 晓 莉、赵玉 杰、徐晓 强、刘曦 娟、张智 勇、王海 霞、聂晋 彬、包明 玥、张悦、于常铭、蒋 柠、梁停 停、祁冰洁、冯 莹、庞洁、靳 志敏、蔚盛、乌 兰、聂晓 燕、马 雪梅、高 原。DB15/T 3252 2023 1 食品生产 加工小 作坊示范 点评价 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 规定 了食 品生 产加 工小作 坊示 范点 评价 的术 语和定 义、评 价机 构、评 价 内容、评 价程 序和 动态管理 等内 容。本文件 适用 于取 得食 品生 产加工 小作 坊登 记证1 年 以 上的小 作坊 申报 示范 点(精 特美)的评 价工 作。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中 的内 容通 过文 中的规 范性 引用 而构 成本 文件必 不可 少的 条款。其 中,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仅该日 期对 应的 版本 适用 于本文 件;不注 日期 的引 用文件,其 最新 版本(包 括所有 的修 改单)适 用 于 本文件。GB 2760 食品 安全 国家 标 准 食 品添 加剂 使用 标准 GB 5749 生活 饮用 水卫 生 标准 GB 14881 食品 安全 国家 标准 食品 生产 通用 卫生 规 范 3 术语和 定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食品生 产加 工小 作坊 food workshop 具有固 定生 产场 所、生产 规模较 小、从业 人员 较少、生产 条件 和设 备工 艺简 单,从 事食 品生 产加 工的个体 经营 者。食品生 产加 工小 作坊 示范 点 food workshop demonstration site 评价机 构按 照附 录 A 食 品生产 加工 小作 坊示 范点 评价细 则 进 行现 场评 价,得分在90分 及以 上的食品生 产加 工小 作坊。4 评价组 织和 成员 评价工 作由 专业 机构 具体 实施。专业 机构 应具 备但 不限 于 下列 条件:a)依法设 立并 具有 独立 法人 资格,有固 定的 工作 场所 和工作 条件;b)应具备 与评 价相 适应 的食 品安全、标 准化、质 量管 理等方 面专 业知 识背 景的 专职人 员;c)应具备 参与 示范 点评 价工 作经验 丰富 的专 职或 兼职 专家队 伍;d)具有良 好的 业绩 和信 誉,近三年 来无 不良 记录。DB15/T 3252 2023 2 参与示 范点 评价 工作 的人 员可分 为管 理人 员、工作 人员、评价 专家、行 业/领 域专家 等。应具 备 以下能力:a)管理人 员应 具有 开展 评价 工作的 总体 指导、策 划、管 理协调 能力,能 够全 面把 握评价 工作 的 目标确定 及实 现路 径,协调 评价实 施全 过程;b)工作人 员应 熟悉 国家 和地 方有关 食品 生产 加工 小作 坊示范 点评 价的 法律、法 规、标准 和政 策,具备较 强的 食品 安全 分析 能力、职业 判断 能力 以及 质量管 理能 力,定期 接受 业务培 训,具备 服务意识,遵 守职 业操 守,客观公 正、诚实 守信;c)评价专 家应 具备 良好 的科 学道德 和职 业道 德,认 真 严谨,客 观公 正,热心 食 品安全 事业,对食品专业 有较 丰富 的理 论知 识和实 践经 验;d)行业/领域 专家 应具 有食 品 生产领 域的 从业 背景,熟 知食品 行业 现状、趋 势。5 评价内 容 必备条 件 申报食 品生 产加 工小 作坊 示范点 应满 足但 不限 于如 下条件:a)持有有 效的 食品 生产 加工 小作坊 登记 证、营业 执照;b)近1 年 未发 生造 成不 良影 响或者 重大 损失 的食 品安 全事故;c)近1 年 未因 食品 安全 问题 受到行 政处 罚;d)近1 年 未发 现产 品抽 检不 合格;e)近1 年 未存 在隐 瞒、谎报、缓报 食品 安全 事故 的情 况。评价细 则 对食品 生产 加工 小作 坊示 范点的 现场 评价、自 我评 价和跟 踪评 价应 按照 附录 A 给 出的 评价 要求、评分标 准开 展。6 评价程 序 申报 食品生 产加工 小作 坊园区 示范点 每年评 定1 次,食 品 生产加 工小作 坊向 评价机 构提交 示范点 评价 申请,申 报材 料应 包含:a)食品生 产加 工小 作坊 示范 点申报 表(应符 合附 录 B 中表B.1);b)自查报 告;c)相关证 实性 材料。资格审 查 评价机 构应 对食 品生 产加 工小作 坊提 交的 示范 点申 报材料 进行 审查,审 查后 处理方 式有:a)对存在 不符 合 6.1 要 求的,退回 申报 材料;b)对申报 材料 缺失 的,应要 求申报 示范 点的 食品 生产 加工小 作坊 在规 定时 间内 补充相 关材 料;c)申报材 料符 合要 求的,予 以通过 资格 审查。组建评 价小 组 6.3.1 评价机 构应组 建由 食品安 全相关 领域专 家组 成的评 价小组,明确 评价 小组组 长,评 价小组 人 数DB15/T 3252 2023 3 不少 于3 人,人 数宜 为奇 数。6.3.2 评价机 构应至 少提 前三个 工作日 向被评 价食 品生产 加工小 作坊发 出现 场评价 通知,通知内 容 包括现场 评价 的时 间、要求 及注意 事项。现场评 价 6.4.1 首次会 议 评价小 组到 达被 评价 食品 生产加 工小 作坊 后,评价 小组组 长主 持召 开首 次会 议,参 会人 员包 括被 评价食品 生产 加工 小作 坊主 要负责 人、食品 安全 管理 人员、主要 从业 人员、基 层监管 部门 相关 人员 等。会议内容 包括 但不 局限 于以 下内容:a)组长介 绍评 价小 组成 员及 评价分 工、评价 程序 和要 求;b)被评价 食品 生产 加工 小作 坊介绍 自我 评价 情况。6.4.2 现场核 查 评价小 组采 用询 问、查阅 资料、实地 查看 等方 式对 被评价 食品 生产 加工 小作 坊提供 的佐 证材 料的 真实性和 有效 性进 行审 查,并按照 附录 A 食品 生产 加工小 作坊 示范 点评 价细 则进 行现 场核 查。6.4.3 末次会 议 现场核 查结 束后,评 价小 组组长 主持 召开 末次 会议,参会 人员 包括 被评 价食 品生产 加工 小作 坊主 要负责人、食 品安 全管 理人 员、主 要从 业人 员、基层 监管部 门相 关人 员等。会 议内容 包括 但不 局限 于 以 下内容:a)反馈现 场核 查情 况;b)形成并 签署 现场 评价 确认 书(应 符合 附录 C 中表 C.1)。7 动态管 理 获得示 范点 的食 品生 产加 工小作 坊应 每年 定期 开展 自我评 价,发现 问题 及时 整改。评价机 构应对 获得 示范点 的食品 生产加 工小 作坊进 行跟踪 评价。对出 现以下 问题之 一的,则直 接予以撤 销示 范点:a)发生重 大、影响 恶劣 食品 安全事 故的;b)隐瞒、谎报、缓 报食 品安 全事故 的;c)因食品 安全 问题 受到 责令 停产停 业、吊 销许 可证、移送司 法机 关、依 法追 究 刑事责 任、被 列入黑名单 的;d)跟踪评 价得 分 在 90 分以 下,且拒 绝整 改的。DB15/T 3252 2023 4 A A 附录A(规范 性)食品生 产加 工小 作坊 示范 点评价 细则 A.1 食品生 产加 工小 作坊 示范 点评价 细则 食品生 产加 工小 作坊 示范 点评价 细则 详见 表A.1。表A.1 食品 生产 加工 小作 坊示 范 点评价 细则 序号 评价指标 细化项目 评价标准 分值 评分细则 得分 1 加工场所(10分)场所周围 食 品 加 工场 所 周围 不应 存 在有毒、有害场所及其他污染源(如化工生产、矿业 生 产、屠 宰 场、饲养 场、皮毛 加 工厂、坑 式厕 所、污 水池、垃圾场 或 垃圾处理站及虫害可能大量孳生场所等),难以避开时应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保证加工场所不受污染源的污染。3 分 有污染源防控措施,但个别 防 范 措 施 效 果 不 明 显的,扣1 分;无污染源防范措施,或者污染源防范措施无明显效果的,扣3 分。2 生产区环境 生产区路面宜适当硬化,应无扬尘、无积水;生活区应与生产区保持适当距离或分隔;生产区不应豢养动物。3 分 生产区路面未硬化、有扬尘、积水的,扣1 分;生活区未与生产区保持适当距离或有效分隔的,扣1 分;生 产 区 豢 养 动 物 的,扣1分。3 设计和布局 加工场所面积和空间与生产能力相适应,便于设备安装、维修、清洗消毒、物料存储及人员操作;加工场所符合相应的食品生产加工流程,清洁、干净,生食区和熟食区、即食食品内包装与外包装有效分隔,避免交叉污染;炉灶加料口和燃料存放与加工区有效分隔;卫生间与食品生产、包装或贮存等区域有效分隔,保持清洁,采用冲水式厕所。4 分 加工场所面积和空间不能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扣1分;生食区和熟食区、即食食品内包装与外包装未有效分隔,存在交叉污染的,扣1 分;炉灶加料口未和燃料存放与加工区有效分隔的,扣1 分;卫生间未与食品生产、包装或贮存等区域有效分隔或未采用冲水式厕所的,扣1 分。4 设备设施(18 分)生产设备 用于食品生产的设备应使用无毒、无味、抗腐蚀、不易脱落的材料制作,易于清洁、保养、消毒;设备按照工艺流程有序排列,避免引起交叉污染;生产加工中生食、熟食的工具和容器分开使用、分开放置。3 分 用于食品生产的设备不符合要求的,扣1 分;设备未按照工艺流程有序排列、存在交叉污染的,扣1 份;生产加工中生食、熟食的工具和容器未分开使用、分开放置的,扣1 分。DB15/T 3252 2023 5 表A.1 食品 生产 加工 小作 坊示范 点评 价细 则(续)序号 评价指标 细化项目 评价标准 分值 评分细则 得分 5 设备设施(18分)仓储设施 具有与产品数量、贮存要求相适应的仓储设施;仓库应有防止虫害侵入的设施;原辅料、半成 品、成品、食品添加剂、包装材料等依据性质的不同分区域堆放,明确标识。3 分 仓储设 施与 产品 数量、贮存要求不 相适 应或 仓库 未有防止虫害侵入设施的,扣1 分;原辅料、半 成品、成 品、食品添加 剂、包装 材料 等未依据性质的不同分区域堆放的,扣1 分;标识不清的,扣1 分。6 供排水设施 食品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的规定;排水设施畅通,排水口有防鼠、防虫设施。2 分 食品生产用水不符合 GB 5749 规定的,扣1 分;排水设施不 畅通 或排 水口 未有防鼠、防虫设施的,扣1 分。7 废弃物存放设施 应配备带盖、防渗漏、易于清洁的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废弃物应及时清除,设施应保持清洁。2 分 未配备 带盖、防 渗漏、易于清洁的 废弃 物存 放专 用设施的,扣1 分;废弃物未及时清除的,扣 1 分。8 清洁消毒设施 应配备足够的食品原料、设备、工具和容器的清洗设施,必要时配备相应的消毒设施;清洁、消毒方式应避免对食品造成交叉污染,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2 分 清洗设 施、消毒 设施 不符合要求的,扣1 分;清洁、消毒方式对食品存在交叉污染的,扣1 分。9 个人卫生设施 设置更衣、洗手设施,生产加工即食食品的设置消毒设施。2 分 未设置 更衣、洗 手设 施的,扣1 分;生产加工即食食品未设置消毒设施的,扣1 分。10 通风设施 加工及储存场所应具有自然通风或人工通风设施;加工场所内产生大量蒸汽的设备上方应采用机械排风;排气口应装有易清洗、耐腐蚀、可防治虫害侵入的网罩。2 分 自然通 风或 人工 通风 设施达不到加 工及 储存 要求 的,扣1 分;排气口未装有易清洗、耐腐蚀、可 防止 虫害 侵入的网罩的,扣1 分。11 照明设施 加工场所有能满足生产和操作需要的自然采光或有防护的人工照明。1 分 加工场 所自 然采 光或 人工照明不能 满足 生产 和操 作需要的,扣1 分。12 温控设施 应根据生产的需要,配备适宜的加热、冷却、冷冻以及用于监测和控制温度、湿度的设施。1 分 未根据 生产 需要 配备 适宜的加热、冷却、冷 冻以 及用于监测和 控制 温度、湿 度设施的,扣1 分。DB15/T 3252 2023 6 表A.1 食品 生产 加工 小作 坊示范 点评 价细 则(续)序号 评价指标 细化项目 评价标准 分值 评分细则 得分 13 人员管理(9 分)健康管理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或有明显皮肤损伤未愈合的人员不应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3 分 从事接 触直 接入 口食 品工作的人员缺少有效健康证明的,扣1 分/人,扣 完为止;患有有 碍食 品安 全的 疾病,或有明 显皮 肤损 伤未 愈合的人员从 事接 触直 接入 口食品工作的,扣1 分/人,扣完为止。14 人员卫生 食品加工人员进入加工区域应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在操作前应洗净手部,操作过程中应保持手部清洁,手部受到污染后应及时洗手;使用卫生间、接触可能污染食品的物品,或从事与食品加工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再次从事食品加工相关活动,应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操作前双手应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消毒。3 分 食品加 工人 员进 入加 工区域未穿戴 洁净 的工 作衣、帽,操作前 未洗 净手 部、操作过程中未 保持 手部 清洁 或手部受到污 染后 未及 时洗 手的,扣1 分;使用卫生间、接触可能污染 食品 的物 品,或从事与食品 加工 无关 的其 他活动后,再 次从 事食 品加 工相关活动,未按 要求 洗手 的,扣1 分;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操 作前 双手 未清洗消毒或操作中未适时消毒的,扣1 分。15 培训管理 应具有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能够了解食品安全的基本知识和操作规范,判定潜在的食品安全风险,采取适当的预防和改正措施;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应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3 分 为配备 专职 或兼 职的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扣1.5分;食品安全 管理 人员、从 业人员未按要 求接 受食 品安 全知识培训的,扣1.5分。16 卫生管理(10分)场所及设施卫生管理 加工场所设施保持清洁、完好;加工场所内不应放置与生产无关的物品;生产车间内每天产生的废弃物及时清理,废弃物容器及时清洗、消毒。3 分 加工场 所设 施未 保持 清洁、完好的,扣1 分;加工场所内放置与 生产 无关 的物 品的,扣1 分;生产车间内每天产生的废弃 物未 及时 清理 的,扣1 分。DB15/T 3252 2023 7 表A.1 食品 生产 加工 小作 坊示范 点评 价细 则(续)序号 评价指标 细化项目 评价标准 分值 评分细则 得分 17 卫生管理(10分)设备、工具和容器卫生管理 食品用工具和容器应与家庭生活用品严格分开,不应混用,不应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直接与食品接触的设备、工具和容器使用后应清洁,必要时还应进行消毒;已清洁和消毒过的设备、工具和容器,应定位存放,避免再次受到污染。3 分 食品用 工具 和容 器未 与家庭生活用 品严 格分 开、存在混用或用 作与 食品 加工 无关用途的,扣1 分;直接与食品接触的设 备、工具 和容 器使用后未有 效清 洁、消毒 的,扣1 分;已清洁和消毒过的设备、工具和容器未定位存放、存在再 次受 到污 染可 能的,扣1 分。18 虫害控制 保持建筑物完好、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鼠类、蚊、蝇、昆虫等有害动物侵入及滋生。4 分 未采取 有效 措施 防止 鼠类、蚊、蝇、昆 虫等 有害 动物侵入及滋 生的,扣1 分/处,扣完为止。19 原辅料管理(15分)符合性规定 采购和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不应使用非食用物质、非规定 食品原料、回收食品,不应使用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4 分 采购和 使用 的食 品原 辅料、食品添 加剂 和食 品相 关产品不符合要求的,扣4 分。20 进货查验 采购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应进行进货查验,索取合格证明、相关证件及票据等;采购畜肉类的,索取并留存检疫合格证明。5 分 采购食 品原 辅料、食 品添加剂和食 品相 关产 品未 进行进货查验,索 取合 格证 明、相关证件 及票 据、检疫 合格证明的,扣1 分/种,扣完为止。21 定期检查 定期检查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质量和卫生情况;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仓库出货顺序宜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3 分 未定期 检查 食品 原料、食品添加剂 和食 品相 关产 品的质量和卫生情况的,扣1 分;未及时清 理变 质或 超过 保质期产品的,扣1 分;仓库出货顺序未遵 循先 进先 出原 则的,扣1 分。22 专人管理 食 品 添 加 剂 的 储 存 应 有 专 人 管理;有 固 定 的 场 所(或 橱 柜)储存食品添加剂,并标识“食品添加剂”字样,盛装容器上应标明 食品添加剂名称。3 分 食品添 加剂 的储 存无 专人管理的,扣1.5 分;储存食品添加 剂 未 有 效 标 识 的,扣1.5分。DB15/T 3252 2023 8 表A.1 食品 生产 加工 小作 坊示范 点评 价细 则(续)序号 评价指标 细化项目 评价标准 分值 评分细则 得分 23 生产控制(15分)生物污染控制 应根据产 品和工艺 特点,针对 生产设备和环境 实施清洁 消毒,根据 产品特点确定关 键控制环 节进行 安全 控制,并降低微生物污染的风险。5 分 生物污染控制不到位的,扣1 分/处,扣完为止。24 化学污染控制 按照GB 2760 的要求使用食品添 加剂;不应在食 品加工中 添加食 品添 加剂以外的非食 品用化学 物质或 其他 可能危害人体健 康的物质;除工 艺需 要,不应在加工 场所使用 和存放 与生 产无关的化学制 剂,洗涤 剂、消 毒剂 妥善保管使用,避免污染食品。5 分 化学污染控制不到位的,扣1 分/处,扣完为止。25 物理污染控制 应根据产 品和工艺 特点,采取 有效的控制措施,最大程 度地降 低食 品受到玻璃、金属、塑胶等异物污染的 风险。5 分 物理污染控制不到位的,扣1 分/处,扣完为止。26 标签标识(4 分)应在生产 加工的食 品包装 上如 实标明食品名称、主要成 分或者 配料、食品生产加工 小作坊名 称、地 址、登记证名称和编 号、执行 标准、生产 日期、保质期和联系方式等内容。4 分 食品标签不符合要求的,缺一项扣1 分,扣完为止。27 检验检测(8)感官检验 每批食品出厂前,应对净含量(预包装食品)、感官要求、标签标识进行 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4 分 未对净含量(预包装食品)、感官要求、标签标识进行检验即出厂的,扣4 分。28 委托检验 应每年定期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对生产的食品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新投产或关键设施设备、工艺流程等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委托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4 分 每年未定期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对生产的食品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的,扣4 分;新投产或关键设施设备、工艺流程等条件发生变化,未委托检验的,扣4 分。29 贮存运输(3 分)根据食品的特点和安全需要,选择适宜的贮存和运输条件;不应将食品与有毒、有害或有异味的物品一同贮存运输;定期检查仓储食品,发现异常及时处理。3 分 贮存和运输条件不符合食品的特点和安全需要的,扣1 分;将食品与有毒、有害或有异味的物品一同贮存运输的,扣1 分;未定期检查仓储食品或发现异常未及时处理的,扣1 分。DB15/T 3252 2023 9 表A.1 食品 生产 加工 小作 坊示范 点评 价细 则(续)序号 评价指标 细化项目 评价标准 分值 评分细则 得分 30 食品召回(3 分)发现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立即停止生产,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召回,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3 分 发现有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未召回的,扣1.5 分;未采取相应处置措施的,扣1.5分。31 记录公示(5 分)应对采购、验收、生产、贮存、销售、食 品 召回 和 处理 等情 况进 行 记录,实现 从 原辅 料 采购、生 产加 工 到产 品 销售 的 有效 追 溯;记录 和凭 证 的保 存 期限 不 少于 产 品保 质期 满后 六 个月;没有 明 确保 质 期的,保 存期 限 不应 少于两年。3 分 未对采购、验收、生产、贮存、销售、食品召回和处理等情况进行记录和有效保存的,扣1 分/项,扣完为止。32 在生产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安全承诺书、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2 分 未在显著位置公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安全承诺书、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的,扣0.5 分/项,扣完为止。33 社会认可度(加分项10分)在品牌度、诚信建设、食品安全保障等方面得到社会认可肯定的。加分项 获得商务部门认定老字号品牌的,加5 分;得 到自治区级及以上嘉奖的,加5 分;获 得 非 物 质文 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或传承人认定的,加5 分。累 计得分不超过10分。DB15/T 3252 2023 10 B B 附录B(规范 性)内蒙古 自治 区食 品生 产加 工小作 坊示 范点 申报 表 内蒙古 自治 区食 品生 产加 工小作 坊示 范点 申报 表详 见表B.1。表B.1 内蒙 古自 治区 食品 生产 加 工小作 坊示 范点 申报 表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名称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编号 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生产地址 市 县(市、区)乡(镇、街道)监管责任单位 近1 年未发生造成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食品安全事故 近1 年未因食品安全问题受到行政处罚 近1 年未发现产品抽检不合格 近1 年未存在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情况 产区面积 主要产品 成立时间 自有品牌 从业人数 机器设备数 产品产量 产品合格率 主要生产工艺描述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意见:年 月 日 市级市场监管部门意见:年 月 日 DB15/T 3252 2023 11 C C 附录C(规范 性)现场评 价确 认书 现场评 价确 认书 详见 表C.1。表C.1 现场 评价 确认 书 被评价小作坊名称 地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现场核查时间 年 月 日 评价小组 序号 姓名 组长/组员 职务/职称 联系方式 单位 1 2 3 4 5 评价情况 条款 内容 分值 评价结果 整改期限 年 月 日(现场核查结 束后20 个工作日)DB15/T 3252 2023 12 参考文 献 1 GB/T 23734 食 品生 产 加工小 作坊 质量 安全 控制 基本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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