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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办公场所智慧物业管理平台建设与应用规范DB3707/T 036-20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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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办公场所智慧物业管理平台建设与应用规范DB3707/T 036-2021.pdf

I C S 0 3.0 8 0C C S A 1 63707潍 坊 市 地 方 标 准D B 3 7 0 7/T 0 3 6 2 0 2 1党 政 机 关 办 公 场 所 智 慧 物 业 管 理 平 台 建 设与 应 用 规 范S p e c i f i c a t i o n f o r C o n s t r u c t i o n a n d a p p l i c a t i o n o f S m a r t P r o p e r t y M a n a g e m e n tP l a t f o r m f o r P a r t y a n d g o v e r n m e n t o f f i c e s2 0 2 1-1 2-1 6 发 布 2 0 2 2-0 1-1 5 实 施潍 坊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D B 3 7 0 7/T 0 3 6 2 0 2 1I目 次前 言.I I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14 建 设 要 求.24.1 总 体 设 计.24.2 平 台 软 件.24.3 硬 件 设 施.25 平 台 应 用.35.1 客 户 服 务.35.2 秩 序 维 护 服 务.35.3 保 洁 服 务.55.4 绿 化 服 务.65.5 安 全 管 理.65.6 节 能 管 理.65.7 房 屋 维 修 管 理.65.8 公 共 设 备 设 施 维 护、维 修 及 管 理.76 评 价 与 改 进.76.1 评 价.86.2 改 进.87 监 督 与 管 理.8D B 3 7 0 7/T 0 3 6 2 0 2 1I I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 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起 草。请 注 意 本 文 件 的 某 些 内 容 可 能 涉 及 专 利。本 文 件 的 发 布 机 构 不 承 担 识 别 专 利 的 责 任。本 文 件 由 潍 坊 市 机 关 事 务 服 务 中 心 提 出 并 组 织 实 施。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高 密 市 机 关 事 务 服 务 中 心。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王 同 刚、栗 汝 国、徐 雷、许 志 波、王 明 龙、张 淑 娟、戴 朋 龙。D B 3 7 0 7/T 0 3 6 2 0 2 11党 政 机 关 办 公 场 所 智 慧 物 业 管 理 平 台 建 设 与 应 用 规 范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党 政 机 关 办 公 场 所 的 智 慧 物 业 管 理 的 术 语 和 定 义、建 设 要 求、应 用 要 求、评 价 与 改 进、监 督 与 管 理 的 内 容。本 文 件 适 用 于 党 政 机 关 办 公 场 所 智 慧 物 业 的 管 理 平 台 建 设 和 应 用。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文 件。G B 5 7 4 9 生 活 饮 用 水 卫 生 标 准G B/T 1 7 2 4 2 投 诉 处 理 指 南G B/T 1 8 8 8 3 室 内 空 气 质 量 标 准G B/T 2 2 2 3 9 2 0 0 8 信 息 安 全 技 术 网 络 安 全 等 级 保 护 基 本 要 求G B 2 5 2 0 1 建 筑 消 防 设 施 的 维 护 管 理G B/T 2 9 1 4 9 公 共 机 构 能 源 资 源 计 量 器 具 配 备 和 管 理 要 求D B 3 7/T 3 4 7 3 2 0 1 8 省 级 机 关 办 公 楼(区)物 业 服 务 与 管 理 规 范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智 慧 物 业 S m a r t P r o p e r t y在 有 线 和 无 线 网 络 环 境 下,利 用 物 联 网、大 数 据、人 工 智 能 等 信 息 技 术,通 过 网 关、门 户、智 能 终端 等 接 入 智 能 设 施 设 备,通 过 集 成 的 信 息 化 系 统 或 平 台,实 现 物 业 基 础 设 施 和 物 业 服 务 的 智 能 化 的 管 理方 法。3.2物 业 管 理 单 位 P r o p e r t y M a n a g e m e n t U n i t竣 工 和 正 在 使 用 中 的 各 类 建 筑 物、构 筑 物 及 附 属 设 备、配 套 设 施、相 关 场 地 等 组 成 的 房 地 产 实 体 的管 理 单 位。3.3物 业 服 务 单 位 P r o p e r t y S e r v i c e U n i t依 法 设 立、具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格,具 有 相 应 的 专 业 工 程 技 术 人 员,专 业 提 供 物 业 管 理 服 务 的 组 织。3.4物 业 服 务 对 象 P r o p e r t y S e r v i c e O b j e c t实 际 接 受 物 业 服 务 的 人 员。D B 3 7 0 7/T 0 3 6 2 0 2 124 建 设 要 求4.1 总 体 设 计4.1.1 物 业 管 理 单 位 应 自 行 或 委 托 第 三 方 建 立 智 慧 物 业 信 息 平 台(以 下 简 称 平 台),根 据 自 身 条 件 和管 理 需 求 建 设 智 慧 物 业 管 理 需 求 的 各 应 用 管 理 系 统,应 用 管 理 系 统 包 括:出 入 管 理 系 统、视 频 监 控 系 统、巡 查 管 理 系 统、设 施 管 理 系 统、车 辆 停 放 管 理 系 统。4.1.2 平 台 应 采 用 面 向 服 务 的 架 构 进 行 设 计,应 可 融 合 各 应 用 管 理 系 统,实 现 各 应 用 管 理 系 统 之 间 的数 据 共 享。4.1.3 平 台 应 支 持 物 业 管 理 单 位 的 业 务 处 理,支 持 各 部 门 之 间 的 业 务 调 度 和 联 动,实 现 整 个 物 业 管 理信 息 的 统 计 汇 总 和 信 息 共 享。4.2 平 台 软 件4.2.1 功 能 模 块4.2.1.1 平 台 功 能 应 包 括 客 户 服 务、保 洁 服 务、绿 化 服 务 等 应 用 服 务 模 块,以 及 与 各 应 用 管 理 系 统 对应 的 出 入 管 理、视 频 监 控、巡 查 管 理、设 施 管 理、车 辆 停 放 管 理 等 应 用 管 理 模 块,相 关 功 能 模 块 之 间 的数 据 应 联 动。4.2.1.2 平 台 各 功 能 模 块 的 要 求 应 符 合 以 下 要 求:a)客 户 服 务,应 支 持 便 捷 报 修、投 诉 建 议 等;b)保 洁 服 务,应 支 持 保 洁 人 员 管 理、异 常 事 件 记 录 等;c)绿 化 服 务,应 支 持 绿 化 人 员 管 理、绿 化 工 作 计 划、绿 化 工 作 记 录 等;d)出 入 管 理,应 能 记 录 各 类 人 员、车 辆 出 入 事 件;e)视 频 监 控,应 能 记 录 保 存 各 视 频 记 录 内 容、支 持 视 频 回 放 等;f)巡 查 管 理,应 能 记 录 各 类 安 全 事 件;g)设 施 管 理,应 对 公 用 设 施 及 设 备 的 安 装 位 置、数 量、价 格、维 修、保 养 进 行 全 面 管 理;h)车 辆 停 放 管 理,应 能 记 录 车 辆 停 放 事 件。4.2.2 数 据 接 口平 台 应 具 有 灵 活 性 和 开 放 性,支 持 与 其 他 系 统 的 对 接。接 口 主 要 包 括 以 下 几 类:a)与 各 应 用 管 理 系 统 交 互 的 接 口;b)与 政 府、银 行 等 外 部 系 统 进 行 数 据 交 互 的 相 关 数 据 接 口;c)与 短 信 服 务 平 台 交 互 的 接 口。4.2.3 信 息 安 全4.2.3.1 平 台 的 安 全 管 理 应 满 足 G B/T 2 2 2 3 9 2 0 0 8 的 安 全 等 级 二 级 及 以 上 的 要 求。4.2.3.2 应 采 用 防 火 墙、风 险 分 析 与 漏 洞 扫 描、病 毒 防 治、访 问 控 制、安 全 审 计 等 方 式,保 证 系 统 访问 安 全。4.2.3.3 应 采 用 双 机 热 备、异 地 备 份 等 方 式,建 立 数 据 容 灾 备 份 和 灾 难 恢 复 机 制,定 期 进 行 数 据 备 份。4.3 硬 件 设 施4.3.1 应 具 备 支 持 信 息 化 建 设 的 基 本 硬 件 设 施,包 括 但 不 限 于:计 算 机、手 持 终 端、通 讯 设 施。D B 3 7 0 7/T 0 3 6 2 0 2 134.3.2 应 根 据 各 应 用 管 理 系 统 的 建 设 需 求 配 备 适 用 的 物 联 网 基 础 设 施,包 括 但 不 限 于:a)视 频 监 控 设 备;b)智 能 门 禁 设 备/可 视 对 讲 设 备/人 脸 识 别 设 备;c)报 警 设 备;d)巡 更 设 备;e)停 车 管 理 设 备。5 应 用 要 求5.1 客 户 服 务5.1.1 接 待 服 务5.1.1.1 平 台 应 应 用 智 慧 访 客 系 统 为 客 户 提 供 服 务,应 至 少 包 括:在 办 公 场 所 接 待 服 务 台,应 在 专 职 服 务 人 员 附 近 标 识 智 慧 访 客 系 统 链 接 小 程 序 或 A P P,来 访 人员 申 请 进 入 办 公 场 所 时,采 用 线 上 访 客 预 约/邀 约、线 下 自 助 访 客 登 记 的 方 式 录 入 访 客 信 息,信 息 应 自 动 记 录 并 存 档;接 待 登 记 人 员 在 访 客 登 记 时,应 对 其 访 问 信 息(包 括 访 问 事 由、受 访 单 位 和 人 员 等)及 有 效身 份 证 件 查 验;访 客 可 通 过 扫 码/人 脸 识 别/刷 卡 的 方 式 验 证 访 客 身 份,配 合 门 禁 自 动 控 制,实 现 访 客 信 息 数据 记 录、便 捷 通 行。5.1.1.2 智 慧 访 客 系 统 应 可 自 动 收 集 访 客 需 求 信 息,并 在 接 待 服 务 工 作 时 间 内 自 动 反 馈 给 物 业 服 务 对象。5.1.1.3 对 咨 询、建 议、求 助 等 事 项,智 慧 访 客 系 统 应 自 动 做 好 记 录 并 存 档,并 即 时 传 递 给 物 业 服 务对 象,物 业 服 务 对 象 应 及 时 处 理 或 答 复,处 理 和 答 复 率 1 0 0%。5.1.2 信 报 服 务5.1.2.1 平 台 宜 应 用 信 报 服 务 系 统 自 动 登 记 并 保 存 邮 件、包 裹 单 和 挂 号 信 等 各 类 信 报 信 息,并 即 时 通知 收 件 人 或 发 送 取 件 信 息 码,保 密 要 求 允 许 时,可 直 接 使 用 第 三 方 商 业 信 报 服 务(如“蜂 巢 柜”),信报 服 务 信 息 应 共 享。5.1.2.2 信 报 收 件 人 可 通 过 取 件 码 随 时 取 件,系 统 应 自 动 记 录 并 保 存 取 件 信 息 或 链 接 共 享 第 三 方 商 业信 报 服 务 信 息。5.1.3 报 修 服 务5.1.3.1 应 通 过 平 台 和 移 动 A P P 完 成 随 时 随 地 报 修、审 核、派 工、维 修、完 工、验 收、回 访、评 价 等工 作,采 用 图 片、文 字、语 音 等 数 据 记 录 报 修、维 修 的 过 程。5.1.3.2 物 业 管 理 单 位 应 通 过 平 台 对 维 修 项 目 进 行 回 访,并 自 动 记 录 回 访 过 程 信 息。5.2 秩 序 维 护 服 务5.2.1 出 入 管 理5.2.1.1 人 员 出 入 管 理D B 3 7 0 7/T 0 3 6 2 0 2 145.2.1.1.1 办 公 场 所 主 出 入 口 宜 配 备 视 频 监 控、门 禁 控 制 设 备,通 过 人 脸 识 别 技 术,配 合 2 4 小 时 值 班制,对 进 出 口 进 行 合 理 管 控。5.2.1.1.2 建 立 工 作 人 员 信 息 数 据 库,在 工 作 人 员 进 出 办 公 场 所 时 通 过 扫 码/人 脸 识 别/刷 卡 的 方 式 验证 身 份 信 息,配 合 门 禁 自 动 控 制。5.2.1.1.3 疫 情 期 间,应 采 用 门 禁 测 温、扫 码 验 证 等 方 式 对 进 出 人 员 体 温、健 康 码、行 程 码 等 信 息 进行 验 证,验 证 通 过 时 予 以 通 行,出 现 异 常 事 件 时 应 通 过 平 台 传 递 上 报 物 业 管 理 单 位 处 理。5.2.1.1.4 对 不 按 规 定 登 记、不 听 劝 阻 而 强 行 闯 入 者,平 台 应 具 备 自 动 报 警 功 能,物 业 服 务 或 管 理 单位 可 通 过 平 台 查 看。5.2.1.2 物 品 出 入 管 理5.2.1.2.1 物 业 服 务 单 位 应 对 进 入 办 公 场 所 的 物 品 是 否 符 合 国 家 卫 生 检 疫 标 准 和 安 全 防 范 要 求 进 行 检查,平 台 应 对 检 查 过 程 信 息 进 行 记 录 和 存 储。5.2.1.2.2 物 业 服 务 单 位 当 发 现 有 携 带 可 疑 危 险 品(易 燃、易 爆、剧 毒 等)进 入 时,应 予 以 扣 留,平台 应 详 细 记 录 危 险 品 状 况,并 即 时 传 递 给 主 管 部 门。5.2.1.2.3 大 件 物 品 搬 出 时,应 通 过 信 息 化 系 统 开 展 出 门 相 关 签 批,签 批 完 成 后,门 禁 系 统 各 环 节 可自 动 查 验 核 准,并 自 动 记 录 和 存 储 相 关 信 息。5.2.1.2.4 施 工 人 员 携 带 物 品 进 入 办 公 场 所,应 提 前 通 过 信 息 化 系 统 签 批,开 具 纸 质 或 电 子 证 明 和 清单,门 禁 系 统 关 联 核 验 后 放 行。5.2.1.3 车 辆 出 入 管 理5.2.1.3.1 对 公 务 和 工 作 人 员 车 辆 建 立 车 辆 信 息 数 据 库,公 务 和 工 作 人 员 车 辆 进 出 时 通 过 车 牌 识 别 设备 验 证 其 有 效 身 份,确 保 快 速 通 行。系 统 应 能 查 询 车 辆 的 出 入 记 录,包 括 出 入 时 间、出 入 地 点、车 牌 号、车 主 姓 名 等 出 入 信 息。5.2.1.3.2 当 外 来 车 辆 进 入 办 公 场 所 时,支 持 访 客 登 记 信 息 同 步 下 发 已 录 入 的 车 辆 信 息 至 停 车 管 理 系统,当 车 辆 通 行 时 道 闸 自 动 识 别 车 牌,具 备 权 限 的 车 辆 道 闸 自 动 抬 杆 放 行。5.2.1.3.3 物 业 服 务 单 位 发 现 载 有 易 燃、易 爆 等 危 险 物 品 的 车 辆 时,应 予 以 扣 留,平 台 应 详 细 记 录 危险 品 状 况,并 即 时 传 递 给 主 管 部 门。5.2.2 车 辆 停 放 管 理5.2.2.1 车 辆 停 放 实 行 专 人 管 理,应 配 备 视 频 监 控 设 备 及 大 屏,对 停 放 车 辆 实 时 监 控 和 展 示。5.2.2.2 应 通 过 视 频 监 控 定 期 巡 检 停 放 车 辆 的 状 况,发 现 车 门、窗 没 关 好,漏 水,漏 油 等 现 象,通 过停 车 场 管 理 系 统 和 车 辆 信 息 数 据 库 及 时 通 知 车 主。5.2.2.3 停 车 场 管 理 系 统 应 与 消 防 等 联 动,发 生 紧 急 事 件 时,自 动 打 开 停 车 场 门 或 车 库 门。5.2.2.4 应 应 用 智 能 充 电 设 备 提 供 电 动 汽 车 充 电 服 务,并 实 时 监 控 和 展 示,状 态 数 据 应 同 步 上 报 平 台。5.2.3 监 控5.2.3.1 应 具 备 集 中 监 控 中 心,主 机 能 切 换 系 统 图 像,控 制 摄 像 机 云 台、镜 头 进 行 视 频 监 控,显 示 记录 和 回 放 监 控 内 容,目 标 显 示 清 晰 可 识 别。监 控 中 心 宜 置 于 独 立 的 监 控 室,监 控 室 环 境 应 符 合 系 统 设 备运 行 要 求,定 期 进 行 检 查 和 检 测,确 保 监 控 系 统 功 能 正 常,通 讯 系 统 畅 通。5.2.3.2 视 频 监 控 系 统,应 实 现 出 入 口、公 共 场 所、停 车 区、电 梯 间 及 边 界 监 控 覆 盖 率 1 0 0%。5.2.3.3 监 控 室 应 2 4 小 时 视 频 监 控,自 动 数 据 记 录 和 存 储。D B 3 7 0 7/T 0 3 6 2 0 2 155.2.3.4 进 入 监 控 室,应 自 动 记 录 和 存 储 进 入 人 员 信 息,无 关 人 员 进 入 监 控 室 或 查 阅 监 控 记 录,平 台应 具 有 授 权 批 准 程 序。5.2.3.5 收 到 火 情、险 情 及 其 它 情 况 报 警 信 号 后,系 统 应 自 动 传 递 信 息 至 相 关 管 理 部 门,确 认 属 于 误报 时,系 统 应 可 解 除 误 报,记 录 并 存 储 相 关 处 理 手 段;确 认 情 况 属 实 时,系 统 应 可 连 接“1 1 0”或“1 1 9”报 警,必 要 时 能 启 动 应 用 预 案。5.2.3.6 应 采 用 高 清 数 字 监 控 设 备,监 控 记 录 数 据 应 保 存 完 整,保 存 时 间 应 不 少 于 3 0 天。5.2.4 巡 查5.2.4.1 利 用 移 动 巡 查 终 端,灵 活 配 置 巡 查 路 线,支 持 对 巡 更 路 线 的 编 辑。5.2.4.2 物 业 服 务 单 位 应 按 指 定 时 间 和 路 线,对 路 面、楼 道 进 行 定 期 和 不 定 期 巡 查。支 持 读 卡 器、识别 标 签、监 控 点 等 多 种 巡 查 点 类 型,并 将 巡 查 信 息 通 过 网 络 传 送 至 后 台。5.2.4.3 巡 逻 期 间 应 重 点 关 注 声 音、气 味、灯 光、门 窗、管 道、电 梯、楼 顶、车 辆、可 疑 人 员 等 异 常情 况。当 巡 更 员 到 达 巡 更 点,完 成 巡 查 动 作 时,系 统 实 时 将 所 有 巡 更 记 录 上 传 到 管 理 中 心。5.2.4.4 通 过 对 在 线 巡 更 进 行 信 息 的 获 取、处 理、记 录,实 现 对 在 线 巡 更 功 能 性 集 成,可 通 过 报 警 服务 器 对 在 线 巡 更 系 统 设 置 报 警 联 动 预 案,与 巡 更 系 统 产 生 相 应 的 联 动 措 施,实 现 智 能 化 管 理。5.2.4.5 巡 查 宜 使 用 移 动 巡 查 终 端,能 显 示、查 询 巡 更 人 员 相 关 信 息。保 持 巡 更 记 录,通 过 上 传 现 场实 时 图 像 和 图 片,将 报 警 信 息 上 传 指 挥 中 心,并 可 记 录 巡 更 员 的 巡 更 轨 迹 信 息,查 看 巡 更 员 的 实 时 画 面。5.2.4.6 通 过 提 供 视 频 轮 巡、报 警 弹 窗、视 频 联 动 上 墙 等 多 种 安 防 管 理 应 用,在 巡 查 中 发 现 异 常 情 况,应 立 即 查 明 并 上 报 物 业 管 理 或 使 用 单 位,并 现 场 对 紧 急 情 况 采 取 必 要 的 处 理 措 施。5.3 保 洁 服 务5.3.1 基 本 要 求5.3.1.1 建 立 保 洁 管 理 制 度、保 洁 工 作 计 划、保 洁 服 务 规 范 和 流 程 等 基 础 数 据 库,配 备 符 合 要 求 的 保洁 和 绿 化 人 员,明 确 保 洁 责 任 范 围 服 务 区 域,做 好 清 洁 服 务 工 作 记 录。5.3.1.2 根 据 清 洁 区 域 的 保 洁 需 求,配 备 墩 布、抹 布、尘 推 等 保 洁 工 具,保 洁 工 具 应 标 记 不 同 标 识 或颜 色 进 行 区 分。5.3.1.3 采 用 图 片、视 频 等 数 据 记 录 清 洁 的 过 程 和 结 果。5.3.2 建 筑 物 共 有 部 位 清 洁5.3.2.1 应 用 系 统 监 控 大 厅、楼 内 公 共 通 道、楼 梯 及 楼 梯 间 等 共 有 部 位 清 洁 情 况,当 清 洁 情 况 达 不 到D B 3 7/T 3 4 7 3 2 0 1 8 附 录 B 要 求 时,监 控 操 作 人 员 应 可 通 过 系 统 向 保 洁 主 管 部 门 反 馈,做 出 相 应 清 洁 处理。5.3.2.2 应 用 系 统 对 温 湿 度 和 空 气 质 量 进 行 检 测,当 不 符 合 G B/T 1 8 8 8 3 的 要 求 时,系 统 应 提 示 报 警,并 把 相 关 情 况 反 馈 给 保 洁 主 管 部 门。5.3.3 建 筑 物 外 部 共 有 部 位 清 洁系 统 应 对 道 路、沟 渠、绿 化 带 等 区 域 进 行 视 频 监 控,当 清 洁 状 况 不 符 合 D B 3 7/T 3 4 7 3 2 0 1 8 附 录 B要 求 时,监 控 操 作 人 员 应 可 通 过 系 统 向 保 洁 主 管 部 门 反 馈,做 出 相 应 清 洁 处 理。5.3.4 室 内 保 洁进 入 接 待 室、会 议 室 等 进 行 保 洁,系 统 应 自 动 登 记 和 存 储 相 关 信 息。D B 3 7 0 7/T 0 3 6 2 0 2 165.3.5 垃 圾 收 集 与 处 理根 据 办 公 场 所 实 际 情 况 合 理 设 置 环 境 卫 生 设 施,设 立 对 不 同 品 种 的 垃 圾 进 行 分 类 投 放、收 集、暂 存的 专 门 场 所 或 容 器,平 台 应 可 协 助 物 业 管 理 或 使 用 单 位 进 行 垃 圾 分 类 和 处 理 工 作,对 垃 圾 处 理 场 所 进 行监 控,确 保 垃 圾 分 类 符 合 D B 3 7/T 3 4 7 3 2 0 1 8 表 1 的 要 求。5.4 绿 化 服 务5.4.1 建 立 绿 化 管 理 制 度、绿 化 区 域 和 工 作 计 划、绿 化 服 务 规 范 和 流 程 等 基 础 数 据 库,配 备 符 合 要 求的 绿 化 人 员,明 确 绿 化 服 务 区 域,做 好 绿 化 服 务 工 作 记 录。5.4.2 应 根 据 季 节 和 气 候 状 况,对 室 内 外 植 物、草 地、花 卉 等 进 行 定 期 养 护,室 内 外 绿 化 养 护 内 容 及要 求 应 符 合 D B 3 7/T 3 4 7 3 2 0 1 8 附 录 C 的 要 求。平 台 应 采 用 图 片、视 频 等 数 据 记 录 清 洁 和 绿 化 的 过 程 和结 果。5.5 安 全 管 理5.5.1 突 发 事 件 处 理应 按 照 D B 3 7/T 3 4 7 3 2 0 1 8 中 1 1.1 要 求 开 展 突 发 事 件 处 理 措 施,当 突 发 事 件 发 生 时,应 通 过 平 台 记录 信 息 报 告、抢 险 救 援 和 后 勤 保 障 等 情 况。突 发 事 件 发 生 后,可 通 过 平 台 调 取 处 置 过 程 图 片 和 视 频 信 息,指 导 原 因 调 查、结 果 评 估 和 预 案 改 进 等。5.5.2 消 防 安 全 管 理5.5.2.1 应 建 设 有 智 慧 消 防 系 统,并 与 消 防 主 管 部 门 系 统 联 网,主 要 公 共 活 动 场 所 配 备 一 键 报 警 设 施或 烟 感 报 警 器。5.5.2.2 消 防 安 全 重 点 部 位 和 易 燃 易 爆 品 区 域,应 有 对 应 视 频 监 控 设 备 和 传 感 设 备,2 4 小 时 监 控。5.5.2.3 消 防 通 道 和 安 全 出 口 应 有 相 应 监 控 设 备,确 保 消 防 车 道 畅 通。5.5.2.4 消 防 设 施 日 常 维 护 管 理 应 符 合 G B 2 5 2 0 1 的 要 求。平 台 应 具 备 定 期 消 防 检 查 巡 查 工 作 分 配 功 能,准 时 定 期 提 醒 开 展 消 防 预 防 检 查。5.5.2.5 平 台 应 自 动 记 录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信 息,保 存 时 间 符 合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部 门 要 求。5.6 节 能 管 理5.6.1 应 配 合 物 业 管 理 和 使 用 单 位 依 据 G B/T 2 9 1 4 9 的 要 求 合 理 配 备 和 使 用 符 合 国 家 标 准 的 能 源 资 源 计量 器 具,建 立 能 源 资 源 计 量 数 据 管 理 和 分 析 制 度。应 用 平 台 开 展 能 源 计 量 数 据 记 录 和 存 储,并 定 期 进 行大 数 据 分 析。5.6.2 根 据 气 候 和 单 位 节 能 需 求,建 立 合 理、可 行 的 节 能 运 行 计 划,通 过 平 台 设 定 或 调 整 用 能 设 施 设备 的 启 停 时 间、运 行 参 数。5.6.3 通 过 平 台 监 控 网 络 机 房、锅 炉 等 重 点 用 能 部 位 的 能 源 消 耗 和 利 用 效 率,定 期 进 行 能 源 统 计 和 消耗 状 态 分 析,根 据 分 析 结 果 形 成 改 善 措 施。5.7 房 屋 维 修 管 理5.7.1 通 过 平 台 配 合 物 业 管 理 单 位 制 订 房 屋 年 度 维 护 保 养 计 划,物 业 服 务 单 位 可 及 时 通 过 平 台 线 上 完成 修 护 流 程 并 完 整 保 存 房 屋 维 护 保 养 记 录。5.7.2 建 立 房 屋 巡 查 制 度,根 据 房 屋 实 际 使 用 年 限,定 期 检 查 房 屋 的 使 用 状 况,按 照 D B 3 7/T 3 4 7 3 D B 3 7 0 7/T 0 3 6 2 0 2 172 0 1 8 附 录 D 要 求 开 展 巡 查 及 维 护 工 作。平 台 应 记 录 相 关 工 作。5.8 公 共 设 备 设 施 维 护、维 修 及 管 理5.8.1 基 本 要 求5.8.1.1 应 建 立 现 场 管 理 制 度、设 施 设 备 台 账、年 度 预 防 性 维 护 保 养 计 划 等 基 础 数 据 库 并 定 期 更 新。5.8.1.2 应 在 显 著 区 域 悬 挂 或 张 贴 设 备 图、紧 急 联 系 方 式、人 员 证 件、设 备 标 识、安 全 防 护 和 警 示 标识 等,并 提 供 图 形 化 管 理,上 传 图 纸 作 为 电 子 档 案 存 档。5.8.1.3 应 按 照 年 度 预 防 性 维 护 保 养 计 划 对 消 防 系 统、给 排 水 系 统、空 调 通 风 系 统、电 梯 升 降 系 统、弱 电 系 统、供 电 及 照 明 系 统 等 进 行 维 护、维 修 和 管 理 工 作。5.8.1.4 应 配 置 先 进、安 全 性 高 的 作 业 工 具,安 全 工 作 器 具 应 按 期 进 行 检 测 和 保 养,并 确 认 使 用 的 计量 器 具 检 定(校 准)合 格。5.8.2 供 电 及 照 明 系 统5.8.2.1 应 建 立 配 送 电 运 行 制 度、电 器 维 修 制 度 和 配 电 房 管 理 制 度,制 定 突 发 事 件 应 急 处 理 程 序 和 临时 用 电 管 理 措 施,平 台 应 根 据 相 关 制 度 和 程 序 建 立 相 关 操 作 流 程,记 录 和 存 储 相 关 运 行 和 管 理 过 程。5.8.2.2 通 过 平 台 建 立 2 4 小 时 监 控 模 式 并 建 立 供 电 部 门 即 时 联 系 机 制,管 理 和 记 录 故 障 处 理 流 程,确保 一 般 故 障 8 小 时 内 修 复,发 现 应 急 照 明 故 障,3 0 分 钟 内 达 到 并 组 织 维 修。5.8.2.3 对 供 电 范 围 内 的 电 气 设 备 建 立 定 期 维 护 制 度,通 过 平 台 对 低 压 配 电 柜、配 电 箱、控 制 柜 及 线路 等 进 行 重 点 监 测。5.8.3 弱 电 系 统5.8.3.1 建 立 弱 电 巡 视 检 查 制 度,定 期 对 机 房、监 控 系 统、门 禁 系 统、安 全 防 范 系 统、多 媒 体 系 统、会 议 系 统 等 进 行 巡 检,通 过 平 台 记 录 和 存 储 相 关 情 况。5.8.3.2 应 用 平 台 建 立 配 件 和 部 件 生 命 周 期 管 理 监 控 台 账,定 期 提 醒 生 命 周 期 之 前 更 换,确 保 设 备 安全 运 行。5.8.4 电 梯 升 降 系 统5.8.4.1 宜 将 电 梯 运 行 监 控 信 息 接 入 平 台,利 用 平 台 记 录 和 存 储 电 梯 运 行 和 维 保 数 据 档 案。5.8.4.2 宜 将 电 梯 故 障 信 号 接 入 平 台,实 现 电 梯 故 障 管 理 与 物 业 管 理 同 步 响 应,确 保 服 务 人 员 1 5 分 钟内 到 场 应 急 处 理,维 保 专 业 人 员 3 0 分 钟 内 到 场 救 助 和 排 除 故 障。5.8.5 空 调 通 风 系 统5.8.5.1 应 应 用 平 台 开 展 制 冷、供 暖 系 统 温 度 智 能 控 制,每 月 对 能 耗 进 行 统 计、分 析,智 能 调 节 启 用时 间 和 温 度 参 数。5.8.5.2 建 立 定 期 检 查 维 护 制 度,通 过 平 台 记 录 相 关 维 护 情 况,5.8.6 给 排 水 系 统应 应 用 平 台 对 水 质 进 行 监 测,及 时 发 现 和 消 除 污 染 隐 患,确 保 引 用 水 质 符 合 G B 5 7 4 9 的 要 求。6 评 价 与 改 进D B 3 7 0 7/T 0 3 6 2 0 2 186.1 评 价6.1.1 应 建 立 投 诉 处 理 机 制,平 台 应 提 供 服 务 质 量 信 息 反 馈 和 投 诉 的 渠 道,主 要 包 括 网 络、电 话、手机 A P P、微 信 小 程 序 等。投 诉 处 理 应 符 合 G B/T 1 7 2 4 2 的 要 求。6.1.2 应 通 过 平 台,受 理、处 理 物 业 服 务 对 象 投 诉 并 记 录 和 存 储,及 时 向 投 诉 者 反 馈 处 理 结 果,并 进行 回 访,回 访 率 1 0 0%。6.1.3 物 业 管 理 单 位 和 物 业 服 务 对 象 可 对 物 业 服 务 单 位 的 整 体 服 务 质 量 进 行 评 价,评 价 内 容 包 括 用 户评 价、服 务 质 量、服 务 效 率、服 务 考 核 等,评 价 指 标 可 包 括:服 务 对 象 满 意 度、服 务 及 时 率、投 诉 率、有 效 投 诉 结 案 率 等。6.1.4 应 通 过 平 台 收 集 物 业 服 务 对 象 的 满 意 度 意 见。满 意 度 信 息 收 集 可 采 用 直 接 沟 通、电 话 回 访、问卷 调 查、第 三 方 机 构 测 评 等 方 式 进 行,满 意 度 应 不 低 于 9 0%,各 种 数 据 应 记 录 和 存 储 于 信 息 平 台 中,并在 平 台 中 长 期 公 开。6.2 改 进信 息 平 台 应 通 过 大 数 据 分 析,整 理 评 价 过 程 中 发 现 的 问 题,不 断 改 进 服 务 的 内 容 和 质 量,并 对 整 改结 果 进 行 回 访。7 监 督 与 管 理7.1 物 业 管 理 或 使 用 单 位 与 物 业 服 务 对 象 订 立 物 业 服 务 合 同 时,应 载 明 各 项 管 理 与 服 务 的 目 标 和 要 求,平 台 应 能 准 确 统 计 物 业 服 务 的 目 标 完 成 情 况,物 业 服 务 机 构 的 目 标 完 成 情 况 应 作 为 服 务 质 量 评 价 的 重 要指 标。物 业 管 理 单 位 采 用 平 台 监 督 物 业 服 务 单 位 内 容,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内 容:根 据 接 待 服 务 流 程,对 访 客 出 入、咨 询、建 议、求 助 等 考 核 指 标 进 行 监 督 管 理;根 据 报 修 管 理 流 程,采 用 维 修 效 率、维 修 质 量、用 户 评 价 等 考 核 指 标 进 行 监 督 管 理;根 据 人 员 出 入 制 度 和 流 程,人 员 出 入 管 理 服 务,收 集、统 计 分 析 人 流 量、人 员 分 类、人 流 量等 考 核 指 标 进 行 监 督 管 理;根 据 物 品 出 入 制 度 和 流 程,收 集、统 计 分 析 物 品 出 入 控 制 指 标 进 行 监 督 管 理;根 据 车 辆 出 入 和 停 放 制 度 和 流 程,收 集、统 计 分 析 车 流 量 指 标 和 停 放 数 据 信 息 进 行 监 督 管 理;根 据 巡 查 管 理 要 求,采 用 巡 查 计 划、巡 查 落 实 质 量、巡 查 记 录 等 考 核 指 标 进 行 监 督 管 理;根 据 保 洁 服 务 制 度 和 流 程,保 洁 服 务,采 用 保 洁 效 率、保 洁 质 量、保 洁 次 数 等 考 核 指 标 进 行监 督 管 理;物 业 管 理 单 位 应 采 用 信 息 化 系 统 监 督 物 业 服 务 单 位 的 绿 化 服 务,采 用 绿 化 次 数、绿 化 质 量 等考 核 指 标 进 行 监 督 管 理;根 据 安 全 管 理 要 求,采 用 突 发 事 件 预 防 记 录、处 理 记 录,消 防 预 警 响 应 品 质、消 防 设 施 维 护质 量 等 指 标 进 行 监 督 管 理;根 据 节 能 管 理 要 求,采 用 节 能 智 能 管 理 数 据 和 节 能 结 果 统 计 数 据 等 指 标 进 行 监 督 管 理;根 据 房 屋 维 护 保 养 管 理 要 求,采 用 维 护 保 养 计 划、维 护 保 养 质 量、维 护 保 养 记 录 等 考 核 指 标进 行 监 督 管 理;根 据 配 送 电 运 行 制 度、电 器 维 修 制 度 和 配 电 房 管 理 制 度,制 定 突 发 事 件 应 急 处 理 程 序 和 临 时用 电 管 理 措 施,采 用 用 电 故 障 数 据,维 保 检 测 数 据 等 考 核 指 标 进 行 监 督 管 理;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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