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报告吧! | 帮助中心 分享价值,成长自我!

报告吧

换一换
首页 报告吧 > 资源分类 > PDF文档下载
 

乘客电梯困人救援规范DB54/T 0297-2023.pdf

  • 资源ID:177478       资源大小:612.11KB        全文页数:14页
  • 资源格式: PDF        下载积分:9.9金币 【人民币9.9元】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9.9金币 【人民币9.9元】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说明:
本站最低充值10金币,下载本资源后余额将会存入您的账户,您可在我的个人中心查看。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下载共享资源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既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乘客电梯困人救援规范DB54/T 0297-2023.pdf

1I C S 9 1.1 4 0.9 0C C S Q 7 854西 藏 自 治 区 地 方 标 准D B 5 4/T 0 2 9 7 2 0 2 3乘 客 电 梯 困 人 救 援 规 范2 0 2 3-1 1-1 5 发 布 2 0 2 3-1 2-1 5 实 施西 藏 自 治 区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D B 5 4/T 0 2 9 7 2 0 2 3I目 次前 言.I I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14 基 本 原 则.25 救 援 主 体.26 总 体 要 求.27 救 援 程 序.38 后 期 处 置.49 档 案 管 理 及 改 进.4附 录 A(规 范 性)被 困 乘 客 行 为 指 引.5附 录 B(规 范 性)一 般 困 人 故 障 情 况 现 场 救 援 程 序.6附 录 C(规 范 性)特 殊 困 人 故 障 情 况 现 场 救 援 程 序.8参 考 文 献.1 1D B 5 4/T 0 2 9 7 2 0 2 3I I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 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起 草。请 注 意 本 文 件 的 某 些 内 容 可 能 涉 及 专 利。本 文 件 的 发 布 机 构 不 承 担 识 别 专 利 的 责 任。本 文 件 由 西 藏 自 治 区 特 种 设 备 检 测 所 提 出。本 文 件 由 西 藏 自 治 区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归 口。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西 藏 自 治 区 特 种 设 备 检 测 所、西 藏 自 治 区 特 种 设 备 监 察 处、中 国 特 种 设 备 检 测 研究 院、昌 都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山 南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检 验 测 试 中 心、阿 里 地 区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那 曲 市 检验 检 测 中 心、北 京 市 丰 台 区 特 种 设 备 检 测 所、四 川 经 准 特 种 设 备 检 验 有 限 公 司、西 藏 海 菱 电 梯 工 程 有 限公 司、西 藏 快 速 通 达 电 梯 实 业 有 限 公 司、西 藏 奥 博 电 梯 工 程 有 限 公 司、汾 西 矿 业 集 团 柳 湾 煤 矿、西 藏 旭德 电 梯 工 程 有 限 公 司、山 东 安 鉴 检 验 检 测 有 限 公 司、日 喀 则 市 拉 孜 县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旦 增 次 旺、吕 海 涛、罗 布 次 仁、于 中 强、梁 春 德、旦 增 格 桑、杨 娜、尼 玛 扎 西、罗 布 次 仁、李 维、扎 西 向 秋、拉 巴 次 仁、李 连 超、旦 增 卓 玛、旦 增 让 真、德 庆 央 宗、高 旭 哲、加 永 边 巴、旦 增、兰 勇、吕 剑 波、周 忠 华、梁 伯 洪、周 益 帆、史 一 生、刘 峰、师 冬 娜、普 布 次 仁、久 美、吾 金 旦 增、边 巴 次 仁。D B 5 4/T 0 2 9 7 2 0 2 31的乘 客 电 梯 困 人 救 援 规 范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乘 客 电 梯 困 人 救 援 的 基 本 原 则 和 总 体 要 求、救 援 程 序、后 期 处 置、档 案 管 理 及 改 进。本 文 件 适 用 于 纳 入 西 藏 自 治 区 特 种 设 备 监 管 范 围 的 乘 客 电 梯 发 生 困 人 时 的 应 急 救 援。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文 件。G B/T 7 0 2 4 电 梯、自 动 扶 梯、自 动 人 行 道 术 语T S G 0 8 特 种 设 备 使 用 管 理 规 则T S G T 5 0 0 2 电 梯 维 护 保 养 规 则T S G Z 6 0 0 1 特 种 设 备 作 业 人 员 考 核 规 则3 术 语 和 定 义G B/T 7 0 2 4 界 定 的 以 及 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应 急 救 援乘 客 电 梯 因 故 障、事 故 等 原 因 导 致 轿 厢 困 人,救 援 人 员 将 轿 厢 中 被 困 乘 客 解 救 的 过 程。其 中,乘 客电 梯 为 2 0 1 4 年 1 0 月 3 0 日 国 家 质 检、局 公 布 的 特 种 设 备 目 录 中 的 曳 引 驱 动 乘 客 电 梯。3.2紧 急 情 况电 梯 突 然 发 生 可 能 造 成 人 身 安 全 和 财 产 损 失 的 状 态。注:包括困人、开门运行、蹲底、冲顶、剪切夹人、伤人和遭受火灾、地震、进水等情形。3.3电 梯 事 故在 电 梯 使 用、安 装、维 修、维 护 保 养、改 造 或 检 验 过 程 中 因 设 备 自 身 或 外 在(人 为)因 素 导 致 发 生损 毁、失 效、故 障 而 造 成 人 员 被 困、伤 亡、财 产 损 失 或 者 造 成 重 大 影 响 等 后 果 的 突 发 事 件。3.4一 般 困 人 故 障 情 况电 梯 在 运 行 过 程 中 由 于 供 电 线 路 故 障(停 电 等)、电 气 安 全 装 置 动 作 的 原 因,造 成 电 梯 运 行 停 止 并造 成 乘 客 被 困 轿 厢 的 情 况。注:其现场救援操作,仅执行松闸盘车的一般操作就能完成救援。3.5特 殊 困 人 故 障 情 况D B 5 4/T 0 2 9 7 2 0 2 32由 于 安 全 钳 等 机 械 安 全 保 护 装 置 或 者 使 用 环 境 原 因,造 成 电 梯 运 行 停 止 并 造 成 乘 客 被 困 轿 厢 的 情 况。注:其现场救援操作,在执行松闸盘车的操作基础上附加其他操作才能完成救援。3.6电 梯 使 用 单 位指 具 有 电 梯 使 用 管 理 权 的 单 位 或 者 具 有 完 全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的 自 然 人,一 般 是 电 梯 的 产 权 单 位(产 权所 有 人),也 可 以 是 产 权 单 位 通 过 符 合 法 律 规 定 的 合 同 关 系 确 立 的 电 梯 实 际 使 用 管 理 者。电 梯 属 于 共 有的,共 有 人 可 以 委 托 物 业 服 务 单 位 或 者 其 他 管 理 人 管 理 乘 客 电 梯,受 托 人 是 使 用 单 位;共 有 人 未 委 托 的,实 际 管 理 人 是 使 用 单 位;没 有 实 际 管 理 人 的,共 有 人 是 使 用 单 位。3.7电 梯 维 保 单 位依 法 取 得 电 梯 制 造(含 安 装、修 理、改 造)或 电 梯 安 装(含 修 理)资 格,从 事 电 梯 维 护 保 养 的 单 位,简 称(电 梯 维 保 单 位)。3.8专 业 应 急 救 援 单 位有 电 梯 应 急 救 援 人 员,配 备 必 要 的 设 备 和 工 具,参 与 电 梯 困 人 应 急 救 援 活 动 的 单 位。注:包含但不限于电梯维保单位。4 基 本 原 则乘 客 电 梯 困 人 救 援,应 该 遵 循 以 下 原 则:a)应 急 反 应 快 速;b)人 员 解 救 优 先;c)措 施 方 法 得 当;d)过 程 确 保 安 全。5 救 援 主 体乘 客 电 梯 困 人 救 援 主 体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机 构:a)电 梯 使 用 单 位;b)电 梯 维 保 单 位。6 总 体 要 求6.1 应 急 救 援 机 构 及 职 责6.1.1 电 梯 使 用 单 位 作 为 应 急 救 援 的 责 任 主 体,负 责 救 援 小 组 的 人 员 组 织 及 救 援 工 作 的 开 展 配 合 工 作,其 相 应 责 任 如 下:a)应 执 行 T S G 0 8 的 要 求 设 置 电 梯 的 安 全 管 理 机 构,配 备 电 梯 安 全 管 理 人 员;b)保 持 电 梯 紧 急 报 警 装 置 能 够 随 时 与 使 用 单 位 安 全 管 理 机 构 或 者 值 班 人 员 实 现 有 效 联 系;c)制 定 出 现 突 发 事 件 或 者 事 故 的 应 急 措 施 与 救 援 预 案,并 按 T S G 0 8 要 求 进 行 救 援 演 练;d)根 据 救 援 信 息 及 现 场 情 况,启 动 相 应 的 应 急 救 援 预 案,安 抚 被 困 乘 客;D B 5 4/T 0 2 9 7 2 0 2 33e)第 一 时 间 通 知 电 梯 维 保 单 位 到 场 展 开 救 援,同 时 做 好 救 援 的 组 织、现 场 秩 序 维 护、后 勤 补 给等 工 作。6.1.2 电 梯 维 保 单 位 作 为 专 业 技 术 机 构 为 使 用 单 位 提 供 技 术 服 务,是 电 梯 救 援 工 作 的 主 要 实 施 者,其相 关 责 任 如 下:a)配 备 应 急 救 援 人 员,对 其 进 行 安 全 教 育 与 培 训,并 取 得 相 应 的 特 种 设 备 作 业 人 员 证;b)应 配 备 开 展 应 急 救 援 工 作 时 必 要 的 设 备、工 具;c)应 执 行 T S G T 5 0 0 2 制 定 应 急 措 施 和 救 援 预 案 并 进 行 演 练;d)设 立 2 4 小 时 值 班 电 话,保 证 接 到 故 障 通 知 后 及 时 予 以 排 除,在 接 收 到 救 援 信 息 后,须 立 即 组织 足 够 数 量 的 维 保 人 员 及 时 抵 达 所 在 地 实 施 现 场 救 援,设 区 的 市 抵 达 时 间 不 超 过 3 0 分 钟,其他 地 区 应 不 超 过 1 小 时;e)依 据 现 场 实 际 情 况,必 要 时 联 系“1 1 0”、“1 1 9”、“1 2 0”、其 他 电 梯 维 保 单 位 等,社 会 力 量 协 助救 援;f)救 援 工 作 完 成 后,对 电 梯 发 生 的 故 障 等 情 况,及 时 进 行 详 细 的 记 录。6.1.3 专 业 应 急 救 援 单 位 应 服 从 应 急 救 援 现 场 指 挥 部 指 挥。6.2 人 员 和 操 作6.2.1 电 梯 应 急 救 援 人 员 应 当 执 行 T S G Z 6 0 0 1,取 得 特 种 设 备 作 业 人 员 资 格 证 书。6.2.2 乘 客 电 梯 困 人 事 故,应 急 救 援 现 场 至 少 配 备 两 名 应 急 救 援 人 员。6.2.3 救 援 人 员 应 严 格 遵 守 操 作 规 程,救 援 现 场 设 置 警 示 牌,并 应 确 保 周 围 环 境 没 有 无 关 的 人 员 围 观。6.2.4 发 生 紧 急 情 况 时,值 班 室 人 员 和 现 场 救 援 人 员 应 及 时 通 过 值 班 对 讲 装 置 安 抚 轿 厢 乘 客 保 持 镇 定,消 除 乘 客 恐 慌 情 绪,并 告 知 乘 客 等 待 救 援。严 禁 非 专 业 人 员 用 力 拉 扯 伤 者 肢 体,防 止 金 属 锐 边 切 割 身 体,造 成 伤 害 扩 大。如 伤 者 头 部 受 伤,应 由 医 护 人 员 按 照 规 范 挪 动 伤 者,防 止 抢 救 措 施 不 当 造 成 伤 害。6.3 设 备 和 工 具6.3.1 主 要 器 材 和 装 备:层 门 开 锁 钥 匙、千 斤 顶、手 拉 葫 芦、盘 车 轮 或 盘 车 装 置、松 闸 装 置、破 拆 器、常 用 五 金 工 具、照 明 器 材、通 讯 设 备、安 全 防 护 用 具、警 示 牌 等。6.3.2 用 于 处 置 作 业 时 的 器 材 和 装 备 应 存 放 在 规 定 地 点,并 定 期 检 查,确 保 其 处 于 完 好 状 态,符 合 使用 要 求。7 救 援 程 序7.1 救 援 信 息 的 传 递 与 处 置7.1.1 被 困 乘 客 在 自 身 条 件 许 可 的 情 况 下,可 采 取 下 列 方 式 对 外 传 递 相 关 信 息:a)利 用 电 梯 轿 厢 内 的 紧 急 报 警 装 置,将 受 困 信 息 传 递 给 电 梯 使 用 单 位 和 电 梯 维 护 单 位;b)利 用 移 动 电 话,拨 打 电 梯 轿 厢 内 公 布 的 救 援 电 话,将 救 援 信 息 传 递 给 电 梯 使 用 单 位、电 梯 维护 保 养 单 位;c)通 过 直 接 喊 话 的 方 式,将 救 援 信 息 传 递 给 电 梯 轿 厢 外 部 人 员;d)利 用 移 动 电 话,直 接 拨 打“1 1 0”、“1 1 9”,将 救 援 信 息 传 递 给 应 急 救 援 相 关 部 门;e)在 上 述 方 式 均 未 能 成 功 地 传 递 救 援 信 息 时,可 以 通 过 敲 打 轿 厢 的 方 式 传 递 救 援 信 息。7.1.2 电 梯 使 用 单 位 接 到 救 援 信 息 后,电 梯 使 用 单 位 应 组 织 开 展 施 救 工 作,同 时 向 专 业 应 急 救 援 单 位 传递 救 援 信 息。D B 5 4/T 0 2 9 7 2 0 2 347.2 沟 通在 等 待 救 援 期 间,应 先 与 被 困 乘 客 进 行 充 分 沟 通,安 抚 乘 客 情 绪,以 保 证 乘 客 安 全,提 高 救 援 效 率。7.3 应 急 救 援 处 置专 业 应 急 救 援 单 位 第 一 时 间 赶 赴 现 场,立 即 组 建 现 场 救 援 组,明 确 现 场 组 长、副 组 长 及 成 员 单 位。确 认 现 场 情 况 及 故 障 类 型,根 据 以 下 救 援 程 序 分 工 组 织 实 施 救 援:a)被 困 乘 客 行 为 指 引 按 附 录 A 执 行;b)一 般 困 人 故 障 情 况 现 场 救 援 程 序 按 附 录 B 执 行;c)特 殊 困 人 故 障 情 况 现 场 救 援 程 序 按 附 录 C 执 行。8 后 期 处 置8.1 及 时 安 抚 慰 问 相 关 乘 客,解 释 事 故 原 因 和 已 采 取 的 预 防 措 施,消 除 乘 客 对 使 用 电 梯 的 恐 惧,消 除误 解、误 传 的 有 关 电 梯 的 不 安 全 信 息。8.2 及 时 收 集 各 种 证 据,以 便 还 原 事 故 过 程,分 析 事 故 原 因。8.3 电 梯 维 保 单 位 应 执 行 T S G T 5 0 0 2,经 过 电 梯 维 保 单 位 内 部 检 验 员 全 面 检 查 电 梯 系 统 状 态 后,确 认满 足 安 全 运 行 条 件 后,方 可 恢 复 电 梯 使 用。8.4 发 生 事 故 的 电 梯 以 及 发 生 进 水、火 灾 或 地 震 的 电 梯,应 经 政 府 监 管 部 门 核 准 的 特 种 设 备 检 验 检 测机 构 监 督 检 验 合 格 后,方 可 投 入 运 行。9 档 案 管 理 及 改 进9.1 记 录9.1.1 应 急 救 援 接 警 人 员 在 被 困 人 员 解 救 后,致 电 报 警 人 或 故 障 电 梯 使 用 单 位 确 认 救 援 结 果。9.1.2 应 记 录 接 警 信 息、电 梯 编 号、被 困 人 员 情 况 及 人 数、救 援 响 应 等 级、救 援 单 位 和 应 急 救 援 人 员、救 援 时 间、故 障 原 因 等 相 关 信 息。9.2 存 档对 电 梯 发 生 的 困 人 事 故 记 录,及 时 归 入 电 梯 安 全 技 术 档 案,并 长 期 保 存。9.3 改 进9.3.1 电 梯 使 用 单 位、专 业 应 急 救 援 单 位 应 对 记 录 的 信 息 及 评 价 结 果 进 行 横 向 和 纵 向 分 析,形 成 分 析报 告。9.3.2 总 结 分 析 报 告,为 后 续 电 梯 管 理 和 应 急 处 置 提 供 数 据 支 持,持 续 改 进 完 善 救 援 程 序。D B 5 4/T 0 2 9 7 2 0 2 35A A附 录 A(规 范 性)被 困 乘 客 行 为 指 引A.1 被 困 人 员 通 过 紧 急 报 警 装 置(警 铃)、通 过 警 铃、对 讲 系 统、移 动 电 话 或 电 梯 轿 厢 内 的 提 示 方 式 进行 求 援,如 电 梯 轿 厢 内 有 病 人 或 其 他 危 急 情 况,应 当 告 知 应 急 救 援 人 员。A.2 被 困 人 与 电 梯 轿 厢 门 或 己 开 启 的 轿 厢 门 保 持 一 定 距 离,听 从 管 理 人 员 指 挥。A.3 被 困 人 在 救 援 人 员 到 达 现 场 前 不 得 撬 砸 电 梯 轿 厢 门 或 攀 爬 安 全 窗,不 得 将 身 体 的 任 何 部 位 伸 出 电梯 轿 厢 外。A.4 被 困 人 保 持 镇 静,可 做 屈 膝 动 作,以 减 轻 对 电 梯 紧 急 制 定 的 不 适。A.5 被 困 人 得 知 救 援 活 动 已 经 开 始 后,配 合 救 援 活 动,不 要 扒 门,不 要 试 图 离 开 未 救 援 到 位 的 轿 厢。D B 5 4/T 0 2 9 7 2 0 2 36B B附 录 B(规 范 性)一 般 困 人 故 障 情 况 现 场 救 援 程 序B.1 在 电 梯 出 入 口 处 设 置 禁 止 使 用 电 梯 的 警 示 牌。B.2 关 闭 电 梯 总 电 源。B.3 判 别 电 梯 轿 厢 所 处 的 位 置,了 解 电 梯 轿 厢 所 停 楼 层 的 位 置、被 困 人 数、是 否 有 病 人 或 其 他 危 险 因素 等 情 况,并 告 知 被 困 人 员 救 援 安 全 注 意 事 项。B.4 作 业 前 严 格 按 照 电 梯 松 闸 盘 车 作 业 指 导 或 紧 急 电 动 运 行 作 业 指 导,进 行 救 援 操 作。B.5 在 具 备 紧 急 电 动 运 行 的 情 况 下,优 先 使 用 紧 急 电 动 运 行 进 行 救 援。B.6 有 机 房 电 梯 救 援 回 平 层 操 作 分 为 紧 急 电 动 运 行 作 业 和 松 闸 盘 车 作 业,其 作 业 程 序 如 下:a)紧 急 电 动 运 行 作 业:在 机 房 把 转 换 开 关 切 换 到 紧 急 电 动 运 行 状 态,合 上 电 源 开 关 送 电,按 动紧 急 电 动 运 行 的 上、下 行 按 钮,操 纵 电 梯 运 行。紧 急 电 动 运 行 作 业 结 束,断 开 电 梯 电 源;b)松 闸 盘 车 作 业:至 少 有 两 位 专 职 救 援 人 员 协 同 作 业;断 开 电 源,装 上 盘 车 手 轮,一 个 人 双 手抓 紧 盘 车 手 轮,另 一 人 手 动 松 闸,转 动 盘 车 手 轮,使 电 梯 就 近 平 层;恢 复 制 动,拆 下 盘 车 手轮。B.7 无 机 房 电 梯 救 援 回 平 层 操 作 程 序 如 下:a)在 紧 急 电 动 可 以 运 行 时,应 优 先 使 用 紧 急 电 动 进 行 救 援。在 紧 急 操 作 柜 把 转 换 开 关 切 换 到 紧急 电 动 运 行 状 态,合 上 电 源 开 关 送 电,按 动 紧 急 电 动 运 行 的 上、下 行 按 钮,操 纵 电 梯 运 行。紧 急 电 动 运 行 作 业 结 束,断 开 电 梯 电 源;b)紧 急 电 动 无 法 运 行 时,用 手 动 松 闸 扳 手 或 电 动 松 闸 按 钮,瞬 时 间 断 地 控 制 制 动 器,并 观察 轿 厢 的 运 行 速 度 及 方 向;c)若 轿 厢 与 对 重 两 侧 质 量 平 衡,按 照 相 应 的 应 急 救 援 程 序 要 求 的 方 法,克 服 两 侧 的 平 衡 状 态 再进 行 手 动 松 闸 救 援。B.8 根 据 电 梯 轿 厢 移 动 距 离,或 观 察 控 制 柜 或 者 曳 引 钢 丝 绳 上 的 平 层 标 记,判 断 电 梯 轿 厢 进 入 平 层 区后,停 止 盘 车 或 紧 急 电 动 运 行 作 业。在 轿 厢 实 际 所 在 层 楼,用 层 门 开 锁 钥 匙 打 开 相 应 层 门、轿 厢 门。B.9 疏 导 乘 客 离 开 轿 厢,防 止 乘 客 跌 伤。B.1 0 重 新 将 电 梯 层 门、轿 厢 门 关 好。B.1 1 在 电 梯 出 入 口 处 设 置 禁 用 电 梯 的 指 示 牌。B.1 2 关 闭 电 梯 总 电 源。B.1 3 判 别 电 梯 轿 厢 所 处 的 位 置,了 解 电 梯 轿 厢 所 停 楼 层 的 位 置、被 困 人 数、是 否 有 病 人 或 其 他 危 险 因素 等 情 况,并 告 知 被 困 人 员 救 援 安 全 注 意 事 项。B.1 4 作 业 前 严 格 按 照 电 梯 松 闸 盘 车 作 业 指 导 或 紧 急 电 动 运 行 作 业 指 导,进 行 救 援 操 作。B.1 5 在 具 备 紧 急 电 动 运 行 的 情 况 下,优 先 使 用 紧 急 电 动 运 行 进 行 救 援。B.1 6 有 机 房 电 梯 救 援 回 平 层 操 作 分 为 紧 急 电 动 运 行 作 业 和 松 闸 盘 车 作 业,其 作 业 程 序 如 下:B.1 7 紧 急 电 动 运 行 作 业:在 机 房 把 转 换 开 关 切 换 到 紧 急 电 动 运 行 状 态,合 上 电 源 开 关 送 电,按 动 紧 急电 动 运 行 的 上、下 行 按 钮,操 纵 电 梯 运 行。紧 急 电 动 运 行 作 业 结 束,断 开 电 梯 电 源;B.1 8 松 闸 盘 车 作 业:至 少 有 两 位 专 职 救 援 人 员 协 同 作 业;断 开 电 源,装 上 盘 车 手 轮,一 个 人 双 手 抓 紧D B 5 4/T 0 2 9 7 2 0 2 37盘 车 手 轮,另 一 人 手 动 松 闸,转 动 盘 车 手 轮,使 电 梯 就 近 平 层;恢 复 制 动,拆 下 盘 车 手 轮。B.1 9 无 机 房 电 梯 救 援 回 平 层 操 作 程 序 如 下:B.2 0 在 紧 急 电 动 可 以 运 行 时,应 优 先 使 用 紧 急 电 动 进 行 救 援。在 紧 急 操 作 柜 把 转 换 开 关 切 换 到 紧 急电 动 运 行 状 态,合 上 电 源 开 关 送 电,按 动 紧 急 电 动 运 行 的 上、下 行 按 钮,操 纵 电 梯 运 行。紧 急 电 动 运 行作 业 结 束,断 开 电 梯 电 源;B.2 1 紧 急 电 动 无 法 运 行 时,用 手 动 松 闸 扳 手 或 电 动 松 闸 按 钮,瞬 时 间 断 地 控 制 制 动 器,并 观察 轿 厢 的 运 行 速 度 及 方 向;B.2 2 若 轿 厢 与 对 重 两 侧 质 量 平 衡,按 照 相 应 的 应 急 救 援 程 序 要 求 的 方 法,克 服 两 侧 的 平 衡 状 态 再 进 行手 动 松 闸 救 援。B.2 3 根 据 电 梯 轿 厢 移 动 距 离,或 观 察 控 制 柜 或 者 曳 引 钢 丝 绳 上 的 平 层 标 记,判 断 电 梯 轿 厢 进 入 平 层 区后,停 止 盘 车 或 紧 急 电 动 运 行 作 业。在 轿 厢 实 际 所 在 层 楼,用 层 门 开 锁 钥 匙 打 开 相 应 层 门、轿 厢 门。B.2 4 疏 导 乘 客 离 开 轿 厢,防 止 乘 客 跌 伤。B.2 5 重 新 将 电 梯 层 门、轿 厢 门 关 好。D B 5 4/T 0 2 9 7 2 0 2 38C C附 录 C(规 范 性)特 殊 困 人 故 障 情 况 现 场 救 援 程 序C.1 电 梯 上 行 超 速 保 护 装 置 动 作 故 障,救 援 程 序 如 下:a)首 先 切 断 电 梯 主 电 源;b)由 专 业 人 员 将 上 行 超 速 保 护 装 置 和 上 行 超 速 保 护 触 发 装 置 机 械 部 分 复 位,而 后 将 其 上 的 电 气安 全 开 关 和 限 速 器 上 的 电 气 安 全 开 关 复 位;c)合 上 电 梯 主 电 源 开 关,将 控 制 柜 上 的 紧 急 电 动 运 行 开 关 切 换 至 紧 急 电 动 运 行 位 置;d)通 过 控 制 柜 的 紧 急 电 动 上 下 行 按 钮 将 电 梯 运 行 至 平 层 位 置。打 开 相 应 层 门、轿 厢 门,协 助 被困 乘 客 离 开 轿 厢。C.2 电 梯 下 行 限 速 器 安 全 钳 动 作 故 障,救 援 程 序 如 下:a)将 紧 急 电 动 运 行 开 关 切 换 至 紧 急 电 动 运 行 位 置;b)通 过 控 制 柜 上 的 上 行 按 钮,将 电 梯 向 上 行 驶 至 平 层 位 置。打 开 相 应 层 门、轿 厢 门,协 助 被 困乘 客 离 开 轿 厢。C.3 电 梯 冲 顶 且 下 行 安 全 钳 动 作 故 障,救 援 程 序 如 下:a)断 开 电 梯 主 电 源 开 关;b)从 一 层(指 没 有 地 下 层)层 门 外,用 层 门 开 锁 钥 匙 将 层 门 打 开,进 入 井 道 底 坑 拆 卸 缓 冲 器;c)底 坑 内 应 有 足 够 亮 的 安 全 照 明 设 施。在 底 坑 工 作 人 员 不 得 少 于 2 人。如 果 拆 卸 中,发 现 因 对重 压 的 太 紧 无 法 拆 下 时,可 使 用 千 斤 顶 将 对 重 顶 起,再 拆 下 缓 冲 器。如 果 发 现 在 对 重 下 端 面附 装 型 钢 块,也 可 将 其 拆 下 一 块,而 不 拆 缓 冲 器;d)当 缓 冲 器 拆 下 后,为 防 止 提 升 轿 厢 时 发 生 撞 顶,应 在 底 坑 原 对 重 缓 冲 器 处,垫 上 高 度 适 当、质 地 良 好,并 有 一 定 长 度 和 宽 度 的 方 木;e)全 体 底 坑 工 作 人 员 返 回 一 层 层 门 外,在 撤 离 底 坑 前,要 反 复 检 查 工 作 有 无 问 题,有 无 不 安 全现 象;f)将 紧 急 电 动 运 行 开 关 切 换 至 紧 急 电 动 运 行 位 置,点 动 使 轿 厢 慢 慢 向 上 升,直 至 安 全 钳 复 位。另 外,根 据 具 体 情 况,也 可 使 用 手 拉 葫 芦 吊 升 轿 厢 的 方 法,将 手 拉 葫 芦 挂 在 机 房 主 机 上 方 承重 梁 的 挂 钩 处,所 选 手 拉 葫 芦 的 额 定 载 重 量 应 大 于 电 梯 轿 厢 侧 的 总 重 量。用 钢 丝 绳 夹 板 将 轿厢 侧 钢 丝 绳 夹 住,然 后 用 手 拉 葫 芦 挂 住 钢 丝 绳 夹 板。用 松 闸 扳 手 将 制 动 器 松 开,用 手 拉 葫 芦将 轿 厢 吊 起,直 至 安 全 钳 复 位;g)通 过 控 制 柜 上 的 下 行 按 钮,将 电 梯 向 下 行 驶 至 平 层 位 置。打 开 层 门、轿 厢 门,协 助 被 困 乘 客离 开 轿 厢;h)当 安 全 钳 复 位,轿 厢 已 能 自 如 运 行 时,再 到 井 道 底 坑,将 方 木 拆 去,按 原 来 位 置 和 要 求 把 被拆 下 的 对 重 缓 冲 器 或 型 钢 块 装 上,并 把 井 道 底 坑 清 理 干 净;i)如 果 使 用 手 拉 葫 芦 也 应 使 电 梯 设 备 恢 复 原 样,检 查 无 问 题 后,按 程 序 恢 复 电 梯 正 常 运 行。C.4 电 梯 冲 顶、蹲 底 故 障,救 援 程 序 如 下:a)制 动 器 有 效 时,首 先 断 开 电 梯 主 开 关,在 保 证 安 全 的 情 况 下,用 电 梯 专 用 层 门 开 锁 钥 匙 打 开顶 层 或 底 层 的 层 门。如 果 轿 厢 地 坎 和 顶 层 或 底 层 厅 门 地 坎 的 距 离 在 0.5 m 以 内,救 援 人 员 可 直接 打 开 电 梯 轿 门,协 助 乘 客 撤 离。如 果 轿 厢 地 坎 和 顶 层 或 底 层 厅 门 地 坎 的 距 离 超 过 0.5 m,则关 闭 层 门,按 照 6.2 要 求 实 施 救 援;D B 5 4/T 0 2 9 7 2 0 2 39b)制 动 器 失 效 时,机 房 电 梯 通 过 盘 车 装 置 将 电 梯 轿 厢 向 下 或 向 上 盘 至 顶 层 或 底 层 平 层 处,并 通过 盘 车 装 置 使 电 梯 轿 厢 可 靠 制 停。如 无 盘 车 装 置 则 与 无 机 房 电 梯 操 作 相 同,将 控 制 柜 上 的 紧急 电 动 运 行 开 关 或 检 修 开 关 切 换 至 紧 急 电 动 运 行 或 检 修 处,通 过 控 制 柜 上 的 下 行 或 上 行 按 钮,将 电 梯 向 下 或 向 上 行 驶 至 平 层 位 置。冲 顶 时 通 过 上 行 超 速 保 护 装 置(含 对 重 侧 安 全 钳)使 电梯 轿 厢 向 上 可 靠 制 停;蹲 底 时 通 过 上 行 超 速 保 护 装 置(含 对 重 侧 安 全 钳)和 轿 厢 安 全 钳 使 电梯 轿 厢 上、下 可 靠 制 停,以 保 证 解 救 过 程 中 轿 厢 重 量 发 生 变 化 轿 厢 不 会 发 生 移 动。打 开 相 应层 门、轿 厢 门,协 助 被 困 乘 客 离 开 轿 厢。C.5 剪 切 事 故,救 援 程 序 如 下:a)轿 厢 内 人 员 或 层 站 乘 客 在 出 入 轿 厢 时 被 剪 切,救 援 程 序 如 下:首 先 断 开 电 梯 主 电 源 开 关,避 免 在 救 援 过 程 中 突 然 恢 复 供 电 而 导 致 发 生 意 外,同 时 通 报 当 地 急 救 中 心;有 足 够 的 救 援 人 员 且 先 行 救 援 不 会 导 致 受 伤 人 员 进 一 步 伤 害 的 情 况 下,可 在 当 地 急 救 中 心 专 业 急 救 人 员 到 来 之 前 进 行 救 援,否 则 应 根 据 当 地 急 救 中 心 急 救 人 员 的 指 示 进 行 前 期 救 援准 备 工 作 并 在 急 救 人 员 到 来 后 配 合 救 援 工 作;在 保 证 安 全 的 前 提 下,可 以 通 过 用 层 门 钥 匙 打 开 电 梯 门 直 接 救 出 被 困 乘 客;当 不 能 通 过 打 开 电 梯 门 直 接 救 出 乘 客 时,一 部 分 救 援 人 员 在 受 伤 乘 客 所 在 楼 层 留 守,另 一 部分 救 援 人 员 进 行 盘 车 救 援 操 作 或 紧 急 电 动 运 行,并 且 保 持 与 留 守 在 受 伤 乘 客 所 在 楼 层 的 人 员通 讯,一 旦 可 以 将 受 伤 乘 客 救 出,则 停 止 盘 车 救 援 操 作 或 紧 急 电 动 运 行。在 保 证 安 全 的 前 提下,用 层 门 开 锁 钥 匙 打 开 相 应 层 门,救 出 被 困 乘 客;救 出 乘 客 后,根 据 当 地 急 救 中 心 急 救 人 员 的 指 示 进 行 下 一 步 救 援 工 作。b)乘 客 或 其 他 人 在 非 出 入 轿 厢 时 被 剪 切(发 生 轿 底 或 轿 顶 剪 切),救 援 程 序 如 下:首 先 断 开 电 梯 主 电 源 开 关,避 免 在 救 援 过 程 中 突 然 恢 复 供 电 而 导 致 发 生 意 外,同 时 通 报 当 地 急 救 中 心;有 足 够 的 救 援 人 员 且 先 行 救 援 不 会 导 致 受 伤 人 员 进 一 步 伤 害 的 情 况 下,可 在 当 地 急 救 中 心 专 业 急 救 人 员 到 来 之 前 进 行 救 援,否 则 应 根 据 当 地 急 救 中 心 急 救 人 员 的 指 示 进 行 前 期 救 援 准 备 工 作 并 在 急 救 人 员 到 来 后 配 合 救 援 工 作;发 生 轿 底 或 轿 顶 剪 切 时,一 部 分 救 援 人 员 在 受 伤 乘 客 所 在 楼 层 留 守,另 一 部 分 救 援 人 员 进 行 盘 车 救 援 操 作 或 紧 急 电 动 运 行(使 轿 厢 向 上 或 向 下 移 动),并 且 保 持 与 留 守 在 受 伤 乘 客 所 在 楼 层 的 人 员 通 讯,一 旦 可 以 将 受 伤 乘 客 救 出,则 停 止 盘 车 救 援 操 作 或 紧 急 电 动 运 行;救 出 乘 客 后,根 据 当 地 急 救 中 心 急 救 人 员 的 指 示 进 行 下 一 步 救 援 工 作。C.6 电 梯 设 备 发 生 进 水 情 况,救 援 程 序 如 下:a)救 援 人 员 应 按 规 定 穿 着 安 全 鞋,防 止 触 电 和 滑 倒;b)应 对 水 源 进 行 下 列 控 制 及 处 理:当 底 坑 内 出 现 少 量 进 水 或 渗 水 时,应 将 电 梯 停 在 二 层 以 上,停 止 运 行,断 开 总 电 源;当 楼 层 发 生 水 淹 而 使 井 道 或 底 坑 进 水 时,应 将 轿 厢 停 于 进 水 层 站 的 上 二 层,停 梯 断 电,以 防 轿 厢 进 水;当 底 坑 井 道 或 机 房 进 水 很 多,应 立 即 停 梯,断 开 总 电 源 开 关,防 止 发 生 短 路、触 电 等 事 故;发 生 水 浸 时,应 迅 速 切 断 漏 水 源,设 法 使 电 器 设 备 不 进 水 或 少 进 水。c)对 水 浸 电 梯 应 进 行 除 湿 处 理,如 采 用 擦 拭、热 风 吹 干、自 然 通 风、更 换 管 线 等 方 法,仔 细 检查 确 认 水 浸 消 除,绝 缘 电 阻 符 合 要 求,经 试 验 运 行 且 经 检 验 机 构 检 验 合 格 后,方 可 投 入 使 用。对 微 机 控 制 电 梯,更 需 仔 细 检 查,以 免 烧 毁 电 路 板 及 电 路 板 故 障 导 致 事 故;d)检 测 合 格 的 电 梯 在 恢 复 电 梯 运 行 前,应 确 认 无 积 水 现 象 后,方 可 使 用;D B 5 4/T 0 2 9 7 2 0 2 31 0e)电 梯 恢 复 运 行 后,详 细 填 写 水 浸 检 查 报 告,对 水 浸 原 因、处 理 方 法、防 范 措 施 记 录 清 楚 并 存 档。C.7 电 梯 环 境 发 生 火 灾 情 况,应 急 处 置 程 序 如 下:a)电 梯 服 务 的 楼 层 发 生 火 灾 时,处 置 程 序 如 下:当 大 楼 发 生 火 警 时,底 层 大 厅 的 值 班 人 员 或 电 梯 管 理 人 员 应 立 即 拨 动 消 防 开 关,不 论 电 梯 处于 何 种 运 行 状 态,均 应 立 即 自 动 返 回 基 站,开 门 将 乘 客 放 出,并 将 情 况 报 告 管 理 机 构 负 责 人;设 法 使 乘 客 保 持 镇 静,组 织 疏 导 乘 客 离 开。将 电 梯 置 于“停 止 运 行”状 态,关 闭 层 门 并 切 断 总电 源;对 于 有 消 防 运 行 功 能 的 电 梯,应 由 消 防

注意事项

本文(乘客电梯困人救援规范DB54/T 0297-2023.pdf)为本站会员(13658621589)主动上传,报告吧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报告吧(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17-2022 报告吧 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7002310号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宁B2-20200018  | 宁公网安备64010602000642号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