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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堰筑隧道设计规范DB32/T 4739-20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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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堰筑隧道设计规范DB32/T 4739-2024.pdf

!7,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中 国 标 准 出 版 社 出版公路堰筑隧道设计规范Specification for design of road cofferdam tunnels2 0 2 4-0 4-0 3 发布 2 0 2 4-0 5-0 3 实施CCS P 5 5DB 3 2/T 4 7 3 9 2 0 2 4ICS 2 7.1 4 0DB 3 2/T 4 7 3 9 2 0 2 4前 言 1 范 围 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13 术 语 和 定 义 14 基 本 规 定 25 总 体 设 计 25.1 一 般 规 定 25.2 隧 道 位 置 选 择 25.3 隧 道 线 形 设 计 25.4 隧 道 横 断 面 设 计 35.5 横 通 道 设 计 35.6 设 备 用 房 36 结 构 与 防 水 36.1 一 般 规 定 36.2 结 构 计 算 46.3 结 构 抗 浮 设 计 46.4 结 构 构 造 56.5 防 水 与 耐 久 性 设 计 57 围 堰 工 程 77.1 一 般 规 定 77.2 围 堰 选 型 与 布 置 87.3 土 围 堰 设 计 107.4 钢 围 堰 设 计 107.5 堰 基 处 理 117.6 围 堰 拆 除 118 基 坑 工 程 118.1 一 般 规 定 118.2 支 护 选 型 与 布 置 128.3 地 下 水 控 制 128.4 基 坑 开 挖 与 回 填 129 地 基 与 基 础 139.1 一 般 规 定 13目 次DB 3 2/T 4 7 3 9 2 0 2 49.2 地 基 计 算 139.3 地 基 处 理 139.4 桩 基 础 1410 运 营 维 护 设 施 1410.1 一 般 规 定 1410.2 通 风 设 施 1410.3 照 明 设 施 1510.4 监 控 设 施 1510.5 应 急 通 信 设 施 1510.6 火 灾 检 测 与 报 警 设 施 1610.7 排 水 设 施 1610.8 消 防 给 水 设 施 1610.9 供 配 电 设 施 1710.10 接 地 设 施 17参 考 文 献 18DB 3 2/T 4 7 3 9 2 0 2 4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B/T 1.1202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起 草。请 注 意 本 文 件 的 某 些 内 容 可 能 涉 及 专 利。本 文 件 的 发 布 机 构 不 承 担 识 别 专 利 的 责 任。本 文 件 由 江 苏 省 交 通 运 输 厅 提 出、归 口 并 组 织 实 施。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江 苏 省 交 通 工 程 建 设 局、华 设 设 计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蒋 振 雄、姚 宇、方 忠 强、缪 玉 玲、夏 文 俊、刘 毅、张 德 民、孙 颖、周 欣、王 昊 平、岳 犇、黄 飞、张 宇、赵 硕、温 亚 楠、仇 楠、凌 欢 语。DB 3 2/T 4 7 3 9 2 0 2 4公路堰筑隧道设计规范1 范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公 路 堰 筑 隧 道 设 计 的 总 体 设 计、结 构 与 防 水、围 堰 工 程、基 坑 工 程、地 基 与 基 础、运 营 维护 设 施 等 相 关 要 求。本 文 件 适 用 于 各 级 新 建 公 路 堰 筑 隧 道 设 计。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文 件。GB 50010 混 凝 土 结 构 设 计 规 范GB 50116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设 计 规 范GB 50286 堤 防 工 程 设 计 规 范GB/T 51295 钢 围 堰 工 程 技 术 标 准GB 51309 消 防 应 急 照 明 和 疏 散 指 示 系 统 技 术 标 准GB/T 51336 地 下 结 构 抗 震 设 计 标 准GB 55001 工 程 结 构 通 用 规 范JGJ 94 建 筑 桩 基 技 术 规 范JGJ 120 建 筑 基 坑 支 护 技 术 规 程JTG 2120 公 路 工 程 结 构 可 靠 性 设 计 统 一 标 准JTG 2232 公 路 隧 道 抗 震 设 计 规 范JTG/T 3310 公 路 工 程 混 凝 土 结 构 耐 久 性 设 计 规 范JTG D70/2 公 路 隧 道 设 计 规 范 第 二 册 交 通 工 程 与 附 属 设 施22G101 混 凝 土 结 构 施 工 图 平 面 整 体 表 示 方 法 制 图 规 则 和 构 造 详 图3 术语和定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 堰筑隧道 cofferdam tunnel设 置 临 时 或 永 久 挡 水 围 堰,在 围 堰 内 采 用 明 挖 法 修 建 的 隧 道。3.2 围堰分期 periodization of cofferdam为 满 足 水 力 流 通、行 洪 或 航 道 通 行 要 求 设 定 的 围 堰 施 工 时 段。3.3 首仓围堰 the first cofferdam stage与 水 域 堤 防 连 接 的 围 堰 仓 段。1DB 3 2/T 4 7 3 9 2 0 2 43.4 二次围堰 the secondary perpendicular cofferdam水 中 翻 交 施 工 时,设 置 于 已 建 结 构 上 方 及 两 侧 的 围 堰。3.5 回水 backwater结 构 回 填 后、围 堰 拆 除 前,有 序 恢 复 水 面 的 过 程。4 基本规定4.1 应 考 虑 航 道、水 文、堤 防 等 建 设 条 件,对 隧 址 方 案 进 行 综 合 比 选,总 体 线 形 应 满 足 安 全、舒 适 的 要 求。4.2 隧 道 主 体 结 构 应 按 永 久 构 筑 物 设 计,满 足 强 度、变 形、稳 定 性、耐 久 性、耐 火、防 洪、抗 浮、防 水 及 抗 震等 要 求。4.3 防 排 水 设 计 应 遵 循“以 防 为 主、堵 排 截 相 结 合”的 原 则,采 用“以 混 凝 土 结 构 自 防 水 为 根 本、以 接 缝 防水 为 重 点、辅 以 柔 性 外 包 防 水 层”的 综 合 防 水 体 系。4.4 围 堰 工 程 应 遵 循 安 全 可 靠、就 地 取 材、便 于 施 工 及 拆 除 的 设 计 原 则,具 有 抵 抗 风、浪、流 和 潮 汐 等 功能,并 满 足 通 航、行 洪 等 要 求。4.5 基 坑 工 程 应 保 障 隧 道 施 工 及 周 边 环 境 的 安 全,并 为 主 体 结 构 施 工 预 留 足 够 空 间。4.6 地 基 与 基 础 应 满 足 承 载 力 要 求,并 满 足 设 计 工 作 年 限 内 主 体 结 构 变 形 控 制 的 要 求。4.7 应 根 据 隧 道 长 度、交 通 量 等 设 置 完 善 的 通 风、照 明、消 防、排 水、供 电 及 监 控 等 运 营 管 理 设 施,并 进 行完 善 的 防 灾、逃 生 及 救 援 设 计。5 总体设计5.1 一般规定5.1.1 应 根 据 建 设 条 件、路 网 规 划、公 路 等 级、交 通 功 能 及 可 持 续 发 展 的 要 求,合 理 确 定 堰 筑 隧 道 位 置、平纵 线 形 指 标、接 线 衔 接 方 式 和 横 断 面 布 置 等。5.1.2 总 体 设 计 应 满 足 通 风、消 防、照 明、监 控、防 洪(涝)、安 全 疏 散、环 保、节 能 等 要 求。5.1.3 隧 道 风 井、地 面 疏 散 口、敞 开 段、洞 口 等 开 孔 下 缘 标 高 应 至 少 高 出 100 年 一 遇 洪 水 位 0.5m 以 上,并 按 300 年 一 遇 洪 水 位 校 核。无 法 满 足 时,应 设 置 防 淹 设 施。5.2 隧道位置选择5.2.1 隧 道 位 置 应 根 据 规 划、接 线、防 洪、航 运、耕 地 保 护 及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等 要 求 综 合 确 定,并 宜 满 足 下 列要 求:a)避 开 锚 地、码 头、文 物、水 源 保 护 地 等;b)设 置 在 地 形 平 坦、岸 线 平 缓、流 速 较 小 的 水 域,当 无 法 避 开 穿 越 深 槽、岸 线 陡 变、急 弯 河 道 及 流 速较 大 的 水 域 时,应 采 取 切 实 可 靠 的 工 程 技 术 措 施;c)选 择 抗 震 有 利 地 段,无 法 满 足 时 应 采 取 有 效 措 施。5.2.2 洞 口 距 岸 堤 坡 脚 宜 大 于 50 m。5.3 隧道线形设计5.3.1 隧 道 总 体 线 形 应 满 足 安 全、舒 适、顺 畅、快 捷 的 要 求,综 合 考 虑 路 线 总 体 走 向、地 质、地 形、航 道、岸堤、水 文、通 风 和 沿 线 障 碍 物 等 因 素。2DB 3 2/T 4 7 3 9 2 0 2 45.3.2 高 速 公 路、一 级 公 路 平 面 线 形 宜 采 用 直 线 或 不 设 加 宽 的 曲 线,超 高 值 宜 小 于 4.0%。隧 道 轴 线 与 堤防、航 道、行 洪 通 道 等 交 角 宜 大 于 60。5.3.3 隧 道 宜 采 用 浅 埋 型 式,隧 道 最 小 覆 土 厚 度 宜 大 于 1 m,并 满 足 水 利、航 道 等 要 求。纵 断 面 线 形 宜 采用“V”形 或“W”形。5.4 隧道横断面设计5.4.1 横 断 面 设 计 应 进 行 功 能 分 区,并 满 足 行 车 安 全、运 营 维 护、应 急 救 援 等 需 求。5.4.2 隧 道 宜 采 用 整 幅 式 横 断 面。5.4.3 隧 道 路 面 横 坡 坡 率 宜 采 用 1.5%2.0%。当 隧 道 横 坡 与 路 基 段 横 坡 有 差 异 时,宜 在 暗 埋 段 以 外 的敞 开 段 或 路 基 段 完 成 横 坡 顺 接 过 渡。5.4.4 高 速 公 路 和 一 级 公 路 特 长 隧 道、长 隧 道 宜 设 硬 路 肩。当 不 设 硬 路 肩 或 硬 路 肩 宽 度 小 于 2.5 m 时,单 洞 两 车 道 隧 道 应 设 紧 急 停 车 带,单 洞 三 车 道 隧 道 宜 设 紧 急 停 车 带,单 洞 四 车 道 隧 道 可 不 设 紧 急 停 车 带。5.4.5 单 车 道 匝 道 隧 道 应 设 硬 路 肩。5.4.6 隧 道 结 构 内 轮 廓 在 满 足 建 筑 限 界 要 求 的 前 提 下,应 充 分 利 用 空 间,合 理 布 置 交 通 工 程 与 附 属 设 施,并 预 留 施 工 误 差、结 构 变 形 等 富 余 量。结 构 内 轮 廓 与 行 车 限 界 线 最 小 间 距 不 宜 小 于 100 mm,与 检 修 道限 界 线 最 小 间 距 不 宜 小 于 50 mm。5.4.7 特 长 隧 道 宜 设 纵 向 疏 散 通 道,并 在 两 端 设 置 直 通 地 面 的 疏 散 口。疏 散 通 道 限 界 宽 度 不 应 小 于2.0 m,限 界 高 度 不 应 小 于 2.5 m。5.4.8 隧 道 设 置 中 间 管 廊 时,可 不 设 左 侧 检 修 道。5.4.9 隧 道 应 在 侧 向 宽 度 内 设 路 面 排 水 沟。5.5 横通道设计5.5.1 隧 道 双 向 行 车 孔 之 间 应 设 人 行 横 通 道,并 符 合 下 列 规 定:a)限 界 宽 度 不 应 小 于 2.0 m,限 界 高 度 不 应 小 于 2.5 m;b)设 置 间 距 宜 为 100 m150 m,并 不 应 大 于 350 m。5.5.2 长、特 长 隧 道 双 向 行 车 孔 之 间 应 设 车 行 横 通 道,并 符 合 下 列 规 定:a)限 界 宽 度 不 应 小 于 4.5 m,限 界 高 度 应 与 行 车 道 限 界 高 度 一 致;b)设 置 间 距 宜 为 750 m,并 不 应 大 于 1 000 m;中、短 隧 道 可 不 设。5.6 设备用房地 下 配 电 房、泵 房、风 机 房 等 设 备 用 房 宜 与 隧 道 结 构 协 同 设 计。6 结构与防水6.1 一般规定6.1.1 主 体 结 构 设 计 应 根 据 地 质 条 件、水 文 条 件、地 形 地 貌 和 环 境 保 护 等 要 求,结 合 隧 道 埋 置 深 度,按 照理 论 计 算、工 程 类 比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选 择 结 构 型 式。6.1.2 主 体 结 构 设 计 宜 采 用 以 概 率 理 论 为 基 础、以 分 项 系 数 表 达 的 极 限 状 态 设 计 方 法。主 体 结 构 承 载 能力 极 限 状 态 和 正 常 使 用 极 限 状 态 的 计 算 或 验 算 应 符 合 GB 55001 和 JTG 2120 的 规 定。6.1.3 主 体 结 构 应 采 用 现 浇 钢 筋 混 凝 土 结 构,设 计 使 用 年 限 不 应 低 于 100 年,安 全 等 级 一 级;可 更 换、修复 构 件 可 采 用 预 制 结 构,设 计 使 用 年 限 不 应 低 于 30 年。3DB 3 2/T 4 7 3 9 2 0 2 46.1.4 主 体 结 构 设 计 应 区 分 下 列 设 计 状 况:a)持 久 设 计 状 况,适 用 于 主 体 结 构 正 常 使 用 情 况;b)短 暂 设 计 状 况,适 用 于 主 体 结 构 施 工 和 维 修 等 临 时 情 况;c)偶 然 设 计 状 况,适 用 于 主 体 结 构 遭 受 沉 船、锚 击、火 灾、爆 炸、车 辆 撞 击 等 异 常 情 况;d)地 震 设 计 状 况,适 用 于 主 体 结 构 遭 受 地 震 时 的 情 况。6.1.5 主 体 结 构 设 计 选 定 的 设 计 状 况,应 涵 盖 施 工 和 使 用 过 程 中 的 各 种 不 利 情 况。各 种 设 计 状 况 均 应 进行 承 载 能 力 极 限 状 态 设 计,持 久 设 计 状 况 尚 应 进 行 正 常 使 用 极 限 状 态 设 计。对 每 种 设 计 状 况,均 应 考 虑各 种 不 同 的 作 用 组 合,以 确 定 作 用 控 制 工 况 和 最 不 利 的 效 应 设 计 值。6.1.6 应 同 步 进 行 预 留 预 埋 孔 洞 及 构 造 设 计,并 合 理 考 虑 施 工 工 艺 等 要 求。6.2 结构计算6.2.1 主 体 结 构 内 力 和 变 形、裂 缝 等 计 算 或 验 算 及 构 造 应 符 合 GB 50010、JTG 2232 及 GB/T 51336 的 规 定。6.2.2 横 断 面 内 力 计 算 应 根 据 覆 土 厚 度、水 位 高 度、地 层 情 况、地 面 超 载 分 布 等 因 素 分 段 进 行 计 算,并 符合 下 列 规 定:a)采 用 荷 载-结 构 法,以 支 承 弹 簧 模 拟 基 底 反 力 或 桩 基;b)按 照 围 护 结 构 与 主 体 结 构 之 间 的 构 造 形 式 和 结 合 情 况,选 用 与 其 受 力 特 征 相 符 的 计 算 模 型。6.2.3 遇 到 下 列 情 况 时,宜 按 空 间 受 力 进 行 计 算:a)主 体 结 构 突 变 或 荷 载 突 变 处;b)与 主 体 结 构 合 设 的 附 属 设 备 用 房 处;c)其 他 空 间 受 力 作 用 明 显 处。6.2.4 风 机 等 重 大 设 备 预 埋 件、尺 寸 较 大 的 预 留 孔 洞、壁 龛 等 应 进 行 局 部 结 构 计 算。6.2.5 主 体 结 构、附 属 设 备 用 房 结 构 构 件 的 最 大 挠 度 应 按 作 用 的 准 永 久 组 合,并 考 虑 长 期 作 用 的 影 响 进行 计 算,其 计 算 值 不 应 超 过 表 1 规 定 的 挠 度 限 值。当 L0 构 件 长 度 时,宜 在 构 件 制 作 时 预 先 起 拱,验 算时 可 将 计 算 所 得 的 挠 度 值 减 去 起 拱 值,但 起 拱 度 需 在 设 计 文 件 中 明 确。表 1隧道钢筋混凝土结构或构件挠度限值构 件 类 型顶 板(梁)、底 板(梁)、楼 板(梁)及 楼 梯 构 件 等注:L0为 构 件 的 计 算 跨 度。L07 m7 m9 m挠 度 限 值L0/200L0/250L0/3006.3 结构抗浮设计主 体 结 构 在 施 工 和 使 用 阶 段 应 按 式(1)和 式(2)进 行 抗 浮 验 算:FfGkf+n Rtd(1)Ff=bwV(2)式 中:Ff 浮 力 设 计 值,单 位 为 千 牛(kN);Gk 隧 道 自 重 及 其 上 作 用 的 永 久 作 用 标 准 值 之 和,单 位 为 千 牛(kN),隧 道 排 开 水 体 积 V 范 围内 采 用 总 重 度,其 余 采 用 有 效 重 度;4DB 3 2/T 4 7 3 9 2 0 2 4f 抗 浮 分 项 系 数,施 工 阶 段 当 底 板 泄 水 孔 封 堵 后 取 1.05;使 用 阶 段 不 考 虑 结 构 与 土 体 之 间 摩阻 力 时 取 1.05,考 虑 结 构 与 土 体 之 间 摩 阻 力 时 取 1.10;n 抗 拔 桩 数 量;Rtd 桩 基 抗 拔 承 载 力 容 许 值;b 浮 力 作 用 分 项 系 数,施 工 阶 段 当 底 板 设 泄 水 孔 时 取 0,其 余 情 况 取 1.0;w 水 的 重 度;V 隧 道 排 开 水 的 体 积,单 位 为 立 方 米(m3)。6.4 结构构造6.4.1 根 据 隧 道 功 能 和 受 力 要 求,主 体 结 构 断 面 可 采 用 矩 形、折 板 拱 或 空 箱 等 型 式。6.4.2 隧 道 敞 开 段 主 体 结 构 端 墙、侧 墙 高 于 地 面 部 分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a)端 墙、侧 墙 出 地 面 高 度 应 满 足 防 洪 要 求 和 防 水 层 设 置 要 求,墙 顶 高 于 设 计 洪 水 位 不 宜 小 于 0.5 m;b)当 端 墙、侧 墙 外 侧 设 有 道 路 时,端 墙、侧 墙 高 于 地 面 部 分 应 满 足 防 撞 要 求;c)端 墙、侧 墙 出 地 面 高 度 应 满 足 防 坠 落 要 求,高 度 值 不 应 低 于 1.1 m。6.4.3 主 体 结 构 变 形 缝 设 置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a)间 距 应 根 据 地 层 条 件、结 构 形 式、荷 载 作 用、材 料 性 质 和 温 度 变 化 等 因 素 综 合 确 定;b)应 避 开 附 属 设 备 用 房 等 结 构 断 面 形 式 发 生 变 化 的 位 置;c)宜 避 开 地 层、荷 载 突 变 处。6.4.4 应 根 据 受 力 情 况、施 工 工 艺 和 工 序、混 凝 土 收 缩、环 境 温 度 等 设 置 主 体 结 构 施 工 缝。6.4.5 钢 筋 的 锚 固 与 连 接 应 符 合 GB 50010 的 有 关 规 定,并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a)主 体 结 构 顶 板 与 侧 墙、底 板 与 侧 墙 应 互 相 锚 固,隔 墙 主 筋 应 锚 入 顶、底 板,锚 固 长 度 不 应 小 于 抗震 锚 固 长 度 LaE;b)主 体 结 构 横 向 主 筋 宜 采 用 机 械 连 接 或 焊 接。6.4.6 主 体 结 构 按 单 向 板 计 算 时,板 跨 厚 比 不 宜 大 于 30。6.4.7 主 体 结 构 板、墙 宜 采 用 双 层 双 向 配 筋,隧 道 横 向 配 筋 率 不 宜 小 于 0.2%,横 向 受 拉 侧 配 筋 率 不 宜 高于 1.5%;隧 道 纵 向 分 布 钢 筋 配 筋 率 不 宜 小 于 0.2%;当 变 形 缝 间 距 较 大 时,宜 适 当 增 加 纵 向 配 筋 率;双 层钢 筋 网 之 间 宜 采 用 拉 结 筋 连 接,拉 结 筋 直 径 不 宜 小 于 8 mm,间 距 不 宜 大 于 500 mm。6.4.8 混 凝 土 板、墙 上 预 留 孔 洞 或 壁 龛 应 根 据 孔 洞 或 壁 龛 的 形 状 和 大 小 进 行 补 强 设 计,补 强 构 造 应 符 合国 家 建 筑 标 准 设 计 图 集 22G101 的 有 关 规 定。6.5 防水与耐久性设计6.5.1 隧 道 工 程 防 水 等 级 应 为 一 级。6.5.2 主 体 结 构 应 采 用 防 水 混 凝 土,抗 渗 等 级 不 低 于 P8,并 应 采 取 减 少 开 裂 的 技 术 措 施。6.5.3 主 体 结 构 及 接 缝 防 水 设 防 措 施 应 按 表 2 选 用。表 2主体结构及接缝防水设防要求主 体 结 构施 工 缝防 水 混 凝 土防 水 卷 材防 水 涂 料水 泥 基 防 水 材 料(防 水 砂 浆 或 外 涂 型 水 泥 基 渗 透 结 晶 防 水 材 料)中 埋 式 止 水 带不 应 少 于 3 种不 应 少 于 2 种应 选至 少 选 1 种可 选应 选工 程 部 位 防 水 措 施 设 防 要 求5DB 3 2/T 4 7 3 9 2 0 2 4后 浇 带变 形 缝注:采 用 双 层 防 水 涂 料 时,如 双 层 涂 料 一 次 性 涂 刷 成 型,则 视 为 1 种 防 水 设 防。遇 水 膨 胀 止 水 胶(条)预 埋 注 浆 管混 凝 土 界 面 处 理 剂 或 外 涂 型 水 泥 基 渗 透 结 晶 型 防 水 涂 料外 贴 式 止 水 带补 偿 收 缩 混 凝 土中 埋 式 止 水 带外 贴 式 止 水 带遇 水 膨 胀 止 水 胶(条)预 埋 注 浆 管中 埋 式 中 孔 型 橡 胶 止 水 带可 卸 式 止 水 带外 贴 式 中 孔 型 止 水 带密 封 嵌 缝 材 料外 涂(加 强)防 水 涂 料外 贴(加 强)防 水 卷 材不 应 少 于 2 种不 应 少 于 3 种宜 选 1 种可 选应 选宜 选 1 种可 选应 选至 少 选 1 种宜 选 1 种施 工 缝 不 应 少 于 2 种表 2主体结构及接缝防水设防要求(续)工 程 部 位 防 水 措 施 设 防 要 求6.5.4 一 般 环 境 中,隧 道 结 构 最 大 裂 缝 宽 度 应 符 合 表 3 的 规 定;近 海 或 海 洋 氯 化 物 环 境 中,隧 道 结 构 最 大裂 缝 宽 度 应 符 合 表 4 的 规 定。其 他 环 境 中 最 大 裂 缝 宽 度 限 值 尚 应 符 合 JTG/T 3310 的 有 关 规 定。隧 道结 构 最 大 裂 缝 宽 度 计 算 时,当 保 护 层 的 实 际 厚 度 大 于 30 mm 时,保 护 层 厚 度 取 30 mm。表 3一般环境中钢筋混凝土构件的最大裂缝宽度限值类 别暗 埋 段敞 开 段其 他 构 件部 位顶 板、底 板、侧 墙中 隔 墙、中 板底 板、侧 墙最 大 裂 缝 宽 度 限 值/mm0.200.300.150.30表 4近海或海洋氯化物环境中钢筋混凝土构件的最大裂缝宽度限值类 别暗 埋 段敞 开 段其 他 构 件注:“()”中 的 数 值 在 环 境 作 用 等 级 为E、F 中 采 用。部 位顶 板、底 板、侧 墙中 隔 墙、中 板底 板、侧 墙最 大 裂 缝 宽 度 限 值/mm0.150.300.15(0.10)0.306DB 3 2/T 4 7 3 9 2 0 2 46.5.5 主 体 结 构 构 件 中 受 力 钢 筋 的 混 凝 土 保 护 层 厚 度 不 应 小 于 钢 筋 的 公 称 直 径,最 外 层 钢 筋 的 混 凝 土 保护 层 最 小 厚 度 应 符 合 表 5 的 规 定。表 5隧道主体结构混凝土保护层的最小厚度结 构 类 别顶、底 板(梁)、侧 墙、壁 柱叠 合 墙复 合 墙中 板(梁)、中 间 柱注:在 保 护 层 内 配 置 防 裂、防 剥 落 的 钢 筋 网 片 时,网 片 钢 筋 的 保 护 层 最 小 厚 度 为 25 mm。地 下 连 续 墙内 衬 墙地 下 连 续 墙侧 墙迎 土/水 面背 土/水 面迎 土/水 面背 土/水 面迎 土/水 面背 土/水 面迎 土/水 面背 土/水 面迎 土/水 面背 土/水 面混 凝 土 保 护 层 的 最 小 厚 度/mm50357050303570705035306.5.6 主 体 结 构 宜 采 用 同 一 强 度 等 级 的 混 凝 土,混 凝 土 强 度 等 级、配 合 比(水 胶 比、胶 凝 材 料 和 矿 物 掺 和料 用 量)、氯 离 子 含 量、碱 含 量 与 硫 酸 盐 含 量 等 耐 久 性 指 标 应 符 合 JTG/T 3310 中 的 有 关 规 定。7 围堰工程7.1 一般规定7.1.1 围 堰 工 程 的 设 计 工 作 年 限 不 应 小 于 基 坑、主 体 结 构 施 工 周 期。7.1.2 围 堰 工 程 安 全 等 级 应 根 据 其 设 计 工 作 年 限、围 堰 高 度 按 表 6 确 定;围 堰 工 程 安 全 等 级 按 表 中 各 因素 分 别 确 定 的 最 高 级 别 定 级;二、三 级 围 堰 在 淤 泥 层 厚 度 大、流 速 快、波 浪 高 等 条 件 下,需 提 高 一 级 安 全 等级;确 定 围 堰 安 全 等 级 时 需 按 最 大 围 堰 高 度 确 定。表 6围堰安全等级划分表安 全 等 级一 级二 级三 级注:围 堰 高 度 指 堰 顶 高 程 至 水 底 的 高 度。设 计 工 作 年 限/a2除 一 级、三 级 以 外 的 围 堰 工 程 均 属 二 级 安 全 等 级1围 堰 高 度 Hc/m1057.1.3 水 位、风、波 浪 重 现 期 及 设 计 波 高 累 计 频 率 应 结 合 安 全 等 级、施 工 季 节、气 象 复 杂 程 度 等 综 合 确 定,且 应 符 合 表 7 的 规 定。7DB 3 2/T 4 7 3 9 2 0 2 4表 7围堰工程水位、风、波浪重现期水 位 重 现 期/a20风 重 现 期/a20波 浪 重 现 期/a20设 计 波 高 累 计 频 率/a57.1.4 堰 顶 高 程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a)不 低 于 设 计 洪 水 位 与 波 浪 爬 高 及 堰 顶 安 全 加 高 之 和,波 浪 计 算 应 符 合 GB 50286 的 规 定,堰 顶 安全 加 高 值 宜 取 0.3 m0.7 m;b)充 分 考 虑 堰 体 沉 降 并 预 留 一 定 的 沉 降 量。7.1.5 当 围 堰 迎 水 侧 设 置 防 浪 墙 时,堰 顶 高 程 可 取 防 浪 墙 顶 高 程;堰 体 高 程(不 含 防 浪 墙)应 高 出 设 计 洪水 位 0.5 m 以 上;防 浪 墙 高 度 不 宜 大 于 1.2 m。7.1.6 与 永 久 堤 防 连 接 的 首 仓 围 堰 应 满 足 堤 防 工 程 设 计 要 求。7.1.7 围 堰 设 计 应 进 行 稳 定 性 验 算;按 承 载 能 力 极 限 状 态 设 计 计 算 结 构 时,作 用 基 本 组 合 的 综 合 分 项 系数 不 应 小 于 1.25。安 全 等 级 为 一 级、二 级、三 级 时 结 构 重 要 性 系 数 分 别 不 应 小 于 1.1、1.0、0.9。7.1.8 围 堰 上 作 用 的 分 类 应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按 表 8 确 定。表 8围堰结构上作用分类作 用 分 类永 久 作 用可 变 作 用偶 然 作 用设 计 中 要 求 考 虑 的 其 他 作 用,可 根 据 其 性 质 分 别 列 入 上 述 作 用 中。表 中 所 列 作 用 未 加 说 明 者,可 按 有 关 规 范 或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确 定作 用 名 称结 构 自 重土 压 力静 水 压 力施 工 临 时 作 用风 荷 载流 水 压 力波 浪 力船 舶 撞 击7.1.9 应 根 据 围 堰 高 度、周 边 环 境、地 质、水 文 等 条 件 划 分 围 堰 计 算 剖 面,计 算 剖 面 按 最 不 利 工 况 进 行 平面 结 构 计 算。必 要 时 应 采 用 三 维 空 间 结 构 模 型 进 行 计 算。7.1.1 0 围 堰 填 料 宜 选 用 隧 道 开 挖 料,可 根 据 材 料 特 性 直 接 或 经 过 处 理 后 用 于 围 堰 的 不 同 部 位 填 筑。7.2 围堰选型与布置7.2.1 应 根 据 水 域 宽 度、水 深、地 质 条 件 以 及 航 运、水 利、环 保、工 期 等 要 求,经 技 术、经 济 综 合 比 选,确 定围 堰 型 式 和 布 置 方 式。常 见 的 围 堰 形 式 见 表 9,有 可 靠 经 验 时,可 采 用 其 他 围 堰 型 式,并 应 满 足 抗 滑 移、抗 倾 覆、抗 渗 流 等 要 求。8DB 3 2/T 4 7 3 9 2 0 2 4表 9常见围堰型式围 堰 型 式土 围 堰钢 围 堰单 排 钢 围 堰双 排 钢 围 堰适 用 地 层黏 性 土、砂 土、卵 砾 石及 基 岩 等 各 类 地 层适 用 于 黏 性 土、软 土;密 实 的 砂 层、卵 砾 石及 基 岩 地 层 中 施 工 难度 较 大水 深/m103315适 用 条 件适 用 于 水 深 较 小、水 流 冲 刷 小 的 水 域,且 有 黏 性 土 填 料 来源,如 湖 泊、小 型 河 流 等;地 基 承 载 力 要 求 较 高,需 设 置 单独 的 防 渗 帷 幕适 用 于 水 深 小、水 流 小 的 水 域,如 小 型 湖 泊;桩 体 可 作 为 防渗 帷 幕,接 头 防 渗 要 求 高适 用 于 水 深 范 围 较 广、有 一 定 冲 刷 的 水 域,如 湖 泊、河 流 或近 海 等;桩 体 可 作 为 防 渗 帷 幕,接 头 防 渗 要 求 高7.2.2 围 堰 布 置 应 满 足 以 下 要 求:a)围 堰 布 置 应 满 足 行 洪、航 运 及 水 环 境 等 需 求;b)应 合 理 制 定 围 堰 分 仓 分 段 施 工 方 案,每 仓 围 堰 长 度 应 结 合 工 期、水 面 宽 度、防 洪 等 因 素 进 行 技 术经 济 性 比 选;c)横 向 围 堰 应 避 开 结 构 变 形 缝、设 备 用 房 等 段 落,轴 线 与 隧 道 轴 线 尽 量 正 交;d)纵、横 向 围 堰 及 其 防 渗 体 应 形 成 封 闭 体 系,有 效 抵 挡 水 体 及 地 下 水。7.2.3 应 合 理 控 制 围 堰 与 基 坑 间 净 距,净 距 不 宜 小 于 2 倍 基 坑 开 挖 深 度,并 满 足 施 工 需 要。7.2.4 二 次 横 向 围 堰 内 侧 结 构 回 填 距 离 应 满 足 式(3)和 式(4)要 求。回 填 如 图 1 所 示。LH c H1(3)LH+LV c H2(4)LH 结 构 轮 廓 线 水 平 长 度,单 位 为 米(m);c 渗 径 系 数,回 填 采 用 黏 性 土 时 可 取 45,采 用 灰 土、水 泥 土 时 可 取 34;H1 结 构 顶 板 顶 计 算 水 头,单 位 为 米(m);LV 结 构 轮 廓 线 垂 直 段 长 度,单 位 为 米(m);H2 结 构 底 板 底 计 算 水 头,单 位 为 米(m)。标 引 序 号 说 明:1 二 次 横 向 围 堰;2 回 填 土;3 结 构 顶 板;4 结 构 底 板;5 水 位;6 回 填 设 计 高 程。图 1二次横向围堰内侧回填距离验算9DB 3 2/T 4 7 3 9 2 0 2 47.3 土围堰设计7.3.1 土 围 堰 横 断 面 结 构 与 尺 寸 应 经 计 算 和 技 术 经 济 比 选 后 确 定。7.3.2 堰 体 渗 流、稳 定 性 验 算 应 符 合 GB 50286 的 规 定,应 考 虑 围 堰 使 用 期 可 能 出 现 的 不 利 条 件,并 包 括以 下 工 况:a)迎 水 侧 高 水 位,背 水 侧 无 水;b)背 水 侧 抽 水 对 堰 坡 稳 定 的 不 利 工 况;c)水 位 骤 降 对 迎 水 侧 堰 坡 稳 定 的 不 利 工 况。7.3.3 筑 堰 填 料 宜 满 足 以 下 要 求:a)土 料 宜 选 用 黏 粒 含 量 为 10%35%、塑 性 指 数 为 1017 的 黏 性 土,渗 透 系 数 不 宜 大 于 110-5 cm/s,且 不 应 含 植 物 根 茎、砖 瓦 垃 圾 等 杂 质;填 筑 土 料 含 水 率 与 最 佳 含 水 率 的 允 许 偏 差 为3%;b)不 采 用 淤 泥 质 土、冻 土、杂 填 土、膨 胀 土 等 作 为 筑 堰 填 料;c)垫 层 及 反 滤 层 的 砂 砾 料 应 为 连 续 级 配、水 稳 性 好,反 滤 砂 砾 料 含 泥 量 宜 小 于 10%。7.3.4 堰 体 水 上 填 筑 时,水 位 以 下 采 用 压 占 法 填 筑。水 位 以 上 和 干 地 黏 性 土 填 筑 的 压 实 度 不 应 小 于91%。无 黏 性 土 的 填 筑 碾 压 标 准 按 相 对 密 度 确 定,砂 砾 石 的 相 对 密 度 不 应 低 于 0.75,砂 的 相 对 密 度 不 应低 于 0.7,反 滤 料 的 相 对 密 度 不 应 低 于 0.7。7.3.5 堰 体 坡 率 应 根 据 填 筑 材 料、风 浪 等 条 件 经 计 算 确 定,不 宜 陡 于 1 2;应 根 据 冲 刷 条 件,选 择 袋 装 土、预 制 块 或 喷 混 凝 土 等 易 于 安 装 拆 卸 的 护 面 形 式。7.3.6 风 浪 强 烈 的 水 域,围 堰 临 水 侧 护 面 及 坡 脚 应 考 虑 消 浪 及 防 坡 脚 淘 刷。临 水 侧 可 采 用 砌 石、混 凝 土等 护 坡 形 式,护 坡 与 土 体 之 间 应 设 置 垫 层。7.3.7 堰 顶 应 设 置 单 向 2%3%的 横 坡 向 一 侧 排 水,并 设 置 封 闭 层 防 止 雨 水 下 渗;坡 顶、坡 面 应 具 备 完善 的 集 排 水 系 统,坡 面 宜 设 置 泄 水 孔,并 采 取 反 滤 措 施。7.4 钢围堰设计7.4.1 应 根 据 建 设 条 件、围 堰 安 全 等 级 及 施 工 要 求,选 择 单 排 或 双 排 钢 围 堰。7.4.2 钢 围 堰 稳 定 性 验 算 应 符 合 GB/T 51295 的 规 定,应 考 虑 围 堰 施 工 期、使 用 期 可 能 出 现 的 最 不 利 条件,并 包 括 以 下 工 况:a)迎 水 侧 为 低 水 位、背 水 侧 无 水;b)迎 水 侧 为 高 水 位、背 水 侧 无 水;c)迎 水 侧 为 高 水 位、基 坑 开 挖 至 坑 底。7.4.3 桩 体 强 度 及 变 形 计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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