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拌沥青混合料施工技术规范DB36/T 605-2024.pdf
I C S 9 3.0 8 0.2 0C C S P 6 6DB36江 西 省 地 方 标 准D B 3 6/T 6 0 5 2 0 2 4代 替 D B 3 6/T 6 0 5 2 0 1 1温 拌 沥 青 混 合 料 施 工 技 术 规 范T e c h n i c a l s p e c i f i c a t i o n s o f w a r m m i x a s p h a l t c o n s t r u c t i o n2 0 2 4-0 3-2 6 发 布 2 0 2 4-0 9-0 1 实 施江 西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发 布D B 3 6/T 6 0 5 2 0 2 4I目 次前 言.I I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14 一 般 规 定.25 材 料.36 温 拌 沥 青 制 备.47 温 拌 沥 青 混 合 料 组 成 设 计.58 温 拌 沥 青 混 合 料 施 工.69 施 工 质 量 与 检 查 验 收.7附 录 A(资 料 性 附 录)表 面 活 性 温 拌 剂 检 测 方 法.9附 录 B(资 料 性 附 录)泡 沫 温 拌 沥 青 混 合 料 制 备.1 1附 录 C(资 料 性 附 录)表 面 活 性 剂 型 温 拌 沥 青 混 合 料 设 计 方 法.1 3附 录 D(资 料 性 附 录)表 面 活 性 剂 型 温 拌 沥 青 混 合 料 拌 和.1 4D B 3 6/T 6 0 5 2 0 2 4I I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 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 起草。本 文 件 代 替 D B 3 6/T 6 0 5-2 0 1 1 温 拌 沥 青 混 合 料 路 面 施 工 技 术 规 范。与 D B 3 6/T 6 0 5-2 0 1 1 相 比,除编 辑 性 修 改 外,主 要 变 化 如 下:修 改 了 标 准 名 称;修 改 了 范 围(见 第 1 章 和 2 0 1 1 版 的 第 1 章);修 改 了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见 第 2 章 和 2 0 1 1 版 的 第 2 章);修 改 了 术 语 和 定 义(见 第 3 章 和 2 0 1 1 版 的 第 3 章);增 加 了 一 般 规 定,删 除 了 分 类 标 准(见 第 4 章 和 2 0 1 1 版 的 第 4 章);修 改 了 表 面 活 性 剂 型 温 拌 剂 技 术 要 求(见 表 格 1 和 2 0 1 1 版 的 表 格 1);增 加 了 温 拌 沥 青 制 备(见 第 6 章);补 充 了 机 械 发 泡 沥 青 温 拌 技 术 路 线 相 关 的 技 术 要 求(见 6.2、7.4、8.2、附 录 B);修 改 了 温 拌 沥 青 混 合 料 的 拌 制 温 度 范 围 的 要 求(见 表 格 5 和 2 0 1 1 版 的 表 格 4、5、6);修 改 了 温 拌 沥 青 混 合 料 的 施 工 温 度 范 围 的 要 求(见 表 格 6 和 2 0 1 1 版 的 表 格 1 0、1 1、1 2);增 加 了 资 料 性 附 录,即 沥 青 发 泡 效 果 评 估 和 泡 沫 温 拌 沥 青 混 合 料 制 备(见 附 录 B);删 除 了 条 文 说 明(见 2 0 1 1 版 的 条 文 说 明)。请 注 意 本 文 件 的 某 些 内 容 可 能 涉 及 专 利。本 文 件 的 发 布 机 构 不 承 担 识 别 专 利 的 责 任。本 文 件 由 江 西 省 交 通 运 输 厅 提 出,江 西 省 交 通 运 输 标 准 化 技 术 委 员 会(J X/T C 0 1 4)归 口。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江 西 赣 粤 高 速 公 路 工 程 有 限 责 任 公 司、江 西 省 交 通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江 西省 桥 梁 智 能 养 护 工 程 技 术 研 究 中 心、上 海 道 淳 交 通 科 技 有 限 公 司。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吴 建 明、李 艳 红、万 丽 霞、颜 灵 胜、任 盼、王 观 阳、刘 政 军、陶 卓 辉、熊 文 勇、黄 志 刚、高 宇、雷 鸣。本 文 件 首 次 发 布 为 D B 3 6/T 6 0 5-2 0 1 1,本 次 为 首 次 修 订。D B 3 6/T 6 0 5 2 0 2 41温 拌 沥 青 混 合 料 施 工 技 术 规 范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温 拌 沥 青 混 合 料 施 工 的 术 语 和 定 义、一 般 规 定、材 料、温 拌 沥 青 制 备、温 拌 沥 青 混 合料 组 成 设 计、温 拌 沥 青 混 合 料 施 工、施 工 工 艺 和 质 量 验 收 等 内 容。本 文 件 适 用 于 采 用 表 面 活 性 剂 型 温 拌 和 泡 沫 温 拌 沥 青 混 合 料 施 工 的 新、改 建 沥 青 路 面。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文 件。J G J 6 3 混 凝 土 用 水 标 准J T/T 8 6 0.6 沥 青 混 合 料 改 性 添 加 剂 第 6 部 分:温 拌 剂J T G 5 2 2 0 公 路 养 护 工 程 质 量 检 验 评 定 标 准 第 一 册 土 建 工 程J T G E 2 0 公 路 工 程 沥 青 及 沥 青 混 合 料 试 验 规 程J T G E 4 2 公 路 工 程 集 料 试 验 规 程J T G F 4 0 公 路 沥 青 路 面 施 工 技 术 规 范J T G F 8 0/1 公 路 工 程 质 量 检 验 评 定 标 准 第 一 册 土 建 工 程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温 拌 剂 w a r m m i x a d d i t i v e添 加 到 沥 青 或 沥 青 合 料 中,通 过 物 理 或 化 学 作 用,沥 青 混 合 料 能 在 相 对 较 低 的 温 度 下 正 常 施 工,满足 热 拌 沥 青 混 合 料 技 术 要 求 的 添 加 剂。3.2温 拌 沥 青 w a r m a s p h a l t将 温 拌 剂 与 沥 青 通 过 搅 拌、剪 切 或 胶 体 磨 等 方 式 加 工 得 到 的,或 者 通 过 机 械 发 泡 的 方 式 得 到 的,可在 较 低 温 度 下 正 常 施 工,满 足 热 拌 沥 青 混 合 料 技 术 要 求 的 沥 青。3.3温 拌 沥 青 混 合 料 w a r m m i x a s p h a l t(W M A)D B 3 6/T 6 0 5 2 0 2 42通 过 温 拌 剂 或 发 泡 工 艺 作 用,沥 青 及 矿 料 在 降 低 拌 和 温 度(2 0-6 0)条 件 下 拌 和 得 到 的 满 足 热 拌 沥青 混 合 料 施 工 技 术 要 求 的 混 合 料。3.4低 温 施 工 c o l d s e a s o n c o n s t r u c t i o n在 气 温 介 于 0 1 0 条 件 下 进 行 的 温 拌 混 合 料 施 工。3.5温 拌 界 定 温 度 w a r m m i x t h r e s h o l d t e m p e r a t u r e温 拌 界 定 温 度 是 判 断 热 拌 沥 青 混 合 料 和 温 拌 沥 青 混 合 料 的 控 制 温 度。温 拌 沥 青 混 合 料 的 出 料 温 度 须低 于“温 拌 界 定 温 度”,出 料 温 度 高 于“温 拌 界 定 温 度”的 混 合 料 被 认 定 为 热 拌 沥 青 混 合 料。3.6表 面 活 性 剂 型 温 拌 技 术 s u r f a c t a n t b a s e d W M A t e c h n o l o g y在 拌 和 过 程 中,通 过 表 面 活 性 剂 型 温 拌 剂 独 特 的 界 面 作 用,在 沥 青 内 部 形 成 独 特 的 润 滑 结 构,帮 助沥 青 混 合 料 在 温 拌 界 定 温 度 下 维 持 足 够 的 工 作 性,且 不 对 路 面 使 用 性 能 构 成 负 面 影 响。3.7泡 沫 温 拌 技 术 f o a m e d b a s e d W M A t e c h n o l o g y通 过 专 门 的 沥 青 发 泡 设 备,向 高 温 道 路 石 油 沥 青 或 改 性 沥 青 中 加 入 一 定 量 的 水,使 其 产 生 泡 沫,形成 一 种 膨 胀 状 态,并 用 于 温 拌 沥 青 混 合 料 的 技 术。3.8膨 胀 率 e x p a n s i o n r a t i o指 沥 青 在 发 泡 状 态 下 的 最 大 体 积 与 发 泡 前 的 体 积 之 比。3.9半 衰 期 h a l f l i f e指 泡 沫 温 拌 沥 青 从 最 大 体 积 衰 减 到 最 大 体 积 一 半 时 所 需 的 时 间。4 一 般 规 定4.1 温 拌 技 术 类 型本 规 程 所 指 沥 青 温 拌 技 术 包 括 两 类,一 类 是 采 用 表 面 活 性 剂 型 温 拌 剂 的 温 拌 技 术,第 二 类 是 采 用 机械 发 泡 方 式 的 泡 沫 温 拌 技 术。4.2 温 拌 技 术 特 点4.2.1 表 面 活 性 剂 型 温 拌 技 术 是 指 以 表 面 活 性 剂 为 主 要 材 料,可 以 降 低 沥 青 表 面 张 力,暂 时 性 在 沥 青内 部 形 成 润 滑 结 构,温 度 下 降 时 润 滑 作 用 能 够 抵 消 沥 青 粘 度 的 增 大,从 而 实 现 沥 青 温 拌 效 果,既 可 采 用D B 3 6/T 6 0 5 2 0 2 43“干 法”加 工 工 艺,又 可 采 用“湿 法”加 工 工 艺。在 路 面 压 实 完 成 后,表 面 活 性 剂 会 向 石 料 与 沥 青 界 面转 移,还 具 有 一 定 的 抗 剥 落 效 果。4.2.2 泡 沫 温 拌 技 术 是 指 将 热 沥 青 和 水 在 专 用 的 机 械 发 泡 装 置 内 混 合、发 泡 膨 胀,形 成 含 有 大 量 均 匀分 散 气 泡 的 温 拌 沥 青 技 术。5 材 料5.1 温 拌 剂5.1.1 表 面 活 性 剂 型 温 拌 剂 应 符 合 表 1 要 求。表 1 表 面 活 性 剂 型 温 拌 剂 技 术 要 求类型 p H 值 胺值(m g/g)固含量(%)“干法”(直投)添加型(H 型)9.5 1 4 0 0 5 6 0 设计值“湿法”(与沥青预混)添加型(M 型)-4 0 0 6 0 0 注1:“干法”(直投)型是指温拌剂直接投入沥青拌和锅中的添加方式,固含量测试方法见附件 A;注2:“湿法”(与沥青预混)添加型是指温拌剂直接加入沥青罐中的添加方式,其固含量不作要求。5.1.1.1“干 法”(直 投)型 添 加 剂(H 型)设 计 固 含 量 计 算 公 式 见 式(1):100PRd arP.(1)式 中:Pr 活 性 成 分 残 留 量(相 对 沥 青 用 量),规 定 在 0.4 5%0.7%范 围 内,%;Rd 设 计 的 干 法 直 投 型 添 加 剂 固 含 量,%;Pa“干 法”直 投 型 添 加 剂 与 沥 青 的 比 例,一 般 推 荐 5:1 0 0,但 最 高 比 例 不 宜 超 过 1 1 0。5.1.1.2“湿 法”(与 沥 青 预 混)添 加 剂(M 型)与 沥 青 的 比 例,一 般 推 荐 为 0.6%0.8%,使 用 前直 接 投 放 至 沥 青 储 存 罐 中,并 在 加 热 状 态 下 充 分 搅 拌 均 匀。5.1.2 温 拌 剂 的 胺 值 和 固 含 量 的 检 测 方 法,详 见 本 规 范 附 录 A。5.1.3 为 确 保 温 拌 剂 的 有 效 性,温 拌 剂 应 在 密 闭 容 器 中 避 光 保 存,使 用 前 添 加 剂 应 保 持 均 匀 状 态,没有 悬 浮 物 和 沉 淀 物。5.2 沥 青5.2.1 道 路 石 油 沥 青 和 S B S 改 性 沥 青 的 技 术 指 标 应 符 合 J T G F 4 0 要 求。5.2.2 若 选 用 其 他 天 然 沥 青、橡 胶 沥 青 等 高 粘 度 胶 结 料,应 满 足 其 相 应 标 准 的 技 术 要 求。5.3 集 料5.3.1 粗 集 料生 产 温 拌 沥 青 混 合 料 时,不 宜 采 用 多 孔 性 或 内 部 吸 水 性 强 的 集 料,粗 集 料 技 术 指 标 应 符 合 J T G F 4 0规 范 要 求。5.3.2 细 集 料D B 3 6/T 6 0 5 2 0 2 445.3.2.1 高 速 公 路 和 一 级 公 路 的 沥 青 混 合 料,细 集 料 宜 采 用 机 制 砂;其 他 等 级 公 路 的 沥 青 混 合 料,细集 料 也 可 选 用 洁 净 的 石 屑。5.3.2.2 机 制 砂 应 采 用 优 质 碱 性 石 料 为 原 料,使 用 专 用 制 砂 机 生 产,其 质 量 应 满 足 J T G F 4 0 规 范 要 求。5.3.2.3 石 屑 应 清 洁、干 净,不 得 含 有 泥 土 杂 质,其 质 量 应 满 足 J T G F 4 0 规 范 要 求。5.4 填 料5.4.1 填 料 应 采 用 洁 净 的 碱 性 石 料 磨 细 的 矿 粉,可 同 时 掺 加 1%2%(与 混 合 料 重 量 比)的 消 石 灰 粉或 水 泥 替 代 部 分 填 料。5.4.2 矿 粉 应 干 燥、洁 净、无 结 块,其 质 量 应 符 合 J T G F 4 0 规 范 要 求。5.5 纤 维5.5.1 在 沥 青 混 合 料 中 掺 加 的 纤 维 稳 定 剂 宜 选 用 木 质 素 纤 维、有 机 纤 维 等。5.5.2 纤 维 应 在 2 5 0 的 干 拌 温 度 条 件 下 不 变 质、不 发 脆,使 用 纤 维 必 须 符 合 环 保 要 求,不 危 害 身 体健 康。纤 维 必 须 在 温 拌 拌 和 条 件 下 能 充 分 分 散 均 匀,避 免 采 用 在 高 温 条 件 下 才 能 分 散 的 纤 维。纤 维 的 技术 指 标 要 求 应 符 合 J T G F 4 0 规 范 要 求。5.6 水自 来 水 可 直 接 作 为 泡 沫 温 拌 沥 青 的 发 泡 用 水,当 没 有 条 件 使 用 自 来 水 时,水 质 标 准 不 应 低 于 现 行 行业 标 准 J G J 6 3 的 规 定。6 温 拌 沥 青 制 备6.1 表 面 活 性 剂 型 温 拌 沥 青 制 备6.1.1 试 验 室 制 备 表 面 活 性 剂 型 温 拌 沥 青 时 应 采 用“湿 法”,将 表 面 活 性 温 拌 剂 混 入 加 热 的 沥 青 中,并 通 过 剪 切 搅 拌 均 匀,具 体 方 式 可 参 见 J T/T 8 6 0.6 中 附 录 C 温 拌 沥 青 制 备 方 法。6.1.2 表 面 活 性 剂 型 温 拌 沥 青 制 备 后,按 照 J T G E 2 0 的 试 验 方 法 进 行 检 测,应 符 合 J T G F 4 0 中 对 于 原沥 青 的 相 关 技 术 要 求。6.2 泡 沫 温 拌 沥 青 制 备6.2.1 试 验 室 加 工 泡 沫 沥 青 时 应 采 用 室 内 沥 青 发 泡 设 备,现 场 加 工 时 应 在 拌 和 楼 加 装 专 用 的 沥 青 发 泡设 备,按 照 附 录 B 的 要 求 进 行 试 验。6.2.2 泡 沫 温 拌 沥 青 在 加 工 时,道 路 石 油 沥 青 发 泡 时 的 加 热 温 度 宜 控 制 在 1 5 0 左 右,S B S 改 性 沥 青发 泡 时 的 加 热 温 度 宜 控 制 在 1 6 0 1 7 0。其 他 改 性 沥 青 发 泡 时 加 热 温 度 应 根 据 不 同 的 沥 青 类 型 通 过 试验 确 定,泡 沫 温 拌 沥 青 加 工 时 的 发 泡 用 水 温 度 为 常 温。6.2.3 泡 沫 温 拌 沥 青 发 泡 效 果 的 评 价 指 标 为 膨 胀 率 和 半 衰 期,适 宜 的 用 水 量 需 要 通 过 试 验 确 定,基 质沥 青 的 发 泡 用 水 量 为 1%3%,S B S 改 性 沥 青 的 发 泡 用 水 量 为 2%4%。6.2.4 道 路 石 油 沥 青 和 S B S 改 性 沥 青 的 膨 胀 率 和 半 衰 期 宜 符 合 表 2 的 要 求,当 发 泡 效 果 不 满 足 要 求 时可 采 用 合 适 的 发 泡 助 剂。D B 3 6/T 6 0 5 2 0 2 45表 2 泡 沫 温 拌 沥 青 的 膨 胀 率 和 半 衰 期指标 道路石油沥青 S B S 改性沥青试验温度()1 5 0 1 6 0-1 7 0膨胀率(倍)6 3半衰期(s)1 0 3 07 温 拌 沥 青 混 合 料 组 成 设 计7.1 一 般 规 定温 拌 沥 青 混 合 料 配 合 比 组 成 设 计 应 在 借 鉴 以 往 同 类 材 料 的 配 合 比 设 计 经 验 基 础 上 进 行 目 标 配 合 比设 计、生 产 配 合 比 设 计、生 产 配 合 比 验 证。7.2 温 拌 沥 青 混 合 料 矿 料 级 配温 拌 沥 青 混 合 料 矿 料 级 配 范 围 应 符 合 J T G F 4 0 要 求,江 西 高 速 常 用 的 易 密 实 薄 层 沥 青 混 凝 土(E C A-1 0 及 E C A-7)的 级 配 范 围 应 符 合 表 3、表 4 要 求。表 3 E C A-1 0 矿 料 级 配筛孔(m m)1 3.2 9.5 6.7 4.7 5 2.3 6 1.1 8 0.6 0.3 0.1 5 0.0 7 5E C A-1 0 1 0 0 8 0 1 0 0 3 0 5 0 2 0 4 0 1 8 3 6 1 4 3 0 1 0 2 5 7 2 0 6 1 2 4 8表 4 E C A 7 矿 料 级 配筛孔(m m)9.5 6.7 4.7 5 2.3 6 1.1 8 0.6 0.3 0.1 5 0.0 7 5E C A-7 1 0 0 8 0 1 0 0 3 8 5 2 2 5 3 5 1 9 2 9 1 5 2 3 1 2 1 8 8 1 2 4 87.3 表 面 活 性 剂 型 温 拌 沥 青 混 合 料 组 成 设 计7.3.1 根 据 所 设 计 的 表 面 活 性 剂 型 温 拌 沥 青 混 合 料 类 型 和 本 规 程 对 材 料 的 要 求,选 用 符 合 要 求 的 材 料,进 行 配 合 比 设 计。7.3.2 表 面 活 性 剂 型 温 拌 沥 青 混 合 料 设 计 方 法 按 照 J T G F 4 0 规 定 的 马 歇 尔 混 合 料 设 计 方 法(推 荐 采 用旋 转 压 实 成 型),并 符 合 附 录 C 的 技 术 要 求。7.3.3 表 面 活 性 剂 型 温 拌 沥 青 混 合 料 的 性 能 应 满 足 相 同 条 件 下 热 拌 沥 青 混 合 料 的 要 求,符 合 J T G F 4 0规 范 标 准。7.4 泡 沫 温 拌 沥 青 混 合 料 组 成 设 计7.4.1 根 据 所 设 计 的 泡 沫 温 拌 沥 青 混 合 料 类 型 和 本 规 程 对 材 料 的 要 求,选 用 符 合 要 求 的 材 料,进 行 配 合比 设 计。7.4.2 泡 沫 温 拌 沥 青 混 合 料 配 合 比 设 计 应 在 借 鉴 以 往 同 类 材 料 的 配 合 比 设 计 经 验 基 础 上 进 行 目 标 配 合比 设 计、生 产 配 合 比 设 计、生 产 配 合 比 验 证。7.4.3 对 于 选 定 的 沥 青,按 照 附 录 B 中 B.2 规 定 的 方 法,评 价 沥 青 是 否 可 以 发 泡,并 确 定 泡 沫 沥 青的 最 佳 发 泡 用 水 量。D B 3 6/T 6 0 5 2 0 2 467.4.4 当 沥 青 满 足 发 泡 效 果 标 准 时,对 未 发 泡 状 态 沥 青 按 照 J T G F 4 0 规 定 的 热 拌 沥 青 混 合 料 配 合 比 设计 方 法 进 行 矿 料 级 配 和 最 佳 沥 青 用 量 的 确 定,其 沥 青 用 量 即 为 泡 沫 温 拌 沥 青 混 合 料 的 最 佳 沥 青 用 量。8 温 拌 沥 青 混 合 料 施 工8.1 表 面 活 性 剂 型 温 拌 沥 青 混 合 料 拌 和8.1.1 表 面 活 性 剂 型 温 拌 沥 青 混 合 料 的 拌 和 应 符 合 附 录 D 的 技 术 要 求。8.1.2 如 采 用“干 法”添 加 表 面 活 性 温 拌 剂,在 生 产 过 程 中 应 采 用 自 动 添 加 装 置,直 接 喷 洒 温 拌 剂 至 沥青 混 凝 土 拌 缸 中,在 拌 和 力 作 用 下 完 成 温 拌 沥 青 混 合 料 的 拌 和 程 序。8.1.3 如 采 用“湿 法”添 加 表 面 活 性 温 拌 剂,应 安 排 单 独 沥 青 贮 罐 用 于 投 放 温 拌 剂,根 据 沥 青 罐 中 沥青 重 量 按 照 比 例 添 加 并 搅 拌 均 匀,温 拌 剂 投 放 后 应 尽 快 组 织 生 产 用 完,高 温 储 存 时 间 不 得 超 过 7 d。8.2 泡 沫 温 拌 沥 青 混 合 料 拌 和8.2.1 泡 沫 温 拌 沥 青 生 产 设 备 应 包 括 供 水 系 统、发 泡 系 统、热 沥 青 添 加 系 统 及 控 制 系 统。8.2.2 泡 沫 温 拌 沥 青 现 场 生 产 时 应 采 用 与 拌 和 设 备 配 套 的 专 用 发 泡 设 备,发 泡 设 备 应 能 高 效、稳 定 的生 产 出 满 足 要 求 的 泡 沫 温 拌 沥 青,能 准 确 定 量 设 定 沥 青 和 用 水 量 的 比 例、流 量、定 时、压 力 等 参 数。8.2.3 在 施 工 之 前,预 设 置 泡 沫 温 拌 沥 青 生 产 设 备 的 工 作 参 数,试 制 泡 沫 温 拌 沥 青,并 对 其 性 能 评 价,确 定 泡 沫 温 拌 生 产 设 备 的 工 作 参 数。8.3 温 拌 沥 青 混 合 料 拌 和 温 度两 类 温 拌(表 面 活 性 剂 型 温 拌 和 泡 沫 温 拌)沥 青 混 合 料 的 拌 制 温 度 要 求 都 应 符 合 表 5 的 要 求。表 5 温 拌 沥 青 混 合 料 的 拌 制 温 度 范 围施工工序温拌沥青混合料的类型重交沥青混合料 改性沥青混合料7 0 号重交 5 0 号重交 S B S 改性 S M A 类 橡胶沥青沥青加热温度()1 4 5 1 6 5 1 5 0 1 7 0 1 6 0 1 7 0 1 6 0 1 7 0 1 7 5 1 9 5集料加热温度()比出料温度高1 0 1 5 左右正常施工沥青混合料出料温度()1 1 0 1 3 0 1 1 5 1 3 5 1 3 0 1 4 5 1 3 5 1 5 0 1 3 5 1 5 0低温施工沥青混合料出料温度()1 2 0 1 4 0 1 2 5 1 4 5 1 4 0-1 5 5 1 4 5-1 5 5 1 4 5 1 6 5正常施工温拌界定温度()1 3 5 1 4 0 1 5 0 1 5 5 1 5 5低温施工温拌界定温度()1 4 5 1 5 0 1 6 0 1 6 0 1 6 08.4 运 输温 拌 沥 青 混 合 料 运 输 时,应 符 合 J T G F 4 0 热 拌 沥 青 混 合 料 运 输 的 要 求。8.5 摊 铺 及 碾 压D B 3 6/T 6 0 5 2 0 2 478.5.1 根 据 温 拌 沥 青 混 合 料 的 级 配 类 型,参 考 热 拌 沥 青 混 合 料 的 相 关 要 求,选 择 合 理 的 压 路 机 组 合 方式 及 碾 压 要 求,以 达 到 最 佳 碾 压 效 果。8.5.2 气 候 条 件 不 利 因 素 较 多 时,轮 胎 压 路 机 进 行 初 压 有 助 于 保 证 压 实 效 果,但 是 为 了 避 免 轮 迹,需尽 早 安 排 钢 轮 压 路 机 进 行 振 动 压 实。8.5.3 温 拌 沥 青 混 合 料 在 碾 压 作 用 下,沥 青 胶 浆 的 挤 出 效 应 与 热 拌 时 有 显 著 的 不 同,在 复 压 阶 段 可 以采 用 轮 胎 压 路 机 部 分 或 全 部 替 代 钢 轮 振 动 压 路 机 碾 压。8.5.4 施 工 温 度8.5.4.1 温 拌 沥 青 混 合 料 施 工 温 度 按 照 表 6 选 择,摊 铺 和 初 压 温 度 比 热 拌 沥 青 混 合 料 降 低 2 0 6 0。表 6 温 拌 沥 青 混 合 料 的 施 工 温 度 范 围施工工序温拌沥青混合料的类型重交沥青混合料 改性沥青混合料7 0 号重交 5 0 号重交 S B S 改性 S M A 类 橡胶沥青摊铺温度,不低于()正常施工 1 0 0 1 0 5 1 2 5 1 3 0 1 2 5低温施工 1 1 0 1 1 5 1 3 5 1 4 0 1 3 5初压温度,不低于()正常施工 9 5 1 0 0 1 1 5 1 2 0 1 2 0低温施工 1 0 5 1 1 0 1 2 5 1 3 0 1 3 0碾压终了温度(),不低于-7 5 7 5 7 58.5.4.2 温 拌 沥 青 混 合 料 的 最 低 施 工 温 度 见 表 7 的 规 定。3 c m 厚 的 薄 层、2.5 c m 以 下 的 超 薄 面 层 不 适合 于 低 温 施 工,寒 冷 季 节 遇 大 风、降 温 天 气 不 得 进 行 施 工,每 天 开 工 时 宜 采 用 较 高 温 度 的 混 合 料 进 行 施工。表 7 温 拌 沥 青 混 合 料 适 宜 施 工 温 度 条 件 和 最 低 摊 铺 温 度下卧层表面温度()相应于下列不同摊铺层厚度的最低摊铺温度()普通沥青混合料 改性沥青混合料4 0 m m 5 0 m m5 0 m m 8 0 m m 8 0 m m4 0 m m 5 0 m m5 0 m m 8 0 m m 8 0 m m0 5 1 2 0 1 1 5 1 1 0 不允许 1 3 0 1 2 55 1 0 1 2 0 1 1 2 1 0 5 1 3 0 1 2 5 1 2 01 0 1 5 1 1 5 1 1 0 1 0 3 1 2 0 1 1 5 1 1 58.6 养 生 和 开 放 交 通温 拌 沥 青 混 合 料 路 面 的 养 生 和 开 放 交 通,应 符 合 J T G F 4 0 对 热 拌 沥 青 混 合 料 路 面 的 要 求。9 施 工 质 量 与 检 查 验 收9.1 一 般 规 定温 拌 沥 青 混 合 料 路 面 施 工 质 量 控 制 与 验 收,应 包 括 原 材 料、配 合 比 设 计、混 合 料 生 产 和 施 工 以 及 完工 后 检 查 评 定 的 整 个 过 程。9.2 原 材 料 检 验D B 3 6/T 6 0 5 2 0 2 48原 材 料 技 术 指 标 要 求,应 按 照 J T G E 4 2 和 J T G E 2 0 要 求 进 行 试 验,应 符 合 J T G F 4 0 的 相 关 技 术 要 求。9.3 沥 青 混 合 料 检 验9.3.1 温 拌 沥 青 混 合 料 生 产 过 程 中,温 拌 沥 青 和 温 拌 沥 青 混 合 料 的 性 能 试 验 应 按 照 J T G E 2 0 要 求 进 行,检 验 的 频 度 和 质 量 要 求 应 符 合 J T G F 4 0 的 相 关 技 术 规 定。9.3.2 温 拌 混 合 料 的 现 场 取 样 和 成 型 必 须 连 续 进 行,料 温 下 降 到 失 去 工 作 性 后 不 允 许 重 新 加 热 再 成 型;一 般 要 求,取 样 量 要 至 少 为 试 验 需 要 量 的 3 倍,取 样 时 立 即 测 温,温 度 应 在 允 许 出 料 温 度 范 围 内;样 品运 送 途 中 要 注 意 保 温,料 温 下 降 超 过 2 0 的 混 合 料,不 允 许 使 用;取 回 的 样 品,立 即 放 入 恒 温 箱,样品 堆 积 厚 度,不 低 于 8 c m,恒 温 1 h 2 h 后 进 行 成 型 试 验。9.4 施 工 过 程 中 的 质 量 控 制温 拌 沥 青 混 合 料 路 面 铺 筑 过 程 中 必 须 随 时 对 铺 筑 质 量 进 行 评 定,质 量 检 验 的 内 容、频 度、允 许 差 应符 合 J T G F 4 0 要 求。9.5 温 拌 沥 青 混 合 料 路 面 质 量 验 收温 拌 沥 青 混 合 料 路 面 的 质 量 验 收 应 按 现 行 行 业 标 准 J T G F 4 0、J T G F 8 0/1 和 J T G 5 2 2 0 的 规 定 执行。D B 3 6/T 6 0 5 2 0 2 49A A附 录 A(资 料 性 附 录)表 面 活 性 温 拌 剂 检 测 方 法温 拌 剂 是 沥 青 混 合 料 实 现 温 拌 施 工 的 关 键 要 素,在 混 合 料 拌 和 过 程 中,它 可 以 在 胶 结 料 内 部 形 成 特殊 的 润 滑 结 构,在 不 影 响 沥 青 对 石 料 裹 附 的 前 提 下,确 保 混 合 料 可 以 在 较 低 的 温 度 下 被 压 实。为 了 确 保温 拌 剂 的 活 性 和 效 果,宜 按 照 以 下 方 法 完 成 各 项 测 试。A.1 p H 值 的 测 定p H 值 是 指 添 加 剂 溶 液 的 酸 碱 度,它 是 一 个 表 面 活 性 剂 活 性 特 性 指 标。测 试 方 法 如 下:a)宜 使 用 带 有 温 度 补 偿 功 能 的 p H 计,p H 计 在 使 用 前 必 须 经 过 标 定,确 保 p H 计 工 作 正 常;b)温 拌 剂 取 样 时 应 先 充 分 搅 拌,以 确 保 取 样 均 匀;c)测 试 酸 值 时 确 保 温 拌 剂 样 品 的 温 度 在 2 5 0.5,并 在 测 试 过 程 中 保 持 适 度 搅 拌;d)由 于 添 加 剂 的 缓 释 效 应,p H 计 读 数 如 果 能 稳 定 保 持 0.5 m i n 即 可 取 为 最 终 的 酸 值 结 果。A.2 固 含 量 的 测 定固 含 量 指 添 加 剂 去 除 可 挥 发 成 分 后 的 含 量,表 征 有 效 成 分 在 混 合 料 的 最 终 残 留 量。测 试 方 法 如 下:a)常 温 下 准 确 称 取 温 拌 剂 M,放 入 洁 净 的 1 0 0 0 m L 烧 杯 中,记 录“干 法”直 投 型 温 拌 剂(H 型)与烧 杯 的 总 质 量 为 M 1;b)将 盛 有 温 拌 剂 的 烧 杯 在 1 1 0 烘 箱 中 放 置 5 h 后 取 出,在 干 燥 器 皿 中 冷 却 至 少 1 h 后,记 录 其 总质 量 为 M 2。固 含 量 R 的 计 算 见 公 式(A.1):10020M M-MR2 1)(.(A.1)式 中:R 固 含 量,%;M 温 拌 剂 的 质 量。2 0 g 0.0 2 g;M 1 温 拌 剂 与 烧 杯 的 总 质 量,g;M 2 烧 杯 与 固 体 质 量,g。A.3 胺 值 的 测 定胺 值 是 表 面 活 性 温 拌 剂 常 用 特 定(活 性)成 分 性 指 标,通 过 检 测 胺 值,可 以 用 于 温 拌 剂 活 性 的 初 步确 认。测 试 仪 器 和 方 法 如 下。A.3.1 化 学 试 剂 和 设 备:异 丙 醇;0.5 m o l/L 的 标 准 盐 酸 溶 液;天 平,精 确 度 0.0 0 1 g;烧 杯,2 5 0 m L;磁 力 搅 拌 器;D B 3 6/T 6 0 5 2 0 2 41 0 5 0 m L 滴 定 管,精 确 度 0.1 m L;蒸 馏 水;精 密 式 p H 计。A.3.2 样 品 测 试 步 骤 如 下:a)取 适 量 温 拌 剂 样 品(H 型 一 般 为 2 8 g 3 0 g,M 型 一 般 为 2 g 3 g)到 烧 杯 中,同 时 记 录 实 际 重量,精 确 度 为 0.0 0 1 g;b)继 续 往 烧 杯 里 加 9 0 g 3 g 异 丙 醇 的 水 溶 液(异 丙 醇:蒸 馏 水 重 量 比=7 5 2 5);c)放 入 磁 力 搅 拌 转 子,将 烧 杯 放 置 于 磁 力 搅 拌 器 上,搅 拌 至 充 分 溶 解;d)用 p H=7 和 p H=4 的 标 准 溶 液,标 定 p H 计;e)往 滴 定 管(5 0 m l,精 度 0.1 m L)里 加 入 0.5 m o l/L 的 标 准 盐 酸 溶 液,缓 慢 扭 动 阀 门,消 除 气 泡后 记 录 下 盐 酸 溶 液 的 初 始 刻 度 读 数;f)将 p H 电 极 头 放 入 溶 液 中,观 测 p H 计 显 示 读 数;g)缓 慢 地 往 烧 杯 里 滴 定 加 入 0.5 m o l/L 的 标 准 盐 酸 溶 液,同 时 观 测 p H 计 显 示 读 数,当 读 数 接 近3.5 时,逐 滴 地 加 入 标 准 盐 酸 溶 液,直 到 使 p H 值 读 数 稳 定 在 3.4 8 3.5 2 之 间;h)记 录 终 点 的 滴 管 读 数,初 始 刻 度 读 数 减 去 结 束 时 读 数 为 标 准 盐 酸 的 用 量,用 以 下 的 公 式(A.2)计 算 胺 值。A.3.3 胺 值 计 算 公 式R S1.56 N Vaa 胺值.(A.2)式 中:胺 值 单 位 m g/g;N 盐 酸 标 准 溶 液 的 摩 尔 浓 度,m o l/L;V a 滴 定 消 耗 的 盐 酸 体 积,m L;S a 实 际 添 加 的 添 加 剂 样 品 量,g;R 温 拌 剂 固 含 量,H 型 取 实 测 固 含 量。D B 3 6/T 6 0 5 2 0 2 41 1B B附 录 B(资 料 性 附 录)泡 沫 温 拌 沥 青 混 合 料 制 备B.1 一 般 规 定B.1.1 本 方 法 规 定 了 泡 沫 温 拌 沥 青 混 合 料 试 件 制 备 方 法,以 供 在 试 验 室 开 展 沥 青 混 合 料 的 后 续 试 验。B.1.2 根 据 对 应 的 热 拌 沥 青 混 合 料 类 型,按 照 J T G F 4 0 规 定 的 马 歇 尔 混 合 料 设 计 方 法 进 行 配 合 比 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