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村)应急避难场所运行管理指南DB6101/T 3166-2023.pdf
ICS 1 3.2 0 0CCS A 9 06101西 安 市 地 方 标 准D B 6 1 0 1/T 3 1 6 6 2 0 2 3社 区(村)应 急 避 难 场 所 运 行 管 理 指 南2 0 2 3-1 0-1 0 发 布 2 0 2 3-1 1-1 2 实 施西 安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D B 6 1 0 1/T 3 1 6 6 2 0 2 3I目 次前 言.I I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14 总 则.15 日 常 管 理.2管 理 制 度.2设 施 设 备 维 护.2物 资 储 备.26 预 案 管 理.2预 案 制 定.2宣 传 教 育.2预 案 演 练.27 场 所 启 用.2启 用 条 件.3民 众 入 场.38 安 置 运 行.3人 员 登 记.3信 息 收 集、报 送、发 布.3志 愿 者 招 募.3保 障.3配 套 服 务.49 运 行 结 束.5结 束 条 件.5结 束 通 告.5安 全 性 转 移.5善 后 管 理.5附 录 A(资 料 性)社 区(村)应 急 避 难 场 所 设 施 设 备 转 换 登 记 表.6附 录 B(资 料 性)社 区(村)应 急 避 难 场 所 避 难(险)人 员 登 记 表 及 卡 片.7附 录 C(资 料 性)社 区(村)应 急 避 难 场 所 志 愿 者 招 募 登 记 表.1 7附 录 D(资 料 性)社 区(村)应 急 避 难 场 所 应 急 物 资 台 账.1 8D B 6 1 0 1/T 3 1 6 6 2 0 2 3I I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 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起 草。请 注 意 本 文 件 的 某 些 内 容 可 能 涉 及 专 利。本 文 件 的 发 布 机 构 不 承 担 识 别 专 利 的 责 任。本 文 件 由 西 安 市 应 急 管 理 局 提 出 并 归 口。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陕 西 鼎 仁 安 全 管 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西 安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西 安 市 卫 生 健 康 委员 会、西 安 市 地 震 局、西 安 科 技 大 学、长 安 大 学、西 安 石 油 大 学、西 安 建 筑 科 技 大 学、德 文(陕 西)科技 有 限 公 司、陕 西 华 睿 咨 询 服 务 有 限 公 司、西 安 有 备 应 急 科 技 有 限 公 司、西 安 建 筑 科 大 工 程 技 术 有 限 公司、陕 西 中 立 检 测 鉴 定 有 限 公 司、陕 西 益 安 和 安 全 科 技 有 限 公 司。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秦 梦 丽、程 方 明、翟 越、代 建 波、赵 江 平、张 云、李 洪 彦、王 瑛、王 向 妮、周润 婕、杨 轶 辉、贾 明、贾 尧、马 玉 姣、王 晓 聪。本 文 件 由 陕 西 鼎 仁 安 全 管 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负 责 解 释。本 文 件 首 次 发 布。本 文 件 在 实 施 过 程 中 如 有 疑 问 或 建 议,请 将 咨 询 或 修 改 建 议 等 信 息 反 馈 至 下 列 单 位:单 位:陕 西 鼎 仁 安 全 管 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地 址:陕 西 省 西 安 市 高 新 区 锦 业 路 1 号 都 市 之 门 C 座 5 0 8-2电 话:0 2 9-8 9 5 6 0 9 7 8邮 编:7 1 0 0 7 5D B 6 1 0 1/T 3 1 6 6 2 0 2 31社 区(村)应 急 避 难 场 所 运 行 管 理 指 南1 范 围本 文 件 给 出 了 社 区(村)应 急 避 难 场 所 运 行 管 理 总 则、日 常 管 理、预 案 管 理、场 所 启 用、安 置 运 行和 运 行 结 束 的 相 关 信 息。本 文 件 适 用 于 西 安 市 社 区(村)应 急 避 难 场 所 的 运 行 和 管 理。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文 件。G B/T 3 3 7 4 4 地 震 应 急 避 难 场 所 运 行 管 理 指 南D B 6 1 0 1/T 3 1 3 3 社 区(村)应 急 避 难 场 所 设 置 规 范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避 难 场 所 管 理 部 门对 避 难 场 所 规 划、建 设、管 护 和 使 用 负 有 组 织 管 理、协 调 协 同、监 督 指 导 和 行 政 执 法 等 职 能 的 政 府部 门。避 难 场 所 管 理 单 位负 有 组 织 实 施 避 难 场 所 规 划 建 设 和 管 护 使 用 等 相 关 管 理 业 务 工 作 的 单 位 或 组 织。避 难 场 所 运 维 单 位受 避 难 场 所 管 理 部 门 或 单 位 委 托,具 体 承 担 避 难 场 所 平 急 管 护 使 用、设 施 设 备 及 物 资 维 护 更 新 等 相关 业 务 工 作 的 单 位 或 组 织。4 总 则提 供 应 急 避 难 场 所 的 基 本 保 障,包 括 管 理 制 度、设 施 设 备 维 护、物 资 储 备。提 供 应 急 避 难 场 所 应 急 预 案,包 括 预 案 制 定、宣 传 教 育、预 案 演 练。提 供 应 急 避 难 场 所 的 运 行 保 障,包 括 场 所 启 用、安 置 运 行 和 运 行 结 束。D B 6 1 0 1/T 3 1 6 6 2 0 2 325 日 常 管 理管 理 制 度避 难 场 所 管 理 单 位 和 避 难 场 所 运 维 单 位 宜 制 定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制 度:设 施 设 备 定 期 维 护 检 查 及 使 用 情 况 登 记 备 案 管 理;物 资 出 入 库、储 备、维 护、更 新 管 理 等;与 相 关 部 门、单 位 的 运 行 协 作 联 动 保 障 机 制;场 所 自 查、协 作 联 动 相 关 信 息 报 告 制 度;应 急 管 理 制 度。设 施 设 备 维 护5.2.1 避 难 场 所 运 维 单 位 定 期 对 场 所 内 设 施 设 备 进 行 维 护、保 养,发 现 问 题 及 时 处 理、记 录,并 建 立设 施 设 备 档 案。需 平 急 转 换 的 设 施 设 备 按 照 附 录 A 中 表 A.1 进 行 登 记。5.2.2 避 难 场 所 运 维 单 位 定 期 检 查、维 护 标 志 标 牌,确 保 其 图 形 清 晰、指 向 准 确、安 装 牢 固、外 观 完好。5.2.3 避 难 场 所 运 维 单 位 保 持 场 所 出 入 口 畅 通,能 随 时 开 启;主 要 疏 散 通 道、消 防 通 道 应 保 持 畅 通,不 占 用 或 堵 塞。物 资 储 备5.3.1 应 急 避 难 场 所 可 按 照 场 所 类 别,配 置 保 障 功 能 区 基 本 功 能 的 物 资,所 需 物 资 分 为 基 本 生 活 物 资、基 本 医 药 物 资、疏 散 安 置 工 具 等。5.3.2 应 急 避 难 场 所 可 与 场 所 周 边 商 场、超 市、加 油 站、辖 区 卫 生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建 立 物 资 供 应 机 制,采 取 签 订 协 议 等 方 式,明 确 救 灾 物 资 储 存、供 应 的 工 作 职 责 及 流 程。5.3.3 避 难 场 所 运 维 单 位 做 好 场 所 内 物 资 储 备 的 日 常 维 护 管 理,定 期 抽 查(检 查),提 出 储 备 物 资 更新 建 议。6 预 案 管 理预 案 制 定避 难 场 所 管 理 单 位 和 避 难 场 所 运 维 单 位 制 定 应 急 避 难 场 所 疏 散 预 案,内 容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场 所 及 周 边基 本 情 况、安 置 民 众 范 围 及 数 量、明 确 组 织 机 构、职 责 分 工、场 所 疏 散 安 置 图、场 所 开 启 和 关 闭 条 件、疏 散 安 置 行 动 的 内 容、程 序 及 措 施。宣 传 教 育6.2.1 通 过 广 播、电 视、新 媒 体、公 共 交 通 媒 介、人 员 密 集 场 所 大 屏 幕 等 多 种 手 段,及 时 向 社 会 发 布包 括 应 急 避 难 场 所 分 布 图、地 址 和 疏 散 路 线 在 内 的 相 关 信 息。6.2.2 组 织 避 难 场 所 管 理 单 位 和 运 维 单 位 进 行 培 训。预 案 演 练避 难 场 所 管 理 单 位 和 避 难 场 所 运 维 单 位 结 合 实 际 情 况,组 织 开 展 应 急 疏 散 演 练。7 场 所 启 用D B 6 1 0 1/T 3 1 6 6 2 0 2 33启 用 条 件符 合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的 及 时 启 用 社 区(村)应 急 避 难 场 所:发 布 临 灾 预 警;发 生 灾(险)情 时;其 他 需 要 启 用 场 所 的 情 况。民 众 入 场7.2.1 应 急 避 难 场 所 启 用 时,民 众 按 照 就 近 原 则 前 往 应 急 避 难 场 所。7.2.2 按 照 职 责 分 工 安 排 专 人,规 范 入 场 秩 序,有 序 疏 散 引 导。7.2.3 在 民 众 进 入 避 难 场 所 的 过 程 中,注 意 对 特 殊 群 体 进 行 帮 扶。8 安 置 运 行人 员 登 记8.1.1 避 难 场 所 运 维 单 位 对 应 急 避 难 场 所 的 人 员 进 行 登 记 汇 总,见 附 录 B 中 表 B.1、表 B.2 和 表 B.3。8.1.2 避 难 场 所 运 维 单 位 对 境 外 人 员 进 行 单 独 汇 总,见 附 录 B 中 表 B.4。8.1.3 避 难 场 所 运 维 单 位 填 制 民 众 安 置 卡,见 附 录 B 中 表 B.5 和 表 B.6,并 凭 卡 提 供 应 急 避 难 场 所 的相 应 服 务,被 安 置 民 众 离 开 应 急 避 难 场 所 时 收 回 安 置 卡。信 息 收 集、报 送、发 布8.2.1 避 难 场 所 管 理 单 位 每 日 收 集 民 众 安 置 需 求、次 生 灾 害、交 通、人 员 救 治 及 疫 情 等 信 息,见 表 B.7。8.2.2 避 难 场 所 管 理 单 位 每 日 收 集 应 急 避 难 场 所 基 本 情 况,见 表 B.8、表 B.9 和 表 B.1 0,报 告 上 级 政府,提 出 受 灾 民 众 生 活 物 资 保 障 需 求。8.2.3 避 难 场 所 管 理 单 位 随 时 与 上 级 政 府 保 持 通 信 畅 通,可 采 用 手 机、座 机、卫 星 电 话、人 工 送 达 等联 络 方 式。8.2.4 避 难 场 所 管 理 单 位 通 过 社 区(村)应 急 避 难 场 所 内 设 置 的 电 子 显 示 屏、应 急 广 播、无 线 局 域 网、信 息 公 告 栏 等,向 受 灾 民 众 及 时 发 布 避 难 场 所 管 理 部 门 的 工 作 部 署 动 态、政 策 信 息、生 活 信 息 和 防 灾 救灾 知 识 等 内 容。志 愿 者 招 募8.3.1 避 难 场 所 运 维 单 位 提 出 招 募 需 求,拟 定 招 募 条 件,公 布 招 募 信 息。8.3.2 避 难 场 所 运 维 单 位 对 志 愿 者 进 行 登 记 汇 总,见 附 录 C 中 表 C.1。8.3.3 避 难 场 所 运 维 单 位 对 已 报 名 人 员 进 行 筛 选、登 记 及 任 务 分 配。8.3.4 避 难 场 所 运 维 单 位 组 织 对 临 时 志 愿 者 进 行 培 训。保 障8.4.1 住 宿 设 施 保 障8.4.1.1 避 难 场 所 运 维 单 位 组 织 支 援 人 员 或 志 愿 者 搭 建 帐 篷 或 活 动 板 房 等 住 宿 设 施。8.4.1.2 设 立 住 宿 单 元 负 责 人,负 责 相 应 区 内 的 民 众 安 置 事 宜。8.4.1.3 优 先 为 特 殊 人 员 提 供 住 宿 设 施。8.4.1.4 对 临 时 设 置 的 应 急 物 资 储 备 点,指 定 专 人 看 守 和 管 理。D B 6 1 0 1/T 3 1 6 6 2 0 2 348.4.2 救 灾 物 资 供 应8.4.2.1 确 保 满 足 民 众 最 低 生 存 需 要 的 物 资 供 应 量。8.4.2.2 避 难 场 所 运 维 单 位 对 场 所 储 备 的 生 活 物 资、医 疗 物 资 分 类 进 行 清 点、登 记、发 放,见 附 录 D中 表 D.1。8.4.2.3 民 众 凭 安 置 卡 领 取 救 灾 物 资 并 进 行 登 记,见 附 录 D 中 表 D.2。8.4.2.4 建 立 救 灾 物 资 发 放 登 记 簿,并 由 专 人 负 责 维 持 物 资 发 放 秩 序、监 督 物 资 发 放。8.4.2.5 确 保 优 先 为 需 要 帮 助 的 特 殊 人 员 提 供 食 品、药 品 等 救 灾 物 资 供 应。配 套 服 务8.5.1 医 疗 救 助 与 卫 生 防 疫8.5.1.1 设 置 临 时 医 疗 点 及 医 疗 急 救 组,并 优 先 为 特 殊 人 员 提 供 医 疗 服 务。8.5.1.2 避 难 场 所 运 维 单 位 做 好 场 所 内 民 众 与 动 物 的 实 时 疫 情 监 控。8.5.1.3 避 难 场 所 运 维 单 位 设 置 满 足 应 急 生 活 需 要 的 可 移 动 的 垃 圾、废 弃 物 分 类 储 运 设 施。8.5.1.4 避 难 场 所 运 维 单 位 对 暴 露 在 外 的 饮 用 水 源 及 生 活 污 水 定 时 进 行 消 毒 净 化。8.5.2 通 信 服 务8.5.2.1 避 难 场 所 管 理 单 位 架 设 临 时 通 信 设 施,保 障 通 信 畅 通。8.5.2.2 避 难 场 所 管 理 单 位 设 立 临 时 通 信 服 务 点,为 受 灾 民 众 提 供 通 信 服 务。8.5.3 治 安 管 理8.5.3.1 避 难 场 所 运 维 单 位 对 场 内 治 安 情 况 进 行 实 时 监 控,及 时 分 散 密 集 人 群,化 解 矛 盾 纠 纷。8.5.3.2 避 难 场 所 运 维 单 位 对 场 内 重 点 目 标,如 指 挥 场 所、物 资 储 备 点、供 电 设 施 等 地 点 进 行 安 全 防范。8.5.3.3 避 难 场 所 运 维 单 位 开 展 场 内 夜 间 治 安 巡 逻,防 范 夜 间 治 安 案 件 的 发 生。8.5.3.4 避 难 场 所 运 维 单 位 对 场 所 用 火、用 电 情 况 等 进 行 火 灾 隐 患 排 查。8.5.4 环 境 卫 生 管 理8.5.4.1 运 维 单 位 定 时 清 理 垃 圾 点,垃 圾 做 到 集 中 处 理、存 放。8.5.4.2 运 维 单 位 对 医 疗 废 弃 物 集 中 收 集、存 放,不 与 生 活 垃 圾 混 放、混 装。8.5.5 失 散 人 员 登 记 查 询8.5.5.1 避 难 场 所 运 维 单 位 设 立 失 散 人 员 登 记 查 询 工 作 点,设 置 人 员 查 询 登 记 簿,登 记 被 查 询 人 员 的姓 名、性 别、年 龄 等 个 人 信 息 和 查 询 人 员 的 姓 名、联 系 方 式。8.5.5.2 避 难 场 所 运 维 单 位 通 过 设 立 寻 亲 热 线 电 话、与 其 他 场 所 建 立 联 系 等 方 式,共 享 人 员 查 询 信 息。8.5.6 车 辆 安 置8.5.6.1 实 施 临 时 交 通 管 制,民 众 个 人 的 车 辆 及 交 通 工 具 不 得 进 入 避 难 场 所。8.5.6.2 为 提 供 应 急 保 障 的 专 用 车 辆 或 其 他 应 急 抢 险 救 援 车 辆 设 立 停 放 专 区。8.5.7 宠 物 安 置8.5.7.1 宠 物 不 得 带 入 室 内 应 急 避 难 场 所。8.5.7.2 有 条 件 的 避 难 场 所 可 在 室 外 为 宠 物 设 立 单 独 饲 养 区 域,并 搭 建 围 栏。D B 6 1 0 1/T 3 1 6 6 2 0 2 358.5.7.3 应 对 饲 养 的 宠 物 进 行 登 记,内 容 包 括 宠 物 类 别、主 人 姓 名、主 人 联 系 方 式 等。9 运 行 结 束结 束 条 件满 足 下 列 条 件 之 一,应 急 避 难 场 所 运 行 结 束:应 急 避 难 场 所 因 灾(险)等 原 因 不 适 宜 继 续 安 置 民 众;民 众 进 行 了 易 地 转 移 安 置 或 不 再 需 要 本 场 所 继 续 安 置;政 府 宣 布 应 急 期 结 束。结 束 通 告避 难 场 所 管 理 单 位 依 据 指 令,向 民 众 通 知 安 置 结 束,并 告 知 应 急 避 难 场 所 关 闭 时 间、撤 离 准 备 及 注意 事 项 等 内 容。安 全 性 转 移当 应 急 避 难 场 所 受 到 安 全 威 胁,不 适 宜 继 续 安 置 民 众 时,避 难 场 所 管 理 单 位 依 据 指 令 或 自 主 组 织 受灾 群 众 向 安 全 地 带 转 移,并 向 上 级 政 府 报 告 转 移 的 所 在 位 置 及 情 况,请 求 支 援。善 后 管 理9.4.1 在 民 众 撤 离 后,避 难 场 所 管 理 单 位 组 织 避 难 场 所 运 维 单 位 进 行 清 理、检 查、收 集、清 点、归 还安 置 物 资、设 备。9.4.2 避 难 场 所 运 维 单 位 对 有 关 设 施 设 备 进 行 检 查 维 护,同 时 做 好 启 用 总 结,编 制 并 提 出 场 所 功 能 恢复 修 缮 方 案,报 至 避 难 场 所 管 理 单 位。D B 6 1 0 1/T 3 1 6 6 2 0 2 36A A附 录 A(资 料 性)社 区(村)应 急 避 难 场 所 设 施 设 备 转 换 登 记 表社 区(村)应 急 避 难 场 所 设 施 设 备 转 换 登 记 表 如 表 A.1 所 示。表 A.1 社 区(村)应 急 避 难 场 所 设 施 设 备 转 换 登 记 表序号 应急设施 设施设备清单 是否进行应急转换 保障单位是否具有应急能力1 应急指挥设施应急通讯系统是 否 是 否应急广播系统 是 否 是 否2应急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设施医疗卫生室/医务点 是 否 是 否医药卫生用品 是 否 是 否3应急供水设施应急储水设施 是 否 是 否 配水点 是 否 是 否 4应急供电设施应急发电区 是 否 是 否 移动式发电机组 是 否 是 否5应急通风设施避难建筑通风设备 是 否 是 否地下场所通风设备 是 否 是 否6应急厕所及排污应急固定厕所 是 否 是 否 应急临时厕所 是 否 是 否 7应急照明应急移动照明设备 是 否 是 否 应急照明线路 是 否 是 否应急照明装置 是 否 是 否8应急标志主标志 是 否 是 否设施标志 是 否 是 否 指示标志 是 否 是 否 应急交通标志 是 否 是 否 9 应急交通应急道路 是 否 是 否应急停车场 是 否 是 否1 0应急垃圾储运设施垃圾袋 是 否 是 否垃圾桶 是 否 是 否 1 1应急物资储备设施物资库 是 否 是 否 物资柜 是 否 是 否 D B 6 1 0 1/T 3 1 6 6 2 0 2 37B B附 录 B(资 料 性)社 区(村)应 急 避 难 场 所 避 难(险)人 员 登 记 表 及 卡 片B.1 社 区(村)短 期 应 急 避 难 场 所 避 难(险)人 员 信 息 登 记 表社 区(村)短 期 应 急 避 难 场 所 避 难(险)人 员 信 息 登 记 表 如 表 B.1 所 示。表 B.1 社 区(村)短 期 应 急 避 难 场 所 避 难(险)人 员 信 息 登 记 表序号 姓名是否为境外人员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是否需特殊帮助特殊人群类别及需求(医疗、饮食等)安置区域入场时间 离场时间 签字1 是 2 是3 是4 是 5 是6 是7 是 8 是D B 6 1 0 1/T 3 1 6 6 2 0 2 38B.2 社 区(村)紧 急 应 急 避 难 场 所 避 难(险)人 员 信 息 登 记 表社 区(村)紧 急 应 急 避 难 场 所 避 难(险)人 员 信 息 登 记 表 格 式 如 表 B.2 所 示。表 B.2 社 区(村)紧 急 应 急 避 难 场 所 避 难(险)人 员 信 息 登 记 表序号 姓名 境外人员 性别 年龄 联系电话是否需特殊帮助安置区域 入场时间 离场时间 签字1 是2是3是 4是5是6是 7是8是 9是1 0是D B 6 1 0 1/T 3 1 6 6 2 0 2 39B.3 社 区(村)应 急 避 难 场 所 避 难(险)人 员 情 况 汇 总 表社 区(村)应 急 避 难 场 所 避 难(险)人 员 情 况 汇 总 表 如 表 B.3 所 示。表 B.3 社 区(村)应 急 避 难 场 所 避 难(险)人 员 情 况 汇 总 表避难(险)人员来源划分数量(人)备注本地常住人口社区(村)(名称)小计非本地常住人口单位/团体(名称)小计其它非常住人口人员类型小计避难(避险)人数正常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伤病患者婴儿(0-1 岁)幼儿(1-4 岁)儿童(5 岁-1 2 岁)其他人员小计合计填写人 填写日期D B 6 1 0 1/T 3 1 6 6 2 0 2 31 0B.4 社 区(村)应 急 避 难 场 所 避 难(险)境 外 人 员 情 况 汇 总 表社 区(村)应 急 避 难 场 所 避 难(险)境 外 人 员 情 况 汇 总 表 如 表 B.4 所 示。表 B.4 社 区(村)应 急 避 难 场 所 避 难(险)境 外 人 员 情 况 汇 总 表避难(险)人员来源划分 数量(人)备注香港澳门台湾外籍人员国籍名称:国籍名称:国籍名称:国籍名称:国籍名称:合计填写人 填写日期D B 6 1 0 1/T 3 1 6 6 2 0 2 31 1B.5 社 区(村)应 急 避 难 场 所 人 员 安 置 卡 片社 区(村)应 急 避 难 场 所 人 员 安 置 卡 片 如 表 B.5 所 示。表 B.5 社 区(村)应 急 避 难 场 所 人 员 安 置 卡 片社 区(村)应 急 避 难 场 所:人 员 安 置 卡 片姓 名:性 别:年 龄:身 份 证 号/护 照 号:联 系 电 话:单 元 区 域 编 号:签 发 机 构:年 月 日D B 6 1 0 1/T 3 1 6 6 2 0 2 31 2B.6 社 区(村)应 急 避 难 场 所 安 置 住 宿 单 元 信 息 卡社 区(村)应 急 避 难 场 所 安 置 住 宿 单 元 信 息 卡 如 表 B.6 所 示。表 B.6 社 区(村)应 急 避 难 场 所 安 置 住 宿 单 元 信 息 卡社 区(村)应 急 避 难 场 所:安 置 住 宿 单 元 信 息 卡单 元 区 域 编 号:负 责 人:联 系 电 话:安 置 人 员 信 息序序号姓姓名姓性别 联系 电话备备注1234567891 01 11 21 31 41 51 61 71 81 9D B 6 1 0 1/T 3 1 6 6 2 0 2 31 3B.7 社 区(村)应 急 避 难 场 所 居 民 安 置 需 求 登 记 表社 区(村)应 急 避 难 场 所 居 民 安 置 需 求 登 记 表 格 式 如 表 B.7 所 示。表 B.7 社 区(村)应 急 避 难 场 所 居 民 安 置 需 求 登 记 表社区(村)应急避难场所名称序号 姓名 联系电话 需求内容 解决情况 登记日期 登记人 备注1234567891 01 11 21 31 41 51 61 71 81 92 02 12 22 32 4D B 6 1 0 1/T 3 1 6 6 2 0 2 31 4B.8 社 区(村)应 急 避 难 场 所 人 员 情 况 登 记 表社 区(村)应 急 避 难 场 所 人 员 情 况 登 记 表 格 式 如 表 B.8 所 示。表 B.8 社 区(村)应 急 避 难 场 所 人 员 情 况 登 记 表社区(村)应急避难场所名称分类 人员来源(所在单位名称)数量 备注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合计安置民众乡镇级政府名称村(名称)街道名称社区(名称)周边单位名称单位(名称)临时避险人员合计其中:人员划分 数量 备注需要帮助的特殊人员伤员老人残疾人孕妇婴幼儿小计港澳台及外籍人员香港澳门台湾外籍国籍(名称)小计志愿者临时志愿者外来志愿者小计填写人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D B 6 1 0 1/T 3 1 6 6 2 0 2 31 5B.9 社 区(村)应 急 避 难 场 所 及 设 施 情 况 登 记 表社 区(村)应 急 避 难 场 所 及 设 施 情 况 登 记 表 格 式 如 表 B.9 所 示。表 B.9 社 区(村)应 急 避 难 场 所 及 设 施 情 况 登 记 表社区(村)应急避难场所名称建筑物情况建筑物名称状况 完好无损 受损 倒塌 恢复使用措施 暂停使用 经安全性鉴定 维修加固场所设施情况住宿设施种类 简易帐篷 原有设施 救灾专用帐篷 板房 自建房使用数量原设施启用数量补充设施数量小计供水设施种类 机井 供水车 净水车使用数量原设施启用数量补充设施数量小计供电设施种类 发电机 发电车 恢复城市供电使用数量原设施启用数量补充设施数量小计通讯设备种类 发电机 发电车 恢复城市供电使用数量原设施启用数量补充设施数量小计厕所种类 固定厕所 移动厕所 战地厕所 其他使用数量原设施启用数量补充设施数量小计 填写人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D B 6 1 0 1/T 3 1 6 6 2 0 2 31 6B.1 0 社 区(村)应 急 避 难 场 所 物 资 供 应 情 况 登 记 表社 区(村)应 急 避 难 场 所 物 资 供 应 情 况 登 记 表 格 式 如 表 B.1 0 所 示。表 B.1 0 社 区(村)应 急 避 难 场 所 物 资 供 应 情 况 登 记 表社区(村)应急避难场所名称物资种类 食品 生活用品 药品、药械 政府补贴供应人数发放范围 发放标准公示时间 公示地点剩余物资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物资需求填写人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D B 6 1 0 1/T 3 1 6 6 2 0 2 31 7附 录 C(资 料 性)社 区(村)应 急 避 难 场 所 志 愿 者 招 募 登 记 表社 区(村)应 急 避 难 场 所 志 愿 者 招 募 登 记 表 如 表 C.1 所 示。表 C.1 社 区(村)应 急 避 难 场 所 志 愿 者 招 募 登 记 表序号姓名 境外人员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所属单位 联系电话特长及外语等级是否参加过志愿活动所属工作组名称/所在篷宿区入住时间离开时间 签字1是 否2是 否3是 否 4是 否 5是 否6是 否7是 否8是 否9是 否 1 0是 否 D B 6 1 0 1/T 3 1 6 6 2 0 2 31 8附 录 D(资 料 性)社 区(村)应 急 避 难 场 所 应 急 物 资 表 单D.1 社 区(村)应 急 避 难 场 所 应 急 物 资 台 账社 区(村)应 急 避 难 场 所 应 急 物 资 台 账 如 表 D.1 所 示。表 D.1 社 区(村)应 急 避 难 场 所 应 急 物 资 台 账序号救灾物资分类物品名称存储位置提供单位交付人联系方式 接收人接收日期接收数量领出数量领出人员领出日期库存余量1234567891 01 11 21 31 41 51 61 71 81 92 0D B 6 1 0 1/T 3 1 6 6 2 0 2 31 9D.2 社 区(村)应 急 避 难 场 所 应 急 物 资 发 放 领 取 登 记 表社 区(村)应 急 避 难 场 所 应 急 物 资 发 放 领 取 登 记 表 如 表 D.2 所 示。表 D.2 社 区(村)应 急 避 难 场 所 应 急 物 资 发 放 领 取 登 记 表序号 物品名称 规格/型号领取数量(数量单位)存储位置发放人签字发放及领取日期领取人签字联系方式1234567891 01 11 21 31 41 51 61 71 81 9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