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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监检联动工作规程DB5106/T 30-20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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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监检联动工作规程DB5106/T 30-2023.pdf

ICS 67.040 CCS X 00 5106 四川省(德阳市)地方标准 DB5106/T 302023 食品安全 监检联动 工作规程 2023-11-30 发布 2023-11-30 实施 德阳市市 场监督 管 理局 发 布 DB5106/T 302023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 性引 用文 件.1 3 术语 和定 义.1 4 工作 原则.2 5 工作 程序 及要 求.2 附录A(资料 性)监检 联动信 息表.7 附录B(资料 性)核查 处置流 程图.9 附录C(资料 性)监检 联动流 程图.14 参考文 献.19 DB5106/T 302023 II 前 言 本文件 按照GB/T 1.12020 标准 化工 作导则 第1 部分:标准化 文件 的结构 和起草 规则 的规 定起草。请注意 本文 件的 某些 内容 可能涉 及专 利。本文 件的 发布机 构不 承担 识别 这些 专利的 责任。本文件 由德 阳市 市场 监督 管理局 提出。本文件 由德 阳市 市场 监督 管理局 归口。本文件 起草 单位:德阳 市 食品药 品安 全检 验检 测中 心、德 阳市 市场 监督 管理局、四川 中衡 检测 技术有限公 司、德阳 市产 品质 量监督 检验 所。本 文 件主 要起 草人:潘志明、狄 昕昕、冯吉、周路明、金 卫、曹 容、杨 佳菲、张 娴、吕珍 珍、邱 莎、舒畅。DB5106/T 302023 1 食 品安全 监检联动 工作规 程 1 范围 本文件 规定 了食 品安 全监 检联动 工作 的工 作原 则、工作程 序及 要求。本文件 适用 于德 阳市 行政 区域内 市场 监督 管理 过程 中食品 安全 抽 检监 测、监督 检 查、核查 处置以及综合协 调等 联 动工 作。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本文件 没有 规范 性引 用文 件。3 术语和 定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3.1 食品 food 各种供 人食 用或者 饮用 的成 品 和原 料以 及按 照传 统既 是 食品 又是 中药 材的 物品,但是 不包 括以治疗为目的 的物 品。3.2 食品安 全 food safety 食品无 毒、无害,符 合应 当有的 营养 要求,对 人体 健康不 造成 任何 急性、亚 急性或 者慢 性危 害。3.3 监检联 动 supervision and inspection linkage 市场监管 部门在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监督检查、核查处置等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紧密衔接监管 执法与抽 检监 测的 行为 活动。supervision and inspection linkage 3.4 抽检监 测 supervised sampling and risk monitoring 包括监督 抽检 和风 险监 测。Supervision sampling and risk monitoring 3.5 监督抽 检 supervised sampling 市场监 督管 理部 门按 照法 定程序 和食 品安 全标 准等 规定,以排 查风 险为 目的,对食 品组 织的 抽 样、检验、复检、处 理等 活动。3.6 风险监 测 riskmonitoring 市场监 督管 理部 门对 没有 食品安 全标 准的 风险 因素,开展 监测、分 析、处理 的活动。3.7 监督检 查 supervision and inspection 按照食 品生 产经 营监 督检 查计划,对 食品 生产 经营 者开展 的常 规性 检查。DB5106/T 302023 2 3.8 核查处 置 verification and disposal 市场监 管部 门依 据食 品安 全监督 抽检、评 价性 抽检 检验结 论和 风险监 测结 果,督 促不 合格(问题)食品相 关生 产经 营者 落实 食品安 全主 体责 任、控制 食品安 全风 险,并对 食品 生产经 营违 法行 为 依 法 进 行调查处 理的 行为。3.9 包保干 部 cadres responsible for supervising and ensuring food safety 督促食品生 产经营 主体完 成“完善安全 管理体 系、抓 好常态化防 控、强 化应急 处置、加强 宣传和 培训”任 务,推动 食品 安全 属地管 理责 任落 地落 实的 干部。4 工作原 则 以“信 息共 享、协 作联 动、齐抓 共管、社会 共治”为基本 原则,凝 聚食 品安 全治理 合力,防控 食品安全风 险隐 患,提升 食品 安全监 管质 效和 能力 水平。5 工作程 序及要 求 5.1 抽检监 测 5.1.1 计划 制定 5.1.1.1 收集 信息 5.1.1.1.1 结合 食品 产业 特点 及特 色 产品,收集 近年 食品 安全 相关信 息。5.1.1.1.2 收集 食品 监督 检查 部门 的 食品抽 检监 测建 议。5.1.1.1.3 收集 核查 处置 部门 的食品抽 检 监测 建议。5.1.1.1.4 收集 承 担检 验任 务的 食品检 验 机构 的 食品 抽检 监测 建议。5.1.1.1.5 收 集食 品投 诉举 报、舆情监 测 等信 息。5.1.1.1.6 收集 公 安、卫 健、教育、农 业 等 单位 通报 的食 品安 全信息 以及 包保 干部 反馈 的食品 安全 信息。5.1.1.2 编制计 划 5.1.1.2.1 将下列 情况 列为 食品 安全抽 检 重点:a)风险程 度高 以及 污染 水平 呈上升 趋势 的食 品;b)流通范 围广、消 费量大、消 费 者投 诉举 报多 的食 品;c)风险监 测、监 督检 查、专 项整治、案件 稽查、事故 调查、应急处 置等 工作表 明存在 较大 隐 患的食品;d)专供婴 幼儿 和其 他特 定人 群的主 辅食 品;e)学 校 和托 幼机 构食 堂以 及旅 游 景区 餐饮 服务 单位、中 央 厨房、集体 用餐 配送单 位 经营 的食品;f)有关部 门公 布的 可能 违法 添加非 食用 物质 的食 品;g)已在境 外造 成健 康危 害并 有证据 表明 可能 在国 内产 生危害 的食 品;h)特色食 品以 及其 他应 当作 为抽检 工作 重点 的食 品。5.1.1.2.2 计划 应包 括下 列内 容:a)拟抽取 的食 品品 种;b)检验项 目、检验 方法、判 定依据 等检 验工 作要 求;DB5106/T 302023 3 c)抽样环 节及 区域、抽样 方法、抽样 数量 等抽 样工 作要 求;d)任务分 工及 进度、抽 检纪 律、数 据报 送以 及其 他相 关工作 要求。5.1.1.2.3 根 据收 集的 食品 安全 相关信 息,结 合食 品安 全抽 检重 点 及内 容要 求,编制 抽检 监 测计划。5.1.2 计划 实施 5.1.2.1 合同 评审 5.1.2.1.1 计划 抽检 的食 品品 种和 使 用的检 验项 目及 方法 是否 在被批 准的 检验 检测 的能 力范围 内。5.1.2.1.2 现 有的 资源 配置 是否 满足抽检要求。5.1.2.1.3 需 要分 包的 食品 品种、检验 项 目。5.1.2.2 抽检 方案 制定 5.1.2.2.1 按 食品 安全 抽检 监测 计划,确 定抽 检环 节、抽检 对象、覆盖 区域、完 成时 间、抽 检进 度等抽检要 求。5.1.2.2.2 根据 相关 的法 律法 规,规 定抽样、样 品检 验、样品 处置的 要求。5.1.2.3 抽样 5.1.2.3.1 抽 样程 序、抽样 过程 应符合 相 关法 律法 规的 要求。5.1.2.3.2 在 规定 的抽 样环 节和 抽样区 域 按抽 样进 度完 成抽 样。5.1.2.3.3 按抽 检监 测计 划和 抽检 方 案抽取 样品,样 品量 应满 足检验 要求。5.1.2.3.4 对储 存条 件有 特殊 要求 的 样品,应采 取监 控措 施并 记录。5.1.2.3.5 抽样 发现 异常 情况 时,应 填写 监检 联动抽 样异 常情况 报送 表(参 见 表 A.1),4 小时内报 送给 抽检 监测 部门 和被抽 样单 位所 在地 市场 监管部 门,可拍 照或 录像,保存 证据。5.1.2.4 检验 5.1.2.4.1 应按抽检监 测计划和抽 检 方案,对不同的 食品品种 按规定的检验项 目和检验 方法开展检验。5.1.2.4.2 应按 相关 法律 法规 和实 验 室管理 要求,开 展检 验过 程质量 控制,监 控检 验质 量。5.1.2.4.3 应按 相关 法律 法规 和抽 检 监测计 划在 规定 的时 间要 求内签 发检 验报 告。5.1.2.4.4 食品 抽检 过程 中发 现风 险 隐患时,应 向抽 检监 测部 门提交 监 检联 动 抽检 发现的 风险 信息报送 表(参 见表 A.2),内容 应包 括基 本情 况、发现的 问题、原 因分 析和 监管建 议;发现 严重 食品安全风 险时 应填 写 监检 联动 严重 食品 安全 风险 信息报 送表(参见 表A.3),并 按相 关规 定时 限要求上报。5.1.2.5 样品 处置 5.1.2.5.1 合 格检 验样 品,应按 照相关 法 律法 规和 抽检 监测 部门 的要 求处 置。5.1.2.5.2 不合 格检 验样 品,除留 作 检验、科研 用外,应 按相 关法律 法规 要求 处置 或销毁。5.1.3 风险 研判 对 抽 检监 测数 据、抽检 发现 的 异常 情况 或风 险信 息等 开 展风 险研 判,并根 据风 险 研判 结果 采取相关风险防 控措 施。5.1.4 信息 移交 DB5106/T 302023 4 5.1.4.1 将不 合格(问 题)食品 信 息、食品 风险 信息 以及 异常 情 况等 移交 给相 关核 查处 置、监 督检查和综合 协调 部门。5.2 监督检查 5.2.1 计划 制定 5.2.1.1 收集 信息 5.2.1.1.1 结合 食品 产业 特点 及特 色 产品,收集 近年 食品 安全 相关信 息。5.2.1.1.2 收集 近年 食品 安全 监 督检查 信 息。5.2.1.1.3 收 集近 年食 品抽 检信 息。5.2.1.1.4 收集 公安、卫 健、教育、农业、民政 等单 位通 报的 食品安 全信 息。5.2.1.1.5 收 集包 保干 部反 馈的 食品安 全 信息 等。5.2.1.2 编制 计划 5.2.1.2.1 应综合 考虑 已下 因 素:a)企业规 模、管 理水 平、风 险等级、信用 档案 记录以 及食品 生产、食品 流通、餐饮服 务领 域 的不同食 品类 别的 安全 形式 等因素;b)食品生 产、食品 流通、餐 饮服务 领域 的重 点检查 对象、检查 品种;c)检查覆 盖率、频 次应 满足 相关法 律法 规的 要求。5.2.1.2.2 应包含 检查依 据、检查时 间、检 查对象、检 查频次、检查 事项、工作 要求以 及监督 检查 计划表等 内容。5.2.2 实施 检查 5.2.2.1 检查 要求 5.2.2.1.1 应 当由 2 名 以上(含 2 名)监督 检查 人员 按照 检查 计划开 展监 督检 查。5.2.2.1.2 可聘请 相关 领域 专业 技术人 员 参加。5.2.2.2 监督 检查 5.2.2.2.1 根据 食品 生产 经营 监督 检 查有关 表格 对食 品生 产、食品销 售、餐饮 食品 实施 检查。5.2.2.2.2 根 据监 督检 查结 果填 写监督 检 查记 录。5.2.2.3 检 查结 果的 处置 按 照相 关法 律法 规要 求依法 处 置。5.2.3 信息 移交 5.2.3.1 根 据检 查结 果,将被 检查单 位 存在 的主 要问 题或 违法 问 题线 索填 写到 监 检联 动 监 督检查结果信 息反 馈表(见附 录A.4)。5.2.3.2 将 监检 联动监督 检查结 果 信息 反馈 表 移交 给抽检监 测、监督 检查 和综 合协调 部门。5.3 核查处 置 5.3.1 报告 送达 DB5106/T 302023 5 收到不 合格(问题)食 品 检验报 告后,将检 验报告、抽样 单、检 验结 果通知 书等依 法在规 定时 限内送达 食品 生产 经营 者。5.3.2 异议 处置 5.3.2.1 对 抽样 过程 有异 议的,应当 自 受理 之日起 20 个工 作 日内,完成 异议 审核,并 将审核 结论 书面告知 申请 人。5.3.2.2 对 样品 真实 性、检验 方法等 事 项有 异议 的,应当 自受 理 之日起 30 个工 作日 内 完成异 议审 核,并将审 核结 论书 面告 知申 请人。5.3.2.3 对监 督抽 检检 验结 论有 异 议的,应当 自出 具受 理通 知书之 日 起 5 个工 作日 内,确 定复 检机构进行复 检。并将 复检 结论 通知申 请人,并 通报 不合 格食品 生产 经营 者住 所地 市场监 督管 理部 门。5.3.3 核查 处置 5.3.3.1 生 产环 节核 查处 置包 括下列 内 容:a)对生产 者进行 核查,督促 其采取 封存库 存、暂停生 产销售、召回 不合 格食品 等措施,可 抽样送检;b)督促食 品生 产者 分析 排查 原因、责令 限期 整改 并提 交整改 报告;c)具备立 案条 件的,进 行立 案,调 查取 证。符合 移送 条件的,移交 公安 机关。5.3.3.2 经 营环 节核 查处 置包 括下列 内 容:a)对经营 者进 行现 场检 查、调查,清查 库存、封 存不 合格食 品及 台账,可 样送 检;b)督促食 品经 营者 分析 排查 原因、责令 限期 整改 并提 交整改 报告;c)具备立 案条 件的,进 行立 案,调 查取 证。符合 移送 条件的,移 交公 安机 关。5.3.4 核查 处置 流程 食品生 产经 营环 节不 合格(问题)食 品核 查处 置流 程图参 见 附录B。5.4 综合协 调 5.4.1 收集 投诉 举报、舆情 监测 以及公 安、卫健、教育、农业、民政 等单 位通 报的 食品安 全信 息、包保干部 反馈 的食 品安 全信 息以及 抽检 监测、监 督检 查、核 查处 置的 食品 安全 信息。5.4.2 向抽 检监 测、监督 检查、核查处 置移 交、反馈 食品 安全信 息。5.4.3 符合 立案 查处 的案 件,依 法按职 能职 责向 公安、农 业等单 位移 交。5.4.4 公布 食品 安全 抽检 信息,发布消 费提 示,向公 安、卫健、教育、农业、民政 等单位 及包 保干 部通报抽 检监 测、监督 检查 等食品 安全 信息,促 进食 品安全 社会 共治。5.5 监检联 动 5.5.1 食品 抽检 监测 联动 5.5.1.1 根据 收集 的食 品安 全信 息,制定 食品 安全 抽检 监测 计划。5.5.1.2 食品 检验 机构 应将 抽检 过程 中 发现 的异 常信 息、严重 食 品安 全风 险信 息、不合 格(问 题)食品信息、风 险隐 患信 息以 及抽检 建议 报 送给 抽检 监测 部 门。5.5.1.3 将收 到的 严重 食品 安全 风 险信息、不合 格(问 题)食 品信息 移交 给综 合协 调部 门和核 查处 置部门。5.5.1.4 将收 到的 抽样 发现 的异 常 情况信 息和 风险 隐患 信息 移交给 综合 协调 部门、核查 处 置部 门、监督检查 部门。DB5106/T 302023 6 5.5.1.5 将风 险研 判结 果移 交给 综 合协调 部门、监 督检 查部 门和核 查处 置部 门。5.5.1.6 核查 处置 部门 和监 督检 查 部门对 收到 的信 息进 行处 置,并 将处 置结 果信 息、抽 检建议 移交 给综合协 调部 门。5.5.1.7 综合 协调 部门 将处 置结 果 信息、抽检 建议 反馈 给抽 检监测 部门。5.5.1.8 根 据抽 检建 议,可 安 排专项 抽 检。5.5.1.9 食品抽检监 测联动流程 图 参 见 图 C.1,发现严重 食 品安全风险快速 应对联动 流程图参 见图C.2。5.5.2 监督 检查 联动 5.5.2.1 根据 监督 检查 计划,结 合 不合格(问 题)食品 信息 以及投 诉举 报、舆情 监测 信息等,开 展 监督检查。5.5.2.2 将 监督 检查 过程 中发 现的主 要 问题 和 违法 问题 线索 以及抽 检建 议移 交给 综合 协调部 门、核 查处置部 门、抽检 监测 部门。5.5.2.3 根据 收到 的风 险研 判结 果 信息和 风险 隐患 信息,对 相关领 域和 食品 品种 进行 隐患排 查,将 风险隐患 排查 结果 及抽 检建 议移交 给综 合协 调部 门、核查处 置部 门、抽检 监测 部门。5.5.2.4 核 查处 置部 门、抽检 监测部 门 对收 到的 信息 进行 处置,将处 置结 果信 息移 交给综合 协调 部门。5.5.2.5 综 合协 调部 门将 结果 信息反 馈 给监 督检 查部 门。5.5.2.6 监 督检 查流 程图 参 见图C.3。5.5.3 核查 处置 联动 5.5.3.1 根 据收 到的 不合 格(问题)样 品信 息、抽样 异常 情况 信 息、检验 发现 的严 重食 品 安全 风险信息、风 险研 判信 息等 开展 调查、处置,并 将处 置结 果报送 给综 合协 调部 门和 抽检监 测部 门。5.5.3.2 根 据收 到的 违法 问题 线索开 展 调查、处 置,并将 处置结 果 报送 给综 合协 调部 门和 监 督检 查部门。5.5.3.3 根 据投 诉举 报、舆情 监测、公 安机 关等 通报 的信 息,开 展调 查、处置,并 将处 置 结果 报送给综合协 调部 门。5.5.3.4 在核 查处 置过 程中 发现 的 食品安 全风 险隐 患,提出 抽检监 测建议,报 送给 综合 协 调部 门和抽检监测 部门。5.5.3.5 抽 检监 测部 门、监督 检查部 门 对收 到的 信息 进行 处置,将处 置结 果信 息移 交给综 合 协调 部门。5.5.3.6 综 合协 调部 门将 结果 信息反 馈 给核 查处 置部 门。5.5.3.7 核 查处 置联 动流 程图 参 见图 C.4。5.5.4 综合 协调 联动 5.5.4.1 收 集食 品抽 检监 测、监督检 查、核查 处置 部门 移交 的食品 安全 信息,以及 投诉 举 报、舆情监测、公 安机 关等 通报 的食 品安全 相关 信 息。5.5.4.2 将收 集的 食品 安全 相关 信 息按职 能职 责分 工移 交给 食品抽 检监 测、监督 检查、核查处 置部 门督促处 置,收集 食品 抽检 监测、监督 检查、核 查处 置部门 对食 品安 全信 息的 处理情 况并反 馈。5.5.4.3 按要 求公 开食 品安 全抽 检 监测信 息,起草、发 布消 费提示。5.5.4.4 向 公安、卫 健、教育、农业、民政 等单 位及 包保 干部 通 报食 品安 全信 息,符合 移 交条 件的案件,按 要求 移交。5.5.4.5 综合协 调联 动流 程图 参见图 C.5。DB5106/T 302023 7 A A 附录A(资料 性)监检联 动信 息表 A.1 监检联 动 抽样 异常 情况 报送表 见表 A.1。表A.1 监检 联动抽样 异常 情况报 送 表 被抽样单位名称 被抽样单位地址 抽样时间 抽样人员 异常情况 是否报告当地监管部门 其他 被抽样单位不具备生产经营被抽样样品所应具备的合法资质;经营超过保质期或已腐败变质食品的;生产经营的食品及原料无合法来源的;被抽样单位存在明显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要求的;其他:是 报送时间:送达单位:否 抽样时遇到异常情况,应及时将此表报送给抽检监测部门和被抽样单位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抽样单位:联系人及电话:任务下达单位:A.2 监检 联动抽检 发现 的风险 信 息报 送表 见表 A.2。表A.2 监检 联动抽检 发现 的风险 信 息报 送表 序号 基本情况 发现的问题 原因分析 监管建议 备注 DB5106/T 302023 8 A.3 监检 联动严重 食品 安全风 险 信息 报送 表见表 A.3。表A.3 监检 联动严重 食品 安全风 险 信息 报送 表 序 号 样品编号 抽样单编号 产品 名称 日期 规格型号 商标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采样区域 采样地点 检测项目 方法标准 实测值 判定值 判定依据 结果说明 报送给:报送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报送时间:A.4 监检联 动 监督 检查 结果 信息反 馈表 见表 A.4。表A.4 监检 联动监督 检查 结果信 息 反馈 表见表 被检查单位:检查时间:被检查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违法问题线索):反馈给:(1)(2)(应反馈给综合协调部门和 具体处置实施部门)建议:安排风险监测 安排专项抽检 其他:信息反馈人员:反馈时间:DB5106/T 302023 9 B B 附录B(资料 性)核查处置 流程 图 B.1 食品安 全抽检 异议(复 检)处 置流 程图 见图 B.1。图B.1 食品 安全 抽检 异 议(复检)处 置流 程图 DB5106/T 302023 10 B.2 生产 环节 监督 抽检 不合 格 食品核 查处 置流 程图 见图B.2。图B.2 生产 环节 监督 抽检 不合 格 食品核 查处 置流 程图 DB5106/T 302023 11 B.3 经营环 节监 督抽 检不 合格 食品核 查处 置流 程图 见图B.3。图B.3 经营 环节 监督 抽检 不合 格 食品核 查处 置流 程图 DB5106/T 302023 12 B.4 生 产环 节风 险监 测问 题食品 核 查处 置流 程图 见图 B.4。图B.4 生 产环 节风 险监 测问 题食品 核 查处 置流 程图 DB5106/T 302023 13 B.5 经 营环 节风 险监 测问 题食品 核 查处 置流 程图 见图 B.5。图B.5 经 营环 节风 险监 测问 题食品 核 查处 置流 程图 DB5106/T 302023 14 C C 附录C(资料 性)监检联 动流 程图 C.1 抽检监 测联 动流 程图 见图C.1。图C.1 抽 检监 测联 动流 程图 DB5106/T 302023 15 C.2 发现严 重食 品安 全风 险快 速应对 联动 流 程图 见图 C.2。图C.2 发现严 重食 品安 全风 险快 速应对 联动 流 程图 DB5106/T 302023 16 C.3 监 督 检查 联动 流程 图见图C.3。图C.3 监督 检查 联 动流 程图 DB5106/T 302023 17 C.4 核 查 处置 联动 流程 图见图C.4。图C.4 核 查处 置联 动流 程图 DB5106/T 302023 18 C.5 综 合 协调 联动 流程 图见图C.5。图C.5 综 合协 调联 动流 程图 DB5106/T 302023 19 参考文 献 1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食 品安全 法 2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食品 安 全法 实施 条例 3 四 川省 市场 监督 管理 局食品 安全“监 检联 动”工作规 范(试行)4 德 阳市 市场 监督 管理 局食品 安全“监 检联 动”工作规 范(试行)5 食 品生 产经 营监 督检 查管理 办法 6 市 场监 管总 局办 公厅 关于印 发食 品生 产经 营监 督检查 有关 表格 的通 知 7 食 品安 全抽 样检 验管 理办法 8 国 务院 食品 安全 委员 会印发 关 于建 立健 全分 层 分级精 准防 控末 端发 力 终 端见效 工作 机制 推动食品 安全 属地 管理 责任 落地落 实的 意见 的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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