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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车辆损失鉴定评估规范DB37/T 4706—20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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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车辆损失鉴定评估规范DB37/T 4706—2024.pdf

ICS 43.020 CCS T 00 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 4706 2024 事故车辆 损失鉴定 评估规范 Specifications for accident vehicle loss appraisal and evaluation 2024-04-11 发布 2024-05-11 实施 山东省市 场监督 管 理局 发 布 DB37/T 4706 2024 I 目 次 前言.III 1 范围.1 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1 3 术 语和 定义.1 4 鉴 定评 估原 则.2 工作 原则.2 4.1 经济 原则.2 4.2 5 鉴 定评 估程 序.2 6 接 受委 托.3 受理 审核.3 6.1 收费 公示.4 6.2 7 现 场勘 验.4 勘验 内容.4 7.1 勘验 要求.4 7.2 8 技 术分 析.4 鉴定 材料 分析.4 8.1 配件 损伤 与事 故关 联 性分析.5 8.2 配件 更换 合理 性分 析.5 8.3 拟定 维修 方案.5 8.4 9 评 定估 算.5 确定 评估 基准 日.5 9.1 确定 维修 费用.5 9.2 确定 事故 车辆 损失.8 9.3 10 撰 写报 告.14 11 审 签报 告.14 报告 审核 内容.14 11.1 报告 审核 程序.15 11.2 报告 签发.15 11.3 12 报 告送 达和 归档.15 报告 送达.15 12.1 报告 归档 和保 存.15 12.2 13 质 量保 障与 评估.15 受理 审核.15 13.1 现场 勘验.16 13.2 评定 估算.16 13.3 撰写 报告.16 13.4 DB37/T 4706 2024 II 附录A(资 料性)事故 车辆配 件更 换 原 则和 条件.17 A.1 配件 更换 原则.17 A.2 主要 总成 更换 条件.17 A.3 零部 件更 换条 件.19 附录B(资 料性)车辆 贬值损 失鉴 定评 估意 见书.28 附录C(资 料性)车辆 停运损 失鉴 定评 估意 见书.33 附录D(资 料性)事故 车辆损 失鉴 定评 估意 见书.38 参考文 献.43 DB37/T 4706 2024 III 前 言 本文件 按照GB/T 1.1 2020 标准 化工 作导则 第1 部分:标准化 文件 的结构 和起草 规则 的规 定起草。请注意 本文 件的 某些 内容 可能涉 及专 利。本文 件的 发布机 构不 承担 识别 专利 的责任。本文件 由国 家金 融监 督管 理总局 山东 监管 局提 出、归口并 组织 实施。DB37/T 4706 2024 1 事 故车辆 损失鉴定 评估规 范 1 范围 本文件 规定了 事故 车辆损 失鉴定 评估的 原则、程序、接受 委托、现场 勘验、技术分 析、评 定估 算、撰写报 告、审签 报告、报 告送达 和归 档、质量 保障 与评估 等内 容。本文件 适用 于事 故车 辆损 失鉴定 评估 活动,其 他车 辆的损 失鉴 定评 估活 动参 照使用。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中 的内 容通 过文 中的规 范性 引用 而构 成本 文件必 不可 少的 条款。其 中,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仅该日 期对 应的 版本 适用 于本文 件;不注 日期 的引 用文件,其 最新 版本(包 括所有 的修 改单)适 用 于 本文件。JT/T 795 事故 汽车 修复 技术规 范 3 术语和 定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3.1 事故车 辆 accident vehicle 因过错、意 外、自然 灾害 等因素 造成 损失 的车 辆。注:包括机动车(参照GB 7258 2017,3.1)、场(厂)内机动车 辆(参照GB/T 16178 2011,3.1)、拖拉机(参照GB 16151.1 2008,3.1)。3.2 事故发 生前 价值 pre-accident value 车辆在 发生 事故 时点 前当 日的价 值。3.3 贬值损 失 depreciation loss 事故车 辆(3.4)修 复后 价 值相对 事故 发生 前价 值(3.5)降 低的 数值。注:本文件所指事故车辆贬值损失不包括因维修工艺不规范和维修质量不符合竣工出厂要求所造成的贬值。3.4 停运损 失 outage loss 依法从 事货 物运 输、旅客 运输等 经营 性活 动的 车辆,因事 故导 致无 法从 事相 应经营 活动 而造 成 的 合理经济 损失。3.5 事故车 辆损 失 accident vehicle loss 事故车 辆(3.4)自 身损 失、贬值 损失(3.6)和停 运 损失(3.7)。3.6 全损车 辆 total loss vehicle 整体损 毁或 灭失、技术 上 无法修 复,或 修复 后达 不 到国家 相关 安全 标准、经 济上无 修复 价值 的事 故车辆(3.4)。DB37/T 4706 2024 2 3.7 配件加 价率 accessory markup rate 配件销 售额 减去 销售 成本 后的金 额与 销售 成本 的比 率。4 鉴定评 估原 则 工作原 则 4.1 工作原 则包 括以 下内 容:a)独立性 原则:鉴 定评 估工 作独立 进行,不 受任 何组 织、企 事业 单位 及个 人的 干扰或 影响;b)客观性 原则:鉴 定评 估工 作以事 实 为 依据,客 观地 反映事 故车 辆损 失情 况;c)公正性 原则:参 与鉴 定评 估工作 的机 构和 人员 坚持 公正的 立场;d)科学性 原则:鉴 定评 估工 作在理 论指 导下,运 用科 学的方 法做 出鉴 定评 估意 见。经济原 则 4.2 经济原 则包 括以 下内 容:a)供求原 则:在运 用市 场法 对评估 对象 估价 时,充分 考虑市 场供 求状 况;b)质量对 等原 则:修复 事故 车辆需 要更 换配 件的 质量 与事故 发生 前使 用的 配件 质量对 等;c)替代原 则:需更 换的 相同 配件中 同等 质量 价格 较低 者对其 他同 等质 量配 件具 有替代 性;d)评估时 点原 则:评估 过程 中的一 切取 价均 以评 估基 准日这 一时 点的 价值 为标 准;e)相 关 性原 则:考 虑因 鉴 定或 修 理工 艺 需要 涉及 到 的未 损 坏配 件 进行 拆装 对 评估 结 论产 生的影响。5 鉴定评 估程 序 通常完 成资 料审 查和 现场 勘验后,对 符合 鉴定 条件 的进行 评估。鉴定评 估程 序如 图1 所示。DB37/T 4706 2024 3 图1 鉴定评 估程 序 6 接受委 托 受理审 核 6.1 6.1.1 委托方 应向 鉴定 评估 机构 提供以 下鉴 定材 料:a)委托书(函);b)事故车 辆及 其登 记证 书或 行驶证 等相 关证 件;c)对未修 复的 事故 车辆,应 提供事 故现 场照 片;d)对已修 复的 事故 车辆,应 提供事 故现 场照 片、拆检 照片、维修 清单、更 换的 旧配件 等;e)其他相 关鉴 定材 料。6.1.2 鉴定评 估机构 收到 委托书(函)后,应 根据 委托事 项和要 求对事 故车 辆及相 关鉴定 材料进 行 审核,作 出是 否受 理的 决定,并及 时通 知委 托方。6.1.3 有下列 情形 之一 的,鉴定 评估机 构不 予受 理:a)委托事 项超 出本 机构 经营 范围的;b)鉴定要 求超 出本 机构 技术 条件和 鉴定 能力 的;DB37/T 4706 2024 4 c)鉴定材 料不 真实、不 完整、不充 分等,致 使鉴 定无 法进行 的;d)法律、法规、规 章规 定不 能受理 的其 他情 形。收费公 示 6.2 鉴定评 估机 构应 将自 主制 定的收 费标 准在 本机 构显 著位置 公示。7 现场勘 验 勘验内 容 7.1 7.1.1 未修复 车辆 现场 勘验 应包 括以下 内容:a)确认事 故车 辆;b)确定损 伤部 位及 损伤 范围;c)确认配 件的 损伤 部位、形 式、程 度及 与事 故的 关联 性;d)对难以 确定 损伤 的配 件或 总成内 部零 部件,应 拆解 后确认;e)不能通 过检 视确 认的 功能 性配件,应 通过 仪器 设备 检验检 测后 确认。7.1.2 已修复 车辆 现场 勘验 应包 括以下 内容:a)确认事 故车 辆;b)勘验实 际维 修和 更换 配件 项目及 数量;c)勘验并 确认 旧配 件的 损伤 部位、形式、程 度及 与事 故的关 联性。勘验要 求 7.2 现场勘 验符 合以 下要 求:a)参与现 场勘 验的 人员 应具 有与鉴 定评 估工 作相 应的 职业资 格或 技能 等级 证书,且不少 于2 人;b)现 场 勘验 应 在当 事人 或 其委 托 代理 人 到场 的情 况 下进 行。已 通 知到 场的 人 员未 到 场的 记录在案,不 影响 鉴定 评估 工作 的进行 及效 力;c)应采集 事故 车辆 相关 信息、技术 资料 及当 事人 提供 的有关 事故 情况 说明;d)需要改 变车 辆形 态进 行勘 验的,应记 录证 据改 变过 程并保 证其 完整 性;e)需要现 场提 取实 物进 行检 验检测 的,应履 行相 关手 续;f)应完整 采集 现场 勘验 信息。8 技术分 析 鉴定材 料分 析 8.1 8.1.1 满足以 下要 求的 鉴定 材料 可直接 采用:a)经现场 勘验 确认 无误 的;b)经质证 认可 的;c)当事方 均认 可的。8.1.2 不能直 接采 用的 鉴定 材料,通过 下列 方法 确认 后可 采用:a)鉴定材 料中 有两 个及 以上 材料可 相互 印证 的;b)经过调 查取 证可 认定 的;c)经过检 验检 测可 认定 的;d)经过技 术分 析具 有合 理性 或高度 盖然 性的。DB37/T 4706 2024 5 配件损 伤与 事故 关联 性分 析 8.2 应通过 以下 方面 分析 关联 性:a)根据鉴 定材 料和 现场 勘验 情况,分析 判断 事故 形态 及造成 损伤 的过 程;b)分析确 认配 件的 损伤 部位、形式 和程 度;c)运用专 业知 识和 经验,分 析判断 配件 损伤 的关 联性 和真实 性;d)必要时,对 是否 具有 关联 性进行 分析 和说 明。配件更 换合 理性 分析 8.3 损伤配 件更 换应 符合JT/T 795 的 相关 规定 及9.2.4 的 要求,配件 更换 原则 和条 件见附 录A。拟定维 修方 案 8.4 8.4.1 拟定更 换配 件清 单 在现场 勘验 的基 础上,根 据事故 车辆 损伤 情况 和技 术分析 结果,依据 配件 更 换原 则 和条 件,确 定更换配件 的名 称和 数量 并制 作更换 配件 清单。8.4.2 拟定维 修项 目清 单 在现场 勘验 的基 础上,根 据事故 车辆 损伤 情况 和技 术分析 结果,依据 配件 更 换原则 和条 件,确 定维修项目 的名 称和 数量 并制 作维修 配件 清单。注1:本文件拟定的维修方案,仅作为维修企业实施维修时的参考。注2:根据车辆实际维修状况还原的维修方案,仅作为鉴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活动的参考。9 评定估 算 确定评 估基 准日 9.1 评估事 故车 辆损 失时,评 估基准 日的 确定 应以 委托 方要求 为准,委托 方无 明 确要求 的,通 常以 事故发生日 作为 评估 基准 日。若上述 基准 日的 评估 资料(如市 场价 格资 料、车辆 及配件 损伤 原始 状 态)不 能获得,以现 场勘 验日、维 修结算 日或 确定 评估 值的 日期作 为评 估基 准日。确定维 修费 用 9.2 9.2.1 配件分 类 配件根 据来 源和 品质 分为:a)原厂配 件;b)同质配 件;c)修复配 件;d)通用配 件;e)再制造 零部 件;f)拆车件;g)其他类 型配 件。9.2.2 配件价 格类 型 配件价 格有 两种 类型:DB37/T 4706 2024 6 a)4S 店 价(品牌 授权 售后 服 务站,下同);b)市场价(非4S 店价)。9.2.3 配件取 价原 则 9.2.3.1 4S 店价 有下列 情形 之一 的,应采 用4S店 价:a)已在 4S 店 维修,并 开具 有 效结算 发票 及清 单的;b)选择 在4S 店维 修,且与4S 店签 有书 面承 修协 议或 合同的;c)当事方 均签 字同 意 在 4S 店 维修的;d)无同质 配件 供应 的。9.2.3.2 市场价(非4S 店价)不符合9.2.3.1 规定 情形 的,应采 用市 场价。9.2.4 配件选 用原 则 更换的 配件 按以 下原 则选 用:a)符合9.2.3.1 所 列条 件的,选用 原厂 配件;不 符合9.2.3.1 所 列条 件的,优先 选用同 质 配 件;b)当 事 双方 对 原厂 配件、同质 配 件或 修 复配 件(含 再制 造 件)的 类型 选择 协 商一 致 的,按协商意见选 用;c)无原厂 配件 供应 的,选用 其他类 型配 件。9.2.5 配件取 价 9.2.5.1 配件取 价方 法 配件取 价采 用以 下方 法:a)配 件 价格 系 统查 询法:使用 公 信力 高、信 息更 新 及时 的 两个 及 以上 配件 价 格查 询 系统 软件对配件价 格分 别查 询,以对 价格信 息进 行验 证;b)配件价 格市 场调 查法(包 括电话、网 络、现场 调查 等):1)调查当 地各 类型 配件 实际 销售价 与配 件价 格查 询系 统软件 报价 的差 异;2)调查符 合定 义和 要求 的同 质配件、通 用配 件及 其市 场价格;3)调查符 合定 义和 要求、并 有合法 资质 企业 供应 的再 制造件、拆 车件 的市 场价 格;4)调查当 地公 开销 售的 其他 类型配 件,了解 其质 量和 价格。9.2.5.2 配件价 格确 定方 法 配件价 格按 以下 方法 确定:a)采用 4S 店 价格 时,以 4S 价为基 准,按电 话、网络 或现场 等市 场调 查结 果进 行调整;b)采用市 场价 格时,根 据 9.2.5.1 的 调查 结果,取 三 个及以 上配 件价 格中 的较 低价格 作为 承 修企业的 销售 价或 采购 价(采购价 仅限 于配 件经 销商 供应的 配件);c)采用再 制造 件、拆车 件价 格时,取再 制造 企业 或经 销商的 销售 价作 为采 购价;d)采用汽 车制 造厂 设在 本地 区的配 件中 心库 的配 件价 格时,取中 心库 销售 价作 为采购 价;e)国内配 件价 格按 照公 式(1)计算:(1)式中:DB37/T 4706 2024 7 PA 配 件价 格;PP配件采 购价;RA 配 件加 价率。f)需要单 独进 口的 配件,其 价格按 公式(2)计 算:(2)式中:PA 配 件价 格;PC 报 关价,即到 岸价 即CIF 价 格。是离 岸价 格(FOB)、途中 保险 费、国外 运 杂费的 总和;TI 关税,海关 向进 出口 商品过 关境 征的 税收,关 税数值 为报 关价 关 税税 率;TC消费 税,以 消费 品 的流 转 额作 为 征税 对象 的 各种 税 收的 统 称,消费 税 数值 为(报关 价+关税)(1 消费 税税 率)消 费 税税率;TA增值税,以商品(含 应税劳务)在流转 过程中 产 生的增值 额作为 计税依 据 而征收的 一种流 转税,增值税 数值 为(报关 价+关税+消 费税)增 值税 税率;E 其 他费 用,包 括通 关 费用、商 检费 用、国 内运 输 费用、银 行费 用、选 装件 价 格、经销 商费 用、进口许 可证 等非 关税 措施 造成的 费用,按 各地 管理 情况确 定;RA 配 件加 价率。9.2.6 维修费 用计 算 9.2.6.1 将所有 材料 费用、工 时费 用和其 他费 用相 加的 总和 作为维 修费 用。9.2.6.2 维修费 用按 公式(3)计 算:(3)式 中:CM 维修 费用,为恢 复 车辆原 有功 能和 外观 所需 支出的 全部 费用;CS 材料 费用,维 修过 程中需 要更 换的 配件 费用 以及辅 助材 料费 用;CL 工时 费用,完 成一 项维修 工作 所需 要的 人工 费用;E 其 他费 用,维修 产 生的除 材料、工 时外 的费 用。9.2.6.3 工时费 用按 公式(4)计 算:(4)式中:CL 工时 费用;QT 工时定额,参 考山东省 机动车维修工 时定额和 山东省汽车维 修工时定 额,并根据电话、网络 或现 场等 市场 调查结 果综 合分 析确 定;PU 工时 单价,对 于已修 复或 正在 维修 的事 故车辆,参 考承 修企 业公 示或报 备的 工时 单价,结合电话、网络 或现 场等 市 场调查 结果 综合 分析 确定;对 于未 修复 的事 故车 辆,根据事 故损 伤情况选 择适 合的 承修 企业 类别,结合 电话、网 络或 现 场等市 场调 查结 果综 合分 析确定 工 时 单价。9.2.6.4 其他费 用按 公式(5)计 算:(5)式中:E 其 他费 用;CO 外加 工费,受 自身 技 术条件 限制,需 要委 托其 他企业 进行 加工 所发 生的 费用,按外 加工 企业市场价 计算;对于 不符 合 总成更 换条 件,承 修企 业 不予拆 解维 修,但 专项 维 修企业 可维 修的DB37/T 4706 2024 8 总成,按外 加工 费计 算;更换的 新承 载式 车身、车 架、发 动机 总成 需要 另行 打码的,由 承 修企业负 责打 刻。承修 企业 无打刻 资质 的,按外 加工 费计算;CE外检 测费,工 时定额 标 准中 未涵 盖,但在 竣工 检 验过 程应 利用 厂外 专项 设 备对 整车 或总成进行性 能检 测的 费用,按 检测单 位公 示的 收费 标准 计算;CT 运输 费,对 于区 域 外采购 的不 可拆 解运 输的 大型配 件(如 车身、车架、车桥、驾 驶室 等),其运输 费根 据电 话、网络 或现场 等市 场调 查结 果综 合分析 确定。确定事 故车 辆损 失 9.3 9.3.1 全损车 辆的 判定 符合以 下条 件之 一的 事故 车辆,视为 全损 车辆:a)整体灭 失的;b)全部过 火车 辆;c)采 用 承载 式 车身 的事 故 车辆,其车 身 总成、发 动 机总 成(对 于 纯电 动汽 车 是指 动 力蓄 电池)和 变 速器 总 成(对于 纯 电动 汽 车是 指 电动 机)均 需要 更 换,且 驱动 桥总 成、非 驱 动桥 总成、左右前 悬架、转 向系 统 中3 个(含)以上 需要 更换 的;d)采 用 非承 载 式车 身的 事 故车 辆,其 车 架总 成、驾 驶室 总 成、发 动机 总成(对于 纯 电动 汽车是指动力 蓄电 池)均需 更换 的;e)维修费 用大 于或 等于 事故 发生前 价值 的。9.3.2 全损事 故车 辆损 失计 算 9.3.2.1 全损事 故车 辆损 失计 算方 法 全损事 故车 辆损 失按 公式(6)计算:(6)式中:VT 全损 事故 车辆 损失;VB 事 故发 生前 价值,按照9.3.2.2 内 容计 算;VV 整车残 值,按照9.3.2.3 内 容计 算。9.3.2.2 事故发 生前 价值 9.3.2.2.1 计算原 则 用重置 成本 法对 事故 发生 前价值 进行 评估,用 市场 比较法 对评 估结 果进 行验 证。9.3.2.2.2 市场比 较法 用车型、配置、使 用年限 相同或 相近车 辆的 评估基 准日时 的交易 价格 为参考 确定事 故发生 前价 值,并结合 车辆 技术 状况 进行 修正。9.3.2.2.3 重置成 本法 9.3.2.2.3.1 重置成 本法 计算 事故 车辆 的事故 发生 前价 值按 公式(7)计算:(7)式中:VB 事 故发 生前 价值;DB37/T 4706 2024 9 CP全价重 置成 本,事故 车辆全 价重 置的 成本;RL 使用 年限 成新 率,事 故车辆 根据 使用 年限 折旧 的剩余 价值 比例;S 综合 调整 系数,用 来 修正车 辆及 其使 用差 异对 事故发 生前 价值 产生 的影 响的系 数。9.3.2.2.3.2 全价重 置成 本按 公式(8)计算:(8)式中:CP全价重 置成 本;PV车辆购 置价,事 故发 生日购 置相 同或 相似 新车 的市场 销售 价;TP 购置税,计 税价 格 购置 税税 率;E 其 他费 用,包括 车 辆上线 检测 费、牌证 费等。9.3.2.2.3.3 使用年 限成 新率 按公 式(9)计算:(9)式中:RL 使用 年限 成新 率;LU 已使 用年 限。按 年 计算。对 于已 使用 年限 大 于或等 于合 理使 用年 限的,其 继续 使用 期内 的已使用年 限均 按(合理 使用 年限-1)年 计算;LS 合理 使用 年限,见 机动车 强制 报废 标准 规定 中 各类 型机 动车 强制 报 废年限 和引 导报 废行驶里程,参 照同 类车 型的 经济使 用寿 命和 技术 使用 寿命确 定。本文 件规 定的 各类型 机 动 车 合理使用 年限 见表1。表1 各类型 机动 车合 理使 用年 限表 车辆类型与用途 强制报废年限 a 引导报废行驶里程 万km 合理使用年限 a 汽 车 载 客 营 运 出租客运 小、微型 8 60 8 中型 10 50 8 大型 12 60 10 租赁 15 60 12 教练 小型 10 50 8 中型 12 50 10 大型 15 60 12 公交客运 13 40 10 其他 小、微型 10 60 8 中型 15 50 10 大型 15 80 10 专用校车 15 40 12 非 营 运 小、微型客车、大型轿车*60 15 中型客车 20 50 15 大型客车 20 60 15 载 货 微型 12 50 8 中、轻型 15 60 10 重型 15 70 10 危险品运输 10 40 8 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 9 6 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 12 30 8 DB37/T 4706 2024 10 表1 各类 型机 动车 合理 使用年 限表(续)车辆类型与用途 强制报废年限 a 引导报废行驶里程 万km 合理使用年限 a 汽 车 专项作业 有载货功能 15 50 10 无载货功能 30 50 20 挂车 半挂车 集装箱 20 15 危险品运输 10 10 其他 15 10 全挂车 10 8 摩托车 正三轮 12 10 8 其他 13 12 10 注:标注*车辆为乘用车。9.3.2.2.3.4 综合调 整系 数用 公式(10)计算:(10)式中:S 综合 调整 系数;S1 技术 状况 调整 系数;S2 工作 性质 调整 系数;S3 使用 强度 调整 系数;S4 保值 率调 整系 数。注:各调整系数取值通过现场勘验、调查研究、分析判断确定,综 合调整系数影响因素及其取值范围和权重见表2。表2 综合调 整系 数影 响因 素取 值范围 和权 重 影响因素 影响因素代号 影响因素分级 调整系数 权重(%)技术状况 S1 好 0.91.0 25 一般 0.70.9 差 0.50.7 工作性质 S2 私用 1.0 25 公务、商务 0.7 营运 0.5 使用强度 S3 高 0.50.7 20 中 0.70.9 低 0.91.0 保值率 S4 高 0.91.0 30 中 0.80.9 低 0.70.8 9.3.2.3 整车残 值 事故车 辆的 整车 残值 应根 据以下 要求 确定:a)能提供 车辆 报废 证明 的,其整车 残值 按报 废机 动车 回收企 业收 购价 确定;b)不 能 提供 车 辆报 废证 明 的,采 用平 台 询价 法、电 话及 网 络调 查 法等 方法 进 行询 价,经 分析计算确定;不 能按 废旧 金属 回收价 确定 整车 残值;c)整体灭 失的 事故 车辆,不 计扣整 车残 值。DB37/T 4706 2024 11 9.3.3 未全损 事故 车辆 损失 计算 未全损 的事 故车 辆,其损 失按公 式(11)计 算,若 维修费 用接 近事 故发 生前 价值可 按公 式(12)计算:(11)或(12)式中:VI 未全 损事 故车 辆损 失;CM 维修 费用,按9.2.6 内容 计算;VR 旧 配件 残值,更 换 下来的 旧配 件的 残余 价值。符合 拆车 件条 件的 部分 旧配件,按 拆车 件的 市场价格 计算;不 符合 拆车 件条件 的旧 配件,按 废旧 物资市 场回 收价 计算;VB 事 故发 生前 价值;VV 整车残 值,按9.3.2.3 内容 计算。9.3.4 停运损 失鉴 定评 估 9.3.4.1 停运损 失计 算方 法 车辆因 事故 产生 的停 运损 失按公 式(13)计算:(13)式中:L 停运 损失;LD 日均 停运 损失,车 辆因事 故造 成停 运的,停 运期间 的每 日损 失金 额。在有效 证据 充分 的情 况下,优 先选用 成本法(详 见9.3.4.2);在 不能提 供 有效证 据或证 据不 充分的 情况下,采 用收益法(详 见9.3.4.3)或 市场调 查法(详 见9.3.4.4);D 停运 天数,车 辆因 事故而 停运 的合 理天 数。9.3.4.2 成本法 9.3.4.2.1 成本法 是一种 根据 有效证 据和鉴 定材料,通 过统计、分析、计算 一定 周期内 车辆营 运收 入和相应 可变 成本 来评 定估 算车辆 停运 损失 的方 法。日均停 运损 失按 公式(14)计算:(14)式中:LD 日均 停运 损失;PO 统计 期内 营运 利润,车辆 发生 事故 前正 常营 运时统 计期 内所 获得 的毛 利润;DS 统 计期,根 据事 故 车辆营 运状 态选 定的 正常 营运时 间段,以 日为 单位 计算。9.3.4.2.2 统计期 内营 运利 润按 公式(15)、公 式(16)或公 式(17)计 算:(15)或(16)或(17)式中:DB37/T 4706 2024 12 PO 统计 期内 营运 利润;PG 毛利 润;PN 纯 利润,统 计期 内 纯利润 之和,利 润总 额数 值为营 运收 入 不变 成本 可变 成本;CF 不变 成本,成本 总额在 一定时期和 一定业务量范 围内,不受 业务量变动影 响的成本分 摊到统计期 内的 成本,主 要包 括车辆 折旧、保 险费、年 度审验 费等;CV 可变 成本,统计 期内与 实现运营收 入对应的、随 营运收入的 变化而变化的 费用支出,包括驾驶员 工资、燃 油费、维 修保养 费、过路 过桥 费、轮胎耗 损及 其他 运行 材料 费;I 营运 收入,统计 期 内车辆 营运 所获 得的 全部 收入,需 要委 托方 提供 以 下鉴定 材料,利用 所提供材料,经 统计、分 析、计算可 得到 统计 期内 的营 运收入:a)载货汽 车应 提供 连 续 6 个 月的运 营合 同、运单、收 入凭据;b)城市出 租车 承租 合同 及当 地出租 车平 均营 运收 入有 效证明;c)固定线 路的 客运 车辆 运营 合同及 营运 收入 凭据;d)无固定 路线 的客 运车 辆应 提供连 续 12 个 月的 承运 合 同、收 入凭 据;e)有效证 明营 运收 入的 其他 鉴定材 料。9.3.4.3 收益法 9.3.4.3.1 收益法 是一种 通过 电话、网络或 现场等 市场 调查,获得同 类型车 辆的 投资回 收期、预期 收益和日 均折 旧额,经 评定 估算,确定 车辆 停运 损失 的方法。日 均停 运损 失按 公式(18)计算:(18)式中:LD 日均 停运 损失;RD 日预 期收 益,日营 业收入 扣减 车辆 折旧 之外 的所有 可变 成本 和不 变成 本之后 的余 额;DD 日 均折 旧额,以 停 运发生 日为 起点 计算 剩余 合理使 用年 限内 的日 均折 旧额。9.3.4.3.2 日预期 收益 按公 式(19)计算:(19)式中:RD 日预 期收 益;CI 投资 成本,将 停运 发生日 车辆 市场 价作 为投 资成本;PI 投资 回收 期,自停 运发生 日起 至收 回投 资成 本之日 止所 需时 间(按日 计)。9.3.4.3.3 日均折 旧额 按公 式(20)计算:(20)式中:DD 日 均折 旧额;CI 投资 成本;LS 合理 使用 年限,详 见表1;LU 已 使用年限,按年计 算。对于 已使用年 限大于 或等于合 理使用年 限的,其继续使 用期内 的已使用 年限 均按(合 理使 用年限-1)年计 算。9.3.4.3.4 通过电 话、网 络或 现场等 市场调 查取得 投资 成本和 投资回 收期数 据,计算预 期收益 和日 均折旧额,从 而计 算出 事故 车辆日 均停 运损 失。调查 的方法 和内 容包 括:a)调查对 象可 选择 同类 型营 运车辆 的业 主及 运输、物 流、租 赁企 业经 营管 理人 员;b)调查(或评 估)相同 车型、不同 年限 车辆 的市 场交 易价,设定 为投 资成 本;c)调查各 个不 同年 限车 辆(即不同 的投 资成 本)的投 资成本 回收 期。为了 调查 方便和 减少 误 差,调查内 容中 不应 包括 车辆 折旧;DB37/T 4706 2024 13 d)累 积 调查 数 据,通过 统 计计 算,即 可 获得 各不 同 年限 车 辆预 期 收益 的变 化 规律。在营 运市场环境变 化不 大的 情况 下,上述规 律同 样适 用于 计算 相同车 型、不 同年 限车 辆 的日均 停运 损 失。9.3.4.4 市场调 查法 9.3.4.4.1 市场调 查法 是一 种通 过调 查 3 个及 以上 与事 故车 辆 同类车 型在 正常 运营 条件 下,每 日实 际收入扣 减每 日可 变成 本后 的算术 平均 值作 为日 停运 损失的 计算 方法。9.3.4.4.2 市场调 查法 适用 条件:a)有一个 充分、成 熟的 运输 市场;b)调查对 象应 与事 故车 辆具 有相同 类型,相 同或 相近 运输种 类、运输 方式、运 输区域 等;c)调查对 象可 比较 的有 效证 据和鉴 定材 料资 料可 搜集 到。9.3.5 贬值损 失鉴 定评 估 9.3.5.1 车辆因 事故产 生的 贬值损 失按公 式(21)或 公式(22)计算,应 根据具 体情 况 选择其 中一种进行评 估,用另 一种 进行 验证,必要 时可 通过 技术 分析进 行合 理调 整:(21)或(22)式中:VL 贬值 损失;VB 事 故发 生前 价值,通常用 市场 比较 法评 估车 辆事故 发生 前价 值(详见9.3.2.2.2);VA 事 故修 复后 价值,通常用 市场 比较 法(详 见9.3.2.2.2)或 重置 成本 法(详 见9.3.2.2.3)评估事故 车辆 修复 后的 价值;SD 贬值 系数,根据 承 载式车 身结 构件 受损 部位、损伤 程度、修复 方法 及 修复工 艺,经技 术分 析后确定,用 累加 法计 算,累加额 通常 不高 于30%,取 值范围 见表3。表3 贬值系 数 受损部位 修复方法 贬值系数(%)承 载 式 车 身 左右前纵梁 切割、焊接 3 7 整形修复 2 5 左右后纵梁 切割、焊接 3 7 整形修复 2 4 左右下边梁 切割、焊接 3 5 整形修复 2 4 左右 A、B、C 柱 切割、焊接 3 6 整形修复 2 4 车底纵梁及底板 切割、焊接 3 7 整形修复 2 4 前后围板 切割、焊接 2 5 整形修复 1 3 左右前减震器座部位 切割、焊接 2 4 整形修复 1 2 DB37/T 4706 2024 14 表3 贬值 系数(续)受损部位 修复方法 贬值系数(%)承 载 式 车 身 左右前纵梁 切割、焊接 3 7 整形修复 2 5 左右后纵梁 切割、焊接 3 7 整形修复 2 4 左右下边梁 切割、焊接 3 5 整形修复 2 4 左右 A、B、C 柱 切割、焊接 3 6 整形修复 2 4 车底纵梁及底板 切割、焊接 3 7 整形修复 2 4 前后围板 切割、焊接 2 5 整形修复 1 3 左右前减震器座部位 切割、焊接 2 4 整形修复 1 2 左右后减震器座部位 切割、焊接 2 4 整形修复 1 2 车顶横梁及边梁 切割、焊接 2 4 整形修复 1 2 9.3.5.2 鉴于事 故车辆 贬值 损失在 索赔和 诉讼过 程中 存在争 议,因 此本文 件仅 对承载 式车身 因结 构 件受损修 复而 造成 的贬 值损 失做出 规定,如 遇其 他情 形可参 考本 文件。10 撰写报 告 鉴定评 估人 员应 依据 法定 鉴定报 告规 范要 求或 行业、企业 鉴定 评估 报告 模板 撰写鉴 定评 估报 告。报告应格 式统一、术 语规范、内容 完整、意见 明确,车辆贬 值损失 评估 意见书 模板见 附录B、车辆 停 运 损失评估 意见 书模 板见 附录C,事故 车辆 损失 评估 意见 书模板 见附 录D。11 审签报 告 报告审 核内 容 11.1 11.1.1 基础性 审核 对委托 的主 体、内容、要 求,车 辆基 本信 息,鉴定 意见书(送 审稿)的 文本 格式、形式 要件、制 作规范等 进行 审核。11.1.2 技术性 审核 对技术 标准、技 术规 范、技术方 法遵 守和 采用,鉴 定评估 时点、评 估方 法选 择的合 理性;鉴 定 评 估依据的 真实 性、正确 性;配件损 伤的 关联 性,配件 更换、维修、取价 的合 理 性;技 术分 析的 逻辑 性、准确性,鉴定 评估 意见 的完 整性、正确 性等 进行 审核。11.1.3 合规性 审核 DB37/T 4706 2024 15 对委托 的主 体、内容、要 求,鉴 定材 料的 接收、提 取、保 管、使用,现 场勘 验和样 本取 证,鉴 定 人的资质、数 量、回避、签 名,鉴 定评 估程 序,承诺 书,资 质证 书等 的合 规性 进行审 核。报告审 核程 序 11.2 11.2.1 通则 应分级 完成 鉴定 评估 报告 的内部 审核,宜采 用三 级 审核制 度。在 审核 过程 中,如对评 估方 法和 结论存在分 歧,审核 人可 提议 召开专 家会 议集 体讨 论确 定。11.2.2 一级审 核(初审)项目组 长负 责对 项目 参与 人完成 的报 告初 稿进 行全 面审核,初 审通 过后 送交 技术审 核。11.2.3 二级审 核(技术 审核)鉴定评 估机 构技 术负 责人 重点对 评估 方法、维修 方 案、评估 意见 等进 行技 术 性审核,审核 通过 后送交终审 审核。11.2.4 三级审 核(终审)鉴定评 估机 构负 责人 或其 授权人 负责 对整 个项 目和 报告进 行全 面审 核,重点 审核报 告的 合规 性、基本信息 的准 确性 和评 估意 见的正 确性。报告签 发 11.3 报告正 文部 分至 少有2 名 具 有鉴定 评估 资格 的鉴 定人 签字,其中 至少 有2 名为 现 场勘验 参与 人,并加盖鉴定 评估 机构 公章 或专 用章。12 报告送 达和 归档 报告送 达 12.1 应按照 有关 规定 或与 委托 人约定 的方 式向 委托 人送 达鉴定 意见 书。报告归 档和 保存 12.2 12.2.1 报告归 档 鉴定评 估机 构完 成委 托的 鉴定事 项后,应 按照 规定 将 鉴定评 估报 告以 及在 鉴定 过程中 形成 的有 关 材料整理 立卷,归 档保 管。12.2.2 报告保 存 鉴定评 估报 告档 案的 保存 期限不 少于15年。属 于法 定鉴定 评估 业务 的,保存 期限不 少于30年。13 质量保 障与 评估 受理审 核 13.1 委托受 理审 核通 过后,应 对材料 的真 实性、完 整性 进行 严 格把 控,并对 委托 书(函)、事故 现场 照片及其 他相 关鉴 定材 料进 行分类 归档 保存。DB37/T 4706 2024 16 现场勘 验 13.2 13.2.1 参与现 场勘 验的 当事 人或 其代理 人应 对勘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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