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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13部分:文化产业园区DB11/T 2103.13-20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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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13部分:文化产业园区DB11/T 2103.13-2024.pdf

ICS 13.220.01 CCS C 80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2103.13 2024 DB11 2024-03-25发布 2024-07-01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 13部分:文化产业园区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social unit and key place of fire safetyPart 13:Culture industrial park DB11/T 2103.13 2024 I 目次 前言.II 引言.I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基本要求.2 5 分级.2 6 组织与职责.2 7 管理制度.4 8 重点部位管理.4 9 日常消防管理.7 10 微型消防站.9 11 应急预案与处置.9 12 消防档案.10 附录 A(资料性)防火巡查记录表.11 附录 B(资料性)防火检查记录表.12 参考文献.13 DB11/T 2103.13 2024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为 DB11/T 2103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的第 13部分,DB11/T 2103已经发 布以下 部分:第 1部分:通 则;第 2部分:养老机 构;第 3部分:社 区养老服务驿 站;第 4部分:大 型 商业综合体;第 5部分:城市轨道 工 程施 工 现 场;第 6部分:密室逃脱类 场所;第 13部分:文化 产业园区。本文件 由北京市 消防 救援总队提出并归口。本文件 由北京市 消防 救援总队 组织 实施。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市朝阳区 消防 救援支队、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本文件 主 要起草 人:魏毅宇、刘爱英、舒畅、刘世权、李瑛琦、辛劭波、刘振洋、谢大勇、李磊、詹子娜、张 文 斌。DB11/T 2103.13 2024 III 引 言 本文件 是 DB11/T 2103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的第 13部分,是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 1部分:通 则消防安全管理 原 则性要求的 细 化。北京市 作为全 国 文化 聚集 地,文化 产业 蓬勃 发 展,各种 规 模 的文化 产业园区 已 近千家。文化 产业园区 具 有 其内 部 使 用单位 数量多、运营 业 态种 类 多,节假 日 人 员 密 度 大 等特 点,在 消防管理 上,存在 消防责 任 权限 不明确,消防管理 不统一等突 出 问题,整 体 消防安全管 理 关系较 为 复杂,消防管理的 水平 有 待 提 升。为 进一步 规范文化 产业园区 的消防安全管理,落 实园区 内各 类 单位 主体 消防责 任,提 升 消防安全管理 水平,预防火 灾 发 生、减少 火 灾危害、保障 人 身 和 财 产 安全,依据 中 华人 民共 和 国 消防 法 消防安全责 任 制 实施 办法 北京市 消防 条例 机 关、团 体、企业、事 业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北京市 单位消防安全 主体 责 任 规定 等相关法律法 规,制定本标准。DB11/T 2103.13 2024 1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 13部分:文化产业园区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 了 文化 产业园区 消防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分级、组织与职责、管理制度、重点部位管理、日常消防管理、微型消防站、应急预案与处置、消防档案。本文件 适 用 于 文化 产业园区 的消防安全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 列 文件 中 的 内容 通 过 文 中 的规范性引用 而 构 成 本文件 必不可少 的 条款。其 中,注 日期 的引用文件,仅该 日 期对 应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文件;不注 日 期 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 本(包括 所 有 的 修改 单)适 用 于 本文件。GB/T 5907(所 有 部分)消防 词汇 GB 13495 消防安全标 志 GB 15630 消防安全标 志设 置要求 GB 25201 建筑 消防 设 施 的 维护 管理 GB 25506 消防 控 制 室通 用 技 术要求 GB/T 25894 疏散 平 面图 设计 原 则与要求 GB/T 38315 社会单位 灭 火和应急 疏散 预案 编 制 及 实施 导则 GB/T 40248 人 员 密集 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GB 50140 建筑 灭 火 器配 置 设计 规范 GB 50168 电气装 置安 装 工 程 电缆线路 施 工 及验收 规范 GB 50444 建筑 灭 火 器配 置 验收及 检查规范 GB 50720 建 设 工 程施 工 现 场消防安全 技 术规范 GB 51309 消防应急照 明 和 疏散指示 系统 技 术标准 GB 55036 消防 设 施通 用规范 GB 55037 建筑 防火 通 用规范 DB11/T 945.1 建 设 工 程施 工 现 场安全防 护、场 容 卫 生 及 消防 保 卫 标准 第 1部分:通 则 DB11/T 1624 电动自行车停放 场所防火 设计 标准 DB11/T 1905 大 型 群众 性 活动 消防安全规范 DB11/T 2079 电动自行车充电设 施 运营 管理 服务 规范 DB11/T 2103.1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 1部分:通 则 DB11/T 2104 消防 控 制 室 火 警 处置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5907(所 有 部分)、DB11/T 2103.1中 界 定的 以 及 下 列 术语和定义 适 用 于 本文件。3.1 DB11/T 2103.13 2024 2 文化产业园区 culture industrial park 文化 企 业集聚并 形 成 产业 生态 和 服务体 系,为社会 提 供 文化、娱乐 产 品 和 服务 活动,集 制作、交易、休闲 为 一 体 的 多 功能 特 定 空间 区 域。4 基本要求 4.1 文化 产业园区 的消防安全管理应 符 合 DB11/T 2103.1的 有 关 要求。4.2 园区 的 产权 单位、运营 管理单位、承租 单位、使 用单位 之间 应 签订 消防安全责 任 书,明确各 自 的消防安全管理范围和责 任。4.3 室 内 外 公 共 区 域(以下 简称 公 共 区 域)的消防 设 施 应 明确 消防责 任 主体,统 筹 消防 设 施 的 运 行、维护及 管理。4.4 举 办 的 大 型 群众 性 活动 应 符 合 DB11/T 1905的要求,活动 的 主 办 单位、承 办 单位、场 地 提 供 单位 之间 应 签订 消防安全责 任 书,明确各 方 的消防安全责 任。4.5 宜采 用 智慧 消防、城市 消防 远 程 监控 系统等 科 技手段 提 升 园区 的消防安全管理 水平。4.6 应 建 立志愿 消防 队 等多种 形式 消防 力 量 开 展 自 防 自 救,人 员数量不 应 少于 所 在 单位职工 数量 的 30%。4.7 园区 及 园区 内 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 灾 高 危 单位 宜配备 不少于 1名 注 册 消防工 程 师 或者 消防工 程 专 业中 级 专 业 技 术 人 员。5 分级 文化 产业园区 应按 其 建筑 规 模、使 用 功能 和火 灾危 险 程 度分为 以下 3级:a)1级:由老 旧 建筑 改造 的文化 产业园区;建筑 面积 10万 m2(含 本 数)以 上 的 新 建 文 化 产业园区;b)2级:建筑 面积 3万 m2(含 本 数)以 上 至 10万 m2(不 含 本 数)以下 的 新 建 文化 产业园区;c)3级:建筑 面积 3万 m2(不 含 本 数)以下 的 新 建 文化 产业园区。6 组织与职责 6.1 组织 6.1.1 1 级和 多 产权 的文化 产业园区 应 由产权 单位、运营 管理单位、承租 单位、使 用单位 组 成 消防工作管理 委 员 会。消防工作管理 委 员 会 下 设 办 公室,办 公室 宜设 在 园区 运营 管理 单位。6.1.2 园区 的 产权 单位、运营 管理单位、承租 单位、使 用单位 均 应 明确 消防安全责 任 人、消防安全管理 人、单位消防工作 机 构 或专 兼 职消防管理 人 员。6.1.3 1级 且距离 消防 救援 站 较 远 的 园区 宜 建 立 企 业 专 职消防 队。6.2 职责 6.2.1 消防工作管理委员会 应 符 合 DB11/T 2103.1的 相关 要求,还 应 履 行 以下主 要职责:a)定 期 组织 召 开 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联席 会 议;DB11/T 2103.13 2024 3 b)统 筹 协调 公 共 区 域 消防安全管理工作;c)统 筹 协调 园区 内 大 型 群众 性 活动 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d)定 期 组织 开 展 联 合 消防安全检查;e)定 期 组织 园区 整 体 性消防 综合 演练。6.2.2 产权单位 应 符 合 DB11/T 2103.1的 相关 要求,还 应 履 行 以下主 要职责:a)明确 产权 单位、运营 管理单位、承租 单位、使 用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对其消防安全 进 行监 督、指 导;b)加强 消防安全 治 理工作,落 实 火 灾 风 险 防范 措 施,确保 本单位的消防安全;c)遵守 消防工作管理 委 员 会的消防安全规定 并 履 行 相关 消防安全职责。6.2.3 运营管理单位 应 符 合 DB11/T 2103.1的 相关 要求,还 应 履 行 以下主 要职责:a)掌握 使 用单位的消防安全 状况、灭 火 救援 力 量 和 器 材 装备 情况;b)开 展 公 共 区 域 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c)开 展 室 内 外 涉 及 公 共 消防安全的 疏散设 施、消防 设 施以 及 消防 车 通道 的防火巡查检查;d)建 立 园区 内 专 职消防 队 及 各 微型消防站的 联 动 机 制;e)向 产权 单位 报告 消防安全重 大 事 项,协助 制定 并 落 实 解决措 施;f)遵守 消防工作管理 委 员 会和 产权 单位的消防安全规定 并 履 行 相关 消防安全职责。6.2.4 承租单位 应 符 合 DB11/T 2103.1的 相关 要求,还 应 履 行 以下主 要职责:a)向 产权 单位 或 运营 管理单位 报告 消防安全重 大 事 项,按职责制定 并 落 实 相关 措 施;b)对具 有 租 赁 关系 的 使 用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进 行监 督、指 导和定 期 评价;c)遵守 消防工作管理 委 员 会、产权 单位和 运营 管理单位的消防安全规定 并 履 行 相关消防安全管理工作。6.2.5 使用单位 应 符 合 DB11/T 2103.1的 相关 要求,还 应 履 行 以下主 要职责:a)向 具 有 租 赁 关系 的 承租 单位、产权 单位 或 运营 管理单位 报告 消防安全重 大 事 项,按职责制定 并 落 实 相关 措 施;b)遵守 消防工作管理 委 员 会 及 具 有 租 赁 关系 的 承租 单位、产权 单位和 运营 管理单位的消防安全规定 并 履 行 相关 消防安全职责。6.2.6 消防安全责任人 应 符 合 DB11/T 2103.1的 相关 要求,还 应 履 行 以下主 要职责:a)负 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掌握 消防安全 情况,保障 消防安全;b)统 筹 安 排 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与 生 产、经 营等 活动,批 准 年 度消防工作 计 划 及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 操 作规 程,提 供 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经 费 保障;c)确 定消防安全管理 人,建 立 健 全全 员 消防安全责 任 制 并 组织考 核 和 奖惩;d)组织防火检查,督促 落 实 火 灾 隐患 整 改,及 时 处理 涉 及 消防安全的重 大 问题;DB11/T 2103.13 2024 4 e)组织制定 灭 火和应急 疏散 预案 并实施 演练;f)定 期 组织 开 展 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考 评;g)组织 实施 消防工作管理 委 员 会 交 办 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6.2.7 单位消防工作机构或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应 符 合 DB11/T 2103.1的 相关 要求,还 应 履 行 以下主 要职责:a)督促 落 实 本单位全 员 消防安全责 任 制;b)组织 实施 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定 期 向 单位消防安全责 任 人 或 消防安全管理人 报告 有 关 情况;c)组织 实施 本单位消防 宣传教育 和 培训;d)制 止违章 指 挥 和 冒 险 作 业,纠正违反 消防安全 操 作规 程 的 行 为;e)组织 落 实 本单位消防安全 隐患 整 改 措 施。6.2.8 消防安全管理人 应 符 合 DB11/T 2103.1的 相关 要求,还 应 履 行 以下主 要职责:a)拟 定 年 度消防工作 计 划、消防安全工作的资 金投入 和组织 保障 方 案,组织 实施 日 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b)组织制 订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 保障 消防安全的 操 作规 程并 检查 督促 其落 实。c)组织 实施 防火检查和火 灾 隐患 整 改 工作;d)组织 实施 对 本单位消防 设 施、灭 火 器 材 和消防安全标 志 的 维护 保 养,确保其 完好有 效,确保 疏散 通道 和安全 出口畅通;e)组织管理 专 职消防 队 和 志愿 消防 队;f)在员 工 中 组织 开 展 消防 知识、技能 的 宣传教育 和 培训,组织 灭 火和应急 疏散 预案的 实施 和 演练;g)单位消防安全责 任 人 委托 的 其 他 消防安全管理工作。h)定 期 向 消防安全责 任 人 报告 消防安全 情况。7 管理制度 7.1 应 将 园区 消防 水 源、消防 车 通道、消防 通 信 等内容 与 园区 运营进 行 整 体 统 筹 规 划。7.2 园区 内各 类 单位的消防管理制度与 操 作规 程 应 符 合 DB11/T 2103.1的 相关 要求。7.3 宜 建 立 并实施园区 整 体 的消防安全 评估 制度、火 灾 风 险 提 示 制度和消防工作考 评 制度。8 重点部位管理 8.1 重点部位 8.1.1 应 将 下 列 场所 确 定为重点部位:a)消防 控 制 室;b)电动自行车 等 集中 充电停放 场所;c)摄影 制作场所;d)文 创 产 品 加 工、制作场所;e)沉浸 式 体 验 类 场所;f)室 内展 览 展 示 场所;DB11/T 2103.13 2024 5 g)演 出 活动 场所;h)儿 童 活动 区 域;i)施 工 改造 区 域;j)使 用 燃 气、大 功 率 电器 的 食 品 加 工 区 域。8.1.2 应 落 实 重点 岗 位消防安全责 任 制,作为防火巡查检查的重点。8.1.3 应 设 置 明 显 的防火标 识,实 行 严格 管理。8.2 消防控制室 8.2.1 消防 控 制 室 的管理应 符 合 GB 25506和 DB 2104的要求。8.2.2 消防 控 制 室 宜 与安防 控 制 室合并 使 用。8.2.3 园区 内 设 有 两个 或 两个 以 上 消防 控 制 室 且 具 有 共 用消防 设备 时,应 确 定 主 消防 控 制室 和分消防 控 制 室。主 消防 控 制 室 的消防 设备 应 对系统内共 用的消防 设备 进 行控 制,并 显示 其 状 态 信 息;主 消防 控 制 室 内 的消防 设备 应 能 显 示 各 分消防 控 制 室 内 消防 设备 的 状 态 信息,并 可对 分消防 控 制 室 内 的消防 设备及 其 控 制的消防 系统 和 设备 进 行控 制;各 分消防 控制 室 之间 的消防 设备之间 可 以 互 相 传 输、显 示 状 态 信 息,但 不 应 互 相 控 制。8.2.4 园区 内 设 有 两个 或 两个 以 上 消防 控 制 室 且 不具 有 共 用消防 设备 时,宜 实现 消防 信 息共 享。8.3 电动自行车等集中充电 停放 场所 8.3.1 电动自行车 应 集中 停放,充电停放 场所 宜设 置 在 室 外。8.3.2 电动自行车 集中 充电停放 场所应 符 合 DB11/T 1624的要求。8.3.3 运营 和 维护 应 符 合 DB11/T 2079的要求。8.4 影视摄 制场所 8.4.1 影 视 摄 制场所 内 的 布 景、道 具 宜采 用 不 燃、难燃 材 料 搭 建。8.4.2 应 加强 用火用 电 管理,不 应 储 存、使 用 易 燃 易 爆 危 险品。8.4.3 服 装 道 具等可 燃物库房,应 指 定 专 人 管理,采 取 有 效 防范 措 施。8.4.4 影 视 摄 制 活动 结 束后,应 及 时 切断 电 源 并 进 行 防火检查。8.5 文 创 产 品加 工、制作场所 8.5.1 进 行 加 工制作 时,不 应 超 负 荷 用 电。8.5.2 使 用 明 火 加 工 时,应全 程 看 护 并 清 理 周边 可 燃物。8.5.3 加 工制作 活动 结 束后,应 切断 电 源 并 进 行 防火检查。8.6 沉浸式体验类 场所 8.6.1 疏散 门、疏散 通道 及 其 尽端墙 面 上不 得 设 置 镜 面 反 光 类 材 料 遮挡、误 导 人 员 视 线 等 影 响 人 员 安全 疏散行动 的 装 饰物。8.6.2 应 根 据 场所的 疏散能力 核 定 容 纳 人 数,营 业 期 间 应 当 对 人 数进 行控 制,采 取 防 止 超 员 的 措 施。8.6.3 需 要 控 制 人 员 出 入 或设 有 门禁 系统 的 疏散 门,应 设 有 火 灾 时 可 立 即 开 启 的 措 施。8.6.4 应 在 醒目 位置 设 置 疏散示 意 图。8.7 室 内展览展示 场所 DB11/T 2103.13 2024 6 8.7.1 活动 场 地 提 供 单位、承 办 单位、主 办 单位 等 应 签订 消防安全责 任 书,明确各 方 消防 安全责 任。8.7.2 展 台 等 临 时 设 施 的 搭 建 或 拆除需 动 用 明 火 时,应 进 行动 火 审 批 并 采 取看 护 措 施。8.7.3 在展 览、展 示活动 期 间,承 办 单位应 加强 现 场防火巡查,及 时 消 除 火 灾 隐患。8.7.4 按照场所的 人 员 限 额 控 制 现 场 人 员数量,确保 安全 出口、疏散 通道畅通。8.8 演 出 活动 场所 8.8.1 演 出 活动 场 地 提 供 单位、承 办 单位、主 办 单位 等 应 签订 消防安全责 任 书,明确各 方 消防安全责 任。8.8.2 活动 期 间 不 应 设 置 明 火 演 出 环 节,不 应 喷洒 可 燃粉末、充装 氢 气 球 等 涉 及 火 灾危 险 操 作的 行 为。8.8.3 舞台 等 临 时 设 施 的 搭 建 或 拆除需 动 用 明 火 时,应 进 行动 火 审 批 并 采 取看 护 措 施。8.8.4 在 演 出 活动 期 间,承 办 单位应 加强 现 场防火巡查,及 时 消 除 火 灾 隐患。8.8.5 按照场所的 人 员 限 额 控 制 现 场 人 员数量,确保 安全 出口、疏散 通道畅通。8.9 儿童活 动区 域 8.9.1 应 根 据 儿 童 活动 区 域 的性 质 及 最 大 容 纳 人 数 配备 相 应 数量 的管理 人 员。8.9.2 应 设 置 提 示 防火 注 意 事 项、火 灾 逃 生 知识 和 现 场 逃 生 路线 的标 识。8.9.3 现 场 使 用的 音频、视频 应 确保在 紧 急 情况 下,切换 为火 灾 逃 生 广播 或 提 示 画 面。8.10 施工 改造 区 域 8.10.1 施 工单位应全 面 负 责 施 工 现 场消防安全,与 建 设 等 单位 签订 消防安全责 任 书。8.10.2 施 工 区 域 使 用单位应 向 园区 运营 管理单位 进 行备 案,运营 管理单位应 书面 审 核 装修图 纸、设计 和 装修 公司、施 工单位 等 资 质 文件和 特种 作 业 操 作 证。8.10.3 施 工 现 场应 符 合 GB 50720、GB55037、DB11/T 945.1的要求。8.10.4 施 工 区 域 与 非 施 工 区 域 应 进 行 有 效 的防火分 隔,并 加强 现 场的消防安全 监 管。8.10.5 施 工 影 响 公 共 消防 设 施、疏散设 施 和消防 救援 设 施 正 常 使 用的,施 工单位应与 建 设 单位、运营 管理单位 共 同 制定应急 方 案,落 实 防范 措 施。8.10.6 电气 焊 等明 火作 业 前,实施 动 火的部 门 和 人 员 应按照制度规定,办 理 动 火 审 批 手续,清除 易 燃、可 燃物 品,配 置 灭 火 器 材,落 实现 场 监护 人 和安全 措 施,在确 认无 火 灾、爆炸 危 险 后,方 可进 行动 火作 业。8.10.7 施 工 现 场 需 要 使 用 易 燃 易 爆 危 险品 时,应按 计 划 限 量进 场,应分 类 专 库储 存,库房 内 应 通 风 良 好,并 应 设 置 严禁 明 火标 志,由 专 人 管理、登 记。8.11 使用 燃气、大功率 电 器的食品加 工区 域 8.11.1 营 业 期 间 应 每 2h进 行 不少于 1次 的防火巡查,员 工应 每半月 进 行 不少于 1次 的消 防安全 培训。8.11.2 应 配 置 不少于 2张 灭 火 毯,固 定 放 置 于 便 于 取 用的 地 方,并 设 有 明 显 标 识。8.11.3 应 在明 显 位置 张 贴油烟 管 道 清 洗 情况、员 工 培训 记录、防火巡查记录。8.11.4 员 工应 进 行 切断燃 气、关 闭 风 机 及 火 灾 扑 救 等 处置 方 法 的 培训演练。8.11.5 每 日 食 品 加 工前 后,应检查 燃 气 状 态,由 专 人 负 责 开 关,并 做 好 记录。8.11.6 应 确保使 用的 大 功 率 电器 不 超 负 荷 运 行。8.11.7 敞 开式 的 食 品 加 工 区 应 采 用 电能 加 热 设 施。DB11/T 2103.13 2024 7 9 日常 消防管理 9.1 用 火 用电用 气 管理 9.1.1 应 明确 用火、用 电、用 气 管理的责 任 部 门、责 任 人 和职责。9.1.2 运营 管理单位应 对使 用单位用火、用 电、用 气 的管理 情况 进 行监 督、指 导。9.1.3 用火、用 电、用 气设备 应 由 具 备 职 业 资 格 的 人 员 负 责安 装、检 修。9.1.4 用火管理应 符 合以下 要求:a)明确 禁 火、禁 烟 区并 设 置 明 显 标 识;b)每 60日 清 洗 排 油烟 道 不少于 1次。9.1.5 用 电 管理应 符 合以下 要求:a)符 合 GB 50168的要求;b)园区 举 办 大 型 群众 性 活动,临 时 增 加 用 电 负 荷 时,应 委托 专 业机 构 进 行 用 电 安全检 测;c)园区 内 公 众 聚集 场所 营 业 结 束 时,应 切断 场所 内 的 非 必 要 电 源;d)不 得 随 意 乱接 电线,擅 自 增 加 用 电设备;e)地 面外 露 电缆采 用 穿 金 属 管 或 地 桥 等保 护 措 施。9.1.6 用 气 管理应 符 合以下 要求:a)燃 气 表 间、燃 气 锅炉 房 等可 能散 发 可 燃 性 气 体 的部位应 设 置 可 燃 气 体 探测 报 警装置和 通 风 设 施,安 装 燃 气自动 切断 阀;b)落 实 用 气 重点部位的防火、防 静 电、防 雷 措 施;c)用 气 部位的工作 人 员 应 进 行 安全用 气 教育 和安全 操 作 培训;d)用 气 单位应安 排 专 人 每 天 对 供气 系统 和用 气设备 进 行 巡 视 和检查。9.2 消防 设 施管理 9.2.1 由老 旧 建筑 改造 的 园区 应 符 合 消防 车 通 行 的要求,消防 水 源 满足 园区 灭 火 救援 需 要。9.2.2 不 应 占 用消防 车 通道 和消防 救援 场 地,园区出 入 口 设 置 栏杆 等障 碍 物 时,应 采 取紧 急 情况 下 立 即 打 开 的 措 施。9.2.3 建筑 消防 设 施 的 维护 管理应 符 合 GB 25201、GB 50140、GB 50444和 GB55036的要 求。9.2.4 园区 内 建筑 面积 大 于 1000m2的 餐饮 场所,其 烹饪 操 作 间 的 排 油烟罩 及 烹饪 部位应 设置 自动灭 火 装 置,其 他 餐饮 场所 烹饪 操 作 间 的 排 油烟罩 及 烹饪 部位 宜设 置 自动灭 火 装 置。9.2.5 园区 内使 用单位 因 维修 等 原 因 需 要 停 用消防 设 施 时,应 报 请 园区 运营 单位 同意 并 采取 有 效 替代 措 施。9.3 防 火巡查检查 9.3.1 防火巡查检查应 符 合 DB11/T 2103.1的要求,并 填写 巡查记录和检查记录,巡查和 检查记录 见 附录 A和附录 B。9.3.2 园区 内 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人 员 密集 场所 及 1级、2级 园区 的防火巡查应 每 日 不 少于 1次,公 众 聚集 场所 营 业 期 间 的防火巡查应 每 2h不少于 1次,并 结 合 经 营 实 际 开 展 夜间 防火巡查 9.3.3 园区 内 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人 员 密集 场所 及 1级 园区 的防火检查应 每半月 不少于 1次,其 他 单位应 每月 不少于 1次。9.3.4 重 大 节假 日、大 型 群众 性 活动 前,应 对 文化 产业园区 进 行 1次 专 项 防火检查。DB11/T 2103.13 2024 8 9.3.5 防火巡查应 当 包括 但 不 限 于 以下 内容:a)用火、用 电、用 气 管理;b)安全 出口、疏散 通道、消防 车 通道;c)消防 设 施、器 材 和消防安全标 志;d)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人 员在 岗 情况。9.3.6 防火检查应 当 包括 但 不 限 于 以下 内容:a)安全 疏散 通道、安全 出口、应急照 明 和 疏散指示 标 志 等 情况;b)消防 车 通道、消防 车 登 高 操 作场 地 和消防 水 源情况;c)用火、用 电、用 气 管理 情况;d)易 燃 易 爆 危 险 物 品 的管理 情况 及 其 防 爆 泄压 设 施 和防火、防 静 电、避雷 措 施 的 落实 情况;e)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 情况;f)消防 设 施 运 行及维护 管理 情况;g)灭 火 器 材 配 置 及维护 管理 情况;h)施 工 现 场的消防管理 情况;i)微型消防站的 联 勤 联 动 情况;j)人 员 教育培训情况 及 重点工 种 人 员 消防 知识 的 掌握情况;k)火 灾 隐患 的 整 改 以 及 防范 措 施 的 落 实 情况。9.4 消防 宣传教育培训 9.4.1 应 通 过 图 片、文 字、视频 等多种 形式 宣传 防火、灭 火和应急 逃 生等 常 识。9.4.2 在 火 灾 高 发 期、消防 宣传 日 等 重要 时 间 节 点 开 展 专 项 消防安全 宣传 和安全用火用 电 提 示。9.4.3 园区 内 公 众 聚集 场所 及 1级 园区 的消防 培训 每半 年 不 应 少于 1次,其 他 单位的消防 培训 每 年 不 应 少于 1次,宜采 用 实 操 实 训、集中学 习 的 培训 方式。9.4.4 消防 培训 应 包括 但 不 限 于 以下 内容:a)有 关 消防 法 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 操 作规 程 等;b)本 岗 位的消防安全职责;c)本单位、本 岗 位的火 灾危 险 性和防火 措 施;d)本单位消防 设 施、灭 火 器 材 的性 能、使 用 方 法 和 操 作规 程;e)报 火 警、扑 救 初 起火 灾、应急 疏散 和 自 救逃 生 的 知识、技能;f)本场所的安全 疏散路线、引导 人 员 疏散 的 程 序 和 方 法;g)灭 火和应急 疏散 预案的 内容、操 作 程 序。9.4.5 消防安全责 任 人、消防安全管理 人、专 兼 职消防管理 人 员、消防 控 制 室 值班 人 员 除 接受 9.4.4条 的 培训 外,应 接受 专 门 培训,包括 但 不 限 于 以下 内容:a)本单位消防安全组织 及 职责;b)本单位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 内容 及 要求;c)本单位防火巡查检查的 内容 及 要求;d)本单位消防档案的管理 内容 及 要求;e)消防应急处置 流 程。9.4.6 新员 工、施 工作 业、特 有 工 种 操 作 人 员 应 进 行 岗 前消防 培训,应 采 用 实 操 实 训 和 集 中学 习 相 结 合 的 培训 方式。9.5 消防标 识 管理 DB11/T 2103.13 2024 9 9.5.1 园区 内 公 共 区 域 的消防安全标 识 应 由 运营 管理单位 进 行 统一 管理。9.5.2 消防安全标 志 的管理应 符 合 GB 13495和 GB 15630的要求。9.5.3 消防应急照 明 和 疏散指示 标 志 的 维护 应 符 合 GB 51309的要求。9.5.4 园区 内 的消防 水 池、室 外 消火 栓、水 泵接 合 器 等 消防 设 施 器 材 应 设 置 永久 性 明 显 标识。9.5.5 消防 车 通道、消防 车 登 高 操 作场 地、消防 救援 窗 等 灭 火 救援 设 施 应 设 置 明 显 标 识。9.5.6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及 公 众 聚集 场所应按 GB/T 25894的要求 设 置 疏散 平 面图。9.6 消防安全 例 会 9.6.1 消防工作管理 委 员 会 及 园区 内各 类 单位应 建 立 消防安全 例 会制度,研究、部 署、落实 消防工作 计 划 和 措 施,处理 涉 及 消防安全的重 大 问题。9.6.2 消防安全 例 会的 频次 应 符 合下 列 要求:a)消防工作管理 委 员 会 每半 年 不少于 1次;b)园区 内 的 人 员 密集 场所 每月 不少于 1次;c)园区 内 的 非 人 员 密集 场所 每 季 度 不少于 1次。9.6.3 消防工作管理 委 员 会应 在 年 底 进 行 年 度消防工作 总 结 例 会,对 园区 内各 类 单位的消 防工作 进 行 总 结、评价、奖惩。9.7 火灾隐患整改 9.7.1 应 实 行 火 灾 隐患排 查 整 治 工作制度,1 级 园区 宜 聘请 社会化 专 业机 构定 期进 行专 项 火 灾 隐患排 查。9.7.2 对 发 现 的火 灾 隐患 应 立 即 进 行 整 改,不 能 当 场 改 正 的火 灾 隐患,应 向 消防安全管理 人 或 单位消防工作 机 构 负 责 人 报告,制定 并 落 实 整 改方 案和 临 时 看 护 措 施。9.7.3 在 火 灾 隐患 整 改 期 间,应 采 取 相 应的安全防范 措 施。10 微型 消防 站 10.1 应 根 据 园区建筑 规 模 及 园区 内 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合 理 设 置微型消防站的 数量 和位置。10.2 围 绕初 起火 灾 扑 救 及 人 员 安全 疏散 进 行 消防 专 业 培训,每月 不少于 1 次,并 应 采 用实 操 实 训、集中学 习 的 培训 方式 进 行。10.3 园区 微型消防站 之间、微型消防站与 当 地 消防 救援 部 门 之间 应 建 立 联 动 机 制。11 应急预案 与 处置 11.1 应急预案 11.1.1 运营 管理单位应 编 制 园区综合 灭 火和应急 疏散 预案。11.1.2 园区 其 他 单位应按 GB/T 38315的要求 编 制 灭 火和应急 疏散 预案,并 与 园区 的 综合 灭 火和应急 疏散 预案 衔接。11.1.3 园区 内 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及 1级、2级 园区 应 每半 年 组织 不少于 1次 演练,园区 内 的 非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及 3级 园区 应 每 年 组织 不少于 1次 整 体 演练。11.1.4 应急 演练 结 束后,应 对 演练 过 程 和应急预案 进 行 总 结、评估 和 完 善。DB11/T 2103.13 2024 10 11.2 应急处置 11.2.1 发 生 火 灾 后,应 立 即启 动灭 火和应急 疏散 预案,组织 园区 内 人 员 立 即 疏散,并实施 火 灾 扑 救。11.2.2 消防 控 制 室 的火 警 处置应 符 合 DB11/T 2104的要求,并 向 园区 运营 管理单位 报告。11.2.3 微型消防站 人 员 应 在 3 分 钟 内 赶到 现 场,使 用 就 近 的消防 设 施 器 材 进 行灭 火,现场 设 置 警 戒 区。11.2.4 园区 运营 管理单位 接到 火 警 报告 后,应 当 调 度 园区 专 职消防 队、临 近 微型消防站或志愿 消防 队 等 消防 救援 力 量 到达 火 灾 现 场。11.2.5 临 近 微型消防站 接到 调 度 指 令 后,应 尽 快赶到 现 场,协 同 开 展 火 灾 扑 救、组织 人 员 疏散,维 持 现 场 秩序。11.2.6 火 灾 调 查结 束后,应 总 结火 灾事 故 教训,及 时 改 进 消防安全管理。12 消防 档案 12.1 运营 管理单位和 园区 内 的 使 用单位应 建 立 各 自 的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 包括 消防安全基本 情况 和消防安全管理 情况。12.2 消防安全基本 情况 应 符 合 GB/T 40248中 消防档案和 GB 25506中 消防 控 制 室 资料的有 关 要求。12.3 消防安全管理 情况 除 应 符 合 GB/T 40248中 消防档案的 有 关 要求 外,还 应 包括 消防 设 施 巡查检查记录、排 油烟 道 清 洗 记录、微型消防站和 志愿 消防 队 日常 训练 记录、灭 火和应 急 疏散 预案 及 制 修订 记录。12.4 运营 管理单位的 园区 消防档案,还 应 当 将 消防 总 平 面图、消防 设 施总 平 面 布 置 图 纳入 消防安全基本 情况,将 园区综合 灭 火和应急 疏散 预案 纳 入 消防安全管理 情况。DB11/T 2103.13 2024 11 附录 A(资料 性)防 火巡查记录表 A.1 防火巡查记录 见 表 A.1。表 A.1 防 火巡查记录表 序号:巡查单位 巡查 时 间 序号 防火巡查 项 目 位置 存在问题 备 注 1 2 3 4 5 防火巡查应 当 包括 但 不 限 于 以下 内容:a)用火、用 电、用 气 管理;b)安全 出口、疏散 通道、消防 车 通道;c)消防 设 施、器 材 和消防安全标 志;d)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人 员在 岗 情况。巡查 人 员 签 字 DB11/T 2103.13 2024 12 附 录 B(资料 性)防 火检查记录表 B.1 防火检查记录 见 表 B.1。表 B.1 防 火检查记录表 序号:组织检查部 门 组织 人 员 参与检查单位 检查日 期 接受 检查单位:序号 防火检查 项 目 位置 存在问题 备 注 1 2 3 4 5 防火检查应 当 包括 但 不 限 于 以下 内容:a)安全 疏散 通道、安全 出口、应急照 明 和 疏散指示 标 志 等 情况;b)消防 车 通道、消防 车 登 高 操 作场 地 和消防 水 源情况;c)用火、用 电、用 气 管理 情况;d)易 燃 易 爆 危 险 物 品 的管理 情况 及 其 防 爆 泄压 设 施 和防火、防 静 电、避雷 措 施 的 落 实 情况;e)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 情况;f)消防 设 施 运 行及维护 管理 情况;g)灭 火 器 材 配 置 及维护 管理 情况;h)施 工 现 场的消防管理 情况;i)微型消防站的 联 勤 联 动 情况;j)人 员 教育培训情况 及 重点工 种 人 员 消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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