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报告吧! | 帮助中心 分享价值,成长自我!

报告吧

换一换
首页 报告吧 > 资源分类 > PDF文档下载
 

锂离子电池工厂消防安全管理规范DB3204/T 1059-2024.pdf

  • 资源ID:176848       资源大小:1.60MB        全文页数:29页
  • 资源格式: PDF        下载积分:9.9金币 【人民币9.9元】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9.9金币 【人民币9.9元】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说明:
本站最低充值10金币,下载本资源后余额将会存入您的账户,您可在我的个人中心查看。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下载共享资源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既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锂离子电池工厂消防安全管理规范DB3204/T 1059-2024.pdf

ICS 1 3.2 2 0.0 1CCS C 8 03204常 州 市 地 方 标 准D B 3 2 0 4/T 1 0 5 9 2 0 2 4锂 离 子 电 池 工 厂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规 范C o d e o f f i r e s a f e t y m a n a g e m e n t f o r L i t h i u m-i o n b a t t e r y f a c t o r i e s2 0 2 4-0 3-2 9 发 布 2 0 2 4-0 5-0 1 实 施常 州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D B 3 2 0 4/T 1 0 5 9 2 0 2 4I目 次前 言.I I I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14 基 本 规 定.25 消 防 安 全 责 任.35.1 通 用 要 求.35.2 工 厂 消 防 安 全 职 责.35.3 人 员 消 防 安 全 职 责.46 消 防 组 织.46.1 通 用 要 求.46.2 企 业 专 职 消 防 队.56.3 微 型 消 防 站.57 日 常 消 防 安 全 管 理.57.1 消 防 安 全 教 育 与 培 训.57.2 消 防 安 全 标 识 管 理.67.3 用 火 用 电 安 全 管 理.67.4 施 工 管 理.77.5 消 防 应 急 物 资 管 理.78 消 防 安 全 重 点 部 位 管 理 措 施.78.1 通 用 要 求.78.2 生 产 过 程 消 防 安 全 措 施.88.3 存 储 过 程 消 防 安 全 措 施.1 08.4 测 试 过 程 消 防 安 全 措 施.1 18.5 研 发 实 验 室 消 防 安 全 措 施.1 29 防 火 巡 查 检 查 和 火 灾 隐 患 整 改.1 29.1 防 火 巡 查 检 查.1 29.2 火 灾 隐 患 整 改.1 31 0 灭 火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及 演 练.1 31 0.1 灭 火 应 急 疏 散 预 案.1 31 0.2 应 急 演 练.1 41 1 消 防 档 案.1 4附 录 A(规 范 性)锂 离 子 电 池 工 厂 典 型 工 序 的 火 灾 危 险 性 类 别.1 6附 录 B(规 范 性)消 防 安 全 标 识 的 型 号、尺 寸 和 设 置 要 求.1 7D B 3 2 0 4/T 1 0 5 9 2 0 2 4I I附 录 C(规 范 性)微 型 消 防 站 火 灾 处 理 流 程 图.2 3附 录 D(规 范 性)微 型 消 防 站 装 备 配 备 参 考 标 准.2 4参 考 文 献.2 5D B 3 2 0 4/T 1 0 5 9 2 0 2 4I I I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 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起 草。请 注 意 本 文 件 的 某 些 内 容 可 能 涉 及 专 利。本 文 件 的 发 布 机 构 不 承 担 识 别 专 利 的 责 任。本 文 件 由 常 州 市 消 防 救 援 支 队 提 出 并 归 口。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江 苏 省 消 防 救 援 总 队、常 州 市 消 防 救 援 支 队、中 创 新 航 科 技(江 苏)有 限 公 司、江 苏 时 代 新 能 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蜂 巢 能 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邓 立 刚、曹 勇 兵、胡 庚 松、李 向 阳、魏 冉 冉、王 钦 仙、陈 文 杰、宋 醒 醒、赵 斌、杨 吉、骆 晓 阳、黄 平、徐 淼、乔 栋、蒋 锦 辉、朱 志 明、朱 亚 青。D B 3 2 0 4/T 1 0 5 9 2 0 2 41锂 离 子 电 池 工 厂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规 范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锂 离 子 电 池 工 厂(以 下 简 称“工 厂”)的 消 防 安 全 责 任、消 防 组 织、消 防 安 全 管 理、消 防 安 全 重 点 部 位 管 理 措 施、防 火 巡 查 检 查 和 火 灾 隐 患 整 改、灭 火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和 演 练 及 消 防 档 案。本 文 件 适 用 于 常 州 地 区 锂 离 子 电 池 工 厂 的 研 发、生 产 和 储 存 等 环 节 的 消 防 安 全 管 理。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文 件。G B 3 8 3 6.1 4 爆 炸 性 环 境 第 1 4 部 分:场 所 分 类 爆 炸 性 气 体 环 境G B 1 2 1 5 8 防 止 静 电 事 故 通 用 导 则G B 1 5 6 0 3 危 险 化 学 品 仓 库 储 存 通 则G B 1 5 5 7 7 粉 尘 防 爆 安 全 规 程G B/T 3 8 3 1 5 社 会 单 位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编 制 及 实 施 导 则G B 5 0 0 1 6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G B 5 1 3 7 7 锂 离 子 电 池 工 厂 设 计 标 准G B 5 5 0 3 7 建 筑 防 火 通 用 规 范A Q 4 2 7 3 粉 尘 爆 炸 危 险 场 所 用 除 尘 系 统 安 全 技 术 规 范X F 1 1 3 1 仓 储 场 所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通 则X F/T 1 2 4 5 多 产 权 建 筑 消 防 安 全 管 理D B 3 2/T 3 2 9 3 企 业 专 职 消 防 队 建 设 和 管 理 规 范D B 3 2/T 4 3 3 7 可 燃 性 粉 尘 除 尘 系 统 安 全 验 收 规 范D B 3 2/T 4 4 4 4 单 位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规 范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锂 离 子 电 池 工 厂 l i t h i u m-i o n b a t t e r y factory用 于 锂 离 子 电 池 生 产、储 存 的 工 厂。3.2混 料 b l e n d把 电 池 活 性 材 料 和 辅 料 在 溶 剂 中 进 行 高 度 分 散 形 成 非 牛 顿 型 高 黏 度 流 体 的 过 程。3.3注 液 f i l l向 电 池 中 注 入 电 解 液 的 过 程。D B 3 2 0 4/T 1 0 5 9 2 0 2 423.4涂 布 c o a t i n g把 浆 料 涂 覆 到 集 流 体 上,通 过 干 燥 去 除 溶 剂 的 过 程。3.5化 成 f o r m a t i o n对 电 池 充 放 电 的 过 程。3.6电 解 液 e l e c t r o l y t e锂 离 子 电 池 的 电 解 液 是 有 机 溶 剂 和 电 解 质 盐 化 合 物 的 混 合 物,常 见 的 有 机 溶 剂 是 环 状 碳 酸 酯 与 链 状碳 酸 酯 的 混 合 物,电 解 质 盐 化 合 物 包 括 六 氟 磷 酸 锂(L i P F)和 四 氟 硼 酸 锂(L i B F)等。3.7故 障 电 池 f a u l t y b a t t e r y指 电 池 电 压 超 过 3 伏 特,存 在 胀 气、短 路、破 损、过 充 电 安 全 缺 陷 的 电 池,不 包 括 持 续 浸 泡 在 水 中的 电 池。3.8电 池 包 b a t t e r y p a c k由 多 个 电 池 单 体 模 块 组 合,并 加 入 电 气 系 统、电 池 管 理 系 统、热 管 理 系 统、壳 体 等 成 为 的 电 池 包 产品(下 文 简 称 P A C K)。3.9N-甲 基 吡 咯 烷 酮 N-M e t h y l p y r r o l i d o n一 种 无 色 至 淡 黄 色 透 明 液 体,稍 有 气 味,可 燃,化 学 式 为C5H9NO,闪 点 8 0,在 锂 离 子 电 池 制 造过 程 中 作 为 溶 剂 和 清 洗 剂 使 用,下 文 简 称 N M P。3.1 0企 业 专 职 消 防 队 e n t e r p r i s e f i r e b r i g a d e由 一 定 规 模 的 工 厂 建 立、管 理、使 用,具 有 防 火 灭 火 技 术 装 备、人 员、处 所,主 要 从 事 本 单 位 防 火灭 火 和 应 急 救 援 工 作,也 承 担 重 大 灾 害 事 故 和 其 它 以 抢 救 人 员 生 命 为 主 的 应 急 救 援 任 务 的 消 防 队。3.1 1志 愿 消 防 队 v o l u n t e e r f i r e b r i g a d e由 工 厂 志 愿 人 员 组 成,兼 顾 消 防 值 班 备 勤,配 备 消 防 装 备、通 信 器 材,定 期 组 织 消 防 训 练,能 够 迅速 集 结、参 加 灭 火 救 援 的 消 防 组 织。3.1 2微 型 消 防 站 m i n i-f i r e s t a t i o n依 托 志 愿 消 防 队 伍,有 固 定 的 用 房,配 备 必 要 的 消 防 器 材,主 要 开 展 防 火 巡 查、消 防 宣 传、初 起 火灾 扑 救 等 工 作 的 消 防 组 织。3.1 3消 防 救 援 设 施 f i r e r e s c u e f a c i l i t i e s用 于 安 全、有 效 展 开 消 防 救 援 的 消 防 车 道、消 防 救 援 场 地 或 消 防 车 登 高 操 作 场 地、消 防 救 援 口 及 消防 电 梯 等 设 施。4 基 本 规 定4.1 工 厂 的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应 以 防 止 火 灾 发 生,减 少 火 灾 危 害,保 障 人 身 和 财 产 安 全 为 目 标,通 过 采 取有 效 的 管 理 措 施 和 先 进 的 技 术 手 段,提 高 预 防 和 控 制 火 灾 的 能 力。D B 3 2 0 4/T 1 0 5 9 2 0 2 434.2 工 厂 应 结 合 本 单 位 的 特 点 建 立 完 善 的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体 系,自 行 开 展 或 委 托 社 会 消 防 技 术 服 务 机 构定 期 开 展 消 防 设 施 维 护 保 养 检 测、消 防 安 全 评 估,并 宜 采 用 先 进 的 消 防 技 术、产 品 和 方 法,保 证 建 筑 具备 消 防 安 全 条 件。4.3 对 于 有 两 个 及 以 上 产 权 方 和 使 用 方 的 工 厂,应 通 过 书 面 形 式 明 确 各 方 的 消 防 安 全 责 任,对 涉 及 公共 消 防 安 全 的 疏 散 通 道、安 全 出 口、消 防 设 施 及 消 防 救 援 设 施 进 行 统 一 管 理,并 应 符 合 X F/T 1 2 4 5 的 规定。4.4 工 厂 生 产、储 存 的 火 灾 危 险 性 应 当 与 其 工 艺 和 物 质 的 危 险 特 性 相 符 合。其 典 型 工 序 火 灾 危 险 性 类别 应 符 合 G B 5 0 0 1 6、G B 5 1 3 7 7 和 G B 5 5 0 3 7 的 要 求,且 不 低 于 附 录 A 文 件 的 要 求。5 消 防 安 全 责 任5.1 通 用 要 求5.1.1 工 厂 应 加 强 消 防 安 全 主 体 责 任 的 落 实,全 面 实 行 消 防 安 全 责 任 制,明 确 各 级、各 部 门 和 各 岗 位消 防 安 全 职 责,确 定 各 级、各 部 门 的 消 防 安 全 责 任 人 员,建 立 消 防 安 全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和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双重 预 防 工 作 机 制。5.1.2 工 厂 应 依 法 确 定 消 防 安 全 责 任 人、消 防 安 全 管 理 人,确 定 后 及 时 向 当 地 消 防 救 援 机 构 备 案。在日 常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中,应 履 行 D B 3 2/T 4 4 4 4 的 要 求。5.2 工 厂 消 防 安 全 职 责5.2.1 工 厂 的 消 防 安 全 责 任 人 应 由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主 要 负 责 人 担 任。存 在 实 际 控 制 人 的,承 担 同 等 法 定的 消 防 安 全 责 任。5.2.2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人 应 由 工 厂 高 级 管 理 人 员、安 全 部 门 负 责 人 担 任,组 织 实 施 日 常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工作。5.2.3 工 厂 应 根 据 自 身 组 织 架 构,设 置 或 者 确 定 消 防 工 作 的 归 口 管 理 职 能 部 门,并 确 定 专 职 或 者 兼 职的 消 防 管 理 人 员,至 少 应 有 1 人 及 以 上 取 得 注 册 消 防 工 程 师 执 业 资 格。归 口 管 理 职 能 部 门 和 专 兼 职 消 防管 理 人 员 在 消 防 安 全 责 任 人、消 防 安 全 管 理 人 的 领 导 下 开 展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工 作。其 他 部 门 应 当 按 照 分 工,实 施 本 部 门 日 常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工 作。5.2.4 集 团 型 企 业 应 设 置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机 构,配 备 专 门 的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人 员,具 备 隶 属 关 系 的 需 对 下属 单 位 和 经 营 主 体 消 防 安 全 工 作 实 施 指 导 监 督、检 查 管 理。5.2.5 归 口 管 理 职 能 部 门 应 履 行 下 列 消 防 安 全 职 责:a)负 责 拟 定 年 度 消 防 工 作 计 划 及 总 结;b)负 责 消 防 安 全 及 紧 急 应 变 的 统 筹 管 理;c)对 公 司 消 防 安 全 工 作 进 行 指 导、监 督 和 检 查,加 强 本 文 件 8.1、8.2、8.3、8.4、8.5 重 点 部位 安 全 措 施 落 实 情 况 的 监 督;d)负 责 开 展 防 火 检 查、防 火 巡 查 等 管 理 工 作;e)负 责 灭 火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的 制 定、培 训、演 练;f)负 责 与 消 防 管 理 部 门 对 接 消 防 相 关 工 作。5.2.6 其 他 部 门 应 履 行 下 列 消 防 安 全 职 责:a)组 织 对 本 部 门 的 消 防 责 任 区 域 进 行 消 防 安 全 自 查 与 火 灾 隐 患 整 改 工 作,严 格 落 实 本 文 件 8.1、8.2、8.3、8.4、8.5 消 防 安 全 重 点 部 位 的 安 全 管 控 措 施;b)组 织 对 新 入 职 员 工 开 展 岗 前 消 防 安 全 培 训,定 期 组 织 消 防 演 练;c)定 期 开 展 消 防 巡 查,确 保 各 类 消 防 设 施 处 于 完 好 状 态,并 教 育 员 工 正 确 使 用 和 维 护;D B 3 2 0 4/T 1 0 5 9 2 0 2 44d)及 时 上 报 需 要 维 修(新 增)的 消 防 设 施 及 器 材;e)发 生 火 灾 时,组 织 员 工 疏 散,及 时 扑 救 初 起 火 灾。5.3 人 员 消 防 安 全 职 责5.3.1 各 岗 位 人 员 均 应 履 行 D B 3 2/T 4 4 4 4 的 职 责 要 求。5.3.2 消 防 安 全 责 任 人 还 应 履 行 下 列 消 防 安 全 职 责:a)掌 握 锂 电 池 生 产 工 艺 的 消 防 安 全 风 险 情 况,定 期 组 织 研 判 本 工 厂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工 作,督 促 相关 部 门、人 员 落 实 相 关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责 任;b)针 对 本 工 厂 的 实 际 情 况 组 织 制 定 全 要 素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5.3.3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人 还 应 履 行 下 列 消 防 安 全 职 责:a)组 织 开 展 锂 电 池 生 产 工 艺 消 防 安 全 风 险 排 查 整 改;b)针 对 本 工 厂 的 实 际 情 况 制 定 全 要 素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c)至 少 每 半 年 一 次 组 织 开 展 全 要 素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演 练,并 结 合 实 际,不 断 完 善 预 案。5.3.4 专 兼 职 消 防 管 理 人 员 还 应 履 行 下 列 消 防 安 全 职 责:a)辅 助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人 开 展 工 厂 生 产 工 艺 消 防 安 全 风 险 排 查 整 改;b)辅 助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人 制 定 全 要 素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c)辅 助 开 展 全 要 素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演 练。5.3.5 其 他 部 门 消 防 安 全 责 任 人 还 应 履 行 下 列 消 防 安 全 职 责:a)组 织 员 工 开 展 本 部 门 锂 电 池 生 产 工 艺 过 程 消 防 安 全 风 险 辨 识;b)制 定 本 部 门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c)定 期 组 织 开 展 本 部 门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演 练。5.3.6 消 防 控 制 室 值 班 人 员 还 应 履 行 下 列 消 防 安 全 职 责:a)了 解 锂 电 池 生 产 工 艺 各 环 节 消 防 安 全 风 险;b)熟 悉 和 掌 握 锂 电 池 生 产 工 艺 各 环 节 消 防 安 全 风 险 处 置 策 略 和 措 施。5.3.7 员 工 还 应 履 行 下 列 消 防 安 全 职 责:a)掌 握 本 岗 位 生 产 工 艺 消 防 安 全 风 险;b)具 备 本 岗 位 火 灾 事 故 处 置 的 能 力。5.3.8 防 火 巡 查 人 员 还 应 履 行 下 列 消 防 安 全 职 责:a)巡 查 消 防 安 全 重 点 部 位 是 否 存 在 火 灾 隐 患;b)巡 查 电 解 液 存 放 是 否 按 照 规 定 存 放,是 否 存 在 火 灾 风 险;c)巡 查 库 房 存 储 状 态,是 否 存 在 火 灾 风 险。5.3.9 企 业 专 职 消 防 队、志 愿 消 防 队、微 型 消 防 站 队 员 还 应 履 行 下 列 消 防 安 全 职 责:a)掌 握 锂 电 池 生 产 工 艺 消 防 安 全 风 险 及 其 相 关 处 置 措 施;b)定 期 针 对 锂 电 池 生 产 工 艺 消 防 安 全 风 险 开 展 消 防 安 全 业 务 培 训 和 应 急 演 练。6 消 防 组 织6.1 通 用 要 求6.1.1 工 厂 设 置 消 防 组 织 应 结 合 区 域 规 划、工 厂 火 灾 危 险 性、生 产 规 模、固 定 消 防 设 施 设 置 情 况 及 邻近 消 防 协 作 条 件 等 因 素 确 定。6.1.2 工 厂 应 根 据 规 定 建 立 企 业 专 职 消 防 队 或 志 愿 消 防 队、微 型 消 防 站,定 期 组 织 训 练、演 练,配 备消 防 器 材 装 备,储 备 扑 灭 锂 离 子 电 池 火 灾 的 专 用 灭 火 药 剂,建 立 与 国 家 综 合 性 消 防 救 援 队 伍 联 勤 联 动 机D B 3 2 0 4/T 1 0 5 9 2 0 2 45制。6.2 企 业 专 职 消 防 队6.2.1 锂 离 子 电 池 产 能 大 于 1 0 G W h 时,国 家 消 防 救 援 队 或 政 府 专 职 消 防 队 接 到 出 动 指 令 后 5 m i n 内 无 法到 达 的 工 厂,宜 建 立 企 业 专 职 消 防 队。6.2.2 企 业 专 职 消 防 队 的 选 址、设 施、建 筑、车 辆 装 备 器 材 配 备、人 员 配 备 等 应 符 合 D B 3 2/T 3 2 9 3 有关 要 求。6.3 微 型 消 防 站6.3.1 未 建 立“企 业 专 职 消 防 队”的 工 厂 应 当 建 立 微 型 消 防 站,并 符 合 以 下 要 求:a)微 型 消 防 站 每 班(组)灭 火 处 置 人 员 不 应 少 于 6 人,且 不 得 由 消 防 控 制 室 值 班 人 员 兼 任;b)微 型 消 防 站 应 设 置 值 班 备 勤 室、器 材 库 等 用 房,可 与 消 防 控 制 室 合 并 设 置;有 条 件 的,宜 单独 设 置。应 设 置 统 一 的 明 显 标 志,张 贴(悬 挂)“微 型 消 防 站”标 牌,设 置 必 要 的 办 公设 施,满 足 值 班 需 求,将 组 织 架 构、岗 位 人 员 联 系 方 式、应 急 处 置 程 序 等 张 贴 上 墙;c)微 型 消 防 站 应 设 站 长、副 站 长、消 防 员,配 有 消 防 车 辆 的 微 型 消 防 站 应 有 驾 驶 员。其 中,站长 副 站 长 应 由 具 备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经 验 和 灭 火 经 验 的 人 员 担 任,消 防 员 应 年 满 1 8 周 岁,最 高 年龄 不 宜 超 过 5 5 周 岁;d)应 根 据 防 火 检 查 巡 查、扑 救 初 起 火 灾 及 开 展 宣 传 培 训 需 要,配 备 一 定 数 量 的 通 信、防 护、宣传 等 器 材 装 备。宜 采 用 专 门 用 于 锂 离 子 电 池 火 灾 的 新 产 品、新 技 术,如 背 负 式 特 种 药 剂 灭 火装 置 等 灭 火 器 材,鼓 励 采 用 更 为 先 进、高 效,具 有 降 温、洗 消、防 护 多 功 能 的 灭 火 设 施;e)消 防 器 材 装 备 应 根 据 灭 火 救 援 需 要,结 合 建 筑 分 布、功 能 布 局、室 内 外 消 火 栓 等 情 况,分 区域 合 理 设 置 存 放 点,宜 设 置 在 电 解 液、电 池 成 品 仓 库、定 容 化 成 车 间 等 火 灾 高 风 险 场 所 附 近。6.3.2 微 型 消 防 站 应 当 制 定 并 落 实 岗 位 培 训、队 伍 管 理、防 火 巡 查、值 守 联 动、考 核 评 价 等 管 理 制 度,确 保 值 守 人 员 2 4 h 在 岗 在 位,做 好 应 急 出 动 准 备。微 型 消 防 站 应 当 组 织 开 展 日 常 业 务 训 练,提 高 扑 救 初起 火 灾 的 能 力。训 练 内 容 应 包 括 体 能 训 练、灭 火 器 材 和 个 人 防 护 器 材 的 使 用 等。6.3.3 微 型 消 防 站 的 队 员 应 当 熟 悉 建 筑 基 本 情 况、建 筑 消 防 设 施 设 置 情 况、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熟练 掌 握 建 筑 消 防 设 施、消 防 器 材 装 备 的 性 能 和 操 作 使 用 方 法,落 实 器 材 装 备 维 护 保 养,参 加 日 常 防 火 巡查 和 消 防 宣 传 教 育。接 到 火 警 信 息 后,队 员 应 当 按 照“3 分 钟 到 场”要 求 赶 赴 现 场 扑 救 初 起 火 灾,组 织人 员 疏 散,同 时 负 责 联 络 辖 区 消 防 救 援 机 构,通 报 火 灾 和 处 置 情 况,做 好 到 场 接 应,并 协 助 开 展 灭 火 救援。7 日 常 消 防 安 全 管 理7.1 消 防 安 全 教 育 与 培 训7.1.1 工 厂 应 当 在 主 要 出 入 口 醒 目 位 置 设 置 消 防 宣 传 栏、悬 挂 电 子 屏、张 贴 消 防 宣 传 挂 图,以 及 举 办各 类 消 防 宣 传 活 动 等 形 式,对 员 工 宣 传 防 火、灭 火、应 急 逃 生 等 常 识,重 点 提 示 场 所 火 灾 危 险 性、安 全疏 散 路 线、灭 火 器 材 位 置 和 使 用 方 法。7.1.2 工 厂 应 至 少 每 年 进 行 2 次 全 员 消 防 安 全 培 训。培 训 内 容 应 包 括 建 筑 整 体 情 况、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组 织 架 构、工 厂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制 度、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等。7.1.3 员 工 应 进 行 上 岗 前 的 消 防 安 全 培 训,消 防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不 合 格 的 不 得 上 岗。上 岗 前 消 防 培 训 应至 少 包 括 下 列 内 容:a)本 岗 位 的 火 灾 危 险 性 和 防 火 措 施;D B 3 2 0 4/T 1 0 5 9 2 0 2 46b)有 关 消 防 法 规、消 防 安 全 管 理 制 度、消 防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等;c)建 筑 消 防 设 施 和 器 材 的 性 能、使 用 方 法 和 操 作 规 程;d)报 火 警、扑 救 初 起 火 灾、应 急 疏 散 和 自 救 逃 生 的 知 识、技 能;e)本 岗 位 的 安 全 疏 散 路 线,引 导 人 员 疏 散 的 程 序 和 方 法 等;f)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及 实 操 内 容。7.1.4 工 厂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人、专 兼 职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人 员、企 业 专 职 消 防 队 员、志 愿 消 防 队 员、消 防 控制 室 的 值 班 人 员 应 每 半 年 接 受 消 防 安 全 专 项 培 训,培 训 应 包 括 下 列 内 容:a)建 筑 基 本 情 况,消 防 设 施、安 全 疏 散 设 施、灭 火 和 应 急 救 援 设 施 设 置 位 置;b)工 厂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制 度,火 灾 应 急 处 置 预 案 等;c)消 防 安 全 重 点 部 位、场 所 的 防 火 巡 查、检 查 要 点;d)灭 火 救 援、疏 散 引 导 及 基 本 医 疗 救 护 技 能。7.2 消 防 安 全 标 识 管 理7.2.1 工 厂 应 通 过 规 范 运 用 标 志、标 识、标 牌 等 可 视 载 体,实 现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各 个 环 节 可 视 化、规 范化。7.2.2 消 防 安 全 标 识 传 达 的 信 息 应 清 晰、简 洁,且 应 设 置 在 明 显 部 位。7.2.3 消 防 安 全 标 识 的 制 作、消 防 安 全 标 识 设 置 位 置 应 符 合 G B 1 3 4 9 5 和 G B 1 5 6 3 0 的 相 关 规 定。7.2.4 工 厂 消 防 安 全 标 识 一 般 分 为 三 类,即 提 示 性 标 识、禁 止 性 标 识 和 引 导 性 标 识,消 防 安 全 标 识 应符 合 附 录 B 的 要 求。7.2.5 提 示 性 标 识 应 按 照 以 下 要 求 设 置:a)疏 散 通 道、安 全 出 口、消 防 车 通 道、消 防 车 登 高 作 业 场 地、水 泵 接 合 器、消 防 控 制 室、消 防水 泵 房、配 电 房、消 防 电 梯、消 防 安 全 重 点 部 位 及 企 业 专 职 消 防 队、微 型 消 防 站、志 愿 消 防队 等 应 设 置 显 示 设 施、部 位 名 称 的 标 识;b)灭 火 器、室 内 消 火 栓、防 火 卷 帘、常 闭 式 防 火 门、消 防 泵、备 用 发 电 机、室 外 消 火 栓、水 泵接 合 器、报 警 阀、消 火 栓 和 自 动 喷 淋 等 消 防 设 施 器 材 应 设 置 简 易 操 作 说 明、维 护 保 养 责 任 人、管 道 阀 门 的 常 开 常 闭 状 态 等 内 容 的 标 识;c)化 学 品 库、变 配 电 室、化 学 实 验 室、存 放 锂 离 子 电 池 材 料 以 及 其 他 可 燃 物 资 的 仓 库 明 显 位 置应 制 作 储 存 物 品 标 识 牌,标 识 储 存 主 要 物 品 的 火 灾 危 险 性 和 基 本 扑 救 方 法。7.2.6 禁 止 性 标 识 应 按 照 以 下 要 求 设 置:a)安 全 出 口、疏 散 通 道、疏 散 楼 梯、防 火 卷 帘、消 火 栓、消 防 车 道、登 高 作 业 场 地、灭 火 救 援窗 口 等 应 设 置 禁 止 堵 塞、占 用、圈 占 和 停 放 车 辆 等 内 容 的 标 识;b)火 灾 危 险 性 大 的 生 产 厂 房、仓 库、工 段 等 部 位 及 入 口 处 应 设 置 禁 止 烟 火、禁 止 带 火 种 等 标 志;c)存 放 遇 水 燃 烧、爆 炸 的 物 质 或 用 水 灭 火 会 对 周 围 环 境 产 生 危 险 的 地 方 应 设 置“禁 止 用 水 扑 救”标 志。7.2.7 引 导 性 标 识 应 按 照 以 下 要 求 设 置:a)消 防 水 池、市 政 消 火 栓、消 防 车 回 车 场 地、水 泵 接 合 器、室 外 消 火 栓 等 消 防 设 施、器 材 点 周围 应 设 置 消 防 安 全 引 导 性 标 识;b)引 导 性 标 识 应 通 过 柱 式、地 面 箭 头 或 满 足 视 觉 连 续 的 间 断 布 置 等 附 着 式 方 式,引 导 指 向 一 定距 离 以 外 的 消 防 设 施 设 置 点。7.3 用 火 用 电 安 全 管 理7.3.1 焊 工、电 工 应 持 证 上 岗。电 工 应 能 正 确 区 分 消 防 配 电 和 其 他 配 电 线 路,熟 练 掌 握 消 防 电 源 正 常工 作 的 操 作 和 切 断 非 消 防 电 源 的 技 能。D B 3 2 0 4/T 1 0 5 9 2 0 2 477.3.2 对 动 用 明 火 实 行 严 格 的 消 防 安 全 管 理。因 维 修、施 工 等 特 殊 情 况 需 要 进 行 电 焊、气 焊、气 割、热 熔 等 动 火 作 业 的,动 火 部 门 和 人 员 应 当 严 格 按 照 用 火 管 理 制 度 办 理 审 批 手 续,落 实 现 场 监 护 人,清 除动 火 区 域 的 易 燃、可 燃 物,配 置 消 防 器 材,在 确 认 无 火 灾 危 险 后 方 可 动 火 施 工。涉 及 外 来 施 工 单 位 动 火作 业 的,施 工 单 位 和 建 设 单 位 应 共 同 采 取 措 施,履 行 相 关 程 序,明 确 作 业 现 场 负 责 人 和 动 火 作 业 监 护 人,制 定 相 应 的 管 控 措 施 和 应 急 预 案,设 置 明 显 的 消 防 安 全 标 识,动 火 作 业 不 得 影 响 其 他 区 域 的 人 员 安 全 疏散 和 消 防 设 施 的 正 常 使 用。7.3.3 禁 止 在 具 有 火 灾、爆 炸 危 险 的 场 所 吸 烟、使 用 明 火。7.3.4 电 气 线 路 敷 设、电 气 设 备 安 装 和 维 修 应 符 合 标 准 要 求 和 操 作 规 程,配 电 箱(柜)不 得 零 地 并 接、螺 栓 压 接、多 线 铰 接,不 得 有 外 露 带 电 部 分,不 得 带 负 荷 拉、合 闸。禁 止 使 用 未 经 产 品 质 量 认 证 的 电 器或 移 动 插 排,不 得 私 拉 乱 接 电 气 线 路、擅 自 增 加 用 电 设 备。7.3.5 在 可 燃、助 燃、易 燃(爆)物 体 的 储 存、生 产、使 用 等 场 所 或 区 域 内 使 用 的 用 电 产 品,其 助 燃或 防 爆 等 级 要 求 符 合 特 殊 场 所 的 标 准 规 定。7.3.6 每 日 生 产 结 束 后,应 切 断 非 必 要 电 源。7.3.7 工 厂 宜 在 室 外 设 置 集 中 存 放 和 充 电 场 所,与 建 筑 保 持 安 全 距 离,配 备 必 要 的 消 防 设 施。确 需 设置 在 建 筑 内 的,应 与 其 他 部 分 进 行 防 火 分 隔。充 电 设 施 应 具 备 充 满 自 动 断 电、定 时 断 电、充 电 故 障 自 动断 电 以 及 过 载、短 路、漏 电 保 护 等 功 能。7.3.8 员 工 电 动 自 行 车 及 其 蓄 电 池 不 得 在 疏 散 走 道、楼 梯 间、安 全 出 口、消 防 车 道 停 放 和 充 电,不 得违 反 用 电 安 全 要 求 私 拉 电 线 或 插 座 进 行 充 电。7.4 施 工 管 理7.4.1 施 工 单 位 装 修 施 工 前,应 依 法 取 得 相 关 施 工 许 可,预 先 向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人 及 归 口 管 理 职 能 部 门办 理 施 工 审 批 手 续。7.4.2 施 工 单 位 应 明 确 施 工 现 场 消 防 安 全 责 任 人,落 实 相 关 人 员 的 消 防 安 全 责 任;施 工 人 员 应 当 接 受岗 前 消 防 安 全 教 育 培 训,制 定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演 练 预 案 并 开 展 演 练;在 施 工 现 场 的 重 点 防 火 部 位 或 区 域,设 置 消 防 安 全 警 示 标 志,配 备 消 防 器 材 并 保 持 完 好 有 效;施 工 部 位 与 其 他 部 位 之 间 应 当 采 取 防 火 分 隔 措施;施 工 过 程 中 应 当 及 时 清 理 施 工 垃 圾,局 部 施 工 部 位 确 需 暂 停 或 者 屏 蔽 使 用 局 部 消 防 设 施 的,不 得 影响 整 体 消 防 设 施 的 使 用,同 时 采 取 人 员 监 护 或 视 频 监 控 等 措 施 加 强 防 范。7.4.3 严 禁 使 用 易 燃 可 燃 泡 沫 夹 芯 彩 钢 板 材 料 设 置 外 墙、隔 墙、吊 顶、屋 面 或 在 屋 面、室 内 等 区 域 搭建 临 时 用 房。7.4.4 禁 止 破 坏 防 火 墙、防 火 隔 墙、防 火 窗、防 火 门、防 火 卷 帘、防 火 阀 等 防 火 分 隔 设 施。穿 越 墙 体处 的 孔 洞、缝 隙,竖 向 管 道 井 与 房 间、吊 顶 相 连 通 的 孔 洞,每 层 楼 板 的 缝 隙 应 使 用 防 火 材 料 填 充 或 封 堵严 实。7.5 消 防 应 急 物 资 管 理7.5.1 锂 带、锂 粉、成 品 电 池、故 障 电 池 等 区 域 应 在 现 场 配 备 专 用 于 应 对 锂 离 子 电 池 火 灾 的 消 防 应 急物 资 和 劳 动 防 护 用 品。7.5.2 性 能、环 境、机 械、安 全 测 试 区 域 及 研 发 实 验 室 应 配 置 满 足 需 求 的 消 防 应 急 物 资 和 劳 动 防 护 用品。7.5.3 消 防 应 急 物 资 应 统 一 管 理,定 期 检 查。8 消 防 安 全 重 点 部 位 管 理 措 施8.1 通 用 要 求D B 3 2 0 4/T 1 0 5 9 2 0 2 488.1.1 工 厂 应 将 容 易 发 生 火 灾、一 旦 发 生 火 灾 可 能 严 重 危 及 人 身 和 财 产 安 全 以 及 对 消 防 安 全 有 重 大 影响 的 部 位 确 定 为 消 防 安 全 重 点 部 位。消 防 安 全 重 点 部 位 的 确 定 见 表 1。表 1 消 防 安 全 重 点 部 位分类 具体部位容易发生火灾以及发生火灾时,会严重

注意事项

本文(锂离子电池工厂消防安全管理规范DB3204/T 1059-2024.pdf)为本站会员(19958972356)主动上传,报告吧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报告吧(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17-2022 报告吧 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7002310号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宁B2-20200018  | 宁公网安备64010602000642号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