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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资格大数据认证服务规范DB42/T 2115-20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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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资格大数据认证服务规范DB42/T 2115-2023.pdf

ICS 03.080.01 CCS A 16 DB42 湖北省地方标准 DB42/T 2115 2023 领取社会 养老保险 待遇资格 大数据认 证服务规范 Specification of big data authentication on receiving social endowment insurance benefits qualification 2023-11-29 发布 2024-01-29 实施 湖 北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 DB42/T 2115 2023 I 目 次 前言.III 1 范围.1 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1 3 术 语和 定义.1 4 基 本要 求.2 5 认 证有 效期 和预 警期.2 6 工 作职 责.2 7 服 务流 程.3 8 服 务保 障.8 9 服 务评 价与 改进.9 参考文 献.11 DB42/T 2115 2023 III 前 言 本文件 按照GB/T 1.1 2020 标准 化工 作导则 第1 部分:标准化 文件 的结构 和起草 规则 的规 定起草。请注意 本文 件的 某些 内容 可能涉 及专 利。本文 件 的 发布机 构不 承担 识别 专利 的责任。本文件 由襄 阳市 人力 资源 和社会 保障 局提 出。本文件 由湖 北省 人力 资源 和社会 保障 厅归 口。本文件 起草 单位:襄阳 市 人力资 源和 社会 保障 局、襄阳市 社会 养老 保险 管理 局、湖北 省标 准化 与质量研究 院。本文件 主要起 草 人:杨克 万、张 瓅文、宋军、刘星 恒、文 志耀、邓希 妍、吕 东、金 义龙、程和 洲、徐英、刘玉 玲、施永 安、朱雪芹、谭 拯、胡昊 天、何苗苗。本文件 实施 应用 中的 疑问,可咨询 湖北 省人 力资 源和 社会保 障厅,联 系电 话:027-51828267,邮 箱:;或 者牵头 起草 单位,0710-3063528,邮 箱:。对本 文件 有关修改意 见请 反馈 至襄 阳市 人力资 源和 社会 保障 局,联 系电话:0710-3063528,邮 箱:;或者湖 北省 市场 监督 管理 局,联 系电 话:027-87811019,邮箱:。DB42/T 2115 2023 1 领 取社会 养老保险 待遇资 格大数据 认证 服 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 规定 了领 取社 会养 老保险 待遇 资格 大数 据认 证服务 的基 本要 求、认证 有效期 和预 警期、工 作职责、服务 流程、服 务保 障、服 务评 价与 改进 等内 容。本 文 件 适用 于 湖北 省 各级社 会 保 险经 办 机构 开 展的领 取 社 会养 老 保险 待 遇资格 大 数 据认 证 服务 工作。其 他与 实名 认证 场景 紧密关 联的 人社 领域 公共 服务事 项均 可参 照本 文件 内容,结合 实际 情况 执行。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中 的内 容通 过文 中的规 范性 引用 而构 成本 文件必 不可 少的 条款。其 中,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仅该日 期对 应的 版本 适用 于本文 件;不注 日期 的 引 用文件,其 最新 版本(包 括所有 的修 改单)适 用 于 本文件。GB/T 31594 社 会保 险核 心业务 数据 质量 规范 GB/T 31596.2 2015 社 会保险 术语 第2 部分:养 老保险 GB/T 39735 政 务服 务评 价工作 指南 3 术语和 定义 GB/T 31596.2 界 定的 以及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3.1 社 会 养 老 保 险 待 遇 资 格 认 证 authentication on social endowment insurance benefits qualification 社会保 险经 办机 构确 认参 保人员 及其 遗属 具备 或丧 失继续 领取 养老 保险 待遇 资格的 行为。注:对象包括按月领取待遇的企业职工离退休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及相关参保人遗属。来源:GB/T 31596.2 2015,5.6,有修 改 3.2 领取社 会养 老保 险待 遇资 格大数 据认 证 big data authentication on social endowment insurance benefits qualification 依托大 数据 认证 平台,整 合外部 数据 源,通过 对养 老保险 待遇 领取 人员 的全 方位行 为轨 迹和 生存 状态分析,结合 生物 识别 认 证、社会 化服 务认 证等 方 式进行 信息 核实 和 补 充认 证,动态 判断 其待 遇领 取 资格。3.3 大数据 认证 平台 big data authentication platform 通过对 多源、异构、分 散的 数据进 行整 理、转 换、清洗、融 合,建立 养老 保险 待遇 领取人 员数 据库,在后台 自动 进行 筛选 比对,以实 现养 老保 险待 遇领 取动态 认证 的综 合性 信息 系统。3.4 认证有 效期 validity period of authentication 大数据 认证 服务 中设 置的 默认养 老保 险待 遇领 取人 员具备 领取 资格 的期 限。DB42/T 2115 2023 2 3.5 认证预 警期 warning period of authentication 大数据 认证 有效 期结 束前 进行认 证提 醒的 期限。3.6 递延 defer 根据大 数据 认证 结果,对 养老保 险待 遇领 取人 员的 认证有 效期 起止 时间 进行 动态更 新的 一种 方法。3.7 直接认 证信 息 direct authentication information 在大数 据认证 服务 中,需 认证对 象本人 或委 托代理 人提供 本人有 效身 份证明 方可办 理事项 产生 的,可直接 用来 确定 本人 待遇 领取资 格的 数据 信息。3.8 辅助认 证信 息 assistant authentication information 在大数 据认 证服 务中,认 证 对象本 人或 委托 代理 人不 需要提 供本 人有 效身 份证 明就可 办理 事项 产 生的,需 结合 其他 数据 信息 间接确 定本 人生 存或 死亡 状态的 数据 信息。4 基本要 求 4.1 社会保 险经办 机构 应与公 安、司 法、民 政、卫健、交通、医保等 相关 部门建 立信息 数据交 换共 享机制。4.2 宜建立 大数据 认证 平台,且具有 基础信 息整 理、数 据采集 管理、数据 资源管 理、辅 助决策 服务 等功能。4.3 大数据 认证 服务 所使 用的 数据来 源应 真实 可靠,能 有效证 明待 遇领 取人 员的 生存或 死亡 状态。4.4 每年至 少应 进行 一次 社会 养老保 险待 遇领 取资 格认 证。5 认证有 效期 和预 警期 5.1 大数据 认证 有效 期的 开始 时间应 采用 递延 的方 式,且依据 以下 规定:a)新增待 遇领 取人 员,为社 会保险 经办 机构 确认 的领 取养老 保险 待遇 的开 始时 间;b)其他人 员,为最 新通 过认 证的时 间。5.2 认证有 效期 宜为 最新 确定 的资格 认证 开始 时间 递 延12 个 月。采用 大数 据认 证 有效期 截止 时间 宜为每年相 对固 定时 间,但每 年至少 认证 一次。5.3 认证服 务中 人员 的预 警期 宜为认 证有 效期 截止 时间 前3 个 月。5.4 认证待 核实 时间 为认 证有 效期截 止时 间 后3 个 月。6 工作职 责 6.1 省级社 会保 险经 办机 构 省级社 会保 险经 办机 构的 工作职 责包 括但 不限 于:a)利用信 息化 手段 挖掘 大数 据认证 数据 来源,通 过信 息系统 提供 比对 数据;b)持续优 化大 数据 认证 各项 辅助认 证信 息算 法;c)组织开 展大 数据 认证 的数 据采集、比 对、应用 工作;DB42/T 2115 2023 3 d)指 导 各市(州)开展 大 数据 认 证的 数 据比 对应 用 和养 老 保险 待 遇领 取资 格 待核 实 人员 的 信 息核实工 作;e)拟定大 数据 认证 对外 宣传 计划并 组织 实施;f)对全省 大数 据认 证工 作进 行督导 和考 核。6.2 市(州)级 社会 保险 经办 机构 市(州)级 社会 保险 经办 机构的 工作 职责 包括 但不 限于:a)利用信 息化 手段 挖掘 大数 据认证 数据 来源;b)组 织 开展 大 数据 认证 的 数据 比 对应 用 和市(州)本级 养 老保 险 待遇 领取 资 格 待 核 实人 员 的 信息核实 工作;c)指 导 各县(市、区)开 展大 数 据认 证 的数 据比 对 应用 和 养老 保 险待 遇领 取 资格 待 核实 人 员 的信息核 实工 作;d)拟定本 地区 大数 据认 证对 外宣传 计划 并组 织实 施;e)对全市(州)大 数据 认证 工作进 行督 导和 考核。6.3 县(市、区)级 社会 保险 经办机 构 县(市、区)级 社会 保险 经办机 构的 工作 职责 包括 但不限 于:a)组织开 展大 数据 认证 的数 据比对 应用 工作;b)组织本 辖区 内基 层服 务机 构开展 待核 实人 员信 息核 实工作;c)对本辖 区内 养老 保险 资格 待核实 且在 认证 预警 期内 的人员 进行 提醒 和补 充认 证;d)做好大 数据 认证 的对 外宣 传解释 工作。6.4 基层服 务机构 基层服 务机 构包 括街 道(镇)、社 区(村)社 会保 险 服务机 构及 基层 公共 服务 组织等,其 工作 职责包括但 不限 于:a)开展本 辖区 内养 老保 险待 遇领取 资格 待核 实人 员的 信息核 实工 作;b)对本辖 区内 养老 保险 资格 待核实 且在 认证 预警 期内 的人员 进行 提醒 和补 充认 证;c)为辖区 内失 智、失能 等特 殊群体 提供 上门 认证 服务;d)做好本 辖区 内的 大数 据认 证对外 宣传 解释 工作。7 服务流 程 7.1 概述 7.1.1 大数据 认证服 务由 各级社 会保险 经办机 构主 动提供、基层 服务机 构参 与实施,围绕 参保人 及 其遗属的 待遇 领取 资格 开展 工作,通 过大 数据 比对 分 析,将其 可信 行为 轨迹 纳 入认证 记录,结合 生物 识 别认证和 社会 化服 务认 证进 行补充,综 合确 认认 证结 果,并 用于 待遇 发放 审查 依据。7.1.2 大数据 认证服 务的 流程包 括基础 信息整 理、数据采 集、数 据属性 标注、数据 分析处 理、生 物 识别认证、社 会化 服务 认证、认证 结果 应用。服 务流 程图参 见 图1 所 示。DB42/T 2115 2023 4 基础信息整理 数据采集数据属性标注直接认证信息匹配匹配是否成功辅助认证信息分析 是否具备领取资格待遇领取资格待核实名单生成生物识别认证社会化服务认证 是否具备领取资格认证有效期递延是否具备领取资格具备领取资格名单生成丧失领取资格名单生成认证结果录入系统否是否是否否 是是 注:图中生物识别认证和社会化服务认证可并列,不存在必然的先后顺序。图1 领取社 会养 老保 险待 遇资 格大数 据认 证服 务流 程图 7.2 基础信 息整 理 7.2.1 社会保 险经 办机 构应 预先 统计整 理养 老保 险待 遇领 取人员 的基 础信 息,包括 但不限 于:a)人员基 本信 息:人员 编号、姓名、证 件类 型、证件 号码、性别、出 生日 期、本人联 系电 话;b)人 员 户籍 信 息:国籍 或 地区、户口 登 记日 期、户 籍行 政 区代 码、户 籍所 属 街道(镇)、户 籍地地址、居 住地 所属 街道(镇)、居 住地 地址;c)人员待 遇信 息:离退 休日 期、参 加社 会保 险类 型、待遇领 取状 态;d)其他信 息:联系 人姓 名、联系人 电话。7.2.2 人员基 础信 息应 符 合GB/T 31594 的规 定。社会 保险 经 办机构 对不 符 合 规定 的个 人基础 信息 应及DB42/T 2115 2023 5 时办理 变更,确 保包 括大 数据认 证在 内的 各项 对外 服务顺 利开 展。7.3 数据采 集 7.3.1 数据采 集基 本原 则 大数据 认证 服务 采集 的数 据应真 实可 靠,至少 符合 以下条 件之 一:a)待遇领 取人 员本 人或 委托 代理人 办理 有关 事项 时产 生的行 为轨 迹数 据;b)国家、政府 部门 依法 行使 公共管 理权 或执 法权 时产 生的数 据。7.3.2 数据分 类和 来源 采集的 数据 按照 数据 来源 和载体 划分 为:业 务数 据、接口数 据。具 体采 集数 据 的分类 和来 源参 见表1所示,所 采集 的数 据包 括 但不限 于表1中 所列 数据。表1 大数据 认证 服务 采集 数据 的分类 和来 源 业务数据 接口数据 数据来源 数据内容 数据来源 数据内容 人社部门 部级比对数据 民政部门 殡葬信息 服务窗口认证信息 高龄补贴申报审批信息 人脸识别自助认证信息 高龄补贴领取认证信息 社会化服务认证信息 公安部门 死亡信息 司法部门 服刑信息 医保部门 住院结算信息 门诊结算信息 医保缴费信息 医保卡消费信息 卫健部门 医学死亡证明信息 公共卫生信息 交通部门 火车飞机出行信息 公共交通开卡信息 公共交通充值信息 公共交通消费信息 公共交通年审信息 其他机构 银行金融开卡信息 电信运营开卡信息 养老机构登记信息 7.3.3 数据分 类采 集 DB42/T 2115 2023 6 每月宜 进行 一次 大数 据认 证服务 的数 据采 集。对 于业 务数据,由系 统自 动归 集导 入;对于 接口 数据,由大数 据认 证平 台通 过数 据抽取 工具 进行 采集。7.3.4 数据质 量检 测 对采集 的数 据,应从 内容、形式 和效 用上 进行 数据 质量的 检测,具 体检 测规 则按表2所 示。表2 数据质 量检 测规 则 质量层次 质量维度 质量类型 规则内容 形式 一致性 数值一致性 同一对象属性取值的一致性 逻辑一致性 数据对数据结构、属性及关系的逻辑规则 及时性 更新及时性 数据采集时数据是否为最新数据 内容 准确性 值域正确性 数据取值是否在某一确定范围内 合理性 数据合理性 同一个字段的连续取值定义是否合理 效用 完整性 参照完整性 同一个业务的属性取值之间的参照关系 列完整性 数据记录的关键属性不能为空 实体完整性 标识符信息不能为空,同一个数据不能存在重复记录 总体完整性 数据总量必须满足一定的周期变化和总量 7.3.5 数据比 对筛 选 7.3.5.1 应多数 据渠 道比 对证 件号 码,筛 选出 其他 部门 的无 效数据。7.3.5.2 应将丧 失待遇 领取 资格人 员姓名 与社保 业务 系统信 息进行 再比对,对 姓名不 符产生 的疑似 死亡数据 进行 人工 核对 和多 渠道数 据比 对,综合 确认 疑点数 据的 真实 性和 有效 性。7.4 数据属 性标 注 应对采 集的 有效 数据 进行 属性标 注,标注 为直 接认 证信息 或辅 助认 证信 息。具体采 集数 据的 属性 参见表 3 所示,实 际经 办中 应用的 数据 包括 但不 限于 表3 中 所列 数据。表3 大数据 认证 服务 采集 数据 的属性 具备待遇领取资格的依据 丧失待遇领取资格的依据 数据属性 数据内容 数据属性 数据内容 直接认证 信息 部级比对数据 直接认证 信息 殡葬信息 服务窗口认证信息 死亡信息 人脸识别自助认证信息 服刑信息 社会化服务认证信息 医学死亡证明信息 高龄补贴申报审批信息 高龄补贴领取认证信息 住院结算信息 DB42/T 2115 2023 7 表3 大数 据认 证服 务采 集数据 的属 性(续)具备待遇领取资格的依据 丧失待遇领取资格的依据 数据属性 数据内容 数据属性 数据内容 直接认证 信息 门诊结算信息 火车飞机出行信息 公共交通开卡信息 公共交通年审信息 辅助认证 信息 医保缴费信息 医保卡消费信息 公共交通充值信息 公共交通消费信息 公共卫生信息 银行金融开卡信息 电信运营开卡信息 养老机构登记信息 7.5 数据分 析处 理 7.5.1 直接认 证信 息匹 配 应将直 接认 证信 息和 待遇 领取人 员基 础信 息(姓名、身份 证件 号)进行 匹配,包括但 不限 于以 下 情况:a)匹配成 功且 人员 为存 活状 态的,列入 具备 待遇 领取 资格人 员名 单;b)匹配成 功且 人员 为死 亡状 态的,列入 丧失 待遇 领取 资格人 员名 单;c)匹配不 成功 的,进行 辅助 认证信 息分 析;d)匹配成 功且 人员 状态 存在 冲突的,列 入待 遇领 取资 格待核 实人 员名 单。7.5.2 辅助认 证信 息分 析 7.5.2.1 以辅助 认证信 息为 依据,通过聚 类、分 类等 多种机 器学习 算法,建立 行为关 联分析 模型,分析数据 属性 和生 存状 态之 间的关 联关 系,结合 历史 认证数 据,综合 进行 决策,确认 认证 结果。7.5.2.2 经辅助 认证信 息分 析确认 具备待 遇领取 资格 的人员,应列 入具备 待遇 领取资 格人员 名单;无法确认 且在 认证 预警 期的 人员,列入 待遇 领取 资格 待核实 人员 名单。7.5.3 生成名 单 通过直 接认 证信 息匹 配和 辅助认 证信 息分 析,生成 以下名 单:a)具备待 遇领 取资 格人 员名 单;b)丧失待 遇领 取资 格人 员名 单;c)待遇领 取资 格待 核实 人员 名单。7.6 生物识 别认 证 7.6.1 应通过 大数据 认证 平台向 基层服 务机构 推送 待 核实 名单人 员相关 信息,包括 但不限 于:姓 名、身份证 件号、人 员类 别、参保类 型、单位 编号、单 位名称、居 住地 址、认证 状态、最新 认证 时间、认 证有效期 到期 时间、认 证来 源、认 证结 果、当前 待遇 领取状 态、联系 电话 等。DB42/T 2115 2023 8 7.6.2 在待遇 领取资 格待 核实人 员的认 证预警 期内,基层 服务机 构应提 醒和 引导其 通过生 物识别 方 式或至人 工服 务窗 口进 行主 动认证。生 物识 别认 证的 具体途 径包 括但 不限 于以 下:a)“湖 北12333”微信 公众 号;b)支付宝“湖 北智 慧人 社”小程序;c)“电子 社保 卡”小程 序;d)“中国 领事”APP 手 机客 户端;e)各级“人社”微 信公 众号 和 APP 手机 客户 端;f)服务窗 口自 助认 证设 备。7.7 社会化 服务 认证 7.7.1 对于无 法通 过 7.6.2 条 款 中所述 方式 进行 认证 的人 员,基 层服 务机 构或 具有 社会化 管理 职能 的政府或 行业统 筹单 位退管 机构应 通过基 层平 台协助 认证、社会化 活动、上门 服务等 方式进 行信 息核实;社会化 活动 包括 但不 限于 以下:a)文体娱 乐活 动;b)走访慰 问;c)健康体 检以 及就 诊、义诊、康复 指导 等。7.7.2 社会化 服务认 证中 发现人 员死亡、失踪、服 刑的,列入丧 失待遇 领取 资格人 员名单;对具 备 待遇领取 资格 的人 员应 留存 图片或 视频 等佐 证资 料,列入具 备待 遇领 取资 格人 员名单。7.8 认证结 果应 用 7.8.1 对于具 备待 遇领 取资 格、待遇发 放状 态为 正常 的人 员,应 自动 递延 认证 有效 期。7.8.2 对于具 备待 遇领 取资 格、待遇发 放状 态为 暂停 的人 员,应 按以 下要 求处 理:a)因资格 认证 过期 导致 待遇 暂停,自动 恢复 其待 遇并 递延认 证有 效期;b)非因资 格认 证过 期导 致待 遇暂停,无 法自 动恢 复待 遇,及 时将 有关 情况 反馈 停发经 办部 门。7.8.3 对确认 丧失 待遇 领取 资格 的人员 应立 即办 理待 遇停 发手续,做 好台 账记 录,实现闭 环管 理。7.8.4 对经上 述方式 无法 联系到 本人的,社会 保险 经办机 构可办 理待遇 暂停 手续。对办理 过待遇 暂 停手续的 人员,若 3 个 月内 无人提 出异 议,办理 待遇 停发手 续;若有 异议,按照 7.6 和 7.7 条 款规 定 进 行核实,对核 实后 发现 仍然 具备待 遇领 取资 格的 人员,应及 时办 理待 遇恢 复和 补发手 续。8 服务保 障 8.1 人员配 备 8.1.1 基本要 求 8.1.1.1 熟悉养 老保 险政 策和 相关 法律法 规。8.1.1.2 爱岗敬 业,具有 良好 的职 业道德 修养 和心 理素 质,以及较 好的 语言 表达 和沟 通能力。8.1.1.3 应熟悉 养老 保险 待遇 领取 资格大 数据 认证 服务 规范,明确 工作 职责。8.1.1.4 合理应 对养 老保 险待 遇领 取人员 的诉 求或 舆情 事件。8.1.1.5 应遵守 保密 规定,不 泄露 服务对 象有 关个 人信 息。8.1.2 专业技 术人 员能 力 大数据 认证 平台 维护 人员 应具备 的专 业能 力,包括 但不限 于:a)具备数 据处 理、维度 建模、数据 分析 等 专 业知 识;DB42/T 2115 2023 9 b)熟悉oracle、mysql 等关 系型数 据库,具 有数 据库 开发经 验;c)熟悉Hadoop、Hbase、Kafka、Spark、ElasticSearch 等主 流的 大数 据技 术;d)至少掌 握一 种数 据抽 取工 具;e)能承担 数据 仓库 服务、数 据处理、计 算服 务等 工作。8.2 设施设 备 8.2.1 应配备 领取社 会养 老保险 待遇资 格大数 据认 证服务 设施设 备,设 施设 备包括 但不限 于大数 据 认证平台 服务 器、手机 客户 端、自 助服 务设 备、图像 采集设 备。8.2.2 建立信 息系 统应 急资 源保 障机制,配 备必 要的 应急 设 备,保 障设 施设 备能 正常 运 行,网 络通 畅,满足保 密要 求。8.3 保密要 求 8.3.1 按照GB/T 37973 的 规定 实 施大数 据安 全管 理,个人 信息安 全保 护应 符 合 GB/T 35273 的 要求。8.3.2 大数据 认证服 务中 应做好 数据存 储工作,确 保数据 完整和 可追溯;数 据存储 系统应 具备可 扩 展性,存 储的 数据 应进 行脱 敏,并 定期 存档 备份。8.3.3 做好数 据保 密工 作,所采 集的数 据只 用于 大数 据认 证服务 工作。8.4 政策宣 传 8.4.1 应采取 多种 形式 对大 数据 认证进 行讲 解宣 传,包括 但 不限于 公众 号、新闻 媒体 和 大厅人 员解 读。8.4.2 社会保 险经 办机 构应 通过 办事大 厅、各类 经办 网点 等 主动 公开 大数 据认 证服 务条件。8.4.3 基层服 务机 构应 利用 上门 服务时 机,主动 向服 务对 象介绍 和 宣 传大 数据 认证 服务。9 服务评 价与 改进 9.1 评价总 则 服务评 价应 符 合GB/T 39735 的 要求。9.2 服务评价 9.2.1 评价方 式 9.2.1.1 各级社 保经办 机构 应在服 务现场 设置评 价意 见收集 设施,在网站、有 关媒体 及服务 大厅现 场提供评 价渠 道,并公 布投 诉 监督电 话及 意见 建议 受理 部门,主动 接受 社会 各界 对 大数据 认证 服务 的评 价。9.2.1.2 各级社 保经 办机 构应 采取 访谈、问卷 调查、电 话回 访 等形式,广 泛征 求服 务对 象 的意见 建议。9.2.1.3 待遇领 取人员 对大 数据认 证服务 的结果 有异 议的,各级社 保经办 机构 应及时 处理服 务对象 的申诉。9.2.1.4 应定期 组织 开展 政务 服务 调查,对服 务项 目和 服务 事 项,综 合评 价政 策知 悉度、办事便 利度、服务满 意度 等。9.2.2 评价内容 评价内 容主 要包 括:大数 据认证 服务 的事 项管 理、办事流 程、服务 规范、服 务效率、便 民度、服务平台的 便捷 性、完善 性以 及工作 人员 的服 务态 度、业务能 力、服务 水平 等。9.2.3 结果运用 DB42/T 2115 2023 10 收到差 评和 投诉 后,应按 照“谁 办理、谁 负责”的 原则,限期 整改 差评,及 时反馈 整改 结果。9.3 服务改 进 9.3.1 应综合 运用新 一代 信息技 术,结 合服务 对象 需求和 政务服 务发展 需要,持续 改进评 价内容、方法,确 保评 价结 果的 科学 性、有 效性。9.3.2 应建立“差评 发现 问题 核实 反馈整 改 问题回 访 改 进提升”的 闭环工 作机制,持续 改 进政务服 务质 量。9.3.3 应定期 将政 务服 务情 况、企业群 众评 价、差评 处理 结果,向社 会公 开。DB42/T 2115 2023 11 参考文 献 1 人力 资源 社会 保障 部 办公厅 关于 全面 取消 领取 社会保 险待 遇资 格集 中认 证的通 知(人社 厅发2018 54 号)2 人力 资源 社会 保障 部 办公厅 关于 印发 领 取社 会保险 待遇 资格 确认 经办 规程(暂行)的通知(人 社厅 发2018 107 号)3 湖北 省社 会保 险服 务 中心 关 于进 一步 加强 领 取社会 保险 待遇 资格 认证 经办管 理工 作的 通知(鄂社 保函 2022 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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