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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千伏及以下电力用户受电工程技术规范DB34/T 4632-20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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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千伏及以下电力用户受电工程技术规范DB34/T 4632-2023.pdf

ICS 27.100 CCS F 22 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 4632 2023 10 千伏及 以下电力 用户受电 工程技术 规范 Technical code for power receiving engineering of 10kV and below power users 2023-10-07 发布 2023-11-07 实施 安徽省市 场监督 管 理局 发 布 DB34/T 4632 2023 I 目 次 前言.III 1 范围.1 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1 3 术 语和 定义.2 4 总则.4 5 用 户受 电工 程用 电规 划.4 一般 要求.4 5.1 用电 负荷 分级.4 5.2 重要 电力 用户 的界 定 和分级.5 5.3 电力 用户 用电 容量 确 定.5 5.4 供电 电压 等级 确定.7 5.5 敏感 用户 的供 配电 要 求.7 5.6 6 变 配电 站房.8 一般 要求.8 6.1 站址 选择.8 6.2 配电 装置 布置.8 6.3 建筑 要求.8 6.4 通风、排 水、照明.9 6.5 防涝 抗灾 要求.10 6.6 绿色 建筑.10 6.7 7 接 入部 分.10 一般 要求.10 7.1 供电 电源.11 7.2 接入 方式.11 7.3 接入 线路.11 7.4 分布 式电 源接 入.12 7.5 电动 汽车 充换 电设 施 接入.13 7.6 应急 电源 接入.13 7.7 8 受 电部 分.14 一般 要求.14 8.1 电气 主接 线.14 8.2 电能 质量.15 8.3 无功 补偿.15 8.4 继电 保护 和自 动装 置.15 8.5 配电 自动 化.16 8.6 调度 和通 信.16 8.7 DB34/T 4632 2023 II 9 电 能计 量.16 一般 要求.16 9.1 计量 方式.16 9.2 计量 装置.17 9.3 用电 信息 智能 采集.17 9.4 负荷 管理.17 9.5 10 设 备选 型.17 一般 要求.17 10.1 变压 器.18 10.2 10 kV 开关 柜.18 10.3 环网 柜.18 10.4 0.4 kV 开关 柜.19 10.5 电缆.19 10.6 架空 线路.19 10.7 无功 补偿 装置.20 10.8 配电 自动 化与 保护 装置.20 10.9 直 流电 源.20 10.10 11 防 雷与 接地.21 一般 要求.21 11.1 防雷.21 11.2 接地.21 11.3 12 工 程检 验和 维护.21 一般 要求.21 12.1 工程 检验.21 12.2 维护.22 12.3 参考文 献.23 DB34/T 4632 2023 III 前 言 本文件 按照GB/T 1.1 2020 标准 化工 作导则 第1 部分:标准化 文件 的结构 和起草 规则 的规 定起草。请注意 本文 件的 某些 内容 可能涉 及专 利。本文 件的 发布机 构不 承担 识别 这些 专利的 责任。本文件 由国 网安 徽省 电力 有限公 司提 出。本文件 由安 徽省 能源 局归 口。本文件 起草 单位:国 网安 徽省电 力有 限公 司、合肥 工业大 学设 计院(集 团)有限公 司、安徽 省 市 场监督管 理局 质量 发展 处、安徽省 质量 和标 准化 研究 院、国网 宿州 供电 公司、深 圳市建 筑设 计研 究总 院有限公司 合肥 分院、安徽 省 城建设 计研 究总 院股 份有 限公司、国网 安徽 电力 营 销服务 中心、国网 合肥 供 电公司、国网 黄山 供电 公司、国网 安庆 供电 公司、国 网芜湖 供电 公司、国 网淮 南供电 公司、国 网 池 州 供 电公司、国网 滁州 供电 公司、国网 宣城 供电 公司、国 网马鞍 山供 电公 司、国网 阜阳供 电公 司、国 网 淮 北 供电公司。本文件 主要 起草 人:吕斌、杨之 俊、陈 伟、张 勇、吴倩、赵骞、杨军 伟、施 伟、杨 辉、巩 舒、陈 明霞、阮 仁权、李 理、解 紫城、曹静、舒 方玲、周旭 芬、张浩、王一 博、李敏、陈伍、周鸿、吴 前、周 亮、王军兵、严焱、孙俊 云、陆钦、许 丽、祝 言菊、武 菊音、刘 振宇、李刚、王 城、齐红 涛、张 占 胜、金 永红、王 宏震、卢 沉、潘海 龙、顾 阔军、杨 金龙、张 锐、李 金涛、杨 辉。DB34/T 4632 2023 1 10 千伏 及以下 电力 用户受 电工程技 术规范 1 范围 本 文件 规定了 10 kV 及 以 下电力 用户受电 工 程的总 则、用 户受电 工程 用电规 划、变 配电站 房、接入部分、受 电部 分、电能 计量、设备 选型、防雷 与 接地、工程 检验 和维 护。本 文件 适用于 居住 区外 10 kV 及 以下电 压等 级接入 电网电 力用户 的新 装、增 容、变 更、减 容受 电工程,20 kV 电 压等 级供 电区域 电力 用户 受电 工程 参照执 行。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中 的内 容通 过文 中的规 范性 引用 而构 成本 文件必 不可 少的 条款。其 中,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仅该日 期对 应的 版本 适用 于本文 件;不注 日期 的引 用文件,其 最新 版本(包 括所有 的修 改单)适 用 于 本文件。GB/T 12325 电 能质 量供 电电压 偏差 GB/T 12326 电 能质 量电 压波动 和闪 变 GB/T 14285 继 电保 护和 安全自 动装 置技 术规 程 GB/T 14549 电 能质 量公 用电网 谐波 GB/T 15543 电 能质 量三 相电压 不平 衡 GB/T 15945 电 能质 量电 力系统 频率 偏差 GB/T 19862 电 能质 量监 测设备 通用 要求 GB 20052 电力 变压 器能 效限定 值及 能效 等级 GB/T 24337 电 能质 量:公用电 网间 谐波 GB/T 29328 重 要电 力用 户供电 电源 及自 备应 急电 源配置 技术 规范 GB/T 29772 电 动汽 车电 池更换 站通 用技 术要 求 GB/T 33593 分 布式 电源 并网技 术要 求 GB 50011 建筑 抗震 设计 规范 GB 50016 建筑 设计 防火 规范 GB 50034 建筑 照明 设计 标准 GB 50053 20kV 及以 下变 电所设 计规 范 GB 50054 低压 配电 设计 规范 GB 50057 建筑 物防 雷设 计规范 GB 50058 爆炸 危险 环境 电力装 置设 计规 范 GB 50060 3110kV 高压 配电装 置设 计规 范 GB/T 50062 电 力装 置的 继电保 护和 自动 装置 设计 规范 GB/T 50065 交 流电 气装 置的接 地设 计规 范 GB 50150 电气 装置 安装 工程 电气 设备 交接 试验 标 准 GB 50217 电力 工程 电缆 设计标 准 GB 50229 火力 发电 厂与 变电站 设计 防火 标准 GB 50303 建筑 电气 工程 施工质 量验 收规 范 GB 50981 建筑 机电 工程 抗震设 计规 范 DB34/T 4632 2023 2 GB 55015 建筑 节能 与可 再生能 源利 用通 用规 范 GB 55024 建筑 电气 与智 能化通 用规 范 GB 55037 建筑 防火 通用 规范 DL/T 448 电能 计量 装置 技术管 理规 程 DL/T 584 3kV 110kV 电 网继电 保护 装置 运行 整定 规程 DL/T 634.5101 远 动设 备 及系统 第5-101 部分:传 输规约 基本 远动 任务 配套 标准 DL/T 634.5104 远 动 设 备 及 系 统 第5-104 部 分:传 输 规 约 采 用 标 准 传 输 协 议 集 的IEC60870-5-101 网络 访问 DL/T 721 配电 自动 化远 方终端 DL/T 842 低压 并联 电容 器装置 使用 技术 条件 DL/T 860.5 变 电站 通信 网络和 系统 第5 部分:功 能 的通信 要求 和装 置模 型 DL/T 5044 电 力工 程直 流 电源系 统设 计技 术规 程 3 术语和 定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3.1 用户受 电工 程 power project for electric customer 由用户 出资 建设,在 用户 办理新 装、增容、变 更、减容等 用电 业务 时涉 及的 电力工 程。3.2 接入部 分 power access part 用户受 电装 置的 变配 电设 备进线 点至 电网 同一 电压 等级公 用供 电设 备连 接点 之间的 线路 工程。3.3 受电部 分 power receiving part 用户受 电装 置中 变配 电设 备进线 点及 以后 部分 的变 配电工 程。3.4 重要电 力用 户 important power customer 在国家 或者 一个 地区(城 市)的 社会、政 治、经济 生活中 占有 重要 地位,供 电中断 将可 能造 成 人 身伤亡、较大 环境 污染、较 大政治 影响、较 大经 济损 失、社 会公 共秩 序严 重混 乱的用 电单 位或 对 供 电 可 靠性有特 殊要 求的 用电 场所。3.5 双回路 double circuit 为同一 用户 负荷 供电 的两 回供电 线路,两回 供电 线 路可以 来自 同一 变电 站的 同一母 线段。3.6 双电源 double power supply 为同一 用户 负荷 供电 的两 回供电 线路,两 回供 电线 路可以 分别 来自 两个 不同 变电站,或 来自 不同电源进线 的同 一变 电站 内两 段母线。3.7 多电源 multiple power supply 为同一 用户 负荷 供电 的两 回以上 供电 线路,至 少有 两回供 电线 路分 别来 自两 个不同 变电 站。3.8 自备应 急电 源 self-emergency power supply DB34/T 4632 2023 3 在主供 和备 用电 源全 部发 生中断 的情 况下,由 用户 自行配 备的,能 为用 户保 安负荷 可靠 供电 的 独 立电源。3.9 预装式 变电 站 pre-installed substation 预装的 并经 过型 式试 验的 成套设 备,通常 由高 压配 电装置、变 压器、低 压配 电装置 组成,并 组 合 在一个或 数个 箱体 内,又简 称为“箱式 变”。安装 在户 外的预 装式 变电 所(站)又称为 户外“箱 式变”。3.10 分布式 电源 distributed resources 接入10kV及 以下 电压 等级 位于 用户 附近 就 地消 纳为主 的电 源,包括 分布 式 发电和 储能。3.11 分散充 电设 施 dispersal charging infrastructure 结合用 户居 住地 停车 位、单位停 车场、公 共建 筑物 停车场、社 会公 共停 车场、路内 临时 停车 位 等 配建的为 电动 汽车 提供 电能 的设施,包 括充 电设 备 供 电系统、配 套设 施等。3.12 电动汽 车充 电站 EV charging station 为电动 汽车 提供 充电 服务 的专用 场所,由多 台集 中 布置、本 地集 中管 理的 充 电设备,以及 相关 的供电设备、监 控设 备、配套 设施等 组成。3.13 电网公 共连 接点 public coupling point of the grid 用户受 电装 置通 过架 空线 路或电 力电 缆线 路接 入公 用电力 网的 位置。3.14 电能质 量 power quality of electric energy supply 电能品 质的 优劣 程度,通 常以电 压允 许偏 差、电压 允许波 动和 闪变、电 压正 弦波形 畸变 率、三 相 电压不平 衡度、频 率允 许偏 差等指 标来 衡量。3.15 非线性 负荷 distortion load 具有波 动性、冲 击性、不 对称性 的负 荷。3.16 供电半 径 power supply radius 变电站(配电 变压 器)二次侧 出线 到其 供电 的最 远负 荷 点之 间的 线路 长度,一 般用于 控制 线路 电压降。3.17 低压电 力用 户用 电容 量 low voltage power user capacity 低压电 力用 户接 装在 电能 计量装 置内 的所 有用 电设 备计算 容量(kW)的 总和。3.18 敏感用 户 sensitive power customer 含有对 电能 质量 的要 求超 过国家 标准 规定 范围 的用 电设备 的电 力用 户。3.19 干扰源 interference source 接入电 力系 统的 具有 非线 性、不 平衡、冲 击负 荷的 用户或 电源。3.20 保安负 荷 protective load 用于保 障用 电场 所人 身与 财产安 全所 需的 电力 负荷。DB34/T 4632 2023 4 注:一般认为,断电后会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保安负荷:a)直接引 发人 身伤 亡的;b)使有毒、有 害物 溢出,造 成环境 大面 积污 染的;c)将引起 爆炸 或火 灾的;d)将引起 较大 范围 社会 秩序 混乱或 在政 治上 产生 严重 影响的;e)将造成 重大 生产 设备 损坏 或引起 重大 直接 经济 损失 的。4 总则 10 kV 及以 下电 力用 户受 电工程 应遵 守国 家、行业 及地方 相 关 标准 和政 策的 有关规 定。4.1 受电工 程采用 的设 备、元 件和器 材,应 符合 国家或 行业的 产品技 术标 准,优 先选用 技术先 进、经 4.2 济适用 和节 能环 保型 的成 套设备 和定 型产 品,严禁 使用国 家明 令禁 止或 淘汰 的产品。受电工 程建 设应 对电 磁污 染、声 污染 及光 污染 采取 综合治 理,达到 环境 保护 相关要 求。4.3 受电工 程建设 应根 据电力 用户和 用电负 荷的 特点、规模和 发展,正确 处理近 期建设 和远期 发 展 的 4.4 关系,远近 结合,近 期为 主,适 度超 前。5 用户受 电工 程用 电规 划 一般要 求 5.1 5.1.1 电力用 户受电 工程 供电方 案应根 据用户 用电 性质、用电容 量、用 电需 求、用 电负荷 重要程 度、用户非 线性 负荷 设备 种类、用户 发展 规划,并 结合 区域电 网规 划、当地 供电 条件等 因素,进 行 技 术 经 济比较后 确定。5.1.2 供电方 案内 容包 括但 不限 于:用 户基 本信 息、供 电容 量、供 电方 式、负 荷分 级、供电电 源位 置、出线方 式、供电 线路 敷设、供电 回路 数、走廊 路径(跨越)、电能 计量 方式、运行 方式、电 能 质 量 及 无功补偿、配 电站 房选 址及 智能辅 助监 控系 统相 关配 套要求、电 能信 息采 集装 置、重 要负 荷、应 急 电 源 及应急电 源接 口配 置、调度 通信及 自动 化、非线 性负 荷治理、产 权分 界、出 资 界面、政策 性收 费、有 效 期等内容。5.1.3 用户终 期变压 器容 量在 40 MVA 及 以上 的受电 工程,宜同步 规划 110 kV 变电 站及线 路进出 通道,预 留 110 kV 变 电站 建设用 地。5.1.4 10 kV 用户新 建受 电工程 项目可 行性研 究阶 段和主 体工程 设计前,建 设单位 编制的 供配电 设 施管线、供电 容量、站 房设 置、自 备电 源配 置等 受电 初步方 案应 满足 供电 企业 的要求。5.1.5 用户的 自备 应急 电源、非 电 性质的 应急 措施、谐 波治 理 措施应 与受 电工 程同 步设 计、同 步建 设、同步投 运、同步 管理。5.1.6 电动汽 车充换 电设 施应与 其它设 备统筹 安排、同步 设计、同步或 分期 施工与 验收,充换电 设 施可采用 整体 建成 交付 或预 留建设 安装 条件 的方 式进 行配置,预 留条 件包 括但 不限于 必要 的土 建 设 施、供电容量、变 配电 设备 位置、充换 电设 备位 置、线路 通道等。用电负 荷分 级 5.2 5.2.1 电力负 荷应根 据对 供电可 靠性的 要求及 中 断 供电在 对人身 安全、经济 损失上 所造成 的影响 程 度进行分 级,详见 表 1。DB34/T 4632 2023 5 表1 主要用 电负 荷分 级 用电负荷级别 用电负荷分级依据 特级 1)中断供电将危害人身安全、造成人身重大伤亡;2)中断供电将在经济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3)具有特别重要作用及重要场所中不允许中断供电的负荷。一级 1)中 断供 电 将 造 成 人身 伤 害;2)中 断供 电 将 在 经 济上 造 成 重 大 损 失;3)中 断供 电 将 影 响 重要 用 电 单 位 的 正常 工 作,或 造成 人 员 密 集 的 公共 场 所 秩 序 严重 混 乱。二级 1)中 断供 电 将 在 经 济上 造 成 较 大 损 失;2)中 断供 电 将 影 响 较重 要 用 电 单 位 的正 常 工 作 或 造成 公 共 场 所 秩 序混 乱。三级 不 属 于特 级、一 级 和二 级 的 用 电 负 荷。注:1.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 标准中的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等同于本文件规定的特级负荷。2.不同行业用电负荷供电要求 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标准的要求。重要电 力用 户的 界定 和分 级 5.3 5.3.1 根据供 电可靠 性的 要求以 及供电 中断的 危害 程度,重要电 力用户 可分 为特级、一级、二级 重 要电力用 户和 临时 性重 要电 力用户。5.3.2 特级重 要电力 用户,是指 在管理 国家事 务中 具有特 别重要 的作用,供 电中断 将可能 危害国 家 安全的电 力用 户。5.3.3 一级重 要电 力用 户,是指 供电中 断将 可能 产生 下列 后果之 一的 电力 用户:a)直接引 发人 身伤 亡的;b)造成严 重环 境污 染的;c)发生中 毒、爆炸 或火 灾的;d)造成重 大政 治影 响的;e)造成重 大经 济损 失的;f)造成较 大范 围社 会公 共秩 序严重 混乱 的。5.3.4 二级重 要电 力用 户,是指 供电中 断将 可能 产生 下列 后果之 一的 电力 用户:a)造成较 大环 境污 染的;b)造成较 大政 治影 响的;c)造成较 大经 济损 失的;d)造成一 定范 围社 会公 共秩 序严重 混乱 的。5.3.5 临时性 重要 电力 用户,是 指需要 临时 特殊 供电 保障 的电力 用户。电力用 户用 电容 量确 定 5.4 5.4.1 负荷计 算 5.4.1.1 在确定 用户 受电 方案 前,按 以下方 法进 行负 荷计算 和 设备功 率计 算,以确定 用 户 的用电 容 量:a)在 方 案设 计 阶段 宜采 用 单位 指 标法;在初 步设 计 及施 工 图设 计 阶段,宜 采 用需 要 系数 法 或利用系数 法;b)对 于 异地 迁 址及 扩容 的 工业 生 产 用 户,在 供电 方 案确 定 阶段 宜 采用 产量 类 比的 方 式估 算用电容量;c)用电设 备台 数较 多,各台 设备容 量相 差不 悬殊 时,宜采用 需要 系数 法;d)对于不 同工 作制 的用 电设 备的额 定功 率应 换算 至统 一的设 备功 率;DB34/T 4632 2023 6 e)当 消 防用 电 设备 的计 算 负荷 大 于火 灾 切除 的非 消 防负 荷 时,应 按未 切除 的 非消 防 负荷 加上消防负荷 计算 总负 荷,否则,计算 总负 荷时 不考 虑消 防负荷 容量;f)建 筑 物消 防 用电 设备 的 计算 负 荷,应 按共 用的 消 防用 电 设备、发生 火灾 的 防火 分 区内 的消防用电设 备及 所有 与其 关联 的防火 分区 消防 用电 设备 的计算 负荷 之和 确定;g)单 相 负荷 应 均衡 分配 到 三相 上;当 单 相负 荷的 总 容量 小 于计 算 范围 内三 相 对称 负 荷总 容量的15%时,全部 按三 相对 称 负荷计 算;当 超过 15%时,应 将单 相负 荷换 算为 等 效三相 负荷,再与三相 负荷 相加。5.4.1.2 采用需 要系数 法计 算负荷 时,应 将配电 干线 范围内 的用电 设备按 类型 统一划 组。配 电干 线 的计算负 荷为 各用 电设 备组 计算负 荷之 和再 乘以 同时 系数。变电 站或 配电 房的 计算负 荷,为各 配 电 干 线 计算负荷 之和 再乘 以同 时系 数。计 算变 电站 高压 侧负 荷时,应加 上变 压器 的功 率损耗。5.4.2 变压器 台数 和容 量的 确定 5.4.2.1 应根据 负荷重 要程 度、用 电性质、用电 容量、运行 方式和 供电半 径等 条件综 合确定 变压 器 的台数和 容量。5.4.2.2 变压器 应按 小容 量、多布 点、靠近 负荷 中心 的要 求进 行 配置,配电 站房 内变 压器 容 量和台 数,应按实 际需 要设 置,单个 变电站 变压 器不 宜超 过 4 台。5.4.2.3 变压器 台数 的确 定应 符合 下列要 求:a)应 满 足用 电 负荷 对 可 靠 性的 要 求;对 于有 二级 及 以上 负 荷的 用 户,宜选 择 两台 或 多台 变压器供电;b)对 季 节性 负 荷或 昼夜 负 荷变 化 较大 的 用户,宜 采 用经 济 的运 行 方式,技 术、经 济 合理 时可选择两台 或多 台变 压器 供电。5.4.2.4 变压器 容量 的确 定应 符合 下列要 求:a)装 有 单台 变 压器 时,其 额定 容 量应 满 足全 部用 电 设备 的 计算 负 荷,根据 负 荷发 展 应留 有一定的容量 裕度,并 考虑 变压 器的经 济运 行,变压 器长 期运行 负载 率不 宜大 于 85%。b)装 有 两台 及 以上 变压 器 时,断 开任 意 一台 变压 器,其 余 变压 器 的容 量应 满 足全 部 特级 负荷和一、二 级负 荷的 用电。5.4.2.5 变配电 站房内 变压器 低压 侧电压 为 0.4 kV 时,单 台变压 器容量 不宜 大于 2500 kVA,当仅 有一台时,不 宜大 于 1250 kVA。5.4.2.6 柱上变 压器的 单台 容量不 宜大于 400 kVA;预装式 变电站 变压器 采用 干式变 压器时,单 台 容量不宜 大于 800 kVA,采 用 油浸式 变压 器时,单 台容 量不宜 大于 630 kVA。5.4.3 电动汽 车充 电设 施 用 电容 量的确 定 5.4.3.1 电动汽 车交 流充 电桩 额定 输出功 率宜 优先 选用 以下 值:7 kW、10 kW、21 kW、42 kW,直 流 充电桩容 量按 实际 需求 确定。5.4.3.2 电动汽 车充 电设 备的 负荷 宜采用 需要 系数 法计 算,需要系 数按 表 2 进行 选择。DB34/T 4632 2023 7 表2 充电设 备需 要系 数选 择表 充电设备类型 需要系数 Kx 非运营场所 交流充电桩 3 台及以下 1.0 4 台16 台 0.81.0 17 台49 台 0.60.8 50 台及以上 0.40.6 非运营场所 直流充电桩 3 台及以下 1.0 4 台16 台 0.60.8 16 台及以上 0.40.6 运营单位专用充电主机 0.91.0 群充群控式充电主机 0.60.8 注:非运营场所指家用、社会公共停车场(库)等场所;运营单位指公交、出租车等专用充电服务企业及充电站等。供电电 压等 级确 定 5.5 5.5.1 10 kV 电压 等级 5.5.1.1 用户申 请容 量在 160 kVA 10 MVA(含 10 MVA),宜 采用 10 kV 供 电。用户申 请容量 50 kVA 160 kVA(含 160 kVA),采用 10 kV 供 电更 经济 合 理时,可采 用 10 kV 供电。5.5.1.2 用户申 请容量 超过 10 MVA 时,应 依据 当地电 网情况,结合 用户生 产特 性,兼 顾主要 用电 设备需要 系数、同 时系 数等 因素,确定 采用 更高 等级 电压供 电或 10 kV 多回 路 供电;当采 用 10 kV 多回路供电 时,供 电容 量不宜 超过 40 MVA,占用 变电 站 10 kV 馈电 回路不 宜超 过 4 个;当采 用高一 级电压等级 供电 更经 济合 理时,可采 用高 一级 电压 等级 供电。5.5.2 220V/380V 电压 等级 5.5.2.1 用户用 电设 备总 容量 在 12 kW 及 以下 的,且无 三相 用电设 备时,可 采用 低压 220 V 供电。5.5.2.2 用户用 电设 备总 容量 在 160 kW 及以 下的,宜 采用 低 压 380 V 供电。5.5.2.3 用电负 荷密 度较 高的 地区,采 用低 压供 电的 技术经 济性明 显优 于 10 kV 供 电 时,低压 供电 的容量可 适当 提高。5.5.3 非线性 负荷 用户 电压 等级 应根据 接入 系统 设计 评审 意见确 定供 电电 压等 级。敏感用 户的 供配 电要 求 5.6 5.6.1 供电企 业可 根据 电网 实际 情况选 择较 高电 压等 级作 为敏感 用户 的供 电电 源。5.6.2 供电电 源宜采 用多 电源或 双电源 供电,当任 何一路 电源发 生故障 时,至少仍 有一路 备用电 源 能对敏感 用户 供电。5.6.3 宜通过 内部 配电 网络 优化 和重组,实 现敏 感用 户集 群化供 电,以便 于开 展分 层分级 防治。5.6.4 保护配 置及整 定应 与电网 侧保护 相适应,与 电网侧 重合闸 策略相 配合,并应 符合 GB/T 14285、DL/T 584 和 DL/T 559 的 规定。5.6.5 根据用 电需求,临 时性敏 感用户 宜采取 加装 移动式 储能系 统、快 速固 态切换 开关设 备等措 施 提DB34/T 4632 2023 8 高供电 质量。6 变配电 站房 一般要 求 6.1 6.1.1 变配电 站房 的设 计应 与供 电企业 最终 确定 的供 电方 案一致。6.1.2 变电站 的型 式应 根据 建筑 物(群)分布、周围 环境 条件和 用电 负荷 的密 度综 合确定,并符 合GB 50053 的规 定。6.1.3 高层、超高层 建筑 的变配 电站房,宜根 据负 荷分布 和供电 半径要 求设 置在建 筑物设 备层、中 间避难层 或顶 层。6.1.4 变配电 站房 应设 置设 备运 输通道 及独 立电 缆敷 设的 通道。站址选 择 6.2 6.2.1 变配电 站房 站址 的选 择,根据下 列要 求经 技术 经济 比较后 确定:a)接近负 荷中 心;b)接近电 源侧;c)方便进 出线;d)方便设 备运 输;e)不应设 在地 势低 洼和 可能 积水的 场所;f)不应设 在有 剧烈 振动 或高 温的场 所;g)不宜设 在多 尘或 有腐 蚀性 物质的 场所,当 无法 远离 时,不 应设 在污 染源 盛行 风向的 下风 侧;h)不 应 设在 厕 所、浴室、厨房 或 其他 经 常积 水场 所 的正 下 方处,且不 宜与 上 述场 所 相贴 邻,当贴邻时,相 邻的 隔墙 应做 无渗漏、无 结露 的防 水处 理;i)不 宜 设在 对 防电 磁干 扰 有较 高 要求 的 设备 机房 的 正上 方、正 下 方或 与其 贴 邻的 场 所。当需要设在上 述场 所时,应 采取 防电磁 干扰 的措 施;j)当 与 有 爆炸 或 火灾 危 险的建 筑 物 毗连 时,变 电 站的所 址 应 满足 GB 50058 以及 相 关 防火 规 范的 要求。配电装 置布 置 6.3 6.3.1 开闭所、变配 电站 结构形 式根据 用电设 备台 数以及 出线方 式等因 素确 定,并 宜单层 布置;当 采用双层 布置 时,变压 器应 设在底 层,设于 二层 的配 电室应 设搬 运设 备的 通道、平台 或孔 洞。6.3.2 配电柜 采用柜 底出 线,且 电缆采 用电缆 沟敷 设方式 时,开 闭所、变配 电站房 室内地 坪至梁 下 净高度不 宜小 于 3.4 m。配 电柜采 用柜 顶出 线,且 电 缆采用 桥架 敷设 方式 时,开闭所、变配 电站 房室 内 地坪至梁 下净 高度 不宜 小于 3.6 m。6.3.3 配电装 置的 长度 大于 6 m 时,其柜(屏)后通 道应设 两个出 口,当 低压 配电装 置两个 出口 间的 距离超过 15 m 时 应增 加出 口。6.3.4 高压配电室内成排 布置的 高压配电装置,其 各种通 道的最小宽度应符 合 GB 50053、GB 50060的规定。6.3.5 低压配 电室内 成排 布置的 配电屏 的通道 最小 宽度,应符合 GB 50054 的规 定;当配 电屏与 干式变压器 靠近 布置 时,干式 变压器 通道 的最 小宽 度应 为 800 mm。建筑要 求 6.4 DB34/T 4632 2023 9 6.4.1 开闭所、变 配电 站房 的消 防设计 应符 合 GB 50016、GB 50053、GB 50060、GB 50229、GB 55037的规定。6.4.2 开闭所、变配 电站 房长度 超 7 m 时,应设有 2 个 以上独 立对外 开启 的门(包括设 备通道 和 人员通道);门 内侧 应设防 止小动 物进 入室 内的 活动 挡板,挡板高 度为 0.6 m;设备运 输通 道门 宽不 应 小于 1.8 m,门高 不应 低于 2.7 m。6.4.3 开闭所、变配 电站 房宜设 自然采 光窗,窗户 下沿距 室外地 坪高度 不宜 低于 1.8 m,并 设置 不大于 3 mm 3 mm 孔的 钢丝 网封闭 或不 锈钢 防盗 网栅。6.4.4 开闭所、变 配电 站房 设备 基础及 电缆 沟宜 采 用 C25 标号及 以上 混凝 土整 体浇 筑、防 水等 级达 到I 级。6.4.5 开闭所、变配 电站 房墙体 应平整,内墙 及顶 棚表面 均应抹 灰刷白,地 面应打 磨平整,站房 内 顶棚不应 吊顶 设计。6.4.6 独立(外 附)式 开闭 所、变 配电站 房室 内外 高差 不应 小于 0.3 m;屋面 排水 坡度 不应小 于 1/50,防水级 别 为 I 级,屋顶 防 水层采 用 SBS 改性 沥青 防 水卷材 和其 他高 性能 防水 材料双 层铺 设,边缘 设置300mm 的翻 边或 封檐 板。屋面不 宜设 置女 儿墙。6.4.7 开闭所、变配 电站 房应考 虑设备 运输方 便,设置运 输设备 的通道、吊 运平台 或孔洞,设备 运 输通道宽 度不 应小 于 2.1 m,通道 地坪 至梁 下净 高度 不应小 于 3 m。6.4.8 当开闭 所、变 配电 站房设 于建筑 本体内 时,不应设 置于沉 降缝、温度 缝、结 构伸缩 缝、分 期 缝正上方 或正 下方,不 应与 垃圾中 转站、菜 市场、厕 所等易 积水 场所 共用 墙体。6.4.9 开闭所、高 低压 配电 室、变压器 室、电容 器室、控 制室内 不应 有无 关的 管道 和线路 通过。6.4.10 设在用 户内 部的 公用 配电 装置应 与用 户的 其他 设备(或其 他性 质用 途的 用房)以防火 墙形 式 隔离,并 具有 独立 门户。6.4.11 预装式 变电 所、户外 式环 网柜的 基础 及围 栅,符合 下列要 求:a)基础埋 深不 应低 于周 围地 面 0.5 m;b)布置处 应有 检修 通道 和运 输通道,操 作面 应留 有方 便操作 的检 修平 台;c)围栅应 使用 不锈 钢管 焊接 安装;d)设备基 础检 修孔 洞应 用钢 板封堵,基 础四 周应 刷安 全警示 反光 漆。6.4.12 10 kV 及以 下的 预装 式变 电所、户外 式环 网柜 与民 用建筑 的防 火间 距不 应小 于 3 m。通风、排水、照 明 6.5 6.5.1 开闭所、变 配电 站房 的电 缆 沟、设 备基 础应 采取 防水 排 水措施,电 缆排 管进 出口 两 端采用 防火、防水材 料进 行封 堵。6.5.2 开闭所、变配 电站 房内宜 采用自 然通风,并 装设除 湿、空 气调节 设施 及通风 换气设 备。通 风 换气设备 应在 所内 开启,并 装有自 动定 时控 制和 自动 恒温控 制装 置。6.5.3 变压器、配 电装 置和 裸导 体 的正上 方不 应布 置灯 具。灯 具与裸 导体 的水 平净 距不 应小于 1.0 m,灯具不 应采 用吊 链和 软线 吊装。6.5.4 开闭所、变 配电 站房 的所 用电源 宜从 就近 的配 电变 压器的 220V/380V 侧母 线 引接;距配 电变 压器较远 的开 闭所,宜设 所用 变压器;重要 或规 模较 大的 开闭所 宜设 所用 变压 器,并 宜设两 回路 所用 电 源;当有两 回路 所用 电源 时,宜装设 备用 电源 自动 投入 装置。6.5.5 开闭所、变 配电 站房 内应 急照明 持续 供电 时间 应不 小于 3 h,并能 在所 内手 动控制。6.5.6 开闭所、变配 电站 房内设 备间应 设置检 修电 源插座 箱,并 由本所 低压 供电,检修电 源线截 面 不应小于 4 mm。6.5.7 预装式 变电所、户 外式环 网柜通 风采用 自然 通风,维护或 事故抢 修时 采用强 迫排风,通风 百 叶窗应采 用 2 mm 厚钢 板冲 压 百叶窗,百 叶窗 孔隙 不大 于 10 mm,并在 外框 外设 置防鼠 网。柜体 基础 排 水DB34/T 4632 2023 10 应采用 自流 式渗 流或 有组 织排水,基 础底 内通 往渗 水 坑的坡 度不 小于 3%。集 水 坑不小 于 400 mm 400 mm,并位于 井盖 正下 方。防涝抗 灾要 求 6.6 6.6.1 开闭所、变配 电站 房的站 址应位 于区域 内地 势较高 处,并 开展灾 害风 险评估,考虑 区域内 涝 风险。当 条件 受限 不能 满足 时,应 采取 防洪 防涝 措施。6.6.2 开闭所、变配 电站 房的站 址确定 后,用 户在 后期发 展建设 中应考 虑防 止出现 因区域 建设导 致 站址相对 高度 发生 变化。6.6.3 供配电 设施 及用 房的 防涝,应符 合以 下要 求:a)室外地 面0.00 标 高低 于 当地历 史最 高洪 水位 的,其开 闭 所、配电 房、备用 发电机 用房 等 供配电设 施及 用房 应设 置在 地面一 层及 以上;b)室外地 面0.00 标 高高 于 当地历 史最 高洪 水位 的,其开闭 所的 供配 电设 施及 用房应 设置 在 地面 一 层及 以 上,变配 电 站房 宜 设置 在 地面 一层 及 以上;当建 设 条件 受限,无法 建 设在 地面一层 及 以上 的,建 筑物 有 地下 二 层或 有 地下 多层 时,且 满 足下 列 要求,变 配 电站 房 可设 置在地下一层:1)变配电 设备 所在 平面 应高 于地下 一层 的正 常标 高;2)地下二 层的 净高 不应 低于 2.2 m,且 建筑 面积 不应 小 于地下 一层;3)地下室 的出 入口、通 风口 的底标 高应 高于 室外 地面 0.00 标 高;4)应制定 变配 电站 房正 常运 行的防 洪涝、通 风及 灾害 停电应 急措 施;5)应符合 内涝 风险 评估 的要 求。6.6.4 开闭所、变 配电 站房 的选 址 根据其 所处 场地 的地 质和 地形,应选 择对 抗震 有利 的 地段进 行布 置,并应避 开不 利地 段。6.6.5 有变配 电设施 的地 下室,其出入 口、通 风口、排水 管道、电缆管 沟、室内电 梯井、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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