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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企业非洲猪瘟检测管理规范DB22/T 3110-20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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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企业非洲猪瘟检测管理规范DB22/T 3110-2020.pdf

ICS 11.220 B 41 DB22 吉林省地方标准 DB 22/T 31102020 屠宰企业非洲猪瘟检测管理规范 Management standard for detection of African swine fever in slaughtering enterprises 2020-03-16发布 2020-03-30实施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发布 DB22/T 31102020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吉林省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潘荣辉、于钦磊、李真、王楠、常帅、吴丹、孙亮、穆国冬、高春生、王玉珍。DB22/T 31102020 1 屠宰企业非洲猪瘟检测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屠宰企业开展非洲猪瘟病毒核酸检测活动相关的检测室管理、检测流程、生物安全管理和档案管理的技术规范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屠宰企业非洲猪瘟病毒核酸检测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8648 非洲猪瘟诊断技术 GB 19489 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NY/T 541 兽医诊断样品采集、保存与运输技术规范 NY/T 763 猪肉、猪肝、猪尿抽样方法 3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PCR 聚合酶链式反应(Polymerase Chain Reaction)RAA 重组酶介导的扩增(Recombinase-aid amplification)4 检测室管理 4.1 基本要求 4.1.1 检测室应设在相对独立、封闭的区域,与其他不相容的区域进行有效隔离,防止交叉污染。4.1.2 检测室应分为试剂贮存和配制区、样品制备区、扩增区 3个独立工作区域。4.1.3 应配备给水、排水、电气、通风、消毒及无害化处理设施。4.1.4 地面、墙面、顶棚平整,易清洁消毒。4.1.5 实验台表面应耐腐蚀可反复清洗消毒。4.2 仪器设备配置 4.2.1 试剂贮存和配制区 应配备超净工作台(通风橱)、冰箱、微量移液器(10 L、100 L)。4.2.2 样品制备区 DB22/T 31102020 2 应配备二级生物安全柜、高速离心机(离心速度达12 000 r/min以上)、水浴锅、核酸提取仪(可选)、组织破碎仪(可选)、微量移液器(10 L、100 L、1 000 L)。4.2.3 扩增区 应配备荧光定量PCR仪或等温扩增仪。4.2.4 仪器设备管理 所有仪器设备应有唯一性标识,标注设备名称、编号,并定期维护校准。4.3 检测人员要求 4.3.1 应配备与屠宰加工能力相适应专职检测技术人员。4.3.2 应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4.3.3 应取得健康合格证明。4.4 检测能力验证 具备非洲猪瘟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后,仍需定期参加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室间质量评价(比对试验),评价结果合格,方有资质出具检测报告。4.5 日常管理 4.5.1 检测室内应保持整洁干净,严禁摆放与检测无关的物品,不得在检测室内进行与检测无关的活动。4.5.2 操作台、柜、设备及耗材应合理有序摆放,禁止混用,避免交叉污染。4.5.3 检测人员进入检测区域应做好人员防护,以保证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4.5.4 检测区域应有明显控制标识,未经许可非检测人员不得进入。4.5.5 检测人员在检测期间不得进入待宰圈、屠宰线等生产区。样品采集人员与检测人员同为一人时,出入检测室应执行更换工作服、鞋子和洗手消毒等必要流程。5 检测流程 5.1 样品 5.1.1 采集 血液样品采集方法按 NY/T 541 执行,猪肉产品采集方法按 NY/T 763 执行。5.1.2 留存 检测样品应留存备份,-20保存6个月以上。5.2 方法 应按GB/T 18648中的荧光PCR法或荧光RAA法执行,也可采用农业农村部批准的商品化试剂盒检测。5.3 报告 检测结束后,应如实填写检测报告及相关记录。阴性结果,正常申报检疫。阳性结果,按照国家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相关规定处置和溯源。DB22/T 31102020 3 6 生物安全管理 6.1 检测产生的废弃物及过期样品的无害化处理应按照 GB 19489 执行。6.2 样品制备及核酸提取应在二级生物安全柜中进行。6.3 检测结束后应采取紫外照射或消毒液喷洒等措施对环境进行消毒。6.4 扩增后装有反应产物的 PCR 反应管禁止开盖。6.5 检测室发生污染应停止检测活动。7 档案管理 7.1 应建立人员及培训、仪器设备及使用、检测原始记录、检测报告等相关档案。7.2 检测档案存档不少于 24个月。_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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