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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光伏移动充电系统通用技术要求DB35/T 1090-20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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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光伏移动充电系统通用技术要求DB35/T 1090-2020.pdf

ICS 27.160 F 12 DB35 福 建 省 地 方 标 准 DB35/T 10902020 代替 DB35/T 10902011 太阳能光伏移动充电系统通用技术要求 General specifications of mobile solar photovoltaic charging system 2020-06-29发布 2020-09-29实施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5/T 10902020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分类与型号命名.2 5 技术要求.3 6 检验方法.5 7 检验规则.8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随行文件.9 DB35/T 10902020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DB35/T 10902011太阳能光伏移动充电系统技术要求,与DB35/T 10902011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修改了标准名称;修改了部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修改了部分名词术语(见3.5和3.6,2011年版3.5和3.6);修改了分类和命名,并增加了示例(见4.2,2011年版4.2);增加了海拔要求(见5.1);增加了试验环境条件(见6.1)。本标准由泉州劲鑫电子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泉州劲鑫电子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文鸿、陈彩霞、陈文明、李培坤、张桂生、陈端典。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DB35/T 10902011。DB35/T 10902020 1 太阳能光伏移动充电系统通用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太阳能光伏移动充电系统的术语和定义、分类与型号命名、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随行文件。本标准适用于由太阳能电池组件、内置蓄电池、充放电控制器、输出控制电路、电路保护等组成的离网型可移动的太阳能光伏移动充电系统(以下简称“充电系统”)。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423.1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A:低温 GB/T 2423.2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B:高温 GB/T 2423.3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Cab:恒定湿热试验 GB/T 2423.10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Fc和导则:振动(正弦)GB/T 2423.3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R:水试验方法和导则 GB/T 9535 地面用晶体硅光伏组件 设计鉴定和定型 GB/T 9969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GB/T 18911 地面用薄膜光伏组件 设计鉴定和定型 GB/T 190642003 家用太阳能光伏电源系统 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 GB/T 19638.2 固定型阀控式铅酸蓄电池 第2部分:产品品种和规格 GB/T 19639.1 通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 第1部分:技术条件 GB/T 22084.1 含碱性或其他非酸性电解质的蓄电池和蓄电池组便携式密封单体蓄电池 第1部分:镉镍电池 GB/T 22084.2 含碱性或其他非酸性电解质的蓄电池和蓄电池组便携式密封单体蓄电池 第2部分:金属氢化物镍电池 QB/T 2502 锂离子蓄电池总规范 YD/T 15912009 移动通信终端电源适配器及充电/数据接口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太阳能光伏移动充电系统 mobile solar photovoltaic charging system 由太阳能电池组件、内置蓄电池、充放电控制器、输出控制电路、电路保护等组成的离网型可移动的充电系统。DB35/T 10902020 2 3.2 太阳能电池组件 photovoltaic module 具有封装及内部联接的、能单独提供直流电输出的最小不可分割的太阳能电池组合装置。3.3 充放电控制器 charge controller 具有自动防止充电系统内置蓄电池过充电和过放电的设备。3.4 输出控制电路 output control circuit 能按照负载的需要,提供一种或多种输出模式,对输出参数进行调整、设定,并对输出(电路)提供保护的控制电路。3.5 常用型充电系统 common type of charging system 经常使用的,在正常晴朗天日照下,光照度30 000 LUX30 0000 LUX能够对其太阳能电池组件充电,且对充电时间有限定的太阳能光伏移动充电系统。4 分类与型号命名 4.1 分类 充电系统按其输出模式分为单一模式充电系统和多模式充电系统。4.2 型号命名 充电系统的型号命名如图1所示。图1 充电系统型号命名示意图 示例1:TCP800-24/3,表示输出最大电压为 24 V,最大电流为 3 A,内置 800 mAh 锂聚合物电池的常用太阳能移动充电系统。示例2:TCP800-24/3A1,表示输出为自动定时,输出最大电压为 24 V,最大电流为 3 A,内置800 mAh 锂聚合物电池的常用太阳能移动充电系统。表1 代码含义 代码名称 代码含义 产品代号 TC 常用型太阳能充电系统 TB 备用型太阳能充电系统 内置蓄电池种类与标称容量 V 阀控式铅酸电池 VRLA(容量单位为 Ah)C 镉镍电池 NI-CD(容量单位为 mAh)-/输出模式代号:多模式的用字母A加一位数字表示,见表1;单一模式此项省略。最大输出电压用数值表示,单位为伏(V);最大输出电流用数值表示,单位为安(A),见示例1和示例2。内置蓄电池种类用一位字母表示,电池容量用数值表示单位为安时(Ah)或毫安时(mAh),见表1。产品代号用两位拼音首字母表示,见表1。DB35/T 10902020 3 表 1 代码含义(续)代码名称 代码含义 内置蓄电池种类与标称容量 H 镍氢电池 Ni-MH(容量单位为 mAh)L 锂离子电池 Li-ion(容量单位为 mAh)P 锂聚合物电池 Li-polymer(容量单位为 mAh)输出模式代号 A1 定时模式 A2 感应模式 A3 半功率可切换模式 5 技术要求 5.1 环境与工作条件 充电系统在下列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a)环境温度20 60;b)相对湿度不大于93%;c)海拔高度不大于1 000 m。5.2 主要部件 5.2.1 太阳能电池组件的外观应符合GB/T 190642003中 6.1.1 的规定。5.2.2 太阳能电池组件的技术性能应符合GB/T 9535的规定。5.2.3 常用型充电系统的太阳能电池组件的额定电压应不小于内置蓄电池标称电压的1.5倍,最大工作电流不小于1.5I10。其中,I10为内置蓄电池10 h放电率放电电流。5.3 其他部件要求 其他部件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5.4 内置蓄电池 镍镉电池应符合GB/T 22084.1的规定,镍氢电池应符合GB/T 22084.2的规定,锂离子蓄电池应符合QB/T 2502的规定,小型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应符合GB/T 19639.1的规定,固定型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应符合GB/T 19638.2的规定。其他类型的蓄电池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5.5 充放电控制器 5.5.1 保护功能 当下列任一情况出现时控制器应具有保护充电系统的功能,且保护过后能自动恢复:a)充放电控制器和其他设备内部短路;b)内置蓄电池通过太阳能电池组件反向放电。5.5.2 内置蓄电池充满断开(HVD)和恢复功能 5.5.2.1 常用型充电系统的内置蓄电池充电充满时间不应超过 10 h。DB35/T 10902020 4 5.5.2.2 控制器对内置蓄电池应具有输入充满断开和恢复连接的功能,其充满断开和恢复连接的电压参考值如下:a)12 V密封式铅酸蓄电池,HVD:14.1 V14.5 V,恢复:13.2 V;b)24 V密封式铅酸蓄电池,HVD:28.2 V29.0 V,恢复:26.4 V;c)镍镉电池、镍氢电池、锂离子电池、锂聚合物电池应采用浮充充电;d)对于具有浮充功能的控制器,充满电后在预设放电时间范围内应能正常工作。5.5.3 内置蓄电池低压断开(LVD)和恢复功能 当内置蓄电池电压低压(LVD)时,控制器应能切断负载;当内置蓄电池电压回升到充电恢复点时,控制器应能自动或手动恢复对负载电池的供电。其充满断开和恢复连接的电压参考值如下:a)密封式铅酸蓄电池,LVD:(1.800.05)V/单体,恢复:(2.22.25)V/单体;b)镉镍电池、镍氢电池,LVD:(0.91.0)单体,恢复:(1.41.5)V/单体;c)锂离子电池,LVD:(2.53.0)V/单体,恢复:(3.83.9)V/单体;d)锂聚合物电池,LVD:(2.53.0)V/单体,恢复:(3.83.9)V/单体。5.5.4 空载损耗(静态电流)控制器静态电流不得超过内置蓄电池额定充电电流的1%。5.5.5 充电回路压降 太阳能电池组件对内置蓄电池充电时,通过控制器的电压降不得超过内置蓄电池额定电压的5%。5.5.6 耐冲击电压 控制器应能持续1 h承受1.25倍太阳能电池组件空载开路电压的冲击。5.5.7 耐冲击电流 控制器应能持续1 h承受1.25倍太阳能电池组件标称短路电流的冲击。5.6 输出要求 5.6.1 充电系统 5.6.1.1 充电系统应有用于连接负载电池的接线端子、插孔或专用电池插座、USB 插口。接线端子和插孔应有明显的极性标志。5.6.1.2 充电系统应有充电工作状态的指示,除了采用专用电池充电座、USB 插口和固定充电模式输出外,采用其他输出连接方式的,应有输出电压、电流的指示。5.6.2 输出模式 充电系统输出应提供与所适配的蓄电池种类相适应的充电模式。对可适配不同电压、不同容量电池的负载输出,其输出电压、输出电流应是可调的。5.6.3 输出电压 5.6.3.1 USB插口输出的电压应符合 YD/T 15912009中4.2.3.4.2 的规定,专用电池充电座的电压应满足其适配电池的充电要求。可调电压的输出,其最大电压不小于额定输出电压。5.6.3.2 输出电压纹波峰峰值不大于 200 mV。DB35/T 10902020 5 5.6.4 输出电流 最大输出电流应能满足所适配的、最大容量蓄电池的充电要求,USB插口的输出电流应符合YD/T 15912009中4.2.3.4.3的规定。5.6.5 保护功能 充电系统应对以下可能引起故障的情况提供相应的保护措施,同时应发出声频(或视频)报警信号:a)过电流:充电系统应采用限流或切断输出等措施进行过电流保护,保护控制点应在额定输出电流10%范围内;b)短路:当输出短路时,充电系统应有短路保护措施;短路排除后,应能延时恢复正常工作;c)极性反接:除了USB 插口和专用充电座输出外,其他形式的输出应有极性反接保护;待极性正接后,应能正常工作。5.6.6 供电输出 兼有对其他用电设备供电功能的充电系统,其供电输出应符合GB/T 190642003中6.5.3至6.5.10的规定。5.7 环境试验 5.7.1 充电系统经20、2 h的低温试验后应能正常工作,并应符合5.5和 5.6的要求。5.7.2 充电系统经60、2 h的高温试验后应能正常工作,并应符合5.5和 5.6的要求。5.7.3 充电系统经(402)、相对湿度(RH)(933)%、2 d 的恒定湿热试验后应能正常工作,并应符合5.5和 5.6的要求。5.7.4 充电系统在频率(1055)Hz、振幅 0.35 mm、三轴向各30 min的振动试验后应无破损,元器件应无松动、脱落现象,应能正常工作,并应符合5.5和5.6的要求。5.7.5 充电系统需要放置户外的部分,经模拟降雨强度R=(105)mm/h(D 50=1.90.2)、倾斜角15、持续时间30 min 的淋雨试验后应能正常工作,并应符合 5.5和 5.6的要求。其中,D50指某一特定水滴的直径,在将至地面的水量中有 50滴水滴的直径小于(或大于)此水滴直径。5.8 安全要求 5.8.1 充电系统的辅助充电端与外壳之间的绝缘电阻应不低于 2 M。5.8.2 充电系统的辅助充电端与外壳之间应能通过耐电压试验,不应出现击穿现象。5.8.3 充电系统应具有足够的稳定性,不轻易翻倒。5.9 外观 充电系统表面应平整光洁,色泽均匀,无明显的裂纹、划痕、损伤和锈蚀;表面漆膜不应有明显的流挂、起泡、桔皮、针孔、咬色、渗色和杂质等缺陷。6 检验方法 6.1 试验环境条件 除太阳能电池组件、内置蓄电池、输出电压检测、输出电流、环境性能试验外,其余检验项目应在25 5 环境温度条件下进行。DB35/T 10902020 6 6.2 太阳能电池组件 太阳能电池组件性能试验按照GB/T 9535和GB/T 18911的规定进行。6.3 内置蓄电池 镍镉电池试验应按照GB/T 22084.1的规定进行,镍氢电池试验应按照GB/T 22084.2的规定进行,锂离子电池试验应按照QB/T 2502的规定进行,小型阀控密封式铅酸电池试验应按照GB/T 19639.1的规定进行,其他类型蓄电池的试验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6.4 充放电控制器 6.4.1 保护功能试验 6.4.1.1 内部短路保护 打开太阳能电池板,目测检查控制器输入回路是否有短路保护电路,进行短路测试,检查是否自动断开电流进行保护。6.4.1.2内置蓄电池反向放电保护 内置蓄电池反向放电保护功能检测方法如下:测试电路如图 2 所示,用毫安表代替太阳能电池接入控制器(相当于将太阳能电池输入的端子短路),用直流稳压电源代替内置蓄电池接入控制器,调节直流稳压电源电压达到内置蓄电池的额定电压,读取毫安表读数,其电流应不大于1 mA。图2 反向放电测试电路图 6.4.2 内置蓄电池充满断开(HVD)和恢复功能 内置蓄电池充满断开(HVD)和恢复功能检测方法如下:测试电路如图3所示,用直流稳压电源代替内置蓄电池接入控制器,调节直流电源的电压使其达到HVD点,此时控制器应能断开充电回路,降压电压到恢复充电点,控制器应能重新接通充电回路。控制器 太阳电 太阳电 池输入 池输入 直流稳压电源 mA DB35/T 10902020 7 图3 蓄电池充满断开(HVD)和恢复功能测试电路图 6.4.3 内置蓄电池欠压断开(LVD)和恢复功能 内置蓄电池欠压断开(LVD)和恢复功能用直流稳压电源检测。检测时,用直流稳压电源代替内置蓄电池接入控制器,将负载连接到规格合适的电池上,使内置蓄电池处于正常充电状态,缓慢降低直流稳压电源的电压直至充电系列切断输出,读取此刻稳压电源的电压值;提升稳压电源的电压至充电恢复点,观测充电系统能否自动或手动恢复正常工作,检测结果应满足5.5.3的要求。6.4.4 空载损耗(静态电流)空载损耗(静态电流)用直流稳压电源检测。检测时,用串联电流表代替内置蓄电池接入控制器,断开太阳能电池输入及其他输出,调节稳压电源电压至内置蓄电池额定电压,读取电流表数值,检测结果应满足5.5.4的要求。6.4.5 充电回路压降 调节控制器充电回路电流至额定值,用电压表测量控制器充电回路的电压降,测量结果应符合5.5.5的要求。6.4.6 耐冲击电压 将直流电源接在太阳能电池输入端,调节电压至太阳能电池空载电压的1.25倍进行耐冲击电压试验,持续1 h后,控制器应能正常工作。6.4.7 耐冲击电流 将直流电源接在太阳能电池输入端,调节电压至太阳能电池空载电压,可变电阻接在内置蓄电池输入端,调节可变电阻使充电回路电流达到太阳能电池标称短路电流的1.25倍进行耐冲击电流试验,持续1 h后,控制器应能正常工作。6.5 输出要求试验 6.5.1 充电系统检测 接线端子、插孔或专用电池插座、USB插口采用视检观察,其结果应符合5.6.1的要求。太阳能电池 控制器 太阳电 内置电 池输入 池输入 直流稳压电源 AV DB35/T 10902020 8 6.5.2 输出模式检测 输出模式采用实际应用模式操作试验,其结果应符合5.6.2的要求。6.5.3 输出电压检测 输出电压使用0.5级或优于0.5级的电压表进行检测。充电系统的USB插口和纹波电压应在空载和满载状态下分别进行检测:a)USB插口输出电压按照 YD/T 15912009中 5.2.3.4.2 的规定进行;b)纹波电压试验按照YD/T 15912009中5.2.3.4.4的规定进行。6.5.4 输出电流 输出电流使用0.5级或优于0.5级的电流表进行检测。最大输出电流表应符合5.6.4的规定。USB插口输出电流试验按照YD/T 15912009中5.2.3.4.3的规定进行,结果应符合5.6.4的要求。6.5.5 保护功能试验 充电系统保护功能按以下方法对可能引起故障的情况进行试验:a)负载过电流保护:以可变电阻串联电流表作为负载,调节可变电阻直至充电系统进行过电流保护,观测保护时的电流值,应符合5.6.5 a)的规定;b)负载短路保护:将输出电压、电流调至最大,将输出短路 5 min,整个系统不得出现冒烟、起火、零部件熔化变形等过热现象。去除电路后,观测充电系统能否正常工作;c)负载极性反接保护:充电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将负载电池极性反接 5 min,整个系统不得出现冒烟、起火、零部件熔化变形等过热现象。极性恢复正常后,观测充电系统能否正常工作。6.6 环境性能试验 环境性能试验按照GB/T 2423.1、GB/T 2423.2、GB/T 2423.3、GB/T 2423.10、GB/T 2423.38的规定,在样品处于非工作状态下进行。6.7 安全要求试验 6.7.1 绝缘电阻的试验在常态下进行。绝缘电阻的测量电压为直流 500 V,以施加电压1 min的测量值作为测量结果,其绝缘电阻应符合 5.8.1的要求。6.7.2 电气强度的试验频率为 50 Hz、500 V交流电压持续 1 min的耐电压试验,应符合 5.8.2 的要求。6.7.3 充电系统的稳定性测试以最不利的位置放置在与水平面成 10的倾斜平面上,充电系统不应翻倒。6.8 外观检测 充电系统的外观检测采用目测,应符合5.9的规定。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充电系统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DB35/T 10902020 9 7.2 出厂检验 7.2.1 充电系统应经企业检验部门全检合格后附合格证方能出厂。7.2.2 出厂检验项目为5.6和5.9。7.3 型式检验 7.3.1 当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b)产品正常生产后,如设计、工艺或材料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c)停产超过半年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进行检验时;f)型式检验项目为第5章的全部项目。7.4 判定规则 7.4.1 充电系统经7.2.2 规定的出厂检验项目全部达到本标准要求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7.4.2 充电系统经型式检验,样品应在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样品数量为 4台,检验项目全部达到本标准要求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随行文件 8.1 标志 每台主机应有字迹清晰的永久性标志,标志应包含以下内容:a)制造商名称;b)产品名称;c)型号、规格;d)内置蓄电池容量;e)出厂日期或编号;f)产品执行标准编号。8.2 包装 8.2.1 包装箱的标志图样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8.2.2 包装箱的标志应有以下内容:a)制造商名称和地址;b)产品名称;c)产品数量;d)外形尺寸(长宽高);e)整箱质量;f)“怕雨”、“堆码质量极限”的图示标志。8.2.3 包装箱内应有装箱单、产品说明书、合格证等有关随行文件。8.3 运输 应符合GB/T 190642003中10.3的规定。DB35/T 10902020 10 8.4 贮存 应符合GB/T 190632009中10.4的规定。8.5 随行文件 产品出厂应提供随行文件,随行文件包括产品使用说明书、合格证和装箱单等,其中产品使用说明书,其内容除了应符合GB/T 9969的规定外,还应包括以下内容:a)太阳能电池组件和内置蓄电池的主要参数;b)输出所适配电池的种类、规格;c)产品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d)维修保养手册。_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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