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报告吧! | 帮助中心 分享价值,成长自我!

报告吧

换一换
首页 报告吧 > 资源分类 > PDF文档下载
 

扶贫对象脱贫退出认定规范DB3213/T 1002-2019.pdf

  • 资源ID:168316       资源大小:348.16KB        全文页数:6页
  • 资源格式: PDF        下载积分:9.9金币 【人民币9.9元】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9.9金币 【人民币9.9元】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说明:
本站最低充值10金币,下载本资源后余额将会存入您的账户,您可在我的个人中心查看。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下载共享资源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既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扶贫对象脱贫退出认定规范DB3213/T 1002-2019.pdf

A 1 2DB3213宿 迁 市 地 方 标 准D B 3 2 1 3/T 1 0 0 2 2 0 1 9扶 贫 对 象 脱 贫 退 出 认 定 规 范C r i t e r i a f o r R e c o g n i t i o n o f P o v e r t y A l l e v i a t i o n a n d W i t h d r a w a l o f P o v e r t yA l l e v i a t i o n O b j e c t s2 0 1 9-0 8-3 0 发 布 2 0 1 9-0 9-3 0 实 施宿 迁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发 布D B 3 2 1 3/T 1 0 0 2 2 0 1 9I前 言由 于 本 项 工 作 目 前 尚 无 国 家 标 准、行 业 标 准、地 方 标 准,为 保 证 工 作 质 量,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标 准 化 法 的 规 定,特 制 定 本 标 准。本 标 准 根 据 G B/T 1.1-2 0 0 9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的 结 构 和 编 写 的 要 求 进 行 编 制。本 标 准 由 宿 豫 区 政 府 扶 贫 办 提 出。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宿 豫 区 政 府 扶 贫 办、宿 迁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宿 豫 区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孙 化 全、王 扬、陈 晓 晓、邵 海 云、张 秋 艳。D B 3 2 1 3/T 1 0 0 2 2 0 1 91扶 贫 对 象 脱 贫 退 出 认 定 规 范1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扶 贫 对 象 脱 贫 退 出 认 定 的 基 本 原 则、认 定 标 准、认 定 程 序 和 工 作 要 求。本 标 准 适 用 于 宿 迁 地 区 经 济 薄 弱 村 及 低 收 入 农 户 脱 贫 退 出 认 定。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所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件。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 文 件。江 苏 省 农 村 扶 贫 开 发 条 例(2 0 1 5 年 1 月 1 6 日 江 苏 省 第 十 二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十 四 次会 议 通 过)关 于 低 收 入 农 户 和 经 济 薄 弱 村 脱 贫 有 关 问 题 解 释(试 行)(宿 扶 办 2 0 1 8 2 8 号)宿 豫 区 经 济 薄 弱 村 及 低 收 入 人 口 精 准 脱 贫 认 定 实 施 方 案(宿 豫 办 发 2 0 1 7 8 4 号)3 基 本 原 则3.1 坚 持 实 事 求 是严 格 按 照 低 收 入 农 户、经 济 薄 弱 村 脱 贫 标 准,严 格 退 出 程 序,注 重 脱 贫 质 量,坚 决 防 止 虚 假 脱 贫、数 字 脱 贫,经 得 起 检 验。3.2 坚 持 分 级 负 责县(区)级 层 面 负 责 按 照 省、市 要 求,细 化 脱 贫 标 准,对 脱 贫 成 效 最 终 确 认 公 示,相 关 工 作 由 县(区)扶 贫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统 一 组 织 开 展。乡 镇 人 民 政 府、街 道 办 事 处 负 责 组 织 申 报、甄 别 情 况、复 核 公 示、脱贫 公 告。挂 村 包 户 单 位 及 结 对 帮 扶 人 员 负 责 动 员 组 织 脱 贫 申 请、核 查 收 入 及 政 策 落 实 情 况,确 保 扶 贫 对象 脱 贫 退 出 工 作 有 序 开 展。3.3 坚 持 规 范 操 作。按 照 江 苏 省 农 村 扶 贫 开 发 条 例 要 求,严 格 执 行 退 出 标 准、规 范 工 作 流 程,切 实 做 到 程 序 公 开、数 据 准 确、档 案 完 整、结 果 公 正。建 档 立 卡 低 收 入 农 户 脱 贫 退 出 必 须 实 行 民 主 评 议,经 济 薄 弱 村 脱 贫 退出 必 须 进 行 审 核 审 查,退 出 结 果 公 示 公 告。强 化 监 督 检 查,确 保 脱 贫 结 果 真 实 可 信。3.4 坚 持 正 向 激 励。低 收 入 农 户、经 济 薄 弱 村 退 出 后,在 本 轮 扶 贫 开 发 期 内 原 有 扶 贫 政 策 保 持 不 变,支 持 力 度 不 减,确保 实 现 稳 定 脱 贫。根 据 扶 贫 项 目 绩 效、帮 扶 措 施 落 实、脱 贫 成 效 情 况,在 财 政 扶 贫 资 金 安 排 上 予 以 倾 斜。4 认 定 标 准D B 3 2 1 3/T 1 0 0 2 2 0 1 924.1 低 收 入 农 户 脱 贫 标 准低 收 入 农 户 退 出 以 户 为 单 位,主 要 衡 量 标 准 是 该 户 家 庭 年 人 均 纯 收 入 超 过 当 地 扶 贫 认 定 标 准,且 吃 穿 不 愁,义 务 教 育、基 本 医 疗、住 房 安 全 等 均 有 保 障。4.1.1 家 庭 收 入。以 家 庭 年 人 均 纯 收 入 超 过 当 地 扶 贫 认 定 标 准 为 基 本 标 准,收 入 基 本 构 成 包 括 工 资 收入、经 营 净 收 入、财 产 性 收 入、转 移 收 入 及 其 它 收 入。4.1.2 义 务 教 育。各 项 扶 贫 助 学 政 策 落 实 到 位,家 庭 中 无 因 经 济 困 难 而 失 学、辍 学 的 义 务 教 育 学 龄 段子 女。4.1.3 基 本 医 疗。所 有 低 收 入 人 口 参 加 城 乡 居 民 基 本 医 疗 保 险,基 本 医 疗 得 到 保 障。4.1.4 住 房 安 全。家 庭 住 房 安 全,无 C 级 或 D 级 危 房。4.1.5 其 它 参 考 因 素。因 低 收 入 农 户 拒 不 配 合 调 查 或 不 能 如 实 反 映 收 入 情 况 等 原 因 导 致 无 法 核 实 收 入的,符 合 上 述 四 项 标 准 基 础,且 无 支 出 型 贫 困 因 素,存 在 以 下 情 况 的,应 予 认 定 脱 贫:a)非 拆 迁 原 因 在 年 内 购 买 商 品 房、新 建 房 以 及 对 住 宅 进 行 高 标 准 装 修 的;b)自 认 定 为 建 档 立 卡 低 收 入 农 户 后,家 庭 成 员 购 买 用 于 提 高 生 活 品 质 非 营 运 车 辆 的(主 要 指 私 家轿 车、私 人 船 舶 等,含 陪 嫁、他 人 赠 送 等)及 大 型 车 辆(含 大 型 运 输 车 辆、大 型 农 业 机 械);c)个 人 有 商 业 门 面 或 私 营 项 目(利 用 自 家 房 屋 开 小 商 店、自 营 摊 点 除 外),经 营 收 入 较 稳 定,且家 庭 人 均 年 收 入 明 显 高 于 最 低 生 活 保 障 线 标 准 的;d)个 人 有 缴 纳 个 人 所 得 税 和 社 保 记 录,且 据 此 推 算 家 庭 年 人 均 纯 收 入 明 显 超 过 当 地 扶 贫 认 定 标 准(支 出 型 贫 困 家 庭 除 外)。e)其 他 明 显 符 合 脱 贫 标 准 的 情 形。4.2 经 济 薄 弱 村 脱 贫 标 准以 村 集 体 收 入 达 到 1 8 万 元 以 上 为 主 要 衡 量 标 准,统 筹 考 虑 村 内 基 础 设 施、基 本 公 共 服 务、产 业 发 展等 综 合 因 素。村 集 体 收 入 为 经 营 性 收 入,按 照 农 村“三 资 系 统”收 入 统 计 口 径 计 算。具 体 包 括:直 接 经营 性 收 入、上 缴 及 发 包 收 入、投 资 收 益 以 及 其 他 收 入。4.2.1 直 接 经 营 性 收 入,指 村 集 体 自 主 经 营 项 目 产 生 的 收 入,如:村 集 体 合 作 社 经 营 收 入、村 集 体 企业 收 入、村 集 体 农 机 直 接 经 营 收 入、村 集 体 物 业 管 理 费、村 集 体 劳 务 介 绍 管 理 费、村 集 体 光 伏 电 站 发 电收 入 等。4.2.2 上 缴 及 发 包 收 入,指 村 集 体 与 承 租 人 签 订 有 租 赁 合 同 项 目 的 收 入,如:旧 村 小 或 老 村 部 房 屋 出租 收 入、旧 厂 房 出 租 收 入、集 体 土 地 出 租 收 入、集 体 渔 塘 出 租 收 入、集 体 农 机、集 体 机 器、出 租 收 入、高 炮 广 告 牌 收 入 等。4.2.3 投 资 收 益,指 各 级 各 类 扶 贫 资 金 投 入 的 新 建、新 购 买 的 固 定 资 产 或 投 资 入 股 产 生 的 收 益,如:标 准 化 厂 房 收 益、门 面 房 收 益、入 股 分 红 收 益 等。4.2.4 其 他 收 入,指 村 集 体 土 地 流 转 服 务 费、土 地 流 转 中 整 理 溢 出 面 积 的 发 包 收 入 及 其 他 收 入 等。4.2.5 财 政 转 移 支 付、村 庄 环 境 维 护 专 项 补 贴、秸 杆 焚 烧 奖 金、乡 镇(街 道)拨 付 的 村 干 部 工 资、应返 还 给 农 户 的 土 地 承 包 金、帮 扶 单 位 投 入 的 扶 贫 项 目 资 金、捐 助 资 金 以 及 各 类 通 过 向 上 争 取 到 的 偶 然 性不 稳 定 资 金 等 不 作 为 村 集 体 经 营 性 收 入。5 认 定 程 序5.1 低 收 入 农 户 脱 贫 认 定 程 序D B 3 2 1 3/T 1 0 0 2 2 0 1 935.1.1 测 算 低 收 入 农 户 家 庭 年 人 均 纯 收 入。根 据 国 家、省、市 扶 贫 对 象 动 态 管 理 工 作 的 安 排 和 部 署,填 写 低 收 入 农 户 收 入 核 算 表,核 算 表 需 有 农 户、帮 扶 人、调 查 员 三 方 签 字 确 认。经 核 实 达 到 脱 贫 退 出 标准,低 收 入 农 户 拒 不 签 字 的,由 村“两 委”组 织 村 民 监 督 委 员 会 公 开 评 议,由 村 组 干 部 记 录 好 农 户 收 入和“两 不 愁 三 保 障”情 况,村 委 会 出 具 证 明 作 为 脱 贫 依 据。5.1.2 村 民 小 组 评 议。村 民 小 组 组 织 本 小 组 村 民 代 表 进 行 评 议,根 据 收 入 核 算 表 确 定 本 组 当 年 拟 脱 贫退 出 的 低 收 入 农 户,评 议 结 果 报 村 两 委。5.1.3 村 两 委 评 议。村 两 委 组 织 召 集 调 查 员、村 民 小 组 组 长、村 民 代 表、党 员 代 表 等 召 开 民 主 评 议 会,初 步 确 定 当 年 低 收 入 农 户 脱 贫 退 出 名 单。5.1.4 村 居 公 示。经 核 实 确 认 的 拟 脱 贫 低 收 入 农 户 名 单 在 村 内 进 行 公 示,公 示 期 不 少 于 7 天。对 公 示结 果 有 异 议 的,村(居)民 委 员 会 安 排 复 核,并 将 最 终 拟 脱 贫 人 员 上 报 属 地 乡 镇 人 民 政 府、街 道 办 事 处审 核。5.1.5 镇 级 审 核 公 示。乡 镇 人 民 政 府、街 道 办 事 处 收 到 村 级 上 报 经 公 示 确 认 后 拟 脱 贫 人 员 名 单 后,应组 织 进 行 审 核,并 予 以 公 示,公 示 期 不 少 于 七 天;公 示 存 在 异 议 的,应 及 时 组 织 复 核,并 再 次 公 示;复核 无 异 议 的,报 县(区)人 民 政 府 确 认。5.1.6 县(区)级 确 认。县(区)级 确 认 工 作 由 县(区)扶 贫 部 门 牵 头 负 责,县(区)扶 贫 部 门 收 到 乡 镇 人 民政 府、街 道 办 事 处 确 认 脱 贫 名 单 后,及 时 组 织 确 认,可 采 取 帮 扶 人 员 复 核、扶 贫 部 门 专 项 复 核、部 门 数据 联 审 等 方 式 予 以 确 认,并 在 政 府 网 站 进 行 公 示。5.1.7 公 告 退 出。经 县(区)级 确 认 的 脱 贫 人 员,由 村(居)民 委 员 会 在 低 收 入 农 户 所 在 村(居 住 地)予 以 公 告。5.1.8 信 息 管 理。在 全 国 扶 贫 开 发 信 息 系 统 和“阳 光 扶 贫”监 管 系 统 中 将 确 认 脱 贫 的 低 收 入 农 户 标 注已 脱 贫,纳 入 长 效 管 理 和 动 态 监 测。5.2 经 济 薄 弱 村 达 标 认 定 程 序5.2.1 村 居 申 请。村“两 委”对 照 脱 贫 标 准,向 所 在 乡 镇 人 民 政 府、街 道 办 事 处 提 交 申 请 和 相 关 资 料。5.2.2 乡 镇 审 核 公 示。乡 镇 人 民 政 府、街 道 办 事 处 对 申 请 达 标 的 村 集 体 经 济 收 入 等 情 况 进 行 调 查 核 实,确 定 经 济 薄 弱 村 达 标 名 单,在 乡 镇(街 道)所 在 地 进 行 公 示 不 少 于 7 天。公 示 结 束 后,形 成 审 核 报 告 报县(区)扶 贫 部 门。5.2.3 县(区)级 审 定 公 示。县(区)级 扶 贫、审 计、财 政、纪 检 等 部 门 联 合 进 行 核 查,对 拟 达 标 经 济 薄弱 村 进 行 公 示。5.2.4 信 息 管 理。县(区)扶 贫 部 门 将 申 报 达 标 经 济 薄 弱 村 名 单 报 省 市 扶 贫 部 门,经 省 扶 贫 部 门 认 定 达标 的,在 全 国 扶 贫 开 发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和“阳 光 扶 贫”监 管 系 统 中 统 一 标 注。6 工 作 要 求6.1 制 定 实 施 方 案乡 镇 人 民 政 府、街 道 办 事 处 结 合 自 身 实 际,制 定 各 自 的 经 济 薄 弱 村 达 标 和 低 收 入 农 户 脱 贫 工 作 具 体实 施 方 案。6.2 拟 定 脱 贫 名 单乡 镇 人 民 政 府、街 道 办 事 处 根 据 脱 贫 人 口 规 模,结 合 帮 扶 措 施 落 实 情 况,按 照 程 序 筛 选 年 度 脱 贫 户名 单 并 进 行 公 示。6.3 落 实 帮 扶 举 措D B 3 2 1 3/T 1 0 0 2 2 0 1 94根 据 脱 贫 对 象 和 主 要 致 贫 原 因 及 实 际 需 求,实 行 分 类 扶 持。各 项 惠 民 政 策、财 政 专 项 扶 贫 资 金 重 点向 拟 脱 贫 对 象 倾 斜,整 合 行 业 涉 农 资 金,重 点 用 于 经 济 薄 弱 村 和 低 收 入 农 户 帮 扶。6.4 加 强 跟 踪 监 测及 时 掌 握 拟 脱 贫 经 济 薄 弱 村 和 低 收 入 农 户 收 入 情 况,对 增 收 不 明 显、脱 贫 有 困 难 的 低 收 入 农 户 要 采取 有 力 措 施 进 行 再 扶 持。根 据 每 年 底 扶 贫 对 象 动 态 管 理 工 作 安 排 和 部 署,对 低 收 入 农 户 和 经 济 薄 弱 村 收入 进 行 村 级、镇 级、县(区)级 逐 级 核 查,完 成 年 度 脱 贫 成 效 认 定。6.5 规 范 档 案 管 理强 化 全 国 扶 贫 开 发 信 息 系 统 和“阳 光 扶 贫”监 管 系 统 中 脱 贫 低 收 入 农 户 的 信 息 收 集、录 入、监 测 等,完 善 相 关 档 案,做 好 脱 贫 退 出 工 作 材 料、数 据、表 格、图 片 等 资 料 收 集 整 理 工 作。6.6 科 学 分 析 指 标县(区)扶 贫 部 门 要 对 脱 贫 低 收 入 农 户 的 收 入 情 况 认 真 测 算 统 计,核 实 脱 贫 名 单 和 人 口 规 模,认 真 测算 经 济 薄 弱 村 低 收 入 农 户 发 生 率 下 降 幅 度。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注意事项

本文(扶贫对象脱贫退出认定规范DB3213/T 1002-2019.pdf)为本站会员(13629591982)主动上传,报告吧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报告吧(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17-2022 报告吧 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7002310号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宁B2-20200018  | 宁公网安备64010602000642号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