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闲包QYCLZ4-2018.pdf
Q/YCLZ 宁波市鄞州车厘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企业标 准 Q/YCLZ 4-2018 休闲包 2018 - 4 - 1 发布 2018 - 4 - 16 实施 宁 波 市 鄞 州 车 厘 子 电 子 商 务 有 限 公 司 发布 备案 2018年07月07日 10点38分备案 2018年07月07日 10点38分备案 2018年07月07日 10点38分备案 2018年07月07日 10点38分Q/YCLZ 4-2018I前 言 本标准按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根据我公司生产的休闲包的特点和实际的情况制定,本公司此类产品包括采用皮革、人造革、合成革、纺织织物等制作而成的各类休闲包。在参考有关国家,行业标准基础上,结合本公司质量要求起草。作为本公司休闲包的质量控制依据。 本标准由宁波市鄞州车厘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广州广检纺织服装服饰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与宁波市鄞州车厘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 毛竞菲 冯群限 邵力 莫灏君 黎文亮 本标准于 2018年首次发布。 备案 2018年07月07日 10点38分备案 2018年07月07日 10点38分Q/YCLZ 4-2018II引 言 本司生产的休闲包,不以承重为主要目的,而是以装饰或者与服饰配套使用、以彰显使用者特殊气质为目的的包类产品。而该类产品暂无合适的国家或行业推荐性标准。为了能够有效控制本司生产休闲包的产品质量,结合本司产品的特点和实际的情况,制定本标准,作为本司休闲包的质量控制依据。备案 2018年07月07日 10点38分备案 2018年07月07日 10点38分Q/YCLZ 4-20181休闲包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休闲包的产品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皮革、毛皮、人造革、合成革、再生革、纺织织物、金属等多种材料制成的休闲包。其他背提包类产品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912.1 纺织品 甲醛的测定 第 1部分:游离和水解的甲醛(水萃取法) GB/T 3920 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摩擦色牢度 GB/T 17592 纺织品 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 GB 19340 鞋和箱包用胶粘剂 GB 20400 皮革和毛皮有害物质限量 GB 21550 聚氯乙烯人造革有害物质限量 GB/T 23344 纺织品 4-氨基偶氮苯的测定 QB/T 1586.1 箱包五金配件 箱锁 QB/T 2002.1 皮革五金配件 电镀层技术条件 QB/T 2002.2 皮革五金配件 表面喷涂层技术条件 QB/T 2537 皮革 色牢度试验往复式摩擦色牢度 QB/T 3826 轻工产品金属镀层和化学处理层的耐腐蚀试验方法 中性盐雾试验( NSS)法 3 术语和定义 休闲包:采用皮革、毛皮、人造革、合成革、再生革、纺织织物、金属等多种材料制成,适合在休闲、正式或非正式场合使用,以休闲或与服饰配套使用为目的的包类产品。 4 要求 4.1 原料和配件 按有关产品标准选用。 备案 2018年07月07日 10点38分备案 2018年07月07日 10点38分Q/YCLZ 4-201824.1.1 有害物质限量 皮革、毛皮、再生革类材料有害物质限量值应符合 GB 20400和表 1的规定,聚氯乙烯人造革类材料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 GB 21550的规定,织物、无纺布类材料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表 1的规定, 箱包用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表 2的规定。 表 1 有害物质限量 项 目 限 量 值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 mg/kg) 30 游离甲醛( mg/kg) 300 注: 被禁芳香胺名称见附录 A。 如果 4-氨基联苯和(或) 2-萘胺的含量超过 30mg kg,且没有其它的证据,以现有的科学知识,尚不能断定使用了禁用偶氮染料 。 表 2 箱包用胶粘剂有害物质限量 项 目 指 标 苯 /(g/kg) 5.0 甲苯 +二甲苯 /(g/kg) 200 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 a/(g/kg) 10.0 正已烷 (g/kg) 150 二氯甲烷 1,2-二氯乙烷 1,1,2-三氯乙烷 三氯乙烯 卤代烃 /(g/kg) 50.0 总挥发性有机物 /(g/L) 750 a 聚氨酯胶粘剂测试本项目 4.1.2 包锁 符合 QB/T 1586.1或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4.1.3 五金配件 符合 QB/T 2002.1、 QB/T 2002.2的规定。 4.2 规格 产品主体外形长度的最长距离为产品规格。允许偏差为± 5mm。 4.3 外观质量要求 外观质量应符合表 3 规定。 备案 2018年07月07日 10点38分备案 2018年07月07日 10点38分Q/YCLZ 4-20183表 3 外观质量要求 序号 检验项目 要求 1 整体外观 形体饱满,弧线自然,粘贴平服,角对称,端正,整洁干净。 皮革,再生革 厚薄均匀,无裂面,裂浆,脱色现象。表面平服,前后大面无伤残,后大面,底部上允许有粗糙斑两处,面积不大于 9mm2,允许有不明显印道,折痕两处。 人造革,合成革 无明显印道,凹凸,疙瘩。 2 面料 织物 主要部位无断经,断纬,无跳丝,跳线,明显印道,污点,瑕玷,次要部位允许有轻微缺陷 2 处。 3 里料 平服周正,整洁干净,无裂面,断经,断纬,跳纱,裂匹,散边等缺陷。 4 缝合线 选用适合所用面料、里料质量的缝线,质量、色泽与各部位相适应。 5 缝合线迹 上下线吻合,线迹平直,针距一致。包前大面、前盖不允许空针、漏针、跳针。不允许有超过 15mm 长的线迹歪斜。单只产品上空针、漏针、跳针各不得超过 2 针。 6 拉链 无错位、掉牙,缝合平直,边距一致,拉合滑顺。 7 配件 光亮无锈残,无漏镀,无毛刺,不允许有起皮、脱落现象 8 配件安装 平服、牢固。 9 标样 产品附带的标样与包主体材质完全一致。 注 1: 标样是指为表明主体材质,产品附带的材质样块,未附带标样的产品不检验此项。 4.4 物理性能要求 4.4.1 负重 规定负重 (不包括包体自重 )应符合表 4 的规定 表 4 规定负重 规格 /mm 规定负重 /kg 要求 500 10 在试验条件下,提把、背带、钩环不掉、不坏,包体不开裂。各类起连接作用的带袢类不允许发生 30%以上变形。 备案 2018年07月07日 10点38分备案 2018年07月07日 10点38分Q/YCLZ 4-20184注 1: 负重以标志标注规格进行选择。 4.4.2 其他物理性能应符合表 5 的规定。 表 5 其他物理性能要求 序号 检验项目 要求 1 缝合强度 面料之间的缝合部位的缝合强度在 100× 60 有效面积上不低于 196N 2 配件 装饰锁、插接件、磁扣件等能正常开关,无异常。 3 拉链耐用度 200 次、无掉牙,无错牙,无损坏。 皮革、再生革 注 1 合成革、人造革 4 摩擦色牢度 织物 注 2 干摩擦 4、湿摩擦 2-3 5 五金配件耐腐蚀性 表面腐蚀面积不大于 1mm2 注 1: 绒面革不考核湿摩擦。 注 2: 起绒织物、磨毛类织物,特殊印染工艺产品不考核湿摩擦。 5 试验方法 5.1 原料和配料 在加工生产之前,按有关标准进行检验或验证。 5.1.1 有害物质限量 有害物质限量按照 GB 20400、 GB 19340、 GB 21550、 GB/T 2912.1、 GB/T 17592、 GB/T 23344等标准进行检验。 5.1.2 包锁 包锁按照 QB/T 1586.1进行检验。 5.1.3 五金配件 按照 QB/T 2002.1、 QB/T 2002.2标准检验。 5.2 规格 用钢卷尺检验,最小分度 1mm。 5.3 外观质量 在自然光线下,用目测,感官并结合量尺检验。 5.4 物理机械性能 5.4.1 负重 5.4.1.1 静止、跌落试验 备案 2018年07月07日 10点38分备案 2018年07月07日 10点38分Q/YCLZ 4-20185测量包上起连接作用的袢的长度后,包按规定负重的 1.2 倍负重,悬空挂起 (背带处于最长状态 ),包底部离地面 (地面表面为普通瓷砖 )高度 60cm,呈静止端正状态,使其受力均匀, 30min 后垂直落下。检验背带、提把、钩环是否牢固,在 2min 内测量起连接作用的袢类部件的长度,与原袢长度相比,其变形是否超过 30%。 5.4.1.2 摆动试验 包按规定负重,分别试验背带、提把:悬空挂起,背带处于最长状态,或提把与摆动轴的距离为 50cm-60cm,摆动 20 次 (往、返记作 1 次 ),摆动角度为 60°±3,摆动停止后检验背带、提把、钩环是否牢固。在 2min 内测量起连接作用的带袢类部件的长度,与原袢长度相比,其变形是否超过30%。 5.4.2 缝合强度 截取背提包主要部位的缝合面料两份,面积分别为 100mm×60mm(缝合线长度 60mm) ,上下夹具夹量宽 50mm,深 (30±2)mm,用拉力机测试,拉伸速度 (100±10)mm/min,至拉断 (线或面料 )为止,结果取最低值。如果拉力机显示数值超过缝合强度规定的数值,而试样未断,可终止试验。 5.4.3 配件 密码锁类用手拨动字轮,其他品种锁用钥匙插入后,开、关记作一次,插接件、磁扣件手动开合记作一次,测试 200 次。 5.4.4 拉链耐用牢度 选取拉链长度 20cm,以 20 次 /min 的速度进行测试,开、合记作一次。拉链长度不足 20 cm,在拉链最大长度范围内进行测试。 5.4.5 摩擦色牢度 在包大面上直接取样试验: a)皮革和人造革、合成革按 QB/T 2537 的规定进行检验,测试头质量 1000g,干擦 50 次,湿擦 10次: b)织物料按 GB/T 3920 的规定进行检验。 5.4.6 五金配件耐腐蚀性 按 QB/T 3826 的规定进行检验,镀铬件测试 12h,镀镍件、镀锌件测试为 6h。 6 检验规则 备案 2018年07月07日 10点38分备案 2018年07月07日 10点38分Q/YCLZ 4-201866.1 组批 以同一品种原料投产、按同一生产工艺生产的同一品种的产品组成一个检验批。 6.2 出厂检验 6.2.1 产品出厂前必须经过检验,经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证 (检验标识 )方可出厂。 6.2.2 检验项目:外观质量、负重、配件、拉链。 6.2.3 外观质量:按 4.3 的规定逐件检验。 6.2.4 负重、配件、拉链:在外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 3 件,按 5.5.1、 5.5.3、 5.5.4 的规定进行检验。 6.3 型式检验 6.3.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产品结构、工艺、材料有重大改变时: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6.3.2 抽样数量 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 3 只进行检验。 6.4 合格判定 6.4.1 单只判定 有害物质限量,物理机械性能有一项不合格,即判该只产品不合格。有害物质限量,物理机械性能合格,外观质量中允许有不超过三项的轻微缺陷,则判该只产品合格。如产品出现影响产品使用功能的缺陷,则判该产品不合格。 6.4.2 批量判定 三只产品全部合格,则判该批产品合格。 7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7.1 标志 7.1.1 经检验合格的产品应有以下标志: 企业名称、商标、等级、产品合格证 (或检验标识 )、联系电话,必要时,应附产品使用 (维护保养 )说明。 7.1.2 必要时,产品外包装应包括产品名称、颜色、数量、贮运 (防护 )标识等标志。 7.2 标签 产品标签应包括以下内容:产品名称、产品标准编号、规格(型号) 、货号、主体材质(面料,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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