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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福利院安全管理规范DB45/T 1928-20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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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福利院安全管理规范DB45/T 1928-2019.pdf

ICS 1 3.20 0 A 90 DB45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DB 45/T 19282019 社会福利院安全管理规范 Safe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 r social welfare institutions 2019-1-9发 布 2019-1-30实 施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 45/T 1 92 8 20 19 I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 B/T 1.12 0 09给出的规 则起草。本标准由玉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玉林市民政局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容县社会福利院、玉林市民政局、容县民政局、玉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容县质 量技术监督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子年、何盛、陈达恒、吕显杰、肖剑、朱其庚、林斌、庞飞、谭伯模、何惠 宾、童卫、李华、李海莲、莫贵情、谭斌、韩勇、余健、曾湘玲、陈冬梅、农大海。DB 45/T 1 92 8 20 19 1 社会福利院安全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社会福利院安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安全管理体系、消防安全管理、生活照料安全管 理、食品和饮用水安全、医疗护理安全管理、康复安全、内部治安、档案安全管理、废弃物管理、设 备 设施安全管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广西境内社会福利院的安全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 89 3 安 全色 GB 2 89 4 安 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5 74 9 生 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8 97 8 污 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 34 95.1 消防安全标 志 第 1部分:标志 GB 1 56 30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 1 79 45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GB 2 44 36 康复训练器械 安全通 用要求 GB 2 52 01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GB 2 55 06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GB 2 61 64.1 电业安全工 作规程 第 1 部分:热力和机械 GB/T 2 93 53 养老机构基 本规范 GB/T 3 12 00 电梯、自动 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乘用图形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 3 39 42 特种设备事 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 3 57 96 养老机构服 务质量基本规范 GB 5 00 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 01 8 版 GB 5 01 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 01 6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 02 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 5 02 61 自动 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CJ J 5 1 城 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 DL 4 09 电 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 部分)MZ 0 08 老 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MZ 0 09 残疾 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MZ 0 10 儿 童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JG J 45 0 老 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 D B4 5/T 19 282 01 9 2 T S G 03 特 种设备事故报 告 和 调查处 理导则 T S G 08 特 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D B 45/T 6 81 电梯日 常 维护 保 养规范 建标 1 44 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 建标 1 45 儿 童福利院建设标准 建标 1 79 综合社会福利院建设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安全管理者 ma na ge r ofs ec ur it y ser vi ce s 组织实 施和 落实 安全管理工作 并 对单位安全 责任 人 负责 的人 员。3.2 安全工作人员 s ta ff of s ec ur it y s er vi ce s 具 体 实 施安全工作的 专(兼)职 人 员。4 安全管理体系 4.1 安全管理部门及职责 4.1.1 安全管理部 门职责 应包括:安全的综合管理、协调 和 信息汇总上传 工作;组织、协调 应急 处 置工作;组织 制定本机构安全管理制 度 及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 制定 并实 施本机构安全生 产教育 和 培 训计 划;督 促、检查 本机构安全管理工作,及 时 消 除 生 产 安全事故 隐患;分 析 安全 问题,督导 落实整 改情 况,督 促、落实隐患整 改工作。4.2 安全管理人员要求及职责 4.2.1 人员要求 4.2.1.1 应按照福利院 总 人 数 及服务内容配置 相 适应的 专(兼)职 安 全管理人 员。4.2.1.2 安全管理 相关 工作人 员 应 熟悉国家 和 地方 安全管理 相关 的 法律法 规及技术规范,并取得相关 部 门认 可的 资格证书,持证上岗,具 备必要的 组织协调能 力和突发事件应 变处 置 能 力。4.2.2 人员职责 4.2.2.1 安全责任人职责 安全 责任 人 职责 应包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内容:对本机构的安全工作全 面负责,依法开展 安全管理;依法 建 立 安全管理机构和 组织(含 义 务消防 组织);DB 45/T 1 92 8 20 19 3 保证 本机构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审查批准安全制度,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各类安全责任书的签订及管理;及时、如实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安全事故;定期研究安全问题。4.2.2.2 安全管理者职责 安全管理者职责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对主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应定期向安全工作责任人报告安全工作情况,及 时报告涉及安 全的重大问题;制订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安全管理;制定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范;制定安全工作的资 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组织实施安全检查,督促落实隐患整改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做好记录;组织实施对本机构设备、设施、灭火器材和安全标志的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 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组织管理义务消防组织;组织开展安全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应急预案的实施和演练;定期研究安全工作,加强协调沟通。针对存在问题,确定解决办法;安全工作责任人委托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4.2.2.3 安全工作人员职责 安全工作人员职责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在安全责任人和安全管理者的领 导下开展安全工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服务流程,按照操作规范提供服务;开展日常安全工作检查,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并记录;实施紧急情况下的疏散、救护工作。4.3 安全管理制度 4.3.1 运用定性、定量的方法,对日常管理所涉及到的安全管理事项进行安全评价,识别危险、有害 因素,确定危险程度和危险级别,以及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和严重后果,为提出安全对策措施提供依据。4.3.2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形成体系,明确相关机构及人员的职责、权 限、工作内容、流程及要求。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安全教育制度;安全检查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事故处理与报告;应急预案;考核与奖惩制度。D B4 5/T 19 282 01 9 4 4.4 安全教育与培训 4.4.1 安全 教育与培 训应包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内容:安全工作 涉 及的 法律法 规和规 章;本部 门或岗 位的规 章 制 度 和 操 作规程;设备设施的使用、维护和 保 养 知识;安全事故的防范、应急 措 施和自 救互救知识;岗 位 危险因素 的 辨识;防范应急预案的 演 练;法律法 规规定的其 他 内容。4.4.2 安全 教育与培 训 实 施应达 到 下列要求:安全 责任 人应 负责组织 安全管理 者 的 培 训。使 之 全 面掌握 社会福利院安全监 测、控制、管理的 理 论、专 业 知识 和技 能,并能 指导 实际 工作;安全管理 者 应 组织 对本机构工作人 员 的安全 培 训,使 之掌握 安全 知识 和安全技 能;应对 培 训 效果进 行 检查 和 考核;培 训 时间 应 符 合有 关 规定。4.4.3 接受 安全 教育与培 训的人 员 应包括:安全管理人 员每 年应 接受在岗 安全 教育与培 训,包括政 策法律法 规 培 训;新 员 工 上岗 前应 接受岗 前安全 教育与培 训,并 通 过 安全 知识考试;主要 负责 人及其 他在岗 人 员每 年应 接受 安全 教育与培 训;应对 具 备 一 定 认知能 力的服务对 象进 行 重点 安全 问题 预防 知识教育。4.4.4 应定期对工作人 员进 行 职 业 病 防范和工作防护的安全 教育。4.4.5 应对新 员 工 或换岗 人 员进 行 上岗 前 职 业健康安全 教育。5 消防安全管理 5.1 一般规定 5.1.1 建设应 符 合 J G J 4 50、建 标 1 44、建 标 1 45、建 标 1 79 的规 定。5.1.2 应按照 GB 2 5 20 1、G B 5 00 1 6、G B 5 01 66、GB 50 22 2、GB 50 26 1、G B 50 14 0 要求,对消防水 泵房、消防控制室、建筑消防设施定期 检查 和 试 验、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 等重点 部位和管理 环节实 施标准 化 管理。5.1.3 消防控制室应 符 合 GB 2 5 50 6 的要求。5.1.4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固 定灭火系统、消防 联 动控制系统、防排 烟 系统)的 消防安全 重点 单位 宜 安装使用消防 巡检 系统,实 行建筑消防设施 信息化 管理。5.1.5 使用的建筑消防 产 品,其质量应 符 合 相关国家 标准 或 行业标准的规定。5.2 消防安全标识管理 5.2.1 应按 GB 2 89 4、GB 1 34 95.1、G B 15 63 0、GB 1 79 45、GB/T 3 12 0 0 的要求设置 消防安全 布 局标 识、消防设施器 材 标 识、消防安全疏散标 识等 消防安全标 识。5.2.2 消防安全标 识 应规范统 一,安全色设置应 符 合 G B 28 93 的要 求,使用 材 质 经久耐 用,使用单位 应 加强 对消防安全标 识 的维护管理。DB 45/T 1 92 8 20 19 5 5.3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 应将药品库房、液化气瓶间、氧气瓶存放间、变配电间、厨房、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室、服 务 对 象居住和活动用房等重要用房、容 易发生火灾、容易蔓延、人 员和物资集中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 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标明“消防重点部位”和“防火责任人”,实行严格管理。5.4 电气防火管理 5.4.1 基本要求 5.4.1.1 电气线路敷设和设备安装应符合 G B 2 61 64.1、DL 4 09 的要求。5.4.1.2 电器线路和设备应由具有电工资格的人员负责安装、检查和维护,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5.4.1.3 每年应定期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性能检查,必要时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电气安全检查。5.4.2 日常管理要求 5.4.2.1 电气线路改造、增加用电负荷应办理审批手续,不得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和设备。5.4.2.2 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使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电热器具。5.4.2.3 服务对象居住和活动用房均应设置用电超载保护装置,不得超负荷或带故障运行、使用电气 设备。5.4.2.4 使用电气设备时,电气设备应与可燃物保持 0.5 m以 上 的安全距离。5.4.2.5 应定期检修变压器和配电盘,查看线缆接头等部位的接触或温度情况,做好防护措施。5.4.2.6 应设置电瓶车固定充电插座,安装继电保护装置,电瓶车车主不得私拉电线给电瓶车充电。5.4.3 用火管理 5.4.3.1 加强对碳火、蚊香和蜡烛使用的安全管理,老年人居住用房不应使用明火取暖、照明。5.4.3.2 除指定区域外,禁止吸烟,不得乱扔烟头、火柴。5.4.3.3 使用稻草、秸杆等为燃料的厨房应在火源前设置防火凹槽。5.4.4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 5.4.4.1 配置专 人负责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5.4.4.2 药品库房、氧气瓶存放间、液化气瓶间等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应有良好的通风措施,并划定禁火区域,设置明显禁火标志。5.4.4.3 供氧房内的氧气空瓶和实瓶应分开存放,并应做好标识。输氧结束后应关闭气阀、撤出氧气 瓶并送回存放室,不应将氧气瓶留存在服务对象居住房间内。5.4.4.4 使用燃气时应安装熄火自动关闭燃气的装置,其场所应设燃气泄漏报警装置。5.4.4.5 定期 清洗厨房排烟罩、排 油烟管道,且在厨房燃气或燃油管道上设置紧急事故自动切断装置。5.4.4.6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要进行检查,发现包装破损、跑冒滴漏现象的禁止入库。5.4.4.7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贮存应按性质分类存放,并设置醒目安全警示标识,标明品名、特性、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5.4.4.8 严格执行危险品领取登记和清退制度,不得超额储存。5.4.5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5.4.5.1 设有防火门、防火卷帘、疏散指示标志、火灾应急照明、火灾应急广播等设施的,应配置齐 全、完好有效。D B4 5/T 19 282 01 9 6 5.4.5.2 服务对 象居住房 内的 房门或 床头 及主要通道应设置安全疏散图示,安全疏散图示标明疏散 路 线、安全出 口、人 员 所 在 位置和必要的文 字说 明。5.4.5.3 保持 疏散通道、安全出 口畅 通,不应 遮挡、覆盖 疏散指示标志,妨碍 人 员 安全疏散。5.4.5.4 不 得将 安全出 口上 锁,禁止 在 安全出 口、疏散通道 上 安装 屏风、卷帘 门、栅栏 等 影响 疏散的 设施;外墙 门 窗 不 得 设置 影响逃 生和灭火 救援 的 障 碍 物。5.4.5.5 常 闭式 防火 门 应 保持关 闭,楼 梯 间、走 道 等 部位 需 要 经常保持开 启状态 的防火 门,应 保证 其 火灾 时能 自动 关 闭。自动和 手 动 关 闭 的装置应 完好 有 效。5.4.5.6 平 时 需 要控制人 员 随意 出 入(如 设有 门 禁 系统 或 其 他 控制 措 施)的疏散 门,应 保证 火灾 时 不 需 要使用 钥匙 等任 何工 具 即 能 从 内部 易 于 打 开,并 应 在 显 著 位置设置标 识 和使用提示。5.4.6 建筑消防设施器材管理 5.4.6.1 应 加强 建筑消防设施器 材 的维护管理,明 确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 职能 部 门 和人 员,保证 建筑消防设施器 材 配置 齐 全,并能 正 常 使用。5.4.6.2 自 身 不 具 有维修、保 养 能 力的社会福利院应 与具 有消防设施维修、保 养 能 力的单位 签订 建筑 消防设施维修、保 养合 同。每 年 至 少应对建筑消防设施 进 行 一 次 全 面检测,检测记录 应 当 完整 准 确。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 养合 同 和建筑消防设施 检测记录 应报 送当 地 公 安机 关 消防机构备案。5.4.6.3 消防设施设备 运 行 状 况 标 识 分 为“正 常”、“故 障”、“拆 除”、“停 用”四 类。单位应 根 据实际 情 况与 消防设施设备的 运 行 状 况,及 时调整并进 行 记录。单位应 采 取措 施 确保 标 识 的 完好,不 因 时间 及 责任 人 员 的 变 动导 致 标 识 的 损毁、迁移 和 错挂。5.4.7 防火巡查和检查 5.4.7.1 应对 执 行消防安全制 度 和 落实 消防安全管理 措 施的情 况进 行 巡查 和 检查,并确 定 巡查、5.4.7.2 检查 人 员、部位、内容和 频次。5.4.7.3 防火 巡查、检查 应 填写 巡查、检查记录。巡查 人 员、检查 人 员、核查 人 员、主管人 员、被 检 查 部 门负责 人应 在检查记录上签 字,并做好保存 和 归 档。5.4.7.4 防火 巡查、检查 人 员 应及 时责 令 改 正 消防安全 违 法 行 为 和火灾 隐患,无 法 当场 处 置的,应 立 即 报 告。发 现 初 期火灾应 当 立 即 报警 并 及 时 扑 救。6 生活照料安全管理 6.1 老年人照料安全应 符 合 GB/T 29 35 3、GB/T 35 79 6、MZ 008 的 要 求;残疾 人照料安全应 符 合 MZ 00 9的要求;儿 童照料安全应 符 合 MZ 0 1 0 的要求。6.2 根 据 服务对 象,配备 相 应 比例 的服 务人 员 及 相 应的设施设 备。服务人 员 应 经过专 业照料护理 安全 培 训,符 合本 岗 位 上岗 要求。6.3 应 根 据评 估结 果,采 取 防 噎 食/窒 息、防 跌倒/摔伤/坠床、防 烫伤/冻伤、防 中 毒、防 压 疮、防 走 失、防自 伤/互 伤/轻 生 等 安全防护 措 施,并在相 应位置设置安全防范标 识。6.4 生活照料所使用的设备设施应 进 行定期 检查、维修 保 养,每 次 使用前 后 应 再次 进 行安全 检查。7 食品和饮用水安全 7.1 应 取得 餐 饮服务 许 可 证,从 事 餐 饮的工作人 员 应 持 有健康合 格证。7.2 采购 食品 时,应 查 验 供 货 者 的 许 可 证 和食品出 厂 检 验合 格证或者 其 他 合 格证 明。7.3 制作食品应按 相关 规定 操 作,需 检 验的食品应 留样 48 h。DB 45/T 1 92 8 20 19 7 7.4 应及时清理服务对象残余的食品,熟食放置不应超过 4 h。7.5 生活饮用水应符合 GB 5 7 49 的规定。8 医疗护理安全管理 8.1 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内设医疗机构或委托其他医疗机构承担医疗诊疗工作。8.2 内设的医疗机构应遵守国家医疗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照卫生部门的规定,建立相应的医疗 护理安全管理制度,对护理照料、医疗等重点安全问题进行监控。8.3 内设的医疗机构应接受卫生部门定期的监督检查。8.4 应为服务对象进行综合评估,建立健康档案,为服务对象提供相应的健康宣教。9 康复安全 9.1 应根据服务对象需求,进行康复评估,制定康复计划,开展康复服务。9.2 康复训练器械安全管理应符合 GB 2 4 43 6 的规定。9.3 康复服务应按照康复计划和个人康复方案 进行实施,老年人康复安全应符合 G B/T 2 93 53、GB/T 35 79 6、MZ 00 8 的 要 求;残 疾 人康复安全应符合 MZ 0 09 的 要 求;儿童康复安全应符合 MZ 0 10 的 要 求。1 0 内部治安 10.1 应做好防火、防盗窃、防打斗等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管理。10.2 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相应的人身安全管理制度。对 故 意伤害、走失、交通安全等 重点安全问题进行监控。1 1 档案安全管理 11.1 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健康档案、管理工作档案、图片信息、影像信息。收集的信息应符合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时效性的原则。11.2 宜建立各类信息系统进行信息管理。11.3 应遵守相关档案管理办法规定,不泄密,不泄露个人隐私。11.4 应设有专(兼)职人员负责信息管理,各类信息经过筛选和整理后,应当分类保存。11.5 应设有档案柜和档案室,档案室应保持整洁、空气流 通、光线充足、温湿度适 宜,定 期 打扫 卫生。11.6 应配有温湿度计、防火器材、防 盗门,做好防火、防潮、防 虫鼠、防 霉、防 盗等安全措施,确保 档案存放安全。11.7 应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对破损或变质的档案,应及时进行修补和复制。1 2 废弃物管理 1 2.1 生活垃圾 12.1.1 应设置可回收、不可回 收、其他垃圾的容器,并张贴标志。12.1.2 应使用黑色塑料袋进行收集,存放到指定地点,集中进行处置。12.1.3 污水排放应符合 GB 8 97 8 的要求。D B4 5/T 19 282 01 9 8 1 2.2 医疗废弃物 应按 相关 规定分 类 暂 存,不应使用 没 有医疗废物标 识 的包装容器。1 2.3 餐厨垃圾 12.3.1 应 实 行分 类 管理,分 别处 理,采 用 密闭、防 腐 专 用容器盛放,并 张贴餐 厨 垃圾 标志。12.3.2 应 做到 日 产 日 清,并 直 接运 输 到 垃圾转 运 站 或处 理 厂。存 放、运 输 过 程 中,应 采 取 防 止 发生 霉 变措 施。1 3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1 3.1 燃气设备 13.1.1 燃气 安全的管理应 符 合 CJ J 5 1 的要求,燃气 的使用、储 存燃气 的 场 所应有可 燃气 体报警装置 等 安全技术防护设备。13.1.2 不 得私 自 拆、移、改 动 燃气 表、灶、管 道 等燃气 设施,不 得私 自安装 燃气 热水器、取 暖 器和其 他燃气 器 具。13.1.3 选择 使用的 燃气 灶、热水器和 壁挂炉 等燃气 器 具 应 为 合 格产 品,应按照使用 说 明 书进 行 操 作,并 根 据 说 明 书 了 解产 品使用 时 可 能 出 现 的 危险 及 需采 取 的预防 措 施。13.1.4 应按要求 进 行定期 检 验,做好 登 记记录。1 3.2 特种设备 13.2.1 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应 符 合 G B/T 339 42、T S G 03、T S G 08 的 规定。13.2.2 医用 氧气瓶 应安全放置;对特种设备 进 行自行 检查 和日 常 维护 保 养 时 发生 异 常 情 况 的,应及 时 上 报 处 理。13.2.3 电梯 运 行维护应 符 合 D B45/T 6 81 的 规定。13.2.4 应定期对服务对 象 及工作人 员进 行电梯安全使用 培 训。1 3.3 监控设备 13.3.1 应设置监控系统 或 监控设备,并 覆盖 重点 公共区域。13.3.2 设置监控系统的应有监控系统控制室,入口处 应设置明显标志。13.3.3 控制室应配备 专(兼)职 人 员 24 h值 班。专(兼)职 人 员 应 持证上岗。13.3.4 非 控制室人 员进入时,应 进 行 登 记,进入后 不应 随意触 动设备。13.3.5 重点 部位的监控设备图 像 信息存 储 时间 应不少于 30 d,儿 童管 理 信息 的图 像 应不少于 90 d,其他 图 像 信息存 储 时间 应不少于 15 d。13.3.6 涉 及 重 大事件的 录 像 应 永 久保存并 对 数据进 行备 份。13.3.7 监控系统应 每 年 进 行 检 验。1 3.4 健身器械 13.4.1 健 身 器械的使用 说 明、安全要求、标志应 张贴 在 器械明显位置。13.4.2 应定期对 在 用健 身 器械 进 行 清洁、润滑、调整、检查并 维护,做好记录。13.4.3 器械 场 地 应使用 弹 性 较 好、缓冲 力 强 的 沙 地或者 塑胶 地面。健 身 器械 以增强 柔韧 性、耐 力 为 主,易操 控。DB 45/T 1 92 8 20 19 9 13.4.4 未满 12 周岁 的儿童在使用健身器械时应有成人陪同,重度残疾人使用健身器械时应有从事护 理、康复等工作的人员陪同。13.5 其 他 13.5.1 使用的设备设施不应超负荷运转,应定期维护、保养,做好记录,保证其正常工作。13.5.2 建立健全并统一管理各类设备档案,至少应包括建筑和设备平立面布置图、设备明细表、设 备技术标准、操作常规和运行记录,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补充更新。13.5.3 大门、阳台门应安装门锁、门吸。阳台应加防护栏,防 护 栏应符合消防要求,窗户应有安全保 护装置,窗下不应放置家具、杂物,地面、墙面应保持清洁、干燥。13.5.4 地面应保持干燥,如正在进行清洁打扫,应摆放当心滑倒标志,避免服务对象摔倒。13.5.5 居室家具及各种设备应无尖角突出部分,并加装保护装置,抽屉、柜门应安装防脱落装置。13.5.6 应规定设备设施安全使用注意事项,并在醒目位置公示。1 4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要求 1 4.1 应急预案 14.1.1 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组织活动突发事件处置预案、设备设 施故障处置预案、意外防范预案、群 体性事件处置预案、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传染病防控预案以及福利院认为有必要制定的其他预案。14.1.2 突发事件工作预案应包括但不限于:组织机构;组织人员;职责分工;处置基本原则;预案等级;处置程序;处置工作要求。14.1.3 安全责任人、安全管理者和从业人员应掌握应急预案内容并履行应急预案规定的岗位职责。14.1.4 应每半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演练,各类应急预案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不断补充、完善。1 4.2 应急处理要求 14.2.1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或先期处置工作由本机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按要求逐级上报,程序应符合下列要求:a)工作人员发现设施故障或在服务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应 向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安全管理部门 应及时组织力量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并向上级报告;b)发生安全事故后,工作人员应立即向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并进行事故详细记录;安全管理部门 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14.2.2 超出本机构应急处置能力时,应 及 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提供指导和支持。发 生 重大疫情,应及 时向机构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14.2.3 安全管理部门应对发生后的突发事件进行分析,按照应急预案的程序及时研究应对措施,做好 应急准备。D B4 5/T 19 282 01 9 10 14.2.4 安全管理部 门 应对突发事件的 过 程及 处 置行 为进 行 评 估,按 相关 要求 将 突发事件和应急 处 理 结 果上 报 上级 主管部 门。1 4.3 常见风险应急要求 应制定 常 见风 险:噎 食/窒 息、跌倒/摔伤/坠床、烫伤/冻伤、中 毒、压 疮、走失、自 伤/互 伤/轻 生 等 的应急 措 施。_ _ _ _ _ _ _ _ _ _ _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地方标准 社会福利院安全管理规范 DB45/T 1928 2019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刷 版权专有 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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