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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食用畜禽产品消毒技术规范DB4106/T 24-20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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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食用畜禽产品消毒技术规范DB4106/T 24-2020.pdf

I C S 6 5.0 2 0.3 0C C S B 4 1DB4106鹤 壁 市 地 方 标 准D B 4 1 0 6/T 2 4 2 0 2 0非 食 用 畜 禽 产 品 消 毒 技 术 规 范2 0 2 0-1 0-1 9 发 布 2 0 2 0-1 1-1 9 实 施鹤 壁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发 布D B 4 1 0 6/T 2 4 2 0 2 0I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 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起 草。本 文 件 附 录 A 为 资 料 性 附 录。本 文 件 由 鹤 壁 市 农 业 农 村 局 提 出 并 归 口。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鹤 壁 市 农 业 农 村 发 展 服 务 中 心、淇 滨 区 动 物 卫 生 监 督 所、淇 县 动 物 卫 生 监 督 所、浚 县 城 关 镇 畜 牧 兽 医 站、鹤 壁 市 农 产 品 质 量 检 测 中 心。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郭 瑞 英、何 丽 丽、滑 朝 红、冯 建 英、陈 爱 青、卢 明 维、李 文 山。本 文 件 于 2 0 2 0 年 1 0 月 1 9 日 首 次 发 布。D B 4 1 0 6/T 2 4 2 0 2 01非 食 用 畜 禽 产 品 消 毒 技 术 规 范1 适 用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非 食 用 畜 禽 产 品 消 毒 的 操 作 程 序、记 录 和 注 意 事 项 等 内 容。本 文 件 适 用 于 非 食 用 畜 禽 产 品 的 消 毒 管 理。2 规 范 性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文 件。G B/T 1 6 5 6 9 1 9 9 6 畜 禽 产 品 消 毒 规 范G B Z 2.1 2 0 1 9 工 作 场 所 有 害 因 素 职 业 接 触 限 值 第 一 部 分:化 学 有 害 因 素S N/T 1 5 2 9 2 0 0 5 卫 生 处 理 安 全 操 作 规 程卫 法 监 发 2 0 0 2 2 8 2 号 消 毒 技 术 规 范农 医 发 2 0 1 7 2 5 号 病 死 及 病 害 动 物 无 害 化 处 理 技 术 规 范3 操 作 程 序3.1 准 备3.1.1 人 员 准 备从 事 非 食 用 畜 禽 产 品 防 疫 消 毒 处 理 的 人 员,应 进 行 相 关 技 术 标 准、现 场 操 作 以 及 专 业 知 识 培 训,且考 核 合 格 后 方 能 上 岗。根 据 工 作 量 确 定 现 场 消 毒 人 员,不 少 于 2 人。3.1.2 制 定 工 作 方 案包 括 消 毒 对 象、消 毒 方 式、消 毒 药 物 选 择、消 毒 地 点、消 毒 时 间、实 施 人 员、消 毒 器 械、防 护 装 备等。3.1.2.1 更 衣 室、卫 生 间 和 淋 浴 间 清 洁 消 毒 设 施 要 求3.1.2.1.1 应 设 有 与 生 产 能 力 相 适 应 并 与 车 间 相 接 的 更 衣 室、卫 生 间、淋 浴 间,其 设 施 和 布 局 不 应 对 产品 造 成 潜 在 污 染 风 险。3.1.2.1.2 不 同 清 洁 程 度 要 求 的 区 域 应 设 有 单 独 的 更 衣 室,个 人 衣 物 与 工 作 服 应 分 开 存 放。3.1.2.1.3 淋 浴 间、卫 生 间 的 结 构、设 施 与 内 部 材 质 应 易 于 保 持 清 洁 消 毒。卫 生 间 内 应 设 置 排 气 通 风和 防 蝇 防 虫 设 施,保 持 清 洁 卫 生。卫 生 间 不 得 与 屠 宰 加 工、包 装 或 贮 存 等 区 域 直 接 连 通。卫 生 间 的 门 应能 自 动 关 闭,门、窗 不 应 直 接 开 向 车 间。3.1.2.2 厂 区、车 间 清 洗 消 毒 设 施 要 求D B 4 1 0 6/T 2 4 2 0 2 023.1.2.2.1 厂 区 运 输 畜 禽 车 辆 出 入 口 处 应 设 置 与 门 同 宽,长 4 m、深 0.3 m 以 上 的 消 毒 池;生 产 车 间 入口 及 车 间 内 必 要 处,应 设 置 换 鞋(穿 戴 鞋 套)设 施 或 工 作 鞋 靴 消 毒 设 施,其 规 格 尺 寸 应 能 满 足 消 毒 需 要。3.1.2.2.2 隔 离 间、无 害 化 处 理 车 间 的 门 口 应 设 车 轮、鞋 靴 消 毒 设 施。3.1.3 器 械 及 用 具根 据 消 毒 处 理 方 案,选 择 适 当 消 毒 器 械,并 应 确 保 正 常 使 用 状 态。3.1.3.1 配 药 工 具配 药 桶、药 勺、漏 斗、过 滤 网、搅 棒、刻 度 量 杯(筒)、磅 秤、天 平 等。3.1.3.2 熏 蒸、消 毒 器 械机 动、手 动 喷 雾 器,通 道 式 喷 雾 设 施 等。熏 蒸 用 气 体 发 生 装 置(蒸 发 容 器、支 架、加 热 源)、帐 幕、温/湿 度 仪、检 测 仪、投 药 管 等。3.1.3.3 防 护 设 备3.1.3.3.1 喷 洒 消 毒 时,长 袖 工 作 服、防 护 帽、橡 胶 手 套、胶 鞋、口 罩、防 护 眼 镜 等,应 戴 防 毒 面 罩。3.1.3.3.2 熏 蒸 消 毒 时,长 袖 工 作 服、手 套 等,并 佩 戴 带 有 滤 毒 罐 的 防 毒 面 具。滤 毒 罐 使 用 前,应 检查 密 闭 性、有 效 性 和 是 否 适 合 防 护 熏 蒸 气 体 的 要 求。在 缺 氧、高 浓 度 毒 气 环 境 中 应 使 用 隔 绝 式 呼 吸 器。3.1.3.4 检 测、抽 样 用 具采 样 规 格 板、无 菌 棉 拭 子、试 管、采 样 液、中 和 剂、酒 精 灯、枯 草 杆 菌 黑 色 变 种 芽 孢 菌 片、化 学 指示 卡 等。3.1.3.5 其 他 物 品急 救 药 械、封 识、警 示 标 识、毛 巾、刷 子、洗 涤 剂、记 录 表 等。3.1.4 消 毒 药 品 选 择、配 制 和 使 用3.1.4.1 选 择 使 用 消 毒 药 品,药 品 应 有 批 准 文 号 并 在 有 效 期 内。3.1.4.2 根 据 消 毒 对 象 和 选 择 药 品 的 配 制 要 求,计 算 药 品 用 量。3.1.4.3 配 制 药 品 应 在 通 风、光 线 充 足(但 应 避 免 阳 光 直 射)的 地 方 进 行。3.1.4.4 严 格 按 照 药 品 使 用 说 明 和 安 全 操 作 规 则 操 作,使 用 易 燃 易 爆 药 品 应 严 格 掌 握 施 药 浓 度 和 使 用条 件,防 止 燃 烧、爆 炸。3.1.4.5 药 品 配 制 时,应 做 好 个 人 防 护。气 体 消 毒 剂 防 止 有 毒 气 体 泄 漏,液 体 消 毒 剂 防 止 过 敏 和 对 皮肤 粘 膜 的 伤 害。3.1.4.6 含 氯 消 毒 剂、过 氧 化 物 类 消 毒 剂、醛 类 消 毒 剂 和 季 铵 盐 类 等 性 质 不 稳 定 的 消 毒 药 品,宜 现 用现 配。3.1.4.7 常 用 消 毒 药 品 名 称、适 用 对 象 和 范 围、使 用 方 法、使 用 浓 度、作 用 时 间 见 附 录 A。3.1.4.8 常 用 消 毒 药 品 的 配 制 计 算 方 法,消 毒 剂 的 浓 度 配 制 按 式(1)计 算,投 药 量 按 式(2)计 算:2 2 1 1V C V C.(1)式 中:C1-原 液 浓 度,%;D B 4 1 0 6/T 2 4 2 0 2 03C2-拟 稀 释 溶 液 浓 度,%;V1-原 液 容 量,单 位 为 毫 升(m l);V2-稀 释 液 容 量,单 位 为 毫 升(m l)。1000dvm.(2)式 中:m 投 药 量,单 位 为 千 克(k g);d 投 药 浓 度,单 位 为 克 每 立 方 米(g/m3);v 熏 蒸 体 积,单 位 为 立 方 米(m3)。3.2 步 骤 与 方 法3.2.1 运 载 工 具 的 消 毒3.2.1.1 运 载 工 具 外 表 面喷 洒 消 毒:用 配 制 好 的 消 毒 药 品 对 运 载 工 具 表 面 进 行 喷 洒,顺 序 由 上 风 向 至 下 风 向、由 上 到 下、从左 至 右,均 匀 喷 洒 不 留 空 白,表 面 喷 至 湿 润 为 宜。具 体 用 药 物 的 使 用 浓 度、作 用 时 间 见 附 录 A。3.2.1.2 运 载 工 具 内 部3.2.1.2.1 喷 洒 消 毒:彻 底 清 扫 运 载 工 具 内 的 垫 料、废 弃 物,装 入 防 漏 垃 圾 袋 内 密 封,按 照 本 文 件3.2.1.1 消 毒 方 式 进 行 消 毒 处 理。3.2.1.2.2 熏 蒸 消 毒 法:先 对 运 载 工 具 进 行 密 封,可 用 环 氧 乙 烷 温 度 大 于 1 5,用 药 量 为 0.7 k g/m3,作 用 时 间 为 6 0 m i n;福 尔 马 林 8 0 m L/m3 3 0 0 m L/m3、作 用 2 0 m i n 3 0 m i n;硫 酰 氟 1 0 g/m3 1 8 g/m3,作 用 0.5 h 等 熏 蒸 方 式 进 行 消 毒 处 理,具 体 操 作 按 照 相 应 的 操 作 规 程 进 行。3.2.1.2.3 其 他 方 式:根 据 实 际 情 况,可 选 用 紫 外 线 照 射、臭 氧 等 方 式 进 行 消 毒。3.2.2 非 食 用 畜 禽 产 品 表 面 消 毒3.2.2.1 有 外 包 装 的 非 食 用 畜 禽 产 品 消 毒3.2.2.1.1 喷 洒 消 毒:用 配 制 好 的 消 毒 药 品 逐 包(件)、逐 面 均 匀 喷 洒,不 留 空 白,表 面 喷 至 湿 润 为宜,用 药 量 在 5 0 0 m l/m2。3.2.2.1.2 熏 蒸 消 毒:可 用 环 氧 乙 烷 温 度 大 于 1 5,用 药 量 为 0.7 k g/m3,作 用 时 间 2 h;福 尔 马 林 8 0m L/m3 3 0 0 m L/m3、作 用 2 0 m i n 3 0 m i n;硫 酰 氟 1 0 g/m3 1 8 g/m3,作 用 0.5 h 以 上 等 熏 蒸 方 式 进 行 消 毒处 理,具 体 操 作 按 照 G B/T 1 6 5 6 9 1 9 9 6 的 规 定 和 其 他 相 应 熏 蒸 消 毒 操 作 规 程 进 行。3.2.2.2 无 外 包 装 的 动 物 皮 张 消 毒3.2.2.2.1 喷 洒 消 毒:用 配 制 好 的 消 毒 药 品 对 原 皮 逐 张、正 反 表 面 自 上 而 下、自 左 向 右 进 行 喷 洒,速度 均 匀,不 留 空 白。用 药 量 不 少 于 5 0 0 m L/m2。大 动 物 皮 张,如 马、驴、骡、牛、驼 皮 等,每 张 皮 正 反面 积 按 5 m2计 算,中 等 动 物 皮,如 羊、犊、狗、猪 皮、鹿 皮、驼 鸟 皮 等,每 张 按 2.5 m2计 算。小 动物 皮,如 兔、猫、羔 皮 等,每 张 按 0.5 m2计 算。3.2.2.2.2 浸 泡 消 毒:将 皮 张 完 全 浸 入 配 制 好 的 消 毒 溶 液 中,溶 液 须 高 于 物 品 面 1 0 c m,浸 泡 3 0 m i n,浸 泡 后 捞 出,用 水 冲 洗 后 晾 干,具 体 操 作 按 照 G B/T 1 6 5 6 9 1 9 9 6 的 规 定 进 行。D B 4 1 0 6/T 2 4 2 0 2 043.2.2.2.3 熏 蒸 消 毒 法:按 照 本 文 件 3.2.2.1.2 的 规 定 进 行。3.2.2.3 无 外 包 装 的 动 物 骨、蹄、角 及 其 他 非 食 用 畜 禽 产 品 消 毒3.2.2.3.1 熏 蒸 消 毒:按 照 本 文 件 3.2.2.1.2 的 规 定 进 行。3.2.2.3.2 浸 泡 消 毒:按 照 本 文 件 3.2.2.2.2 的 规 定 进 行。3.2.2.3.3 喷 洒 消 毒:将 骨、蹄、角 堆 积 2 0 c m 3 0 c m 厚,面 积 可 根 据 骨、蹄、角 的 多 少 而 定,然后 消 毒 人 员 将 预 先 配 制 的 消 毒 药 品 用 喷 雾 器 喷 洒 即 可,具 体 操 作 按 照 G B/T 1 6 5 6 9 1 9 9 6 的 规 定 进 行。3.2.3 非 食 用 畜 禽 产 品 装 卸 场 地 的 防 疫 消 毒3.2.3.1 消 毒 时,应 划 定 隔 离 区 域,避 免 无 关 车 辆 和 人 员 进 出。3.2.3.2 对 地 面、墙 壁 及 其 它 装 置 喷 洒 消 毒,至 湿 润 为 止,用 量 为 2 0 0 m l/m2 3 0 0 m l/m2,具 体 药 物的 选 择 及 作 用 时 间 见 附 录 A。3.2.3.3 场 地 有 较 多 土 杂、废 弃 物 时,消 毒 前 应 进 行 清 扫。3.2.4 铺 垫 材 料、废 弃 物 的 消 毒3.2.4.1 对 废 弃 物 和 一 次 性 铺 垫 材 料,喷 洒 消 毒 后 装 入 防 漏 垃 圾 袋 内 密 封,运 到 指 定 的 场 所 做 生 物 发酵、消 毒 深 埋 或 焚 烧 后 掩 埋,具 体 药 物 的 选 择 及 使 用 浓 度 见 附 录 A。3.2.4.2 对 可 重 复 利 用 的 铺 垫 材 料,按 照 本 文 件 3.2.2.2.1 的 规 定 进 行 消 毒。3.2.5 不 合 格 非 食 用 畜 禽 产 品 的 处 理3.2.5.1 检 出 口 蹄 疫、禽 流 感、炭 疽 等 重 要 动 物 疫 病 病 原 污 染 时,按 照 病 死 及 病 害 动 物 无 害 化 处 理技 术 规 范(农 医 发 2 0 1 7 2 5 号)要 求 处 理。3.2.5.2 检 出 粪 便 污 染 时,应 清 除 并 收 集 粪 便。粪 便 按 废 弃 物 集 中 消 毒 处 理。3.2.5.3 检 出 蝇 蛆 时,首 先 应 对 蝇 蛆 进 行 除 害 处 理,然 后 对 产 品 再 用 相 应 消 毒 措 施 进 行 处 理。3.2.5.4 对 发 现 严 重 腐 败 变 质 的 畜 禽 产 品 的 消 毒,按 照 本 文 件 3.2.4.1 的 规 定 进 行 处 理。3.2.6 指 定 加 工、仓 储 企 业 的 消 毒3.2.6.1 防 护 用 具 的 消 毒3.2.6.1.1 浸 泡 消 毒:按 照 本 文 件 3.2.2.2.2 的 规 定 进 行,消 毒 后 再 进 行 清 洗。3.2.6.1.2 熏 蒸 消 毒 法:按 照 本 文 件 3.2.2.1.2 的 规 定 进 行,福 尔 马 林 熏 蒸,经 熏 蒸 后 再 进 行 清 洗。3.2.6.1.3 其 他 方 式:根 据 实 际 情 况,可 选 用 紫 外 线 照 射、臭 氧 等 方 式 进 行 消 毒。3.2.6.2 人 员 及 车 辆 通 道、车 间、库 房 的 消 毒3.2.6.2.1 生 产 区 门 口 通 道 采 用 消 毒 池,定 时 更 换 消 毒 液,可 用 2%火 碱 液 等,北 方 冬 季 可 采 用 生 石 灰。3.2.6.2.2 加 工 车 间 门 口 采 用 2%火 碱 液 湿 润 的 消 毒 垫 进 行 鞋 底 消 毒。3.2.6.2.3 车 间、库 房 的 消 毒,按 照 本 文 件 3.2.1.2 的 规 定 进 行。3.2.6.3 非 食 用 畜 禽 产 品 下 脚 料 的 消 毒3.2.6.3.1 皮 张 下 脚 料 的 消 毒将 待 消 毒 的 皮 张 下 脚 料 浸 入 预 先 配 制 的 消 毒 溶 液 中 浸 泡 2 4 h,溶 液 须 高 于 物 品 面 1 0 c m。浸 泡 后 捞出,用 水 冲 洗 后 晾 干,具 体 药 物 选 择 及 浓 度 见 附 录 A,具 体 操 作 按 照 G B/T 1 6 5 6 9-1 9 9 6 的 规 定 进 行。D B 4 1 0 6/T 2 4 2 0 2 053.2.6.3.2 毛 绒 下 脚 料 的 消 毒水 剪 毛 或 灰 褪 毛 经 晒 毛 场 晾 干 后,可 采 用 环 氧 乙 烷,用 药 量 为 0.7 k g/m3,作 用 时 间 2 4 h;福 尔 马林 8 0 m L/m3 3 0 0 m L/m3、作 用 2 4 h 3 7 h,熏 蒸 方 式 进 行 消 毒 处 理,或 浸 泡 消 毒 处 理。具 体 操 作 按 照 G B/T1 6 5 6 9 1 9 9 6 的 规 定 进 行。3.2.6.4 废 弃 物 的 消 毒专 门 指 定 专 用 的 处 理 场 地,场 地 应 远 离 学 校、公 共 场 所、居 民 住 宅 区、村 庄、动 物 饲 养 和 屠 宰 场 所、饮 用 水 源 地、河 流 等 地 区。3.2.6.4.1 废 弃 物 处 理 按 照 本 文 件 3.2.4.1 的 规 定 进 行。3.2.6.4.2 污 水 的 消 毒:厂 内 污 水 池、下 水 道 出 口,定 期 用 漂 白 粉 消 毒 1 次;对 较 清 的 污 水 使 用 含 有效 氯 2 5%的 漂 白 粉 消 毒,进 行 抛 洒 搅 拌,用 药 量 为 6 g/m3;对 混 浊 的 污 水 消 毒 用 药 量 为 8 g/m3 1 0 g/m3,也 可 按 污 水 量 加 1 0%2 0%的 生 石 灰 或 1%2%的 火 碱 搅 拌 消 毒。4 消 毒 记 录消 毒 记 录 应 包 括 消 毒 日 期、消 毒 场 所、消 毒 药 名 称、消 毒 浓 度、消 毒 方 法、消 毒 操 作 人 员 签 字 等 内容,记 录 应 保 存 2 年 以 上。5 注 意 事 项5.1 人 员 防 护 和 操 作 安 全作 业 人 员 的 个 人 防 护 和 操 作,按 照 S N/T 1 5 2 9 2 0 0 5 的 要 求 执 行。5.2 危 险 药 剂 储 存 与 装 运化 学 危 险 品 药 剂 应 放 置 于 经 国 家 有 关 部 门 批 准 许 可 的 专 用 危 险 品 仓 库,并 有 明 显 的 标 识,设 专 人 管理;装 运 前,应 检 查 药 剂 的 包 装。装 运 时,避 免 碰 撞,防 止 药 剂 外 溅 或 泄 漏;当 外 界 温 度 超 过 药 剂 规 定的 储 存 温 度 时,应 采 取 降 温 措 施。5.3 安 全 浓 度 监 测卫 生 消 毒 处 理 结 束 后,应 检 测 作 业 场 所 的 安 全 浓 度,其 限 值 应 符 合 G B Z 2.1 2 0 1 9 规 定 要 求。D B 4 1 0 6/T 2 4 2 0 2 06A A附 录 A(资 料 性)常 用 消 毒 药 品 使 用 方 法类型药物名称主要成分 适用范围 使用方法 注意事项含氯类漂白粉次氯酸钙(3 2%3 6%)、氯化钙(2 9%)、氧化钙(1 0%1 8%)、氢氧化钙(1 5%)、水(1 0%)非 食 用 畜 禽 产 品、运 输工 具、装 载 容 器、外 包装、铺 垫 材 料、场 地、下脚料、废弃物等喷洒、浸泡,常用浓度 5%2 0%。对 物 品 有 漂 白 和 腐 蚀 作用。三氯异氰尿酸钠(片剂)分子式为C3O3N3C l2N a非 食 用 畜 禽 产 品、食 用畜 禽 产 品、动 物 源 性 饲料、运 输 工 具、装 载 容器、外包装、铺垫材料、场 地、下 脚 料、废 弃 物等喷 洒、浸 泡、擦 拭,1 k g 水加 1 4 片(有效氯含量 5 0 0m g/L 2 0 0 0 m g/L),作用 5m i n 3 0 m i n。1、对金属和织物有腐蚀性。2、现配现用。过氧化物类二氧化氯分子式为 C l O2非 食 用 畜 禽 产 品、食 用畜 禽 产 品、动 物 源 性 饲料、运 输 工 具、装 载 容器、外包装、铺垫材料、场 地、下 脚 料、废 弃 物等1、浸泡或擦洗:有效氯含量2 0 0 m g/L,3 0 m i n 6 0 m i n。2、喷洒或喷雾:有效氯含量5 0 0 m g/L 1 5 0 0 m g/L,用量2 0 m l/m23 0 m l/m2,作用 3 0m i n 6 0 m i n。1、不 适 用 于 航 空 器 消毒。2、药剂应在通风良好 的 地 方 现 配 现 用。配药 时 应 先 加 水,然 后 再往 水 中 加 消 毒 剂,严 禁在消毒剂中加水。3、消毒 物 品 中 有 机 物 过 多时,应 冲 洗 干 净 后 在 消毒。过氧乙酸分子式为 C2H4O3非 食 用 畜 禽 产 品、食 用畜 禽 产 品、动 物 源 性 饲料、运 输 工 具、装 载 容器、外包装、铺垫材料、场 地、下 脚 料、废 弃 物等1、喷 洒、擦 拭 使 用 浓 度0.2%1%,作用 3 0 m i n 6 0m i n。2、熏 蒸 使 用 浓 度 5m l/m31 5 m l/m3,作用时间1 h 2 h。密 封 熏 蒸(要 求 现 场 相对湿度 6 0%8 0%,温 度2 0 以上)D B 4 1 0 6/T 2 4 2 0 2 07类型药物名称主要成分 适用范围 使用方法 注意事项过氧化物类臭氧 分子式为 O3水体消毒、空气消毒、物体表面1、水 体 消 毒:加 臭 氧 量 0.5m g/L 1.5 m g/L,水中臭氧浓度在 0.1 m g/L 0.5 m g/L,维持 5 m i n 1 0 m i n。对于质量较差的水,加臭氧量可提高到3 m g/L 6 m g/L。2、空 气 消毒:3 0 m g/m3的 臭 氧,作 用1 5 m i n 3 0 m i n。3、物 体 表面消毒:臭氧浓度1 2 m g/L,作用时间 1 5 m i n 2 0 m i n。1、高浓度臭氧对人有毒,大 气 中 允 许 浓 度 为 0.2m g/m3,工 作 场 所 允 许 浓度为 1.0 m g/m3。2、臭氧为强氧化剂,对多种物品有 损 坏。3、臭 氧 对 物 品表 面 上 污 染 的 微 生 物 有杀灭作用,但作用缓慢。杂环类环氧乙烷分子式为 C2H4O非食用畜禽产品、运输工具、装载容器、包装物、铺 垫 材 料、指 定 加 工 企业、场地、下脚料、废弃物等熏蒸,用量 5 0 g/m31 0 0 g/m3,密闭 2 4 h 7 2 h。1、易燃易爆。2、不能用于 可 食 用 畜 禽 产 品 和 饲料等物品的熏蒸。季铵盐类泰胜消毒液单、双链季铵盐类复合剂非食用畜禽产品、运输工具、装载容器、外包装、铺垫材料、场地、下脚料、废弃物等喷洒、擦拭或浸泡,用水稀释(1:1 0 0 1:5 0 0),作 用 3 0m i n。不宜与其他消毒剂、阴离子类洗涤剂混用。醛类甲醛含 3 7%4 0%甲醛的水溶液,内含 8%1 5%甲醛非食用畜禽产品、动物源性饲料、运输工具、装载容器、外包装、铺垫材料、场地、下脚料、废弃物等熏 蒸,常 用 量 为 4 0 m l/m3,加高锰酸钾 3 0 g/m3,熏蒸消毒 1 2 h 以上。熏蒸完毕后需通风 1 h 2 h 后,方可作业。碱类火碱液氢氧化钠运输工具、装载容器、外包装、铺垫材料、场地、下脚料、废弃物等常用浓度 2%5%。对金属有腐蚀性,能灼伤皮肤和粘膜,注意自身防护。生石灰主要成分是氧化钙别名:生石灰、石灰非食用畜禽产品、运输工具、装载容器、外包装、铺垫材料、场地、下脚料、废弃物等常用浓度 1 0%2 0%。现配现用,不宜久贮。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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