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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蚀经济林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技术规范DB1302/T 516-20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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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蚀经济林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技术规范DB1302/T 516-2020.pdf

I C S 2 7.1 4 0P 5 7DB1302唐 山 市 地 方 标 准D B 1 3 0 2/T 5 1 6 2 0 2 0水 蚀 经 济 林 区 水 土 流 失 综 合 治 理 技 术 规 范2 0 2 0-0 9-2 8 发 布2 0 2 0-1 0-1 0 实 施唐 山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发 布D B 1 3 0 2/T 5 1 6 2 0 2 0I前 言本 标 准 按 照 G B/T 1.1 2 0 0 9 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本 标 准 由 唐 山 市 水 利 局 提 出 并 归 口。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迁 西 县 水 利 局、迁 西 县 恒 茂 建 筑 工 程 有 限 公 司。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马 好、孟 凡 超、吴 秀 芳、刘 荣 强、张 冀、张 伟、刘 金 喜、刘 长 满、刘 印 胜、吴海 生、陈 海 涛、马 小 京、贾 秋 蕊、孙 冬 红、刘 伟。D B 1 3 0 2/T 5 1 6 2 0 2 0I I I引 言唐 山 市 中 北 部 迁 西 县、遵 化 市、迁 安 市、滦 州 市、玉 田 县、丰 润 区 水 土 流 失 类 型 以 水 力 侵 蚀 为 主,坡 地 以 板 栗、核 桃、苹 果、桃、李、杏、梨 等 经 济 林 为 支 柱 型 农 林 产 业,传 统 的 经 济 林 经 营 方 式 形 成 了独 具 特 色 的 水 蚀 经 济 林 区,造 成 了 较 为 严 重 的 水 土 流 失。为 进 一 步 规 范 水 蚀 经 济 林 区 水 土 流 失 综 合 治 理,提 高 经 济 林 产 量,实 现“绿 水 青 山 就 是 金 山 银 山”的 目 标,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土 保 持 法,结 合唐 山 市 中 北 部 县 市 区 实 际,制 定 本 规 范。D B 1 3 0 2/T 5 1 6 2 0 2 01水 蚀 经 济 林 区 水 土 流 失 综 合 治 理 技 术 规 范1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水 蚀 经 济 林 区 水 土 流 失 综 合 治 理 技 术 的 规 划、设 计、施 工、管 护 等。本 标 准 适 用 于 水 蚀 经 济 林 区 水 土 流 失 综 合 治 理。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 文 件。G B/T 1 6 4 5 3.2 水 土 保 持 综 合 治 理 技 术 规 范 荒 地 治 理 技 术G B/T 1 6 4 5 3.4 水 土 保 持 综 合 治 理 技 术 规 范 小 型 蓄 排 引 水 工 程G B 5 0 2 8 8 灌 溉 与 排 水 工 程 设 计 标 准G B/T 5 0 3 6 3 节 水 灌 溉 工 程 技 术 规 范G B/T 5 0 0 8 5 喷 灌 工 程 技 术 规 范G B/T 5 0 4 8 5 微 灌 工 程 技 术 规 范(附 条 文 说 明)G B/T 5 0 6 2 5 机 井 技 术 规 范S L 2 6 7 雨 水 集 蓄 利 用 工 程 技 术 规 范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水 蚀 经 济 林 区指 坡 地 经 济 林 班 块 在 营 造、管 护 过 程 中,缺 乏 经 济 林 整 地 及 水 土 保 持 配 套 措 施,形 成 了 以 面 蚀、沟蚀 为 主 要 类 型 的 水 力 侵 蚀,导 致 地 表 土 壤 破 坏、剥 蚀、土 壤 肥 力 下 降。其 土 壤 侵 蚀 模 数 大 于 容 许 土 壤 流失 量。3.2阶 壁水 平 阶 两 个 田 面 之 间 的 斜 坡。4 规 划4.1 原 则应 结 合 当 地 经 济 产 业 结 构 和 水 土 资 源 情 况,充 分 考 虑 水 蚀 经 济 林 区 立 地 条 件,优 化 利 用 土、水 及 种植 资 源,优 先 规 划 水 土 保 持 功 能 型 经 济 林,注 重 林 下 植 被 与 林 下 土 壤 覆 盖,并 合 理 布 置 截 排 水、蓄 水、水 源 井、道 路、灌 溉 等 工 程。创 造 具 有 水 土 保 持 功 能 的 经 济 林 林 种 生 产 基 础 条 件,防 治 水 土 流 失,提 高土 地 利 用 率,促 进 生 态 良 性 循 环。D B 1 3 0 2/T 5 1 6 2 0 2 024.2 要 求4.2.1 应 首 先 通 过 改 善 坡 面 微 地 形 以 控 制 经 济 林 坡 地 的 水 力 侵 蚀,重 点 以 水 蚀 经 济 林 区 坡 面 整 地、生物 防 护 等 林 下 防 护 措 施 为 主。4.2.2 水 土 保 持 功 能 型 经 济 林 树 种 选 择 应 以 乡 土 树 种 为 主,并 与 当 地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方 向 一 致,具 有 较高 的 经 济 价 值 与 较 强 的 市 场 竞 争 力。生 态 农 业 旅 游 规 划 区、距 城 镇 较 近 的 地 区,优 先 发 展 鲜 果 采 摘、绿色 蔬 菜 种 植;生 态 旅 游 非 农 业 区、距 城 镇 较 远 的 地 区,可 发 展 果 实 易 储 藏、易 运 输 的 经 济 林。4.2.3 生 物 防 护 措 施 应 根 据 经 济 林 大 块 裸 地 坡 面 分 布 位 置 进 行 线 性、面 状 布 设,减 少 坡 面 径 流 携 带 泥沙 造 成 的 面 蚀、沟 蚀。4.2.4 蓄 水 及 灌 溉 水 源 配 套 工 程 应 与 水 蚀 经 济 林 区 坡 面、田 间 道 路 同 时 规 划,并 与 截 排 水 沟、田 间 道路 为 骨 架 合 理 布 设,保 证 坡 面 径 流 全 部 或 大 部 分 被 拦 截 疏 导 和 利 用,保 护 水 蚀 经 济 林 区 水 土 保 持 设 施 的安 全。4.2.5 水 源 工 程 布 设 应 根 据 水 蚀 经 济 林 区 水 资 源 储 存 情 况 和 经 济 技 术 水 平,采 取 地 表 水 与 浅 层 水 为 主、地 下 水 为 辅 的 原 则,严 格 执 行 地 下 水 开 采 审 批 制 度。布 设 引、蓄、提 等 工 程,做 到 蓄、引、提 相 结 合。4.2.6 道 路 规 划 应 根 据 地 块 规 划,地 块 划 分 应 根 据 流 域 地 形 地 势 进 行,方 便 经 营 管 护 及 运 输。5 设 计5.1 坡 面 治 理5.1.1 整 地5.1.1.1 基 本 要 求5.1.1.1.1 水 蚀 经 济 林 区 应 采 取 工 程 整 地 措 施 以 防 止 水 土 流 失。5.1.1.1.2 工 程 整 地 措 施 应 根 据 立 地 条 件、树 种 的 不 同,采 用 不 同 的 方 式,一 般 分 为 树 盘、水 平 阶、水 平 埂、围 山 转、干 砌 石 石 坎 等 措 施。5.1.1.1.3 整 地 工 程 防 御 标 准 采 用 五 年 一 遇 6 h 最 大 降 雨 量。5.1.1.1.4 整 地 措 施 应 与 径 流 截 排 水 措 施 相 结 合。5.1.1.2 整 地 方 式5.1.1.2.1 树 盘在 5 1 5 坡 面、地 形 较 为 破 碎 且 零 散 分 布 的 经 济 林 地,根 据 株 行 距 和 树 龄 大 小,沿 树 的 根 部 半环 状 筑 埂,向 坡 上 方 开 口。树 盘 半 径 宜 为 0.5 m 1.2 5 m,外 埂 高 0.5 m,底 宽 0.4 m 0.6 m,顶 宽0.2 m 0.3 m。因 地 制 宜 采 用 干 砌 石、水 泥 砖、装 土 编 织 袋、木 篱 笆 等 筑 埂。5.1.1.2.2 水 平 阶适 用 于 土 层 厚 度 在 0.8 m 以 上、1 5 2 5 坡 面、株 行 距 较 大 的 成 片 经 济 林 地。按 经 济 林 行 距,沿等 高 线 水 平 方 向 开 挖 成 台 阶 状,阶 面 向 内 倾 斜 3 5。各 水 平 阶 间 斜 坡 径 流 应 在 阶 面 上 能 全 部 或 大部 分 容 纳 入 渗,以 此 确 定 阶 面 宽 度 或 阶 边 埂 高,本 规 范 适 用 地 区 阶 宽 一 般 为 1 m 2.5 m,阶 高 一 般 为0.5 m 1 m。水 平 阶 亦 可 设 计 为 隔 坡 水 平 阶。树 苗 植 于 距 阶 边 0.3 m 0.5 m 处。5.1.1.2.3 水 平 埂适 用 于 坡 度 在 5 1 5、株 行 距 较 小 的 成 片 经 济 林 地。按 经 济 林 行 距,在 两 行 经 济 林 植 株 之 间,沿 等 高 线 修 筑 外 埂 高 0.5 m,底 宽 0.4 m 0.6 m,顶 宽 0.2 m 0.3 m 的 水 平 土(石、砖)埂。D B 1 3 0 2/T 5 1 6 2 0 2 035.1.1.2.4 围 山 转适 用 于 土 层 厚 度 在 1 m 以 上、2 5 以 下 坡 面,以 水 平 沟 为 设 计 基 准,回 填 的 梯 田 田 面 宽 2 m 具 有3 5 的 反 坡,田 面 每 隔 1 0 m 设 置 田 埂。水 平 沟 外 沿 护 坡 高 0.5 m、底 宽 0.8 m、顶 宽 0.5 m。上 下两 沟 间 距 根 据 设 计 造 林 行 距 和 坡 面 径 流 情 况 确 定。5.1.1.2.5 干 砌 石 石 坎适 用 于 简 易 台 田 的 土 坎,干 砌 石 田 坎 高 0.5 m 3.0 m,基 础 埋 深 0.2 m 0.3 m,底 宽 0.4 m 0.6m,顶 宽 0.3 m 0.4 m。5.1.2 造 林5.1.2.1 基 本 要 求5.1.2.1.1 水 蚀 经 济 林 区 造 林 应 坚 持 因 地 制 宜、合 理 布 局,积 极 培 育 和 发 展 市 场 竞 争 能 力 强 兼 顾 水 土保 持 功 能 的 经 济 林 树 种 或 品 种。5.1.2.1.2 积 极 采 用 良 种 壮 苗,采 用 优 质 种 子 或 优 质 种 子 培 育 的 苗 木。5.1.2.1.3 积 极 采 用 先 进 技 术,引 进 和 推 广 成 熟 的 新 技 术、新 成 果、新 材 料。5.1.2.1 苗 木 品 种水 蚀 经 济 林 区 造 林 品 种 依 据 立 地 条 件 参 照 附 录 A 选 取。5.1.2.2 造 林 密 度水 蚀 经 济 林 区 造 林 密 度 依 据 立 地 条 件 参 照 附 录 A 选 取。5.1.2.3 造 林 方 法按 G B/T 1 6 4 5 3.2 的 规 定 执 行。5.1.3 生 物 防 护5.1.3.1 等 高 植 物 篱5.1.3.1.1 基 本 要 求适 用 于 水 蚀 经 济 林 区 裸 露 阶 壁 防 治。沿 等 高 线 在 经 济 林 两 行 或 多 行 之 间 较 宽 的 阶 壁 坡 面 上,密 植 耐阴、耐 平 茬、低 灌(草)植 物 带,形 成 挡 水、保 土 的 等 高 植 物 篱。5.1.3.1.2 栽 植 密 度 与 篱 间 距篱 间 距 与 栽 植 密 度 应 根 据 经 济 林 的 行 距、土 壤 状 况 和 坡 度、坡 向 等 因 素 因 地 制 宜、合 理 确 定。可 单行 或 双 行 栽 植,株 距 0.4 m 0.6 m,行 距 0.8 m 1.0 m,每 穴 栽 2 株。不 同 坡 度 的 合 理 篱 间 距 参 考 数据 见 表 1。表 1 等 高 植 物 篱 间 距 参 考 数 据阶壁坡度/带间距/m1 5 92 0 72 5 5D B 1 3 0 2/T 5 1 6 2 0 2 045.1.3.1.3 树 种 选 择应 选 用 抗 逆 性 强、经 济 价 值 较 高、根 系 固 土 固 氮 能 力 强 的 紫 穗 槐、酸 枣、荆 条 等 灌 木。5.1.3.2 林 区 生 草5.1.3.2.1 基 本 要 求应 首 先 选 择 适 合 当 地 土 壤、气 候 条 件 的 草 种;其 次 考 虑 既 能 增 加 地 面 植 被 覆 盖、减 少 水 土 流 失,又能 提 高 土 壤 肥 力 有 利 于 果 树 生 产 的 草 种。5.1.3.2.2 草 种 选 择行 间 宜 套 种 的 禾 本 科 牧 草 植 物 有 早 熟 禾、狗 尾 草 等;豆 科 牧 草 有 紫 花 苜 蓿、白 三 叶、羽 扇 豆、扁 茎黄 耆 等。5.1.3.3 秸 秆 覆 盖5.1.3.3.1 基 本 要 求应 首 先 考 虑 对 地 表 的 覆 盖 效 果 及 对 果 树 生 长 有 促 进 作 用 的 材 料,其 次 考 虑 取 材 方 便,便 于 施 工。5.1.3.2.2 秸 秆 选 择选 用 小 麦、水 稻、玉 米 秆、豆 科 等 作 物 秸 秆。5.2 截 排 水 工 程5.2.1 基 本 要 求5.2.1.1 截 水 沟 应 沿 等 高 线 布 设,沟 底 比 降 应 满 足 不 冲 不 淤 流 速,沟 底 比 降 过 大 或 与 等 高 线 垂 直 布 设时,应 做 好 防 冲 措 施。5.2.1.2 截 水 沟 的 排 水 一 端 与 排 水 沟 相 接,并 在 连 接 处 前 后 做 好 防 冲 措 施。5.2.1.3 截 排 水 沟 设 计 按 照 十 年 一 遇 2 4 h 最 大 降 雨 量 设 计,坡 面 径 流 量 和 土 壤 侵 蚀 量 可 根 据 小 区 径 流观 测 资 料,或 查 阅 当 地 水 文 手 册 确 定。5.2.1.4 截 排 水 沟 布 设 应 充 分 考 虑 蓄 水 池(或 水 窖)的 位 置,达 到 坡 面 径 流 有 效 利 用。5.2.1.5 缓 坡 条 件 下,截 排 水 沟 可 采 用 土 质 构 造,并 分 段 设 置 跌 水,在 跌 水 处 做 好 草 皮 铺 设 或 石 方 砌护 等 防 冲 措 施;陡 坡 条 件 下,截 排 水 沟 可 采 用 浆 砌 石、混 凝 土、钢 筋 混 凝 土 预 制 件 等 构 造,并 分 段 设 置跌 水,在 跌 水 处 做 好 石 方 砌 护 或 混 凝 土 护 坦 等 防 冲 措 施。5.2.2 工 程 设 计按 G B/T 1 6 4 5 3.4 和 G B 5 0 2 8 8 的 规 定 执 行。5.3 蓄 水、灌 溉 水 源 及 配 套 工 程5.3.1 蓄 水 工 程5.3.1.1 基 本 要 求5.3.1.1.1 缺 乏 水 源 且 地 形 分 散 的 水 蚀 经 济 林 区 根 据 地 质 条 件 宜 修 建 集 雨 水 窖,水 蚀 经 济 林 区 集 中 连片 的 区 域 可 修 建 蓄 水 池 进 行 集 中 蓄 水。5.3.1.1.2 地 形 破 碎、土 层 薄 的 山 地 区 宜 采 用 7 m3 1 5 m3的 集 雨 水 窖 与 2 5 m3 5 0 m3的 蓄 水 池,地形 平 坦、土 层 厚 的 低 山 丘 陵 区 宜 采 用 1 5 m3 5 0 m3的 集 雨 水 窖 与 5 0 m3 1 5 0 m3的 蓄 水 池。D B 1 3 0 2/T 5 1 6 2 0 2 055.3.1.1.3 地 质 破 碎 的 山 地 区 集 雨 水 窖、蓄 水 池 宜 采 用 钢 筋 混 凝 土 结 构。5.3.1.2 工 程 设 计集 雨 水 窖、蓄 水 池 等 小 型 蓄 水 工 程 设 计 按 G B/T 1 6 4 5 3.4 和 S L 2 6 7 的 规 定 执 行。5.3.2 水 源 工 程5.3.2.1 基 本 要 求灌 溉 水 源 应 优 先 考 虑 使 用 集 蓄 雨 水 的 地 表 水 与 大 口 井 的 浅 层 渗 透 水。5.3.1.2 工 程 设 计5.3.1.2.1 灌 溉 大 口 井 由 井 口、井 筒 和 进 水 部 分 组 成,内 径 1.5 m 1 2 m,井 深 4 m 1 5 m,井 壁 竖剖 面 为 直 角 梯 形,厚 度 依 据 井 深、井 径 而 定,井 口 部 位 为 0.4 m 1.5 m,井 底 部 位 为 0.8 m 2.5 m,采 用 砌 石 结 构,透 水 层 为 干 砌 石 砌 筑,非 透 水 层 根 据 土 体 松 实 程 度 和 抗 剪 切 能 力 采 用 浆 砌 石 或 干 砌 石 砌筑。井 壁 顶 用 C 3 0 砼 压 顶,厚 度 8 c m 1 5 c m。井 壁 外 侧 填 充 滤 料,滤 料 宜 选 用 磨 圆 度 优 良 的 硅 质 砂、砾 石 等 材 质 填 充。5.3.1.2.2 雨 水 集 蓄 工 程 设 计 按 S L 2 6 7 的 规 定 执 行。5.3.1.2.3 以 水 库、坑 塘 等 地 表 水 为 水 源 的 取 水 引 水 工 程 设 计 按 G B 5 0 2 8 8 的 规 定 执 行。5.3.1.2.4 以 地 下 水 为 水 源 的 机 井 工 程 设 计 按 G B/T 5 0 6 2 5 的 规 定 执 行。5.3.3 灌 溉 工 程5.3.3.1 基 本 要 求水 蚀 经 济 林 区 灌 溉 以 喷 灌、微 灌、滴 灌 等 节 水 灌 溉 方 式 为 主。5.3.3.2 工 程 设 计5.3.3.2.1 节 水 灌 溉 设 计 按 G B/T 5 0 3 6 3 的 规 定 执 行。5.3.3.2.2 喷 灌 工 程 设 计 按 G B/T 5 0 0 8 5 的 规 定 执 行。5.3.3.2.3 微 灌、滴 灌 工 程 设 计 按 G B/T 5 0 4 8 5 的 规 定 执 行。5.4 田 间 作 业 路5.4.1 基 本 要 求应 满 足 小 流 域 综 合 治 理 的 交 通 要 求,并 与 村 级 道 路、农 业 生 产 道 路 及 生 态 林 防 火 隔 离 带 结 合 修 筑。5.4.2 工 程 设 计5.4.2.1 由 路 面、路 基 和 其 他 设 施 组 成。5.4.2.2 应 采 用 土 质、碎 石、混 凝 土 等 路 面,道 路 两 侧 宜 种 植 护 路 林、草。5.4.2.3 应 因 地 制 宜,最 大 限 度 利 用 现 有 道 路,尽 量 减 少 占 地 面 积。根 据 现 有 道 路 宽 度 设 计 路 基 宽 度,一 般 为 2.5 m 4 m,路 面 向 内 侧 采 用 3 5 反 坡 修 建。路 面 比 降 不 超 过 1 5%。遇 坡 度 超 过 1 5%的 路面,采 用“S”型 盘 绕 而 上,减 小 路 面 最 大 比 降。在 转 弯 段 及 通 视 段 相 隔 适 宜 长 度 设 错 车 台。5.4.2.4 应 设 置 排 水 沟、涵 洞 等 排 水 设 施,平 缓 路 段 道 路 中 间 比 道 路 两 侧 略 高 时,应 在 两 侧 设 排 水 沟;在 坡 面 有 来 水 的 路 段 道 路 外 侧 比 内 侧 略 高 时,应 在 内 侧 设 排 水 沟。排 水 沟 应 进 行 衬 砌 防 护,并 与 坡 面 截排 水 工 程 相 结 合。排 水 设 施 断 面 尺 寸 按 能 够 安 全 排 走 道 路 本 身 及 周 边 汇 水 面 积 的 十 年 一 遇 6 h 最 大 降 雨量 设 计。D B 1 3 0 2/T 5 1 6 2 0 2 066 施 工6.1 坡 面 治 理坡 面 治 理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要 求 按 G B/T 1 6 4 5 3.2 的 规 定 执 行。6.1.1 整 地6.1.1.1 树 盘按 设 计 的 株 行 距 挖 穴,先 将 表 土 刮 向 两 侧,然 后 把 心 土 刨 向 下 方,围 成 圆 形 土 埂,埂 要 踏 实,干 容重 1.4 t/m3 1.5 t/m3,再 将 表 土 回 填 覆 盖 穴 内,保 证 穴 内 松 土 厚 度 约 0.4 m,穴 底 呈 倒 坡 形。6.1.1.2 水 平 阶可 以 采 用 人 工 或 机 械 与 人 工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进 行。先 在 坡 面 上 沿 等 高 线 画 出 水 平 线,沿 水 平 线 由 上 向下 里 切 外 垫,修 成 台 阶。阶 面 要 外 高 内 低,修 筑 时 注 意 保 留 表 土。修 好 后 把 苗 木 栽 植 于 阶 边 0.3 m 0.5m 处。6.1.1.3 水 平 埂一 般 采 用 人 工 进 行,先 用 石 灰 沿 等 高 线 撒 线 再 用 人 工 里 切 外 垫 修 筑 成 设 计 尺 寸 的 水 平 土(石、砖)埂。6.1.1.4 围 山 转应 首 先 用 水 准 仪 沿 等 高 线 测 出 每 道 围 山 转 的 开 挖 基 线,撒 石 灰 线 标 记;其 次 是 按 石 灰 线 开 挖 深 宽 各1 米 的 水 平 沟,表 土 放 在 坡 上 面,心 土 筑 埂;第 三 是 在 上 沿 取 土 回 填 水 平 沟,将 表 土 及 杂 草 回 填 沟 底,生 土 用 于 筑 埂 及 回 填 沟 的 表 层,使 其 与 平 台 等 高;第 四 是 在 上 方 取 土 将 田 面 修 整 成 宽 2 m,并 具 有 3 5 的 反 坡 田,田 面 每 隔 1 0 m 设 置 田 埂,水 平 沟 外 沿 修 筑 成 设 计 尺 寸 的 土 埂。6.1.1.5 石 坎干 砌 石 石 坎 采 用 人 工 垒 砌,沿 着 土 坎 下 缘 开 挖 基 础,均 匀 逐 层 向 上 砌 筑,四 周 都 要 压 紧,错 开 垂 直缝。要 求 石 坎 砌 筑 所 用 石 料 大 小 要 均 匀,一 般 在 0.2 m 0.3 m。6.1.2 造 林水 土 保 持 功 能 型 经 济 林 造 林 以 植 苗 造 林 为 主。植 苗 栽 植 每 坑 栽 植 1 株,栽 在 外 沿 内 侧,踩 实 并 填 满坑 周 边 缝 隙。经 济 林 苗 木 栽 植 时 应 将 苗 木 扶 直、栽 正,根 系 应 舒 展,埋 深 保 证 在 土 壤 压 实 后 的 高 度 超 过苗 木 根 迹 原 土 印 5 c m 为 宜,填 土 先 填 表 土 湿 土、后 填 生 土 干 土,分 层 踏 实,以 利 保 墒,栽 后 浇 水。春季 造 林 应 在 苗 木 萌 动 前 7 d 1 0 d 进 行,秋 季 造 林 应 在 苗 木 停 止 生 长 后 和 土 地 封 冻 前 进 行。6.1.3 生 物 防 护6.1.3.1 等 高 植 物 篱6.1.3.1.1 栽 植载 植 时 避 开 强 风、干 热 和 冰 冻 天 气,运 输 过 程 中 注 意 保 护 苗 木,间 隔 时 间 不 宜 过 长;栽 植 时 根 系 应自 然 向 下,避 免 成“U”形 或 打 卷;植 株 定 植 后,要 踩 实 坑 内 虚 土,避 免 造 成 根 系 登 空 现 象。6.1.3.1.2 修 剪D B 1 3 0 2/T 5 1 6 2 0 2 07植 物 篱 的 修 剪 方 式 分 轻 剪、重 剪、刈 割 和 混 合 管 理,修 剪 时 需 要 考 虑 植 物 篱 与 周 边 农 田 的 关 系,以及 修 剪 对 植 物 篱 的 影 响。控 制 植 物 篱 适 当 的 生 长 高 度,避 免 植 物 篱 与 周 边 农 作 物 争 光、争 水、争 肥。修剪 周 期 的 确 定 需 要 考 虑 不 同 植 物 的 生 长 特 点 及 功 能 需 求。等 高 植 物 篱 一 般 在 前 一 年 秋 冬 整 地,第 二 年 春季 栽 植,也 可 在 春 季 栽 植 植 物 篱 前 整 地。6.1.3.2 林 区 生 草林 区 可 播 种 一 种 牧 草,也 可 采 用 禾 本 科 草 与 豆 科 草 2:1 或 1:1 混 播。播 种 量 应 在 正 常 播 种 量 基 础上 增 加 三 分 之 一,保 证 植 物 出 苗 均 匀,覆 盖 程 度 高,林 区 生 草 应 在 春 季 进 行,秸 秆 覆 盖 在 雨 季 来 临 前 进行。6.1.3.3 秸 秆 覆 盖秸 秆 切 碎 后 均 匀 覆 盖 于 树 盘、树 行 或 林 区 地 表,也 可 刈 割 林 区 生 长 草 类,均 匀 覆 盖 于 林 区 株 行 间 裸露 地 表,覆 盖 物 厚 度 不 宜 低 于 0.1 m。6.2 截 排 水 工 程截 排 水 工 程 施 工 要 求 按 G B/T 1 6 4 5 3.4 和 S L 2 6 7 的 规 定 执 行。6.3 蓄 水、灌 溉 水 源 及 配 套 工 程6.3.1 蓄 水 工 程水 蚀 经 济 林 区 集 雨 水 窖、蓄 水 池 等 小 型 蓄 水 工 程 以 钢 筋 混 凝 土 现 浇 施 工 工 艺 为 主、其 他 工 艺 相 并 存的 施 工 方 式,钢 筋 混 凝 土 现 浇 小 型 蓄 水 工 程 施 工 步 骤 分 为 定 线、基 础 开 挖、混 凝 土 浇 筑 窖(池)体 窖(池)壁、砂 浆 抹 面 防 渗,其 施 工 要 求 按 G B/T 1 6 4 5 3.4 和 S L 2 6 7 的 规 定 执 行。6.3.2 水 源 工 程6.3.2.1 雨 水 集 蓄 工 程 施 工 要 求 按 S L 2 6 7 的 规 定 执 行。6.3.2.2 以 水 库、坑 塘 等 地 表 水 为 水 源 的 取 水 引 水 工 程 施 工 要 求 按 G B 5 0 2 8 8 的 规 定 执 行。6.3.2.3 以 地 下 水 为 水 源 的 机 井 工 程 施 工 要 求 按 G B/T 5 0 6 2 5 的 规 定 执 行。6.3.2.4 大 口 井 施 工 按 以 下 步 骤 进 行:a)定 位:根 据 勘 察 水 源 出 水 深 度、土 层 厚 度、水 质 类 型、富 水 性 及 其 出 水 能 力 等 综 合 因 素 确 定 大口 井 位 置;b)现 场 布 置:清 除 大 口 井 区 域 内 的 全 部 树 木、树 桩、杂 草、垃 圾、废 渣 等,配 备 施 工 机 械 进 行 现场 布 置;c)井 体 掘 进:准 备 好 施 工 物 料 及 安 全 救 护 器 材,控 制 好 井 体 垂 直 度,发 现 井 体 斜 征 兆 必 须 及 时 纠正;d)井 壁 砌 筑:井 壁 用 干 砌 石 或 浆 砌 石 砌 筑,干 砌 石 用 石 料 大 小 要 均 匀,逐 层 向 上 砌 筑,四 周 压 紧,错 开 垂 直 缝;浆 砌 石 用 挤 浆 法 砌 筑,将 石 料 放 在 砂 浆 上,用 锤 击,使 之 紧 密 结 合,然 后 竖 缝 灌 灰 浆,使砂 浆 与 石 块 紧 密 结 合;e)滤 料 回 填:井 壁 砌 好 后,在 井 壁 外 回 填 滤 料,要 求 滤 料 级 配 合 理,孔 隙 率 较 小。6.3.3 灌 溉 工 程节 水 灌 溉 施 工 要 求 按 G B/T 5 0 3 6 3 的 规 定 执 行,其 中 喷 灌 工 程 施 工 补 充 要 求 按 G B/T 5 0 0 8 5 的 规 定执 行,微 灌、滴 灌 工 程 施 工 补 充 要 求 按 G B/T 5 0 4 8 5 的 规 定 执 行。6.4 田 间 作 业 路D B 1 3 0 2/T 5 1 6 2 0 2 086.4.1 施 工 步 骤 包 括 测 量 放 线、施 工 准 备、路 基 清 理、土 方 开 挖、路 基 回 填、路 基 整 形 压 实、碎 石 铺筑、混 凝 土 浇 筑 摊 铺、路 面 整 形 压 实、路 面 养 护。6.4.2 田 间 作 业 路 结 合 生 产 运 输、区 域 治 理 统 筹 兼 顾,以 半 挖 半 填 形 式 开 挖 回 填 压 实。妥 善 处 理 好 弃土 弃 渣 的 堆 放 拦 挡,保 护 好 周 边 原 有 地 貌、植 被,防 止 产 生 新 的 水 土 流 失。6.4.3 混 凝 土 路 面 施 工 时,采 用 钢 模 板 支 模,边 摊 铺 混 凝 土 边 振 捣,并 辅 以 人 工 找 平,浇 筑 时 并 留 有伸 缩 缝,浇 筑 完 毕 后,应 及 时 养 护。7 管 护7.1 坡 面 治 理7.1.1 整 地7.1.1.1 树 盘每 年 雨 季 过 后 要 结 合 果 树 管 理 对 树 盘 进 行 修 整,对 土 埂 进 行 加 高,夯 实,以 保 证 其 起 到 保 持 水 土 的作 用。7.1.1.2 水 平 阶水 平 阶 整 地 的 阶 面 与 坡 面 交 接 处,如 有 泥 沙 淤 积,应 将 淤 泥 均 匀 摊 铺 在 水 平 阶 面 上。7.1.1.3 水 平 埂每 年 雨 季 过 后 及 秋 季 采 收 果 实 后,结 合 果 树 管 理 对 水 平 埂 进 行 修 整,对 土 埂 进 行 加 高,夯 实,以 便于 保 持 水 土。7.1.1.4 围 山 转结 合 秋 冬 季 果 树 管 理,对 围 山 转 进 行 平 畦 面,长 田 埂,始 终 保 持 田 面 具 有 3 5 的 反 坡。7.1.1.5 干 砌 石 石 坎每 年 检 查 是 否 有 脱 落 石 块,及 时 修 整,保 持 石 坎 完 整。7.1.2 造 林水 土 保 持 功 能 型 经 济 林 造 林 管 理 按 G B/T 1 6 4 5 3.2 的 规 定 执 行。7.1.3 生 物 防 护7.1.3.1 等 高 植 物 篱定 期 检 查 植 物 篱 生 长 情 况,适 时 进 行 修 剪、补 植,幼 龄 期 注 意 锄 草 松 土。成 林 后,每 隔 2 3 年 平茬 一 次,平 茬 后 枝 叶 可 覆 盖 于 经 济 林 林 下。7.1.3.2 林 区 生 草林 区 生 草 按 G B/T 1 6 4 5 3.2 的 规 定 执 行。7.1.3.3 秸 秆 覆 盖及 时 检 查 补 充 确 保 覆 盖 物 厚 度 不 低 于 0.1 m。7.2 截 排 水 工 程D B 1 3 0 2/T 5 1 6 2 0 2 09每 1 3 年 对 截 排 水 工 程 进 行 一 次 清 淤,遇 到 淤 积 严 重 的 年 份,应 增 加 清 淤 次 数。7.3 蓄 水、灌 溉 水 源 及 配 套 工 程7.3.1 蓄 水 工 程每 1 3 年 对 蓄 水 工 程 进 行 一 次 清 淤,遇 到 淤 积 严 重 的 年 份,应 增 加 清 淤 次 数。7.3.2 水 源 工 程7.3.2.1 雨 水 集 蓄 工 程 管 护 参 照 S L 2 6 7 的 规 定 执 行。7.3.2.2 以 水 库、坑 塘 等 地 表 水 为 水 源 的 取 水 引 水 工 程 管 护 参 照 G B 5 0 2 8 8 的 规 定 执 行。7.3.2.3 以 地 下 水 为 水 源 的 机 井 工 程 管 护 参 照 G B/T 5 0 6 2 5 的 规 定 执 行。7.3.2.4 大 口 井 管 护 要 定 期 清 淤 并 作 好 安 全 隐 患 的 排 查。7.3.3 灌 溉 工 程每 年 对 灌 溉 管 道 进 行 加 压 测 试 一 次,对 漏 水 管 道 及 时 修 补。7.4 田 间 作 业 路对 田 间 作 业 路 日 常 养 护、汛 前 检 查,汛 后 或 暴 雨 过 后 应 及 时 对 水 毁 路 段 进 行 整 修。对 道 路 表 面 冲 刷细 沟 进 行 填 补 整 平,对 路 面 淤 积 进 行 平 铺 整 理,维 持 路 面 平 整。D B 1 3 0 2/T 5 1 6 2 0 2 01 0附 录 A(资 料 性 附 录)水 蚀 经 济 林 主 要 水 土 保 持 功 能 型 经 济 造 林 树 种、造 林 密 度、栽 植 部 位表 A.1 给 出 了 水 蚀 经 济 林 主 要 水 土 保 持 功 能 型 经 济 造 林 树 种、造 林 密 度、栽 植 部 位。表 A.1 水 蚀 经 济 林 区 主 要 水 土 保 持 功 能 型 经 济 林 造 林 树 种、造 林 密 度、栽 植 部 位序号林种(拉丁名称)林型补植后造林密度(株/h m2)栽植部位1 板栗(C a s t a n e a m o l l i s s i m a B l u m e)乔木 8 4 0 1 0 0 5 丘陵、山地固坡林2 核桃(J u g l a n s r e g i a L i n n.)乔木 6 7 5 7 5 0 丘陵、山地固坡林3 柿子(D i o s p y r o s k a k i)乔木 6 7 5 7 5 0 丘陵、山地、护地、沟道林4 桑(M o r u s a l b a L i n n.)乔木 1 5 0 0 2 0 0 0 丘陵固坡、护地、护滩林5 苹果(M a l u s p u m i l a M i l l.)乔木 6 6 0 1 6 6 5 丘陵、山地固坡林6 银杏(G i n k g o b i l o b a L i n n.)乔木 8 4 0 1 0 0 5 丘陵、山地固坡林7 梨(P y r u s s o r o t i n a)乔木 6 6 0 1 6 6 5 丘陵护地8 桃(P r u n u s p e r s i c a)乔木 5 5 5 1 0 0 5 丘陵、山地护地9 杏(P r u n u s a r m o m i a c a)乔木 4 9 5 8 4 0 丘陵、山地固坡、护地林1 0 香椿(T o o n a s i n e n s i s R o e m)乔木 7 5 0 2 0 0 0 丘陵、滩地护滩林1 1 山楂(C r a t a e g u s p i n n a t i f i d a)乔木 6 7 5 7 5 0 丘陵、山地护地1 2 车厘子(C e r a s u m a n d C e r a s u s.)乔木 8 4 0 1 0 0 5 丘陵护地、护滩林1 3 猕猴桃(A c t i n i d i a a r g u t a)藤本 8 3 3 1 1 1 1 丘陵护地、护滩林1 4 榛子(C a s t a n e a m o l l i s s i m a)灌木 2 0 0 0 3 3 3 3 丘陵护地1 5 花椒(Z a n t h o x y l u m b u n g c a n u m)小乔木、灌木 2 0 0 0 3 3 3 3 丘陵、山地固坡、护地林1 6 葡萄(V i t i s v i n i f e r a)灌木 4 0 0 5 8 3 4 0 丘陵护地、护滩林1 7 沙棘(H i p p o p h a e r h a m n o i d e s L i n n.)灌木 2 5 0 0 3 3 3 3 丘陵、山地固坡、护地林1 8 枸杞(L y c i u m b a r b a r u m L.)灌木 1 6 6 6 2 5 0 0 丘陵、山地护地1 9 酸枣(Z i z i p h u s j u j u b a M i l l.)小乔木、灌木 7 5 0 2 0 0 0 丘陵、山地固坡、护地林2 0 樱桃(C e r a s u s p s e u d o c e r a s u s)半灌木、草本 8 4 0 1 0 0 5 丘陵、山地护地2 1 草莓(F r a g a r i a x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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