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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消毒技术指南 公共交通工具(试行)DB4212/T 20-20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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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消毒技术指南 公共交通工具(试行)DB4212/T 20-2020.pdf

I C S 1 1.0 8 0C 5 1DB4212咸 宁 市 地 方 标 准D B 4 2 1 2/T 2 0-2 0 2 0新 冠 肺 炎 疫 情 防 控 消 毒 技 术 指 南 公 共 交 通 工 具(试 行)T e c h n i c a l g u i d e l i n e s f o r C O V I D-1 9 p r e v e n t i o n a n d c o n t r o l a n d d i s i n f e c t i o n P u b l i c t r a n s p o r t(T r i a l)2 0 2 0-0 3-1 5 发 布 2 0 2 0-0 3-1 5 实 施咸 宁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发 布D B 4 2 1 2/T 2 0 2 0 2 0I目 次前 言.I I引 言.I I I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14 总 则.25 消 毒 对 象.26 消 毒 方 法.27 消 毒 人 员 要 求.4附 录 A(规 范 性 附 录)常 用 消 毒 方 法.5D B 4 2 1 2/T 2 0 2 0 2 0I ID B 4 2 1 2/T 2 0 2 0 2 0I I I前 言本 标 准 按 照 G B/T 1.1-2 0 0 9 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本 标 准 由 咸 宁 市 交 通 运 输 局 提 出 并 归 口 管 理。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咸 宁 市 卫 生 健 康 委 员 会、咸 宁 市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中 心、咸 宁 市 信 息 与 标 准 化 所、咸宁 市 交 通 运 输 局、湖 北 咸 宁 枫 丹 公 交 有 限 公 司、湖 北 省 标 准 化 与 质 量 研 究 院。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吴 小 平、刘 丽 玲、吴 菲、李 响、李 睿 琪、周 红 俊、成 纯 铙。本 标 准 实 施 应 用 中 的 疑 问,可 咨 询 咸 宁 市 交 通 运 输 局,联 系 电 话:0 7 1 5-8 1 3 6 9 6 0,邮 箱:4 7 6 1 5 9 9 7 4 q q.c o m;对 本 标 准 的 有 关 修 改 意 见 建 议 请 反 馈 至 咸 宁 市 信 息 与 标 准 化 所,联 系 电 话:0 7 1 5-8 1 3 8 1 1 2,邮 箱:2 7 3 3 8 7 4 8 8 6 q q.c o m。D B 4 2 1 2/T 2 0 2 0 2 0I VD B 4 2 1 2/T 2 0 2 0 2 0V引 言目 前,公 共 交 通 工 具 疫 情 期 间 的 消 毒 工 作 缺 乏 明 确、规 范、有 效 的 国 家 标 准。为 指 导 公 共 交 通 工 具做 好 疫 情 防 控 消 毒 工 作,降 低 聚 集 性 病 例 发 生 风 险,保 障 疫 情 防 控 工 作 有 序 开 展,参 考 疫 源 地 消 毒 总则 和 新 型 冠 状 病 毒 肺 炎 防 控 方 案 等 国 家 标 准 和 要 求,针 对 公 共 交 通 工 具 的 特 殊 性 和 消 毒 卫 生 要 求,特 制 订 咸 宁 市 新 型 冠 状 病 毒 肺 炎 疫 情 防 控 消 毒 技 术 指 南 公 共 交 通 工 具,指 导 公 共 交 通 工 具 防 控 消毒 工 作。D B 4 2 1 2/T 2 0 2 0 2 0V ID B 4 2 1 2/T 2 0 2 0 2 01新 冠 肺 炎 疫 情 防 控 消 毒 技 术 指 南 公 共 交 通 工 具(试 行)1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新 型 冠 状 病 毒 肺 炎 流 行 期 间 公 共 交 通 工 具 消 毒 的 术 语 和 定 义、总 则、消 毒 对 象、消 毒方 法 和 消 毒 人 员 要 求。本 标 准 适 用 于 新 型 冠 状 病 毒 肺 炎 流 行 期 间 公 共 交 通 工 具 的 消 毒,其 他 传 染 病 流 行 适 用 时 可 参 照 执行。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 文 件。G B 1 4 9 3 4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消 毒 餐(饮)具W S/T 3 9 6 公 共 场 所 集 中 空 调 通 风 系 统 清 洗 消 毒 规 范医 疗 废 物 管 理 条 例 国 务 院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医 疗 废 物 管 理 办 法 原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卫 生 部消 毒 技 术 规 范(2 0 0 2 年 版)原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卫 生 部新 型 冠 状 病 毒 肺 炎 防 控 方 案 国 家 卫 生 健 康 委3 术 语 和 定 义消 毒 技 术 规 范(2 0 0 2 年 版)中 的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为 便 于 理 解,下 面 重 复 列 出 消 毒 技 术 规范(2 0 0 2 年 版)中 的 相 关 术 语。3.1 消 毒杀 灭 或 清 除 传 播 媒 介 上 病 原 微 生 物,使 其 达 到 无 害 化 的 处 理。消 毒 技 术 规 范(2 0 0 2 年 版),术 语 1.3.1 3.2 预 防 性 消 毒对 可 能 受 到 病 原 微 生 物 污 染 的 物 品 和 场 所 进 行 的 消 毒。消 毒 技 术 规 范(2 0 0 2 年 版),术 语 1.3.2 4 3.3 随 时 消 毒有 传 染 源 存 在 时 对 其 排 出 的 病 原 体 可 能 污 染 的 环 境 和 物 品 及 时 进 行 的 消 毒。消 毒 技 术 规 范(2 0 0 2 年 版),术 语 1.3.2 2 3.4 终 末 消 毒传 染 源 离 开 疫 源 地 后 进 行 的 彻 底 消 毒。D B 4 2 1 2/T 2 0 2 0 2 02 消 毒 技 术 规 范(2 0 0 2 年 版),术 语 1.3.2 3 4 总 则4.1 公 共 交 通 工 具 应 设 置 废 弃 口 罩、废 弃 手 套 等 特 殊 有 害 垃 圾 专 用 的 定 点 收 集 桶,并 每 天 定 期 消 毒。4.2 公 共 交 通 工 具 负 责 人 复 工 前 应 掌 握 工 作 人 员 返 岗 前 1 4 天 的 外 出 情 况 和 健 康 状 况,确 认 健 康 并 复 工后 工 作 人 员 应 每 日 开 展 健 康 监 测,并 记 录 体 温。4.3 乘 客 搭 乘 公 共 交 通 工 具 时,应 设 专 人 测 量 乘 客 体 温 并 提 醒 乘 客 佩 戴 口 罩。4.4 疫 情 流 行 期 间,应 每 周 对 公 共 交 通 工 具 运 行 的 集 中 空 调 通 风 系 统 的 过 滤 器、风 口、空 气 处 理 机 组、表 冷 器、加 热(湿)器、冷 凝 水 盘 等 部 件 进 行 清 洗、消 毒 和 更 换。4.5 当 公 共 交 通 工 具 上 发 现 新 型 冠 状 病 毒 肺 炎 的 疑 似 或 确 诊 病 例 时 应 停 止 使 用 空 调 通 风 系 统。空 调 通风 系 统 为 全 空 气 系 统 时,应 关 闭 回 风 阀,采 用 全 新 风 方 式 运 行;空 调 通 风 系 统 为 无 新 风 的 风 机 盘 管 系 统时,应 开 门 或 开 窗,加 强 空 气 流 通。5 消 毒 对 象在 新 型 冠 状 病 毒 肺 炎 流 行 期 间,运 营 的 公 交 车、地 铁、长 短 途 客 车、火 车、高 铁、飞 机 等 交 通 工 具。6 消 毒 方 法6.1 常 用 消 毒 方 法见 附 录 A。6.2 预 防 性 消 毒6.2.1 消 毒 原 则运 营 的 交 通 工 具 应 保 持 空 气 流 通,并 对 物 体 表 面(如 车 门、刷 卡 处、内 壁、乘 客 扶 手、座 位、拉 手等 部 位)及 地 面、空 调 通 风 系 统 开 展 预 防 性 消 毒。6.2.2 物 体 表 面 及 地 面 消 毒应 保 持 交 通 工 具 内 环 境 整 洁:a)车 门、刷 卡 处、内 壁、乘 客 扶 手、座 位、拉 手 等 部 位 及 地 面 应 每 班 清 洁、消 毒,用 含 有 效 氯5 0 0 m g/L 的 含 氯 消 毒 剂 喷 洒 或 擦 拭;b)座 椅 套 应 保 持 清 洁,并 根 据 使 用 频 次 适 时 进 行 洗 涤、消 毒 处 理;c)当 公 共 交 通 工 具 上 出 现 人 员 呕 吐 时,应 立 即 采 用 消 毒 剂(如 含 氯 消 毒 剂)或 消 毒 干 巾 对 呕 吐 物进 行 覆 盖 消 毒,清 洁 呕 吐 物 后,再 使 用 有 效 氯 1 0 0 0 m g/L 的 含 氯 消 毒 剂 进 行 物 体 表 面 消 毒 处 理。6.2.3 车 身 内 部 消 毒 及 外 环 境 消 毒D B 4 2 1 2/T 2 0 2 0 2 03公 共 交 通 工 具 运 行 结 束 后,应 对 内 部 物 体 表 面(如 车 身 内 壁、司 机 方 向 盘、车 内 扶 手、桌 椅 等)以及 扶 梯 扶 手 带、直 梯 按 钮、购 票 取 票 窗 口 等,采 用 含 有 效 氯 5 0 0 m g/L 的 含 氯 消 毒 剂 进 行 喷 洒 或 擦 拭,也可 采 用 有 效 的 消 毒 湿 巾 进 行 擦 拭。6.2.4 空 调 通 风 系 统 消 毒常 规 清 洗 消 毒 应 符 合 W S/T 3 9 6 的 要 求。可 使 用 有 效 氯 为 5 0 0 m g/L 含 氯 消 毒 液,进 行 喷 洒、浸 泡 或 擦拭,作 用 时 间 1 0 3 0 分 钟。对 需 要 消 毒 的 金 属 部 件 可 选 择 季 铵 盐 类 消 毒 剂。6.2.5 床 单、被 褥 等 纺 织 用 品 消 毒纺 织 用 品 应 勤 洗、勤 晒,保 持 清 洁。毛 巾 应 一 人 一 巾,每 日 一 清 洗 和 消 毒。床 上 用 品 宜 每 两 周 清 洗消 毒 1 次。可 采 取 以 下 方 法 消 毒:a)暴 晒,物 品 不 应 相 互 叠 夹;b)流 通 蒸 汽 消 毒,温 度 为 1 0 0,时 间 为 3 0 分 钟;c)煮 沸 消 毒,淹 没 被 消 毒 物 品,水 沸 后 开 始 计 时 3 0 分 钟;d)5 0 0 m g/L 有 效 氯 消 毒 液 浸 泡 消 毒 3 分 钟,所 有 被 消 毒 物 品 应 完 全 浸 没 在 消 毒 液 中,消 毒 后 的 毛巾 等 应 用 清 水 冲 洗,去 除 残 留 消 毒 液。6.2.6 餐(饮)具 清 洗 与 消 毒餐(饮)具 消 毒 应 符 合 G B 1 4 9 3 4 的 要 求。餐 具 和 盛 放 直 接 入 口 食 品 的 容 器,应 做 到 一 用 一 消 毒。餐(饮)具 应 先 去 残 渣、清 洗 后 再 进 行 消 毒。餐(饮)具 清 除 食 物 残 渣 后,应 煮 沸 消 毒 3 0 分 钟,或 使 用有 效 氯 为 5 0 0 m g/L 含 氯 消 毒 液 浸 泡 3 0 分 钟 后,再 用 清 水 洗 净。6.2.7 卫 生 间 清 洁 与 消 毒卫 生 间 应 清 洁 通 风,每 日 湿 式 清 洁 消 毒 1 次。墙 面 应 保 持 清 洁,怀 疑 有 污 染 时 及 时 对 污 染 处 消 毒。地 面、洗 手 池 应 每 日 清 洗 并 擦 拭 消 毒 1 次,使 用 有 效 氯 为 5 0 0 m g/L 含 氯 消 毒 液 擦 拭 或 喷 洒 作 用 3 0 分 钟。蹲 便 池 用 后 随 时 冲 洗 干 净。6.3 终 末 消 毒6.3.1 消 毒 原 则病 例 及 无 症 状 感 染 者 离 开 后,应 对 该 交 通 工 具 进 行 终 末 消 毒。6.3.2 空 气 消 毒无 人 状 态 下,关 闭 门 窗,用 5 0 0 m g/L 的 二 氧 化 氯 消 毒 剂、5 0 0 0 m g/L 过 氧 乙 酸 溶 液 或 3%的 过 氧 化 氢溶 液 按 2 0 m l/m3 3 0 m l/m3入 超 低 容 量 喷 雾 器 中 进 行 喷 雾 消 毒,作 用 时 间 6 0 分 钟。消 毒 完 毕,打 开 门 窗 彻底 通 风。6.3.3 物 体 表 面 消 毒对 于 车 厢 内 壁、座 椅、卧 铺、桌 面、地 面 等 物 体 表 面,有 肉 眼 可 见 污 染 物 时 应 用 带 消 毒 剂 的 干 巾 或漂 白 粉 或 生 石 灰 覆 盖 作 用 6 0 分 钟 后 完 全 清 除 污 染 物,然 后 再 消 毒;无 肉 眼 可 见 污 染 物 时 可 用 1 0 0 0 m g/LD B 4 2 1 2/T 2 0 2 0 2 04的 含 氯 消 毒 剂 或 5 0 0 m g/L 的 二 氧 化 氯 消 毒 剂 擦 拭 或 喷 洒 消 毒。地 面 消 毒 应 先 由 外 向 内 喷 洒 一 次,喷 药 量为 1 0 0 m l/m2 3 0 0 m l/m2,待 室 内 消 毒 完 毕 后,再 由 内 向 外 重 复 喷 洒 一 次,消 毒 作 用 时 间 不 少 于 3 0 分 钟。6.3.4 空 调 通 风 系 统 消 毒病 例 及 无 症 状 感 染 者 离 开 后 应 对 空 调 通 风 系 统 进 行 消 毒,按 照 W S/T 3 9 6 执 行。6.3.5 纺 织 用 品 消 毒整 理 座 位 套 等 纺 织 品 时 应 避 免 产 生 气 溶 胶,被 病 例 和 感 染 者 污 染 的 纺 织 品,应 按 医 疗 废 物 集 中 焚 烧处 理,若 需 重 复 使 用,耐 热、耐 湿 的 纺 织 品 可 用 流 通 蒸 汽 或 煮 沸 消 毒 3 0 分 钟,或 用 有 效 氯 5 0 0 m g/L 的 含氯 消 毒 剂 浸 泡 3 0 分 钟(有 色 织 物 注 意 漂 白 问 题)。6.3.6 污 染 物 消 毒对 于 患 者 血 液、分 泌 物、呕 吐 物 和 排 泄 物 等 污 染 物,可 按 照 以 下 方 式 处 理:a)少 量 污 染 物 可 用 一 次 性 吸 水 材 料(如 纱 布、抹 布 等)沾 取 5 0 0 0 m g/L 1 0 0 0 0 m g/L 的 含 氯 消 毒液(或 能 达 到 高 水 平 消 毒 的 消 毒 湿 巾/干 巾)小 心 移 除;b)大 量 污 染 物 应 使 用 含 吸 水 成 分 的 消 毒 粉 或 漂 白 粉 完 全 覆 盖,或 用 一 次 性 吸 水 材 料 完 全 覆 盖 后 用足 量 的 5 0 0 0 m g/L 1 0 0 0 0 m g/L 的 含 氯 消 毒 液 浇 在 吸 水 材 料 上,作 用 3 0 分 钟 以 上(或 能 达 到 高水 平 消 毒 的 消 毒 干 巾),小 心 清 除 干 净;c)患 者 的 污 染 物 应 有 专 门 容 器 收 集,用 含 2 0 0 0 0 m g/L 含 氯 消 毒 剂,按 粪、药 比 例 1:2 浸 泡 消 毒2 h;d)清 除 污 染 物 后,应 对 污 染 的 环 境 物 体 表 面 进 行 消 毒。盛 放 污 染 物 的 容 器 可 用 含 有 效 氯 5 0 0 0 m g/L的 消 毒 剂 溶 液 浸 泡 消 毒 3 0 分 钟,然 后 清 洗 干 净。清 除 过 程 中 避 免 接 触 污 染 物,清 理 的 污 染 物按 医 疗 废 物 集 中 处 置。6.3.7 生 活 垃 圾 消 毒病 例 及 无 症 状 感 染 者 的 生 活 垃 圾 应 按 医 疗 废 物 集 中 处 理。处 置 应 遵 循 医 疗 废 物 管 理 条 例 和 医疗 卫 生 机 构 医 疗 废 物 管 理 办 法 的 要 求,规 范 使 用 双 层 黄 色 医 疗 废 物 收 集 袋 封 装 后 按 照 常 规 处 置 流 程 进行 处 置。7 消 毒 人 员 要 求7.1 消 毒 人 员 应 经 过 培 训,掌 握 消 毒 剂 的 配 制 方 法 和 消 毒 器 械 的 操 作 方 法,遵 守 操 作 规 程 和 消 毒 制 度,熟 悉 不 同 消 毒 对 象 的 消 毒 方 法。7.2 消 毒 人 员 应 在 专 业 人 员 指 导 下 进 行 个 人 防 护:a)预 防 性 消 毒 人 员 宜 穿 戴 工 作 服、一 次 性 工 作 帽、一 次 性 手 套、医 用 口 罩,做 好 消 毒 剂 等 化 学 品的 防 护;b)终 末 消 毒 人 员 个 人 防 护 应 符 合 国 家 卫 生 健 康 委 新 型 冠 状 病 毒 肺 炎 防 控 方 案 要 求,宜 穿 戴 工作 服、一 次 性 工 作 帽、一 次 性 手 套 和 长 袖 加 厚 橡 胶 手 套、防 护 服、K N 9 5/N 9 5 及 以 上 颗 粒 物 防护 口 罩 或 医 用 防 护 口 罩、防 护 面 屏、工 作 鞋 或 胶 靴、防 水 靴 套、防 水 围 裙 或 防 水 隔 离 衣。D B 4 2 1 2/T 2 0 2 0 2 057.3 加 强 手 卫 生 管 理,避 免 交 叉 污 染,可 用 有 效 的 含 醇 速 干 手 消 毒 剂。特 殊 条 件 下,也 可 使 用 含 氯 或过 氧 化 氢 手 消 毒 剂;有 肉 眼 可 见 污 染 物 时 应 使 用 洗 手 液 在 流 动 水 下 洗 手,然 后 消 毒。7.4 消 毒 人 员 消 毒 完 毕 后 均 应 进 行 详 细 记 录,包 括 消 毒 剂 品 名、消 毒 剂 浓 度、消 毒 时 间、操 作 者 等。D B 4 2 1 2/T 2 0 2 0 2 06附 录 A(规 范 性 附 录)常 用 消 毒 方 法A.1 煮 沸 消 毒 法A.1.1 适 用 范 围餐(饮)具、毛 巾、被 单 等 耐 湿、耐 热 物 品 的 消 毒。A.1.2 操 作 方 法 及 注 意 事 项煮 锅 内 的 水 应 将 物 品 全 部 淹 没。水 沸 开 始 计 时,持 续 3 0 分 钟。计 时 后 不 应 再 新 加 入 物 品,否 则 持 续加 热 时 间 应 从 重 新 加 入 物 品 再 次 煮 沸 时 算 起。A.2 流 通 蒸 汽 消 毒 法A.2.1 适 用 范 围适 用 于 餐(饮)具、毛 巾 及 其 它 耐 湿、耐 热 器 具 的 消 毒。A.2.2 操 作 方 法 及 注 意 事 项按 其 使 用 说 明 书 操 作。餐 具 应 垂 直 疏 松 放 置,防 止 空 气 留 存 在 死 腔 内,大 量 物 品 使 用 铁 丝 筐 盛 装。包 装 不 易 过 大 过 紧,能 吸 收 大 量 水 的 织 物 不 得 浸 湿 放 入。消 毒 时 注 意 排 除 消 毒 柜 内 的 冷 空 气。A.3 消 毒 柜 消 毒 法A.3.1 适 用 范 围餐(饮)具、残 渣 盘 等。A.3.2 操 作 方 法 及 注 意 事 项按 照 产 品 使 用 说 明 书 操 作。A.4 浸 泡 消 毒 法A.4.1 适 用 范 围餐(饮)具、织 物、耐 湿 玩 具 等。A.4.2 操 作 方 法 及 注 意 事 项消 毒 液 应 将 物 品 全 部 浸 没。对 导 管 类 物 品,应 使 管 腔 内 充 满 消 毒 液。作 用 至 规 定 时 间 后,取 出 用 清水 冲 净,晾 干。根 据 消 毒 剂 溶 液 的 稳 定 程 度 和 污 染 情 况,及 时 更 换 所 用 溶 液。D B 4 2 1 2/T 2 0 2 0 2 07A.5 擦 拭 消 毒 法A.5.1 适 用 范 围桌 椅、门 把 手 等 物 体 表 面 和 地 面、墙 面 等 的 消 毒。A.5.2 操 作 方 法 及 注 意 事 项用 抹 布 浸 以 消 毒 液,依 次 往 复 擦 拭 被 消 毒 物 品 表 面。作 用 至 规 定 时 间 后 用 清 水 擦 洗。A.6 喷 雾 消 毒 法A.6.1 适 用 范 围室 内 空 气、居 室 表 面 和 家 具 表 面 的 消 毒。一 般 仅 用 于 托 幼 机 构 发 生 传 染 病 疫 情 时 的 终 末 消 毒。A.6.2 操 作 方 法 及 注 意 事 项A.6.2.1 物 体 表 面 消 毒用 普 通 喷 雾 器(常 量 喷 雾 器)进 行 消 毒 液 喷 雾,以 使 物 品 表 面 全 部 润 湿 为 度,作 用 至 规 定 时 间。喷雾 顺 序 先 上 后 下,先 左 后 右。消 毒 人 员 应 做 好 个 人 防 护(帽 子、口 罩、手 套、护 目 镜、工 作 服),并 将食 品、餐(饮)具 及 衣 被 等 物 收 放 好。A.6.2.2 空 气 消 毒采 用 超 低 容 量 喷 雾 器。喷 雾 时,关 好 门 窗。消 毒 时,喷 头 4 5 度 朝 上,从 里 往 外 喷 雾 至 规 定 的 时 间。喷 雾 结 束 3 0 6 0 分 钟 后,打 开 门 窗,散 去 空 气 中 残 留 的 消 毒 液 雾 粒。对 消 毒 人 员 和 物 品 做 好 防 护。A.7 紫 外 线 消 毒 法A.7.1 适 用 范 围用 于 室 内 空 气、物 体 表 面 的 消 毒。A.7.2 消 毒 方 法A.7.2.1 室 内 空 气 消 毒在 室 内 无 人 条 件 下,采 用 悬 吊 式 或 移 动 式 紫 外 线 灯 直 接 照 射。紫 外 线 直 接 照 射 消 毒 空 气 时,关 闭 门窗,保 持 消 毒 空 间 内 环 境 清 洁、干 燥。采 用 室 内 悬 吊 式 紫 外 线 灯 消 毒 时,将 带 有 反 射 罩 的 紫 外 线 杀 菌 灯安 装 于 距 地 面 1.8 m 2.2 m 高 处,安 装 灯 的 数 量 按 不 少 于 1.5 W/m3计 算,照 射 时 间 不 少 于 3 0 分 钟。A.7.2.2 物 体 表 面 消 毒紫 外 线 灯 管 距 离 物 体 表 面 1 m,照 射 时 间 不 得 少 于 3 分 钟。A.7.3 注 意 事 项A.7.3.1 使 用 过 程 中,应 保 持 紫 外 线 灯 表 面 的 清 洁,每 1 周 用 7 5%酒 精 纱 布 或 棉 球 擦 拭 1 次,发 现 灯 管表 面 有 灰 尘、油 污 时,应 随 时 擦 拭。D B 4 2 1 2/T 2 0 2 0 2 08A.7.3.2 消 毒 室 内 空 气 时,房 间 内 应 保 持 清 洁 干 燥,温 度 低 于 2 0 时 或 高 于 4 0,相 对 湿 度 大 于 6 0%,污 染 严 重 时,应 适 当 延 长 照 射 时 间。A.7.3.3 普 通 3 0 w 直 管 型 紫 外 线 灯,新 灯 辐 照 强 度 不 小 于 9 0 W/c m2为 合 格;使 用 中 紫 外 线 灯 辐 照 强度 不 小 于 7 0 W/c m2为 合 格。A.7.3.4 采 用 紫 外 线 消 毒 物 体 表 面 时,应 使 消 毒 物 品 表 面 充 分 暴 露 于 紫 外 线 下,并 应 达 到 足 够 的 照 射剂 量。A.7.3.5 采 用 紫 外 线 消 毒 纸 张、织 物 等 粗 糙 表 面 时,要 适 当 延 长 照 射 时 间,两 面 均 应 受 到 照 射。A.7.3.6 应 每 学 期 测 定 消 毒 紫 外 线 的 辐 射 照 度,不 符 合 要 求 时,应 及 时 更 换。A.7.3.7 紫 外 线 灯 开 关 应 与 照 明 灯 开 关 保 持 一 定 距 离 并 做 明 显 标 识,安 装 在 托 幼 儿 不 能 触 及 处。A.7.3.8 不 应 在 易 燃、易 爆 的 场 所 使 用。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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