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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车辆驾驶安全智能防控系统技术规范DB12/T 929-20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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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车辆驾驶安全智能防控系统技术规范DB12/T 929-2020.pdf

ICS 43.040.10 T 07 DB12 天津市 地 方 标 准 DB12/T 929 2020 a 营运车辆 驾驶安全 智能防控 系统技术 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intelligent prevention system of commercial vehicle driving safety 2020-01-22 发布 2020-03-01 实施 天 津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发布 DB12/T 929 2020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 性引 用文 件.1 3 术语 和定 义.1 4 符号.4 5 缩略 语.4 6 一般 要求.4 7 功能 要求.4 8 性能 要求.9 9 安装 要求.11 10 测 试方 法.11 DB12/T 929 2020 II 前 言 本标准 按照GB/T 1.1 2009 给出 的规 则起 草。本标准 由天 津市 交通 运输 委员会 提出 并归 口。本标准 起草 单位:天 津清 智科技 有限 公司、天 津市 交通(集团)有 限公 司、天津职 业技 术师 范 大 学汽车与 交通 学院。本标准 主要 起草 人:李晓 龙、贾 长寅、黄 娜、翁玉 波、肖 金坚。DB12/T 929 2020 1 营 运车辆 驾驶安全 智能防 控系统技 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 规定 了营 运车 辆驾 驶安全 智能 防控 系统 的一 般要求、功能 要求、性能 要 求、安装 要求 和测 试方法。本标准 适用 于安 装在 营运 车辆上 的驾 驶安 全智 能防 控系统。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对 于本 文件 的应 用是必 不可 少的。凡 是注 日期的 引用 文件,仅 所注 日期的 版本 适用 于 本 文件。凡 是不 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其最 新版 本(包括 所有的 修改 单)适用 于本 文件。GB 5768.2-2009 道 路交 通标志 和标 线 第2部 分:道路交 通标 志 GB 5768.3 道 路交 通标 志 和标线 第2 部分:道 路交 通标 线 GB/T 19951-2019 道路 车 辆 电气/电 子部 件对 静电 放电抗 扰性 的试 验方 法 GB/T 21437.2-2008 道 路 车辆 由传 导和 耦合 引起 的 电骚扰 第2 部分:沿 电源 线的电 瞬态 传导 GB/T 21437.3-2012 道 路 车辆 由传 导和 耦合 引起 的 电骚扰 第3 部分:除电 源 线外的 导线 通过 容性和感性 耦合 的电 瞬态 发射 GB/T 26773-2011 智能 运 输系统 车 道偏 离报 警系 统 性能 要求 与检 测方 法 GB/T 28046.1-2011 道 路 车辆 电气 及电 子设 备的 环 境条件 和试 验 第1部 分:一般规 定 GB/T 28046.2-2011 道 路 车辆 电气 及电 子设 备的 环 境条件 和试 验 第2部 分:电气负 荷 GB/T 28046.3-2011 道 路 车辆 电气 及电 子设 备的 环 境条件 和试 验 第3部 分:机械负 荷 JT/T 808 道路 运输 车辆 卫星定 位系 统 终端 通讯 协 议及数 据格 式 JT/T 1076 道 路运 输车 辆 卫星定 位系 统 车载 视频 终 端技术 要求 JT/T 1242-2019 营 运车 辆自动 紧急 制动 系统 性能 要求和 测试 规程 3 术语和 定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3.1 预警系 统 warning system 自动监 测识 别车 辆行 驶危 险,及 时向 驾驶 员报 警的 车载系 统。3.2 前方视 野 front view 车辆前 挡风 玻璃 区域。3.3 疲劳驾 驶 fatigue driving 由于缺 少休 息或 长时 间驾 驶等原 因,驾 驶员 在驾 驶 过程中 出现 闭眼、打哈 欠、频繁眨 眼等 现象 的驾驶状态。DB12/T 929 2020 2 3.4 接打电 话 making and receiving phone call 手机与 面部 的最 近距 离不 大于5cm 的 接打 电话 行为。3.5 驾驶员 异常 abnormal driver monitoring 由于设 备遮挡、驾 驶员离 开等原 因,用 于检 测驾驶 员状态 的摄像 头未 检测到 人脸面 部特征 达到3 秒以上的 情形。3.6 驾驶员 不系 安全 带 driver not wearing the seat belt properly 安全带 没有 从驾 驶员 的胸 前绕过 并系 扣。3.7 驾驶员 身份 识别 driver identification 系统对 驾驶 员身 份进 行识 别,判 断是 否为 合法 驾驶 员。3.8 双手脱 离方 向盘 both hands off the steering wheel 双手向 外脱 离方 向盘 边缘。3.9 碰撞报 警 collision warning 系统向 驾驶 人发 出需 进行 紧急避 撞提 醒的 信息,如 有多级 报警,则 指最 后一 级。3.10 自车 subject vehicle 配有本 标准 所定 义的 危险 预警系 统的 车辆。3.11 前车 forward vehicle 车尾位 于自 车行 驶道 路前 方,且 行驶 方向 相同 的车 辆。3.12 车间距 离 clearance 自车车 头到 目标 车辆 车尾 的距离。3.13 距离碰 撞时 间 time to collision 在t时 刻,自车 与前 方车 辆 或行人 发生 碰撞 所需 的时 间。JT/T 1242-2019,定义3.1.13 3.14 强化距 离碰 撞时 间 enhanced time to collision 当 自 车 与目 标 车辆 的 加速度 不 相 等,假 定该 加 速度保 持 不 变,且 其车 速、加速 度 及 车间 距 离满 足(v_TV-v_SV)2-2(a_TV-a_SV)x_c0 的 条件 时,发 生碰 撞所 需的 时间。JT/T 1242-2019,定义3.1.14 3.15 车道 lane 驾驶员 不需 改变 行驶 路径 的没有 任何 固定 障碍 物干 扰的行 驶区 域。GB/T 26773-2011,定义3.1 3.16 车道边 界 lane boundary DB12/T 929 2020 3 由可见 车道 标识 确定,在 无 可见车 道标 识的 情况 下由 其他提 示性 的可 见道 路特 征或者 由其 他方 式 如GPS、磁道 钉等 确定 的车 道 边界线。GB/T 26773-2011,定义3.4 3.17 相邻车 道 adjacent lane 和自车 所行 驶的 车道 共用 一条车 道边 界的 行车 车道,并且 与自 车行 驶方 向相 同。3.18 车道偏 离 lane departure 在未开 启转 向灯 状态 下,车 辆或铰 接式 车辆 的牵 引车 其中一 个前 轮的 外缘 正在 越过车 道线 或者 由 其他方式 如GPS、磁道 钉等 确 定的车 道边 界的 情况。GB/T 26773-2011,定义3.6 3.19 车道偏 离报 警临 界线 warning threshold 发出报 警时 车辆 在道 路上 的位置,对 应于 系统 内部 设置的 报警 触发 点。GB/T 26773-2011,定义3.11 3.20 车道偏 离最 早报 警线 earliest warning line 报警临 界线 变化 范围 的最 内侧界 限。GB/T 26773-2011,定义3.16 3.21 车道偏 离最 迟报 警线 latest warning line 报警临 界线 变化 范围 的最 外侧界 限。GB/T 26773-2011,定义3.17 3.22 车道偏 离报 警临 界线 设置 区域 warning threshold placement zone 最早报 警线 与最 迟报 警线 之间的 区域,报 警临 界线 设置于 该区 域内。GB/T 26773-2011,定义3.12 3.23 非报警 区域 no warning zone 两条最 早报 警线 之间 的区 域。GB/T 26773-2011,定义3.18 3.24 盲区监 测预 警 blind spot detection 系统在 车辆 直行 过程 中,按预警 策略 对进 入自 车相 邻盲区 的目 标进 行报 警,以辅助 驾驶 员进 行 变 道决策,避免 潜在 的碰 撞风 险。3.25 检出率 capture ratio 正检数 与真 实事 件数 的比 值。检出率=正 检数/真实 事件 数100%3.26 准确率 recognition accuracy 正检数 与检 出事 件数 的比 值。准确率=正 检数/检出 事件 数100%DB12/T 929 2020 4 4 符号 下列符 号适 用于 本文 件。L:弯 道的 弧长,单 位为 米(m)。R:弯 道上 某点 的曲 率半 径,单位 为米(m)。S:自 车从 当前 位置 行 驶 到 关注曲 率点 的距 离,单位 为米(m)。V:自 车速 度,单位 为千 米 每小时(km/h)。:弯 道角,单 位为 度()。5 缩略语 下列缩 略语 适用 于本 文件。ETTC:强化 距离 碰撞 时间(Enhanced Time To Collision)TTC:碰撞 时间(Time To Collision)6 一般要 求 6.1 系统构 成 营运车 辆驾 驶安 全智 能防 控系统 应包 括传 感器 模块、人机交 互模 块、数据 存储 模 块、数 据通 信模 块、控制模 块等,上 述模 块不 限于独 立或 者集 成的 形式。6.2 报警方 式 系统检 测到危 险状 态,应 支持视 觉、听 觉、触觉的 一种或 多种方 式向 驾驶员 进行报 警。同 时存 在2种或2 种以 上报 警时,应 保 证驾驶 员能 清晰 区分 不同 的报警。6.3 数据存 储和 备份 6.3.1 报警或 预警 事件 数据 应进 行本地 数据 存储 和远 程数 据备份。6.3.2 当系统 触发 碰撞 预警 时,需对事 件数 据进 行本 地备 份和远 程备 份,备份 数据 内容应 至少 包含 启动预警 时间、终 止预 警时 间、系 统状 态(包含 正常、状态 异常、未 响应 等)等信息。6.3.3 相关通 信协 议满 足 JT/T 808 要 求。6.4 自检及 自诊 断 6.4.1 系统应 具备 自检 功能,系 统应在 车辆 发 动30s 内完 成对传 感器、组 件的 自检,通过 信号 灯或 显示屏明 确表 示当 前工 作状 态。当 自检 测试 到故 障时,应该 能以 视觉、听 觉、触觉等 方式 提醒 驾 驶 员,并将相关 故障 信息 本地 存储 并远程 上传。6.4.2 系统在 运行 过程 中应 具备 自诊断 功能,当 系统 测试 到故障 或失 效时,应 能及 时提示 驾驶 员,并将相关 故障 信息 本地 存储 并远程 上传。7 功能要 求 7.1 驾驶员 状态 监测 7.1.1 检测目 标 DB12/T 929 2020 5 驾驶员 状态 检测 系统 应具 备疲劳 驾驶 报警、接打 电 话报警、长时 间不 目视 前 方报警、驾驶 人异 常报警、吸 烟报 警、驾驶 员不 系安全 带报 警、红外 阻断 型墨镜 失效 报警、驾 驶人 身份识 别等 功能,可 具 备 双手同时 脱离 方向 盘报 警功 能。7.1.2 疲劳驾 驶报 警 在车辆 行驶 过程 中,系统 应能对 驾驶 员的 闭眼 和打 哈欠进 行识 别和 分析,并 在满足 下列 条件 之 一 时触发疲 劳驾 驶报 警:闭眼持 续 2s 及 以上;1min 内累 计闭 眼时 间超 过5s;5min 内出 现3 次及 以上 打 哈欠行 为。且系统 应具 备:闭眼和 打哈 欠识 别检 出率 和准确 率不 低 于 95%识别和 报警 总延 迟时 间小 于 2s。7.1.3 接打电 话报 警 在车辆 行驶 过程 中,系统 应能够 对接 打电 话行 为进 行识别,并 触发 报警,且 系统应 具备:识别的 检出 率不 低 于 95%,准确 率不 低 于 95%;识别和 报警 总延 迟时 间小 于 2s。7.1.4 长时间 不目 视前 方报 警 在车辆 行驶 过程 中,系统 应能够 对驾 驶员 的不 目视 前方的 行为 进行 识别 和分 析,在 头部 朝向 或 视 线移出前 方视 野范 围,并持 续3s及 以上 触发 报警,且 系统应 具备:识别检 出率 和准 确率 均不 低于 90%;报警总 延迟 时间 小 于 1s;应在车 辆转 向、倒车 情况 下关闭 报警。7.1.5 驾驶人 异常 报警 在车辆 行驶 过程 中,系统 应能够 对驾 驶人 异常 进行 识别,并触 发报 警,且系 统应具 备:识别检 出率 和准 确率 均不 低于 95%;识别和 报警 总延 迟时 间应 小于 2s。7.1.6 吸烟报 警 在车辆 行驶 过程 中,系统 应能够 对驾 驶员 吸烟 行为 进行识 别,并触 发报 警,且系统 应具 备:系统对 吸烟 动作 进行 识别,识别 的检 出率 和准 确率 均不低 于 95%;识别和 报警 的总 延迟 时间 应小 于 2s。7.1.7 驾驶员 不系 安全 带报 警 在车辆 行驶 过程 中,系 统 应能够 对驾 驶员 未系 安全 带的行 为进 行识 别和 分析,并 触发 报警,且系 统应具备:识别检 出率 和准 确率 均不 低于 90%;识别和 报警 总延 迟时 间应 小于 3s。DB12/T 929 2020 6 7.1.8 红外阻 断型 墨镜 失效 报警 在车辆 行驶 过程 中,系 统 应能够 对驾 驶员 佩戴 红外 阻断型 墨镜 的行 为识 别,并触发 报警,且系 统应具备:识别检 出率 和准 确率 均不 低于 95%;识别和 报警 总延 迟时 间应 小于 2s。7.1.9 驾驶人 身份 识别 系统应 具备 本地 驾驶 员面 部特征 识别 功能,对 驾驶 员 的面部 特征 进行 识别 并与 车载终 端或 企业 平 台的驾驶 员身 份信 息进 行识 别确认,对 于驾 驶员 身份 识别失 败的 情况 触发 报警,且系 统应 具备:识别检 出率 和准 确率 均不 低于 90%;识别和 报警 总延 迟时 间应 小于 2s;在企业 平台 实现 远程 报警,时间 延迟 应小 于 2s。7.1.10 双手同 时脱 离方 向盘 报警 在车辆 行驶 过程 中,系 统 应能对 驾驶 员双 手脱 离方 向盘的 行为 进行 识别 和分 析,并触 发报 警,且 系统应具 备:识别检 出率 和准 确率 均不 低于 95%;识别和 报警 总延 迟时 间应 小于 2s。7.2 前向碰 撞预 警 7.2.1 运行车 速 系统应 至少 在运 行车 速为15km/h 至最 大设 计速 度的 范 围内。7.2.2 检测目 标 系统应 能检 测到 前方 公共 道路上 行驶 的机 动车 及行 人。7.2.3 检测目 标区 域 系统对 目标 的检 测区 域应 满足如 下要 求:对前方 车辆 或行 人的 最小 检测距 离应 不大 于 2m,对 车辆的 最大 检测 距离 应不 小于 150m,对 行人的最 大检 测距 离应 不小 于 60m。对 车 辆 的检 测,应 满 足以自 车 中 线为 中 心,在 最大检 测 距 离位 置 的水 平 横向检 测 宽 度不 小 于3.75m;应具备 在曲 率半 径不 大 于250m 的弯 道上 检测 区分 本 车道前 方车 辆的 能力。7.2.4 预警方 式 当系统 检测到 可能 与前方 车辆发 生碰撞 时,应能输 出不少 于两种 不同 等级的 预警。TTC值或ETTC 值大于4.4s,系 统不 应发 出 碰撞预 警;一 级预 警应 在TTC 值或ETTC 值大 于3.4s 阶 段产 生,二级 预警 应在TTC值或ETTC 值 大于2.8s 阶段 产生。一级 碰撞 预警 至少 应支持 一种 预警 方式,二 级碰撞 预警 至少 应 支 持 两 种预警方 式。行人 预警 应与 车辆预 警方 式分 开,预警 方式如 表1 所示。表1 预警方 式 DB12/T 929 2020 7 预警级别 预警方式 视觉预警 听觉预警 触觉预警 一级碰撞预警 无 音量:应超过背景杂音;间歇:建议长间隔式间歇,单一声音或语音提醒 可采用驾驶员 座椅振动、安全带预收紧、方 向盘振动、制动踏板振动等方式 二级碰撞预警 颜色:红色;位置:主视方向;亮度:高亮;间歇:宜采用短间隔式间歇 音量:应超过背景杂音;音调:应容易听到且与车内其他不相关的预警容易分开;间歇:宜采用短间隔式间歇 可采用驾驶员 座椅振动、安全带预收紧、方 向盘振动、制动踏板振动等方式 7.3 车道偏 离预 警 7.3.1 预警功 能 车道偏 离预 警功 能应 符合GB/T 26773 2011 第 四章 的 要求 7.3.2 检测目 标 车道偏 离预 警系 统应 能检 测到符 合GB 5768.3 规定 的 下列车 道线:黄色和 白色 实线;黄色和 白色 虚线;双黄和 双白 实线;双黄和 双白 虚线;黄色和 白色 虚实 线。7.4 限速标 识识 别 7.4.1 检测目 标区 域 系统对 标识 牌的 最大 检测 距离应 不小 于25m。7.4.2 预警要 求 当系统 检测 到路 边限 速 标 识牌,且车 辆当 前速 度超 过限速 要求 时,触发 预警。7.5 限高标 识识 别 7.5.1 检测目 标区 域 系统对 标识 牌的 最大 检测 距离应 不小 于15m。7.5.2 预警要 求 当系统 检测 到路 边限 高标 识牌,且 车辆 可安 全通 过 高度超 过限 高要 求时,触 发预警,且系 统应 具备本地设 置车 辆可 安全 通过 高度参 数的 功能。7.6 盲区监 测预 警 7.6.1 运行车 速 DB12/T 929 2020 8 系统工 作适应 的最 低车速 应不高 于15km/h,系统 工 作适应 的最高 车速 应不低 于100km/h 或 车辆 能够达到的 最高 车速。7.6.2 检测目 标 系统应 能识 别机 动车,非 机动车 和行 人。7.6.3 检测区 域 系统检 测区 域如 错误!未 找到引用源。所 示,应满 足如下 要求:横向监 测起 始线(F 线、K 线)与 车身 两侧(不 包括 外后视 镜)最外 边缘(E 线、J 线)平 行,距离应不 大 于0.5m;横向监 测终 止线(G 线、L 线)与 车身 两侧(不 包括 外后视 镜)最外 边缘(E 线、J 线)平 行,距离应不 小 于3m;纵向监 测起 始线(C 线)与车头 最外 边缘(D 线)平行,位 于 95%眼椭 圆中 心,宜 与车 头 两 侧外后视 镜连 线接 近;纵向监 测终 止线(B 线)与车尾 最外 边缘(N 线)平行,距离 应不 小 于 3m。图1 盲区监 测范 围示 意图 7.6.4 预警要 求 DB12/T 929 2020 9 7.6.4.1 左侧盲 区预 警 车辆直 行过 程中,当 目标 相对自 车位 置按 错误!未 找到引用源。满 足以 下所 有条件 时,必须 发出 左侧盲区 预警:目标的 任何 部位 位 于 B 线 前;目标完 全位 于C 线后;目标完 全位 于F 线左 侧;目标的 任何 部位 位 于 G 线 的右侧。如果目 标的 任何 部位 均未 处于A、D、E、H 四条 直线 交叉覆 盖范 围内,则 不应 发出左 侧盲 区预 警。7.6.4.2 右侧盲 区预 警 车辆直 行过 程中,当 目标 相对自 车位 置按 错误!未 找到引用源。满 足以 下所 有条件 时,必须 发出 右侧盲区 预警:目标的 任何 部位 位 于 B 线 前;目标完 全位 于C 线后;目标完 全位 于K 线右 侧;目标的 任何 部位 位 于 L 线 的左侧。如果目 标的 任何 部位 均未 处于A、D、J、M 四条 直线 交叉覆 盖范 围内,则 不应 发出右 侧盲 区预 警。7.6.4.3 系统响 应时 间 从目标 进入 检测 区域 到系 统发出 预警 的时 间应 不大 于0.3s。7.6.5 预警方 式 7.6.5.1 系统至 少应 采用 视觉 方式 发出预 警信 息。7.6.5.2 系统发 出的 预警 信息 应明 显区分 于车 辆其 他警 告信 息,并 能清 晰指 示出 目标 出现在 车辆 的哪一侧。7.6.5.3 系统宜 通过 不同 颜色 的指 示灯,或指 示灯 以不 同的 频 率闪烁 等方 式对 预警 信息 进行分 级展 示,以便驾 驶员 可以 明显 区分 出预警 的紧 急程 度。7.6.5.4 系统发 出的 预警 信息 可以 不进行 本地 存储 和远 程上 传。8 性能要求 8.1 电气 环 境适 应性 8.1.1 工作电 压范 围 系统的 工作 电源 应为 车辆 直流电 源,工作 电压 范围 应满足 错误!未找到 引用 源。的要 求。表2 工作电 压范 围 标称直流电源电压(V)最低工作电压(V)最高工作电压(V)12 9 16 24 18 32 8.1.2 过电压 性能 DB12/T 929 2020 10 系统的 过电 压性 能应 符合GB/T 28046.2 2011 中4.3 的要求。8.1.3 反向电 压性 能 系统的 反向 电压 性能 应符 合GB/T 28046.2 2011 中4.7.2.3 的要 求。8.1.4 气候环 境适 应性 系统应 能 适 应的 存储 温度 至少为-40 C 85 C,工 作 温度 至 少为-30 C 70 C。8.1.5 防护等 级 车外传 感器 的防 护等 级应 达到IP67,车内 传感 器和 控制器 的防 护等 级应 达到IP54。8.2 机械环 境适 应性 8.2.1 振动 系统耐 机械 振动 性能 应符 合GB/T 28046.3 2011 中4.1的要 求。8.2.2 冲击 系统耐 机械 冲击 性能 根据 系统的 安装 位置 应符 合GB/T 28046.3 2011 中4.2 的 要求。8.3 电磁环 境适 应性 8.3.1 静电放 电抗 干扰 度 采用GB/T 19951 2019所 规定要 求,按 照 错误!未 找到引用源。的 测 试等 级,应 不低 于IV 级。系统试验中 及试 验后 不应 出现 电气故 障,试验 结果 评定 应符合GB/T 19951 2019 中B类 要求。表3 静电放 电等 级测 试表 放电类型 严酷等级(kV)最少放电次数a 自选等级 试验等级 I II III IV 接触放电 xb 4 6 7 8 3 空气放电 xb 4 8 14 15 a 最小放电间隔时间为 5s;b 制造商和供应商协议值。8.3.2 沿电源 线的 电瞬 态传 导抗 扰度 按照GB/T 21437.2 2008 中第4章 规定的 方法 对系统 进行沿 电源线 的电 瞬态传 导抗扰 度试验,试 验脉冲按 照GB/T 21437.2 2008中表A.1 或表A.2 中III 级要求 选择 试验 脉冲1,2a,3a,3b。试验 中、试 验后系统 所有 功能 应符 合脉 冲1满 足等 级C,脉冲2a、3a、3b 满足 等级A。8.3.3 耦合电 瞬态 发射 抗扰 度 采用容 性耦合 钳法 和感性 耦合钳 法,按 照GB/T 21437.3 2012中第3章 的规定 对系统 进行耦 合电 瞬态发射 抗扰 度试 验,试验 脉冲严 酷程 度应 符合GB/T 21437.3 2012 中表B.1 或表B.2 中III 级的 要求。试验中、试验 后系 统所 有功 能应处 于GB/T 28046.1 2011 定 义的A 级。DB12/T 929 2020 11 9 安装要 求 9.1 总体要 求 系 统 安 装必 须 避免 改 变车辆 本 身 的电 气 结构 与 布线,保 证 不会 因 为系 统 的安装 而 产 生车 辆 安全 隐患。如 产品 说明 书上 对其 安装和 维护 有特 殊要 求规 定,还 必须 遵守 其规 定。对于在 用车 辆,由 系 统 安 装服务商 与用 户共 同设 计、决定终 端安 装方 式,应不 影响汽 车的 结构 强度、电 气安全 性能。9.2 系统主 机 应根据 车辆 实际 情况 和系 统工作 条件 选择 合适 的安 装位置,设 备严 禁安 装在 发动机 附近,应 远 离 碰撞、过 热、阳 光直 射、废 气、水、油和 灰尘 的位 置。如需 要安 装外 设,则 安 装完成 后应 确保 外设 与主 机之间通 讯正 常,且连 接稳 定。9.3 安装布 线 和原车 线路 一致 并固 定,做到整 套线 路布 置整 洁和 隐蔽。9.4 设备标 定 系统安 装固 定完 成后,为 了保证 系统 功能 的完 整性 和准确 性,需要 对设 备中 的信息 采集 相关 等 部 件进行标 定,标定 结果 需要 满足设 备标 定结 果要 求。摄像头 标定 时需 要保 证摄 像头所 监控 的区 域 与 视 频 通道号符 合JT/T 1076 中表2 要求。9.5 安装后 检验 系统安 装标 定完 成后,需 要在空 旷场 地对 其进 行上 电测试,检 测需 要遵 循以 下原则:系统安 装完 成后,不 应增 加车辆 状态 异常,异 常包 含车辆 不能 正常 启动,发 动机故 障以 及 其 它车辆功 能性 故障;系统各 零部 件工 作正 常,系统各 项功 能正 常。10 测试方 法 10.1 驾驶员 状态 检测 试验 10.1.1 测试条 件 10.1.1.1 试验人 员为 系统 监测 对象,记录 人员 指挥 试验 人员 做出各 种动 作,并记 录测 试结果。10.1.1.2 试验人 员可 佩带 帽子、眼 镜、墨 镜等 设备。10.1.2 疲劳驾 驶报 警测 试 10.1.2.1 测试过 程 如 下:试验人 员正 常睁 开眼 睛 5s 以上,然后 闭上 眼睛,持续 闭眼 2s 以 上后 睁开 眼睛,视为闭 眼动 作;照度大 于 250lux 时,试验 人员在 裸眼、佩 戴眼 镜、佩戴非 红外 阻断 型墨 镜、佩戴帽 子情 况 下各做 出5 次 闭眼 动作;照 度小 于 50lux 时,试验 人 员在裸 眼、佩 戴眼 镜、佩 戴 帽子 情况 下各 做出5 次 闭眼 动作;试验人 员正 常睁 开眼 睛 5s 以上,然后 闭上 眼睛,持 续 闭眼0.5s 以上 后睁 开眼 睛,视 为眨眼 动作;照 度大 于 250lux 时,试验人 员在 裸眼、佩 戴眼 镜、佩 戴非 红外 阻断 型墨 镜、佩 戴帽 子 情DB12/T 929 2020 12 况下 在1min 中 重复 眨眼 动 作,累 计闭 眼时 间超 过 5s;照度 小 于50lux 时,试 验人员 在裸 眼、佩戴眼 镜、佩戴 非红 外阻 断型墨 镜、佩戴 帽子 情况 下在 1min 中 重复 眨眼 动作,累计 闭眼 时 间超过 5s;试验人 员正 常合 嘴 5s 以 上,然后 张嘴 打哈 欠,持 续3s 以 上后 合嘴,视 为打 哈 欠动作;照度大 于250lux 时,试验 人员在5min 内做 出不 少 于 3 次 及以 上打 哈欠 动作,然后 在 5min 内做出3 次以 下打 哈欠 动作,视 为 1 组,重 复 10 组;照度小 于50lux 时,试 验 人员 在 5min 内做出3 次 及以 上打 哈欠 动作,然后 在 5min 内做 出 3 次 以下打 哈欠 动作,视 为 1 组,重 复 10 组;记录人 员记 录系 统报 警提 示结果。10.1.2.2 试验有 效性 要求 如下:闭眼、眨眼 和打 哈欠 动作 不能由 同一 试验 人员 做出;闭眼和 打哈 欠每 次动 作时 间不超 过 10s。10.1.2.3 试验通 过性 要求 如下:试验人 员做 出单 次闭 眼动 作后,2s 内触 发报 警,记 为有效 报警;2s 外 触发 报 警或未 触发 报警记为漏 报;闭眼 动作 期间 触发其 他报 警记 为误 报,单次动 作触 发1 次以 上报 警记为 误报;试验人 员在1min 中累 计闭 眼时间 超过5s 后,2s 内 触发报 警,记为 有效 报警;2s 外 触发 报 警或未触 发报 警记 为漏 报;1min 中 累计 闭眼 时间 不足5s 报警 记为 误报;试验人 员 在5min 内 做出 不 少于3 次及 以上 打哈 欠动 作后,2s 内 触发 报警,记 为有效 报警;2s外触发报 警或未 触发报警 记为漏报;打哈 欠动作 期 间触发其 他报警 记为误 报,5min 内做 出 3次以下 打哈 欠动 作后 报警 记为误 报,单次 动作 触 发1 次以 上报 警记 为误 报;根据3.25 和 3.26 公 式 分别计 算闭 眼、眨眼 和打 哈欠识 别的 检出 率和 准确 率;闭眼、眨眼 和打 哈欠 识别 的检出 率和 准确 率应 满足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的 要求。10.1.3 接打电 话报 警测 试 10.1.3.1 测试过 程 如 下:试验人 员手 持电 话放 在耳 边、嘴 边,视为 接打 电话 动作;照度大 于250lux 时,试 验 人员做 出接 打电 话动 作 20 次;照度大 于250lux 时,试 验 人员做 出 掏 耳朵、托 腮动 作共 20 次;照度小 于50lux 时,试验 人员做 出接 打电 话动 作 20 次;照度小 于50lux 时,试验 人员做 出掏 耳朵、托 腮动 作共 20 次;记录人 员记 录系 统报 警提 示结果。10.1.3.2 测试有 效性 要求 每次 动作 时间不 超 过10s。10.1.3.3 测试通 过性 要求 试验人 员做 出单 次接 打电 话动作 后,2s 内触 发报 警,记为 有效 报警;2s 外 触 发报警 或未 触发报警记 为漏 报;接 打电 话 动作期 间触 发其 他报 警记 为误报,驾驶 员在 掏耳 朵、托 腮动 作中 触发报警记 为误 报,单次 动作 触发 1 次以 上报 警记 为误 报;根据3.25 和 3.26 公 式 计算接 打电 话识 别的 检出 率和准 确率;接打电 话的 识别 检出 率和 准确率 应满 足 错误!未找 到引用源。的 要求。10.1.4 长时间 不目 视前 方报 警测 试 10.1.4.1 测试过 程 如 下:试验人 员分 别向 左扭 头看 左后视 镜、向右 扭头 看右 后视镜、向 右扭 头看 中控 屏、向后扭 头 看 后排乘客、抬 头看 车内 后视 镜、低 头看 方向 盘,且持 续 3s 以上,视 为长 时间 不 目视前 方动 作;照度大 于250lux 时,试验 人员做 出向 左扭 头看 左后 视镜、向右 扭头 看右 后视 镜、向 右扭 头 看DB12/T 929 2020 13 中控屏、向后 扭头 看后 排 乘客、抬 头看 车内 后视 镜、低 头看 方向 盘长 时间 不 目视前 方动 作,每个动作 分别 进 行 5 次;照度大 于250lux 时,车辆 在转向 过程 中,试验 人员 持续做 出向 左扭 头看 左后 视镜、向右 扭 头看右后 视镜 动作,每 个动 作分别 进 行 5 次;照度大 于250lux 时,车辆 在倒车 过程 中,试验 人员 持续做 出向 左扭 头看 左后 视镜、向右 扭 头看右后 视镜 动作,每 个动 作分别 进 行 5 次;照度低 于50lux 时,试验 人员做 出向 左扭 头看 左后 视镜、向右 扭头 看右 后视 镜、向右扭 头 看 中控屏、向 后扭 头看 后排 乘 客、抬头 看车 内后 视镜、低头看 方向 盘长 时间 不目 视前方 动作,每个动作分 别进 行5 次;照度低 于50lux 时,车辆 在转向 过程 中,试验 人员 持续做 出向 左扭 头看 左后 视镜、向右 扭 头 看右后视 镜动 作,每个 动作 分别进 行 5 次;照度低 于50lux 时,车辆 在转向 过程 中,试验 人员 持续做 出向 左扭 头看 左后 视镜、向右 扭 头 看右后视 镜动 作,每个 动作 分别进 行 5 次;记录人 员记 录系 统报 警提 示结果。10.1.4.2 测试有 效性 要求 如下:每连续 两种 动作 不能 由同 一试验 人员 做出;每次动 作时 间不 超 过 5s。10.1.4.3 测试通 过性 要求 如下:试验人 员做 出单 次长 时间 不目视 前方 动作 超 过 3s 后,系统 在 1s 内 发出 报警,记为有 效报 警;1s 外触 发报警 或未触发 报 警记为漏 报;长 时间不 目 视前方动 作期间 触发其 他 报警记为 误报,车辆在 转向 和倒 车过 程中 触发报 警记 为误 报,单次 动作触 发 1 次以 上报 警记 为误报;根据3.25 和 3.26 公 式 计算长 时间 不目 视前 方识 别的检 出率 和准 确率;长时间 不目 视 前 方的 识别 检出率 和准 确率 应满 足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的 要 求。10.1.5 驾驶人 异常 报警 测试 10.1.5.1 测试过 程 如 下:试验人 员离 开系 统探 测范 围或使 用不 透光 材料 遮挡 系统探 测部 件,导 致系 统无 法探测 到驾 驶 人特征,视为 驾驶 人异 常动 作;照度大 于250lux 时,试 验 人员做 出离 开系 统探 测范 围动 作20 次;照度大 于250lux 时,试 验 人员使 用不 透光 材料 遮挡 系统探 测部 件 20 次;照度小 于50lux 时,试验 人员做 出离 开系 统探 测范 围动 作20 次;照度小 于50lux 时,试验 人员使 用不 透光 材料 遮挡 系统探 测部 件 20 次;记录人 员记 录系 统报 警提 示结果。10.1.5.2 测试有 效性 要求 如下:测试可 在模 拟车 辆行 驶台 架上进 行;每次动 作时 间不 超 过 5s。10.1.5.3 测试通 过性 要求 如下:试验人 员做 出驾 驶人 异常 动作后,2s 内 触发 报警,记为有 效报 警;2s 外触 发 报警或 未触 发报警记为 漏报;不在 驾驶 位 置动作 期间 触发 其他 报警 记为误 报,单次动 作触 发1 次以 上报 警记 为误报;根据3.25 和 3.26 公 式 计算驾 驶人 异常 识别 的检 出率和 准确 率;驾驶人 异常 的识 别检 出率 和准确 率应 满足 错误!未 找到引用源。的 要求。DB12/T 929 2020 14 10.1.6 吸烟报 警测 试 10.1.6.1 测试过 程 如 下:试验人 员手 持香 烟,视为 吸烟动 作;照度大 于250lux 时,试 验 人员做 出吸 烟动 作 20 次;照度小 于50lux 时,试验 人员做 出吸 烟动 作 20 次;记录人 员记 录系 统报 警提 示结果。10.1.6.2 试验有 效性 要求 每次 动作 时间不 超 过 10s。10.1.6.3 试验通 过性 要求 试验人 员做 出单 次吸 烟动 作后,2s 内触 发报 警,记 为有效 报警;2s 外 触发 报 警或未 触发 报警记为漏 报;吸烟 动作 期间 触发其 他报 警记 为误 报,单次动 作触 发 1 次以 上报 警记为 误报;根据3.25 和 3.26 公 式 计算吸 烟识 别的 检出 率和 准确率;吸烟识 别的 检出 率和 准确 率应满 足 错误!未找到引 用源。的要 求。10.1.7 驾驶员 不系 安全 带报 警试 验 10.1.7.1 测试过 程 如 下:试验人 员在 驾驶 位置 上不 系安全 带,视为 不系 安全 带动作;照度大 于250lux 时,试 验 人员做 出不 系安 全带 动 作20 次;照度小 于50lux 时,试验 人员做 出不 系安 全带 动 作20 次;记录人 员记 录系 统报 警提 示结果。10.1.7.2 试验有 效性 要求 每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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