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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日间照料托育机构服务规范DB42/T 1596-20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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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日间照料托育机构服务规范DB42/T 1596-2020.pdf

I C S 0 3.1 0 0.3 0C C S A 1 0DB42湖 北 省 地 方 标 准D B 4 2/T 1 5 9 6 2 0 2 0婴 幼 儿 日 间 照 料 托 育 机 构 服 务 规 范C o d e o f P r a c t i c e F o r D a y C a r e I n s t i t u t i o n s f o r i n f a n t s a n d y o u n g c h i l d r e n2 0 2 0-1 1-0 4 发 布 2 0 2 0-1 2-0 1 实 施湖 北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D B 4 2/T 1 5 9 6 2 0 2 0I目 次前 言.I I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14 总 则.15 空 间 与 环 境.16 人 员 资 质.47 日 常 护 理.58 保 教 活 动.79 家 园 协 作.81 0 发 展 评 估.9D B 4 2/T 1 5 9 6 2 0 2 0I I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 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起 草。本 文 件 由 湖 北 省 育 婴 行 业 协 会 提 出。本 文 件 由 湖 北 省 妇 女 联 合 会 归 口。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湖 北 省 儿 童 中 心、湖 北 省 妇 女 发 展 中 心、湖 北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培 训 中 心、中 国 下一 代 教 育 基 金 会 关 爱 母 婴 成 长 基 金、武 汉 城 市 职 业 学 院 学 前 教 育 学 院、湖 北 省 家 庭 服 务 业 发 展 促 进 会、湖 北 省 育 婴 行 业 协 会、武 汉 市 育 婴 协 会、北 京 当 代 海 嘉 教 育 有 限 公 司、武 汉 晴 川 学 院、麦 麦 家 托 育 中 心、爱 思 乐 知 教 育 咨 询(北 京)有 限 责 任 公 司、哈 沐 德 国 际 教 育 机 构、新 蒙 蒙 特 梭 利 教 育 咨 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朵 莱 咪 国 际 婴 童 学 院、优 童(武 汉)教 育 投 资 有 限 公 司、托 蒙 乐 教 育 科 技 发 展(武 汉)有 限 公 司、武 汉耶 噜 芭 教 育 科 技 有 限 公 司、湖 北 麦 丁 人 力 资 源 有 限 公 司、托 育 星 球、江 西 佳 诺 教 育 咨 询 有 限 公 司、北 京红 黄 蓝 儿 童 教 育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小 鱼 研 究 员、深 圳 市 麦 丁 人 力 资 源 有 限 公 司。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刘 宏 文、王 春 华、陈 祁、王 立 华、洪 翠、韩 秀 云、杨 少 萍、卓 萍、陈 红 梅、李丹、李 晓 春、马 琳 琳、黄 明、阮 进、范 丹 红、顾 琳、余 琪、马 小 庆、刘 翠、葛 荷 芳、魏 熙、汪 红、孙 砚冰、茅 红 美、李 骥、齐 胜、刘 军、陈 大 涛、邓 甜、叶 春 辉、余 勇、赵 晓 秋、刘 金 华、李 心 宇、韩 俊、黄晓、严 晓 红、李 凯 宁。本 文 件 为 首 次 发 布。本 文 件 实 施 应 用 中 的 疑 问,可 咨 询 湖 北 省 妇 女 联 合 会,联 系 电 话:0 2 7-8 7 2 3 2 5 7 0,邮 箱:h b s f l f z b 2 0 1 9 1 6 3.c o m;对 本 文 件 的 有 关 修 改 意 见 建 议 请 反 馈 至 湖 北 省 育 婴 行 业 协 会,联 系 电话:0 2 7-8 7 3 1 3 8 4 8,邮 箱 1 2 7 8 8 8 7 5 9 7 q q.c o m。D B 4 2/T 1 5 9 6 2 0 2 0I I ID B 4 2/T 1 5 9 6 2 0 2 01婴 幼 儿 日 间 照 料 托 育 机 构 服 务 规 范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婴 幼 儿 照 护 服 务 托 育 机 构 的 术 语 和 定 义、总 则、空 间 与 环 境、人 员 资 质、日 常 护 理、保 教 活 动、家 园 协 作、发 展 与 评 估 等 内 容。本 文 件 适 用 于 婴 幼 儿 照 护 服 务、托 育 机 构 的 管 理 和 实 施。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文 件。G B 2 8 0 0 7 儿 童 家 具 通 用 技 术 条 件G B 2 7 9 5 2 普 通 物 体 表 面 消 毒 剂 通 用 要 求G B/T 1 8 8 8 3 室 内 空 气 质 量 标 准J G J 3 9 托 儿 所、幼 儿 园 建 筑 设 计 规 范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全 日 制 托 育 机 构 n u r s e r y i n s t i t u t i o n由 社 会 组 织、企 业、事 业 单 位 或 个 人 举 办,面 向 3 岁 以 下 婴 幼 儿,尤 其 是 0-3 岁 婴 幼 儿 实 施 保 育为 主、教 养 融 合 的 婴 幼 儿 照 护 的 全 日 制 机 构(半 日 托、小 时 托 机 构 可 作 参 考)。3.2保 教 人 员 e d u c a t i o n p e r s o n n e l日 托 机 构 中 专 门 从 事 3 岁 以 下 婴 幼 儿 保 育 和 教 育 的 工 作 人 员,包 括 教 师 和 保 育 员。4 总 则坚 持 婴 幼 儿 第 一,遵 循 婴 幼 儿 各 阶 段 身 心 发 展 特 点 和 保 教 活 动 规 律,贯 彻 以 保 育 为 主、保 育 和 教 育相 结 合 的 原 则,提 供 安 全、卫 生、充 满 关 爱 的 保 教 环 境,满 足 婴 幼 儿 身 心 发 展 需 求,促 使 婴 幼 儿 身 心 健康 发 展。平 等 对 待 不 同 民 族、种 族、性 别、身 体 状 况 及 家 庭 状 况 的 婴 幼 儿;尊 重 个 体 差 异,促 进 婴 幼 儿快 乐 健 康 成 长。注 重 把 科 学 的 教 育 理 念 和 方 法 传 递 给 家 长,在 教 育 过 程 中 充 分 挖 掘 多 种 教 育 资 源、形 成教 育 合 力,共 同 促 进 婴 幼 儿 的 全 面 发 展。5 空 间 与 环 境5.1 基 本 要 求D B 4 2/T 1 5 9 6 2 0 2 025.1.1 托 育 机 构 宜 选 用 自 有 场 地 或 租 赁 期 不 少 于 3 年 的 场 地,选 址 应 以 保 障 安 全 为 先,远 离 污 染 源。托 育 机 构 建 筑 面 积 不 应 于 3 6 0,若 只 招 收 本 单 位、本 社 区 适 龄 婴 幼 儿 且 人 数 不 超 过 2 5 人 的,建 筑 面积 不 应 低 于 2 0 0。婴 幼 儿 人 均 建 筑 面 积 不 低 于 8。楼 层 位 于 地 上,且 满 足 二 层 及 二 层 以 下,区 域 相对 独 立,户 外 场 地 符 合 J G J 3 9 的 要 求。5.1.2 托 育 机 构 的 婴 幼 儿 活 动 用 房 包 括 班 级 活 动 单 元(含 生 活 区 与 游 戏 活 动 区)、综 合 活 动 室 等。托育 机 构 的 服 务 用 房 包 括 保 健 室、晨 检 处、洗 涤 消 毒 用 房 等。全 日 制 托 育 机 构 的 附 属 用 房 包 括 哺 乳 室、储藏 室 等。自 行 加 工 膳 食 的 全 日 制 托 育 机 构 应 设 不 低 于 1 8 的 厨 房,其 加 工 场 所 和 备 餐 间 分 别 不 低 于 1 2 和 6。5.1.3 创 设 安 全 专 业 的 家 庭 式 教 养 环 境,营 造 宽 松、平 和、温 馨 的 心 理 氛 围。5.2 空 间 要 求5.2.1 室 内 空 间 应 根 据 婴 幼 儿 的 生 活、游 戏 与 活 动 需 要 进 行 布 置,应 将 安 静、固 定 的 区 域 与 活 动、动态 的 区 域 加 以 隔 开。应 为 婴 幼 儿 提 供 适 当 的 软 性 铺 垫,满 足 婴 幼 儿 坐、爬、游 戏 或 休 息 等 需 要。室 内 的规 划 应 让 保 教 人 员 可 以 照 看 到 所 有 的 婴 幼 儿。5.2.2 托 育 机 构 应 设 有 室 外 活 动 场 地,配 备 适 宜 的 游 戏 设 施,且 有 相 应 的 安 全 防 护 设 施。在 保 障 安 全的 前 提 下,可 利 用 附 近 的 公 共 场 地 和 设 施。室 外 活 动 场 地 人 均 面 积 不 应 小 于 3,城 市 人 口 密 集 地 区 改、扩 建 的 托 儿 所,设 置 室 外 活 动 场 地 确 有 困 难 时,室 外 活 动 场 地 人 均 面 积 不 应 小 于 2。5.2.3 室 内 常 见 区 域 有:生 活 区(餐 桌 等)、哺 乳 区、玩 具 区、阅 读 区、积 木 区、艺 术 区 等,室 外 常见 区 域 有:沙 土 区、种 植 区、养 殖 区、体 能 区、小 操 场 等。5.2.4 生 活 区 等 具 有 相 同 功 能 的 区 域,应 布 置 在 当 地 最 好 朝 向,冬 日 底 层 满 窗 日 照 不 应 小 于 3 小 时。需 要 获 得 冬 季 日 照 的 婴 幼 儿 生 活 用 房 窗 洞 开 口 面 积 不 应 小 于 该 房 间 面 积 的 2 0%。5.3 设 施 要 求5.3.1 托 育 机 构 内 的 设 备 设 施 应 满 足 相 关 产 品 要 求,且 需 要 重 点 满 足 婴 幼 儿 尺 寸 要 求。应 满 足 G B 2 8 0 0 7的 要 求,对 部 分 设 备 设 施 没 有 相 关 产 品 要 求 的,需 要 自 行 对 设 备 设 施 的 安 全 性 相 关 指 标 进 行 分 析,确 保对 婴 幼 儿 不 会 造 成 物 理、化 学 和 生 物 等 危 害。5.3.2 应 根 据 婴 幼 儿 的 年 龄 特 点 配 备 符 合 安 全 和 卫 生 要 求 的 婴 幼 儿 床、桌 子、椅 子、婴 儿 护 理 台、坐便 器、盥 洗 用 具、餐 饮 用 具、玩 具 柜 和 玩 具 等。5.3.3 地 面 应 经 过 软 化 处 理,平 整、防 滑、无 尖 锐 突 出 物,墙 面 要 有 安 全 防 护。婴 幼 儿 盥 洗 室 应 设 有流 水 洗 手 设 备 和 防 滑 设 备。服 务 设 施 应 定 期 维 护、及 时 更 新。5.4 安 全 和 消 防 要 求5.4.1 机 构 应 建 立 安 全 责 任 制 和 应 急 预 案,确 定 专 人 负 责 安 全 管 理 工 作,落 实 预 防 婴 幼 儿 伤 害 的 各 项措 施。5.4.2 机 构 实 施 安 全 封 闭 管 理,门 卫 室、安 防 控 制 中 心、负 责 人 办 公 室 安 装 紧 急 报 警 装 置,且 与 区 域报 警 中 心 联 网。5.4.3 机 构 应 建 立 健 全 门 卫、房 屋、设 备、消 防、交 通、食 品、药 物、婴 幼 儿 接 送 交 接、活 动 组 织 等安 全 防 护 和 检 查 制 度,建 立 安 全 责 任 制,确 定 专 人 负 责,定 期 开 展 安 全 检 查。5.4.4 应 建 立 重 大 自 然 灾 害、食 物 中 毒、踩 踏、火 灾 等 突 发 事 件 的 应 急 预 案,加 强 对 工 作 人 员 的 安 全教 育 和 突 发 事 件 应 急 处 理 能 力 的 培 训(每 年 不 少 于 2 次),并 定 期 进 行 安 全 演 练。5.5 卫 生 要 求D B 4 2/T 1 5 9 6 2 0 2 035.5.1 贯 彻 预 防 为 主 的 工 作 方 针,严 格 执 行 有 关 卫 生 保 健 的 法 规、规 章 和 制 度,预 防 控 制 传 染 病,降低 常 见 病 的 发 病 率,为 婴 幼 儿 提 供 良 好 的 生 活 环 境,满 足 婴 幼 儿 生 长 发 育 的 需 要,切 实 做 好 婴 幼 儿 的 卫生 保 健 工 作。5.5.2 应 建 立 健 康 检 查、卫 生 与 消 毒、传 染 病 管 理、常 见 病 预 防 与 管 理 等 制 度,加 强 健 康 教 育 宣 传,配 合 卫 生 保 健 部 门 做 好 疾 病 防 控 和 预 防 接 种 工 作。5.5.3 机 构 应 坚 持 晨 检、午 检 和 临 检,发 现 身 体、精 神 等 异 常 行 为 时 及 时 通 知 监 护 人。5.5.4 配 备 必 要 的 卫 生 消 毒 设 备,严 格 按 照 相 关 规 定 对 环 境 卫 生、卫 生 洁 具、床 上 用 品、餐 饮 具、玩具、图 书 等 进 行 清 洁 和 消 毒。5.5.5 督 促 家 长 按 免 疫 程 序 和 要 求 完 成 婴 幼 儿 预 防 接 种。当 托 育 机 构 内 发 现 传 染 病 疫 情 或 疑 似 病 例 后,应 立 即 对 患 儿 进 行 有 效 隔 离,对 环 境 实 施 必 要 的 消 毒,并 立 即 向 属 地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机 构 报 告。5.6 电 器 要 求带 电 设 施 设 备 需 要 满 足 相 关 的 电 气 安 全 防 护、用 电 安 全 等 需 求。5.7 室 内 空 气 要 求室 内 环 境 各 项 指 标 应 满 足 G B/T 1 8 8 8 3 的 要 求。室 内 通 风 良 好,设 备 设 施、装 修 装 饰 材 料、用 品 用 具和 玩 教 具 材 料 等。5.8 视 频 监 控托 育 机 构 应 建 立 照 护 服 务、安 全 保 卫 等 监 控 体 系。监 控 报 警 系 统 确 保 2 4 小 时 设 防,婴 幼 儿 生 活 和 活动 区 域 应 全 覆 盖。监 控 录 像 资 料 保 存 期 不 少 于 9 0 日。5.9 室 内 亮 度/温 度室 内 采 光 充 足,通 风 良 好,照 明 设 备 完 好。夏 季 暑 热 和 冬 季 寒 冷 的 地 区 应 配 备 防 暑 和 取 暖 设 备。5.1 0 玩 教 具 要 求5.1 0.1 提 供 数 量 充 足、多 样、安 全,适 应 婴 幼 儿 身 心 发 展 需 求 的 玩 具 和 材 料,且 放 置 取 用 方 便、整 洁,有 序。5.1 0.2 关 注 每 个 婴 幼 儿 对 玩 具 材 料 的 不 同 需 求,充 分 利 用 生 活 中 的 真 实 物 品,挖 掘 其 内 含 的 多 种 教 育价 值,让 其 在 探 索、操 作 物 品 中,获 得 各 种 感 官 活 动 的 经 验。玩 教 具 要 安 全 无 毒 且 便 于 清 洁,没 有 易 脱落 的 小 零 件。5.1 1 户 外 环 境5.1 1.1 机 构 应 为 婴 幼 儿 提 供 与 其 规 模 相 适 应 的 户 外 活 动 场 地,场 地 的 朝 向 应 适 宜、日 照 充 足。场 地 的周 围 应 设 置 围 栏 等 设 施,做 好 必 要 的 安 全 防 护 措 施。户 外 活 动 时 间 每 日 不 少 于 2 小 时。5.1 1.2 应 提 供 必 要 的 婴 幼 儿 游 戏 设 备(如 沙 池)和 运 动 设 施(如 小 滑 梯)。运 动 场 地 应 开 阔、平 整。在 运 动 设 施 的 下 方 及 周 围 应 铺 设 软 质 铺 装。5.1 1.3 应 根 据 婴 幼 儿 活 动 的 需 要,对 户 外 活 动 环 境 进 行 绿 化 和 美 化。5.1 1.4 户 外 活 动 场 所 中 使 用 的 所 有 设 备、材 料 以 及 用 于 绿 化 的 植 物 都 应 符 合 国 家 相 关 的 安 全 标 准。5.1 2 班 级 规 模D B 4 2/T 1 5 9 6 2 0 2 04托 育 机 构 按 照 婴 幼 儿 年 龄 编 班,2 4 个 月-3 6 个 月 婴 幼 儿 生 活 的 班 级,每 班 不 超 过 2 0 人;1 2 个 月-2 4个 月 婴 幼 儿 生 活 的 班 级,每 班 不 超 过 1 5 人;6 个 月-1 2 个 月 婴 儿 生 活 的 班 级,每 班 不 超 过 9 人,全 日 制 托育 机 构 不 宜 超 出 6 个 班。6 人 员 资 质6.1 基 本 要 求机 构 应 根 据 婴 幼 儿 的 年 龄 和 人 数 进 行 编 班,并 配 足 配 齐 机 构 负 责 人、育 婴 员、保 育 员、卫 生 保 健 人员、炊 事 员、保 安、财 会 人 员、专(兼)职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员 等 工 作 人 员。工 作 人 员 应 满 足 但 不 限 于 以 下要 求:a)所 有 工 作 人 员 须 具 有 良 好 职 业 道 德,爱 护 和 尊 重 婴 幼 儿,具 有 一 定 的 早 期 教 育 专 业 知 识 和 技能,忠 于 职 责,身 心 健 康。b)托 育 机 构 工 作 人 员 上 岗 前 须 经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指 定 的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进 行 健 康 检 查,取 得 健 康合 格 证 后 方 可 上 岗,在 岗 工 作 人 员 必 须 每 年 进 行 1 次 健 康 检 查。c)所 有 人 员 应 经 过 职 业 培 训 并 取 得 对 应 岗 位 的 职 业 证 书,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卫 生 保 健 人 员、保 育 员、育 婴 员 等。d)所 有 工 作 人 员 应 文 明、礼 貌、卫 生、穿 着 得 体,工 作 服 饰 要 便 于 实 施 服 务。爱 护 婴 幼 儿,尊重 家 长,积 极 热 情 与 婴 幼 儿 和 家 长 交 流 互 动。6.2 保 教 人 员6.2.1 保 教 人 员 指 机 构 中 负 责 各 班 婴 幼 儿 保 育 和 教 育 工 作 的 人 员。保 教 人 员 工 作 的 班 级 要 尽 量 固 定。保 教 人 员 应 掌 握 以 下 专 业 知 识 和 专 业 能 力:0-6 岁 保 教 相 关 资 格 证 书,或 者 具 有 0-6 岁 学 前 教 育 专 业 学 历。0-3 岁 婴 幼 儿 身 心 发 展 特 点 及 需 求。0-3 岁 婴 幼 儿 生 存、发 展 和 保 护 的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政 策 规 定。0-3 岁 婴 幼 儿 饮 食、饮 水、睡 眠、如 厕 等 一 日 生 活 照 料。预 防 意 外 伤 害,意 外 事 故 和 危 险 情 况 下 安 全 防 护 与 救 助 的 基 本 方 法。认 知、情 感、社 会 性、人 格 培 养 等 教 育 方 面 的 培 养 及 评 价。6.2.2 其 中 教 学 人 员 应 具 备 以 下 条 件 之 一:持 有 幼 儿 教 师 资 格 证 书;具 有 婴 幼 儿 师 范 学 校 学 历,或 学 前 教 育 专 业 中 专 及 以 上 学 历;具 有 中 专 以 上 学 历,并 完 成 教 育 学 和 教 育 心 理 学 课 程 学 习 或 接 受 过 从 事 早 期 教 育 服 务 活 动 的 系统 培 训。6.2.3 不 同 年 龄 段,保 教 人 员 与 婴 幼 儿 的 师 生 比 例 值 见 表 1:表 1 托 育 机 构 师 生 比 例 值婴幼儿年龄段 保教人员与婴幼儿师生比X 6 月 1:16 月X 1 2 月 1:31 2 月X 2 4 月 1:52 4 月X 3 6 月 1:7D B 4 2/T 1 5 9 6 2 0 2 056.3 负 责 人托 育 机 构 负 责 人 负 责 全 面 工 作,应 具 有 大 专 以 上 学 历、有 从 事 婴 幼 儿 保 育 教 育、卫 生 健 康 等 相 关 管理 工 作 3 年 以 上 的 经 历,且 经 托 育 机 构 负 责 人 岗 位 培 训 合 格。6.4 其 他 服 务 人 员6.4.1 餐 饮、卫 生 保 健 人 员6.4.1.1 收 托 9 0 名 婴 幼 儿 至 少 设 1 名 专 职 卫 生 保 健 人 员 的 比 例 配 备 卫 生 保 健 人 员,收 托 9 0 名 以 下 婴幼 儿 的 可 配 备 兼 职 卫 生 保 健 人 员。卫 生 保 健 人 员 应 经 过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组 织 的 卫 生 保 健 专 业 知 识 培 训 合 格。6.4.1.2 托 育 机 构 应 至 少 有 1 名 保 安 员 在 岗,保 安 员 应 由 获 得 公 安 机 关 颁 发 的 保 安 服 务 许 可 证 的保 安 公 司 派 驻。6.4.1.3 加 强 托 育 服 务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道 德 教 育。培 养 关 爱 并 尊 重 婴 幼 儿、具 有 科 学 育 儿 观、高 度 责 任心 和 良 好 服 务 态 度 的 高 素 质、专 业 化 托 育 服 务 队 伍。把 托 育 服 务 从 业 人 员 的 职 业 道 德 教 育 作 为 岗 前 入 职、在 岗 及 转 岗 培 训 中 的 必 修 课,主 要 内 容 应 包 括 职 业 规 范、职 业 责 任、心 理 健 康 和 安 全 意 识 等 职 业 素 养。职 业 道 德 教 育 原 则 上 每 年 不 少 于 4 0 课 时。6.4.1.4 机 构 餐 饮 卫 生 人 员、厨 房 工 作 人 员 应 严 格 实 施 卫 生 管 理 制 度。应 符 合 G B 2 7 9 5 2 的 卫 生 消 毒 用品 要 求。6.4.1.5 托 育 机 构 应 至 少 有 1 名 专(兼)食 品 安 全 管 理 员,食 品 安 全 管 理 员 应 该 取 得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员及 以 上 的 相 关 资 质。6.5 会 计、门 卫、志 愿 者 和 实 习 生 等 工 作 人 员6.5.1 其 他 服 务 人 员 必 须 具 备 相 应 的 工 作 能 力,以 便 在 托 育 机 构 的 管 理、运 作 和 维 护 方 面 履 行 各 自 职责,确 保 日 托 中 心 的 正 常 运 转。6.5.2 志 愿 者 和 实 习 生 要 热 爱 婴 幼 儿,身 心 健 康,情 绪 稳 定。7 日 常 护 理7.1 基 本 要 求7.1.1 机 构 应 遵 循 婴 幼 儿 不 同 年 龄 段 的 身 心 发 展 特 点 和 发 展 需 要,为 婴 幼 儿 提 供 安 全 卫 生、充 满 关 爱、舒 适 愉 悦 的 生 活 环 境,尊 重 婴 幼 儿,与 婴 幼 儿 建 立 良 好 的 关 系,合 理 安 排 婴 幼 儿 一 日 生 活,科 学 照 护 婴幼 儿 入 托、喂 奶、饮 水、进 餐、换 尿 布、如 厕、盥 洗、穿 脱 衣 服、睡 眠、游 戏 以 及 室 外 活 动 等 每 一 个 生活 环 节,关 注 个 体 差 异,及 时 回 应 和 满 足 每 个 婴 幼 儿 的 不 同 需 要,使 婴 幼 儿 在 生 活 过 程 中 获 得 安 全 感,愉 悦 感、自 主 感、满 足 感,并 在 保 育 过 程 中 进 行 引 导、渗 透 教 育,促 使 其 身 心 获 得 良 好 的 发 育 和 发 展。7.1.2 2 岁 以 下 婴 幼 儿 的 生 活 作 息 安 排 宜 根 据 每 个 婴 幼 儿 的 进 食、睡 眠 和 排 泄 等 生 理 特 点 和 规 律,进行 个 性 化 安 排。随 着 婴 幼 儿 年 龄 的 逐 渐 增 长,2 岁 以 上 的 婴 幼 儿 可 以 安 排 集 体 统 一 的 作 息 时 间,但 也 需要 根 据 个 体 差 异 和 需 要 灵 活 把 握。7.1.3 以 亲 为 先,以 情 为 主,赋 予 亲 情 和 关 爱,充 分 尊 重 婴 幼 儿 的 意 愿,敏 感 关 注 其 需 求 并 及 时 给 予回 应。尊 重、顺 应 婴 幼 儿 自 然 的 生 理 节 律,加 强 生 活 护 理,当 婴 幼 儿 发 展 水 平 成 熟 时 鼓 励 其 发 展 自 理 技能。7.1.4 基 本 常 规 工 作 的 时 间 安 排 兼 顾 个 性 化,能 满 足 每 个 婴 幼 儿 的 需 要。一 日 生 活 中 室 内 和 户 外 活 动安 排 均 衡,动 态 及 静 态 游 戏 活 动 交 替,各 环 节 的 衔 接 顺 畅,无 需 久 候。D B 4 2/T 1 5 9 6 2 0 2 067.1.5 与 婴 幼 儿 经 常 进 行 正 向、积 极、轻 松、愉 悦 的 互 动,没 有 严 厉 的 言 语 或 粗 鲁 的 肢 体 接 触。积 极回 应 每 个 婴 幼 儿 的 情 绪 和 需 求。7.2 入 托 与 离 托7.2.1 婴 幼 儿 入 托 前 应 到 指 定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进 行 健 康 检 查,合 格 后 方 可 入 托。托 育 机 构 应 督 促 家 长 在婴 幼 儿 3、6、8、1 2、1 8、2 4、3 0、3 6 月 龄 到 辖 区 基 层 医 疗 机 构 进 行 健 康 检 查。托 育 机 构 每 季 度 为 婴 幼儿 测 量 一 次 身 长、体 重 并 做 好 登 记。7.2.2 婴 幼 儿 入 托 时 应 由 家 长(或 其 委 托 的 成 年 人)送 其 入 托。卫 生 保 健 人 员 每 日 应 做 好 婴 幼 儿 入 托时 的 晨 检、午 检 和 临 检,若 发 现 婴 幼 儿 身 体、精 神、行 为 等 异 常 应 及 时 告 知 家 长 带 回。机 构 原 则 上 不 负责 婴 幼 儿 用 药 的 相 关 事 宜。7.2.3 保 教 人 员 应 热 情 迎 接 每 个 婴 幼 儿 及 其 家 长,与 家 长 进 行 友 好 交 流,安 抚 婴 幼 儿 的 情 绪,并 引 导其 进 入 到 区 角 活 动 中。如 果 婴 幼 儿 需 要 家 长 陪 伴,保 教 人 员 应 给 予 支 持。7.3 进 食/进 餐 与 饮 水7.3.1 厨 房 应 取 得 食 品 经 营 许 可 证,建 立 健 全 各 项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制 度。没 有 厨 房 的 托 育 机 构 应 在具 有 食 品 经 营 许 可 证 或 食 品 流 通 许 可 证 的 单 位 采 购。7.3.2 机 构 宜 根 据 婴 幼 儿 生 理 需 求,以 中 国 居 民 膳 食 指 南 为 指 导,为 不 同 年 龄 段 的 婴 幼 儿 制 订 膳食 计 划,编 制 营 养 合 理、平 衡 的 食 谱,提 供 易 于 消 化、清 淡 可 口、安 全 卫 生、健 康 的 膳 食。7.3.3 机 构 应 严 格 执 行 国 家 有 关 食 品 和 饮 用 水 安 全 的 法 律 法 规,为 婴 幼 儿 提 供 安 全 的 饮 食。7.3.4 机 构 应 每 日 清 扫、消 毒,保 持 内 外 环 境 整 洁。食 品 加 工 用 具 必 须 生 熟 标 识 明 确、分 开 使 用、定位 存 放。餐 饮 具、熟 食 盛 器 应 在 食 堂 或 清 洗 消 毒 间 集 中 清 洗 消 毒,消 毒 后 保 洁 存 放。库 存 食 品 应 分 类、注 有 标 识、注 明 保 质 日 期、定 位 储 藏。7.3.5 机 构 应 主 动 向 家 长 询 问 婴 幼 儿 过 敏 食 物,并 做 好 食 物 过 敏 婴 幼 儿 的 登 记 工 作,提 供 餐 点 时 应 避免 婴 幼 儿 食 物 过 敏。若 幼 儿 出 现 过 敏 症 状,机 构 应 及 时 联 系 家 长 并 送 婴 幼 儿 到 医 院 就 诊。不 提 供 正 餐 的机 构,每 日 至 少 提 供 1 次 点 心。7.3.6 收 托 2 岁 以 下 婴 幼 儿 的,应 设 置 符 合 有 关 规 定 要 求 的 母 婴 室、配 乳 区 等。7.4 睡 眠7.4.1 机 构 应 为 婴 幼 儿 提 供 安 静、舒 适 的 睡 眠 室。应 为 每 个 婴 幼 儿 提 供 安 全、舒 适、干 净 的 婴 儿 床,婴 幼 儿 床 应 有 围 栏,以 防 摔 伤。提 供 的 被 褥 应 干 净、干 爽,并 经 常 清 洗 和 晾 晒。7.4.2 保 教 人 员 应 保 证 婴 幼 儿 日 间 有 充 足 的 睡 眠 时 间,年 龄 越 小,睡 眠 时 间 越 长,睡 眠 次 数 越 多,并应 根 据 婴 幼 儿 的 年 龄 和 个 体 需 要 灵 活 安 排。7.4.3 保 教 人 员 在 安 排 婴 幼 儿 睡 眠 前,应 引 导 每 个 婴 幼 儿 如 厕 或 帮 其 换 尿 布。7.4.4 保 教 人 员 应 根 据 天 气 及 室 内 温 度,引 导 和 鼓 励 年 龄 较 大 的 婴 幼 儿 自 己 尝 试 脱 衣、脱 鞋。7.4.5 保 教 人 员 应 引 导 婴 幼 儿 自 然 入 睡。对 于 较 难 入 睡 的 婴 幼 儿,应 给 予 适 当 的 安 抚 和 陪 伴7.4.6 有 些 婴 幼 儿 在 睡 眠 时 需 要 某 些 安 慰 物(如 安 抚 奶 嘴、小 毛 巾 等),应 给 予 满 足。7.4.7 保 教 人 员 在 婴 幼 儿 睡 眠 后,应 定 时 进 行 巡 视 和 观 察,照 顾 其 安 全,避 免 过 度 捂 盖 和 蹬 被 受 凉。7.4.8 当 婴 幼 儿 睡 醒 后,保 教 人 员 应 帮 助 或 引 导 其 穿 上 衣 服。7.5 入 厕/换 尿 片7.5.1 保 教 人 员 应 始 终 保 持 婴 幼 儿 护 理 台 和 厕 所 的 清 洁 卫 生。7.5.2 保 教 人 员 应 根 据 婴 幼 儿 的 年 龄 特 点 和 生 理 需 要,定 时 给 婴 幼 儿 换 尿 布,应 将 每 一 次 给 婴 幼 儿 换D B 4 2/T 1 5 9 6 2 0 2 07尿 布 或 帮 助 如 厕 作 为 与 婴 幼 儿 进 行 愉 快 互 动 的 过 程。保 教 人 员 应 耐 心、动 作 轻 柔 地 给 婴 幼 儿 更 换 尿 布。对 尿 布 上 出 现 排 便 印 迹 的 婴 幼 儿,应 对 其 臀 部 进 行 必 要 的 清 洁 和 擦 洗。保 教 人 员 在 给 婴 幼 儿 换 尿 布 或 帮助 其 如 厕 后,应 洗 手。7.5.3 保 教 人 员 应 根 据 婴 幼 儿 的 生 活 和 活 动 状 况,随 时 注 意 观 察 婴 幼 儿 发 出 的 排 尿、排 便 信 号 或 需 要,引 导 其 在 宝 宝 便 盆 上 排 尿 或 排 便。婴 幼 儿 如 厕 时,保 教 人 员 应 陪 伴 在 其 身 边 进 行 关 照。7.5.4 应 耐 心 地 帮 助 婴 幼 儿 穿 脱 裤 子、整 理 衣 物。给 婴 幼 儿 擦 大 便 或 小 便 时,动 作 要 轻 柔、正 确。7.5.5 应 鼓 励 较 大 的 婴 幼 儿 主 动 如 厕,适 时 培 养 其 自 理 能 力。7.6 盥 洗7.6.1 保 教 人 员 应 根 据 婴 幼 儿 的 生 活 和 活 动 情 况,引 导 和 帮 助 婴 幼 儿 使 用 清 洁 用 品 正 确 洗 手,并 用 干净 的 小 毛 巾 擦 干。以 下 是 需 要 洗 手 的 主 要 时 间 段:入 园、婴 幼 儿 进 食 前、如 厕 后、美 工 活 动 后、玩 沙 后、外 出 活 动 回 来 时。7.6.2 应 根 据 婴 幼 儿 的 生 活 和 活 动 情 况,及 时 用 干 净 的 湿 毛 巾 给 其 擦 手,以 保 持 其 手 部 清 洁。7.7 卫 生 措 施7.7.1 保 教 人 员 应 采 取 措 施 减 少 病 菌 的 传 播 途 径,定 期 处 理 未 清 洁 消 毒 的 玩 具、毛 巾、使 用 过 的 纸 巾等;工 作 人 员 应 及 婴 幼 儿 须 经 常 洗 手 以 保 障 健 康。7.7.2 保 教 人 员 应 督 促 家 长 给 婴 幼 儿 准 备 额 外 的 衣 服,以 便 其 有 需 要 时 随 时 替 换。7.7.3 保 教 人 员 应 注 重 0-3 岁 婴 幼 儿 个 人 卫 生 习 惯 的 培 养,包 括 就 餐 前 洗 手、饭 后 漱 口、睡 觉 前 褪 去外 衣 等。8 保 教 活 动8.1 基 本 要 求8.1.1 机 构 应 为 不 同 年 龄 段 的 婴 幼 儿 提 供 丰 富、适 宜 的 游 戏 环 境,提 供 适 宜 的 玩 具、游 戏 材 料 和 运 动器 材,鼓 励 婴 幼 儿 自 由 选 择、自 主 活 动,协 助 和 支 持 婴 幼 儿 同 伴 间 的 交 往 与 游 戏,使 婴 幼 儿 在 游 戏 和 活动 中 充 分 感 受、体 验 和 探 索。8.1.2 游 戏 与 活 动 内 容 应 科 学 合 理,应 包 括 音 乐、美 术、手 工、语 言 交 流 等 多 样 性 内 容,大 肌 肉 和 小肌 肉 等 不 同 的 活 动,促 进 婴 幼 儿 认 知、语 言、情 绪 情 感、运 动 能 力、社 会 性 等 全 面 发 展。8.2 自 由 活 动8.2.1 基 本 要 求鼓 励 婴 幼 儿 在 安 全 范 围 内 按 照 自 主 意 愿 进 行 充 分 探 索,自 主 学 习。8.3 具 体 要 求8.3.1 环 境 准 备8.3.1.1 在 托 育 机 构,环 境 准 备 是 指 为 婴 幼 儿 准 备 安 全 的、适 龄 的、丰 富 多 样 的 室 内 外 物 理 区 角 供 婴幼 儿 选 择、交 互。8.3.1.2 其 中,安 全 性 是 指:在 婴 幼 儿 使 用 前,机 构 需 要 对 环 境 进 行 专 业 风 险 评 估。适 龄 性 是 指:家具、器 具 等 高 度、重 量 适 合 婴 幼 儿 把 扶、使 用、照 料;提 供 的 教 玩 具 与 婴 幼 儿 的 年 龄 段 相 匹 配,保 护 其安 全、支 持 其 发 展。丰 富 性 是 指:托 育 机 构 有 系 统 地 规 划 和 管 理 婴 幼 儿 的 生 活 空 间,使 婴 幼 儿 生 活 学 习的 空 间 全 面 支 持 婴 幼 儿 发 展。同 时 要 做 到 平 衡 和 简 朴,避 免 刺 激 过 度。D B 4 2/T 1 5 9 6 2 0 2 088.3.2 玩 具 投 放8.3.2.1 在 有 准 备 的 各 个 区 角 里,投 放 合 适 的 玩 具 供 婴 幼 儿 选 择。需 要 保 证 的 是:材 质、尺 寸、结 实 程 度,避 免 危 险;每 个 区 角 玩 具 数 量 足 够,但 不 过 多;质 感、美 观 度、材 质 丰 富、健 康 卫 生;做 好 清 洁 消 毒 工 作。8.3.3 活 动 管 理8.3.3.1 在 婴 幼 儿 进 行 自 由 玩 耍 时,保 教 人 员 需 要 做 到:监 护 安 全:保 教 人 员 需 要 在 距 离 婴 幼 儿 一 臂 距 离 陪 伴;做 好 分 工 协 作,照 顾 整 个 空 间 里 所 有 婴幼 儿 的 安 全;观 察 玩 耍:记 录 婴 幼 儿 玩 耍 情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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