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报告吧! | 帮助中心 分享价值,成长自我!

报告吧

换一换
首页 报告吧 > 资源分类 > PDF文档下载
 

大花园美丽城镇建设指南DB3308/T 063-2020.pdf

  • 资源ID:165881       资源大小:1.01MB        全文页数:23页
  • 资源格式: PDF        下载积分:9.9金币 【人民币9.9元】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9.9金币 【人民币9.9元】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说明:
本站最低充值10金币,下载本资源后余额将会存入您的账户,您可在我的个人中心查看。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下载共享资源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既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大花园美丽城镇建设指南DB3308/T 063-2020.pdf

ICS 0 3.0 8 0B 0 0DB3308浙 江 省 衢 州 市 地 方 标 准DB 3 3 0 8/T 0 6 3 2 0 2 0大 花 园 美 丽 城 镇 建 设 指 南2 0 2 0-0 3-3 1 发 布 2 0 2 0-0 4-3 0 实 施衢 州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发 布D B 3 3 0 8/T 0 6 3 2 0 2 0I目 次前 言.I I I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14 总 则.24.1 原 则.24.2 建 设 范 围.24.3 建 设 条 件.24.4 建 设 行 动 方 案.24.5 专 项 设 计.34.6 实 施 机 制.34.7 标 志 性 工 程.35 环 境.35.1 生 态 治 理.35.2 环 境 综 合 整 治.45.3 市 政 设 施 网 络.45.3.1 给 水 设 施.45.3.2 城 镇 排 水 设 施.45.3.3 城 镇 电 力 设 施.45.3.4 城 镇 通 信 设 施.55.3.5 城 镇 燃 气 设 施.55.3.6 城 镇 环 卫 设 施.55.3.7 城 镇 防 灾 设 施.65.4 交 通 体 系.65.5 数 字 化 建 设.76 生 活.76.1 住 房 建 设.76.2 商 贸 服 务.86.3 文 化 服 务.86.4 体 育 服 务.96.5 教 育 服 务.96.6 医 疗 服 务.96.7 养 老 服 务.1 07 产 业.1 07.1 整 治“低 散 乱”.1 0D B 3 3 0 8/T 0 6 3 2 0 2 0I I7.2 产 业 平 台.1 17.3 新 业 态.1 18 人 文.1 28.1 人 文 特 色.1 28.1.1 文 化 载 体 保 护.1 28.1.2 文 化 资 源 发 展 利 用.1 28.1.3 文 化 弘 扬.1 38.2 微 改 造 与 微 更 新.1 38.2.4 城 镇 公 园.1 38.2.5 城 镇 绿 道.1 38.2.6 城 镇 绿 化.1 38.2.7 镇 村 生 活 圈 体 系.1 48.2.8 未 来 社 区.1 48.3 文 旅 结 合.1 49 治 理.1 49.1 党 建 统 领.1 49.2 基 层 治 理.1 59.3 社 会 治 理.1 59.4 长 效 管 控 机 制.1 59.5 城 乡 融 合 机 制.1 69.5.1 城 乡 要 素 共 通.1 69.5.2 城 乡 产 业 共 融.1 69.5.3 城 乡 服 务 共 享.1 69.5.4 城 乡 品 质 共 筑.1 79.6 志 愿 实 践.1 71 0 文 明 有 礼.1 71 0.1 有 礼 素 养.1 71 0.2 有 礼 载 体.1 71 0.3 有 礼 特 色.1 81 0.4 有 礼 宣 传.1 8参 考 文 献.1 9D B 3 3 0 8/T 0 6 3 2 0 2 0I I I前 言本 标 准 依 据 G B/T 1.1-2 0 0 9 的 规 则 起 草。本 标 准 由 衢 州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 提 出 并 归 口。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衢 州 市 自 然 资 源 和 规 划 局、衢 州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浙 江 省 城 乡 规 划 设 计 研 究院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金 树 平、赵 华 勤、江 勇、余 建 忠、张 如 林、巫 燕 飞、余 向 宏、董 翊 明、范 征、柴 舟 跃、徐 硕 含、王 丰。本 标 准 为 首 次 制 定。D B 3 3 0 8/T 0 6 3 2 0 2 01大 花 园 美 丽 城 镇 建 设 指 南1 范 围本 指 南 规 定 了 衢 州 市 大 花 园 美 丽 城 镇 建 设 的 环 境、生 活、产 业、人 文、治 理、文 明 有 礼 等 要 求。本 指 南 适 用 于 衢 州 市 建 制 镇、乡 以 及 独 立 于 城 区 的 街 道 美 丽 城 镇 的 建 设。美 丽 城 镇 的 建 设 分 类 包 括都 市 节 点 型、县 域 副 中 心 型、特 色 型、一 般 型 四 种 类 型,其 中 特 色 型 又 分 为 文 旅 特 色、商 贸 特 色、工 业特 色、农 业 特 色 四 种 类 型。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所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件。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 文 件。G B 3 8 3 8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G B 5 7 4 9 生 活 饮 用 水 卫 生 标 准G B 8 9 7 8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G B 1 2 3 4 8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G B/T 1 6 4 5 3.1 水 土 保 持 综 合 治 理 技 术 规 范 坡 耕 地 治 理 技 术C J J 1 4 城 市 公 共 厕 所 设 计 标 准C J J 2 7 环 境 卫 生 设 施 设 置 标 准D B 3 3/T 2 0 3 0 2 0 1 8 农 村 生 活 垃 圾 分 类 管 理 规 范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指 南。3.1美 丽 城 镇为 规 划 科 学、布 局 集 约、生 态 优 良、产 业 兴 旺、功 能 完 善、特 色 鲜 明、文 明 有 礼、管 理 有 序 的 宜 居宜 业 宜 游 可 持 续 发 展 的 城 镇。3.2都 市 节 点 型 美 丽 城 镇D B 3 3 0 8/T 0 6 3 2 0 2 02位 于 中 心 城 市 周 边,区 位 条 件 较 好,具 有 较 好 的 发 展 基 础 和 较 强 的 带 动 能 力,能 发 挥 疏 解 中 心 城 区功 能,促 进 中 心 城 市 高 质 量 发 展 的 城 镇。3.3县 域 副 中 心 型 美 丽 城 镇县(市)域 内 具 有 综 合 承 载 力,承 担 县 级 副 中 心 功 能,提 供 就 业 支 撑、促 进 就 地 就 近 城 镇 化、带 动乡 村 振 兴 的 城 镇。3.4特 色 型 美 丽 城 镇具 有 自 然 人 文 资 源 禀 赋 或 特 色 产 业 基 础,有 一 定 乡 村 辐 射 带 动 力 的 城 镇。3.5小 城 镇 环 境 综 合 整 治针 对 乡 镇 政 府(包 括 独 立 于 城 区 的 街 道 办 事 处)驻 地 建 成 区、驻 地 行 政 村(居 委 会)和 仍 具 备 集 镇功 能 的 原 乡 镇 政 府 驻 地 开 展 的 环 境 卫 生 整 治、城 镇 秩 序 整 治、乡 容 镇 貌 整 治 综 合 整 治 行 动。3.6大 花 园 建 设 行 动以“诗 画 浙 江”最 佳 旅 游 目 的 地 和 世 界 一 流 生 态 旅 游 目 的 地 为 目 标,构 筑“国 家 公 园+美 丽 城 镇+美 丽 乡 村+美 丽 田 园”的 空 间 形 态,建 设 集 约 高 效 的 生 产 空 间、宜 居 适 度 的 生 活 空 间、山 清 水 秀 的 生 态空 间 的 建 设 行 动。3.7网 格 化 管 理依 托 统 一 的 城 镇 管 理 以 及 数 字 化 的 平 台,将 城 镇 管 理 辖 区 划 分 成 为 单 元 网 格,对 单 元 网 格 的 部 件 和事 件 巡 查,建 立 一 种 监 督 和 处 置 互 相 分 离 的 管 理 模 式。4 总 则4.1 原 则美 丽 城 镇 建 设 应 落 实 大 花 园 建 设 发 展 要 求,遵 循 党 建 统 领,协 同 推 进;以 人 为 本,融 合 发 展;统 筹兼 顾,彰 显 特 色;改 革 统 领、久 久 为 功 原 则。4.2 建 设 范 围美 丽 城 镇 建 设 范 围 以 建 成 区 为 重 点,涵 盖 建 制 镇、乡 以 及 独 立 于 城 区 的 街 道 行 政 辖 区 全 域。4.3 建 设 条 件美 丽 城 镇 建 设 应 完 成 小 城 镇 环 境 综 合 整 治,三 年 内 未 发 生 重 大 安 全 生 产 事 故,无 重 大 环 境 污 染 事 故、无 生 态 破 坏 事 件、镇 域 范 围 无 违 建。4.4 建 设 行 动 方 案D B 3 3 0 8/T 0 6 3 2 0 2 034.4.1 美 丽 城 镇 样 板 培 育 镇 应 当 编 制 美 丽 城 镇 建 设 行 动 方 案,美 丽 城 镇 建 设 应 当 按 照 批 准 后 的 行 动 方案 实 施。4.4.2 行 动 方 案 应 以 社 会 经 济 发 展 规 划 为 指 导,以 市 县 国 土 空 间 规 划、乡 镇 国 土 空 间 规 划 为 依 据,与历 史 文 化 保 护 规 划 等 相 关 规 划 衔 接。4.4.3 行 动 方 案 应 涵 盖 环 境、生 活、产 业、人 文、治 理、文 明 有 礼 等 方 面 内 容。4.5 专 项 设 计4.5.1 在 美 丽 城 镇 建 设 行 动 方 案 的 指 导 下,应 针 对 城 镇 空 间 环 境、配 套 设 施 等 重 点 实 施 项 目 编 制 专 项设 计。4.5.2 美 丽 城 镇 宜 编 制 总 体 城 市 设 计,重 要 街 区、主 干 道 沿 线、滨 水 地 段、商 贸 区 等 重 要 地 段 和 节 点应 编 制 详 细 城 市 设 计,塑 造 地 域 特 色 风 貌。美 丽 城 镇 宜 实 现 重 要 地 段、重 要 节 点、重 要 项 目 城 市 设 计 全覆 盖。4.6 实 施 机 制4.6.1 建 立 重 点 项 目 设 计 方 案 联 席 审 查 机 制,以 县 级 为 单 位 推 行 建 立 美 丽 城 镇 建 设 首 席 设 计 师 制 度,推 行 农 村 工 匠 制 度。美 丽 城 镇 应 有 一 位 驻 镇 规 划 师,每 个 县(市、区)应 有 一 名 美 丽 城 镇 首 席 设 计 师。4.6.2 建 立“专 班+专 项+专 家”的“强 乡 壮 村”服 务 团,提 供 现 场 服 务、电 话 咨 询、网 络 服 务。4.6.3 建 立 美 丽 城 镇 建 设“一 年 一 体 检、五 年 一 评 估”实 施 评 估 机 制,定 期 开 展 实 施 成 效 滚 动 评 估。4.7 标 志 性 工 程美 丽 城 镇 应 满 足“十 个 一”标 志 性 工 程 基 本 要 求,包 括 一 条 快 速 便 捷 的 对 外 交 通 通 道、一 条 串 珠 成链 的 美 丽 生 态 绿 道,一 张 健 全 的 雨 污 分 流 收 集 处 理 网、一 张 完 善 的 垃 圾 分 类 收 集 处 置 网,一 个 功 能 复 合的 商 贸 场 所(指 便 利 店、连 锁 超 市、综 合 市 场、商 贸 综 合 体 或 商 贸 特 色 街 等)、一 个 开 放 共 享 的 文 体 场所(指 图 书 馆、体 育 场 馆、全 民 健 身 中 心 或 文 体 中 心 等),一 个 优 质 均 衡 的 学 前 教 育 和 义 务 教 育 体 系、一 个 覆 盖 城 乡 的 基 本 医 疗 卫 生 和 养 老 服 务 体 系、一 个 现 代 化 的 基 层 社 会 治 理 体 系 和 一 个 高 品 质 的 镇 村 生活 圈 体 系,简 称“2 道 2 网 2 场 所 4 体 系”。5 环 境5.1 生 态 治 理5.1.1 维 护 山 水 林 田 湖 与 城 镇 山 水 格 局,划 定 生 态 保 护 红 线、永 久 基 本 农 田、城 镇 开 发 边 界,严 格 按照 相 关 规 定 落 实 管 控。5.1.2 综 合 治 理 水 土 流 失,综 合 治 理 技 术 按 照 G B/T 1 6 4 5 3.1 的 要 求 执 行,防 止 人 为 破 坏 造 成 新 的 水 土流 失。5.1.3 河 湖 应 综 合 治 理,建 设 防 洪 工 程,实 施 监 测、监 控,确 保 防 洪 安 全 及 水 环 境 质 量,根 据 G B 3 8 3 8要 求,美 丽 城 镇 市 控 以 上 断 面 应 全 部 达 到 类 水 标 准。建 设 亲 水 便 民 设 施,传 承 展 示 特 色 水 文 化,营 造人 水 相 亲 的 河 湖 景 观。美 丽 城 镇 宜 建 设 1 条 美 丽 河 湖。5.1.4 保 护 森 林 植 被,维 护 生 物 多 样 性,建 设 多 林 种、多 树 种、多 色 彩、多 层 次 的 林 相 结 构,彩 化 森林 景 观,严 格 规 范 古 树 名 木 保 护 及 管 理。5.1.5 规 范 采 砂、取 水、取 土、取 石 行 为,实 施 废 弃 矿 山 治 理 等 生 态 环 境 整 治 修 复 工 程。D B 3 3 0 8/T 0 6 3 2 0 2 045.1.6 建 设 海 绵 公 园、海 绵 道 路、海 绵 建 筑、海 绵 小 区 以 及 各 类 海 绵 设 施,应 综 合 运 用 生 态 技 术,优化 渗 透、调 蓄,合 理 配 置 绿 地 植 物 乔 灌 草 比 例,增 强 雨 水 吸 纳 能 力。5.1.7 规 范 坡 地 村 镇 建 设,严 格 禁 止 不 符 合 低 丘 缓 坡 资 源 开 发 利 用 条 件 的 各 类 建 设 项 目,全 过 程 动 态监 管 建 设 项 目。5.2 环 境 综 合 整 治5.2.1 深 化 小 城 镇 环 境 综 合 整 治,维 护 城 镇 环 境 卫 生,规 范 城 镇 秩 序,消 除“脏 乱 差”现 象。5.2.2 推 进“三 改 一 拆”专 项 行 动,创 建“无 违 建”乡 镇。整 治“一 户 多 宅”,合 理 使 用 拆 后 土 地,提 升 人 居 环 境 品 质。5.2.3 治 理 工 业 废 气 污 染,禁 止 秸 秆 焚 烧、控 制 农 业 氨 污 染,控 制 施 工 扬 尘、道 路 扬 尘,防 治 机 动 车排 气 污 染,提 升 空 气 环 境 质 量。美 丽 城 镇 应 设 置 空 气 质 量 检 测 点,空 气 环 境 质 量 优 良 天 数 比 率 应 达 到8 0%以 上。5.2.4 治 理 黑 臭 水 体,保 持 水 质 清 洁 和 水 流 畅 通,防 治 水 产 养 殖 污 染。5.2.5 防 治 城 镇 噪 声 污 染,城 镇 建 成 区 噪 声 控 制 应 按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法 执 行,工 业 生 产 噪 声 应 符 合 G B 1 2 3 4 8 要 求。5.2.6 综 合 治 理 土 壤 环 境,综 合 防 治 重 金 属、持 久 性 有 机 污 染 物,实 施 覆 盖 危 险 废 物 和 污 泥 产 生、贮存、转 运 及 处 置 的 全 过 程 监 管。5.2.7 实 施 固 体 废 物 全 过 程 闭 环 管 理,监 管 固 体 废 物 处 理,实 现 源 头 减 量 化、分 类 资 源 化、处 置 无 害化。5.2.8 采 用 高 效 环 保 农 药 和 绿 色 防 控 技 术,实 施 农 药 废 弃 包 装 物 回 收。美 丽 城 镇 农 药 废 弃 包 装 物 和 废 旧农 膜 回 收 处 置 率 应 达 到 9 0%以 上。5.2.9 实 施 集 约 化 养 殖,统 一 收 集 和 治 理 污 染 物,提 高 禽 畜 粪 便 收 集 和 综 合 利 用 水 平。美 丽 城 镇 畜 禽粪 污 综 合 利 用 率 应 达 到 9 9%以 上。5.2.1 0 围 绕“衢 州 有 礼 诗 画 风 光 带”,建 设 美 丽 民 居、美 丽 庭 院、美 丽 街 区、美 丽 社 区、美 丽 厂 区、美 丽 河 湖 和 美 丽 田 园 等 美 丽 载 体,创 建 园 林 城 镇、森 林 城 镇、森 林 乡 村,实 施“一 村 万 树”行 动。森 林城 镇 创 建 比 例 应 达 到 5 0%以 上。5.3 市 政 设 施 网 络5.3.1 给 水 设 施5.3.1.1 城 镇 给 水 设 施 应 满 足 用 水 需 求,综 合 用 水 量 指 标 不 应 低 于 0.1 5 万 m 3/万 人 d;水 压 应 满 足 用户 接 管 点 处 的 最 小 服 务 水 头;美 丽 城 镇 饮 用 水 应 设 置 水 质 监 测 点,水 质 应 符 合 G B 5 7 4 9 的 规 定。美 丽 城镇 建 成 区 饮 用 水 水 质 达 标 率 应 达 到 1 0 0%。5.3.1.2 给 水 厂 及 给 水 泵 站 建、构 筑 物 应 与 周 边 建 筑 物 保 持 一 定 的 卫 生 防 护 距 离,周 围 3 0 m 范 围 内 不 应建 有 厕 所、化 粪 池、禽 畜 饲 养 场 等 设 施,且 不 应 堆 放 垃 圾、废 弃 物 以 及 敷 设 污 水 管 渠。5.3.1.3 实 施 跨 村、跨 镇 规 模 化 供 水,有 条 件 的 城 镇 实 施 联 村 并 网。配 水 管 道 宜 沿 道 路 实 施 环 状 敷 设。维 护 和 更 新 老 化 的 输 配 水 管,降 低 管 网 漏 损 率,防 止 二 次 污 染,管 网 漏 损 率 控 制 在 1 0%以 内。5.3.2 城 镇 排 水 设 施5.3.2.1 统 筹 布 局 城 乡 污 水 处 理 厂,实 施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提 标 改 造 和 运 维 管 理,生 活 污 水 及 工 业 废 水 实 现收 集 处 理 全 覆 盖、出 水 水 质 全 达 标,尾 水 排 放 应 符 合 G B 8 9 7 8 的 有 关 规 定,排 放 口 应 符 合 环 保 部 门 要 求。D B 3 3 0 8/T 0 6 3 2 0 2 055.3.2.2 城 镇 建 成 区 实 施 雨 污 分 流,城 镇 污 水 应 全 部 截 污 纳 管。美 丽 城 镇 宜 实 现 建 成 区 雨 污 分 流 全 覆 盖,“污 水 零 直 排 区”全 覆 盖。5.3.2.3 实 施 农 村 生 活 污 水 治 理 设 施 标 准 化 建 设 及 运 营 维 护 管 理,保 障 有 效 监 控。农 村 生 活 污 水 治 理 设施 运 维 比 例 应 达 到 1 0 0%。5.3.3 城 镇 电 力 设 施5.3.3.1 合 理 设 置 城 镇 高 压 电 网,实 现 农 网 与 主 网 架 多 通 道 联 系;优 化 中 压 电 网 结 构,更 换 老 旧 设 备,消 除 过 载 线 路 和 配 变;改 造 低 压 电 网,缩 短 供 电 半 径,加 大 线 路 截 面。5.3.3.2 新 能 源 接 入 并 网,满 足 屋 顶(大 棚)光 伏、沼 气 发 电、生 物 质 能 发 电 等 分 布 式 电 源 的 接 入 要 求。5.3.3.3 预 留 线 路 通 道 和 落 地 设 备 土 建 位 置,电 缆 管 沟 宜 设 置 在 人 行 道 或 绿 化 带 下,新 建 管 沟 五 年 内 不宜 再 次 开 挖 扩 建。电 网 应 优 化 电 压 序 列,避 免 重 复 降 压。提 升 城 镇 电 网 供 电 可 靠 性、提 高 电 压 质 量,降低 线 损 率。5.3.3.4 有 条 件 的 城 镇 建 成 区 主 要 街 道 新 建 电 力 线 路 可 采 用 管 道 敷 设 方 式,电 缆 管 孔 应 8 孔 以 上,弱 电线 路 禁 止 同 沟 敷 设;规 范 整 治 城 镇 建 成 区 主 要 街 道 现 有 架 空 线 路,设 备 以“上 改 下”、“迁 移、移 位”等 形 式 改 造,不 应 搭 挂 弱 电 线 路,特 殊 情 况 的 交 越 与 搭 挂 线 路 设 置 应 符 合 电 力 线 路 技 术 标 准、安 全 规 范要 求。5.3.4 城 镇 通 信 设 施5.3.4.1 统 筹 宽 带、电 视、通 信 基 站 建 设,预 留 通 信 线 路 通 道 和 设 备 土 建 位 置,通 信 管 沟 宜 设 置 在 人 行道 或 绿 化 带 下,新 建 管 沟 五 年 内 不 宜 再 次 开 挖 扩 建。5.3.4.2 新 建 通 信 线 路 采 用 管 道 敷 设 方 式 为 主,宜 建 设 缆 线 共 同 沟;可 采 用 多 家 单 位 共 建 模 式,采 用“同沟 不 同 孔”的 方 式 敷 设 各 自 通 信 线 路。5.3.4.3 城 镇 主 要 街 道 现 有 通 信 架 空 线 路 通 过“上 改 下”或“迁 移、移 位”的 方 式 全 部 实 现 管 道 敷 设;背 街 小 巷 按 照 多 箱 合 一、多 线 合 一 的 方 式,拆 除、割 接 随 意 搭 挂 线 路。5.3.4.4 城 镇 新 建 室 外 宏 基 站 采 用 多 系 统、多 运 营 商 集 约 化 建 设。无 线 通 信 基 站 应 能 满 足 4 G 及 5 G 无 线网 络 覆 盖 要 求,站 距 按 3 0 0 8 0 0 米 设 置,每 个 基 站 配 套 建 筑 面 积 为 3 0 4 0 平 方 米。建 设 背 街 小 巷 通 信路 由,改 造 设 备 落 后、景 观 较 差 的 无 线 通 信 基 站。5.3.5 城 镇 燃 气 设 施5.3.5.1 城 镇 燃 气 管 网 向 农 村 延 伸,城 镇 郊 区 的 乡 村 宜 发 展 管 道 天 然 气,山 区 和 半 山 区 乡 村 可 使 用 液 化石 油 气。5.3.5.2 普 及 天 然 气、液 化 石 油 气、农 村 沼 气 等 清 洁 能 源。因 地 制 宜 发 展 风 能、太 阳 能、水 能、地 热 能、空 气 能 等 可 再 生 能 源。有 条 件 的 城 镇 可 在 工 业 园 区(产 业 集 聚 区)等 用 能 负 荷 集 中 区 域 建 设 可 再 生 能 源分 布 式 发 电 系 统。5.3.6 城 镇 环 卫 设 施5.3.6.1 城 镇 生 活 垃 圾 应 分 类 投 放、分 类 收 集、分 类 密 闭 运 输、分 类 处 置,实 现 分 类 收 集 处 置 全 覆 盖。生 活 分 类 垃 圾 设 施 应 按 C J J 2 7 规 定,农 村 生 活 垃 圾 分 类 应 按 D B 3 3/T 2 0 3 0 2 0 1 8 要 求。有 条 件 的 城 镇 宜建 设 高 标 准 生 活 垃 圾 分 类 示 范 小 区(村)。5.3.6.2 生 活 垃 圾 转 运 站 设 置 应 按 C J J 2 7 规 定,满 足 垃 圾 分 类 和 转 运 的 要 求。5.3.6.3 城 镇 建 成 区 公 共 厕 所 按 照 5 0 0 米 服 务 半 径 设 置。建 设 要 求 应 按 照 C J J 1 4 规 定 执 行。旅 游 厕 所按 照 旅 游 厕 所 建 设 管 理 指 南 执 行,新 建 公 厕 2 A 级 以 上 公 厕 比 例 应 在 5 0%以 上。公 共 厕 所 应 有 专 人负 责,环 境 干 净 整 洁。建 成 区 无 害 化 卫 生 厕 所 普 及 率 应 符 合 表 1 的 规 定。D B 3 3 0 8/T 0 6 3 2 0 2 06表 1 美 丽 城 镇 建 成 区 无 害 化 卫 生 厕 所 普 及 率 指 标序 号 指 标都 市 节点 型县 域 副中 心 型特 色 型文 旅 特 色 商 贸 特 色 工 业 特 色 农 业 特 色1无 害 化 卫 生 厕 所 普 及率(%)1 0 0 1 0 0 1 0 0 9 9 9 9 9 95.3.7 城 镇 防 灾 设 施5.3.7.1 合 理 布 局 城 镇 消 防 服 务 设 施,保 障 5 分 钟 内 到 达 辖 区 边 缘。建 成 区 内 消 防 栓 布 点 半 径 不 超 过 1 2 0米。5.3.7.2 明 确 防 洪 排 涝 标 准,完 善 防 洪 排 涝 设 施,提 升 防 洪 排 涝 能 力,保 障 防 洪 排 涝 安 全。5.3.7.3 合 理 设 置 应 急 避 灾 场 所 和 通 道,人 均 应 急 避 灾 场 所 面 积 达 到 1.5 平 方 米 以 上。组 织 开 展 防 灾 避灾、自 救 互 救 等 技 能 培 训 或 演 练 活 动。5.3.7.4 完 善 城 镇 防 疫 抗 疫 服 务 体 系,合 理 安 排 各 类 防 疫 设 施 配 置,保 障 必 要 的 应 急 防 疫 设 施 储 备。5.4 交 通 体 系5.4.1 城 镇 与 重 要 交 通 节 点 实 现 交 通 接 驳,实 现 周 边 乡 镇 道 路 交 通 一 体 化 建 设 与 互 联 互 通。都 市 节 点型 美 丽 城 镇 宜 纳 入 都 市 区 1 小 时 交 通 圈,县 域 副 中 心 型 美 丽 城 镇 宜 纳 入 县 域 3 0 分 钟 交 通 圈。美 丽 城 镇对 外 交 通 通 达 时 间 应 符 合 表 2 的 要 求。表 2 美 丽 城 镇 建 成 区 对 外 交 通 通 达 时 间 指 标序 号 指 标都 市 节点 型县 域 副中 心 型特 色 型文 旅 特 色 商 贸 特 色 工 业 特 色 农 业 特 色1建 成 区 对 外 交 通 通 达时 间(分 钟)1 5 1 5 1 5 1 5 1 5 3 05.4.2 优 化 建 成 区 路 网 结 构、交 通 组 织 及 道 路 断 面 设 计,加 密 城 镇 路 网,打 通 断 头 路 和 卡 脖 子 路,贯通 支 路 及 巷 路,构 建“外 联 内 畅、高 效 便 捷”的 城 镇 交 通 体 系。实 施 城 镇 过 境 交 通 改 造,有 条 件 的 城 镇逐 步 外 移 过 境 交 通,减 少 过 境 交 通 对 城 镇 功 能 的 分 割。5.4.3 合 理 配 置 和 优 化 调 整 城 镇 道 路 空 间 资 源 的 时 空 分 配,合 理 引 导 交 通 需 求,提 高 通 行 能 力,缓 解交 通 拥 堵。5.4.4 建 设 完 善 包 括 城 镇 绿 道 网、步 行 系 统 在 内 的 安 全、连 续、舒 适 的 慢 行 交 通 体 系,衔 接 公 共 交 通,鼓 励 绿 色 出 行。5.4.5 合 理 配 置 非 机 动 车 和 机 动 车 公 共 停 车 位,结 合 存 量 用 地 的 盘 活 利 用 设 置 公 共 停 车“微 场 地”。在 不 影 响 行 人、车 辆 通 行 的 前 提 下,可 在 支 路、巷 路 合 理 施 划 机 动 车 停 车 泊 位。每 1 0 个 停 车 位 应 有 1个 电 动 汽 车 充 电 桩。5.4.6 宜 设 置 公 交 首 末 站,与 县 城、城 市 中 心 区 宜 实 现 公 共 交 通 连 通,镇 域 行 政 村 宜 实 现 公 交 全 覆 盖。有 条 件 的 结 合 公 交 首 末 站 布 置 公 交 停 保 场。5.4.7 完 善 交 叉 口 信 号 控 制、电 子 监 控、道 路 标 志 标 线 等 交 通 管 理 设 施。完 善 隔 离 设 施、减 速 设 施、照 明 设 施、无 障 碍 设 施 等 交 通 服 务 设 施,确 保 交 通 安 全 服 务 水 平。D B 3 3 0 8/T 0 6 3 2 0 2 075.4.8 按 照 省“四 好”农 村 公 路 建 设 要 求,提 升 改 造 农 村 道 路,“四 好 农 村 路”建 设 比 例 达 到 9 5%以上。建 设 串 联 自 然 保 护 区、公 园 湿 地、重 要 景 区、古 村 古 镇 的 美 丽 公 路,美 丽 公 路 建 设 率 不 低 于 9 0%。5.4.9 有 条 件 的 城 镇 以 高 铁 站、公 共 交 通 枢 纽 站 为 核 心,以 4 0 0 8 0 0 米 为 半 径,开 展 以 公 共 交 通 为 导向 的 T O D 开 发,集 合 出 行、居 住、工 作、购 物、休 闲、娱 乐 等 功 能,实 现 功 能 的 复 合 利 用 与 各 类 交 通 方式“零 换 乘”接 驳。5.4.1 0 有 条 件 的 城 镇 发 展 水 运 交 通,合 理 设 置 水 上 客 货 运 交 通,鼓 励 设 置 水 上 游 线。5.5 数 字 化 建 设5.5.1 实 施 网 络 共 建 共 享,促 进“三 网 融 合”。美 丽 城 镇 宜 实 现 4 G 网 络、A 级 以 上 景 区 免 费 W i-F i、4 K 高 清 承 载 全 覆 盖,全 面 提 高 5 G 网 络 城 镇 覆 盖 率 和 8 K 超 高 清 承 载 能 力,通 过 电 视 实 现“最 多 跑 一 次”进 家 庭 覆 盖 率 达 到 9 0%以 上。5.5.2 实 施 城 乡 一 体 的 公 共 安 全 视 频 监 控 联 网,实 现 农 村 公 共 出 入 口 视 频 监 控 全 覆 盖。“雪 亮”工 程建 设 达 标 率 应 符 合 表 3 要 求。表 3 美 丽 城 镇 建 成 区 雪 亮 工 程 建 设 达 标 率 指 标序 号 指 标都 市 节点 型县 域 副中 心 型特 色 型文 旅 特 色 商 贸 特 色 工 业 特 色 农 业 特 色1雪 亮 工 程 建 设 达 标 率(%)9 5 9 5 8 0 9 0 9 0 9 05.5.3 建 设 智 安 小 区、智 安 村(居)。在 小 区、村(居)出 入 口、主 要 通 道、机 动 车 停 放 等 重 点 区 域安 装 智 能 监 控 设 施,因 地 制 宜 建 设 包 括 智 能 用 电、智 能 用 水、智 能 烟 感、智 能 充 电 等 在 内 的 综 合 智 慧 管理 系 统。5.5.4 建 设 以 云 计 算、智 能 终 端 为 主 体 的 新 一 代 数 字 基 础 设 施,应 用 物 联 网 技 术,优 化 城 镇 管 理、普及 智 慧 民 生 服 务。5.5.5 在 工 业、农 业、企 业 等 领 域 推 广 大 数 据、应 用 人 工 智 能 技 术,构 建 功 能 集 成 的 智 慧 网 络。有 条件 的 城 镇 优 先 构 建 人、车、路 实 时 交 互、信 息 共 享、协 同 一 体 的 智 能 交 通 系 统。5.5.6 美 丽 城 镇 宜 建 设 标 准 统 一、资 源 共 享 的 数 字 管 理 平 台 及 综 合 信 息 指 挥 室。5.5.7 建 立 与 城 镇 防 疫 需 求 相 适 应 的 数 字 化 管 理 体 系,数 字 化 管 理 与 精 准 生 产、投 放 防 疫 物 资,数 字化 标 识 与 管 理 防 疫 设 施,根 据 城 镇 疫 情 的 动 态 变 化 数 字 化 精 准 组 织 调 配 防 疫 人 员 与 防 疫 物 资,合 理 使 用防 疫 设 施,保 障 城 镇 防 疫 安 全。6 生 活6.1 住 房 建 设6.1.1 规 范 农 房 规 划 建 设 管 理,建 成 区 严 格 控 制 新 建 单 家 独 户 农 民 自 建 房,控 制 联 立 式 住 宅,提 倡 多层 公 寓。6.1.2 按 照 城 市 社 区 标 准,建 设 智 慧 化、绿 色、低 碳、品 质 化 商 品 房 小 区。6.1.3 实 施 城 镇 有 机 更 新,改 造 镇 中 村、镇 郊 村;改 造 危 房,建 设 生 态 移 民、异 地 搬 迁 安 置 小 区 和 农房 集 聚 区。D B 3 3 0 8/T 0 6 3 2 0 2 086.1.4 结 合 衢 州 传 统 民 居 的 类 型、谱 系 特 色,新 建 及 整 治 农 房 重 点 在 建 筑 形 式、细 部 构 造、室 内 外 装饰 等 方 面 传 承 传 统 民 居 风 格,建 设 衢 州 特 色 民 居。6.1.5 新 建 居 住 小 区 或 农 房 集 聚 区 实 施 物 业 管 理,结 合 老 旧 小 区 改 造 引 入 物 业 管 理 服 务。规 范 物 业 管理,提 供 环 卫 保 洁、维 修 养 护、消 防 巡 查 等 物 业 服 务,结 合 防 疫 需 求 开 展 宣 传 及 相 关 防 疫 服 务。有 条 件的 居 住 区 提 供 管 家 服 务、个 性 化 便 民 服 务 等。6.1.6 应 用 装 配 式 建 筑 技 术 建 设 工 业 厂 房、公 共 建 筑、住 宅 等 建 筑。实 施 建 筑 装 修 一 体 化,提 供 菜 单式 个 性 装 修、集 成 式 装 修 等 定 制 服 务。6.1.7 采 用 乡 土 建 材,传 承 传 统 工 艺,保 持 传 统 风 貌,建 设 安 全 实 用、节 能 减 废、经 济 美 观、健 康 舒适 的 绿 色 农 房。实 施 建 筑 节 能 改 造,有 条 件 的 开 展 可 再 生 能 源 建 筑 一 体 化 应 用。鼓 励 大 型 公 共 建 筑 建 设绿 色 建 筑。6.2 商 贸 服 务6.2.1 优 化 农 贸 市 场 网 点 布 局,建 设 星 级 农 贸 市 场 与 放 心 农 贸 市 场。实 现 建 成 区 星 级 农 贸 市 场 全 覆 盖,放 心 农 贸 市 场 覆 盖 率 达 到 5 0%以 上。6.2.2 合 理 布 局 邮 政、快 递 等 网 点,鼓 励 提 供 复 合 化 服 务。银 行、农 信 联 社 等 金 融 服 务 机 构 在 乡 镇 设立 网 点,方 便 城 镇 企 业 和 居 民。6.2.3 建 设 品 牌 连 锁 超 市、电 影 院、商 业 综 合 体 等 商 业 服 务 设 施。可 依 托 商 业 综 合 体 配 置 电 影 院 等 娱乐 休 闲 设 施。6.2.4 建 设 集 合 本 地 特 色 商 业、文 化 展 示、旅 游 休 闲 于 一 体,“小 而 活”的 特 色“微 街 区”。传 承 创新 老 字 号,培 育 发 展 新 零 售。美 丽 城 镇 应 建 有 1 条 商 贸 特 色 街 或 1 个 特 色“微 街 区”。6.2.5 因 地 制 宜 建 设 放 心 餐 饮 店、放 心 商 店 等 各 类 放 心 服 务 载 体。美 丽 城 镇 应 有 1 个 放 心 餐 饮 店 或 放心 商 店。6.2.6 建 设 农 村 电 子 商 务 服 务 店 和 配 送 服 务 中 心,建 立 完 善 城 镇 物 流 体 系,鼓 励 开 展 智 能 配 送 服 务。美 丽 城 镇 农 村 电 子 商 务 服 务 店 应 实 现 镇 域 全 覆 盖。6.3 文 化 服 务6.3.1 建 设 社 区 文 化 设 施,省 级 中 心 镇 或 常 住 人 口 超 过 5 万 的 乡 镇(街 道)设 立 县 级 图 书 馆 分 馆。每个 社 区 建 有 1 个 图 书 室(含 农 家 书 屋),可 结 合 邻 里 中 心 等 复 合 设 置。乡 镇(街 道)、村(社 区)建 有公 共 电 子 阅 览 室 或 文 化 共 享 工 程 基 层 服 务 点。鼓 励 建 设 实 体 书 店。6.3.2 规 范 化 建 设 乡 镇(街 道)综 合 文 化 站,具 备 文 化、党 员 教 育、科 学 普 及、普 法 教 育、体 育 健 身等 功 能。乡 镇(街 道)单 独 设 置 的 综 合 文 化 站 应 达 到 省 定 三 级 以 上 标 准,乡 镇(街 道)综 合 文

注意事项

本文(大花园美丽城镇建设指南DB3308/T 063-2020.pdf)为本站会员(13259592365)主动上传,报告吧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报告吧(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17-2022 报告吧 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7002310号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宁B2-20200018  | 宁公网安备64010602000642号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