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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津县乌骨鸡养殖技术规程DB5306/T 4—20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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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津县乌骨鸡养殖技术规程DB5306/T 4—2019.pdf

ICS 6 7.0 8 0.0 1B 3 1DB5306昭 通 市 地 方 标 准DB 5 3 0 6/T 4 2 0 1 9代 替 D G 5 3 0 6/T 4 2 0 1 2盐 津 县 乌 骨 鸡 养 殖 技 术 规 程2 0 1 9-1 1-1 5 发 布 2 0 1 9-1 1-1 5 实 施昭 通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发 布D B 5 3 0 6/T 4 2 0 1 9I前 言本 规 程 按 G B/T 1.1 2 0 0 9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的 结 构 和 编 写 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本 规 程 由 盐 津 县 农 业 农 村 局 提 出。本 规 程 由 昭 通 市 农 业 农 村 局 归 口。本 规 程 由 盐 津 县 畜 牧 兽 医 站 起 草。本 规 程 主 要 起 草 人:代 世 银、唐 仲 林、涂 云 凤、王 顺 富、普 春。本 规 程 代 替 了 D G 5 3 0 6/T 4 2 0 1 2。D B 5 3 0 6/T 4 2 0 1 91盐 津 县 乌 骨 鸡 养 殖 技 术 规 程1 范 围本 规 程 规 定 了 盐 津 乌 骨 鸡 的 养 殖 环 境、鸡 场 的 选 址 与 建 设,引 种 与 雏 鸡 选 择,雏 鸡 和 育 成 鸡 的 饲 养管 理 技 术 及 所 需 禽 舍 环 境、饲 料、兽 药、免 疫、消 毒、废 弃 物 处 理、检 疫、运 输、生 产 记 录 等。本 规 程 适 用 于 盐 津 县 乌 骨 鸡 养 殖。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所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件。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 文 件。G B 7 9 5 9 1 9 8 7 粪 便 无 害 化 卫 生 标 准G B 8 9 7 8-2 0 0 2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G B 1 3 0 7 8 饲 料 卫 生 标 准G B 1 4 5 5 4-9 3 恶 臭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G B 1 6 5 4 8 病 害 动 物 和 病 害 动 物 产 品 生 物 安 全 处 理 规 程G B 1 6 5 4 9 畜 禽 产 地 检 疫 规 范G B/T 1 8 4 0 7.3-2 0 0 1 农 产 品 安 全 质 量 无 公 害 畜 禽 肉 产 地 环 境 要 求N Y 5 0 2 7 无 公 害 食 品 畜 禽 饮 用 水 水 质N Y 5 0 2 7 2 0 0 1 无 公 害 食 品 畜 禽 饮 水 水 质N Y 5 0 3 2 无 公 害 食 品 畜 禽 饲 料 和 饲 料 添 加 剂 使 用 准 则N Y/T 3 8 8-1 9 9 9 畜 禽 场 环 境 质 量 标 准N Y/T 5 2 9 5-2 0 0 4 无 公 害 食 品 产 地 环 境 评 价 准 则 饲 料 和 饲 料 添 加 剂 管 理 条 例 饲 料 药 物 添 加 剂 使 用 规 范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动 物 防 疫 法 3 术 语 和 定 义3.1 盐 津 乌 骨 鸡盐 津 乌 骨 鸡,因 主 产 于 昭 通 市 盐 津 县 而 得 名,属 肉 蛋 兼 用 型 地 方 品 种。以 皮 肤、眼、冠、髥、耳、脸、喙、跖、趾、骨、肉 和 内 脏 均 为 乌(黑)色 为 特 征。成 年 鸡(3 0 0 日 龄)平 均 体 重:公 鸡 2.5-3.5 k g;母 鸡 2.2-2.6 k g。年 产 蛋 1 2 0 1 6 0 枚,蛋 重 平 均 5 1.0 3 克。肉 质 嫩 美,营 养 丰 富,食 药 兼 用。1 9 8 8 年 以来,先 后 育 成 黑、白、黄、红 羽 四 个 品 系。3.2 雏 鸡指 0 6 0 日 龄 的 鸡。D B 5 3 0 6/T 4 2 0 1 93.3 育 成 鸡从 6 1 日 龄 开 始 到 1 5 0 日 龄 的 鸡 叫 育 成 鸡。3.4 规 模 养 鸡 场指 年 出 栏 3 0 0 0 只 以 上 的 养 鸡 场。3.5 净 道供 鸡 群 周 转、工 作 人 员 进 出、运 送 饲 料 的 专 用 道 路。3.6 污 道运 送 粪 便、废 弃 物、病 死 乌 骨 鸡 及 淘 汰 乌 骨 鸡 出 场 的 道 路。3.7 废 弃 物主 要 包 括 饲 养 盐 津 乌 骨 鸡 产 生 的 粪 尿、死 鸡 和 孵 化 室 废 弃 物(蛋 壳、死 胚 等)。3.8 全 进 全 出 制同 一 鸡 舍 或 同 一 养 殖 农 户 同 一 批 次 的 鸡,同 时 进 场,同 时 出 场 的 管 理 制 度。3.9 生 态 放 养指 白 天 将 鸡 放 于 自 然 生 态 环 境(林 地、草 地、果 园 等)中,采 食 昆 虫 及 野 生 嫩 草、草 籽 等,并 辅 之 以棚(圈)舍 给 予 鸡 休 息 过 夜 和 适 当 补 饲,放 养 地 用 铁 丝 网、尼 龙 网 等 围 栏,防 止 鸡 走 失,且 在 棚(圈)舍 及入 口 要 道 处 喂 养 鹅 或 栓 养 狗 防 止 野 鸟 和 野 生 动 物 侵 害 鸡 群 的 一 种 饲 养 方 式。3.1 0 带 鸡 消 毒用 高 效、无 毒、无 害 的 消 毒 剂,喷 洒 鸡 体 表 面 的 消 毒。4 总 体 要 求4.1 环 境 质 量产 地 环 境 质 量(饮 用 水、空 气 等)符 合 G B/T 1 8 4 0 7.3-2 0 0 1 要 求。4.2 选 址鸡 场 选 址 应 在 地 势 高 燥、背 风 向 阳、排 水 良 好 和 交 通 较 为 便 利 的 地 方。鸡 场 周 围 3 内 无 大 型 化 工厂、矿 厂、距 离 其 他 畜 牧 场 应 至 少 1 以 外。鸡 场 距 离 交 通 主 干 线、城 市、村 镇 居 民 点 至 少 1 以 上。鸡场 不 应 建 在 水 源 保 护 区 上 游 和 食 品 加 工 厂 上 风 方 向。4.3 规 模 养 鸡 场 布 局、工 艺 要 求 及 设 施4.3.1 严 格 执 行 生 产 区 和 生 活 区 相 隔 离 的 原 则。场 内 人 员、动 物 和 物 品 运 转 应 采 取 单 一 流 向,净 道 和污 道 不 交 叉,防 止 污 染 和 疫 病 传 播。4.3.2 鸡 场 设 置 相 应 的 消 毒 设 施、更 衣 室、兽 医 室 及 有 效 的 病 禽、污 水 及 废 弃 物 无 公 害 化 处 理 设 施。鸡 舍 建 筑 应 符 合 防 疫 卫 生 要 求,墙 面、地 面 应 光 滑 平 整,并 耐 酸 或 耐 碱 消 毒 液,墙 面 不 易 脱 落,耐 磨 损,不 含 有 毒 有 害 物 质。D B 5 3 0 6/T 4 2 0 1 934.3.3 鸡 舍 应 具 备 良 好 的 排 水、通 风 换 气、防 鼠、防 虫 及 防 鸟 设 施 及 相 应 的 清 洗 消 毒 设 施 和 设 备。4.3.4 养 殖 地 应 设 置 防 止 渗 漏、径 流、飞 扬 且 具 一 定 容 量 的 专 用 储 存 设 施 和 场 所,设 有 粪 尿 污 水 处 理设 施,畜 禽 粪 便 处 理 后 应 符 合 G B 7 9 5 9 和 G B 1 4 5 5 4 的 规 定,畜 禽 病 害 肉 尸 及 其 产 品 无 害 化 处 理 应 符 合G B 1 6 5 4 8 的 有 关 规 定,排 放 出 的 生 产 废 水 应 符 合 G G B 8 9 7 8-2 0 0 2 的 有 关 规 定。4.3.5 养 鸡 设 备 如 鸡 笼、网、架、饮 水 器、料 桶、料 糟 等 用 具 要 经 常 清 扫、清 洗、消 毒,并 符 合 卫 生检 验 要 求。4.4 饲 养 方 式根 据 实 际 情 况,可 采 用 地 面 平 养、网 上 平 养、笼 养 和 生 态 放 养 等 饲 养 方 式。生 态 放 养 可 用 铁 丝 网、尼 龙 网 围 护,网 高 于 1.5 m。4.5 饲 养 周 期盐 津 乌 骨 鸡 饲 养 日 龄 建 议 为 1 5 0 天;用 于 食 疗 和 药 膳 时,建 议 采 用 3 0 0 日 龄 以 上 的 成 年 鸡。5 引 种 与 鸡 苗 选 择5.1 种 鸡 应 来 自 具 有 盐 津 乌 骨 鸡 种 畜 禽 生 产 经 营 许 可 证 和 工 商 营 业 执 照,而 且 无 国 家 规 定 的 一、二 类 家 禽 传 染 病 的 种 鸡 场,或 由 该 类 鸡 场 提 供 种 蛋 所 生 产 的 经 过 产 地 检 疫 的 健 康 雏 鸡。5.2 所 引 鸡 苗 应 具 有 盐 津 乌 骨 鸡 的 品 种 特 征。不 同 日 龄 段 的 鸡 具 有 不 同 的 体 型 外 貌 特 征 和 体 重。各 期体 重 见 附 录 A。6 雏 鸡 的 饲 养 管 理6.1 育 雏 前 准 备6.1.1 用 具育 雏 前 一 天 将 育 雏 舍 内 的 温 度 升 到 3 5。准 备 好 料 盘、料 桶、饮 水 器、保 温 设 备、清 扫 用 具、消 毒用 具、兽 医 器 械、干 湿 球 温 度 计 等 工 具,工 具 使 用 前 应 消 毒,数 量 应 满 足 饲 养 需 要,设 备 卫 生 条 件 按 照N Y/T 4 7 3-2 0 0 1 绿 色 食 品 动 物 卫 生 准 则 执 行。6.1.2 垫 料采 用 地 面 平 养 育 雏 的,应 在 地 面 上 铺 设 锯 末、砻 糠 等 垫 料。要 求 干 燥、无 霉 变、无 异 味。首 次 用 量以 育 雏 舍 地 面 铺 厚 度 7 c m 1 0 c m。饲 养 过 程 中 及 时 加 以 更 换 和 添 加,保 持 垫 料 干 燥。6.1.3 消 毒进 雏 前,应 对 育 雏 舍 地 面、墙 体、天 花 板、用 具 等 进 行 清 扫、清 洗 和 消 毒。鸡 舍 内 先 用 2%烧 碱 溶 液进 行 墙 面、地 面 喷 洒 消 毒,晾 干 后,密 闭 房 舍,在 较 大 的 搪 瓷、陶 瓷 或 砂 罐 内 用 高 锰 酸 钾 与 福 尔 马 林(4 0%甲 醛)按 1:2 混 合 熏 蒸 消 毒(每 立 方 米 的 空 间 用 量:高 锰 酸 钾 2 1 g、福 尔 马 林 4 2 m l;注 意:应 先 把 装 好高 锰 酸 钾 的 器 皿 放 在 需 烟 熏 消 毒 的 鸡 舍 内,然 后 加 入 福 尔 马 林。两 种 药 品 混 合 时 会 产 生 大 量 的 热 和 迅 速产 生 甲 醛 气 体,要 注 意 保 护 眼 睛 等。),密 封 熏 蒸 2 4 小 时 后 再 开 门 窗 通 风 换 气。鸡 舍 入 口 的 消 毒 池 中 撒D B 5 3 0 6/T 4 2 0 1 9生 石 灰 或 2%的 烧 碱 或 3%的 来 苏 尔 水。料 桶、饮 水 器 等 用 具 用 3%的 来 苏 尔 水 消 毒,然 后 用 干 净 水 冲 洗,晒干 备 用。6.1.4 其 他 准 备备 足 一 周 用 小 鸡 料;常 规 疫 苗(马 立 克、新 支 H 1 2 0、法 氏 囊、新 支 H 5 2、鸡 痘);药 品(葡 萄 糖、电 解 多 维、多 西 环 素、高 锰 酸 钾、氟 笨 尼 考、地 克 珠 利)及 育 雏 记 录 表 格 等。6.2 饲 养 密 度地 面 平 养 1 2 周 龄 为 3 5 只/平 方 米,3 4 周 龄 为 3 0 只/平 方 米,5 6 周 龄 为 2 5 只/平 方 米,7 8 周 龄为 2 0 只/平 方 米,9 1 3 周 龄 1 5 只/平 方 米。6.3 开 饮雏 鸡 出 壳 后 1 2-2 4 小 时 内 先 饮 水,第 1 2 天 每 公 斤 水 中 加 入 葡 萄 糖 5 0 克,维 生 素 C 1 克,饮 水 温 度 为1 5,第 3-5 天 每 公 斤 饮 水 中 加 入 电 解 多 维 和 多 西 环 素 原 粉 各 1 克,饮 水 符 合 N Y 5 0 2 7 2 0 0 1 无 公 害 食 品畜 禽 饮 水 水 质。6.4 开 食雏 鸡 出 壳 后 2 4 3 6 小 时,饮 水 3 小 时 后,将 准 备 好 的 饲 料 如 碎 玉 米 撒 在 料 盘 里 或 反 差 大 的 硬 纸 上 连喂 两 天,2 天 后 改 为 全 价 配 合 饲 料。饲 料 符 合 N Y 5 0 3 2 无 公 害 食 品 畜 禽 饲 料 和 饲 料 添 加 剂 使 用 准 则。6.5 温 度在 育 雏 的 第 一 周,温 度 为 3 5,随 着 日 龄 的 增 大,每 周 降 低 2,直 至 室 温 2 1-2 2。温 度 计 应 距 离热 源 5 0 厘 米 和 地 上 5 厘 米。6.6 湿 度育 雏 期 内 雏 鸡 适 宜 的 湿 度 是:1-1 4 日 龄 的 为 7 0%-6 5%,1 4 日 龄 以 后 为 6 5%-6 0%。6.7 通 风 换 气通 风 换 气 的 时 间 最 好 选 择 睛 天 中 午 前 后,缓 慢 进 行,门 窗 升 起 度 从 小 到 大,最 后 呈 半 开 状,不 可 突然 将 门 窗 大 开,让 冷 风 直 吹,使 室 温 突 然 下 降,切 忌 穿 堂 风、间 隙 风。6.8 光 照幼 雏,前 2 天 采 用 4 8 小 时 连 续 光 照。开 放 式 鸡 舍 采 用 自 然 光 照。3-7 日 龄,每 天 光 照 1 9 2 0 小 时,以后 每 周 递 减 2 小 时,逐 步 过 渡 到 自 然 光 照。1 周 龄 的 雏 鸡 按 每 1 5 平 方 米 的 鸡 舍,在 2 米 高 的 位 置 挂 一 个 4 0瓦 的 灯 泡。从 第 二 周 开 始 使 用 2 5 瓦 灯 泡。灯 泡 与 灯 泡 之 间 的 距 离 为 灯 泡 高 度 的 1.5 倍。6.9 料 量1 1 0 日 龄 为 1 0 克/天/只,1 1 2 0 日 龄 为 1 5 克/天/只,2 1 3 0 日 龄 2 5 克/天/克,3 1 4 0 日 龄 3 5 克/天/只,4 1 6 0 日 龄 4 5 克/天/只,6 1 8 0 日 龄 为 6 0 克/天/只。每 天 加 料 3 次,自 由 采 食。6.1 0 喂 砂 粒砂 粒 洗 净 后 用 0.0 5%的 高 锰 酸 钾 浸 泡 消 毒 晒 干 备 用,砂 粒 用 料 桶 盛 装 让 鸡 自 由 采 食,每 周 补 喂 一 次。6.1 1 断 喙D B 5 3 0 6/T 4 2 0 1 95雏 鸡 断 喙 在 9 1 2 日 龄 进 行,断 喙 切 除 部 位 是 上 喙 从 喙 尖 至 鼻 孔 的 1/2 处,下 喙 是 从 喙 尖 至 鼻 孔 的 1/3形 成 上 短 下 长 的 喙。断 喙 尽 量 在 凉 爽 天 气 进 行,断 喙 前 后 在 饲 料 中 加 入 维 生 素 K 粉,免 疫 期 间 不 作 断 喙。6.1 2 脱 温雏 鸡 脱 温 日 龄 根 据 天 气 情 况 而 定,春 季 2 8 日 龄,夏 季 2 0 日 龄,秋 季 3 0 日 龄,冬 季 3 5 日 龄。6.1 3 日 常 消 毒鸡 舍 内 外 设 施 每 周 消 毒 一 次,凡 进 入 育 雏 室 内 人 员 需 消 毒 处 理。7 育 成 鸡 的 饲 养 技 术 规 程7.1 密 度每 群 以 2 0 0 3 0 0 只 为 宜。每 平 方 米:8 9 周 龄 1 8 2 0 只,1 0 1 2 周 龄 1 6 1 8 只,1 3 1 6 周 龄 1 4 1 2只,1 7 2 0 周 龄 1 0 8 只。7.2 饲 料育 成 鸡 每 只 每 天 采 食 8 0 1 2 0 克 饲 料,饲 料 应 符 合 N Y 5 0 3 2 无 公 害 食 品 畜 禽 饲 料 和 饲 料 添 加 剂 使 用准 则7.3 饲 养 方 式盐 津 乌 骨 鸡 厩 养 到 1 3 周 龄,进 行 公、母 分 群,种 鸡 按 1:8-1 0,在 果 园、山 地、荒 山 中 进 行 生 态 放养。7.4 喂 砂 粒厩 养 鸡,1 0 周 龄 开 始 用 料 桶 盛 装 让 鸡 自 由 采 食,生 态 放 养 不 加 喂 砂 粒。8 疫 病 防 治8.1 防 疫坚 持 全 进 全 出 的 饲 养 管 理 制 度。8.2 免 疫 接 种盐 津 乌 骨 鸡 结 合 当 地 实 际,对 危 害 性 大,感 染 率 高 的 鸡 传 染 病 如 高 致 病 性 禽 流 感、鸡 新 城 疫、鸡 霍乱、鸡 支 气 管 炎、鸡 痘 等,有 选 择 地 进 行 了 疫 病 的 预 防 接 种 工 作,采 用 的 免 疫 程 序 见 附 录 B。8.3 鸡 群 发 生 传 染 病 的 紧 急 防 疫 措 施。8.3.1 查 明 原 因立 即 隔 离 病 鸡,指 定 专 人 处 理,养 鸡 场 地 严 格 封 锁。在 不 能 确 诊 时,应 将 病 鸡 或 刚 死 的 鸡 装 在 密 封的 容 器 内,立 即 送 上 级 兽 医 部 门 检 验,同 时 通 知 邻 近 的 养 鸡 农 户 做 好 预 防 工 作。8.3.2 封 锁 病 鸡 场 地D B 5 3 0 6/T 4 2 0 1 9对 鸡 舍、用 具 彻 底 消 毒,鸡 苗、种 蛋、鸡 肉 等 禁 止 上 市,两 周 后 无 鸡 病 蔓 延 彻 底 消 毒 后 解 除 封 锁。8.3.3 紧 急 预 防 接 种当 确 珍 为 鸡 新 城 疫、禽 霍 乱 或 鸡 痘 等 疫 病 时,对 体 温 正 常 且 无 症 状 的 健 康 鸡 群,进 行 紧 急 预 防 接 种。当 确 诊 发 生 高 致 病 性 禽 流 感 时,鸡 场 应 配 合 当 地 畜 牧 兽 医 管 理 部 门,对 鸡 群 实 施 严 格 隔 离、扑 杀 措 施,彻 底 清 洗 消 毒,病 死 或 淘 汰 乌 骨 鸡 的 尸 体 按 G B l 6 5 4 8 进 行 无 害 化 处 理。8.4 兽 药饮 水 或 拌 料 方 式 添 加 兽 药,应 符 合 N Y 5 0 3 2 的 要 求。9 产 品 检 疫9.1 雏 鸡 或 育 成 鸡 出 售 前 4 h 8 h 应 停 喂 饲 料,自 由 饮 水。9.2 雏 鸡 或 育 成 鸡 出 售 前 按 G B l 6 5 4 9 的 规 定 进 行 产 地 检 疫。1 0 运 输运 输 工 具 应 利 于 家 禽 产 品 防 护、消 毒,并 防 止 排 泄 物 漏 洒。运 输 前 需 进 行 清 洗 和 消 毒。1 1 生 产 记 录建 立 生 产 记 录 档 案,包 括 引 种 记 录、培 训 记 录、饲 养 管 理 记 录、饲 料 及 饲 料 添 加 剂 采 购 和 使 用 记 录、废 弃 物 记 录、消 毒 记 录、兽 药 使 用 记 录、免 疫 记 录、病 死 或 淘 汰 鸡 的 尸 体 处 理 记 录、检 疫 检 测 记 录、销售 记 录 等。记 录 应 在 鸡 出 售 或 清 群 后 保 存 2 年 以 上。D B 5 3 0 6/T 4 2 0 1 97A A附 录 A(资 料 性 附 录)各 周 龄 盐 津 乌 骨 鸡 雏 鸡 体 重周 龄公 母统 计 只 数(只)平 均 体 重(g)标 准 差()统 计 只数(只)平 均 体 重(g)标 准 差()初 生 重 1 0 0 3 5.2 2.5 0 1 0 0 3 5 2.7 01 周 1 0 0 8 1 9.6 6 1 0 0 8 1 6.2 52 周 1 0 0 1 4 1 1 6.8 1 1 0 0 1 3 4 1 0.3 43 周 1 0 0 1 8 9 2 2.5 4 1 0 0 1 7 9 1 3.8 14 周 1 0 0 2 4 7 2 9.4 5 1 0 0 2 2 8 1 7.5 95 周 1 0 0 3 4 4 4 1.0 2 1 0 0 2 9 7 2 2.9 16 周 1 0 0 4 4 5 5 3.0 6 1 0 0 3 6 2 2 7.9 37 周 1 0 0 5 5 8 6 6.5 4 1 0 0 5 2 1 4 0.1 98 周 1 0 0 6 4 5 8 5.0 0 1 0 0 6 2 1 1 2 6.0 09 周 1 0 0 7 8 3 9 3.3 6 1 0 0 5 8 1 6 9.3 81 0 周 1 0 0 1 0 1 0 1 2 0.4 3 1 0 0 6 7 7 8 0.8 51 1 周 1 0 0 1 0 5 3 1 2 5.5 6 1 0 0 7 5 3 8 9.9 21 2 周 1 0 0 1 1 8 5 1 3 1.3 0 1 0 0 8 5 4 1 0 1.9 81 3 周 1 0 0 1 3 3 0.4 1 1 3.0 0 1 0 0 1 0 3 0 1 2 3.0 0D B 5 3 0 6/T 4 2 0 1 9B B附 录 B(资 料 性 附 录)盐 津 乌 骨 鸡 免 疫 程 序日 龄 商 品 鸡 种 鸡 接 种 方 法1 马 立 克 马 立 克颈 部 皮 下 注射5-7 日 新-支 二 联 苗 H 1 2 0 新-支 二 联 苗 H 1 2 0 滴 鼻 点 眼1 1-1 4 日 法 氏 囊 法 氏 囊 饮 水1 9-2 1 新-支 二 联 苗 H 5 2 新-支 二 联 苗 H 5 2 饮 水2 6-2 8 法 氏 囊 中 毒 苗 法 氏 囊 中 毒 苗 饮 水2 8-3 1 鸡 痘 鸡 痘 刺 种4 0-4 5 禽 流 感 禽 流 感颈 部 皮下 注 射6 0-8 0 鸡 I 系 鸡 I 系 肌 注立 秋 前 加 防 一 次 鸡 痘 鸡 痘 刺 种9 0 禽 霍 乱 禽 霍 乱 肌 注9 5多 价 大 肠 杆 菌 多 价 大 肠 杆 菌皮 下 注 射(疫 区)(疫 区)1 2 0 鸡 I 系 新-支-减 三 联 苗 肌 注注:具 体 使 用 量 按 疫 苗 使 用 说 明 执 行,以 后 每 2 月 进 行 一 次 新 城 疫 的 防 疫,鸡 上 市 前 一 个 月 内 不 得进 行 疫 苗 注 射。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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