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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区)法律顾问网络互动平台管理指南DB32/T 3896—20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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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区)法律顾问网络互动平台管理指南DB32/T 3896—2020.pdf

ICS 03.160 A00 DB32 江苏省 地 方 标 准 DB32/T 3896 2020 村(社区)法律顾问 网络互动 平台 管理 指南 Management guidelines of network interaction platform for village(community)legal adviser 2020-10-13 发布 2020-11-13 实施 江 苏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布 DB32/T 3896 2020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术 语和 定义.1 3 管 理职 责.1 4 成 员管 理.2 5 内 容管 理.2 6 效 能管 理.3 7 舆 情监 测.3 DB32/T 3896 2020 II 前 言 本标准 按照GB/T 1.1 2009 给出 的规 则起 草。本 标准 由江 苏省 司法 厅提 出并归 口。本标准 起草 单位:江 苏省 司法厅、江 苏省 质量 和标 准化研 究院。本标准 主要 起草 人:张亦 军、罗坤、郭兵、屈 全胜、张书、毛 朔南。DB32/T 3896 2020 1 村(社区)法律顾 问 网络 互动平台 管理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 给出 了村(社 区)法律顾 问 网 络互 动平 台 的 管理职 责、成员 管理、内 容管理、效 能管 理、舆情监测 的指 导。本 标准 适用 于 司 法行 政机 关对县(市、区)“法律 顾问之 家群”和 村(社区)“法 润民 生群”的 监督管理 以及 互动 平台 的内 部管理。2 术语和 定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2.1 法律顾 问 网 络互 动平 台 network interaction platform for legal adviser 法律顾 问通 过网 络互 动方 式开展 法律 顾问 在线 服务 和进行 工作 交流 的多人 群 组。注:本标准中主要包括村(社区)“法润民生群”与县(市、区)“法律顾问之家群”。2.2 法润民 生群 legal network interaction group for embellishing peoples livelihood 以 村(社区)法 律顾 问,专职人 民调 解员、法 律援 助 人员 等 为 代表 的 法 律服 务工作 人员,所 在 乡 镇(街道)司 法行 政机 关、村(社 区)司法 行政 服务 站工作 人 员,所 在村 支部 委员会 和村 民委 员会 成 员、村民小 组组 长、社 区网 格 员、村(社 区)企 业业 主和 村(居)民 为主 要成 员,提 供法律 咨询、法治 宣传、法律援 助 及 公证 服务 指引、矛盾 纠纷 调处 等便 利化 法律服 务的 网络 互动 群。2.3 法律顾 问之 家群 network interaction group for legal adviser 以县(市、区)司法 行政 机关负 责人、主 管业 务科 室负责 人、司法 所所 长和 相关工 作人 员,本辖 区所有村(社 区)法律 顾问 为主要 成员,以 听取 法律 顾问有 关工 作建 议,帮助 解决实 际困 难,对 法 律 顾 问工作中 遇到 的疑 难问 题进 行交流 探讨的 网 络互 动群。3 法润民 生群 3.1 管理职 责 3.1.1“法润 民生 群”由乡 镇(街道)司法 所负 责监 督管 理,由 县(市、区)司法 局负责 管理。3.1.2 管理员 宜由 村(社区)法 律顾问 担任,也 可由 司法 所或村(社 区)负责 人担 任。3.1.3 日常监 督管 理工 作一般 由 司法所 工作 人员 分工 负责,村(社区)专 职人 民调 解员、机关 工作 人员、法 律服 务志 愿者 等进 行协助 监督 管理。DB32/T 3896 2020 2 3.1.4 管理员 的职 责包 括:a)发布群 规,规定 群内 交流 规则、允许 交流 和禁 止交 流的内 容;b)发现一 般性 违反 群规 的内 容,及 时制 止、警告,并 在群内 发布 群规 提醒;c)发现禁 止发 布的 信息,或 其它存 在严 重问 题的 信息,及 时将 信息 发送 人清 除 出群,造 成严 重影响的限 制再 次入 群;d)未能在 第一 时间 发现 违规 内容,经其 他人 提醒 的,及时回 应并 采取 清理 措施,消除 负 面 影 响;e)每日巡 查本 群内 信息 内容 不少于 两次,按 照职 责主 动发布 相关 信息;f)每日查 看县(市、区)“法律顾 问之 家群”不 少于 一次,及时 受领 工作 指示,交流 工作 情 况,转发资 讯信 息;g)解答法 律咨 询问 题,开展 法治宣 传教 育,提供 法律 援助及 公证 指引 等便 利化 法律服 务。3.1.5 司法所 工作 人员 等协 助 监 督管理 人员 的职 责包 括:a)每日巡查 所 在的“法 润民 生 群”不少 于 一 次;b)发现一 般性 违反 群规 的内 容,及 时制 止、警告,并 在群内 发布 群规 提醒;c)发现禁 止发 布的 信息,或 其 它存在 严重 问题 的信 息,及时 通知 群管 理员 将信 息发 送人清 除出 群。3.2 成员管 理 3.2.1 乡镇(街道)司 法所 督促,村(居)民委 员会 引导 各村(社区)符 合条 件的 人员加 入“法润 民生群”,成 员人 数 宜 不低 于 100 人。3.2.2 对于村(社 区)法律 顾问,专职 人民 调解 员、法律 援助和 公证 员等 法律 服务 工作人 员,所在 乡镇(街 道)司法 行政 机关、村(社 区)司法 行政 服务 站 工作人 员,所在 村支 部委 员会和 村民 委员 会成 员、村民小 组组 长、社区 网格 员 等群 员,应实 行 实 名制,昵称 注明 姓名 和单 位信 息,其 他人 员鼓 励 实 行实名制。3.2.3 成员入 群时 采取 管理 员审 查模式,由 村(社区)“两委”成员、专 职人 民调 解员协 助管 理员 开展入群 审核 工作。3.2.4 对发表 一般 性违 规信 息的 成员,管理 员进 行警 告。警告不 改的,管 理员 将其 清除出 群。对发 表严重不 当言 论或 造成 严重 影响的 成员,管 理员 立即 将其清 除出 群并 限制 再次 入群。3.3 内容管 理 3.3.1 倡导正 能量 导向,与 村(社区)法 律顾 问工 作内容紧密相关。3.3.2 群内发 布的 内容 包括 但不 限于:a)为群众 提供 的法 律咨 询,公证、司法 鉴定 和法 律援 助指引,矛 盾纠 纷调 处等 法律服 务 的 意 见;b)法治宣 传的 有关 资讯、图片、音 视频 等资 料;c)有关法 律服 务的 工作 安排;d)群众的 个体 法律 服务 需求。3.3.3 群内成 员对 其发 布内 容的 合法性、准 确性、时 效性 负责,不发 布以 下信 息:a)政治敏 感话 题或 涉及 反党、反国 家、反社 会的 信息;b)涉黄、涉毒、涉 暴类 信息 或其他 低俗、无 聊的 图片、视频、信 息;c)涉及国 家秘 密的 文件、资 料;d)涉及个 人隐 私或 对他 人进 行人格 污辱、人 身攻 击的 信息;e)未经官 方途 径发 布的 有关 港澳台 和军 事方 面的 资料、新 闻信 息,所 谓的 内部 资 料信息,未经 核实的传 言、谣言 信息;f)商业广 告类 信息;g)其他有 悖社 会主 义核 心价 值观的 信息。DB32/T 3896 2020 3 3.4 效能管 理 3.4.1 管理员 通过“法 润民 生 群”开展 下列 工作:a)及 时回 应群 众在 群中 提出的 法律 问题、法 律需 求,做 到有 求必 应;b)接受12348 网络 和热 线 平台发 出的 工作 指令、解 决辖区 内群 众提 出的 法律 服务需 求;c)通过转 载各 级司 法行 政官网“双 微”平台、法 治宣传 网络、12348 平台 的有关 资讯 等方 式,及时发布 有关 法律 服务 动态 信息,每 日 在微 信群 中至少 发布 一次 有针 对性 的法 治宣传 信息;d)每 月在 群中 至少 发布 一次以 案释 法案 例。3.4.2 设区市、县(市、区)司 法行政 机关 结合 本地 情况,制定 考核 办法,对 法律 顾问微 信群 工作 网络建立、运行 和监 督管 理 情况进行 考核。考 核结 果 与司法 行政 机关 及其 具体 责任部 门、责 任人 和管 理 员的绩效 考核 挂钩。3.4.3“法润 民生 群”的考 核结 果作为 法律 顾问 续聘 和顾 问经费 发放 的依 据之一。3.4.4 司法行 政机 关定 期对 网络 互动 群 的运 行情 况进 行检 查,符 合下 列要 求:a)省、市 司法 行政 机关 每月 抽查一 次;b)县(市、区)司 法行 政机关 每月 检查 辖区 内“法润 民生群”的 比例 不低 于三 分之一。3.5 舆情监 测 3.5.1 管理员 对法 律顾 问网 络互 动平台 内信 息进 行日 常监 测管理,每 日定 时查 看群 内信息,对 于单 个一般性 违 规 信息 进行 提醒 和警告,对 于苗 头性、倾 向性的 信息 立即 采取 措施,做好 疏导 和控 制 工 作,并及时上 报 网 络互 动群 所属 管理部 门。3.5.2 司法所 工作 人员 对各“法 润 民生 群”信息 开展 监测 工作,每 日 至少 抽测 一次。3.5.3 司法行 政 机 关工 作人 员在 本人所 在微 信群 内,发现 重 大舆情 信息 立即 联络 微信 群所属 管理 单位、建群部 门和 管理 员,做好 疏导和 控制 工作。3.5.4 发现法 律顾 问网 络平 台 内 重大舆 情的,管 理员 及时 向 县(市、区)司法 行政 机关 舆 情监 测部 门上报舆 情信 息和 处置 情况,并做 好记 录。3.5.5 县(市、区)司 法行 政机 关建立 微信 群舆 情分 析研 判报告 机制,定 期开 展群 内信息 分析 研判,及时掌 握舆 情动 态,妥善 管控群 内舆 情。4 法律顾 问之 家群 4.1 管理职 责 4.1.1“法律 顾问 之家 群”由县(市、区)司法 局负 责管 理。4.1.2 管理员 一般 由县(市、区)司 法 局相 关业 务科 室人 员担任。4.1.3 管理员 除履 行 与 3.1.4 条a)e)相同 的职 责外,还应在 发现 成员 发布 禁止 发送或 者其 它存 在严重问 题的 信息 时,及时 处置消 除影 响,并联 系发 送人核 实原 因,消除 隐患。4.2 成员管 理 4.2.1 成员的 信息 管理 应符 合本 标准 3.2.3 条的 要求。4.2.2 成员发 表违 规信 息的,执 行本标 准 3.2.4 条的 规定。4.3 内容管 理 4.3.1 倡导正 能量 导向,与 村(社区)法 律顾 问工 作紧 密 相关。4.3.2 发布的 内容 包括 但不 限于:DB32/T 3896 2020 2 a)村(社区)法 律顾 问工 作的计 划安 排;b)问题探 讨;c)社情民 意收 集;d)法律服 务需 求分 析;e)法治宣 传资 料。4.3.3 发布的 信息 符合 本标 准 3.3.3 的要 求。4.4 效能管 理 4.4.1“法律 顾问 之家 群”管理 员通过 微信 群开 展业 务工 作受领、安 排,指导 督促“法润 民生 群”管理员认 真履 职,组织 业务 交流和 问题 探讨 等工 作。4.4.2 对司法 行政 机关 相关 责任 部门的 绩效 考核 符合 本标 准 3.4.2 的 要求。4.4.3 对“法 律顾 问之 家群”的 抽查符 合本 标 准 3.4.4 条 a)项的 要求。4.5 舆情监 测 管理员 应做 好舆 情监 测工 作,符 合本 标准3.5 条的 要 求。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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