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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土地利用技术规范DB5301/T 41-20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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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土地利用技术规范DB5301/T 41-2021.pdf

ICS 9 3.0 3 0P 4 1DB5301昆 明 地 方 标 准DB 5 3 0 1/T 4 1 2 0 1 9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泥 处 置土 地 利 用 技 术 规 范2 0 1 9-1 2-3 1 发 布 2 0 2 0-0 2-2 8 实 施昆 明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发 布D B 5 3 0 1/T 4 1 2 0 1 9I目 次前 言.I V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14 基 本 要 求.25 土 地 利 用.35.1 土 地 利 用 的 途 径.35.2 污 泥 产 物 分 类.35.3 土 地 改 良 利 用.35.4 林 地 及 园 林 绿 化 利 用.45.5 农 业 利 用.66 取 样 和 检 测 分 析.76.1 取 样 方 法.76.2 检 测 分 析 方 法.86.3 污 泥 及 污 泥 产 物 抽 检.96.4 土 地 利 用 监 测 频 次.97 污 泥 处 理 处 置 安 全 运 行 与 监 管.97.1 安 全 运 行.97.2 污 泥 转 运.97.3 档 案 管 理.97.4 监 管.9附 录 A(资 料 性 附 录)污 泥 产 物 应 检 项 目 可 选 检 测 方 法.1 0D B 5 3 0 1/T 4 1 2 0 1 9I I I前 言本 标 准 按 照 G B/T 1.1 2 0 0 9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的 结 构 和 编 写 给 出 的 规 则 编 写。本 标 准 由 昆 明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昆 明 市 滇 池 管 理 局、昆 明 市 生 态 环 境 局 提 出。本 标 准 由 昆 明 滇 池 水 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归 口。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昆 明 滇 池 水 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翟 明、郭 曦 滢、翟 媛、赵 绍 碧、马 方。D B 5 3 0 1/T 4 1 2 0 1 91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泥 处 置 土 地 利 用 技 术 规 范1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泥 用 于 园 林 绿 化、土 地 改 良、林 地 和 农 业 等 土 地 利 用 的 技 术 选 择,包 括 污 泥 产 物 及 其 土 地 利 用 的 途 径、泥 质 指 标 和 监 管。本 标 准 适 用 于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泥 园 林 绿 化、土 地 改 良、林 地 和 农 业 等 土 地 利 用。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所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件。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 文 件。G B 4 2 8 4 2 0 1 8 农 用 污 泥 污 染 物 控 制 标 准G B 7 9 5 9 粪 便 无 害 化 卫 生 要 求G B 1 8 9 1 8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G B 1 5 6 1 8 土 壤 环 境 质 量 农 用 地 土 壤 污 染 风 险 管 控 标 准(试 行)G B 5 0 0 9.2 7 食 品 中 苯 并(a)芘 的 测 定G B 1 3 0 1 5 含 多 氯 联 苯 废 物 污 染 控 制 标 准G B/T 1 7 1 4 1 土 壤 质 量 铅、镉 的 测 定 石 墨 炉 原 子 吸 收 分 光 光 度 法G B/T 1 7 1 3 6 土 壤 质 量 总 汞 的 测 定 冷 原 子 吸 收 分 光 光 度 法G B/T 1 7 1 3 9 土 壤 质 量 镍 的 测 定 火 焰 原 子 吸 收 分 光 光 度 法G B/T 2 2 1 0 5 土 壤 质 量 总 汞、总 砷、总 铅 的 测 定 原 子 荧 光 法G B/T 6 6 7 9 固 体 化 工 产 品 采 样 通 则G B/T 1 4 8 4 8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G B/T 3 1 9 6 2 污 水 排 入 城 镇 下 水 道 水 质 标 准G B/T 2 3 4 8 4-2 0 0 9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泥 处 置 分 类G B/T 2 3 4 8 6 2 0 0 9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泥 处 置 园 林 绿 化 用 泥 质G B/T 2 4 1 8 8 2 0 0 9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泥 泥 质G B/T 2 4 6 0 0 2 0 0 9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泥 处 置 土 地 改 良 用 泥 质C J/T 1 4 1 城 镇 供 水 水 质 标 准 检 验 方 法C J/T 2 2 1 城 市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泥 检 验 方 法C J/T 3 0 9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泥 处 置 农 用 泥 质H J 4 9 1 土 壤 和 沉 积 物 铜、锌、铅、镍、铬 的 测 定 火 焰 原 子 吸 收 分 光 光 度 法L Y/T 1 2 5 1 森 林 土 壤 水 溶 性 盐 分 分 析N Y/T 8 7 土 壤 全 钾 测 定 方 法3 术 语 和 定 义G B/T 2 4 1 8 8 2 0 0 9、G B/T 2 3 4 8 4-2 0 0 9、C J/T 3 0 9-2 0 0 9 和 G B/T 2 4 6 0 0-2 0 0 9 界 定 的 以 及 下 列 术 语 和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为 了 便 于 使 用,以 下 重 复 列 出 了 G B/T 2 4 1 8 8 2 0 0 9、G B/T 2 3 4 8 4-2 0 0 9、C J/T 3 0 9-2 0 0 9和 G B/T 2 4 6 0 0-2 0 0 9 中 的 某 些 术 语 和 定 义。D B 5 3 0 1/T 4 1 2 0 1 923.1污 泥指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在 污 水 处 理 过 程 中 产 生 的、经 过 脱 水 后 的 半 固 态 或 固 态 物 质,不 包 括 栅 渣、浮渣 和 沉 砂。G B/T 2 4 1 8 8 2 0 0 9,定 义 3.1 3.2污 泥 产 物污 泥 经 过 好 氧 发 酵、厌 氧 消 化 或 其 他 方 式 进 行 无 害 化 处 理 后 的 有 机 物 料 或 衍 生 产 品。3.3土 地 利 用将 处 理 后 的 污 泥 作 为 肥 料 或 土 壤 改 良 的 材 料,用 于 园 林 绿 化、土 地 改 良 或 农 业 等 场 合 的 处 置 方 式。G B/T 2 3 4 8 4-2 0 0 9,术 语 和 定 义 2.6 3.4农 业 利 用将 污 泥 产 物 在 农 业 用 地 上 有 效 利 用 的 方 式,包 括 用 于 农 田、果 园、牧 草 地 等。C J/T 3 0 9-2 0 0 9,术 语 和 定 义 3.2 3.5林 地 利 用将 污 泥 产 物 用 于 林 业 用 地 上 有 效 利 用 的 方 式,包 括 用 材 林、经 济 林、薪 炭 林 和 防 护 林 等 各 种 林 木 的成 林、幼 林 和 苗 圃 等。3.6园 林 绿 化 利 用将 污 泥 产 物 用 于 城 镇 绿 地 系 统 或 郊 区 林 地 的 建 造 和 养 护 过 程,一 般 用 作 栽 培 介 质 土、土 壤 改 良 材 料,也 可 作 为 制 作 有 机 肥 的 原 料。G B/T 2 3 4 8 6-2 0 0 9,术 语 和 定 义 3.3 3.7土 地 改 良 利 用将 处 理 后 且 满 足 本 标 准 的 污 泥 产 物 用 于 盐 碱 地、沙 化 地 和 废 弃 矿 场 土 壤 的 改 良,使 之 达 到 一 定 用 地功 能 的 处 置 方 式。G B/T 2 4 6 0 0-2 0 0 9,术 语 和 定 义 3.3 4 基 本 要 求4.1 进 入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的 污 水 应 符 合 G B/T 3 1 9 6 2 的 要 求。4.2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产 生 的 污 泥 应 符 合 G B 1 8 9 1 8 要 求,并 应 向 污 泥 产 物 生 产 单 位 提 供 污 泥 检 测 报 告,内 容 包 括 但 不 限 于:a)含 水 率;b)安 全 指 标;c)养 分 指 标。4.3 污 泥 产 物 生 产 单 位 应 对 污 泥 进 行 无 害 化 处 理,处 理 工 艺 宜 采 用 厌 氧 消 化 或 好 氧 发 酵(堆 肥),不同 的 应 用 途 径 还 应 满 足 相 应 的 安 全 限 值 要 求。4.4 污 泥 产 物 生 产 单 位 应 向 污 泥 产 物 土 地 利 用 方 提 供 污 泥 产 物 检 测 报 告,内 容 包 括 但 不 限 于:a)安 全 指 标;D B 5 3 0 1/T 4 1 2 0 1 93b)养 分 指 标;c)理 化 指 标;d)卫 生 学 指 标;e)种 子 发 芽 指 数。4.5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污 泥 产 物 生 产 单 位 均 应 建 立 信 息 记 录 制 度,对 污 泥 产 生、污 泥 产 物 生 产 和 污 泥 产物 土 地 利 用 等 关 键 环 节 的 信 息 进 行 详 细 记 录。使 污 泥 产 物 从 原 料 采 购 到 销 售 的 所 有 环 节 都 可 进 行 有 效 追溯。信 息 记 录 应 有 专 人 负 责 管 理,确 保 各 相 关 场 所 的 记 录 适 时 有 效,记 录 文 件 的 保 存 期 不 应 低 于 3 年。污 泥 产 物 土 地 利 用 方 也 应 有 相 应 记 录。5 土 地 利 用5.1 土 地 利 用 的 途 径污 泥 产 物 土 地 利 用 主 要 包 括 土 地 改 良(含 矿 山 修 复)、园 林 绿 化、林 地 利 用、农 业 利 用 等。5.2 污 泥 产 物 分 类对 于 达 标 的 污 泥 产 物,根 据 其 对 土 地 利 用 安 全 性 的 影 响 程 度 划 分 为 类 和 类(用 于 对 污 泥 产 物 进行 分 类 的 控 制 指 标 及 其 安 全 限 值 详 见 表 9,为 了 方 便 农 业 利 用 时 甄 别,本 文 件 将 表 9 置 于 5.5),适 用 范围 见 表 1。表 1 污 泥 产 物 的 分 类 和 农 作 物 适 用 范 围污泥产物 土地利用途径 允许施用的范围和作物类全部 土地 利用 类型,包括 园林 绿化、林地利用、土地改良、农业利用1所有作物类园林 绿化、林 地利 用、土 地改 良、限制性农业利用2纤 维 作 物、烟 草、油 料、麻 类、能 源 甘 蔗、观赏型花卉等作物注 1:类污泥产物农业利用包括耕地、园地、牧草地;注 2:类污泥产物限制性农业利用包括园地、牧草地,不种植食用农作物的耕地。5.3 土 地 改 良 利 用5.3.1 外 观:有 泥 饼 型 感 观。5.3.2 嗅 觉:无 明 显 臭 味。5.3.3 资 源 性:污 泥 产 物 的 有 机 质 和 养 分 指 标 应 满 足 表 2 的 相 关 规 定。表 2 土 地 改 良 利 用 养 分 指 标序号 控制项目 指标1 有机物含量(%)1 02 氮磷钾(N P2O5K2O)含量(%)15.3.4 安 全 性:污 泥 产 物 土 地 改 良 利 用 前 须 进 行 无 害 化 处 理,安 全 性 指 标、卫 生 指 标 等 各 项 指 标 达 到表 3 的 相 关 规 定。D B 5 3 0 1/T 4 1 2 0 1 94表 3 污 泥 产 物 土 地 改 良 利 用 的 控 制 指 标控制指标限值酸性土壤(p H 6.5)中性和碱性土壤(p H 6.5)安全指标(以干基计)总镉(m g/k g)5 2 0总汞(m g/k g)5 1 5总铅(m g/k g)3 0 0 1 0 0 0总铬(m g/k g)6 0 0 1 0 0 0总砷(m g/k g)7 5 7 5总硼(m g/k g)1 0 0 1 5 0总铜(m g/k g)8 0 0 1 5 0 0总锌(m g/k g)2 0 0 0 4 0 0 0总镍(m g/k g)1 0 0 2 0 0矿物油(m g/k g)3 0 0 0 3 0 0 0可吸附有机卤化物(A O X)(以 C l 计)(m g/k g)5 0 0 5 0 0多氯联苯(m g/k g)0.2 0.2挥发酚(m g/k g)4 0 4 0总氰化物(m g/k g)1 0 1 0理化指标含水率(%)6 5p H 5.5-1 0卫生学指标蛔虫卵死亡率(%)9 5粪大肠菌群值 0.0 15.3.5 使 用 要 求应 对 土 地 使 用 情 况 进 行 跟 踪 监 测,在 监 测 的 基 础 上 决 定 使 用 总 量、累 计 使 用 时 间。在 饮 用 水 水 源 保护 区 和 地 下 水 位 较 高 处 不 宜 将 污 泥 产 物 用 于 土 地 改 良。5.4 林 地 及 园 林 绿 化 利 用5.4.1 外 观:有 泥 饼 型 感 观。5.4.2 嗅 觉:无 明 显 臭 味。5.4.3 资 源 性:污 泥 产 物 用 于 林 地 利 用 有 机 质 和 养 分 指 标 见 表 4,用 于 园 林 绿 化 利 用 的 有 机 质 和 养 分指 标 见 表 5。表 4 林 地 利 用 的 养 分 指 标序号 控制项目 指标1 有机质含量(g/k g、干基)2 0 02 氮磷钾(N P2O5K2O)含量(g/k g、干基)2 5D B 5 3 0 1/T 4 1 2 0 1 95表 5 园 林 绿 化 利 用 的 养 分 指 标序号 控制项目 指标1 有机物含量(%)2 52 氮磷钾(N P2O5K2O)含量(%)35.4.4 安 全 性:污 泥 产 物 林 地 利 用 前 须 进 行 无 害 化 处 理,林 地 利 用 的 控 制 指 标 详 见 表 6;园 林 绿 化 利用 的 控 制 指 标 详 见 表 7。表 6 污 泥 产 物 林 地 利 用 的 控 制 指 标控制指标 限值安全指标(以干基计)总镉(m g/k g)2 0总汞(m g/k g)1 5总铅(m g/k g)1 0 0 0总铬(m g/k g)1 0 0 0总砷(m g/k g)7 5总铜(m g/k g)1 5 0 0总锌(m g/k g)3 0 0 0总镍(m g/k g)2 0 0苯并(a)芘(m g/k g)3矿物油(m g/k g)3 0 0 0多环芳烃(P A HS)(m g/k g)6理化指标含水率(%)6 0p H 5.5-8.5粒径(m m)1 0杂物1(%)5卫生学指标蛔虫卵死亡率(%)9 5粪大肠菌群值 0.0 1种子发芽指数(%)6 0注:杂物包括金属、玻璃、陶瓷、塑料、橡胶和瓦片。表 7 污 泥 产 物 园 林 绿 化 利 用 的 控 制 指 标控制指标限值酸性土壤(p H 6.5)中性和碱性土壤(p H 6.5)安全指标(以干基计)总镉(m g/k g)5 2 0总汞(m g/k g)5 1 5总铅(m g/k g)3 0 0 1 0 0 0总铬(m g/k g)6 0 0 1 0 0 0总砷(m g/k g)7 5 7 5总铜(m g/k g)8 0 0 1 5 0 0总锌(m g/k g)2 0 0 0 4 0 0 0总镍(m g/k g)1 0 0 2 0 0D B 5 3 0 1/T 4 1 2 0 1 96表 7(续)控制指标限值酸性土壤(p H 6.5)中性和碱性土壤(p H 6.5)安全指标(以干基计)苯并(a)芘(m g/k g)3 3总硼(m g/k g)1 5 0 1 5 0矿物油(m g/k g)3 0 0 0 3 0 0 0可吸附有机卤化物(A O X)(以 C l 计)(m g/k g)5 0 0 5 0 0理化指标p H 6.5-8.5 5.5-7.8含水率(%)4 0卫生学指标 蛔虫卵死亡率(%)9 5卫生学指标 粪大肠菌群值 0.0 1种子发芽指数(%)7 05.4.5 使 用 要 求5.4.5.1 污 泥 产 物 园 林 绿 化、林 地 利 用 时 宜 根 据 污 泥 使 用 地 点 的 面 积、土 壤 污 染 物 本 底 值 和 植 物 的 养 分需 求 量,确 定 合 理 的 污 泥 产 物 施 用 量;应 对 土 地 使 用 情 况 进 行 跟 踪 监 测,在 监 测 的 基 础 上 决 定 使 用 总 量、累 计 使 用 时 间。5.4.5.2 污 泥 产 物 园 林 绿 化 利 用 时,应 控 制 污 泥 产 物 中 的 盐 分,避 免 对 园 林 植 物 造 成 损 害。污 泥 产 物 施用 到 绿 地 后,要 求 对 盐 分 敏 感 的 植 物 根 系 周 围 土 壤 的 E C 值 应 小 于 1.0 m S/c m,对 某 些 耐 盐 的 园 林 植 物可 以 适 当 放 宽 到 2.0 m S/c m。5.4.5.3 林 地 利 用 时,施 用 场 地 的 坡 度 大 于 9%时,应 采 取 防 止 雨 水 冲 刷、径 流 等 措 施。5.4.5.4 不 应 在 下 列 区 域 使 用:a)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地,湖 泊,水 库 等 敏 感 性 水 体 周 围 1 0 0 0 m 范 围 内;b)施 用 场 地 的 坡 度 大 于 1 8%时。5.5 农 业 利 用5.5.1 外 观:疏 松、无 明 显 杂 物。5.5.2 嗅 觉:无 明 显 臭 味。5.5.3 资 源 性:污 泥 产 物 的 有 机 质 和 养 分 等 各 项 指 标 应 满 足 表 8 的 相 关 规 定。表 8 养 分 指 标 及 限 值序号 控制项目 指标1 有机质含量(g/k g,干基)2 0 02 氮磷钾(N P2O5K2O)含量(g/k g,干基)3 05.5.4 安 全 性:污 泥 产 物 土 地 利 用 前 须 进 行 无 害 化 处 理,农 业 利 用 的 控 制 指 标 详 见 表 9。D B 5 3 0 1/T 4 1 2 0 1 97表 9 污 泥 产 物 农 业 利 用 控 制 指 标控制指标限值类污泥产物 类污泥产物安全指标(以干基计)总镉(m g/k g)3 1 5总汞(m g/k g)3 1 5总铅(m g/k g)3 0 0 1 0 0 0总铜(m g/k g)5 0 0 1 5 0 0总铬(m g/k g)5 0 0 1 0 0 0总砷(m g/k g)3 0 7 5总锌(m g/k g)1 2 0 0 3 0 0 0总镍(m g/k g)1 0 0 2 0 0矿物油(m g/k g)5 0 0 3 0 0 0多环芳烃(m g/k g)5 6苯并(a)芘(m g/k g)2 3理化指标含水率(%)6 0p H 5.5-8.5粒径(m m)1 0杂物1(%)无粒度5 m m 的金属、玻璃、陶瓷、塑料、瓦片等有害物质,杂物质量3卫生学指标蛔虫卵死亡率(%)9 5粪大肠菌群值 0.0 1种子发芽指数(%)6 0注:杂物包括金属、玻璃、陶瓷、塑料、橡胶和瓦片。5.5.5 污 泥 产 物 用 量污 泥 产 物 农 用 时 的 年 用 量 及 使 用 年 限 按 照 G B 4 2 8 4-2 0 1 8 中 的 4.4 执 行,并 应 对 土 地 使 用 情 况 进 行跟 踪 监 测。5.5.6 施 用 要 求在 蔬 菜 收 获 前 3 0 天 禁 止 施 用 类 污 泥 产 物;根 茎 类 作 物 按 照 蔬 菜 限 制 标 准。6 取 样 和 检 测 分 析6.1 取 样 方 法污 泥 取 样 应 按 照 G B/T 6 6 7 9 的 规 定 执 行。a)用 勺 铲 或 其 他 合 适 的 工 具,在 物 料 的 一 定 部 位 随 机 多 点 采 取 样 品 后 迅 速 混 匀;b)用 四 分 法 把 样 品 缩 分 至 1 0 0 0 g,均 分 于 三 个 容 器 内,密 封、贴 标 签(标 签 应 注 明 采 样 名 称、企 业 名 称、批 号、取 样 日 期、取 样 人 等 重 要 信 息);c)样 品 一 份 用 于 样 品 水 分 测 定,一 份 用 于 其 它 项 目 分 析 测 定,一 份 密 闭 保 存 以 备 复 检(保 存 期 不应 少 于 3 个 月)。D B 5 3 0 1/T 4 1 2 0 1 986.2 检 测 分 析 方 法6.2.1 污 泥 产 物 的 杂 物对 污 泥 产 物 杂 物(包 括 粗 颗 粒)的 含 量 采 用 筛 分 法 测 定,按 照 下 述 方 法 进 行:a)多 点、均 匀 采 取 样 品 1 0 0 0 g;b)用 1 0 m m 孔 径 的 筛 过 筛;c)称 重 筛 上 粗 颗 粒 和 杂 物(金 属、玻 璃、陶 瓷、塑 料、橡 胶、瓦 片 等)的 质 量;d)筛 上 物 的 质 量 占 污 泥 产 物 总 质 量 的 百 分 比,即 为 杂 物 含 量。6.2.2 污 泥 产 物 其 余 检 测 项 目表 1 0 对 污 泥 产 物 应 检 测 的 项 目 给 出 了 较 为 适 宜 的 检 测 方 法,相 关 单 位 亦 可 根 据 自 身 的 资 源 条 件,在附 录 A 中 选 择 相 应 的 检 测 方 法。表 1 0 污 泥 产 物 的 检 测 分 析 方 法序号 项目 测定方法 采用标准1 p H 玻璃电极法 C J/T 2 2 12 含水率 重量法 C J/T 2 2 13 有机质 重量法 C J/T 2 2 14 总氮(以 N 计)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C J/T 2 2 15 总磷(以 P2O5计)氢氧化钠熔融后钼锑抗分光光度法 C J/T 2 2 16 总钾(以 K2O 计)土壤全钾测定法 N Y/T 8 77 总镉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 B/T 1 7 1 4 18 总汞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 B/T 1 7 1 3 69 总铅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 B/T 1 7 1 4 11 0 总铬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 J 4 9 11 1 总砷 常压消解后原子荧光法 G B/T 2 2 1 0 51 2 总镍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 B/T 1 7 1 3 91 3 总锌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 J 4 9 11 4 总铜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 J 4 9 11 5 苯并(a)芘 荧光分光光度法 G B 5 0 0 9.2 71 6 粪大肠菌群值 发酵法 G B 7 9 5 91 7 蛔虫卵死亡率 显微镜法 G B 7 9 5 91 8 种子发芽指数 种子发芽指数测试方法 G B/T 2 3 4 8 6-2 0 0 9 附录 A1 9 杂物和粒径 筛分法 见 6.2.12 0 矿物油 红外分光光度法 C J/T 2 2 12 1 多环芳烃 液相色谱法 C J/T 1 4 12 2 总硼 常压消解后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C J/T 2 2 12 3 多氯联苯 气象色谱法 G B 1 3 0 1 52 4 可吸附有机卤化物 微库仑法 G B/T 1 5 9 5 92 5 挥发酚 蒸馏后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C J/T 2 2 12 6 总氰化物 蒸馏后 吡啶-巴比妥酸光度法 C J/T 2 2 12 7 E C 值 电导法 L Y/T 1 2 5 1D B 5 3 0 1/T 4 1 2 0 1 996.3 污 泥 及 污 泥 产 物 抽 检污 泥 产 物 生 产 单 位 应 对 污 泥 泥 质 及 其 产 物 的 含 水 率、养 分 含 量、重 金 属、p H 值、卫 生 指 标 等 按 照 每一 批 次 进 行 抽 检。6.4 土 地 利 用 监 测 频 次土 地 利 用 监 测 频 次,执 行 表 1 1 给 出 的 要 求。表 1 1 污 泥 土 地 利 用 时 的 监 测 频 率序号 干污泥量(t/3 6 5 d)频率1 0 干污泥量2 9 0 1 次/3 6 5 d2 2 9 0 干污泥量1 5 0 0 1 次/9 0 d3 1 5 0 0 干污泥量 1 5 0 0 0 1 次/6 0 d4 1 5 0 0 0 干污泥量 1 次/3 0 d7 污 泥 处 理 处 置 安 全 运 行 与 监 管7.1 安 全 运 行污 泥 产 物 生 产 单 位 应 严 格 执 行 国 家 有 关 安 全 生 产 法 律 法 规 和 管 理 规 定,落 实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执 行国 家 相 关 职 业 卫 生 标 准 和 规 范,保 证 从 业 人 员 的 卫 生 健 康;应 制 定 相 关 的 应 急 处 置 预 案,防 止 危 及 公 共安 全 的 事 故 发 生。7.2 污 泥 转 运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污 泥 运 输 单 位 和 各 污 泥 接 收 单 位 应 建 立 污 泥 转 运 联 单 制 度,并 定 期 将 记 录 的 联 单结 果 上 报 行 业 行 政 主 管 部 门。7.3 档 案 管 理污 泥 产 物 生 产 单 位 应 建 立 完 备 的 检 测、记 录、存 档 和 报 告 等 制 度,并 对 污 泥 及 污 泥 产 物 的 去 向、用途、用 量 等 进 行 记 录、跟 踪 和 报 告,相 关 电 子 资 料 至 少 保 存 1 5 年。7.4 监 管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污 泥 产 物 生 产 单 位、污 泥 产 物 土 地 利 用 方 应 接 受 行 业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监 管。污 泥 使 用 地 的 地 下 水 和 土 壤 的 相 关 指 标 需 满 足 G B/T 1 4 8 4 8 和 G B 1 5 6 1 8。污 泥 产 物 土 地 利 用 方 应 关 注使 用 情 况 及 其 影 响,发 现 异 常 时,向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报 告。D B 5 3 0 1/T 4 1 2 0 1 91 0A A附 录 A(资 料 性 附 录)污 泥 产 物 应 检 项 目 可 选 检 测 方 法污 泥 产 物 应 检 项 目 可 选 检 测 方 法 见 表 A.1。表 A.1 污 泥 产 物 应 检 项 目 可 选 检 测 方 法序号 项目 测定方法 采用标准1 p H 玻璃电极法 N Y 5 2 52 含水率 真空烘箱法 N Y 5 2 53 有机质 重铬酸钾容量法 N Y 5 2 54 总氮(以 N 计)硫酸-过氧化氢消煮、蒸馏滴定法 N Y 5 2 55 总磷(以 P2O5计)硫酸和过氧化氢消煮、钒钼黄比色法 N Y 5 2 56 总钾(以 K2O 计)常压消解后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C J/T 2 2 1 常压消解后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微波高压消解后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硫酸和过氧化氢消煮、火焰光度法 N Y 5 2 57 总镉常压消解后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C J/T 2 2 1常压消解后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常压消解后原子荧光法微波高压消解后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微波高压消解后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微波高压消解后原子荧光法8 总汞常压消解后原子荧光法 C J/T 2 2 1微波消解/原子荧光法 H J 6 8 0催化热解-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 J 9 2 3常压消解后原子荧光法 G B/T 2 2 1 0 59 总铅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 J 4 9 1常压消解后原子荧光法C J/T 2 2 1微波高压消解后原子荧光法常压消解后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常压消解后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微波高压消解后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微波高压消解后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1 0 总铬常压消解后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C J/T 2 2 1 微波高压消解后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微波高压消解后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1 1 总砷微波消解/原子荧光法 H J 6 8 0硼氢化钾-硝酸银分光光度法 G B/T 1 7 1 3 5D B 5 3 0 1/T 4 1 2 0 1 91 1表 A.1(续)序号 项目 测定方法 采用标准1 1 总砷 常压消解后原子荧光法 C J/T 2 2 11 2 总镍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 J 4 9 1常压消解后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C J/T 2 2 1常压消解后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微波高压消解后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微波高压消解后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1 3 总锌常压消解后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C J/T 2 2 1常压消解后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微波高压消解后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微波高压消解后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1 4 总铜常压消解后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C J/T 2 2 1常压消解后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微波高压消解后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微波高压消解后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1 5 矿物油 紫外分光光度法 C J/T 2 2 11 6 总硼 微波高压消解后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C J/T 2 2 11 7 总氰化物 蒸馏后吡啶-巴比妥酸光度法 C J/T 2 2 1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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