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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规范DB45/T 2051-20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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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规范DB45/T 2051-2019.pdf

ICS 03.2 20.30 S 92 DB45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DB 45/T 20512019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规范 Standard for operation safety assessment of urban rail transit 2019-12-25 发布 2020-01-30 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 45/T 2 05 1 20 19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 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 义.1 4 基本规定.2 5 评估标准.4 6 评估等级.4 7 评估结果 的运用.5 附录 A(资料 性附录)城市轨道交通运安全评估标准.6 DB 45/T 2 05 1 20 19 I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 B/T 1.1 2 0 09给出的规 则起草。本标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本标准由广西交通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宁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中心、南 宁市交通运输信息中心、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广州中咨城轨工程 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安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蔡友清、梁展凡、唐飞、李善钦、朱海、王仕国、李仕成、潘之慧、刘运鹤、文秋子、韦海和、商小燕、黄钟晖、周天忠、林静、刘建新、吕培印、徐耀德。DB 45/T 2 05 1 20 19 1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评估要求、评估等级和评估标 准方面的内容。本规范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阶段及正式运营阶段的安全评估、专项评估。初期运营前、正 式运营前安全评估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7 92 8 地铁车辆通用技术条件 GB/T 3 00 12 城市轨道交 通运营管理规范 GB 5 00 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 01 57 地铁设计规范 GB 5 03 82 城市轨道交通通信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 07 36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 5 07 63 无障碍设计规划 GJ J/T 20 2 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安全保护技术规范 DB 45/T 1 31 9 20 16 城 市轨道交通运营评价规范 DB 45/T 1 32 0 20 16 城 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范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国办发20 18 13号)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 018 年第8号)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技术规范第1部 分:地铁和轻轨(交办运20 19 17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南宁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管理的实施意见(南府办 2 019 27号)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初期运营阶段 p ri me op er at io n sta ge 通过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且政府批准载客运营之日起,至转入正式运营前的阶段。DB 45/T 2 05 1 20 19 2 3.2 正式运营阶段 o ff ic ial o pe ra ti on st age 经 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 符合 正式运营条件的,按程 序转入 正式运营的阶段。3.3 运营期间 o pe ra ti on pe ri od 包括初期运营阶段及正式运营阶段的期 间。4 基本规定 4.1 评估对象 评估对 象为具 有 独立法 人资 格并 按有关规定 获得批 准 从事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单位,以 及 开 通运营 的轨道交通 线路。如 运营单位有 多 条 线路 运营,以 其所 辖线路 的运营安全评估 得分算 术 平均分做为 运营单位安全评估 最 终得分。4.2 评估机构 评估 机 构应 为具备乙 级及 以上 资信等级、业绩、专 业 人员等相关规定条件的 第三 方 独立法 人,并 与 被 评估 线路 的设计、施 工、监理、运营等单位无 直接利害 关 系;有 具备统筹协 调 各 专 业领域、总体把控 安全评估质量 能力且从业经历 20 年以 上 的 高 级专 业 技术人员,有运营管理、土 建工程、车辆、供 电、通信、信号、机电 等专 业领域且从业 10 年以上 的 高 级专 业 技术人员。第三 方安全评估 机 构应 当独立、公正、客 观 地 开 展安全评估,对出 具 的安全评估 报告负 责。主 持该 安全评估 业 务的人员应 当具备统筹协 调 各 专 业领域、总体把控 安全评估质量的 能力,对安全评估 报告负 主要责任;参 与人员应 当具备 相应专 业 技术 能力,对其 参 与部 分负直接 责任。4.3 评估内容 安全评估应包括 但 不限于 以 下内容:a)安全管理评估;b)运营 组织 与管理评估;c)车辆 系统 评估;d)供 电系统 评估;e)线路 及轨道 系统 评估;f)消 防设 备 评估;g)机电 设 备 评估;h)通信 系统 评估;i)信号 系统 评估;j)环境 与设 备 监 控系统 评估;k)自 动售检票系统 评估;l)土 建设 施 评估;m)车辆段及 综合 基地评估;n)外界环境 评估;o)应 急 管理评估。DB 45/T 2 05 1 20 19 3 4.4 评估程序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由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组织。安全评估应符合以下程序:a)评估机构应按本规范、评估方法、受评估运营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各专业的评估工作方案,并向运营单位提出自查建议书;b)运营单位应根据自查建议书,按规定时间和规定检查项目提交自查报告;c)评估机构应根据评估方案和自查报告,组织专家审阅运营单位的基础资料、现场核查、专 题访 谈,并开展 定性、定量的评估工作,形成专业评估报告;d)评估机构应在专业评估报告的基础上,形成安全评估报告;在评估机构上报安全评估报告后,应组织专家评审验收。4.5 评估方法 4.5.1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应采用评估机构组织专家评估和运营单位自我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现状及安全风险进行分析。4.5.2 评估宜采用适合各专业特点、定性定量相结合的方法。4.6 评估条件 运营期间原 则上每3年至 少评估一次。发生下列 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 针对特定线路 或 设施设 备开 展运营期间安全评估:a)线路发生重大及以上运营突发事件的;b)设施设备达到设计年限但需要继续使用的;c)信号、车辆等关键设备设施故障率指标不能满足 GB/T 30 013 4.5.3 条 要求、影响运营安全的;d)信号、车辆等关键设备更新改造完成后投入使用前的;e)城市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4.7 评估报告与整改 4.7.1 评估报告应客观、公正地反映评估对象的运营安全现状,确定是否具备安全运营或转入正式运 营的条件,并提出评估结论和整改建议。评估报告中提出的问题按严重程度分为 A 类、B 类、C类:a)A 类:影响运 营安全、设备主要功能未实现的问题;b)B 类:设备设 施状态不良或不能达到设计功能、不满足运营需求的问题;c)C类:影响运 营服务、乘客出行、用户使用、维修维护的问题。4.7.2 针对评估报告中提出的问题,被评估单位应自接到整改通知之日起采取安全措施,10 日内提 出 详细的整改计划,并向主管部门报告。整改原则如下:a)A 类问题应自 接到整改通知之日起 1 个月内整改完毕,整改率为 10 0%;b)B 类问题原则上自接到整改通知之日起 6 个月内整改完毕。6 个月内未能全部完成整改的,其 整改率应大于7 5%,且剩 余问题不得影响运营安全;c)C 类问题原则上自接到整改通知之日起 12 个月内 整改完毕。1 2 个月内未能全部完成整改的,其整改率应大于6 0%,且 剩余问题不得影响运营安全。4.7.3 被评估单位应根据整改计划积极开展整改并向主管部门提交整改报告,整改未完成前被评估单 位应采取安全措施。4.7.4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应根据安全评估报告和被评估单位整改报告,开展针对性检查,督 促被评估单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DB 45/T 2 05 1 20 19 4 4.7.5 评估 报告格 式、内容和要求。参 照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管理 暂 行办 法(交运规 20 19 1 号)附件运营安全评估 报告 的 格 式,内容包括 但 不限于:评估工 作 基本 情况、线路概况、运营安全 现状、运营安全评估意见、其 他 意见建 议、附 表。5 评估标准 按 表 1评 分。表1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标准评分总表 序号 评估内容 评估指标 总分 评分标准 优秀90%80%良好9 0%60%合格8 0%不合格60%1 安全管理 按附录 A 75 分67.5 60分 67.5 45分 60 分45 2 运营组织与管理 80 分72 64分 72 48分 64 分48 3 车辆系统 80 分72 64分 72 48分 64 分48 表 1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标准评分总表(续)序号 评估内容 评估指标 总分 评分标准 优秀90%80%良好9 0%60%合格8 0%不合格60%4 供电系统 75 分67.5 60分 67.5 45分 60 分45 5 线路及轨道系统 75 分67.5 60分 67.5 45分 60 分45 6 消防设备 75 分67.5 60分 67.5 45分 60 分45 7 机电设备 65 分58.5 52分 58.5 39分 62 分39 8 通信系统 65 分58.5 52分 58.5 39分 62 分39 9 信号系统 80 分72 64分 72 48分 64 分48 10 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 65 分58.5 52分 58.5 39分 62 分39 11 自动售检票系统 65 分58.5 52分 58.5 39分 62 分39 12 土建设施 75 分67.5 60分 67.5 45分 60 分45 13 车辆段及综合基地 70 分63 56分 63 42分 56 分42 14 外界环境评估 60 分54 48分 54 36分 48 分36 15 应急管理 95 分85.5 76分 85.5 57分 76 分57 合计 11 00 990 880 660 66 0 6 评估等级 根据 安全评估结果 得分 划 分为优秀、良好、合格 和不 合格四个 等级,具体 划 分如 下:a)优秀:考核 成 绩 99 0 分且 单项 指 标 得分均达到指 标 分值 的8 0%或以上;b)良好:考核 成 绩 88 0 分且 单项 指 标 得分均达到指 标 分值 的7 0%或以上;c)合格:考核 成 绩 66 0(含)且 单项 指 标 得分均达到指 标 分值 的6 0%或以 上;d)不 合格:考核 成 绩 66 0 分或 单项 指 标中任 何一 项 指 标 得分未达到指 标 分值 的6 0%。DB 45/T 2 05 1 20 19 5 7 评估结果的运用 安全评估结果可作为运营单位优化安全服务、运营考核、运 营 补贴拨付、是 否具备转入正式运营条 件的重要参考依据,运营单位应根据评价结果持续改进、提高服务水平。DB 45/T 2 05 1 20 19 6 附 录 A(资料性附录)城市轨道交通运安全评估标准 见 表 A.1。表A.1 城市轨道交通运安全评估标准 序 号 评估内 容 评估指标 满分 评分标准 一档(100%)二档(100%0%)三档(0%)1 安全管 理(75 分)制定企业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及不低于上 级下达的安全控制指标。10 符合要求 不符合要求 2 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实行主要领导负责 制。足额配备专职安全生产人员,保障安 全运营所必需的资金投入。5 符合要求 不符合要求 3 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 全生产责任书。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定期考 核和奖惩。5 符合要求 不符合要求 4 制定并及时修订包括 1)安全生产管理制 度;2)文件和 档案管理制度;3)安全 例会制度;4)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学习 制度;5)安全 生产监督检查制度;6)事 故统计报告制度;7)安全生 产奖惩制度;8)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9)各岗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并发放到 各岗位。9 符合要求 规章制度的制定 大部分符合要求 不符合要求 5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具备相应安 全知识和管理能力。专(兼)职安全管理 人员具备专业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经验。5 符合要求 部分不具备 企业主要负责 人和管理人员 不具备相应安 全知识和管理 能力 6 定期开展本单位设施或场所危险源的辨 识和确定工作。对危险源进行建档管理,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 预防制度,建立风险数据库和隐患排查手 册,对于可能影响安全运营的风险隐患及 时整改,并向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 报告。6 符合要求 未定期开展危险 源辨识、未建档、未完善相关制度 不符合要求 7 每月至少开展 1 次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及 时发现安全管理缺陷和漏洞,消除安全隐 患。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5 符合要求 未按时限要求开 展或未建档 不符合要求 DB 45/T 2 05 1 20 19 7 表 A.1 城市轨道交通运安全评估标准(续)序 号 评估内 容 评估指标 满分 评分标准 一档(100%)二档(100%0%)三档(0%)8 安全管理(7 5分)按现行法律法规要求完成,制定计划并开 展安全培训教育。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32 学时。每 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12 学时。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 时间不得少于 24 学时。转岗人员及时进行岗前培训,并对列车驾 驶员、行车调度员、行车值班员、信号工、通信工等重点岗位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 合格的,不得从事岗位工作)及安全背景 审查。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档案。5 符合要求 培训学时未达规 定要求、未对重 点岗位人员进行 安全考核及安全 背景审查或未建 立健全培训档案 从业人员未经 安全生产培训 合格 9 建立健全轨道交通运营设施设备定期检 查、检测评估、养护维修、更新改造制度 和技术管理体系,并报城市轨道交通运营 主管部门备案;对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 查、检测评估,及时养护维修和更新改造,并保存记录。7 符合要求 规章制度的制定 大部分符合,大 部分设施设备定 期检测,维护检 测记录大部分符 合要求。不符合要求 10 建立城市轨道交通智能管理系统,对所有 运营过程、区域和关键设施设备进行监 管,具备运行控制、关键设施和关键部位 监测、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应急处置、安全监控等功能,并实现运营单位和各级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建立 网络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网络安全有 关规定和等级保护要求,加强列车运行控 制等关键系统信息安全保护。7 符合要求 智能管理系统功 能满足大部分要 求;落实网络安 全有关规定和等 级保护要求 未建立智能管 理系统;未落实 网络安全有关 规定和等级保 护要求 11 按照规定划定保护区;在具备条件的保护 区设置提示或者警示标志;组织专人在运 营线路保护区范围内进行安全巡查。5 符合要求 保护区划定、警 示标志设置、巡 查等大部分符合 要求 未划定保护区;未设置提示或 者警示标志;未 组织巡查 12 对外发包或出租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 备,对承包承租方进行资质审查。与外来 施工(作业)方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 各自的安全责任。6 符合要求 不符合要求 DB 45/T 2 05 1 20 19 8 表 A.1 城市轨道交通运安全评估标准(续)序 号 评估内 容 评估指标 满分 评分标准 一档(100%)二档(100%0%)三档(0%)13 运营 组 织与 管 理(8 0分)向 社 会 公布 运营 服务质量承诺 并报城市 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备案,定期报告 履 行情况。3 符合要求 不符合要求 14 线路 负 荷 应能满足列车交 路、运行计划、运 输 能力应 与线路 的设计能力和实 际客 流量 相 匹 配,列车 平均拥挤 度应不大于 130%,根据城市轨道交通 沿线乘客出 行规 律及 网络化 运 输组织 要求,合理 编 制运行 图,并报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备 案。同 时应定期对 线网 及 线路客流 开展调 查 与 统计分 析,提 出线网 及 线路 的运能运 量 改善计划,并 切 实落实。4 符合要求 个别项 目不符合(两个以 上)均 不符合要求 15 调度应建立相对完善、而且独 立 较为 全 面 的行车 组织 规 则 或 同 等 效 力的应 急 处 置 规章文件,并对各 类 应 急 规章定期根据现 场 形势变化 开展评估、修订,满足现场的 应 急 需求。8 均有 建立 个别 未建立 均 未建立 16 中央 指 挥系 统应具备 中央 和车 站 控制 两 种模式,并在任 何 情况下 都 应 该有 一 种模 式起 到主导作用。中央 指 挥系 统在信号 系 统(移动闭塞/进 路闭塞)瘫痪 的情况下,各岗位人员应 采 用人工 办 理 闭塞 的行车 组织 方 式 保障列车 最 大限度的运营,应制 订 电话闭塞 法或 其他 行车 组织 方 式条 件 下的 降 级运营方 式,并确保安全、可行、有效。8 已 经具备 具备一 种 均 不具备 17 列车运行方 式,列车 系 统应具备自 动 控制 和人工控制 两种 操作 模式,并在任 何 情况 下 都有 一 种模式起 主导作用。3 已 经具备 具备一 种 均 不具备 18 故障操作规程,应制定 简洁、可操作 性强 的车 站、司机、调度操作手册,相应手册 中 应包 含日常 设备的操作 说明、信号、列 车故障的故障处理指 南,并定期进行修订 和完善。同 时应制订 非正常 情况下的行车 作业 办 法,应 明 确规定的行车各岗位(含 行车调度员、车 站 值班 站长、车 站 值班员、列车驾驶员、信号和 线路维 修人员)的具 体 作业要求,并 切 实落实 执 行。8 已 经建立 部分未建立 均为 建立 DB 45/T 2 05 1 20 19 9 表 A.1 城市轨道交通运安全评估标准(续)序 号 评估内 容 评估指标 满分 评分标准 一档(100%)二档(100%0%)三档(0%)19 运营组 织与管 理(80 分)加强客流监测及大客流组织,车站应制定 常态化大客流的预警机制及应对客流组 织措施;同时车站应制定切实可行的突发 大客流组织应急措施。4 已经制定 部分制定 未制定 20 可能发生大客流时,应当按照预案要求及 时增加运力进行疏导;大客流可能影响运 营安全时,运营单位可以采取限流、封站、甩站等措施,并及时告知公众,其中封站、暂停运营措施还应当向城市轨道交通运 营主管部门报告。4 已经制定 部分制定 未制定 21 通过标识、广播、视频设备、网络等多种 方式按照下列要求向乘客提供运营服务 和安全应急等信息;车 站、区 间应合理设 置必要的应急疏散设施设备,站厅、站台、自动扶梯、自 动人行道、楼梯口、人 行 疏 散通道拐弯处、安全出口和交叉口等处沿 通道长度方向每隔不大于 20m 处应设置 醒目的疏散指示标志;疏散指示标志距地 面高度应小于 lm;区间隧道内应设置疏 散指示标志。8 符合要求 不符合要求 22 车站应该建立乘客安全管理制度,在易发 生事故部位,应设置警示标志或专人引导 或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应设置盲道、轮椅 通道、垂直电梯等无障碍设 施);对 特殊 人群在车站乘车应有相应的指引或建立 专人负责制度。4 已经制定 部分制定 未制定 23 在公共服务场所设置乘客安全监控系统,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应能够监控车站及列 车所有客流集中部位和意外情况易发部 位,同时在控制中心应该能够随时调用列 车和车站的视频。3 已设置 部分设置 无设置 24 开展乘客安全宣传教育,对乘客进行安全 乘车常识的宣传教育,宣传紧急情况下正 确疏散以及逃生自救知识,同时应定期开 展专题乘客乘车安全宣传活动。3 已建立 部分建立 无建立 25 票务组织上,应建立完善的票款、票卡等 管理工作机制,对日常和突发事件情况下 票务处理措施进行明确。4 已建立 部分建立 无建立 DB 45/T 2 05 1 20 19 10 表 A.1 城市轨道交通运安全评估标准(续)序 号 评估内 容 评估指标 满分 评分标准 一档(100%)二档(100%0%)三档(0%)26 运营 组 织与 管 理(8 0分)建立 突 发事件处 置机 制,根据 非正常 行车 作业 办 法和各 类突 发事件应 急 处 置 预案 的要求 做好 各 类突 发事件时的行车和 客 运 组织 工作,并定期针对各 类型 的故障开 展 演练,提 高 各行车岗位人员的应 急水 平。4 已 建立 部分建立 无 建立 27 人员培训,应建立调度、司机、车 站 等行 车岗位人员培训制度,培训内容应包括业 务流 程、应 急救援 指 挥 及 其他突 发事件的 处 置。培训方 式 应包括 授课、模拟演练、实操 演练 和现场学习等方 式,同 时 还 要开 展不定期和定期的专业知识评估。8 已 建立 部分建立 无 建立 28 建立关 键 岗位人员 素质 评估 体系,对调 度、司机 等关 键 岗位人员应经 过 专业、系 统的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上岗资格 证,具备在应 急 或 突 发事故情况下,保 持冷 静、快速 制定应对预案和 组织救援 的能 力,并 且 应定期开展 心 理 压 力 测试。4 已 建立 部分建立 无 建立 29 车 辆系 统(80 分)车 辆正常 运行时的 功 能和 性 能应满足行 车安全和人 身 安全的要求,同 时应具备故 障、事故和 灾难 情况下 救援 的 条 件。4 符合要求 不符合要求 30 车 辆 的 电气 和 机械 制 动功 能 正常,应能保 证 各 种 工况下所需要的制 动 力。5 符合要求 不符合要求 31 车 辆 内 电气 设备的保 护接地措 施应可 靠。3 符合要求 不符合要求 32 列车应 急疏散功 能 正常,应 急 标识、应 急 疏散 操作指 引 应 清晰且张贴 在 明显 位 置。3 符合要求 部分 无 标识 不符合要求 33 列车 两端 的防 爬装置 应完 好,车 体底架两 端撞击 能 量吸收区无 可 见裂纹,相应的保 护装置功 能应 正常。3 符合要求 未设 置 或不 齐 全 34 车下 悬挂 设备 箱盖板 导 常打 开时,存 在 侵 限可能的 均 应设 置 安全防 护措 施;受 电 弓 受 流 的列车,车 顶受 电 弓 安 装区域 应 有 绝 缘 措 施,防 止异 常 短 路 放 电;全 自 动 运行 系 统的列车排障 装置 的 功 能应 正常。2 符合要求 未设 置 或不 齐 全 35 车 钩 内 缓冲 装置 的 功 能应 正常,能 量吸收 的能力应 与 车 体撞击 能 量吸收区 的能力 相 匹 配。3 符合要求 不符合要求 DB 45/T 2 05 1 20 19 11 表 A.1 城市轨道交通运安全评估标准(续)序 号 评估内 容 评估指标 满分 评分标准 一档(100%)二档(100%0%)三档(0%)36 车 辆系统(8 0分)在列车车辆间意外分离时,车辆应能自动 实施紧急制动。4 符合要求 不符合要求 37 客室车门的非零速闭锁的功能应正常,确 保行驶中的列车车门锁闭;车门的再开门 防 夹 功 能应正常,防夹 性 能指标应符合GB/T 7928的有关规定。5 符合要求 不符合要求 38 构架、车轴在探伤检测后的保证期内不应 发生任何形式的损伤和裂纹。3 符合要求 不符合要求 39 列车的所有空气压缩机组/液压装置工作 应正常,当一台机组/装置失效时,其余 压缩机组/液压装置应能满足整列车的供 气要求。4 符合要求 不符合要求 40 驾驶台设远光/近光头灯选择开关,头灯 的照度在列车最高运行速度时实施紧急 制动停车处应不低于 2 lux;尾灯的照度 应能满足在后续列车最高运行速度时实 施紧急制动停车处的距离能清晰可见。3 符合要求 不符合要求 41 蓄电池应能满足不低于车辆紧急用电 45min 的供电要求。5 符合要求 不符合要求 42 电气设备的过电压、过电流、过热保护功 能应正常。2 符合要求 不符合要求 43 凡散发热量的电气设备,在其可能与乘 客、乘务人员发生接触处应有隔热措施,其外壳或防护外罩外面的温度应符合 GB/T6771 有关规定。2 符合要求 不符合要求 44 列车退出正线运营故障:初期运营阶段不 应大于 0.4次/万车公里。5 0.4 次/百 万车公里 0.4 列车退 出 正线运营故障率 0.5 次/百万 车公里 0.5次/百万 车公里 列车退出正线运营故障:正式运营阶段不 应大于 0.3次/万车公里。0.3 次/百 万车公里 0.3 列车退出 正线运营故障率 0.4次/百万车 公里 0.4次/百万 车公里 45 车厢地板铺层、座椅、扶手、隔热隔音材 料、装饰及广告材料等应具有不燃或阻燃 性能;各电路的电气设备联结导线和电缆 应具用低烟、低毒、无卤阻燃性能。9 符合要求 不符合要求 DB 45/T 2 05 1 20 19 12 表A.1 城市轨道交通运安全评估标准(续)序 号 评估内 容 评估指标 满分 评分标准 一档(100%)二档(100%0%)三档(0%)46 车 辆系统(8 0分)应根据不 同 车 型 及设备建立车 辆 的 维 修 制度,各级修程的实施应符合列车运营年 限和运行 公 里 数的要求。修程应根据车 辆 部件的 升 级和 更 新定期进行修订和修改。4 符合要求 不符合要求 47 车 辆维 修人员应 持证 上岗,关 键 岗位的上 岗 证 应达到一定的等级要求。3 符合要求 关 键 岗位达到等 级要求的 80%不符合要求 48 车 辆 检修计 量 器 具应按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计 量 法 进行检定。2 符合要求 不符合要求 49 应制定 轮 轨、弓 网 等 突 发故障的应 急 抢 险 处 置 预案,定期 组织 培训 演练,并建立相 关制度规 范;应 急 抢 险处 置 设备应定期进 行 维护 检修和标定,保 证功 能 正常。6 符合要求 有演练 记录,无 总结 不符合要求 50 供电系统(7 5分)各 变电 所 均 应 有两路独 立可 靠 的 电 源 供 电,一级负 荷 应确保 由 双 电 源 供电,主 变 电 所和 牵 引变电 所数 量 应满足负 载 需要。当 有外电 源点 退 出、相 邻 外电 源点 跨 区供 电 时 仍 能满足负 载 需要。8 符合要求 不符合要求 51 供电电 能 质量 应符合 国家 规 范;供电系 统 运行对当 地电网 的影响应符合相关要求,供电系 统 注 入 公共电网系 统的 谐波 含量 值,不应 超 过 允许 范围。4 符合要求 个别 设备 参 数不 符合规定 不符合要求 52 在 地 下使用的 电气 设备及 材料,应 选 用 体 积 小、低 损耗、低 噪声、防 潮、无 自 爆、低 烟、无 卤、阻燃 或 耐火 的定 型 产 品。4 符合要求 不符合要求 53 供电系 统应具备完备、可 靠 的 继 电 保 护 和 自 动装置,且 上下级 动 作时限应 匹 配。6 符合要求 不符合要求 54 在双 边 供电 情况下,供电系 统的容 量 应满 足 线路高 峰 小 时列车 最小 行车间 隔 的 牵 引 用 电量。4 符合要求 负 荷 计 算偏 小 不符合要求 55 建 有 科 学的 巡视 检 査 制度,定期进行 巡 查 监控,包括 变电 所 巡 查,接 触 网 步 巡、车巡 及 接 触 网(轨)动态 检 测,建立相应记 录 台 帐,并对数据进 线 统计分 析。4 符合要求 巡视 制度不全或 记录不全 未建立相关制 度和记录 56 变电 所设备应按 国家、行业或 地 方 有 关标 准定期进行预防 性试 验或 功 能 性试 验,试 验合格 后,才 能 继续 使用。接 触 网(轨)系 统设备应经 过冷 热滑才 能投入使用。5 符合要求 部分设备实验漏 项 不符合要求 57 供电系 统故障 率 不应 高 于0.16 次/万 列 公 里。4 符合要求 不符合要求 DB 45/T 2 05 1 20 19 13 表A.1 城市轨道交通运安全评估标准(续)序 号 评估内 容 评估指标 满分 评分标准 一档(100%)二档(100%0%)三档(0%)58 供电系统(7 5分)电力监控系统应功能完善,具备对设备遥 控、遥信和遥测的功能。4 符合要求 个别功能未调试 完成 不符合要求 59 接触网工、变电所值班、巡视维护或操作 人员和应急处置人员应持符合国家电力 监管机构和安全监督机构要求的证件上 岗。4 均持证上岗 部分人员未持证 上岗 不符合要求 60 供电设备检测试验用的仪器仪表应按照 国家标准定期校测,绝缘工器具定期检测 合格后才能使用。4 符合要求 个别仪器仪表或 绝缘工器具遗漏 送检或检测日期 已过期 不符合要求 61 接地、安全标识应完整、清晰,配备必要 的安全工具(绝缘工器具),并放置到位。5 符合要求 标识不齐或安全 工具不齐 不符合要求 62 变电所内、外部设备间整洁,设备间距符 合地铁设计规范要求,电缆沟及隐蔽工程 内清洁、无杂物,变电所外部满足防火要 求,具备巡视和检修条件。5 符合要求 部分项不达标 不符合要求 63 电缆孔洞应封堵,供电设备房间安装有防 鼠板,悬挂电缆走向标识牌。4 符合要求 部分项有漏缺 不符合要求 64 供电系统维修班组应根据供电设备沿线 分布特点合理设置,发生故障时能快速反 应、及时处置。3 符合要求 正线未设置维修 班组或设置不合 理 不符合要求 65 建立有供电系统的基础资料档案管理制 度,包括维修与保养手册、部件功能描述、配线图、模拟电路板、设 备 台账和供电设 备易损件清单等。7 制度、记录齐 全 部分项有漏缺 未建立相关制 度和记录 66 线路及 轨道系 统(7 5分)曲线应保持圆顺,线路曲线正矢偏差满足 列车平稳安全的运营要求。4 符合要求 基本符合要求 不符合要求 67 在行车条件有较大变化,或曲线发生木枕 压切、混凝土枕挡肩破损、钢轨不正常磨 耗等情况下,应通过实测行车速度,重新 检算曲线超高,必要时应提出列车限速要 求。曲线地段不得出现反超高现象。7 符合要求 个别曲线钢轨有 磨耗 出现曲线地段 反超高现象 68 轨道尽端应设置车挡,车挡应符合国家标 准的要求,车场线车挡应满足检修工艺和 试车要求,车挡设置应预留足够的安全距 离。7 符合要求 安 全 距离不足 69 路基结构应保持足够的强度、稳定性,并满足防洪、排水要求。4 符合要求 有个别缺陷 不符合要求 DB 45/T 2 05 1 20 19 14 表A.1 城市轨道交通运安全评估标准(续)序 号 评估内 容 评估指标 满分 评分标准 一档(100%)二档(100%0%)三档(0%)70 线路 及 轨道 系 统(7 5分)道 岔 查 照 间 隔(辙 叉心 作用 面 至 护 轨 头 部 外 侧 的 距 离)不 得 小 于 1391 mm,护 背 距 离(辙 叉 翼 作用 面 至 护 轨 头 部 外 侧 的 距 离)不得大于 1348 mm。4 符合要求 有 部分 偏差 不符合要求 71 轨 枕、扣 件等轨道 结构 应具 有 足 够 的 强 度、适 量 刚 度和 稳 定 性,应 能 承 受 车 辆最 大 动荷 载 作用,应能 固 定 钢 轨,抵抗横 向 和 纵 向位 移。7 符合要求 均 不符合要求 72 混凝土 道 床 面 应 平 整、清 扫干净 不得 有 积 水,道 床 面 横 向排 水 坡 度应不 小 于 3%。4 符合要求 排 水 坡 度设 置 偏 小 均 不符合要求 73 普 通 钢 轨 接 头 轨 缝 不 超 标、接 头 无 错牙,轨 缝 均 匀,不得 出 现 连续 三 个 瞎缝。4 符合要求。个别接 头 轨 缝 过 小 均 不符合要求 74 线路与 轨道 系 统相关设备设施 养护维护 应具 有维 修规程、大修规程、安全规 则 等 规章制度。4 符合要求 规章制度不全 无 相关制度 75 检修人员应具 有 上岗资格。4 均持证 上岗 不符合要求 76 对 线路 及轨道 系 统故障信 息 应 有 记录、有 分 析、有 纠 正 和预防 措 施。4 符合要求 记录不完善 不符合要求 77 应 有 完善的 线路 及轨道 系 统的保 养 制度、巡 检制度。7 符合要求 制度不合理 不符合要求 78 应 有 完善的 维 修配件检验制度 与 检验记 录。7 符合要求 制度不合理 不符合要求 79 对 维 修配件的 质量 信 息 应 有 记录、有 分 析、有 纠 正 和预防 措 施。4 符合要求 措 施不完善 不符合要求 80 检 测维 修设备应经 过质 检,有 检修制度。4 符合要求 不符合要求 81 消防设备(7 5分)消防设备、系 统应满足 国家 有 关标准 与有 关市场准入制度要求,应经消防产 品国家 检 测机 构 检 测,获 得 有效 的 型式 检 测 报 告。4 符合要求 不符合要求 82 火 灾 自 动 报 警系 统应能按 照 预定 模式 控 制消防 救灾 设备的 启、停,应 能 正 确 显示 运行 状 态,应能在 火 灾 情况下 正 确 联 动 消 防应 急广播系 统、应 急照明与疏散 指 示、防 火卷帘 与电动 挡烟 垂 帘、售 检 票系 统、门 禁 系 统、自 动扶梯 和 电梯 等。并应能 显 示 运行 状 态。6 符合要求 不符合要求 DB 45/T 2 05 1 20 19 15 表A.1 城市轨道交通运安全评估标准(续)序 号 评估内 容 评估指标 满分 评分标准 一档(100%)二档(100%0%)三档(0%)83 消防设备(7 5分)系统压力表应按照相关规定定期进行计 量检测校验。4 符合要求 不符合要求 84 在地下车站出入口或新风亭的口部等处 明显位置应设水泵接合器,并在距其 15m40m范 围 内设置室外消火栓或消防 水池取水口。4 符合要求 不符合要求 85 消防泵其流量与扬程等水力特征应符合 产品技术规定。消防泵运转时应无较大振 动及异常声响,消防泵房内管路,阀门及 泵体应有明显的标识。4 符合要求 部分无标识 不符合要求 86 车站站台层两端的各一侧应设置专用消 防器材箱,箱内消防水带、水枪等设施应 配置齐全。箱门标识醒目,设置的位置应 便于取用。设施未遮挡。4 符合要求 设备遮挡或不易 取用 未设置或不齐 全 87 站厅、站台、自 动扶梯、自 动人行道及楼 梯、疏散通道、区间隧道、车站控制室、设备值班室、控制中心大楼及车辆基地单 体建筑疏散楼梯间等处应设置应急照明。3 符合要求 部分遗漏未设置 不符合要求 88 应急照明灯具应有与一般照明相区分的 标志。2 符合要求 个别遗漏未区分 不符合要求 89 车站疏散楼梯台阶侧立面,应设置视觉连 续的蓄光疏散指示标志。3 符合要求 个别站点遗漏 不符合要求 90 车站及地下商业开发与周边相邻建筑物 相连接时,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地铁开 发的商业区域应与车站站厅划分为不同 防火分区。3 符合要求 不符合要求 91 应对所属消防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保养,建立记录档案;车站、主变电站、控制中心、物资仓库等消防重点部位应建 立消防安全检查记录档案。4 符合要求 个别遗漏建档 不符合要求 92 消防设备每年进行第三方检测并出具检 测报告,检测出的问题应有记录、分析、纠正和预防措施。8 符合要求 部分问题分析与 整改 不符合要求 93 消防设备设施检修从业人员、操作人员应 接受过相关技能培训,并具有上岗资格。7 均持证上岗 部分人员未持证 不符合要求 94 车站、主 变电站、控 制 中心、物资仓库等 消防重点部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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