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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成区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DB4401/T 103—20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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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成区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DB4401/T 103—2020.pdf

IC S 13.080CC S Z 10广 州 市 地 方 标 准DB44 01DB4 401/T 103 202 0城市 建成区 土壤环 境监测 技术规 范Tec hni cal spe cif ica tio ns for soi l env iro nme nta l mon ito rin g of urb anbui lt-up are a202 0-1 0-1 0 发布 202 0-1 1-1 5 实施广 州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广 州 市 生 态 环 境 局联 合 发 布DB44 01/T 10 3-20 20目 次前言.1 范围.12 规范 性引 用文 件.13 术语 和定 义.14 工作 流程.25 监测 准备.45.1 资料 收集.45.2 现场 调查.45.3 采样 准备.45.4 监测 项目.56 监测 区域 划分.57 监测 对象 选取.57.1 居住 用地 的选 取.57.2 公园 绿地 的选 取.67.3 城市 道路 的选 取.77.4 监测 对象 数量.88 监测 点位 布设.88.1 布点 原则.88.2 布点 方法.89 样品 采集、制 备和 分析.99.1 样品 采集、流 转与 保存.99.2 样品 制备.119.3 样品 分析 方法.1110 土壤 环境 质量 状况 评价.1110.1 评价 值的 选取.1110.2 土壤 污染 物评 价.1210.3 风险 评价.1311 质量 控制.1311.1 基本 要求.1311.2 采样、制 样质 量控 制.1311.3 实验 室内 质量 控制.13DB 44 0 1/T 10 3-20 2011.4 实验 室间 质量 控制.1412 调查 报告.1412.1 数据 处理 与结 果表 示.1412.2 调查 报告 的主 要内 容.15附录 A(资 料性)城市 建成 区结 果评 价表 内容 与格 式.16附录 B(资 料性)调查 报告 编制 内容 大纲.17DB 44 0 1/T 10 3-20 20前 言本 文件 按照 GB/T 1.1 20 20 标 准化 工作 导则 第 1 部 分:标 准化 文件 的结 构和 起草 规 则 的 规定起草。本文 件由 广州 市生 态环 境局 提出 并归 口。本文 件起 草单 位:广州 市环 境监 测中 心站、广 州检 验检 测认 证集 团有 限公 司。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陈 泽雄、熊 凡、李 芳 芳、周 志 军、胡 丹 心、孔 彬、何 文 祥、林 照 彬、肖 竑、陈影、欧 锦琼、熊 春妮、梁 国龙、潘 海娇、樊 明辉。DB44 01/T 10 3-20 201城市 建成区 土壤环 境监测 技术规 范1 范围本文 件规 定了 城市 建成 区土 壤监 测的 监测 准备、监测 区域 划分、监测 对象 选取、监测 点位 布设、样品采 集制 备、分析 测试、土 壤环 境质 量状 况评 价、质量 控制 和报 告编 制要 求。本 文件 适 用于 城 市建 成区 居住 用地(R)、公 园绿 地(G1)、城 市道 路用 地(S1)的 土壤 环境 质量监测 与评 价,其他 用地 类型 可参 考本 文件。本文 件不 适用 于建 设用 地土 壤污 染状 况调 查、风险 评估、非 法填 埋场 地和 城市 垃圾 填埋 场的 调查,以及 污染 场地 土壤 修复 工程 环境 监理、修 复效 果评 估、回顾 性评 估等 过程 的环 境监 测工 作。2 规范 性引 用文 件下 列文 件中 的内 容通 过文 中的 规范 性引 用而 构成 本文 件必 不可 少的 条款。其 中,注 日期 的引 用文 件,仅该 日期 对应 的版 本适 用于 本文 件;不注 日期 的引 用文 件,其最 新版 本(包括 所有 的修 改单)适用 本文件。GB 36 6 0 0 土壤 环境 质量 建设 用地 土壤 污染 风险 管控 标准(试 行)GB 50 1 3 7 城市 用地 分类 与规 划建 设用 地标 准GB/T 50 2 8 0 城市 规划 基本 术语 标准CJ J/T 85 城市 绿地 分类 标准HJ 25.1 建设 用地 土壤 污染 状况 调查 技术 导则HJ 25.2 建设 用地 土壤 污染 风险 管控 和修 复监 测技 术导 则HJ 25.3 建设 用地 土壤 污染 风险 评估 技术 导则HJ/T 16 6 土壤 环境 监测 技术 规范HJ 96 4 环境 影响 评价 技术 导则 土壤 环境(试 行)3 术语 和定 义下列 术语 和定 义适 用于 本文 件。3.1城市 建成 区 ur b a n bu ilt-up ar e a城市 行政 区内 实际 已成 片开 发建 设、市政 公用 设施 和公 共设 施基 本具 备的 地区。DB 4 4 0 1DB44 01/T 10 3-20 202 来源:GB/T 50 2 8 0-98,3.0.6 3.2土壤 混合 样 mi x t ur e sa m p le of so i l采集 若干 点的 等量 表层 或同 层土 壤 并 经混 合均 匀后 的土 壤样 品,组成 混合 样的 分 点数 应为 5 20 个。来源:HJ/T 16 6-20 04,3.8,有 修改 3.3土壤 污染 风险 so i l co ntam inat ion ri sk居住、工 作人 群长 期暴 露于 土壤 中污 染物,因 慢性 毒性 效应 或致 癌效 应而 对健 康产 生的 不利 影响。来源:GB 36 6 00-201 8,3.2,有 修改 3.4监测 区域 mo n it orin g ar ea根据 城市 建成 区土 壤监 测目 的和 要求,依据 城市 的发 展历 史、工业 布局 和自 然条 件划 分的 监测 范围。3.5监测 用地 类型 ty p e of la n d mo nito red根据 城 市用 地分 类与 规划 建设 用地 标准(GB 50 137)划 分的 各个 用地 类型。3.6监测 对象 mo n it orin g ob ject在监 测用 地类 型基 础上 划分 的基 本监 测单 元,如单 独的 居住 用地、公 园绿 地、城市 道路 用地。4 工作 流程城市 建成 区土 壤环 境监 测 工作 流程 如图 1 所示。DB44 01/T 10 3-20 203图 1 城市 建成 区土 壤环 境监 测工 作流 程图DB 4 4 0 1DB44 01/T 10 3-20 2045 监测 准备5.1 资料 收集根据 城市 建成 区土 壤监 测的 目的 和要 求,确定 监测 工作 应收 集的 信息,主要 包括 城市 建成 区土 壤环境相 关文 献、城市 发展 和工 业布 局规 划等 资料 查询,咨询 相关 专家 和实 地调 查分 析。资料 收集 参考 途径见表 1。表 1 资料 收集 参考 途径序号 类别 行政 主管 部门 主要 收集 信息 资料1 综合规划 和自 然资 源部 门建成 区土 地利 用的 基础 信息、土地 利用 现状 和区 域地勘数 据生态 环境 部门场地 环境 调查 报告、历史 监测 数据(如普 查数 据、详查数 据等)2 居住 用地 住房 和城 乡建 设部 门各 居住 用地 名称、建 成年 限、占地 面积、绿 化面 积、居住 人口 等基 础信 息3 公园 绿地 林业 和园 林 部门建成 区公 园名 录、占地 面积、地址、主管 单位 及公 园类型、客 流量、建 成年 限等 信息4城市 道路用地交通 运输 管理 部门建成 区主 要城 市道 路名 称、长度、走向、起止 点、养护单 位等 信息5 林业 和园 林 部门 建成 区主 要城 市道 路绿 化带 长度、面 积等 信息6 公安 交通 警察 部门 建成 区各 主要 城市 道路 车流 量信 息5.2 现场 调查5.2.1 对 于资 料收 集 中需 要进 一步 明 确的 区域 进 行现 场踏 勘和 确认,明确 建成 区土 壤现 场及 周边 环 境情况、土 壤类 型、植被 等,将调 查得 到的 信息 进行 分类 整理、分 析。5.2.2 开展 人员 访谈,对 资料 收集 和现 场踏 勘所 得存 疑信 息进 行考 证和 补充。5.2.3 访 谈可 采取 当 面交 流、电话 交 流、电子 或 书面 调查 表等 方式 进行。访谈 结束 后应 对访 谈内 容 整理,并对 照已 有资 料,对其 中可 疑处 和不 完善 处核 实和 补充。5.3 采样 准备5.3.1 图件 类:行政 区划 图、土地 利用 现状 图、交通 布局 规划 图等。DB44 01/T 10 3-20 2055.3.2 工 具类:铁 锹、铁 铲、圆 状取 土钻、螺 旋取 土钻、竹 片、塑 料托 盘或 木质 托盘、非 扰动 采样 器、一次 性注 射器 或不 锈钢 专用 采样 器以 及适 合特 殊采 样要 求的 工具 等。5.3.3 器材 类:GPS、照相 机、卷尺、样品 袋、样品 瓶、便携 式冷 藏箱 或具 有相 应功 能的 冷藏 设备 等。5.3.4 文具 类:样品 标签、采 样记 录表、笔、资 料夹 等。5.3.5 安全 防护 用品:手 套、口罩、工 作服、工 作鞋、安 全帽、药 品箱 等。5.3.6 运输 工具 类:采样 用车 辆。5.4 监测 项目监测 项目 分基 本项 目和 其他 项目。基本 项目:GB 36 6 0 0 中的 必测 项目 和土 壤 pH。其他 项目:结合 区域 实际 情况,根据 HJ 25.1、HJ 25.2 及其 他相 关技 术标 准自 行确 定。6 监测 区域 划分结合 城市 的发 展历 史、工业 布局 和自 然条 件等 状况,划分 监测 区域。一般 可选 用行 政区 划分 法、方位划 分法、分 类划 分法 和综 合划 分法 等。选用 方法 参照 表 2。表 2 城市 建成 区土 壤环 境监 测区 域划 分 方法序号 监测 区域 划分 方法 适用 条件1 行政 区划 分法 适用 于行 政区 域面 积差 异较 小的 建成 区2 方位 划分 法 适用 于行 政区 域面 积差 异较 大、具有 明显 的城 市方 位差 异的 建成 区3 分类 划分 法 适用 于城 市历 史发 展沿 革较 清晰 或功 能分 区较 为明 显的 建成 区4 综合 划分 法适用 于各 类城 市,特别 是城 市发 展历 史沿 革、工业 布局 和自 然条 件等较为 复杂 的建 成区7 监测 对象 选取7.1 居住 用地 的 选取按 照表 3 收 集建 成区 内所 有居 住用 地的 相关 信息,包 括:建 成年 限、占 地面 积、居 住人 口、绿化 面积 和类 型、城市 方位。并 依该 表“筛选 结果”列中 序号 1-6 顺序 逐项 筛选。DB 4 4 0 1DB44 01/T 10 3-20 206表 3 居住 用地 监测 对象 选取 条件 和筛 选结 果序号 判定 指标 选取 条件 定性/定量 方法 原因 筛选 结果1建成 年限(发 售时 间)土地 利用稳定发售 时间 5 年5 年以 上小 区土 地利用 和人 类活 动相对 较为 稳定筛选 出建 成年 限大于 5 年,土壤 利用比 较稳 定的 居住用 地2占地 面积(地 块整 体面积)占地 面积大占地 面积 为各 区前 十;或参 考以 下标 准:老城 区 0.01 k m2其它 区 0.15 k m2保证 具有 较大 的绿地 面积;具体 数值根 据统 计居 住用地 信息 进行 分级所 定筛选 出占 地面 积前十 的居 住用 地3居住 人口(总户数或 发售 套数)人口 多、活动频 繁参考 以下 标准:老城 区 70 0 户数 或发售套 数其它 区 10 00 户数 或发售 套数参考 值为 根据 统计居 住用 地信 息进行 分级,按各 区居住 人口 数量 排名靠 前的 情况 而定筛选 出居 住人 口(总 户数)前三 的居住 用地4绿化 面积 和 类型绿 地 面 积大,具有 多块 成 片 绿化用 地绿化 率较 高,卫星 影像显示 有多 块成 片绿 地具有 成片 绿地,土壤差 异性 较小,适合土 壤监 测采 样选取 绿化 率相 对较高 的居 住用 地(排 除绿 地面 积较小、绿地 分布 零散等 不适 宜进 行土壤 监测 采样 的居住 用地)5城市 方位(地 址)建成 区范围内根据 建成 区范 围示 意图进 行判 定筛选 出城 市方 位特征 明显 的居 住用地6 随机 选择 剩余 备选 居住 用地按 预设 数量 随机选 择7.2 公园 绿地 的 选取按 照表 4 收 集城 市建 成区 内公 园绿 地的 相 关信 息,包 括:建 成 年 限、占 地面 积、服 务人 口等。城市 公园 一般 可分 为综 合公 园、社区 公园、专类 公园、带 状公 园四 大类。DB44 01/T 10 3-20 207根 据各 类公 园绿 地的 总面 积权 重设 置其 监测 对象 的数 量,并 依该 表“筛 选结 果”列 中序 号 1-4 顺 序逐项 筛选。表 4 公园 绿地 监测 对象 选取 条件 和筛 选结 果序号 判定 指标 选取 条件 定性/定量 方法 原因 筛选 结果1 建成 年限土地 利用稳定建成 年限 大于 5 年5 年以 上公 园土 地利用 和人 类活 动相对 较为 稳定筛选 出年 限大 于 5年的 公园 绿地通过 卫星 地图 软件 等方 式查阅近 5 年的 历史 卫星 影像,判定 5 年内 土地 利用 类型 有无大 面积 变化土 地 利用 相对 稳定2占地 面积(地 块整体面 积)公园 绿地规模 大占地 面积 为各 区前 五,或参考以 下值:综合 公园 0.05 k m2社区 公园 0.03 k m2面积 较大 的公 园一般 具有 较大 的绿地 面积选取 各监 测区 域占地 面积 前五 的公园 绿地3 服务 人口 人流 量大 通过 网络 查询 和现 场咨 询人流 量大 的公 园绿地 对人 类活 动影响 较大筛选 出人 流量 前三的 各类 公园 绿地4 随机 选择 剩余 备选 公园 绿地按 权重 数量 随机选 择7.3 城市 道路 的选 取按 照表 5 收 集建 成区 内城 市道 路的 相关 信息,包 括:城 市道 路类 型、拥 堵 级 别、绿 化面 积、绿化 年限、辐射 人口。部分 城市 道路 两侧 绿化 带相 对有 限,可选 用周 边绿 化程 度相 对较 高的 绿道 作为城 市道 路的 代表。依据 城市 道路 走向 划分 类型,一般 分为 南北 走向 和东 西走 向,特殊 情况 另行 划分。根据 城市 道路 类型权 重确 定其 选取 数量,并 依该 表“筛选 结果”列中 序号 1-6 顺序 逐项 筛选。DB 4 4 0 1DB44 01/T 10 3-20 208表 5 城市 道路 监测 对象 选取 条件 和筛 选结 果序号 选取 条件 判定 指标 定性/定量 方法 原因 筛选 结果1城市 道路 走向城市 道路 走向通过 卫星 影像 确定 城市道路 走向城市 道路 类型 初步划分通过 城市 道路 走向的分 布情 况选 取 城市道 路2 车流 量大拥堵 级别(车 流量)通过 统计 部门 和交 通运输管 理部 门查 询,城市道路 高峰 时期 拥堵 级别长期 处于 轻度 拥堵 以上程度(交 通拥 堵指 数 4)日均 车流 量较 多,两侧 土壤 受车 辆影响较 大筛选 出车 流量(拥堵水 平)前十 的城市道 路3 绿化 面积 大 绿化 面积通过 卫星 影像 和实 地考察确 定城 市道 路两 侧 每3k m 5 km 有连 续绿 化带具有 成片 绿地,土壤差 异性 较小,适合土 壤监 测采 样筛选 两侧 每 3k m 5km 有连 续绿 化带的城 市道 路4 绿化 年限 长 绿化 年限通 过 交 通 运 输管 理 部门查询为确 保土 地利 用 的稳定 性排除 经常 更换 土壤的绿 道路 段5 辐射 人口 大 辐射 人口通 过 统 计 部 门和 交 通运输管 理部 门查 询辐射 人口 最大 的城市道 路对 人类 活动影响 较大选取 辐射 人口 最大的城 市道 路绿 化带进行 监测6 随机 选择 剩 余 备 选 城市 道 路按 预 设 数 量随 机 选择7.4 监测 对象 数量根据 各 监测 区域 的土 壤面 积(总面 积)或人 口数(常住 人口 数),设置 不同 监测 区域 的监 测对 象数量,原则 上每 个监 测区 域中 每种 监测 类型 的监 测对 象数 量不 少于 2 个。8 监测 点位 布设8.1 布点 原则布点 原则 按 HJ/T 16 6“随机”和“等量”原则。8.2 布点 方法DB44 01/T 10 3-20 2098.2.1 居住 用地每 个监 测对 象根 据布 点数 量将 监测 对象 分成 面积 相等 的 区 域,在 每个 等分 区 域 内 布设 1 个 点位,可根据 所选 监测 对象 的占 地面 积和 实际 分布 状况 进行 适当 调整,具 体布 点规 则可 参考 表 6。表 6 居住 用地 布点 规则占地 面积 A(km2)A 0.05 0.0 5 A 0.1 0.1 A 0.5 A 0.5布点 数量(个)3 4 5 6注:当 S 0.5 km2时,每增 加 0.5 km2,增 加 1 个点。8.2.2 公园 绿地每 个监 测对 象根 据布 点数 量将 监测 对象 分成 面积 相等 的 区 域,在 每个 等分 区 域 内 布设 1 个 点位,可根据 所选 监测 对象 的占 地面 积和 实际 地形 进行 适当 调整,具 体布 点规 则可 参考 表 7。表 7 公园 绿地 布点 规则占地 面积 A(km2)A 0.05 0.0 5 A 0.1 0.1 A 0.5 A 0.5布点 数量(个)3 4 5 6注 1:在公 园布 点时,依照 绿地 面积 来布 点。注 2:当 A 0.5 km2时,每增 加 0.5 km2,增加 1 个点。8.2.3 城市 道路 用地每 段城 市道 路按 距离 均匀 布点,根 据城 市道 路长 度和 两边 绿化 情况,城 市 道 路 长 度 10 km 时,布点数 量为 3 个,城市 道路 长度 10 km 时,城市 道路 长度 每增 加 3 km 5 km,增 加 1 个点 位。9 样品 采集、制备 和分 析9.1 样品 采集、流 转与 保存9.1.1 样品 采集垃 圾桶 等干 扰源 应不 小于 10 m,5 个 分点 土壤 等量 混合 均匀 后使 用四 分法 弃取 得到 一个 土壤 混 合样(挥 发性 有机 物除 外),如 图 2 所示。9.1.1.2 城 市 道 路 用 地 以 监 测 点 位 经 纬 度 为 中 心 点,在 城 市 道 路 两 侧 绿 化 带 内 分 别 沿 城 市 道 路 50 m范 围内 采集 3 个 分 点,6 个 分点 土壤 等量 均匀 混合 后使 用四 分法 弃取 得到 一个 土壤 混合 样(挥 发性 有机物除 外),如 图 3 所示。DB 4 4 0 1DB44 01/T 10 3-2 02 0109.1.1.3 居住 用地、公园 绿地 和 城市 道路 用地 的 挥发 性 有机 物在 各个 分点 单独 采样 分析,测 试结 果以各个 分 点 测试 结果 的均 值 表示。9.1.1.4 采 集深 度为 0 cm 50 cm,采 样量 为每 份土 壤 混合 样不 少于 1 kg。采 集样 品时 应进 行 GP S 定 位,同时 用相 机记 录周 围环 境情 况。如确 实难 以满 足以 上布 点条 件,可根 据实 际情 况适 当调 整,进行 土壤 混合样 的采 集。图 2 居住 用地 和公 园 的采 样布 点方 法 图 3 城市 道路 用地 的采 样布 点方 法9.1.1.5 采样 质量 控制在采 样过 程中,避免 交叉 污染。应对 采样 设备、取样 装置 进行 清洗;与土 壤接 触的 其他 采样 工具 重复利 用时 也应 清洗。一般 情况 下可 用清 水清 理,也 可用 待采 土样 或清 洁土 壤进 行清 洗;必要 时或 特殊 情况下,可 采用 无磷 去垢 剂溶 液、高压 自来 水、去离 子水(蒸 馏水)或 10%硝酸 进行 清洗。在 采样 过程 中,每 批(原 则上 最 多 20 个 样品/批)样 品应 采集 10%的 现场 平行 样,样 品数 量不 足 1 0个时,应 至少 采集 1 个现 场平 行样。采集 土壤 样品 用于 分析 挥发 性有 机物 指标 时,每批 样品 应至 少采 集一 个全 程序 空白 和一 个运 输空 白样品,以 便了 解样 品采 集过 程和 运输 途中 是否 受到 污染。现场 采样 记录、现场 监测 记录 可使 用表 格描 述土 壤特 征、可疑 物质 或异 常现 象等,同时 应保 留现 场相关 影像 记录,其 内容、页 码、编号 要齐 全,便于 核查,如 有改 动应 注明 修改 人及 日期。9.1.2 样品 流转 与保 存9.1.2.1 装运 前核 对现场 样品 采集 完成 之后 应逐 件与 样品 登记 表、样品 标签 和采 样记 录等 信息 进行 核对,核对 无误 后分类装 箱。9.1.2.2 运输 中防 损运输 过程 中严 防样 品的 损失、混淆 和沾 污,防止 标签 遗失 和破 损。对光 敏感 的样 品应 有避 光外 包装。9.1.2.3 样品 流转由专 人将 土壤 样品 送到 实验 室,送样 者 与 接样 者双 方同 时清 点核 实样 品,并在 样品 交接 单上 签字 确认,样品 交接 单由 双方 各存 一份 备查。9.1.2.4 样品 保存DB44 01/T 10 3-20 201 1样 品依 据 HJ/T 16 6 或 参照 相关 分 析方 法及 技 术规 范要 求 进行 保 存。分析 测 定无 机项 目,采 集后 用可 密封 的聚 乙烯 或玻 璃容 器在 4 以 下避 光保 存。分 析测 定挥 发性 和半 挥发 性有 机项 目,应 采集 新鲜 土样,且样 品应 始终 置于 4 以下 避光 保存。9.2 样品 制备9.2.1 风干 样品 的制 备9.2.1.1 风 干:在风 干 室将 土壤 混 合样 放置 于风 干 盘中,除去 土壤 中混 杂 的砖 瓦石 块、石 灰结 核、根茎、动 植物 残体 等,摊成 2 3c m 的 薄层,经 常翻 动。半干 状态 时,用木 棍压 碎或 用两 个木 铲 搓碎 土样,置阴 凉处 自然 风干 或采 用烘 干设 备进 行风 干。9.2.1.2 制 样:粗 磨后 过 2 mm(10 目)筛 的样 品全 部置 于无 色聚 乙烯 薄膜 上,充 分搅 拌、混 合直 至均匀,用 四分 法 弃取、称重,其 中预 留 约 20 0g 样 品置 于棕 色 磨口 玻璃 瓶 中密 封保 存,交 样品 库留 样;剩余样 品根 据实 际测 试项 目方 法中 所要 求的 粒径 进行 细磨 并分 样。9.2.2 制样 质量 控制制样 过程 中土 壤标 签与 土壤 始终 放在 一起,严禁 混错,样品 名称 和编 码始 终不 变;重复 利用 的制 样工 具要 清洗 干净,严 防交 叉污 染;不 随意 丢弃 样品,保 证全 部过 筛,记 录过 筛前 后土 样 重 量;保 证样 品混合 均匀,混匀 后再 用四 分法 分取 样品;分析 挥发 性、半挥 发性 有机 物无 需制 样,用新 鲜样 按检 测方 法进行 样品 前处 理。9.3 样品 分析 方法按 照 GB 36 6 0 0 执 行,未列 入 的项 目优 先 选用 国家 或 行业 标 准分 析方 法。暂 未制 定 分析 方法 的 污染物项 目,待相 应分 析方 法标 准发 布后 执行。10 土壤 环境 质量 状况 评价10.1 评价 值的 选取评 价值 执行 GB 36 6 0 0 中 的风 险筛 选值、风 险管 制值,GB 36 6 00 未 列入 的污 染物 项目,可 依据 HJ 25.3等标 准及 相关 技术 要求 开展 风险 评估,推导 特定 污染 物的 土壤 污染 风险 筛选 值作 为评 价标 准。居住 用地为第 一类 用地,城 市道 路用 地为 第二 类用 地,公园 绿地 根据 实际 情况 进行 选取。DB 4 4 0 1DB44 01/T 10 3-2 02 01210.2 土壤 污染 物评 价10.2.1 点位 评价根 据 监 测 结 果,对 照 风 险 筛 选 值、风 险 管 制 值 分 别 计 算 各 种 污 染 物 单 项 污 染指 数 Pi,单 项 污 染 指数计 算公 式如 下:Pi=C i/S i.(1)式中:Pi 土壤 中污 染物 i 的单 项污 染指 数;Ci 土壤 中污 染物 i 的 实测 值,单位 与 S i 保持 一致;Si 土壤 中污 染物 i 的评 价 标准 值。对某 一点 位,若出 现多 项污 染物 超过 风险 筛选 值或 风险 管制 值的 情况,分别 采用 单项 污染 指数 法计算后,取单 项污 染指 数最 大值 P,按超 风险 筛选 值、超风 险管 制值 进行 分类 统计,统计 表可 参考 附录 A。单项 污染 指数 计算 公式 如下:P=M A X(Pi).(2)式中:P 土壤 中 单项 污染 指数 最大 值;Pi 土壤 中污 染物 i 的单 项污 染指 数。10.2.2 区域 评价参 照 GB 36 6 0 0 的 要求,按 以 下三 种类 别 对监 测区 域 的土 壤 环境 质量 状 况作 出评 价,区 域评 价结 果表可 参考 附录 A。a)类别 土壤:对 某一 个监 测点 位,单项 污染 指数 最大 值的 污染 物含 量等 于或 低于 风险 筛选 值。b)类 别 土 壤:对 某 一 个 监 测 点 位,单 项 污 染 指 数 最 大 值 的 污 染 物 含 量 高 于 风 险 筛 选 值 且 等 于或低 于风 险管 制值。c)类别 土壤:对 某一 个监 测点 位,单项 污染 指数 最大 值的 污染 物含 量高 于风 险管 制值。某一 类别 土壤 点位 占比 计算 公式 如下。R=ni/N.(3)式中:R 点位 占比,%;ni 类别 i 土壤 点位 数;N 监测 点位 总数。DB44 01/T 10 3-20 201 310.3 风险 评价10.3.1 根 据 GB 36 600 的 风 险 筛 选 值、风 险 管 制 值 和 HJ 25.3 进 行 土 壤 环 境 监 测 点 位 风 险 评 价。土 壤风险 评价 将土 壤风 险分 为可 接受 风险 和不 可接 受风 险。10.3.2 属 于类 别 土 壤的,建 成区 土壤 污染 风险 一般 情况 下可 以忽 略;属于 类别 土 壤的,应 当根 据HJ 25.3 等 标准 及相 关技 术要 求,开展 风险 评估,确 定风 险水 平,判断 是否 需要 采取 风险 管控 或修 复措施;属于 类别 土壤 的,对人 体健 康通 常存 在不 可接 受风 险,应当 采取 风险 管控 或修 复措 施。11 质量 控制11.1 基本 要求质量 控制 技术 参 照 HJ/T 16 6 和分 析方 法中 相关 要求 执行。质 量控 制涉 及监 测的 全过 程。11.2 采样、制 样质 量控 制样品 采集 的质 量控 制见“9.1.1 样品 采集”。样品 流转 与保 存要 求见“9.1.2 样品 流转 与保 存”。样品 制样 见“9.2 样品 制备”。11.3 实验 室内 质量 控制11.3.1 空白 试验每 批次 样品 分析 时,应 进行 空白 试验。一 般要 求每 批样 品应 至少 做 1 次 空白 试验,分 析测 试方 法有规定 的,按分 析测 试方 法的 规定 进行。空白 样品 分析 测试 结果 一般 应低 于方 法检 出限 或满 足分 析测 试方法要 求。11.3.2 精密 度控 制由 分 析 者 自 行 编 入 的 明 码 平 行 样,或 由 质 控 员 编 入 密 码 平 行 样。每 批 样 品 每 个 项 目 分 析 时 均 需 做10%的 平行 样;当 样品 少于 10 个 时,平 行样 不少 于 1 个。分 析测 试方 法有 规定 时,按 分析 测试 方法 的规定 执行。平 行 双样 测定 结 果的 误差 应 满足 分析 测 试方 法或 HJ/T 16 6 的 要求。当 平 行双 样测 定 结果 的相对 偏差 超出 允许 范围 时,当 批样 品需 重新 测定,另 外增 加样 品数 量 10%20%的 平行 样,直 至平 行双 样测定合 格率 达到 10 0%。11.3.3 准确 度控 制11.3.3.1 具备 标准 物质 或质 控样 品的 准确 度控 制要 求DB 4 4 0 1DB44 01/T 10 3-20 201 411.3.3.1.1 具 备 与 被 测 土 壤 基 体 相 同 或 类 似 的 标 准 物 质 或 质 控 样 品 时 应 在 每 批 次 样 品 分 析 时 同 步 均匀插 入与 被测 样品 含量 水平 相当 的标 准物 质 或质 控 样品。在测 定的 精密 度合 格的 前提 下,标准 物质 或质控 样品 测定 值应 落在 其 保证 值(在 95%的置 信水 平)范围 之内,否则 本批 结果 无效,需要 重新 分析 测定。11.3.3.1.2 标 准 物 质 或 质 控 样 品 数 量 不 少 于 样 品 总 数 的 10%。样 品 数 量 不 足 10 个 时,标 准 物 质 或 质控 样 品不 少于 1 个。标 准物 质 或 质控 样 品分 析结 果应 落在 证书 保证 值范 围之 内,否 则本 批结 果无 效,应查找 原因,并 将同 批样 品重 新分 析。11.3.3.1.3 必测 项目 应作 准确 度质 控图,用 标准 物质 或质 控 样品 的保 证值 X 与标 准偏 差 S,在 95%的置信 水平,以 X 作为 中心 线、X 2S 作为 上下 警告 线、X 3S 作为 上下 控制 线的 基本 数据,绘制 准确 度质控 图,用于 分析 质量 的自 控。每批 所带 标准 物质 或质 控 样品 的测 定值 落在 中心 附近、上下 警告 线之 内,表示 分析 正常,此批 样品 测定 结果 可靠;如果 测定 值落 在上 下控 制线 之外,表示 分析 失控,测定 结果 不可信,检 查原 因纠 正后 重新 测定;如 果测 定值 落在 上下 警告 线和 上下 控制 线之 间,分析 结果 虽可 接受,但有 失控 倾向,应 予以 注意。11.3.3.2 不具 备标 准物 质 或质 控样 品的 准确 度控 制要 求11.3.3.2.1 当选 测的 项目 无标 准物 质 或质 控 样品 时,可用 加标 回收 实验 来检 查测 定准 确性。每批 样品随 机 抽 取 10%试 样 进 行 加 标 回 收测 定。样 品 数 不 足 10 个 时,加 标 试 样 不 少 于 1 个。在 进 行 有 机 污 染 物样品 分析 时,最好 能进 行替 代物 加标 回收 试验。11.3.3.2.2 基体 加标 和替 代物 加标 回收 试验 应在 样品 前处 理之 前添 加,加标 样品 与试 样应 在相 同的 前处 理和 分析 条件 下进 行。加 标量 可视 被测 组分 含量 而定,含 量高 的可 加入 被测 组分 含量 的 0.5 倍 1.0倍,含量 低的 可加 2 倍 3 倍,但加 标后 被测 组分 的总 量不 得超 出分 析测 试方 法的 测定 上限。11.3.3.2.3 加 标回 收率 应 满足 分 析测 试方 法 或 HJ/T 16 6 的 要求。当 加 标回 收 率不 符合 要 求时,当 批样品 需重 新测 定,另外 增加 样品 数量 10%的加 标样 进行 测定。11.4 实验 室间 质量 控制实验 室间 质控 可采 取密 码样 考核,也可 以参 加实 验室 间比 对和 能力 验证 活动,每年 应至 少一 次,确保实 验检 测能 力和 水平,保 证出 具数 据的 可靠 性和 有效 性。12 调查 报告12.1 数据 处理 与结 果表 示监 测数 据的 处 理 按 HJ/T 16 6 相 关要 求执 行。平 行样 的 测定 结果 用 平均 数 表示,低 于 分析 方法 检 出限的 测定 结果 以“ND”报出,参 加统 计时 按二 分之 一最 低检 出限 计算。挥发 性有 机物 的测 定结 果以 各分 点结 果均 值表 示,低于 分析 方法 检出 限的 测定 结果 以“ND”报出,参加 统计 时按 二分 之一 最低 检出 限计 算。测 定结 果小 数位 数与 方法 检出 限一 致,最 多保 留 3 位 有效 数字;测 定结 果低 于方 法检 出限 时,用“ND”表示,并注 明“ND”表示 未检 出,同时 给出 方法 检出 限。分析 结果 的精 密度 数据,一般 只取 一位 有效 数DB44 01/T 10 3-20 201 5字,当测 定数 据很 多时,可 取两 位有 效数 字。12.2 调查 报告 的主 要内 容调 查报 告应 包括 但不 限于 以下 内 容:项 目名 称、监 测背 景及 来源、监 测目 的与 意义、监 测区 域、监测对 象、监测 点位、监 测项 目、分析 测试 方法、监 测结 果统 计与 评价、质 量控 制与 质量 保证、结 论等。调查 报告 参见 附录 B。DB 4 4 0 116DB44 01/T 10 3-20 20附录 A(资 料性)城市 建成 区结 果评 价表 内容 与格 式点位 评价 结果 表内 容与 格式 参照 表 A.1。表 A.1 点位 评价 结果 表监测区域监测对象 监测点位数量(个)超风险筛选值点位数(个)超风险筛选值点位占比(%)超风险管制值点位数(个)超风险管制值点位占比(%)名称 数量(个)区域 评价 结果 表内 容与 格式 参照 表 A.2。表 A.2 区域 评价 结果 表监测区域 监测对象 点位总数量(个)土壤类别点位数(个)点位占比(%)类别类别类别类别类别类别类别类别类别DB44 01/T 10 3-20 201 7附录 B(资 料性)调查 报告 编制 内容 大纲下面 给出 调查 报告 编制 内容 大纲 的示 例。示例:前言一、监测背景及来源二、监测目的及意义三、监测内容3.1 资料收集与调查3.2 监测区域的划分3.3 监测对象的选取3.4 监测点位的布设3.5 样品采集、制备与流转3.6 监测项目3.7 分析测试方法四、监测结果统计与评价4.1 评价标准与方法4.2 点位结果评价(参照附录 A 城市建成区结果评价表中附表 A.1 进行评价)4.3 区域结果评价(参照附录 A 城市建成区结果评价表中附表 A.2 进行评价)4.4 风险评价五、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5.1 质量控制方法5.2 质量控制结果六、结论七、附件(包括但不限于图件类、历史监测数据、人员访谈等内容)DB 4 4 0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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